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工作10几年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要了有补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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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了2年合同合同没有补缴社保(共9篇).doc 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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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了2年合同合同没有补缴社保(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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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了2年合同合同没有补缴社保(共9篇)
最高院补交社保答复与案例
升级版 | 最高法院关于补缴社保争议的四个答复意见(附判例)
李迎春律师(转载须注明出处)
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非常普遍的行为,特别是未足额缴费现象非常突出。劳动者如果通过仲裁或者诉讼途径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裁判机关做何处理?我收集了最高法院对此问题的相关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最高法院关于企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引发纠纷问题的答复
最高法院于日在其官网() 的答复: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
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未规定由法院受理。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二、最高法院关于对“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问题的答复
最高法院于日在其官网() 的答复:“关于网民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问题,实际上主要涉及到如何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受理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个问题主要关系到如何正确界定人民法院司法职责权限与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部门行政权能的合理分工。我们认为,在确定这两者界限范围时,应当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作为依据。根据这两部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社会保险从办理登记、缴费、发放社保费用到监督检查等均明确规定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和管理,这一规定是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如果人为地由司法权强行介入和干预,不仅不利于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险功能的正常运行,而且不利于合理划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职责,导致二者权限交叉重叠混乱,最终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因此,只有那些未被《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事项,因而发生争议的,才纳入到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三、最高法院关于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问题的答复
最高法院于日在其官网() 的答复: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这种争议并非单纯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31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甘民申字第416号《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另,建议你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附一:广东高院再审案例
附二: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
篇二:养老保险,补交,没有劳动合同
篇一:工作10年未签劳动合同 公司被判补缴养老保险
工作10年未签劳动合同 公司被判补缴养老保险
2002年9月,被告严某进入原告某纺织公司工作,2012年1月,原、被告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12月原告在合同期满前向被告等员工发放了《合同签订通知》,该通知载明下列人员合同已到期(或即将到期),在维持或提高原有待遇的基础上请下列人员于日前到综合部签(续)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者,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公司概不负责,特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在单位工作十年,单位没给签合同,现在要辞退我该怎么补偿?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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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十年,单位没给签合同,现在要辞退我该怎么补偿?
应该怎么补偿?是不是等于没有合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等保险是不是都没有在单位工作十年,期间签过一次合同、但是并未给我,现在要辞退我
我有更好的答案
劳动者是不会得到经济补偿的,87条,补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单位辞退你有三种情况,一并提出。【6】单位是否为你缴社会保险。【2】单位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每年给你赔偿2个月工资,要回你的劳动合同,如果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在劳动仲裁时,(第一项除外),没有给你一份,单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5】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查社保中心网站缴费情况就会一清二楚。【3】如果劳动者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单位应该给你一份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回单位工作。挂着也可以不要经济赔偿:【1】单位如果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辞退你,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每月是否扣你的个人账户社会保险,你应该知道,第47条,辞退劳动者,要按照劳动者的工龄,每满一年
采纳率:92%
看什么原因辞退的。1、如果是你的原因被辞退的就没有补充;2、如果是公司原因辞职你的要支付你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10*2=20个月的补偿,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3、违法辞退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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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满10年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辞职公司该怎么赔偿?
我工作满10年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辞职公司该怎么赔偿
  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资深劳动争议专家
第一,不用律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是,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 一是。 2、所以,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收取劳动者的押金等。 5,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 7、如果单位不支付上述费用,维权办法有三,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 6、“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 二是,你不用担心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规定可索取11个月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仲裁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 第三,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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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上班十年,没有签劳动合同,上班不开心,自己辞职,不知道事后能向企业要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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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满十年后未签合同,现在补签的问题
请问律师:我们已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多年,期间签过几次有期限,最后一次签署的劳动合同于08年中到期,之后单位再没有与我们续签过合同。近期单位要求与我们签订与之前条款不同的新合同,将原来的固定岗位、固定工作地点改为根据单位需要变动。我们工作已满十年,由于该新合同条款未经我们同意,如果我们拒签,单位是否可以要求我们离职?我们是否可以要求补偿?怎样可以最大限度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谢谢!
公众采纳地区:贵州-贵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925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如果单位签订合同不合法你们可以拒绝签字。对于工作岗位不明确的,你们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17:05 17:09华律网用户原来合同固定工作地点、工作部门,现在改为不固定,是否合法? 17:19劳动合同必须由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必须条款和内容。用人单位这种做法违法。 17:36华律网用户若合同的工作岗位写为“管理或生产”,这样的写法是否也属于违法呢? 17:41华律网用户还有工作地点写为“单位及子公司”(单位在多地有下属公司),这样的写法是否也属于违法呢? 17:45华律网用户若同时还写明了“调岗调薪”,这样扩大了单位的权利,这样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17:55属于工作岗位不明确,工作地点不明确。变更工作岗位原则上要双方同意。 18:02华律网用户谢谢回答。如果我们不同意而单位坚持这样写,单位是否可以辞退我们(我们已工作满10年)?应当怎样补偿我们? 19:39如果单位以同等条件提出续签合同,你们拒绝的,单位可以不再和你续签合同。你们这种情况,单位无权辞退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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