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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濡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无六路加油站(原无为县开城供销合作社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挂牌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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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濡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无六路加油站(原无为县开城供销合作社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挂牌转让公告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无为县濡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无为县濡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无六路加油站(原无为县开城供销合作社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无为县濡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无六路加油站(原无为县开城供销合作社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挂牌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转让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8、对受让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二、转让标的简况(一)转让标的名称:无为县濡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无六路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无为县濡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无六路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无为县濡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无六路加油站及其相关资产的使用、管理、维护、运营和收益的权利。(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1、加油站基本概况:该加油站座落在无为县开城镇西部,位于省道无开路边侧,面临大路建有一栋营业用房,紧靠南院落地下占地96平米储油罐基础工程,深2.5米,上面覆盖防火沙地,加油站房前地面安装3台加油机,钢制罩棚40平方米,整个加油站地坪空地全为混凝土。地下安装6个储油罐,其中,汽油储油罐2个、柴油储油罐4个,总容量为63立方米,加油站储备有汽油及柴油。2、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对应的主要资产:(1)土地使用权:无为县濡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无六路加油站所占土地位于无为县开城镇双胜行政村石桥自然村,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5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2)房屋建筑物:1栋经营用房,建筑面积为129.94平方米,用途为营业,混合结构,总层数为1层。(3)构筑物:①地下储油罐基础工程,长度11.9米,宽8.1米,深2.5米,地面铺有消防沙地及油气回收装置。②水泥地坪,长度为24米,宽度为5米,面积为120平方米,地面硬化厚度为25公分,20公分沙层垫层。③钢构罩棚,长度8米,宽度5米,高度4米,面积40平方米。④围墙,高2米,长37米,围在加油站的南墙和北墙。⑤其他构筑物主要为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储油管道工程、弱点工程等。(4)机器设备:①卧式储罐6台,安装于地下,地面上设有消防沙地,其中内装92号乙醇汽油罐2台,柴油储罐4台。②加油机3台,其中单枪油品加油机2台(汽油),双枪加油机1台(柴油)。③输油管道:直径0.1米,总长100米。④手推式消防车:1个。⑤手提灭火器:8个。(三)经营权期限为5年,自日至日。(四)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三、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无为县濡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评估机构:安徽安评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3、评估基准日:日。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无为县开城供销合作社加油站拟进行对外招租的租赁费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安评评报字(2017)第032号)。5、评估对象:无为县开城供销合作社加油站拟以拥有的房屋、机器设备、地面构建物及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权收益进行对外招租的租赁费的市场价值。6、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年租金的评估值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壹仟陆柒拾元整(¥221,670.00)。四、转让方无为县濡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五、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无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一)交易条件1、挂牌价格(转让底价):人民币110.84万元。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1)转让价款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转让价款为5个合同年度转让总价款的平均值。自《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付清第一个合同年度转让价款;以后合同年度的转让价款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先付转让价款后使用,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转让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2)自《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3、与转让标的的其他相关条件(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对应的相关资产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照移交日现状办理转让标的对应资产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对应资产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对应资产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加油站正式商业运营前,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对加油站储油罐进行双程控升级改造(须经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升级改造费用进行审计,升级改造费用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并由转让方承担;升级改造后,由受让方自行依法申报消防验收审核或备案。(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加油站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须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经营、合法经营,并无条件接受转让方及国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转让标的对应资产;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转让合同》,并无偿收回转让标的对应资产,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对应资产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在经营权期限内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保持转让标的对应资产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转让标的对应资产毁损、灭失的、造成转让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0)意向受让方承诺:经营权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撤离加油站,并将转让标的对应资产(含在经营权期限内新建、新增的不可移动地设施、设备)按现状无偿完整交回,且不要求补偿;逾期交回的,以逾期天数为单位按照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使用权年限÷365双倍标准支付转让方占用使用费。(11)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则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经营期间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订的《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二)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具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七、挂牌信息(一)挂牌公告期自日至日。(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三)报名时间自日至日(每工作日8:00-11:30,14:00-16:30)。(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万元。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3、交易保证金处理:(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a.挂牌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b.挂牌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转让合同》的。c.挂牌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转让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转让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转让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转让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挂牌标的进行重新挂牌。重新挂牌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转让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对《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或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五)报名地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无为县交通局办公大楼裙楼一楼)。(六)出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出让文件》。(八)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九)交易方式1、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标的成交价格,征集到的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受让方,且该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格与转让方签订《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转让合同》。2、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十)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十一)受让方按本公告要求签订《加油站5年期经营权转让合同》,付清第一个合同年度经营权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且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八、联系方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联 系 人:李经理联系电话:传 真: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联 系 人:马经理联系电话:传 真: 联系地址:无为县交通局办公大楼裙楼一楼
无为县濡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1日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近期待发债券\17拓日债(小公募)\发行预审文件\公开签章页1208\公开签章页\募集摘要封面签章页.jpg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002218.SZ
深圳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栋一座8层802-804号房)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
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摘要中相关章节。
一、发行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2017年公开发行券的批复》(证监许
可〔号),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券金额不超过2亿
元,期限自批复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采用一次性发行的方式,本次债券简称:
17拓日债,本次债券代码:112628。
二、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A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270,382.99万元(截
至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截至2017
年9月末的净资产为278,971.46万元(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
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146.55万
元(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日,发
行人资产负债率为43.72%(合并口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7.44%;截至2017
年9月末,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48.78%(合并口径),母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5.03%。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
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
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债
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
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四、由于本次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
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
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申请一定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同
意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次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
投资者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
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无法确保其主体信用评
级和本次债券信用评级不会发生任何负面变化。如果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和/或
本次债券信用评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不利因素影响,资信评级机构将调低发
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本次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可能受到不利
影响,进而可能使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遭受损失。
六、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
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未来行业形势或金融市场
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
按期支付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七、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公司
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于日和2017
年10月23日披露。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次
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
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
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
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
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
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
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八、根据深交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
订)>的通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
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
次债券不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上市后只能采取报价、询价
和协议交易方式。本次债券暂无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
九、本次债券由高新投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
为对此担保事项的反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及其妻子李粉莉以全部个人
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反担保保证。截至2016
年末,高新投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155.78亿元,是同期净资产规模的17.62倍。
十、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08%、38.63%、43.72%
和47.66%,资产负债率维持在适中水平。发行人有息债务增长较快,最近三年
及一期末分别为112,799.52万元、92,272.52万元、153,775.54万元和177,273.84
万元。若未来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有息债务总额持续上升,可能会增加公司财务费
用支出压力,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6,897.28万元、
40,527.34万元、59,346.60万元和96,881.73万元,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呈逐
年上升趋势;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95、2.54、2.29和
2.12,周转较慢。若未来发行人应收账款回笼速度减慢或产生坏账损失,可能会
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十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494.02万元、3,106.17
万元、12,871.21万元和8,708.87万元;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益合计数分别为
2,550.05万元、2,121.41万元、2,252.77万元和1,058.06万元(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
(财会【2017】15号),发行人自日起,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与
正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部分从《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科目重分类至“其他收
益”科目,本期调增“其他收益”科目10,530,505.14元,本期调减“营业外收
入”科目10,530,505.14元。),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益占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516.18%、68.30%、17.50%和12.15%,对净利润的贡献较大。公司营业外收入
及其他收益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未来若公司获得的来自政府的补贴收入下降,
可能对公司的盈利和偿债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十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268.64
万元、3,805.86万元、3,277.52万元和1,182.55万元,波动较大且呈现下降趋势。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受公司主营业务回款影响,若未来公司回款速度有所
下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进一步减少。长期来看,如公司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不能有所改善,将给公司的资金周转带来一定压力。
十四、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五奎家族(陈五奎本
人、陈五奎之妻李粉莉、陈五奎之女陈琛),陈五奎家族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564,789,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8%,陈五奎家族将上述股份中的338,400,000
股办理了质押,质押股权占陈五奎家族持有公司股份的59.92%,占公司总股本
的27.37%,若质押股权到期不能解押,公司将面临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十五、在本次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
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
人的信用状况。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
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评级机构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
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监管部门、发行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将及时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公告,且在深交所网站公告披
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投资者可
在上述网站查询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
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
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
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
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七、目前,光伏发电行业对国家和地方扶持政策的依赖度依然较高,补贴
发放的力度和有效年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各企业的选址和投建方向。根据国家
发改委于2013年8月发布的《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
通知》(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
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随着技术进步、生产规模扩大,光伏产品制造成本逐步下降,光伏发电项目
投资成本亦不断降低,光伏标杆上网电价以及电价补贴存在下降的风险,国家对
光伏行业的扶持和补贴政策亦可能发生变化。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光伏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以及下游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如果未来政府减少对光伏行业的
补贴,下调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将可能对公司未来光伏电站项目产生一定影响,
对公司电力业务和光伏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十八、光伏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易受国家产业政策、补贴政策、宏观
经济状况、产业链各环节发展均衡程度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目
前光伏行业竞争仍然激烈,产能过剩的局面并未得到彻底改变。伴随着全球经济
增速放缓、复苏乏力的大环境,加之近年来欧美国家对我国生产的光伏产品陆续
采取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光伏行业的未来走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
面临一定的行业波动风险。
十九、公司于日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配,公司总股本相应
增加至1,236,342,104股,注册资本增加至1,236,342,104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
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及章程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二十、发行人光伏产品目前以生产晶体硅太阳电池芯片及组件为主,公司光
伏产品的客户销售集中度较高,下游客户的经营状况易对发行人的运营产生较大
二十一、发行人在光伏电站领域的投资较高,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
在建和拟建光伏电站等项目尚需10.26亿元的估算投入,预计将增加130MW产
能,公司光伏电站建设有一定的外部融资需求。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资产
负债率为47.66%,有息债务总余额为177,273.84万元。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
公司面临较大的还贷资金需求,同时在建及拟建电站项目的逐步投入又将进一步
给公司带来资金压力。
报告期内,市场对公司已并网运营的光伏电站反应良好,公司电费收入规模
亦逐步增长。但随着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的逐步增大,如未来市场对光伏电力的消
化能力不如预期,发行人将面临光伏发电收入下降、光伏电站前期投资无法如期
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业绩及本次债券偿付造成不利影响。
二十二、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
杆上网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我国当前产业技术进步
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通知》
中涉及的三类资源区2017年新建标杆上网电价平均降幅为15.6%,并明确今后
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暂定每年调整一次。标杆上网电价下调可能导致公司电站
收益率降低和市场需求出现波动。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于通过技术提升、成本降
低等办法来获得市场竞争优势。
二十三、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
函》(深证函[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券金额不超过4亿元,
期限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债券
尚未发行。
二十四、日,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了2017年
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下资产总额544,605.98
万元,负债总额265,634.5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78,971.46万元;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20,085.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065.18万元。具体情况请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录 .............................................................. 8
释义 ............................................................. 10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3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3
二、本次发行概况 .............................................................................................. 13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7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利害关系 ...................... 17
五、认购人承诺 .................................................................................................. 20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 21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21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21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2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6
一、发行人概况 .................................................................................................. 26
二、历史沿革 ...................................................................................................... 26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33
四、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33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与发行人之间的独立性 .............................. 40
六、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 42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47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及业务经营情况 .............................................................. 48
九、法人治理结构 .............................................................................................. 69
十、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 81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82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 82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92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93
四、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96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00
一、券募集资金数额 ............................................................................ 100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100
四、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10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3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03
二、查阅地点 .................................................................................................... 103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一、普通词汇
发行人、公司、
深圳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券
深圳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深圳市拓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券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深圳市拓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公司法》
于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最新修订
通过、自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
于日修订发布
《证券法》
于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最新修订
通过、自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
于日修订发布
《管理办法》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券上市规则》
《信用评级报告》
《深圳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券信用评级报告》
《深圳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前身股东会,即深圳市拓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大会
发行人董事会
发行人独立董事
监事或监事会
发行人监事或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深圳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深圳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担保函》
担保人为本次债券发行出具的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的担保函
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鹏元资信、评级机构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保人、高新投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日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
最近一期末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二、公司简称
深圳市拓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喀什东方股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
深圳市奥欣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前身)
喀什瑞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拓日(定边)
陕西拓日(定边)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源科技有限公司
岳普湖瑞城
岳普湖瑞城科技有限公司
汉中科瑞思
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
定边拓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陕西源科技有限公司
乐山新天源
乐山新天源科技有限公司
源(欧洲)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和鑫工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其他用词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
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
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
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电池片及组件
英文名为Solar Module,由若干个发电单元通过串联电
池片的方式组成。功能是将功率较小的发电单元放大成为可
以单独使用的光电器件,可以单独使用为各类蓄电池充电,也可以
多片串联或并联使用,作为离网或并网供电系统的发电单元。
分布式光伏发电
采用光伏组件,将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它是
一种新型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发电和能源综合利用方式,它倡
导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转换,就近使用的原则,不仅能够有
效提高同等规模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同时还有效解决了电力在升压
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问题。
兆瓦,1,000,000W
吉瓦,1,000MW,1,000,000,000W
熔融的单质硅在过冷条件下凝固时,硅原子以金刚石晶格形态排列
成许多晶核,这些晶核长成晶面取向不同的晶粒,则这些晶粒结合
起来,就结晶成多晶硅。多晶硅可作生产单晶硅棒和多晶硅锭的原
单晶硅棒、硅棒、单晶硅
多晶硅原料通过单晶炉熔化后,用直拉法或区熔法从熔体中生长出
的棒状单晶硅。
多晶硅锭、硅锭
多晶硅原料通过多晶铸锭炉熔化后,用定向凝固法生长出的方锭状
包括单晶硅棒和多晶硅锭。
由高纯度的晶体硅切割成的形状规则的薄片,直径有6英寸、6.5英寸、
8英寸、12英寸等规格,主要用来生产集成电路和光伏发电用
在真空状态和惰性气体保护下,通过石墨电阻加热器将多晶硅原料
加热融化,然后用直拉法生长无位错单晶的生长设备。
太阳光的辐射能量,在现代一般用作集热和发电,的利用有
光热转换和光电转换两种方式。
聚乙烯-聚醋酸乙烯酯共聚物的简称(Ethylene-vinyl Acetate)。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投资于极具发展潜力的风险企业并为
之提供专业化经营服务的一种权益性资本。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
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GTMResearch
美国GreentechMedia旗下市场研究机构GTMResearch
美国全球财经研究公司IHS Global Insight
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
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Topraysolar Co.,Ltd.
法定代表人:陈五奎
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61,817.1052万元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170J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
公司股票代码:002218.SZ
董事会秘书:杨国强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栋—座8层
802-804号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6060号香年广场A栋802-804
邮政编码:518053
1公司于日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配,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至1,236,342,104股,注册资本增
加至1,236,342,104元,公司注册资本及章程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公司网址: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批准情况
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券方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相关具体事宜。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2、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券方案的议案》。
3、日,在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的基础上,经公司经营管理
层充分讨论后,由公司总经理作出《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券主要
发行条款的决定》,决定本次公开发行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亿元(含2
亿元),一次性发行。
(二)核准情况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公司
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券。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深圳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券,本次债券简称:17拓日债,本次债券代码:112628。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亿元,一次性发行。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券的期限为5年,附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末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利率采
取询价方式确定,公司与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
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
期的前3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个计
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如发
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个计息
年度内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
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日至
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末部分或全部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日至日,
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日至日。
9、起息日:日。
10、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12
月19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末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本金兑付日: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
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1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券票面利率在后续期限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
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转让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
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9、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21、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22、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4、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2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质押式回购:本次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
券暂无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日
3、发行首日:日
4、预计发行期限:日至日
5、网下申购期:日至日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
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栋—座8层802-804
法定代表人:陈五奎
联系人:杨国强、龚艳平
联系电话:0
(二)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项目主办人:彭艳玲、肖建
项目组其他成员:黄祖晖、祝晓通
电话:020-
传真:020-
(三)分销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姚贺
电话:010-
传真:010-
(四)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
负责人:张炯
律师:沈险峰、廖金环
(五)审计机构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负责人:梁春
会计师:王广旭、杨春祥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B2)座301室
负责人:王子龙
会计师:林运渠、温安林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分析师:刘红、董斌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刘蔚
电话:020-
传真:020-
(八)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大厦23楼2308房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联系人:毛伟平
(九)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文心四路天利名城C座二楼
联系人:李晨东
(十)本次债券申请上市的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总经理:王建军
(十一)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负责人:周宁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确认其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
他利害关系。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
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
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鹏元资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主体偿还债
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鹏元资信评定本次
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的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主要优势
(1)公司光伏产业链较为完整,产品品种多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
除上游多晶硅生产外,公司晶体硅产业链其他环节已全部打通,非晶硅领域也形
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硅片、电池片、组件、光伏玻璃、
应用产品等光伏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和
多样化产品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
(2)公司有一定技术实力。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16年末,
公司拥有269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2项、实用专利236项、外观专利11
项,且80%以上的核心生产设备均是自制,有一定技术和研发实力。
(3)公司自营光伏电站规模持续增长,可产生较稳定的电费收入和较高水
平的盈利。近年公司持续扩大下游光伏电站业务,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自
营电站总装机规模达到240MW,均已实现并网,上网标杆电价主要为0.95元/
度或1.00元/度,上网标杆电价较高,有利于提高运营期的盈利水平,
年,公司电费收入分别为2,824.17万元、10,166.07万元和20,312.60万元,毛利
率维持在55%以上。
(4)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次债券的信用水平。经鹏元综合评定,深圳高
新投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其为本次债券提供的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次债券的信用水平。
2、主要风险和挑战
(1)光伏电站面临补贴下行和弃光限电的压力。光伏行业下游电站的发展
对国家制定的补贴政策依赖较大,目前国家正逐步调减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补
贴标准,补贴下调可能导致电站收益率降低和市场需求出现波动;部分地区由于
光伏装机容量超过电力需求,电网会要求已并网的光伏电站“弃光限电”,2016
年全国弃光率达到19.81%,进一步加大了光伏电站的经营压力。
(2)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较大,周转效率较低,资金周转压力较大。
受光伏组件行业整体议价能力不强等因素影响,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长,
2017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为7.38亿元,年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分
别为184.89天、141.99天和157.48天;由于公司产业链较长,存货规模较大,
2017年3月末公司存货为5.51亿元,年存货的周转天数均在200天以
上,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较慢,资金周转压力较大。
(3)电费补贴的拨付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中占比较
大的政府补贴需纳入国家补贴目录后由财政部拨付,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
240MW自营电站中仅有新疆喀什一期20MW和陕西定边50MW电站已纳入国
家补贴目录,其余电站尚在申报或待申报;此外,新疆喀什一期20MW电站收
到自并网起到2015年4月的上网电价补贴,陕西定边50MW电站收到2016年
全年的上网电价补贴,剩余补贴支付时间尚无明确约定。
(4)公司在建和拟建电站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截至
2017年3月末,公司主要在建和拟建自营电站尚需投资11.44亿元,面临一定的
资金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
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持
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
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将维
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
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
级。鹏元资信将在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披露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如果
未能及时公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鹏元资信将披露其原因,并说明跟踪评级结果
的公布时间。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
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
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
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评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鹏元
资信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评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
评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鹏元资信网站()、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业协会网站公布跟踪评级报告,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
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在各大银行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关
系,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日,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获得贷款银行的授信
额度为19.29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15.13亿元,尚余4.16亿元额度未使用,
授信使用率为78.45%。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公开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截至本募集
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结清延迟支付利息或本金的情况。
(四)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情况
根据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编号为
NO.B528462的《企业信用报告(银行版)》显示,发行人未结清
信贷共记720笔,其中贷款20笔,银行承兑汇票696笔,信用证3笔,金额合
计为154,862.78万元,全部为正常类;发行人已结清贷款信息中欠息汇总共计两
笔,欠息日期分别为日和日,结清日期分别为
日和日,金额分别为33,349.50元和96,058.26
元,欠息事项系由于发行人内部工作疏漏造成,发行人已于欠息事项发生次日及
时结清欠息。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未结清欠息事项,对本次债券的发行不构成实
质性障碍。
(五)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合并口径最近一期末
净资产的比例
发行人本次申请的不超过2.00亿元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
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券余额为2.00亿元,累计券余额占发行人合
并口径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比例的7.17%,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
每股净资产(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贷款偿还率
利息偿付率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
净流量(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100%
4、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期末股份总数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TOPRAYSOLAR Co., Ltd.
法定代表人:陈五奎
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61,817.1052万元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170J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
公司股票代码:002218.SZ
董事会秘书:杨国强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栋一座8层
802-804号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6060号香年广场A栋802-804
所属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太阳电池芯片、太阳电池组件、供电电
源、应用产品、集热板及热水器系统、风力发电设备、太阳电池生
产线设备、控制器、逆变器、应用产品控制软件;设计、安
装及销售热水器工程、风力发电工程、电站工程(以上生产项目由
分公司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公司于日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配,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至1,236,342,104股,注册资
本增加至1,236,342,104元,公司注册资本及章程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二、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的基本情况
1、日,深圳市拓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深圳市拓日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0.00万元,并更名
为深圳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日,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为“拓
日新能”。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其历次变动情况
1、日,深圳市拓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268.00万元,法人股东深圳市京和鑫工贸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00.00
万元作为出资,自然人股东陈五奎以其持有的多功能充电器、移动
电话充电器、汽车蓄电池维护器和手提箱式发电机四项专有技术作
价出资。该四项技术成果经深圳市科学技术局“深科高认字号”《出资
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认定为高新技术,经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深衡评[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169.00万元人民币。2002
年8月1日,京和鑫与陈五奎签署《协议书》,同意陈五奎投资入股的四项专有技
术作价168.00万元,同日,陈五奎和京和鑫出具《承诺函》,同意股东陈五奎以
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出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62.69%,全体股东同意对公司注册资
本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全体股东同意对高新技术作价出资共同提供担保。上
述出资情况经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永验字(
号”《验资报告书》验证,各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京和鑫工贸有限公司
2、日,拓日电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陈五奎将其占公司45.89%
的股权转让给奥欣,同意京和鑫将其占公司12.81%的股权转让给奥欣太阳
能;同意公司自日起将注册资本从268.00万元增加到1,000.00万元人
民币,其中陈五奎出资人民币168.00万元,出资方式为专利技术;京和鑫出资人
民币245.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人民币
145.00万元;奥欣出资人民币587.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人民币25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人民币337.00万元。同日,陈五奎、京和鑫与奥欣太
阳能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根据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深中洲(2004)
审字第036号),拓日电子截至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552,431.62元。日,拓日电子股东会作出决议,将未分配利润482.00
万元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按增资前持股
比例应分配
实际未分配
陈五奎将其应分配利润全部赠予奥欣
深圳市京和鑫工贸有限
京和鑫将其应分配利润34.83万元赠予奥欣太
深圳市奥欣科技
奥欣以受赠未分配利润加现金250万元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同时进行,在办理工商变更和验资
时,陈五奎将其股权转让行为变更为向京和鑫、奥欣赠予未分配利润用于
转增股本,不再执行原《股权转让协议书》,也未向京和鑫与奥欣收取转
让价款。日,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据此出具了“深中
洲(2004)验字第158号”《验资报告》,截至日,公司变更后的累计
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陈五奎出资168.00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16.80%,以无形资产投入;京和鑫出资2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50%,
其中货币资金100.00万元,由未分配利润转增145.00万元;奥欣出资58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8.70%,其中货币资金250.00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337.00
万元。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京和鑫工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奥欣科技有限公司
3、根据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深中洲(2006)
审字第014号),拓日电子截至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49,999,490.63元。日,拓日电子股东会作出决议,以拓日电子
经审计后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000.00万元转增资本,各股东分配情况如下:奥
欣分配利润人民币2,793.00万元,全部用于转增资本,增资后出资额为人
民币3,380.0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67.60%;京和鑫分配利润人民币1,166.00
万元,全部用于转增资本,增资后出资额为人民币1,411.0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
例为28.22%;陈五奎将应分配利润中的人民币186.00万元赠与京和鑫,对应公
司3.72%的股权,将应分配利润中的人民币445.00万元赠与奥欣,对应公
司8.90%的股权,以其应分配利润扣除赠予部分人民币41.00万元,全部用于转
增资本,增资后出资额人民币209.0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4.18%。2006年3
月6日,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据此出具了《验资报告》(深中洲(2006)
验字第010号),截至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资本4,000.00
万元,其中:陈五奎增资人民币41.00万元、京和鑫增资人民币1,166.00万元、
奥欣增资人民币2,793.00万元,增资方式均为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2006
年3月22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京和鑫工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奥欣科技有限公司
4、日,拓日电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奥欣分别向同
创伟业转让其持有的拓日电子200.00万元出资(占拓日电子注册资本的4%)、
向鑫能(鑫能是为解决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而设立的)转让其持有的拓日电子50.00
万元出资。奥欣于日分别与、鑫能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奥欣以人民币3,120.00万元的价格(按15.60
元/股的价格转让,比2006年末每股净资产2.81元/股溢价4.55倍)转让其持有
公司的200.00万元出资给,以人民币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公司
的50.00万元出资给鑫能。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
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奥欣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日,深圳市京和鑫工贸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2
年2月29日,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日,
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日,拓日电子股东会作出决议,以拓日电子2006年10
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6,739,982.12元,将其中的120,000,000.00元
按1:1比例折为股本,将其余的6,739,982.12元转作股份公司(筹)的资本公积,
上述净资产业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审计并出具“深华(2007)审字003号”
审计报告。拓日电子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为12,000.00万股,股份公司设立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日,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拓日电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变更
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华(2007)验字011号”《验
资报告》。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奥欣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7年5月,深圳市奥欣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奥欣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
《关于核准深圳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08年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79元。公司总股
深圳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本增至16,000.00万股。该次股票发行后,控股股东奥欣投资持有发行人股票
7,512.00万股,持股比例变更为46.95%。
7、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未分配利润转
增注册资本,每10股送2股,实施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19,200.00万股。本次增
资经由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华验字[2008]67号”
《验资报告》验证。该次送股后,控股股东奥欣投资持有发行人股票9,014.40万
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46.95%。
8、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现有总股本
19,2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
为28,800.00万股。本次增资经由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
的“深华验字[2009]41号”《验资报告》验证。该次转股后,控股股东奥欣投资
持有发行人股票13,521.60万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46.95%。
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2号”
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850.00万股,
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00元。截至日,公司共募
集资金808,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912,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787,587,500.00元。此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为32,650.00万股。本次非
公开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济南北安投资有限公司415.001.27%
2富通银行385.001.18%
3上海英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490.001.50%
4天津证大金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5.001.18%
5无锡投资有限公司395.001.21%
6卜波395.001.21%
7无锡滨湖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495.001.52%
8宁波正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95.001.21%
9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95.001.21%
10湖州天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31%
合计3,850.0011.79%
该次股票发行后,控股股东奥欣投资持有发行人股数不变,仍为13,521.60
万股,持股比例下降为41.41%。
10、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以现有总
股本32,65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总
股本为48,975.00万股。本次增资经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立
信大华验字[号”《验资报告》验证。该次转股后,控股股东奥欣投资持
有发行人股票20,282.40万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41.41%。
11、日,奥欣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94,201股。该次减持后,奥欣投资持有发行人股票202,729,799股,
持股比例下降为41.39%。
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期间,奥欣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27,300股。该次减持后,奥欣投资持有发行人股票
200,002,499股,持股比例下降为40.84%。
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5年3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股票128,421,05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50元。截至2015年3
月25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219,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609,999.89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4,389,994.11元。此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618,171,05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大道国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资管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该次股票发行后,控股股东奥欣投资持有发行人股数不变,仍为200,002,499
股,持股比例下降为32.35%。
13、日,奥欣投资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30,000
股。该次增持后,奥欣投资持有公司201,232,499股,持股比例上升为32.55%。
截至日,公司总股本为618,171,052股。控股股东奥欣投资
持有公司201,232,499股,持股比例为32.5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
体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618,171,0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值1,236,342,104股。公司已于日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
配,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至1,236,342,104股,注册资本增加至1,236,342,104元。
该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奥欣投资持有公司402,464,998股,持股比例为32.55%。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及章程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为陈五奎家族
(陈五奎本人、陈五奎之妻李粉莉、陈五奎之女陈琛)。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
署日,陈五奎家族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64,789,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8%。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日,公司总股本为618,171,052股,股本结构如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有法人持股
2、其他内资持股
10,529,887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0,529,88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
607,641,165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即H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607,641,165
三、股份总数
618,171,052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截至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1,232,499
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7,248,709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21,052,695
境内自然人
13,543,200
10,157,400
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化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自然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
指基金(交易所)
宁波首泰弘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境内自然人
2、截至日,发行人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232,499
人民币普通股
201,232,499
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7,248,709
人民币普通股
67,248,709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21,052,695
人民币普通股
21,052,695
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化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
基金(交易所)
人民币普通股
宁波首泰弘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3、截至日,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份明细如下: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形成限售原因
高管锁定股,至2017年11月
27日解除限售。
高管锁定股
高管锁定股
10,157,400
高管锁定股
10,529,887
四、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的结构图
截至日,发行人共有31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均为发行
人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另外发行人参股2家联营企业。发行人权益投资情
况如下图所示: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基本情况
1、控股及全资子公司
截至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乐山新天源科技有限公
陕西源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渭南市
陕西拓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陕西蒲城县
陕西悦鑫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拓日(定边)科技有
陕西定边县
定边拓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陕西定边县
白水县鹏城有限公司
陕西渭南市
铜川昊天有限公司
陕西铜川市
定边拓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陕西榆林市
澄城县东方有限公司
陕西渭南市
非洲(乌干达)有限公司
乌干达坎帕
非洲(肯尼亚)有限公司
源(欧洲)有限公司
德国慕尼黑
Solaris Zweite GmbH
源(美洲)公司
WilmingtonDelaware
上海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悦工程有限公
喀什瑞城科技股份有限
制造业及太
岳普湖瑞城科技有限公
新疆岳普湖
叶城县瑞城科技有限公
天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拓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资产管
深圳市天加利互联网金融服务
受托管理股
权投资基金
子公司名称
青海源科技有限公司
共和天城有限公司
海南州飞利科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恒生清洁有
内蒙古自治
新疆源售电有限公司
德令哈百瑞特有限公司
澄城县红日科技有限公
陕西渭南市
海西百瑞特科技有限公
制造业及太
2、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16年度/末基本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乐山新天源
科技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264,495.07
131,259.77
133,235.30
喀什瑞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拓日(定边)
科技有限公
定边拓日现代农业
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财务数据采用各子公司合并口径数据。
3、公司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乐山新天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乐山新天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五奎
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307Y
公司住所:乐山市乐山高新区建业大道888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硅片、硅电池及组件、控制和逆变设备;
提供工程设计和安装;经营与相关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或审批的,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2)陕西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陕西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五奎
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909XU
公司住所: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拓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电池芯片、组件、灯具、路
灯、充电器及应用产品、控制器、逆变器、超白玻璃太阳电池生产
线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电站、供电电源、热水器、
风力发电设备,产品原材料及设备的进口业务,产品及设备的出口
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范围中,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
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3)喀什瑞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喀什瑞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五奎
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73681
公司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二路深喀创业服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太阳电池芯片、太阳电池组件、供电电
源、应用产品、路灯、集热板及热水器系统;设计、安装及
销售热水器工程、风力发电工程、电站工程及路灯工程。(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陕西拓日(定边)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陕西拓日(定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五奎
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716N
公司住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定边镇新区自立路(崇文雅苑南段3-4层)
经营范围:现代农业、光伏电站、路灯、热水器工程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定边拓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定边拓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五奎
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9605
公司住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盐场堡镇东梁村
经营范围:现代农业、光伏电站、路灯、热水器工程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青海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青海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五奎
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990A
公司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东路5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电池芯片、
电池组件、供电电源、应用产品、集热板及热水器系统;设
计、安装及销售热水器工程、路灯工程、风力发电工程、电
站工程;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与发行人之间的独立性
(一)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日,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201,232,499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32.55%,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
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日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壹号花园(二期)3栋A单元2502房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企业管
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物
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2、主要股东
截至日,奥欣投资的股东为陈五奎、李粉莉和陈琛,其中:陈
五奎持有奥欣投资的股权比例为23.20%,李粉莉持有奥欣投资的股权比例为
23.20%,陈琛持有奥欣投资的股权比例为53.60%。
3、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日,奥欣投资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显示,奥欣投资资
产总计为487,679.12万元,负债合计为209,377.7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78,301.41万元;2016年度,奥欣投资实现营业收入114,155.94万元,实现净利润
12,922.82万元。
4、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奥欣投资持有发行人402,464,998股,其中
C:\Users\JC\AppData\Local\Temp\(1).png
290,300,000股已办理股票质押,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72.13%,占发行人总股本
的23.48%。除此之外,奥欣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出资人为自然人陈五奎
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李粉莉女士系陈五奎先生的配偶,陈琛女士系陈
五奎先生的女儿。陈五奎家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45.68%,系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发行人的
338,400,000股已办理了股票质押,占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59.92%,占发
行人总股本的27.37%。
(三)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日,发行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
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现
有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
1、业务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经营能力,持有从事经核
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
员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2、资产方面
发行人资产完整,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界定清晰,拥有独立、完
整的生产经营所需作业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资产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发行人对其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
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人员方面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
了合法的程序。
4、财务方面
发行人实行独立核算,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发行人设立了
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履行公司自有资金管理、资金筹集、
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财务管理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财务管理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
规占用的情形。
5、机构方面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
规范运作,各机构均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
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
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六、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行人关联方关系
1、发行人母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母公司名称
母公司对公司的
持股比例(%)
母公司对公司的
表决权比例(%)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日,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
201,232,499股,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32.55%。
发行人最终控制方为自然人陈五奎家族。
2、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公司关系
格尔木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3、发行人除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主要关联方如下表所示:
其他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第二大股东
汉中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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