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亲属开店亏损产生分支制学制产生于可以找谁或者什么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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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种类 制定机关 效力层级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
行政法规 国务院 3
地方性法规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4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二、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
情形 可能出现的效力状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有效
(2)效力待定
欺诈、胁迫 (1)无效
(2)可撤销
乘人之危 (1)无效
(2)可撤销
无权代理 (1)效力待定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无效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无效
重大误解的合同 可撤销
显示公平的合同 可撤销
三、撤销权
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
(1)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该行为被依法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依法撤销,其效力不消灭;该行为一经依法撤销,其效力溯及到行为的开始,即自始无效。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法院或仲裁机关对之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
(3)可撤销民事行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1)要求相对人善意;
(2)应当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行使。
3.合同保全的撤销权
①放弃到期债权;
②无偿转让财产;
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且第三人恶意。
(2)撤销权存续期限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代理的判定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2)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①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
②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③善意相对人撤销:合同无效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催告权】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不论是否善意)可以催告,请求被代理人对是否追认代理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不能仲裁”的事项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2)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仲裁法》。
2.自愿仲裁
(1)当事人如果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而非“驳回诉讼请求”),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4)仲裁协议的无效
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④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3.独立仲裁
(1)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
(3)仲裁员的回避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程序
(1)开庭、不公开
①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②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2)撤回申请VS缺席裁决
①申请人经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②被申请人经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3)和解VS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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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27. 红心地板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广告,称"红心牌原装进口实木地板为你分忧",并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用"。此后,本地市场上的强化木地板销量锐减。经查明,该公司生产的实木地板是用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成。关于该广告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B. 仅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C. 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D. 既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又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红心地板公司发布对比性广告,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属于诋毁商誉行为。该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红心地板公司的产品并非原装进口实木地板而宣称原装进口,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28. 某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得一笔资金。关于该拆入资金的用途,下列哪一选项是违法的?( )
A. 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
B. 弥补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
C. 发放有担保的短期固定资产贷款
D. 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据此可知,不允许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29. 某企业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缴纳税款。为恢复生产,该企业将办公楼抵押给某银行获得贷款。此后,该企业因排污超标被环保部门罚款。现银行、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均要求拍卖该办公楼以偿还欠款。关于拍卖办公楼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银行贷款优先于税款
B. 税款优先于银行贷款
C. 罚款优先于税款
D. 三种欠款同等受偿,拍卖所得不足时按比例清偿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据此可知,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和罚款受偿,但与有担保债权对比,看时间。本题中,该企业拖欠的税款是在办公楼抵押给银行之前,因此,税款优先于银行贷款获得清偿。
30.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关于对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罚
B. 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罚
C. 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
D. 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选项D正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据此可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形,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属于《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题中,该房地产公司实际占用面积超过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这是两个违法行为,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31. 某省A市和B市分别位于同一河流的上下游。A市欲建农药厂。在环境影响评价书报批时,B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该厂对本市影响很大,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该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下列哪一部门审批?( )
A. 省政府发改委
B. 省人大常委会
C. 省农药生产行政监管部门
D.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据此可知,该省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且A、B两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药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存在争议,因此,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需要由A、B两市的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即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013年)
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格。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
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C.价格同盟行为
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生产商对经销商限定对第三人的最低价格属于纵向垄断协议。
红星超市发现其经营的“荷叶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拟采取的下列哪一措施是错误的?( )
A.立即停止经营该品牌水饺
B.通知该品牌水饺生产商和消费者
C.召回已销售的该品牌水饺
D.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解析】本题考核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1、2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本题红星超市是食品经营者,不是生产者,所以其无须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B.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为呆账贷款
C.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D.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贷款制度。
选项A错误。《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选项B错误。《贷款通则》第34条第3款规定,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该选项应该是逾期贷款,而不是呆账贷款。
选项C正确。《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选项D错误。《商业银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商业银行对关系人不能发放信用贷款,但可以发放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担保贷款。
某建设项目在市中心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修建了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拆除。对此,下列哪一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拆除?( )
A.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B.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C.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D.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解析】本题考核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城乡规划法》第6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某央企位于某省的一家工厂,因严重污染环境,被责令限期治理。该厂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业。关于对该厂污染治理的行政处理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由所在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
B.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C.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并报国务院批准
D.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解析】本题考核限期治理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该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2012年)
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 )( )
A.正当的竞争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混淆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
【考点】本题考核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据此可知,“老社长酒楼”的“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的行为构成应仍定为混淆行为,属于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竞争。
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
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
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本题考核侵权责任的承担。
选项A说法正确错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
选项B、C说法正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亦做同样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选项D说法错误。《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据此可知,这里应为“投入流通时”而非“损害发生时”。
29.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依法进行处置。关于处置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
A.该信用危机必须已经发生
B.该信用危机必须达到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程度
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促成其机构重组
【考点】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接管。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据此可知,这里只要求“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而非“必须已发生”。
3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税务登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开立账户,应出具税务登记证件,其账号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C.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考点】本题考核税务登记。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选项B说法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选项C说法错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选项D说法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一百八十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31.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合法的?( )( )
A.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B.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C.由于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D.建设单位可委托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为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
【考点】本题考核环境影响评价。
【解析】选项A错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选项B正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选项C错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选项D错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2011年)
2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 )(2011年卷一单选第27题)
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
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
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
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
【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均禁止的行为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选项A错误。甲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被明文禁止。
选项B正确。乙省政府的决定属于地区封锁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和《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中均被明文禁止。
选项C有争议,丙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中被明文禁止,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中被明文禁止。
《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选项D错误。丁省政府的规定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被明文禁止,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被明文禁止。
28.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2011年卷一单选第28题)
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
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
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考点】《食品安全法》
【解析】选项A错误。《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对于销售环节并未实行许可制度。
选项C正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选项D错误。《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律只要求持有许可证,并没有要求必须设立专柜销售。
29.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29题)
A.信托投资公司适用本法
B.金融租赁公司不适用本法
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本法
D.财务公司不适用本法
【考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因此,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均适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
30.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30题)
A.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B.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C.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考点】扣缴义务人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选项B说法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选项C说法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选项D说法错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1.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2011年卷一单选第31题)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考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010年)
24.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24题)
A.《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
B.《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C.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D.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
「考点」产品责任的规则原则、诉讼时效与请求权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选项C、D错误。《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25.某企业明知其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予以销售,造成消费者损害。关于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25题)
A.除按消费者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外,并按消费者要求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B.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优先支付罚款、罚金
C.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有责令改正、警告、停产停业、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
D.如该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考点」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选项A说法正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选项B说法错误。《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选项C说法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选项D说法正确。《食品安全法》第92条第1款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6.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2010年卷一单选第26题)
A.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B.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申请或者资本变更申请时,审查其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等
C.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D.接收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
「考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解析」选项A、B、C分别对应《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17、18条,均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
选项D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一)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27.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2010年卷一单选第27题)
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C.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考点」非全日制用工
选项A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选项B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选项C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选项D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第72条第2款,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8.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28题)
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考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9年)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解析:本题考核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从这些职责分析可知,反垄断委员会的定位应该属于调研智囊型宏观协调机构而非直接执法机构。
选项C、D错误。本身不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也不可能授权其他机构执法。《反垄断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可知,经营者仅对自己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有安保义务。本案中,饭馆为郭某提供的是饮食服务,而非保管财物的服务,因此,饭店仅就对自己为郭某提供的食品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据此而可知,饭店应对消费者在自己经营范围内遭受的人身伤害负担安保义务。本题中,消费者郭某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而非人身伤害。对此饭馆不承担安保义务。
另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饭馆没有为消费者负担保管财物的法定责任,除非双方事先有保管协议。本题中,郭某进餐之前并没有将其财物交给饭馆保管,两者之间没有达成保管协议,因此,饭馆不对郭某丢失的财物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ACD项说法错误。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B.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
C.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
D.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的,免征增值税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
选项A正确。增值税税基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选项B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第1款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选项C正确。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选项D错误。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27.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C.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
D.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法。
选项A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选项B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选项C错误。《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据此可知,非居民企业中“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才适用20%的税率,除上述情况外是适用25%税率的。因此,二者的适用税率不是完全不同。
选项D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22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据此可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28.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A.种植业、林业
B.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C.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D.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008年)
19.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一种企业?
A.内资企业
B.外国企业
C.合伙企业
D.外商投资企业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所以本题应选C.
20.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一项支出可以加计扣除?
A.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
B.为安置残疾人员所购置的专门设施
C.赞助支出
D.职工教育经费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所以本题应选A.
21.李某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到期不能缴纳税款。经申请,税务局批准其延期三个月缴纳。在此期间,税务局得知李某申请出国探亲,办理了签证并预定了机票。对此,税务局应采取下列哪一种处理方式?
A.责令李某在出境前提供担保
B.李某是在延期期间出境,无须采取任何措施
C.告知李某:欠税人在延期期间一律不得出境
D.直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解析:《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3条第(二)款规定, 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适用纳税担保。因此本题中A是正确的。
22.某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城市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行有巨额非法票据承兑,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应当立即向下列何人报告?
A.该省人民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
B.国务院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
C.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8条第2款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向国务院报告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所以本题应选D.
23.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B.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
C.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的规定
D.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所以A是正确的。该法第3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所以B是错误的。该法第39条第(一)项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所以C是正确的。该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所以D是正确的。因此本题应选B.
24.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荐一种“雅兰牌”护肤产品。王某对该品牌产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释为店庆优惠。王某买回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苦不堪言。质检部门认定系假冒劣质产品。王某遂向美容店索赔。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美容店不知道该产品为假名牌,不应承担责任
B.美容店不是假名牌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
C.王某对该产品有怀疑仍接受了服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D.美容店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D项为正确答案,ABC三项排除。
25.关于产品缺陷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A.基于产品缺陷的更换、退货等义务属于合同责任,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义务属于侵权责任
B.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应当与受害者有合同关系
C.产品缺陷责任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D.产品质量缺陷责任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以上两个法条可知,A是正确的。
《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不一定要与受害者有合同关系,所以B是错误的。
产品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非是过错责任原则,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六)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据此,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情形,也是法律规定的实行特殊举证责任的情况,但是,《证据规定》中规定的情况并非都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有:(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纠纷诉讼;(二)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三)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不包括产品缺陷责任纠纷的举证,因此D项说法错误。
26.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关于土地权益的纠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村民甲与村卫生所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可找乡政府处理,对乡政府处理决定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B.村民乙与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应先向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可以土地主管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村民丙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村委会发生纠纷,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D.村民丁因擅自占地建房被县土地主管部门处罚,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可知,个人之间发生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不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诉讼是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争议,因而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所以B是错误的,应当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52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以上两个法律条文可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这里的诉讼是对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属于行政诉讼。因此,D项说法正确。
27.关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出让前,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B.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C.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D.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解析:《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城乡规划法》第39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由此可知,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必须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所以B是正确的。
《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城乡规划法》第38条第2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应当选。
28.由于某化工厂长期排污,该厂周边方圆一公里内的庄稼蔬菜生长不良、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河塘鱼类无法繁衍,该地域内三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受害的三个村的村委会和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
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
C.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D.环境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证明,受害方不负举证责任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B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三)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环境污染案件由加害方对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因此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而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2008?四川)
19.对下列哪一项应当征收营业税?
A.装修公司承揽家庭装修业务
B.红十字会募集救灾捐款
C.某工厂加工一批零件
D.小商店销售日用百货
解析: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所以,A选项中装修公司承揽家庭装修业务属于应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所以本题应该选A项。
2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
A.总机构所在地
C.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D.主要所得的来源地
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所以判断企业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的标准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上述所得的应纳税额,应按下列哪一种方式计算?
A.以年收入总额,按照与个人工资、薪金相同的税率计算
B.以年收入总额,按照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税率计算
C.分为十二个月,按照与个人工资、薪金相同的税率分月计算
D.分为十二个月,按照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税率分月计算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3条第(二)项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第6条第(三)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9条第4款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综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题应该选B项。
22.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在票据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此存款不提取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增加了资金来源,可再次转为贷款,最后整个银行体系形成了超过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这体现了商业银行的下列哪一种职能?
A.支付中介职能
B.金融服务职能
C.信用创造职能
D.金融工具创造职能
解析:商业银行有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创造金融工具的职能、金融服务职能等五大职能。所谓信用中介职能是指商业银行从社会借入资金,再贷给借款人,银行在社会货币供需过程中起着一种中介作用。支付中介职能即货币经营的职能,是指将债务人客户账上的存款式货币转到债权人客户账上,帮助交易当事人实现支付与转移。信用创造是商业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最显著的特征,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在票据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存款不提取的情况下,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可再次转为贷款,最后整个银行体系形成了超过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这就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创造金融工具的职能是商业银行在其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中不断地创造着各种金融工具,如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各种金融债券、银行支票、本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能够代表一定货币的法律文件。金融服务职能是银行除了资产负债业务和汇兑、结算业务外,还有一些基本上无经营风险的业务,因为这些业务不累如资产负债表内,而且不影响银行资产与负债总额的经营活动,这种被成为表外业务的种类主要有:现金管理,代理保管,代理租赁,代客资信调查,信息咨询业务,商业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贷款销售与资产证券化发行等业务。
综上,本题题干所表述的正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所以本题应该选C项。
23.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某些变更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下列哪一事项无需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变更银行注册名称、变更注册资本
B.变更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所在地
C.缩小银行业务范围并相应修改银行章程
D.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四的股东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24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24.在经营者有下列哪一种行为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对经营者请求“退一赔一”?
A.进口的眼镜及说明书没有标注生产厂名和厂址
B.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
C.速食品及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D.中国大陆制造的皮鞋标明为意大利原产进口
解析:所谓的“退一赔一”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从本题的题干中可以看出,D项存在有欺诈行为,所以根据《消法》第49条的规定,应当退一赔一。
25.甲公司为了增加职工福利,从乙商场购买了一批丙公司加工生产的“红心咸鸭蛋”。甲公司的职工及家属食用后,几十人出现了胃痛、呕吐等症状。经检验查明,该批“红心咸鸭蛋”系在鸭子饲养时使用了工业用苏丹红4号原料,含有毒有害成分。关于甲公司索赔,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可以向乙商场索赔
B.甲公司职工可以向乙商场和丙公司索赔
C.乙商场在进货时尽到了检查验收义务,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D.对丙公司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根据以上两个法条的规定,乙商场和丙公司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B两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从该条可以看出,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失,只是除三种情形以外,不论是谁的责任,生产者都要承担责任,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根据这个规定,商场如果尽到检查验收义务,但是仍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只不过履行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所以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选。
26.张某在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公司设备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张某的月工资为9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00元。现公司决定从张某的月工资中扣除设备损失赔偿金,直到公司损失收回。下列扣款方案中,哪一项符合劳动法规定?
A.按照本人月工资的20%计算,每月扣除180元
B.按照扣除后的余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每月扣除200元
C.按照A、B方案平均计算,每月扣除190元
D.按照张某与公司的五年合同期平均计算,每月扣除500元
解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余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案中张某月工资900元,每月扣除20%是180元,扣除后张某实得工资为720元,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每月扣除180元即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项。
(注:本题属于超纲题目,建议学员了解相关知识即可,不用深究。)
27.陈某大学毕业后被某网络公司聘用。工作期间,陈某与公司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关于该争议解决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必须在此之前先申请调解
B.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在此之后不能够提起诉讼
C.社会保险问题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陈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D.陈某可自己与公司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人共同与公司协商
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B项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所以,C项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所以,D项正确。
28.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贷款5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贷款。甲公司后又在A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幢商务配楼,尚未竣工。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
B.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转让
C.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可以请求法院只拍卖A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
D.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A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公司在与乙银行的抵押合同成立后,新增的商务配楼虽然可以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是无权就商务配楼的拍卖所得优先受偿。所以本题应选D项。
(2007年)
21.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
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
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牌
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
解析:认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要件包括:第一,行为主体限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第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亦即客观上有滥用行政权力的事实;第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从而损害外地经营者和本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ABD项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实施的行为没有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也没有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所以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C项中市交管局利用其行政权力限定本市的货运车辆必须购买指定的运行记录器,属于限制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因此C为当选项。
2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解析: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混淆行为包括以下4种:(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法律%教育 网只有B项是混淆行为。A项的行为是虚假宣传行为;C项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D项是正当的经营销售行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3.甲创办了销售电脑的个人独资企业。至2007年8月,该企业欠缴税款近8000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一强制措施是合法的?
A.扣押甲已出售并交付给刘某、但刘某尚未付款的一幅字画
B.扣押甲一台价值4800元的电视机
C.查封甲唯一的一辆家用轿车
D.查封甲唯一的一套居住用房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根据以上规定A项中涉及的字画已不归甲所有,所以不能查封。D项中的住房是被执行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不能被强制执行。法律 教!育网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所以B项中的电视机不能被扣押;而C项涉及的机动车是可以被扣押的对象。本题正确答案是C.
24.李庄和赵庄为相邻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李庄的村干部就此事请示乡长。乡长的下列哪一答复意见是错误的?
A.“这件事,乡政府可以出面召集你们双方协商解决。”
B.“如果你们双方达不成协议,我们乡政府是无权处理的。”
C.“你们可以去县政府申请处理,也可以直接去县法院起诉。”
D.“在纠纷解决之前,你们双方必须维持土地利用的现状。”
解析: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人民政府做出确权处理。未经人民政府做出确权处理,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由此,C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没有经过县政府处理,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5.甲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乙公司寄送了投标书。经评标,乙公司中标,甲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属于要约
B.乙寄出投标书的行为属于承诺
C.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即成立
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属于承诺
解析: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书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其选中的投标人的承诺,是招标人同意某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由此,A、B的说法是错误的,不能选;D的说法是正确的,可以选,为本题应选项。另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诺虽然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书面合同订立之前,合同尚未成立,所以C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26.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受到《劳动法》有关限制性规定的约束?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B.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C.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D.用人单位取得大量订单,为了在短期内完成交货,必须组织突击生产的
解析:根据《劳动法》第41条和第4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D项是正确答案。
27.某建设项目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赵村的集体土地。用地单位就此向李律师咨询。李律师的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A.该临时用地应由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B.用地单位应当与赵村的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C.用地单位可以在地质勘查中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但应当取得赵村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
D.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所以ACD项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是B.
28.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A.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D.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D项正确。第9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以A项错误。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所以B项错误。第11条第2款,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所以C项错误。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2006年)
21.《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下列关于这一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应承担占用补偿义务,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B.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不承担占用补偿义务
C.没有条件开垦的占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D.占用单位开垦耕地,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开垦计划进行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故A、C项正确。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故D项正确。第47条第1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故B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22.根据《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土地用途如何分类?
A.国有单位用地、集体用地和私人用地
B.城市用地、乡村用地和其他用地
C.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D.工商业用地、农业用地和住宅用地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条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故本题答案为C.
23.2005年6月,某县发生特大洪水,县防汛指挥部在甲村临时征用村东和村西的两块土地。其间实施的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A.灾情发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向村委会宣布临时征用土地的决定
B.抗洪期间,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两块土地上各搭建一座存放抗洪物资的仓库
C灾情结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拆除村东的仓库,将土地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村
D.灾情结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未来抗洪需要为由,保留村西的仓库至今
解析:《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故本题答案为D.
24.刘家村在本村“四荒”土地发包过程中的下列哪种做法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A.村东的荒沟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邻村人张某
B.村西的荒丘通过拍卖方式发包给外乡人王某和陈某
C.村北的荒山通过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给县林业开发公司
D.村南的荒滩依据村委会决议发包给本村人黄某、刘某和邱某组成的股份合作社
解析:《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18条第(三)项规定:“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故A、B、C合法,荒滩发包不能由村委会决议决定,选项D不符合规定。故本题答案为D.
25.关于税务登记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事业单位均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C.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办理税务登记
D.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务登记申报之后15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管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故本题答案为B.
26.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下列哪一项?
A.现金、实物
B.现金、有价证券
C.现金、实物、有价证券
D.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期权
答案:D(当年参考答案:C)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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