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保障住房如何申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当前位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问答
  第一部分 网上申请
  1.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轮候?
  答: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上申报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系统网址: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http://bzflh.)
  具体申报材料及工作流程,可登录系统,在申请时阅读办事指引。
  已持有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需要补充申报的,统一在新系统申报。
  网上申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完成申报,已提交过的申请资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在取得轮候《备案回执》并通过终审后,进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市主管部门发布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认购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关通告时,轮候册中的申请人可以依据自身的需求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认购安居型商品房,但不能同时享受上述两类住房。
  2.有咨询服务电话及地址吗?
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深圳市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
福田区住建局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行政服务大厅
罗湖区住建局
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三楼(老区委大楼)
南山区售房中心
南山区常兴路164号
宝安区住宅局
宝安区新安2路57号(宝安区住宅局104房)
龙岗区住建局
龙岗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楼业务办理中心
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楼1107室(办事大厅)
龙华区城建局
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行政服务大厅19号窗口
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
大鹏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14号窗口
坪山区住房保障和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坪山区东纵路145号国税大楼A912室
光明新区城建局
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华友大厦夹层2楼201室
  3.无法注册用户怎么办?
  答:如果您在本系统启用前已在市住房保障署网站()上使用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申报系统的,应当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本系统。
  如果仍无法注册,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
  4.为什么手机接收不到验证码短信?
  答:如果为非深圳手机号码,则接收验证码短信的时间可能会很长,建议使用深圳手机号码注册。
  5.注册时,为何输入身份证号码后提示已经有过申请?
  答: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每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申请账户。有此提示,说明此身份证号已注册。如果您在本系统启用前已在市住房保障署网站()上使用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申报系统的,应当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本系统。如果本人未在公共租赁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申报系统注册过,也未在本系统注册过,可以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诉。
  6.如何预约提交书面纸质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
  答: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在线预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
  对于没有条件进行网上申报的家庭,区受理窗口可提供电脑设备由申请人进行填报。为保障受理工作场所及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自行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7. 为何无法打印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答:因为您使用的浏览器的安全级别限制,禁用了系统打印控件,请设置浏览器安全级别后即可打印。设置方法: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在Active X控件和插件下将所有选项选为启用或提示即可。
  8. 通过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系统,可申请什么类型的住房?
  答:申请人可通过系统(网址: http://bzflh.)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两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的轮候申请。
  9. 在进行填报操作时,为什么有时系统会提示“系统与市规土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的数据接口处理出现问题,请稍后再试。若多次仍出现此问题,请联系技术部门。”?
  答:系统在申请人填写完资料后,会通过与市规土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的数据接口对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核查,可能在通信过程中出现问题,如果看到这样的提示,可以重新操作再试。
  需联系技术部门的,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10. 刚出生子女没有身份证号的,如何填报?
  答:先申报并网上预约,取得《备案回执》前完成入户登记的,直接在系统中修改并重新打印《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表》;取得《备案回执》后完成入户登记的,应当在30日内持户口本到市主管部门窗口申请变更信息。
  第二部分 轮候申请条件和配租、配售标准
  11.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1)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6)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12.申请公租房轮候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6)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13. 单身居民申请轮候保障性住房时,对年龄有何特别要求?
  答: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时,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即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时,单身居民年满18周岁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既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也可以将父母(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作为共同申请人。
  14.申请轮候保障性住房的,哪些成员可以列为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时,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申请人为单身的除外),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一并申报。成年子女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时,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1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一并申报。
  15. 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能否申请轮候?
  答: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轮候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军官证或士兵证等。
  16. 申请人及填报的所有家庭成员如在本市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因离婚分割或房产转让,现未拥有政策性住房的,可否申请轮候?
  答:不能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分割或转让住房满3年,并符合其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17. 申请人及填报的所有家庭成员已购买(或曾购买)单位自建房、集资建房、军队建房的,可否申请轮候?
  答:已购买(或曾购买、或以长期租赁等形式变相购买并实际拥有)单位自建房、集资建房、军队建房等各种形式住房的,无论是否已办理房改或产权登记手续,视为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不可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但因分割或转让住房满3年的,并符合其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18. 拥有住房但未取得《房地产证》的能否申请轮候?
  答:申请人及填报的所有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市场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无论其是否已取得《房地产证》,均不能申请轮候。
  19. 申请人及填报的所有家庭成员因离婚分割或转让自有住房,且现在名下已无自有住房的能否轮候?
  答:在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在本市分割或转让自有住房(含政策性住房)满3年,并符合其它条件的,可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在本市分割或转让自有住房(不含政策性住房,详见上述19条)满5年,并符合其它条件的,可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20. 申请人或配偶有超生子女行为的,是否可以申请轮候?
  答:申请人或配偶有超生子女行为,且提出轮候申请时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满5年的,可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接受计生部门处理满15年的,可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时需提交自接受处理之日起满规定年限(公租房5年,安居型商品房15年)的计划生育证明。
  21.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因生育小孩、收养小孩、结婚等,申请增加未成年子女或配偶的,可否继续轮候?
  答:增加未成年子女或配偶后仍符合轮候申请条件,保留轮候资格且轮候顺序不变。
  22. 申请人在轮候期间相关家庭成员死亡的,可否继续轮候?
  答:如果仍符合轮候申请条件,保留轮候资格且轮候顺序不变。
  23. 申请轮候保障性住房,对申请人的社保条件有什么规定?
  答:(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2)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时,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24.配售安居型商品房的家庭人口数如何界定?
  答:配售的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成年子女不作为共同申请人,子女成年的确定时点,为各配售通告中确定的审查时点。
  25. 配租公租房的家庭人口数如何界定?
  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其中,共同申请人包括:①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子女;②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③非深户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非共同申请人包括:①非深户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②申请人(配偶)父母无深户的一方;③成年子女的配偶(无论是否有深户)。
  子女成年的确定时点,为各配租通告中确定的审查时点。
  26. 如何确定公租房配租、安居型商品房配售的建筑面积?
  答: (1)配租人数为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配租建筑面积的标准为:①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②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③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独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2)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人数为申请和共同申请人。配售建筑面积的标准为:①单身居民、2至3人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左右;②4人及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85平方米左右。
  在册轮候人可以自愿购买低于其家庭人口结构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但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第三部分 申请材料
  27. 书面申请材料要重复提交吗?
  答:已取得《备案回执》补充申请公租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已提交过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未取得《备案回执》,同时申请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同的申请材料只需提交1份。
  28.申请安居型商品房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以下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1)基本材料
  ①《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安居型商品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③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未婚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2)补充材料
  ①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②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且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③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④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⑤未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⑥ 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政策的,申请时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但在配售时须提交;已违反超生政策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自接受处理之日起已满15年的计划生育证明。
  29.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以下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1)基本材料
  ①《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未婚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2)补充材料
  ①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失独家庭须提交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需提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认证文件。
  ③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④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⑤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就学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⑥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政策的,申请时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但在配租时须提交;已违反超生政策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自接受处理之日起已满5年的计划生育证明。
  30.提交轮候申请材料时是否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答: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政策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但在配租或配售时须提交。
  已违反超生政策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应当提交自接受处理之日起满规定年限(公租房5年,安居型商品房15年)的计划生育证明。
  31. 申请家庭属于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的,在申请轮候时是否须提交相关证明?
  答:不需要。
  32. 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离异的,应如何处理?
  答:离异双方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须符合申请条件)保留轮候排序,另一方退出轮候。无法协商一致的,离异双方均退出轮候,可各自重新申请。
  离异双方协商一致的,需提交协议书。
  33.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人才如何认定?
  答: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人才须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中关于人才的有关规定。
  第四部分 其他
  34. 申请条件的审核时点如何确定?
  答: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社保累计缴费年限、住房转让年限、离婚分割住房年限以及超生行为接受处理年限的时间计算节点,为网上完成填报轮候申请信息之日当日。
  35. 已取得轮候申请《备案回执》的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申请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变更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
  36.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能否补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
  答:可以,但视为重新申报,需重新轮候。
  由于此前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时未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配偶父母的申请材料,已持有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补报配偶父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的,在日前,不需重新轮候;之后补报的,视为重新申报,需重新轮候。
  37.网上填写完申请信息后,如何修改已填写的信息?
  答:未取得公租房或安居型商品房《备案回执》的,申请人可在系统中自行修改,修改后应当重新打印《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表》。
  已取得公租房或安居型商品房《备案回执》且家庭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书面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其他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
  38.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哪些险种?
  答: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
  39.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哪些?
  答: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主要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40、什么是诚信申报?
  答:申请人对其在网上填写的申报信息以及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41、不诚信申报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申请人如有虚报、瞒报等不诚信申报的情况,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法律责任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51、52、53、54、55条等相关规定。城事最先知
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共受理13602户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的公共租赁
  根据相关规定,我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我中心计算机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工
Hello!朋友你好
欢迎加入深圳保障房网
安居房新闻
公租房信息
经济适用房信息
廉租房信息
保障性住房答疑解惑
保障性住房装修
共有产权房分享
黑寡妇单身奋斗錘子砸钉錘子砸钉stoneye58
1.109322.180263.108424.108525.516.2217.111018.104259.1096510.11043
1.109322.180263.108424.108525.516.2217.111018.104259.1096510.11043
4月10日晚,东莞市人民政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调控加码,
龙悦居作为始建时深圳最大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自2010年开工以来便受到高度的关注。项目
发帖数:3450贴  精华帖:9贴
发帖数:3220贴  精华帖:7贴
发帖数:1150贴  精华帖:5贴
发帖数:1974贴  精华帖:0贴
买房扫描关注微信2016年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发表时间: 23:22:17 文章来源:
《2016年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有独特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不过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两个形式为主要存在形式,而且申请是采用轮候式的。也就是大家要排队来,根据条件,免418后轮候。申请保障房需要什么条件?安居型商品房的主要申请条件1.首先申请人要是深圳户籍,一种是以家庭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都要是深户,统称共同申请人。另一种申请人是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请。2.其次申请人参加深圳的社保要累计缴费5年以上,如果符合深圳人才引进政策的,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还无年龄限制哦,再如果申请人是残联或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的,不受社保时间限制。3.再次是申请人没有购买过任何政策性住房,也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的。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5a8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安居型商品房的主要申请条件
[03-14] [03-14] [03-14] [03-14] [03-14] [03-14] [03-14] [03-14] [03-14] [03-08] [03-08] [03-08]
      当前位置:&&&&&&&&&
2016深圳保障房最新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来源:百度百科、股民天地、搜狐资讯、&|& 15:12&编辑:黄浩彬
导语:深圳保障性住房提供给更多收入中低的住房困难的家庭,让更多市民在深圳感到温暖,每年深圳都会增加保障房数量。那么深圳保障房如何申请呢?深圳条件是什么?小编为您解答。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日起施行,从而实现深圳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并轨运行
2016年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经济适用房审核程序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情况进行调查。
向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的,社区工作站应将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三)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应将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由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区购租政策性住房情况,并会同区民政部门对低收入家庭的资格、重点优抚对象等情况进行核查。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核查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五)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市公安、民政、国土房产、劳动保障、地税以及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等职能部门的协助下,通过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进行审核。
(六)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并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进行公示。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购房程序
(一)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到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其他售房资料。
(二)阅读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售房资料,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收入核定表并到有关单位盖章。
(三)在受理申请时间内到售房中心递交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表上要求同时提供的资料。
(四)递交资料并经初审合格后,领取回执单。
(五)在公布的时间内到售房中心看排队结果,入围者凭回执单和身份证领取入围自选房号通知单。
(六)按规定的时间凭入围自选房号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售房中心参加自选房号,选定房号后在现场交纳1万元保证金后签订《认购协议书》。
(七)签订《认购协议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或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八)到售房中心签订购房合同。
下一篇:没有了
的相关阅读:
窗花有话说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深窗立场。
深窗公众平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深圳保障性住房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