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社会运行条件的主要减刑的含义及适用条件

如何理解国家治理体系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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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国家治理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治理”思想首次进入国家高层文件,成为引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总方针和行动纲领,意义十分重大。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总目标是由“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部分构成,明确和理顺两者的内在逻辑关系,是推进深化改革的逻辑起点。“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治理体系”的目的和结果,要想实现真正的治理能力现代化,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一套完整、合法、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  一般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由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五大体系构成,但这种纵向治理体系的观点,实际上是一种各自为政、部门化的思路,无法从根本上建构起系统、整体、协同的治理格局。根据全球“治理”思想精髓、世界发达国家治理实践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视角来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应该包括五大基本内容。  治理结构体系:“党、政、企、社、民、媒”六位一体。治理结构解决的是“治理主体是谁”“治理主体之间是什么关系”两大问题。首先,要有多元化、负责任的治理主体。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结构应该包括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混合型市场企业(国有、私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跨国企业、本土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科技型、公益型、服务型等;全球型、本土型等)、广大人民群众、各类媒体(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六大主体,缺一不可。其次,要有边界清晰、分工合作、平衡互动的多主体和谐关系。其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多元化治理主体之间的两大核心关系,关键在于厘清各自的权限边界,把本应该属于市场、社会的职能,完全交给市场和社会处理,政府重点履行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维护社会规则等职能。  治理功能体系:动员、组织、监管、服务、配置五大功能。功能体系解决的是“治理体系主要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这一体系主要发挥五大方面的作用:第一,社会动员功能。良好完备的治理体系,能够有效发挥社会动员功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等各个领域的深化改革中,取得最大的社会共识,凝聚社会合力。第二,社会组织功能。即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可以把个体化、原子化的社会主体(企业、个人等),融入特定类型、特定目的的各类组织体系之中(如党组织、单位组织、社会组织、民众自治组织等),提高国家与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谋求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统一。第三,监管功能。即国家治理体系在帮助实现市场和社会不断走向自由、民主、发展的同时,需要一套完备的监督手段,对各类经济主体、政治主体和社会主体实施宏观监控,保持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总体和谐稳定。第四,服务功能。即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最大程度地提供规模化、优质化、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多元化物质文化与精神需求,是国家治理体系保持长久运转的基础保障。第五,配置功能。即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应该实现经济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社会服务资源的社会化配置,通过建设科学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全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挖掘国家发展的活力。  治理制度体系:法制、激励、协作三大基本制度。治理制度体系解决的是“如何保障治理结构有效运转”的问题。建构好治理主体、明确了治理功能后,重点要有一套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体系,保障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转。制度作为软实力,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的成败。笔者以为,需要确立三大根本性制度体系:首先,法制体系。即在政党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等领域,适时更新和建立成套的法律体系,把所有的政治活动、经济活动、社会活动、文化活动、生态活动,全纳入法律框架体系之下,严格执法,严厉杜绝非法犯罪活动的产生和蔓延。其次,激励制度体系。通过制定科学、有效的激励体系,最大程度地调动所有领域的多元化主体,在合法前提下,激发和释放内在潜能和活力,促进国家各领域主体“从一般走向优秀、从优秀走向卓越”的纵向流动,协同推动个人和国家不断走向进步。再次,协作制度体系。在强调各领域、各条线依法高效运转的同时,强调纵横交叉协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要义。为此,大到全球治理、次区域治理,小到主体功能区治理、地方治理、城市治理、特定问题治理等,需要一套完备的国际间、政府间、部门间、公私间的跨界协作制度体系,化解冲突和矛盾,在互动合作中寻求整体利益最大化。  治理方法体系:法律、行政、经济、道德、教育、协商六大方法。治理方法体系解决的是“具体靠什么手段进行治理”的问题。国家治理是一个综合系统,需要多元方法和手段的协同使用。主要包括六大治理手段:第一,法律手段。这是首先需要采用的方法,对违反法律的一切行动,都要依法严厉打击和制止,创建法治型国家。第二,行政手段。作为一个拥有庞大行政体系的大国,在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适时采取高效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依然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三,经济手段。特别是在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更多的要采取财政、税收、货币、价格等符合价值规律的经济手段,引导宏观经济的协调高效发展。第四,道德手段。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重,是中华五千年总结的有益经验,我们要传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德治精髓,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引导个体加强自我约束,实现社会和谐。第五,教育手段。除了正规的学历和职业教育,更要强调各行各业开展继续教育和民众社会教育,让每个个体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发挥潜能,激发活力。第六,协商手段。按照民主协商的总要求,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建立健全多主体协商机制,疏通利益表达渠道,扩大民主参与,促进社会公平发展。  治理运行体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横向互动三大运行方式。治理运行体系解决的是“治理体系采取何种方式、何种路径运转”的问题。需要三大运作方式:首先,自上而下方式。即通常所说的顶层设计,这是大国治理必须依靠的治理方式,关键在于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坚决贯彻落实有益政策,根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对抗性做法,实现政策不走样、不变味。其次,自下而上方式。即通常所说的“摸着石头过河”,诸多领域的改革创新,可依靠地方层面的先行先试,等掌握了规律、积累了经验以后,再向全国推行和推广,降低改革风险与成本。最后,横向互动方式。即通常所说的“学习借鉴”,在不同领域、不同主体之间通过互动、走访、学习等过程,可以实现协同效应、整合效应、创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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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协作三大基本制度。  治理方法体系:法制、激励、社、教育、协商六大方法、媒”六位一体。  治理功能体系:法律、行政:动员、组织、文化治理、社会治理。  治理结构体系:“党、企。  治理运行体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横向互动三大运行方式  一般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由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监管、服务、政、经济、道德、配置五大功能。  治理制度体系、生态治理五大体系构成,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应该包括五大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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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要点分析.doc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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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要点
社会工作法规的特点运行及发展
社会政策的特点及原则
一、政策的含义及特点
狭义理解:政府和政党有关行动的规则体系;例如 “按政策办事”和 “严格执行政策”等。在政府各级行政部门中通常取其狭义。
广义理解:除了包含规则体系外,还包含政府和政党在某一行动领域的基本方针和具体行动。例如文献中提到的 “公共政策”、“经济政策”、“环境政策”等。
所以政策的定义是:国家政府和政党为实现其目标而制定的总体方针、规则体系和具体行动的总和。
有组织的活动
有明确的目的和方向
有明确的行动内容
是制定修改和实施的结合
二、公共政策的含义特点与主要领域
1、基本含义: 政府或公共权威机构为有效管理社会,处理公共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和调节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
2、基本特点:
公共性:面向公众,其主体、对象、目标和过程公共性;
权威性:由立法和行政机构制定;
价值性:价值优先但受社会群体利益和社会舆论影响。
3、主要领域:经济、社会、环境、国防和外交等(无政治、文化领域)
三、社会政策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社会政策是政府在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实现其社会目标而采取的社会行动的总和。其实质是政府为老百姓提供社会保障和其他各种社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行动。
具有社会性的目标
要体现全社会共有的社会价值
政府的社会政策的基本内容是广大社会成员,尤其是其中的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
是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政策体系
坚持福利性原则
具有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相协调的政策体系
(考生应该结合教材第一章其他内容对上述特点进行掌握。另外,在把握此知识点时经常回忆社会工作自身的价值理念,通过对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之间关系的思考而达到更深理解)
四、社会政策的目标及功能
(一)目标
1、满足民生需要
(1) 人的需要的特点
社会性:由社会提供、有社会方面的需求、通过社会途径满足;
层次性:有生存、安全、享受、交往等由低向高的层次;
发展性:人的每个年龄阶段、人的同一阶段不同时期、社会的发展,人的需求都是发展的;
多样性:内容多样和实现方式多样。
(2) 中国基本民生需要的主要内容
民生需要的特点:人民的基本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去界定民生水平、保障民生是政府的责任、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来满足民生。
民生问题的内容:衣食住行、就业需要、健康需要、教育发展需要、提高生活水平需要、社会环境友好需要、其他需要。
(3) 社会政策在满足民生中的作用:
制定和实施各项社会政策提供服务满足需要、通过专门的社会保障项目重点满足贫困弱势群体需要、实施再分配减弱市场导致的差距提高民生水平、加强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工队伍建设构建民生保障体系。
2、保护人权
(1)人权的概念
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人的各种基本权利的总和。
(2)保护公民经济与社会权利的行动
劳动者工作、基本生活水准、获得社会保障、健康权、受教育权
3、维护社会公平
首先是国家干预力求地区个人眼前利益得到兼顾;
其次是通过再分配调节不平等;
再次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促进他们发展
4、解决社会问题
(1)社会问题的定义:对社会成员和社会整体造成负面影响,社会主流价值不能接受因而需要采取集体行动进行干预的社会现象。
(2)社会问题的特点
客观性: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有自身的规律;
主观性:是否是问题,不仅取决于现象本身,还取决于社会成员对其的关注和评价;文化背景也会影响对社会问题的认证;
社会性:产生原因,内容和形式以及后果责任都与社会有关;
过程性:有历史性;本身的发展变化也是一个过程。
(3)世界各国面临的社会问题
不平等与贫困;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犯罪和其他越轨行为问题;社会歧视问题;健康与疾病问题;居住环境的问题;其他问题。
(4)社会政策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
首先: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
其次:是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
再次:通过公民的参与保证公平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第四:社会政策采取立法的方式更具权威严肃和强制性;
最后:通过对资源的重新配置,更加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5、促进社会和谐
(二)功能
1、经济功能
人力资本投资的功能
调节经济运行的功能
激励劳动积极性的功能
2、社会功能
收入再分配功能
社会投资和社会建设的功能
社会政策的社会控制功能
3、政治功能
社会政策的社会管理功能
调节各群体利益矛盾的功能
增强执政党执政基础和维护政治稳定的功能
(社会政策5个基本目标,每个目标都涉及一些核心概念及内容,必须精读教材,掌握每个大知识点所包含的各种小知识点。特别注意,如“人的需要具有社会性、层次性、发展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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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在人口压力下,英国出现了能源危机(木材短缺)和棉布危机……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还有其他各种条件,包括水力资源、煤矿资源、银行信贷系统,以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有利于资产阶级发展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环境。——引自《保留工业文明的脚印》材料二&西方国家针对工业文明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特征,不断建立、调整和完善与现代工业文明相适应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运行机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一些西方学者和政治家甚至从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吸取了大量营养。——引自《保留工业文明的脚印》材料三&“已近两个世纪的现代文明在人们合作能力上没有扩大和发展,而在发展物质的科学的神圣的名义下不知不觉地做了许多事情损害着团体协作和处理人事能力的提高。”他还引用一位澳大利亚医生写给他信中的言论说道:“科学的发展能够使我们认识一切,惟一的例外是,人类迄今仍不知道如何和谐地共处。”——引自梅奥元《工业文明的社会问题》请回答:(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英国工业革命发生的主要原因 ( 8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工业文明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运行机制”主要有哪些(10分)?(3)根据材料二和材料三,分析工业文明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主要影响(8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人口增多,导致棉布危机。英国具有良好的工业革命资源条件、金融条件,以及优越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环境。(8分)&
本题难度:一般
题型:解答题&|&来源:2013-广东省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三上学期第一次月考文综历史试卷
分析与解答
习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在人口压力下,英国出现了能源危机(木材短缺)和棉布危机……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还有其他各种条件,包括水力资源、煤矿资源、银行信贷系统,以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有利于资产阶级发...”的分析与解答如下所示:
(1)从材料“在人口压力下,英国出现了能源危机(木材短缺)和棉布危机”、“包括水力资源、煤矿资源、银行信贷系统,以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有利于资产阶级发展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环境”概括工业革命在英国发生的原因。(2)此题实际上是让回答工业革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保障上的影响。政治上,资本主义制度进一步的完善;经济上,生产组织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运行机制上,社会保障机制等得到发展。(3)从材料“现代文明在人们合作能力上没有扩大和发展”、“做了许多事情损害着团体协作和处理人事能力的提高”可以看出工业革命的消极影响,但是工业革命的积极影响还是占据了主要方面,可以从政治、经济的发展的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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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在人口压力下,英国出现了能源危机(木材短缺)和棉布危机……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还有其他各种条件,包括水力资源、煤矿资源、银行信贷系统,以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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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分析,习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在人口压力下,英国出现了能源危机(木材短缺)和棉布危机……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还有其他各种条件,包括水力资源、煤矿资源、银行信贷系统,以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有利于资产阶级发...”主要考察你对“两次工业革命”
等考点的理解。
因为篇幅有限,只列出部分考点,详细请访问。
两次工业革命
与“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在人口压力下,英国出现了能源危机(木材短缺)和棉布危机……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还有其他各种条件,包括水力资源、煤矿资源、银行信贷系统,以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有利于资产阶级发...”相似的题目:
美国为纪念建国100周年,在费城举办国际博览会,宁波海关文案李圭作为中国工商业代表参加了此次盛会。请你想象一下,当时他徜徉在世界科技成就的海洋中,最有可能见到的最新科技成果是&&&&电话汽车飞机电脑
世界近代史上,世界经济发展经历了两次大的飞跃,即第一次工业革命和第二次工业革命。据此回答:(1)两次飞跃发生的直接原因各是什么?(2)两次飞跃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内容各有哪些?&&&&
从1820年到1830年,英国曼彻斯特、伯明翰等主耍工业城市的人口增长达40%以上,是自18世纪后期以来增长最快的10年。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海外移民的涌入高产农作物的引进没有天灾人祸工业化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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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一章 社会工作法规的特点运行及发展―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体系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与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 ―国际社会政策的发展 ―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 【本章知识重点】 点) (9 ―※社会政策的特点 ―※社会政策的目标及功能 ―※社会政策的原则及基本运行方式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特点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社会政策的特点及原则 一、政策的含义及特点 1、含义: 狭义理解:政府和政党有关行动的规则体系;例如 “按政策办事”和 “严格执行政策”等。在政府各级行 政部门中通常取其狭义。 广义理解:除了包含规则体系外,还包含政府和政党在某一行动领域的基本方针和具体行动。例如文献中提 到的 “公共政策”“经济政策”“环境政策”等。 、 、 所以政策的定义是:国家政府和政党为实现其目标而制定的总体方针、规则体系和具体行动的总和。 2、特点: (1) 有组织的活动 (2) 有明确的目的和方向 (3) 有明确的行动内容 (4) 是制定修改和实施的结合 二、公共政策的含义特点与主要领域 1、基本含义: 政府或公共权威机构为有效管理社会,处理公共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和调节公共利益而制定 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 2、基本特点: 公共性:面向公众,其主体、对象、目标和过程公共性; 权威性:由立法和行政机构制定; 价值性:价值优先但受社会群体利益和社会舆论影响。 3、主要领域:经济、社会、环境、国防和外交等(无政治、文化领域) 三、社会政策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社会政策是政府在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实现其社会目标而采取的社会行动的总和。其实质是政府 为老百姓提供社会保障和其他各种社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行动。 2、特点 (1) 具有社会性的目标 (2) 要体现全社会共有的社会价值 (3) 政府的社会政策的基本内容是广大社会成员, 尤其是其中的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社会服务, 以满足人们的 基本需要 (4) 是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政策体系 (5) 坚持福利性原则 (6) 具有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相协调的政策体系 (考生应该结合教材第一章其他内容对上述特点进行掌握。另外,在把握此知识点时经常回忆社会工作自身 的价值理念,通过对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之间关系的思考而达到更深理解)第 1 页 /共 66 页 四、社会政策的目标及功能 (一)目标 1、满足民生需要 (1) 人的需要的特点 社会性:由社会提供、有社会方面的需求、通过社会途径满足; 层次性:有生存、安全、享受、交往等由低向高的层次; 发展性:人的每个年龄阶段、人的同一阶段不同时期、社会的发展,人的需求都是发展的; 多样性:内容多样和实现方式多样。 (2) 中国基本民生需要的主要内容 民生需要的特点: 人民的基本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去界定民生水平、保障民生是政府的责任、通 过全社会的努力来满足民生。 民生问题的内容: 衣食住行、就业需要、健康需要、教育发展需要、提高生活水平需要、社会环境 友好需要、其他需要。 (3) 社会政策在满足民生中的作用: 制定和实施各项社会政策提供服务满足需要、通过专门的社会保障项目重点满足贫困弱势群体需要、实施 再分配减弱市场导致的差距提高民生水平、 加强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工队伍建设构建民生保障体系。 2、保护人权 (1)人权的概念 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人的各种基本权利的总和。 (2)保护公民经济与社会权利的行动 劳动者工作、基本生活水准、获得社会保障、健康权、受教育权 3、维护社会公平 首先是国家干预力求地区个人眼前利益得到兼顾; 其次是通过再分配调节不平等; 再次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促进他们发展 4、解决社会问题 (1)社会问题的定义:对社会成员和社会整体造成负面影响,社会主流价值不能接受因而需要采取集体行动 进行干预的社会现象。 (2)社会问题的特点 客观性: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有自身的规律; 主观性:是否是问题,不仅取决于现象本身,还取决于社会成员对其的关注和评价;文化背景也会影 响对社会问题的认证; 社会性:产生原因,内容和形式以及后果责任都与社会有关; 过程性:有历史性;本身的发展变化也是一个过程。 (3)世界各国面临的社会问题 不平等与贫困;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犯罪和其他越轨行为问题;社会歧视问题;健康与疾病问题;居住环 境的问题;其他问题。 (4)社会政策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 首先: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 其次:是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 再次:通过公民的参与保证公平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第四:社会政策采取立法的方式更具权威严肃和强制性; 最后:通过对资源的重新配置,更加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5、促进社会和谐 (二)功能 1、经济功能 (1) 人力资本投资的功能 (2) 调节经济运行的功能第 2 页 /共 66 页 (3) 激励劳动积极性的功能 2、社会功能 (1) 收入再分配功能 (2) 社会投资和社会建设的功能 (3) 社会政策的社会控制功能 3、政治功能 (1) 社会政策的社会管理功能 (2) 调节各群体利益矛盾的功能 (3) 增强执政党执政基础和维护政治稳定的功能 (社会政策 5 个基本目标,每个目标都涉及一些核心概念及内容,必须精读教材,掌握每个大知识点所包含 的各种小知识点。特别注意,如“人的需要具有社会性、层次性、发展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这些特点的内涵 必须理解;要掌握与社会政策相关的公民权利的内容,包括保障劳动者工作权利、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水准的 权利、保障公民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等;要结合现实案例去深刻领会社 会问题的含义、特点及主要的社会问题。还应该掌握社会政策与人的需要、社会整体需要以及与社会问题的 关系,这将让考生进一步理解为什么需要社会政策。因此,理解社会政策与社会需要、社会问题的关系是本 章考查重点,也有可能以此为角度来出题) 五、社会政策的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1)公平与效率并非矛盾,可以兼顾,以公平为基础以效率为导向可行; (2)社会公平是社会政策制定的基础 (3)应该强调效率,以便满足更多人需要; (4)通过合理的机制使公平效率结合,实现共赢 2、 以人为本、尊重人权 社会政策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是: (1)着眼于人民的基本需要的满足; (2)着眼于促进人的发展 (3)着眼于帮助人抵御各种经济社会风险 (4)着眼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均等化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1)提供各种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2)不是满足所有需要,而是满足人民基本需要 (3)应惠及所有成员,并使之获取大致水平相等的公共服务 (4)应多照顾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 4、社会保护 (1)社会关照:指弱势群体 (2)社会补偿:指受损群体 5、政府与民间相结合 (1)政府在社会政策中处于主导地位,承担基本责任; (2)调动民间组织的参与,共同负起责任 (3)政府与民间组织应相互支持,共同完成任务。 (特别注意,这几个原则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广泛的应用性特点,出题可能性大,要重点掌握) 六、社会政策的运行方式 1、资金的筹措方式:财政开支是社会政策资金最重要来源。筹措方式受社会服务需求和政府现有财力影响。 2、社会服务的提供方式 (1)政府直营社会服务机构第 3 页 /共 66 页 (2)民间组织提供社会服务,政府资金支持 (3)政府向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福利补贴 3、社会服务的付费方式 (1)福利性模式:完全由政府付费,受益者无需付费而取得服务。受益者易产生依赖而使福利开支膨胀 (2)准市场模式:受益者必须承担部分责任负一定的费用,其好处有:约束不合理的福利需要、降低政府 财政负担和促进服务机构间的良性竞争。 第二节 我国社会工作法规政策的特点内容和体系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特点 1、法规的含义: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机关为了规范社会秩序和实施有效管理社会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 总称。包括: (1) 正式的法律 (2) 国务院行政法规 (3) 地方法规 (4) 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2、特点:规范性、强制性 3、法规与政策的关系 (1) 广义上的关系 法规是政策的规则体系。政策必须有相应的法规来确认和体现,并在相关的法规范围内运行。政策行动必须 同法规来明确各有关方的责任,政策的决策实施和修改都要按照一定的法规办理。 (2) 狭义上的关系 属于不同层次的规则体系。法规是指立法机构制定而 政策是政府行政部门制定的 (3) 社会工作实践的法制化水平 社工法规体系发展会经常滞后,所以社工应该依法办事、及时提出修改法规意见,灵活处理相关事务。 4、社会工作法规政策的特点 一类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政府行政部门和社工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另一类是:社工实践案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了解) 1、 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2、 针对特定人群的法规与政策 3、 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4、 人民调解、信访工作、社区矫正和戒毒方面的法规与政策 5、 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 6、 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7、 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8、 民间组织发展的法规与政策 9、 劳动就业的法规与政策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 11、 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 12、 社会工作的法规与政策还包括社会工作职业活动的各种法规与政策 三、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体系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包括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法规体系 (1) 国家法律 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会)及各级制定的各种法律。具有坚实的民众基础和更强的权威性。 (2) 行政法规第 4 页 /共 66 页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条例,规定、办法等 (3)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命令等,一般称规定办法,不得称条例 (4) 地方性法规 可以称条例 (5) 地方政府规章 一般称规定办法 2、政府政策文件 各级党政部门向其下属单位和社会发布的有关政策的文件 一类是:向下级下达指令或为下级工作提供指导,一般称通知意见――从上至下 另一类是:批复下级请示文件 ――从下至下 再有一类是:向社会宣布政策,一般称白皮书,决定、公告。 ――面向社会和下级 最后一类是:面向社区,一般称白皮书。 3、国际公约及规范性文件 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文件、国际组织文件、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 4、各类法规与政策的特点及关系 法律效力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 意见的约束力较弱,重在指导; 政策文件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不及法规文件。 四、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与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 1、社会工作法规政策对社会工作实践的作用 (1) 政策文件和行业规范在规范和促进社会工作的发展 (内部规范) (2) 社工在服务的过程中要按法规与政策办事 (服务规范) 2、社会工作实践促进相关法规政策的完善和发展 (1) 社工是法规政策的实践者研究者,能及时提出问题改进法规政策 (2) 为社会工作法规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更加实际的建议和信息。 第三节 社会政策的发展 (了解) 一、国际社会政策的发展 1、现代社会政策体制的建立 (1)1601 年 《济贫法》世界上第一个以政府发发布法令的方式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2) 世纪末欧洲国家开始探索通过国家干预的放肆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19 德国 1883、 1884、 1893 工 医保、工伤和伤残养老法; (3)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欧洲各国逐步建立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4)美国 1935 年通过 《社会保障法》 ,创立国家干预的现代社会政策制度模式。 2、战后西方 “福利国家”社会政策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1)1942 年“贝弗里奇报告”被称为“西方福利国家蓝图” ;――英国 (2)继英国后,北欧和西欧也纷纷效仿英国假设福利国家; (3)60 年代,美国开始建立福利国家。 3、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以来“福利国家”社会政策的改革 (1)70 年代末,英国按照新自由主义,开创了强调个人责任和反对依赖国家的社会政策思路,是下层民众 福利受到削弱,造成了反对; (2)90 年代,提出了“第三条道路”旨在寻找一条在过去民主社会主义的福利国家体制和新自由主义的社 会政策主张之间的能兼顾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中间性福利体制。 “第三条道路” (考生要系统理解,教材要精读) : (1) 强调兼顾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 (2) 强调国家干预与企业、社会和个人责任结合第 5 页 /共 66 页 (3) 强调社会政策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 (4) 强调社会政策中引入市场机制已提高其效率。 二、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 (各自特点包括的内容要全面掌握) 1、计划经济时代社会政策的特点 解放后我国一直没有采用社会政策这一概念,但计划经济中比较全面的包含了这一概念: (1)城市中建立了基本生活资料的定量配给和低价供应制度,以及充分就业制度;农村建立了依托集体经济 的基本生活资料保障制度和充分就业。 (2)在城乡建立了政府投资或依托集体经济的公共医疗卫生和教育体制; (3)在城市通过国有企业的充分稳定就业,为职工提供医疗养老工伤等保险和高水平福利制度; (4)在城市和农村都建立了基本的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政策的政治目标是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共产党的先进性。 2、改革开放后社会政策的转型 (1)社会政策的基本体制的变化 从依附经济政策开始独立由企业国家模式到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模式转变,形成多层次 “混合福利”模式福 利模式由普遍性转化为选择性; (2)社会福利运行机制的变化 由“纯福利”模式向引入市场机制的福利供应模式转化 (3)社会福利总体水平的变化 上世纪 70-90 年代:由于财政收入占 GDP 的比例下降影响了政府在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使得低收入者和弱 势群体的生活出现了困难; 90 年代中期以后:企业下岗增多和政府福利开支相对减少形成尖锐矛盾,使贫困问题一度严重; 90 年代后期起:政府加大社会救助的开支,社会开支总体呈上升趋势。 3、当前我国社会政策新的发展趋势 (一)社会环境发生了如下变化: (1)经济增长模式由劳动密集型到提高质量为中心转化,着眼于劳动力成本提高背景下的国际经济竞争; (2)公众对社会公平的关注在提高,要求社会政策更多地体现社会公平; (3)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有下面的基本趋势: (1) 进一步重视社会政策:通过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去解决民生问题, 调节社会矛盾, 加强长期性社会建设。 (2)确立社会政策的新的目标体系 旧目标: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社会政策; 新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社会质量 (3)优化社会政策的基本原则 a) 进一步强调社会公平 b) 积极协调市场机制与社会福利机制关系 c) 积极探索政府、企业、个人与民间组织在社会政策方面的责任和分担关系 d) 城乡二元结构转向为城乡一体化 (4)加强社会政策的各个领域的行动 在各个领域全面地开展调研和试点以寻找最佳方案和技术策略。第二章社会政策的运行【本章知识重点】 点) (3 ―※社会政策的构成要素 ―※社会政策的过程 ―※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作用第 6 页 /共 66 页 第一节 社会政策的构成要素(社会政策的主体、社会政策的对象、社会政策的资源) 一、社会政策的主体 1、社会政策主体的定义:直接或间接参与社会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过程的个人、团体和组织。 2、社会政策主体的类型 (1) 直接主体: 立法机关: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任务是立法; 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及其各级政府,主要任务是实施和参与制定社会政策; 执政党: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直接主体的核心力量。 (2) 间接主体: 利益集团:是指具有共同观念和利益的群体。尤其是对社会政策的制定施加影响; 公民:宪法赋予其权利驾驭社会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 其他政党:通过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方式代表不同阶层参与制定社会政策。 3、社会政策主体的特点 (1) 主动性:生产社会政策,所以具有积极和主动性; (2) 多元性:直接和间接主体,不是一元的,制定过程发挥不同作用; (3) 权威性:相对于社会政策对象而言,声音更有分量。 4、社会政策主体的角色 (1) 政策的制定者:直接和间接参与制定; (2) 政策的实施者:执行和配合实施; (3) 政策的评估者:自我评价和发出自己的声音; (4) 政策的调整着:调整社会政策; (5) 资源的提供者:政府财政支持和利益集团的财力配合。 (除明白其含义和特点外,重点要注意主体的分类,它们各自的责任、角色、职能有差异,必须予以区分。 主体在政策过程中扮演的五种角色,要分辨清楚主体的不同环节中的具体角色) 二、社会政策的对象 1、社会政策对象的定义:社会政策的目标所指,实施受众和接受者。 2、社会政策对象的类型 (1) 普遍性对象:惠及全体公民、国民,当涉及 “底线公平”表现,如某些发达国家提供的免费医疗, 教育等; (2) 选择性对象:惠及部分公民、国民 3、社会政策对象的特点 (1) 被动性:只能接受已有的社会政策产品,不能选择,只能间接通过参与制定; (2) 差异性:对象有普遍性和选择性;统一政策得到的实惠也因人而异; (3) 连带性:与社会问题和需要联系在一起是他们成为对象的原因。 4、社会政策对象的角色 (1) 政策的诉求者:对象会向社会提出自己的问题和需要; (2) 政策的接受者:扮演接受者,或得利或损害; (3) 信息的提供者:对社会政策的体验和评价。 三、社会政策的资源 1、 内容 是指社会政策过程所需的物质或有形的基础,其内容包括 (1) 人力:政府人员、服务机构人员、社工和政策研究者; (2) 物力:所需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等; (3) 财力:人头费、办公费和项目经费等。 2、调动方式 (1) 人力的调动:组建队伍,包括专门人员和志愿者;第 7 页 /共 66 页 (2) 物力的调动:多种途径筹措; (3) 财力的调动:征税(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 、专项收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道路建设费) 、社 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服务收费(社会福利设施收取床位费、不符合条件的 老人收取居家养老服务费) 。 (既要明白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要素的具体所指,更要重点关注各种资源的调动方式及其差异。尤其是 政府的四种财力资源调动方式,更值得考生认真掌握。考生还要区分征税、专项收费、征收社会保险费和服 务收费之间的异同) 第二节 社会政策的过程 (制定、实施、评估、调整) (要明白整个过程所涉及的各个环节,还要对每个环节的具体概念、机制有着准确理解和掌握) 一、社会政策的制定 ※1、社会政策制定的内容:是指社会政策主体为了满足全体或部分社会成员的需要,或解决某些社会问题而 制定的相应社会政策的过程。 (重点掌握 5 个确定) (1) 确定优先顺序:资源有限及问题的迫切性决定先制定哪一个政策; (2) 确定政策对象:哪些对象可以享受该项社会政策; (3) 确定服务标准:对象可以享受多少; “低水平、广覆盖” (4) 确定资源:资源如何解决,需要多少; 人力、物力、财力 (5) 确定运行机制:如何连接社会政策的各个要素,如何转化传递给社会政策对象。 2、主要步骤 (1) 确定议程 (立项) :社会问题或需要进入主体的视野,纳入决策的过程; (2) 设计方案 (起草) :方案包括:基本内容、规模水平、受益对象、资源调动方式、运行机制、组织方 式和具体实施方案,应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 (3) 审查方案 (草案) :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 (4) 审批(草案修改稿) :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3、主要影响因素 (1) 社会问题: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立项; (2) 政策资源:政策水平与经济水平相适应; (3) 社会成本:制定付出的代价和承担的后果,因为资源有限; (4) 社会事件:制定社会政策来呼应重大社会事件,例如 “非典事件” ; (5) 社会精英:有更多的发言权, “智囊团” “思想库” (6) 传媒:通过传媒形成舆论构成压力; (7) 执政理念:共产党的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 二、社会政策的实施 1、意义 :实施是指把社会政策转化为社会服务,传递给社会政策对象的过程。 (1) 是实施社会政策目标的关键; (2) 是检验社会政策的试金石; (3) 是沟通主体与对象的桥梁。 ※2、一般过程 (把每个环节所应注意的事项和具体技巧分辨清楚) (1) 宣传:统一思想,充分了解; (2) 分解: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制定出实施活动的 “线路图” ; (3) 资源准备:准备好人力物力财力; (4) 组织准备:建立组织机构、配备实施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合理利用人财物; (5) 试点:检验完善、总结经验; (6) 全面推进:或经过扩大试点,再全推; (7) 协调监控:做好协调,认识行动统一,提高效率;做好监控,不偏目标,全面落实。 3、主要影响因素 (1) 机构因素:机构的层级与幅度、命令的服从体系、机构的分化与整合是否适度等。第 8 页 /共 66 页 (2) 人的因素:设施者的政策水平、政治观念、行为倾向、积极性和责任感; (3) 政策本身因素:是否连贯稳定和一致,是否合理符合人民意愿、是否具体明确都影响人民的依从度 (4) 政策以外的因素: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文化背景与传统、相关的技术水平。 三、社会政策的评估 1、意义 (1) 发现问题:把握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 了解效果:了解阶段效果,总结经验,为完善提供材料; (3) 监控过程:纠正偏差,正确运行。 2、 内容 (1) 政策方案:评估的焦点集中在政策方案是否合理 (2) 实施过程:实施的 7 个一般过程是否得力 (3) 实施效果: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 ※3、标准 (内涵与差异认真掌握) (1) 价值标准:5 个是否:符合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坚持了社会公平的原则、有利于经济与社会 的长期发展、促进了社会融合、社会及政治稳定; (2) 事实标准:以实施收效的各种事实进行评判与分析; (3) 行动标准:投入的资金和采取的行动是否完成了预期计划; (4) 收效标准: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 (5) 效率标准:投入产出率的高低,仍缺有效方法计算。 ※4、方法 (内涵与差异认真掌握) (1) 定性研究:通过收集非数字的资料,通常采用深入访谈、口述史、参与观察、个案研究等为手段里获 取必要的资料与信息; (2) 定量研究:通常所说的统计描述和分析,通过问卷调查来收集资料。可以分析社会政策过程不同要素 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社会政策行动与相关要素之间的联系; (3) 整合研究:定性和定量一起使用,有较高的可信度; (4) 个案评估:通过对具体的政策项目和实施机构进行和特定地区的实施效果进行深入研究; (5) 制度分析:通过将各种可能的影响因素进行分类,深入研究其不同作用和呈现的不同效果。它是社会 政策评估的核心方法; (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府管理体制和模式、行动的具体策略和模式、总体制度环 境分析) (6) 比较分析: 是社会政策国际比较领域中最常用的方法, 也是近年来社会福利研究中兴起的主导性方法。 四、社会政策的调整 1、意义 (1) 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是废除政策,而是通过调整使其连续,使对象能更好适应; (2) 促进政策不断完善:通过调整是政策更趋完善,避免各种重大的损失; (3) 保证政策有序运行:通过调整使社会政策各要素之间,各种社会政策之间更好地衔接,从而保障有序 运行。 2、原因 (1) 政策本身的原因:目标不适当或高或低、目标已达到,要追求更高、目标无法达到而进行调整; (2) 政府方面的原因:执政党和政府负责人的变化而产生的调整; (3) 社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 (政策对象、利益群众和普通民众)对社会政策所持的态度。 3、层次 (1) 修订:指在技术层面上作局部的修改,不改变基本框架;例如社会养老保险遇到资金亏损时而采取的 提高保额、推迟退休财政予以补贴等措施而调整; (2) 改革:对基本框架作出带有根本性的改变,例如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社会政策的调整属于此类; (3) 终止:完成使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负面影响太大三种情况才会被终止。 4、 内容第 9 页 /共 66 页 (1) 政策目标:目标太高、太低或过于分散就必须进行调整; (2) 政策方案:运行成本太高,运行条件过于苛刻; (3) 政策效率: 社会政策的实际效力范围是否失当进行调整。第三节 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作用 一、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角色 1、倡导者 角色主要体现在社会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属于间接主体不掌握某项政策的决定权,只能在指 定的过程中提供意见和建议,对象的问题是由于个人和社会的原因共同所致,要改变社会就需要社工在政策 层面进行倡导。 2、实施者 社会政策的推行政府负有直接的责任,但也要依靠社会团体进行推行社会政策在转化为社会服务的后必 须把社会服务传递给政策对象,这时社工通过服务社会对象,便成了社会政策的实施者。 补充知识: “以公代赈” ,协助“自信自立” 。20 世纪 90 年代,英国实行:新政,试图使人们从依赖“福 利”转向依靠“工作” 。其中在“青年新政”计划中,为每一位青年新政计划的青年配备一名‘新政辅导员’ , 其中许多是社会工作者。 3、评估者 直接主体在进行自我评估的同时,也会请专业团体进行外部评估,这是直接主题扮演组织者的角色,而社 工则扮演评估者;另一方面在政策对象作为信息提供者时,社工通过与对象接触收集资料,但是社工和直接 主题的评估标准是不一致的。 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1、典型示范 (倡导者) ------做影响社会政策 社工通过身体力行,创造出某些服务模式,引起直接主体的注意,进而影响社会政策的制定,他们的反应比 政府快,要敏感,往往会预先干预,一旦做出成效,就被吸收到社会政策中。 2、建言献策 (倡导者) -------说影响社会政策 典型示范通过做,而建言献策则通过说,参加各种政府主办的座谈会,听证会等;口头向媒体提出建议表达 意见。 3、间接服务 (实施者)-----前期准备工作,即政策转化为服务方案 是指把社会政策转化为社会服务的过程中为直接主体做各种准备,例如把法律里面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各种 社会服务方案,以便让社会政策落到实处。 4、直接服务 (实施者) ------服务方案转化为直接服务 把具体的社会服务提供给政策对象的过程。上世纪 80 年代英国社区照顾模式中的照顾管理和个案管理模式 属于直接服务。 5、外部评估 (评估者) 被聘请为自定实施部门的专家,对服务项目进行评估,问责成为一种官场的做法。 6、内部评估 (评估者) 大多数社工受雇于直接主体的机构,所以他们是内部当事人,最有发言权,从而影响社会政策。 (需要注意区分各种角色、作用发挥方式的不同特征,进一步理解角色和作用发挥的背后含义)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与内容 ―※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与形式 ―农村五保供养的申请、审批与核销第 10 页 /共 66 页【本章知识重点】 (22 点) ―城市低保的对象、机构和资金来源 ―城市低保标准确定的依据 ―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 ―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 ―※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 ―※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与教育 救助工作的目标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与保障面积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与审核 ―城市廉租住房的退回 ―※法律援助的对象与范围―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法律援助的实施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对象、形式及内容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程序 ―灾民生活救助的内容和程序 ―灾民应急救助的内容与程序 ―灾后重建的内容社会救助是因为公民因自然、社会和个人原因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时,政府和社会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的救 助制度。 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社会获取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救助政策分为三类:困难群众、专项和临时。 第一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是我国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体系的核心内容) 一、城市低保的对象、机构和资金来源(1999 年颁布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1、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包括: (1) 三无人员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人赡、抚、扶养) ; (2) 领失业救济或期满仍未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 在职和下岗人员领取工资、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 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 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对象的关键。指全部货币和实物收入,包括三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不包括抚恤和补助金。 2、机构: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民政负责管理; 3、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款专用;中央财政对西部和老工业基地倾 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全部纳入当地低保资金。 4、管理审批机关:县级民政、街道办和镇政府 5、日常管理服务:居委会 二、城市低保标准确定的依据 1、考虑维持基本生活的衣食住费用、水电煤气费用、未成年人教育费用而确定。 2、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3、常用的方法有:基本需求法 (菜篮子法) 、恩格尔系数法和比例法。 三、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1、申请:户主 街道、镇(初审) 县级政府(复审) ; 2、审批: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办结,不符者书面通知; 3、发放:通过金融系统实现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可实物发放,对三无人员全额发放、其他的差额发放。 四、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 (一)复核机制: 1、审批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进行核实; 2、已批准的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 3、收入情况变化的要及时告知并办理; 4、审批机关要定期核查家庭收入; 5、财政审计要监督低保金的使用。 (二)处罚: 1、审批人员事实就是地审批申请不得挪用低保款物;第 11 页 /共 66 页 2、低保居民不得骗取和请款好转时不得隐瞒,由县级民政部门以及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冒领地款项。 第二节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 一、农村低保的对象、机构和资金来源 1、对象: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因为病残、体弱、丧失劳动力和 生存条件恶劣造成常年生活困难。 2、管理和办事机构:县民政乡政府要不定期抽查,及时办理、停办、增减发放和调整并及时公示。 3、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基本的衣食水电费确定并随价格和生活水平适时变化。 4、资金来源:以地方为主,其他各级财政适当投入。 二、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1、申请:户主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审核:村委会初查 报镇政府审核 报县民政 县乡一起再核查 批准 公布; 3、发放:原则上按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分档发放。 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 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向社会公示的内容是:保障对象申请情况、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 农村低保金发放方式:差额、分档发放。 第三节 农村五保供养法规与政策 ※一、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与内容 (重点)-----2006 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一)对象:老年、残疾或未满 16 周岁的公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三无人员、无能力) (二)内容: 1、吃: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燃料; 2、穿: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住: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医:提供疾病治疗、生活照料; 5、葬 (教) :办理丧葬 (未满 16 周岁或已满 16 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义务教育所需的费用) 。 ※二、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与形式 (重点) 1、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2、制定:由省级政府制定,也可由设区的市或县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级政府备案。 3、形式: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三、农村五保供养的资金 1、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 2、农村集体经营收入给予适当补助; 3、代耕的收益归五保户所有; 4、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五保户给予适当补助。 四、农村五保供养的申请、审批与核销 1、申请:本人提出,无法表达的找人代理; -------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评议:村委会民主评议、公告、送审; 3、审核:乡镇收到后 20 日内给意见并送审; 4、审批:县民政部门 20 日内审批,不通过书面说明; 5、核销: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死亡的,村委会或供养机构要及时报告,核销《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第 12 页 /共 66 页 五、农村五保供养的管理与监督 (一)管理 1、县级人民政府和镇政府提供支持确保供养机构顺利运行; 2、供养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管理服务管理制度; 3、供养机构可以进行农副业生产,政府要给予支持; 4、供养机构人员要经过培训; 5、政府与供养机构签订协议确保对象得到符合要求的供养。 (二)监督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管,上下政府制定管理制度; 2、财政保证监督资金到位; 3、审计部门审计使用资金; 4、供养有关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布; 5、供养机关应该遵纪守法。 第四节 城乡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2005 年《城市医疗救助意见》 一、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 1、城市医疗救助对象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低保未参加医保者 (2)已参加医保但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参加医保负担较重者 (3)具体条件由民政、卫生、劳保、财政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 2、农村医疗救助对象 (1)五保户,贫困户; (2)其他贫困农民。 具体条件由民政会同财政、卫生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 (无劳动保障部门) 3、对象扩展: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 ※(一)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 (重点) 1、在扣除医保支付、单位报销和社会互助帮困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数量的 补助。对特困人员可适当提高标准。遵循多方出资、多种方式和量力而行原则。 2、形式有: (1)社会力量资助 (2)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 ------主要形式 (3)医疗机构减免。 (二)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 1、形式: (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的,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2)未开展新合医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3)补助特种传染病的救治费用:不超过年医疗救助标准。 2、形式的新发展 (1)资助困难家庭参加医保和合作医疗; (2)完善救助服务内容,以住院为主、兼顾门诊。住院主要解决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则对常见病,慢 性病、长期病的医疗费用; (3)科学制定医疗救助方案,降低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比例。 三、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城市第 13 页 /共 66 页 1、申请: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提交材料填写申请表; 2、核查:街道或乡镇医疗救助部门核查材料,签署审核意见,报区县民政; 3、审批:区县民政再次核实,审批并核实救助金额。 (二)农村 1、申请:实行属地化管理。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诊断书、费用收据和病史材料、合医补助证明、社 会帮困证明。 2、审核:乡镇政府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审核; 3、审批:县民政再次复核审查。批准或给书面通知不行。 (三)新要求 1、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发生费用支付自付部分其他有医疗救助支付; 2、定点医疗机构与民政部门定期结算; 3、对尚未开展即时结算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受理; 4、转非定点医院的要由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 5、要积极探索异地就医申报、审批和结算办法。 第五节 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与教育救助工作的目标(重点) ※(一)对象 1、五保未成年人; 2、城市三无未成年人; 3、享低保的和农村特困户未成年人; 4、其他对象。 ※(二)工作目标 1、对五保未成年人、城市三无未成年人,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 2、对享低保的和农村特困户未成年人,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 (免杂费、书本费补寄宿费) , 高中教育阶段提供必要的补助。 二、实施教育救助的程序 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 2、村居委会调查核实; 3、乡镇街道审核; 4、县级民政符合审批。 三、教育救助的资源(民政和教育部门是教育救助的主管部门)-----“希望工程”、 “春蕾计划” 1、对福利机构收养的未成年人确保接受教育; 2、对低保特困户的,有未成年子女的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第六节 城镇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方式与保障面积 ※(一)保障方式(重点) 1、对象:领取低保的并且其住房面积符合规定的; 2、主管部门:各级建设 (住房保障)部门 3、保障方式: (1)货币补贴:发放住房补贴,由对象自行承租住房; (2)实物配租:提供住房,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二)保障面积 1、保障面积标准的确定应依据: (1)当地平均住房水平;第 14 页 /共 66 页 (2)财政承受能力; (3)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和结构,以户为单位。 2、面积 (1)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 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2)采取实物配租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3)新建的廉租房面积控制在 50 平米以内。 二、廉租房资金保障和房源 (一)资金来源: 1、年度财政预算; 2、全额的贷款风险保证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3、不低于 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 4、廉租房租金; 5、其他社会捐赠和筹集的资金; 6、中西部的国家财政补贴。 (二)住房来源: 1、政府新建; 2、收购的住房; 3、腾退的公有住房; 4、社会捐赠的住房; 5、其他渠道住房。 三、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的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在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1 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盘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申请与审核 1、申请人为户主,由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自 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审核,并将材料报送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公示期限为 15 日 四、廉租房的保障与监督管理 1、建设部门应主管廉租房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建立档案,随时走访低收入家庭人情况变动; 2、已享受廉租房的家庭要按年度据实报告家庭的变化情况。 廉租房的退回: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 1 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3)因家庭人口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将承租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6)连续 6 个月以上未在房内居住的 (7)无正当理由累计 6 个月以上未交房租的;第 15 页 /共 66 页 第七节 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与范围 (一)对象: 经济困难的公民。 ※(二)范围 (重点) 1、代理 (1) 请求国家赔偿; (2) 请求给予社保和低保待遇的; (3) 请求发放抚恤救济金的; (4) 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 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2、刑事辩护(因经济困难) (1)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3)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 3、公诉 -------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1)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由人民法院指定,不管经济是否困难; (2) 被告人是残疾人(听力、视力、语言有障碍)或未成年人; (3) 被告人判处死刑的。 二、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1、公诉无需申请。 2、公民申请提出: (1) 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法援机构申请; (2) 请求给予社保待遇、低保待遇或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被请求人或机关所在地法援机构申请; (3)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援机构申请; (4) 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义务人住所地法援机构申请; (5)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法援机构申请; (6) 属于刑事辩护的,向审案的人民法院所在地法援机构申请,申请 24 小时内由看守所转交; 申请人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有代理申请人的提供代理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其他证明。书面形式或口头 书面记录。 三、法律援助的实施 1、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人民法院在开庭 10 日前送交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至法援机构; 2、法援机构指派律师或本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法援机构在开庭 3 日前将承办名单回复给法院; 3、法援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 4、终止法援情形:受援人不再困难;案件终止或被撤销的;受援人委托他人或要求终止的。 5、结案时,法援人员应向法援机构提交结案报告,得到办案补贴; 6、法援机构应及时办理公民申请的法援服务。 第八节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规与政策 2003 年颁布实施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同时发布了《实施细则》 2006 年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 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对象、形式及内容 (一)对象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第 16 页 /共 66 页 2、无亲友投靠; 3、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4、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 5、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二)形式与机构 1、主要形式为救助站救助。 --------临时性社会措施 2、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3、要求公安或其他行政人员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应告知救助站,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 人员应引导和护送到救助站。 4、救助时间不超过 10 天。 ※(三)内容 (重点)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发病的及时医治; 4、帮助联系亲属或单位; 5、对没有交通费的提供乘车凭证。 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程序 (坚持自愿原则) 1、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提出救助要求 2、救助站核实情况,了解需求并予以登记; 3、救助站决定是否救助,属于救助对象的要及时救助;否则告知理由,因语言原因无法提供的先行救助(先 救助再查明情况) ,不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4、终止救助情形:一般不超过十天,已实施救助或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该离开;此外故意提供虚假个人信 息,自愿放弃救助;擅自离开的,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九节 自然灾害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灾民生活救助的内容和程序 (一)调查荒情:各级民政部门必须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内容主要是:灾民的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 情况;灾民自救能力;期间衣食住医方面的情况。建立台账地级以上民政部门要组织抽查。 (二)上报需救助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填报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 ,逐级汇总上报) 1、县级:1 月 10 日前和 10 月 10 日前,并上报地级 2、地级:5 个工作日内汇总,并上报省级 3、省级:5 个工作日内汇总,分别于 1 月 20 日(春荒)和 10 月 20 日(冬令)前上报民政部 4、民政部:5 个工作日内汇总 (三)核查、评估分析调查摸底情况并制定救助计划 1、县级:制定救助计划,每年 10 月 15 日(冬令)前和 1 月 15 日(春荒)前报地级备案 2、地级:核查,会同各部门会商评估,制定救助计划,连同核查会商评估报告,于 10 月 20 日(冬令)和 1 月 20 日(春荒)前报省级备案 3、省级:核查,会同各部门会商评估,制定救助计划,连同核查会商评估报告,于 10 月 25 日(冬令)和 1 月 25 日(春荒)前报民政部门备案 4、民政部:核查,会同各部门会商评估,制定救助计划,连同核查会商评估报告,于 11 月 5 日(冬令)和 2 月 5 日(春荒)前报部领导审批 (四)申请、办理和拨付救灾资金 申请: 1、县、地级民政部门可向上级政府或上级民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省级民政部门可向国务院申请补助资金。 2、省级政府春荒请款报告在每年 1 月底向国务院报告,冬令请款报告在每年 10 月底之前向国务院报告 办理: 民政部接到申请后,根据计划,按照标准结合地方情况制定分配方案,于 2 月 10 日和 11 月 10 日商财政部办 理第 17 页 /共 66 页 拨付和使用: 民政部确定拨款方案后 3 个工作日发文给相关部门,于 2 月中旬和 11 月中旬以前下拨。省地级保证 30 日内 下拨到县级。县级保证在 15 日内落实到灾民手里。 (五)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1、县级民政: (1)根据下拨的资金情况,在 15 日内对自己的救助计划进行修改,确定实际的对象和款物; (2)制成 《灾民救助花名册》 (3)制作 《灾民救助卡》 (4)对象持卡领取款物,并在册上按手印。 2、省级和地级民政:接到县里的册子后 10 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 (六)监督、检查 1、民政部: (1)公布分配方案; (2)以县为单位汇总资金分配情况; (3)下拨(春荒)25 天和(冬荒)20 天后,每隔 7 天公布各地下拨进度; (4)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省地县民政:每隔 7 天向社会公布下拨进度;抽样调查救助对象,接收媒体监督。 (七)效果评估 各级民政在救助结束是要组织力量对灾民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评估。 二、灾民应急救助的内容和程序 (一)收集、掌握和上报灾情 1、县级民政部门: (1) 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及时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 ,向地级民政部门报告 (2) 造成 10 以上死亡或失踪的、其他方面严重损失和灾情重大变化的,可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和民政部 2、地级民政部门: (1) 2 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工作并上报 3、 省级民政部门: (1) 接到地级报告 2 小时内,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向民政部报告 (2) 出现重大灾害或民政部启动应急响应时,省、地、县三级民政部均执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 (3) 灾区省级民政部门应于每日 15 时前上报前 24 小时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4) 当民政部进入三级响应时,灾区省级民政部门应于每 4 小时需要向民政部报告最新灾情 (5) 当民政部进入二、一级响应时,灾区省级民政部门应于每 2 小时需要向民政部报告最新灾情 4、 民政部: 接到省级民政部门报告 2 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审核汇总,编发《重要灾情》 ,向国务院报告,必要时编发 《中国灾情信息》 ,向国际社会通报。 (二)应急响应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灾害情况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确保 24 小时内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 县级民政部门: 启动预案;转移群众;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报告救灾情况和提出救灾要求;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与报告,5 日内到灾民手中,10 日内报告情况; (2) 地级民政部门: 启动预案;派出工作组;拨付款物;上报救灾情况,提出救灾要求;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与报告,5 日内到 县,10 日内报告分配情况; (3) 省级民政部门: 启动预案;派出工作组;拨付款物;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与报告,5 日内到县,15 日内 报告分配情况; 4、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拨付救灾应急资金 (3 天内完成) ;调拨救灾物资。第 18 页 /共 66 页 (三)监督管理 民政部:督促预案实施,措施落实,款物使用;管理资金,检查使用; 省级民政部门:督促预案实施,措施落实,督促款物 10 日内下达到县,并通报; 地级民政部门:督促预案实施,措施落实,督促款物 5 日内下达到县,并通报; 县级民政部门:督促款物发放,并就发放情况建立台账备查。 三、灾后重建的内容 (倒损房屋) (一)统计核定 1、县级民政:调查登记――15 日内完成核定――重建台账――填写汇总表――上报; 2、地级民政:接报 7 日内进行抽查――汇总统计表――上报; 3、省级民政:接报 7 日内进行抽查――汇总统计表――上报并请示重建资金; 4、民政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二)组织实施 1、民政部:提出补助方案下拨重建资金;实施重建管理指导重建;协调出台优惠政策。 2、省级民政:落实下拨重建资金;实施重建管理指导重建;协调落实资金政策;收集重建情况上报。 3、地级民政:落实下拨重建资金;实施重建管理指导重建;协调落实资金政策;收集重建情况上报。 4、县级民政:灾民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在县级,实行县乡两级首长负责制。 (1)明确组织领导:首长领导、民政牵头。其他部门协助; (2)确定重建对象: 重点对象:全倒户,特困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 确定原则是:申请、评议、公布、审批 方式为: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后者需到地省备案 (先规划后建设) (3)规划选址: 规划原则:分散为主,集中必须先规后建,并设永久性统一标识 (4)制定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告,要重点突出,不得平均化,不得平均分配。 (5)确定和落实重建资金 (6)制定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收。 (7)组织实施 :张榜公布建房对象的详细情况;补助金一次落实,分期拨付;督导重建;实施进度管理。 (8)工作报告:重建的实施方案;审定情况;重建进度,验收评估情况上报省民政。 (三)监督管理 民政部:下拨资金;每 20 天公布进度;检查资金使用;评估重建效果; 省级民政:下拨资金;每 20 天公布进度;检查资金使用;监督重建方案执行; 地级民政:下拨资金;每月公布重建情况;检查资金使用;落实重建方案; 县级民政:下拨资金;督察乡村公示;定期通报进度;协调检查验收;检查资金到户情况。第四章我国特定人群合法权益保障法规与政策―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法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预防和矫治 ―孤儿安置 ―残疾人的六大权利【本章知识重点】 点) (9 ―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方法 ―妇女的六大权益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三大方式 ―未成年人的四大权益第一节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规与政策 60 岁以上的人为老年人。1996 年颁布实施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赡养、抚养、社会保障、参 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第 19 页 /共 66 页 一、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老有所养、医、学、为、乐。 1、婚姻家庭权 (1) 享受家庭赡养扶养(老有所养,所医) (2) 居住权(妥善安排、不得侵占改变产权关系租赁关系、有维修义务) (3) 婚姻自由权(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和婚后生活) (4) 财产所有权(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个人财产) (5) 继承权(与其他人一样) 2、获得社会保障权 (1)生活保障权(老有所养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国家社会的责任)包括: 养老保险:足额按时支付,根据发展增加养老金;未承包山林等收益供养老人。 社会救助:三无老人可获取国家社会的物质帮助。在城市由政府给予救济,在农村进行五保供养、吃 穿住医葬。 (2)医疗保障权(老有所医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国家社会的责任) 医疗保险:城市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社会救助:患病,本人和赡养人确无法支付费用,可由政府社会给予适当救助。 (3)文化教育权(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乐两个目标) 继续受教育的权利;享受精神文化生活的权利 (4)享受社会服务权(老年福利设施;社区服务;特殊优待) 3、参与社会发展权(老有所为的具体表现) 国家尊重、创造条件和鼓励老年人继续为国家社会做贡献。 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方法 1、一般方法 (宏观) (1) 加强法制建设; (2) 开展维护权益的法制和普法工作; (3) 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 (4) 弘扬传统美德,开展敬养助老道德教育 2、具体方法 (微观) (1) 行政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2) 司法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3) 社会保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都要设立老年人组织,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节 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法规与政策 一、妇女的六大权益 1、政治权利 选举与被选举权,代表中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任用干部时男女平等。 2、文化教育权 (1) 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和身心健康发展; (2) 对就学难的女童,国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3) 妇女从事其他文化活动与男子平等。 3、劳动与社保权 (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权力) (1) 招聘录用晋升参与社保应男女平等; (2) 依法保障妇女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 (3) 不得以妇女的四期为由辞退女职工。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 4、财产权 (1) 合法拥有夫妻共有财产; (2) 有平等的继承权; (3)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 20 页 /共 66 页 (4) 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离婚后也要受到保障。 5、人身权 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人格尊严 6、婚姻家庭权 (1) 婚姻自主权:结离婚自由; (2) 生育权:任何人不得强迫妇女生育或者不生育; (3) 财产权:夫妻共有财产平等占有,法律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 (4) 子女监护权:平等享有,父亲死亡的小孩,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母亲的监护权。 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方法 1、行政保护 (1) 对于有关妇女权益侵害的申诉不得拖延、不予查处; (2) 不得拒绝录用妇女或提供录用标准; (3) 在分配住房和评定职称不得侵害妇女权益; (4) 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 (5) 划分责任田,批准宅基地必须平等; (6) 升学,留学的必须平等; 2、法律保护 (1) 立法保护 (2) 司法和执法保护 (3) 法律知识的宣教 (4) 法律服务援助的提供 3、社会保护 :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妇女组织、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投诉。 第三节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 未满 18 周岁的人即为未成年人 一、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1、生存权 最基本的权利,禁止虐待、溺婴、残害不得歧视女童和残疾小孩。 2、发展权 监护人确保儿童发展所需的生活教育条件,政府在需要时要适当资助。 3、受保护权 缺乏自我保护和鉴别能力,家庭社区组织和整个社会要特别爱护。 4、参与权 不得干涉剥夺他们与其能力相适应的社会生活社会活动的权利。 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法 1、家庭保护 (1)监护抚养: 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外出务工要委托监护人;禁止虐待、溺婴、残害 不得歧视女童和残疾小孩 (2)关爱引导:以健康的思想品行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制止不利身心健康活动; (3)教育培养:适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 (4)民主尊重:做出与之权益相关的决定是告知本人。不得迫使其早婚或订立婚约。 2、学校保护 (1) 实施素质教育 (2) 关爱与尊重:耐心教育,不得歧视和违规开除、不得体罚侮辱; (3) 开展成长教育 (4) 确保健康与安全第 21 页 /共 66 页 (5) 对严重不良行为实施专门教育 3、社会保护 (1) 创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2) 维护受教育权; (3) 提供多样化活动场所; (4) 提供丰富健康文化产品; (5) 预防网瘾; (6) 提供安全的消费娱乐产品; (7) 净化生活环境; (8) 实施特殊劳动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9) 尊重隐私; (10) 保护人身与生命安全; (11) 为特殊需要提供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政府及民政部门设立救助场所。 (12) 加强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 (13) 发展幼儿教育; (14) 保护智力成果和名誉权; (15) 为完成义务教育的提供职业教育。 4、司法保护 (1) 及时审理侵害案件; (2) 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3) 保护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审理离婚案件要听取子女意见) (4) 强化监护人监护抚养责任; (5) 案件的审理要适合身心发展; (监护人到场方可询问;办案时保护名誉;新闻报道不得披露资料) (6) 对违法犯罪的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从轻处罚、与成年人分别关押、期间义务 教育、刑满后复学就业不得歧视) 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预防和矫治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1)内容: 加强理想爱国集体和社会主义教育;对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要树立起法制观念。 (2)责任人: 父母、监护人与行政部门、学校、司法、共青团、先锋队、职培机构、单位、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村 居委会和监护人都是责任人。 (没有政府,政府不是责任人) 2、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1) 教育监控; (2) 学校教育管理; (3) 社会环境监控与管理(禁止进入有未成年人进入标识的场所) (4) 传媒与出版物管理(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容) 3、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1)界定:扰乱治安、携带刀具、殴打他人、强索财物、传播淫秽、淫乱、偷窃、赌博、吸毒和其他。 (2)矫治: a) 工读学校矫治; 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b) 司法矫治;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不满 14 予以训诫;不满 16 的,严加管教;必要时依法收容。 c) 社会包容。不得歧视他们 4、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1)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公开审理和报道; (14-16 一律不公开;16-18 一般不公开审理和报道) (2) 分别关押、管理、教育; (3) 开展法制、义务和职业教育;第 22 页 /共 66 页 (4) 进行社会帮教和权力维护。(社会帮教针对地是不满 16 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 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 四、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安置 1、孤儿监护人的责任 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不履行或者侵害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或撤销监护人资格。 2、孤儿的安置形式 (1) 委托家庭养育; (2) 集中安置、家庭寄养; (3) 孤儿收养; (4) 流浪未成年人安置;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安置) (5) 其他失去依靠未成年人安置; 3、相关部门保护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的职责 财政、发改委、卫生、教育、劳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安、司法、建设、民政、其他 第四节 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法规与政策 一、残疾人的六大权利 ※1、康复权 (1) 现代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 (2) 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 (3) 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4) 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 (5) 康复机构的建设、康复活动的开展、康复人才的培养、康复器械的提供。 2、教育权 (1) 义务教育与特殊资助:三免,学费书费和食宿费; (2) 以特性施教:教育方式的弹性; (3) 教育机构建设:县级以上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 (4) 普通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有自适力的残疾人学生入学; (5) 特殊教育:对不具自适力的学生进行特殊教育; (6) 成人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7) 师资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 (8) 教育辅助手段:扶持盲文授予的研究应用。 3、劳动权 (1)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 (2) 个体劳动者,税收减免 (3) 保护残疾人福利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权、经营权 (4) 所在单位应提供他们的劳动技能培训。 4、文化生活权 (1) 通过媒体反映残疾人生活,编写出版特殊读物;组织开展文化艺术活动; (2) 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5、社会福利权 (1)社会保险: 鼓励参加社保,并按规定给与补贴; (2)社会救助: 对生活困难的通过多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救助; 对低保户仍然困难的,要保证其基本生活; 辅助器具的更换的给予适当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与适当补贴。 (3)三无残疾人供养:第 23 页 /共 66 页 (4)残疾人公共服务:交通、随身辅助器具、邮寄、电视广播服务等给予优惠。 6、环境友好权 (每年 5 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1) 享受无障碍设施的权利,是残疾人走向社会的前提条件 (2)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3) 信息交流无障碍 (4) 公共服务无障碍 (5) 政治参与无障碍 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方法 1、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 2、加强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制宣传活动; 3、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用法律手段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4、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第五章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遗嘱继承的内容、 形式和法律效力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主要规定 ―遗产处理的主要规定【本章知识重点】 (14 点)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的条件及程序 ―离婚的法律后果 ―救助措施的规定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法规与政策 一、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一)实质要件 1、必备条件 (1) 双方完全自愿 (2) 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 22,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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