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指多长时间?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日是2027年,延长30年有叙吗

您当前的位置:>
本文核心关键词:以色列巴勒斯坦约旦耶路撒冷安保
核心提示:本月14日,3名以色列警察在耶路撒冷圣殿山外区域遭以色列籍阿拉伯人枪击,其中两人身亡。随后以方封锁了事发区域,禁止穆斯林前往礼拜。16日,以警方开始逐渐开放阿克萨清真寺,但在入口处加装金属探测门和摄像头。 巴勒斯坦方面强烈反对以方采取的新安保措施,认定这一举动意在强化以色列对尊贵圣地的实际控制。 巴勒斯坦民众连日来举行抗议活动,多人在与以色列军警的冲突中死亡
本月14日,3名以色列警察在耶路撒冷圣殿山外区域遭以色列籍阿拉伯人枪击,其中两人身亡。随后以方封锁了事发区域,禁止穆斯林前往礼拜。16日,以警方开始逐渐开放阿克萨清真寺,但在入口处加装金属探测门和摄像头。 巴勒斯坦方面强烈反对以方采取的新安保措施,认定这一举动意在强化以色列对尊贵圣地的实际控制。 巴勒斯坦民众连日来举行抗议活动,多人在与以色列军警的冲突中死亡。21日,一名巴勒斯坦人潜入约旦河西岸犹太人定居点一户民宅,持刀刺死3名以色列人。22日,一名巴勒斯坦人在耶路撒冷制造爆炸装置时被炸身亡。 23日,以色列驻约旦使馆发生袭击事件,两名约旦人死亡,一名以色列人受伤。约旦媒体报道,一名17岁约旦人在使馆内持刀刺向一名以色列职员,后者胸口被刺伤,伤情严重。使馆内安保人员开枪还击。 暂时不清楚这起事件是否与本次巴以冲突有关联。 巴勒斯坦国总统马哈茂德?阿巴斯21日晚宣布,巴方立即停止与以色列政府在各层面的联系,直至以方取消在尊贵禁地的最新安保措施。 阿巴斯24日强调,如果以方不改变现行做法,巴方不会恢复治安合作。以国内安全部长埃丹警告,如果巴方停止在约旦河西岸地区的治安合作,当地可能爆发“大规模动荡”。 尽管埃丹和莫迪凯暗示以方可能撤走金属探测门,但是以色列地区合作部长察希?哈内格比强硬表态,称不会撤走这些门,“如果他们不想进入清真寺,就别进去”。 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阿布?盖特23日警告以方不要“玩火”。阿盟说,将于26日召开部长级紧急会议,商讨近期巴以局势;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也定于24日就此召开闭门会议。 美国派遣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的特别代表贾森?格林布拉特前往以色列,试图帮助缓和局势。(惠晓霜)(新华社专特稿)
本栏目所有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本网所有的作品及图片等附件,版权均属于来源网站所有,凡署名作者的,版权则属原作者或出版人所有,未经本网或作者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删除,谢谢配合理解。
内容导读相关资讯链接
吉林白山市总慰问安保一线执勤民警
本报讯 10月20日,在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白山市总相关领导来到白山市板石和道清执勤检查站,慰问十九大安保一线执勤民警。他们为民警们送来了方便面、牛奶、水果等慰问品,并向在一线奋战的全体公安干警致以崇高敬意。工会组织作为全市职工的娘家人,时刻心系辛勤付出的干警。正是...
王海燕来甘南州督查维稳安保工作并调研教育发展情况
每日甘肃网10月24日讯 据甘南日报报道(记者李鹏飞) 10月22日,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省高校工委书记王海燕来我州督查维稳安保工作,并调研教育发展情况。 州委副书记、州委宣传部部长扎西草,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党委书记李维平、院长陈富荣陪同调研。 王海燕一行首先来到甘肃民族师范...
俞成辉赵凌云检查指导甘南舟曲迭部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维稳安保和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工作
原标题:俞成辉赵凌云检查指导舟曲迭部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维稳安保和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工作中国甘肃网10月26日讯 据甘南日报报道10月21日至23日,州委书记俞成辉,州委副书记、州长赵凌云深入舟曲迭部两县,检查指导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维稳安保和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等工作。深秋的白...
以色列批准扩建东耶路撒冷定居点 巴勒斯坦谴责
北京10月26日电 综合消息:据以色列官方消息,以色列当地时间25日批准在东耶路撒冷一处犹太人定居点新建176套住房。此举引发巴勒斯坦强烈谴责。资料图:以色列国旗(图片来源:路透社) 据以色列媒体报道,耶路撒冷市政规划和建设委员会25日批准在东耶路撒冷的一处犹太人定居点新建1...
朱学庆调研党的十九大及梧州宝石节期间安保维稳工作
10月23日上午,市长朱学庆就党的十九大及梧州宝石节期间安保维稳工作进行调研,对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保维稳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朱学庆先后到大塘派出所、市公安消防支队长洲...
梨树大队“四个强化”打好消防安保攻坚战
消防安保工作以来,梨树消防大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立足辖区实际,积极主动作为,创新工作举措,突出抓好“四个强化”,全力打好消防安保攻坚战。 一、突出重点环节,强化火灾防控,提请政府落实主体监管职责。部局安保工作部署会召开后,梨树消防大队军政主官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
王海燕赴甘南州督查维稳安保工作并调研教育发展情况
原标题:王海燕来我州督查维稳安保工作并调研教育发展情况中国甘肃网10月24日讯 据甘南日报报道(记者 李鹏飞)10月22日,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省高校工委书记王海燕来我州督查维稳安保工作,并调研教育发展情况。州委副书记、州委宣传部部长扎西草,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党委书记李维平...
德批准向以色列出售3艘潜艇 预计于2027年服役
新华社柏林10月23日电(记者任珂 袁帅)德国政府发言人塞伯特23日说,德国已批准向以色列出售3艘潜艇,并将会为这项总额为15亿欧元的交易提供高额的政府资助。 塞伯特说,德国当天与以色列签署了一项正式协定确定这一交易细节。 此前,这项交易谈判因涉嫌腐败问题而被德国总理默克尔...
叙军在武装分子营地查获大批以色列武器
参考消息网10月18日报道 法尔斯通讯社10月16日报道称,消息人士16日证实,在叙利亚中部新近解放的地区,叙利亚军队士兵在敌方营地发现了大量以色列生产的武器和弹药。 消息人士称,军队士兵在哈马和霍姆斯省此前被武装分子占领的地区执行清扫行动时查获了大量武器和弹药。 他们称,...
3名巴勒斯坦人疑遭“伊斯兰国”绑架
8月17日,加沙地带南部拉法地区发生一起据信与“伊斯兰国”有关的自杀式爆炸袭击,导致2人死亡、5人受伤。本月7日,哈马斯安全部门宣布在加沙地带南部抓获一名“伊斯兰国”重要头目及3名亲“伊斯兰国”人员。 加沙地带西邻地中海,与以色列、埃及接壤。2007年,哈马斯通过武力从巴...
阿富汗两清真寺遭袭百余人死伤 总统促加强安保
据报道,第一起袭击案发生在喀布尔西部一座什叶派清真寺内。目击者及地方官员指出,事发时正是当地时间20日晚祈祷时间,一名身上绑着炸药和手榴弹的袭击者走入清真寺内引爆身上的炸弹,造成大批人员伤亡,当中包括妇女及儿童。 伊国组织随后承认犯下这起袭击案。 第二起案件发生在...
满洲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十九大期间交通安保工作确保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
锡林铁警圆满完成多丰线及虎丰线列车牵引试验安保任务
大群白鹈鹕歇脚以色列场面壮观 等待官方投喂(图)
10月20日电 据外媒报道,当地时间10月18日,成千上万只白鹈鹕聚集在以色列黑费尔谷一处水库歇脚、觅食,场面十分壮观。大群白鹈鹕歇脚以色列场面壮观,等待官方投喂。 据悉,每年大群白鹈鹕都将从欧洲飞向非洲,而以色列是必经之路。以色列农业部18日表示,将继续资助喂食白鹈鹕的...
巴勒斯坦反对美对巴和解立场 称其干涉巴内部事务
据法新社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的国际谈判特别代表格林布拉特19日发布公报称,美国重申中东问题有关四方达成的相关原则,即任何巴勒斯坦政府必须放弃暴力、承认以色列国、接受并遵守巴以双方此前达成的协议,包括解除“恐怖分子”武装、进行和平谈判等。格林布拉特强调,如果哈马斯...
泰籍旅客遗落8万现金 消防安保完璧归赵
原来,当晚约21时25分,白云机场消防安保管理中心安保队员黄伟洪和孔令坚巡逻到a区5号门外车道附近时,发现柱子下有一只不显眼的黑色手提包,询问周围旅客并没有发现失主,立即报告按程序通知公安民警处理。经检查,发现包里有80000元人民币及护照和两本笔记本。航站楼派出所民警再...
吴海涛:国际社会应增强紧迫感 推进巴勒斯坦问题政治解决
吴海涛提出:第一,应坚定推进以“两国方案”为基础的政治解决进程。“两国方案”最符合地区实际、得到最广泛国际认可,也是联大有关决议的要求。有关各方应坚持以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和“阿拉伯和平倡议”等为基础,加大推动恢复谈判努力,早日实现巴勒斯坦...
石家庄市领导督导十九大安保工作
石家庄市领导督导十九大安保工作时强调以过细过硬的措施保障安全10月17日上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运兴带领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先后到裕华路高速口、石家庄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和京广铁路南段的鹿泉区、栾城区护路执勤点,就党的十九大安保工作进行督导...
锡林郭勒盟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信访工作调度会强调扎扎实实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
10月16日,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么永波主持召开全盟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信访工作调度会强调,各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上下齐心、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
美联航拖拽下机事件两名涉事安保人员遭解雇
10月18日电 据外媒报道,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在今年4月因超卖航班座位,把69岁的美籍越南裔男子陶大卫(david dao)强行拉下飞机,此事引发全球公愤。美国芝加哥民航局17日决定,解雇涉事的两名安保人员。 据报道,芝加哥检察长乔 弗格森(joe ferguson)表示,涉及拖拽事件的两名安保人员...
农安县政府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保工作约谈会
10月7日,县政府召开全县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保工作约谈会,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督促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清除火灾高危单位重大隐患,坚决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副县长、公安局长李兴涛出席会议。结合省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全县当前火灾防控...
王正升在全省公安机关专题视频会议上强调紧拧“责任螺丝”
紧绷“安全之弦”坚决打赢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这场政治仗必胜仗
青海新闻网讯 10月15日,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王正升主持召开全省公安机关专题视频会议,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党的十九大决战决胜冲刺阶段安保维稳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 王正升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清醒认识到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
牛纪南督查崆峒区维稳安保工作
10月10日下午,省司法厅厅长牛纪南、省综治办副主任李宏武一行督查崆峒区维稳安保工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军,市委常委、崆峒区委书记陈铎陪同督查。 牛纪南一行先后深入高速平凉西公安检查站、八里桥公安检查站、新生巷社区,实地了解了综治网格化管理、维稳安保措施落实等情...
张庆宏调研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
每日甘肃网-陇南日报讯(记者 罗艳)10月11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庆宏深入武都区调研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 在东江加油站,张庆宏指出,针对散装汽油销售,要按照“谁加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切实强化源头预防,堵塞安全漏洞。要按照有关规定,设...
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驰援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圆满完成交通安保任务
为保障第二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及2017“一带一路”媒体合作、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等国际论坛的顺利进行,按照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10名民警和两辆警车,于9月4日赴敦煌文博会一线参加交通安保任务。在接下来的20多个日日夜夜,驰援安保小分队...
徐强督查指导夏河维稳安保工作
每日甘肃网10月13日讯 据甘南日报报道(记者李鹏飞)10月11日,州政协主席徐强、副州长赵四辈,州政协副主席杨晓南赴夏河县督查指导维稳安保工作。 徐强一行首先来到拉卜楞寺,看望嘉木样活佛,并交流了当前全州民族宗教和维稳安保工作。随后深入桑科乡、麻当乡和格尔迪寺督查指导维稳安...
以色列宣布耶路撒冷旧城西墙隧道内考古新发现
新华社耶路撒冷10月16日电(记者郭昱 陈文仙)以色列文物管理局16日宣布,经过两年多的考古发掘,一座距今约1700年的古罗马剧场遗址和一座巨石墙体在位于耶路撒冷旧城的西墙(又称“哭墙”)隧道内被发现。资料图:当地时间日,耶路撒冷,犹太教徒在哭墙下祷告,庆祝逾越节...
安保费用高 日本将实施国内核电站最大规模废堆
日本政府在东日本大地震后原则上将核电站的运转期限定为40年。如果得到日本原子力规制委员会的批准,最长可延长至60年,但需要投资1000亿日元作为安全对策费用。 关西电力已经决定对福井县小型核电站美滨核电站1、2号机实施废堆。东日本大地震后除福岛第1核电站之外,日本国内共有...
以色列空袭叙利亚一地空导弹阵地
北京10月17日电 综合消息: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当地时间16日发表声明称,以色列空军战机当天空袭了位于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以东约50公里的一个叙远程地空导弹阵地。 以色列空军发表声明称,以军在此次空袭中使用4枚炸弹,摧毁了叙军一个萨姆-5高空远程地空导弹连。声明说,以色列此...
西宁交警切实做好交通安保工作
青海新闻网讯 为全面巩固西宁市创城文明交通创建成效,切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创建 三个不发生 活动目标,近日,西宁市交警支队制定措施,持续推进城市交通管理,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
参与话题讨论(共有人参与)
共有条评论
移动互联网相关新闻头条推荐
移动互联网今日头条新闻
移动互联网今日新闻头条新闻
移动互联网今日新闻最新消息
新闻网今日头条最新消息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2015年新疆高考汉语言二本理工类投档线(定向)
来源:  10:09:51 【】 
2015年新疆高考汉语言二本理工类投档线(定向)已公布,更多2015高考成绩查询、2015高考分数线、2015高考志愿填报、2015高考录取时间等信息,请访问高考网或关注“566高考”微信获取相关信息!
2015年汉语言本科二批次文史类平行志愿院校投档分数情况统计(定向)
排序成绩(文科):总分.语文.综合.数学
定向投档分 数 线
最 高投档分
最低投档分
平 均投档分
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大庆师范学院
上海海洋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艺术学院
苏州科技学院
浙江海洋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金陵科技学院
南京工程学院
重庆科技学院
上海金融学院
重庆理工大学
山东工商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
上海商学院
太原工业学院
新疆农业大学
伊犁师范学院
关注"566高考"官方微信,!
1&&&  相关推荐:
考试吧雄鹰网校课程
考试吧新东方网校课程
语文知识地图课程
基础课程――系统学习,扎实基础
内容详情:前言:什么是中学语文知识地图
第一章:描绘性语言的运用与阅读赏析
第二章:修辞手法的运用与判定分析题
第三章:语言的准确与选择题考核
第四章:记叙文中的环境、场面、景物描写
第五章:人物语、动、心、神描写
第六章:铺垫与照应
第七章:对比与衬托
第八章:虚实答题法融汇应用(一)
第九章:虚实答题法融汇应用(二)
第十章:文章的结构
第十一章:文章主题的提炼与分析
第十二章:文章主题的表现手法
第十三章:成长经历类作文与叙述
第十四章:亲情友情类作文的写作与阅读
总结:话题作文与学期梳理
课程特色:以写作问题为纲,以解决中高考语文写作问题和讲授踩分词为主,每节课仍会讲解2―3篇阅读题,作为对应练习和提高。学习时,要求学生熟记理解每一讲的"地图内容",以便考试时融会运用。适合学员想扎实写作基础,稳固提高作文水平的高中生赠送
《中学语文知识地图―中学必考文学常识一本通》
内容详情:
第一章:成长经历类文章与阅读分析
第二章:亲情友情类文章与阅读分析
三章:话题议论类文章与阅读分析
第四章:概括能力题型与思维训练
第五章:表述能力题型与答题结构训练
第六章:理解能力题型与虚实相应法应用
第七章:古诗文赏析题型与要点分析
第八章:文言文题型与学习要点分析
第九章:判定分析题型答题结构与要点分析
第十章:记叙文考点与题型梳理
第十一章:议论文考点与题型梳理
第十二章:说明文考点与题型梳理
第十三章:判定分析性赏析题型答题要点
第十四章:思想情感分析题型与虚实相应
第十五章:学期课程融汇与升华
课程特色:以解决阅读问题为纲,融会踩分词和阅读答题要求,进行专题训练,侧重点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结合《中学语文知识地图踩分词》进行阅读答题运用,二是答题结构与题型 ,每节课中以阅读概括能力、理解表述能力、判定分析能力和鉴赏能力题为引导进行学习。适合学员现代文阅读答题技巧掌握不够全面,想稳固提高的高中生赠送
《中学语文知识地图―中学文言文必考140字》
内容详情:第一章: 发现考点,发现知识地图
第二章: 古诗赏析与阅读
第三章:虚与实中的事实与情感变化
第四章:理解与表述能力题型分值与答题结构
第五章:综合运用与表述能力题
第六章:如何看题与做题
第七章:概括能力与说明文体
第八章:话题作文与议论文阅读
第九章:判定分析能力题答题分值分布
第十章:现代文赏析与表述能力训练
第十一章:考场作文中的虚与实分析
第十二章: 文学作品阅读与考场作文
第十三章: 考场试题整体讲解
第十四章: 考场试题整体讲解
第十五章:学期论文导引与写作
课程特色:全面地检测与分析学生考试丢分的问题,
让学生清楚自己问题在哪,并且怎样改,通过思维训练,加以解决,重点教会学生如何凭借一张知识地图,去解决所有的语文阅读写作问题。 适合学员想夯实语文基础知识,成绩稳步提高的高中生赠送
《学生优秀作品及点评指导(2.0版)》
专项训练课程――针对部分模块进行重点专项讲解,短期突破
内容详情:第一章:怎样防止考场作文丢分;
第二章:每一步都要为自己的作文加分;
第三章:文章新颖、独得高分
第四章:衬托、渲染与亲情友情类考场作文
第五章:对比、虚实与成长经历类考场作文
第六章:叙述、议论与话题类考场作文
第七章:描写、突出重点与点题
第八章:以小见大与虚实相应
课程特色:对考场三大作文类型悉数讲解,针对考场作文,黄保余老师现场充精彩点评得失。适合学员作文写作水平寻求短期突破的高中生赠送
《中学考场作文训练营》
内容详情:第一章:怎样防止考场作文丢分;
第二章:每一步都要为自己的作文加分;
第三章:文章新颖、独得高分
第四章:衬托、渲染与亲情友情类考场作文
第五章:对比、虚实与成长经历类考场作文
第六章:叙述、议论与话题类考场作文
第七章:描写、突出重点与点题
第八章:以小见大与虚实相应
课程特色:对考场三大作文类型悉数讲解,针对考场作文,黄保余老师现场充精彩点评得失。适合学员作文写作水平寻求短期突破的高中生赠送
《中学考场作文训练营》
冲刺提高课程――直击考试,快速提分
内容详情:第一讲 判定描写方法及分析其作用
第二讲 判定文章的结构特点及分析其作用
第三讲 判定文章材料的搭配及作用
第四讲 作文分析及点评
第五讲 判定文章修辞手法
第六讲 判定说明方法
第七讲 说明文常见题型及议论文题型及考点分析
第八讲 文章主题的表现与赏析
第九讲 表现手法及语言的判定与赏析
第十讲 学生作文赏析
第十一讲 有关文学常识的学习
第十二讲 议论类文言文(一)
第十三讲 议论类文言文(二)
第十四讲 考场作文分析
第十五讲 考场作文点评
第十六讲 理解表述能力题要点及事实、人物行为与思想情感的对应
第十七讲 某句话在文中的含义
第十八讲 阅读训练题详解
第十九讲 如何从材料中提炼中心与作文修改的顺序和方法
第二十讲 试卷真题考核点分析与学生考场作文点评
课程特色:本班是课堂实录课程,结合高考题目要求和特点进行讲解,实用的虚实答题法,梳理踩分点,对考试中的各种类型进行详细讲解。适合学员直击高考阅读和作文,快速掌握技巧直至通关的高中生赠送
《语文阅读得高分策略与技巧》
内容详情:第一讲 先秦必考文学常识梳理
第二讲 秦汉必考文学常识梳理
第三讲 魏晋南北朝必考文学常识梳理
第四讲 宋代文学常识梳理(上)
第五讲 宋代文学常识梳理(下)
第六讲 明清文学常识梳理
课程特色:帮助同学了解每位作者的其人其文;使原本空洞的文学常识,变得鲜活起来。本课程将逐篇梳理重点作家作品,每节课都安排诗歌讲解分析。适合学员希望全面掌握文学常识的中学生赠送无
文章责编:xuhaoyue&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 11:00:07)?&&( 9:48:44)?&&( 9:46:44)?&&( 15:15:35)?&&( 16:24:50)?&&( 16:20:47)
在线名师:  
新东方在线特聘教学专家,北京重点中学特级教师,全国著名物理教...[]
在线名师:  
北京师大实验中学数学特级教师,兼任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中...[]
在线名师:  
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北大《纵横》杂志主编,《北大研究生学志》副...[]
在线名师:  
北京新东方学校资深英语老师。长期在新东方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
实用工具 |
| 大全 | 大全
     |
版权声明:如果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鉴定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鉴定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鉴定的法律规定(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汇总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汇总
为了让安全监管人员了解掌握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依法依规界定生产安全事故,有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吉林省安监局将《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1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17.《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18.《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2号);
20.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
2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69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鉴定的法律规定(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一、调查准备工作
1、赶赴事故现场。
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线管理的原则,其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与前期事故调查,并初步确定事故等级、类别和事故原因。
2、依法组建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牵头单位向同级呈报《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文件。请示文件应当载明事故基本情况、拟定的调查组牵头单位、调查组组长、调查组组成单位和邀请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派人参加。
成立调查组的请示文件经领导签字同意后,调查组牵头单位向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单位发出《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函》,函告有关调查事项。
牵头单位明确主办人员,由主办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由相关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4、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
调查组牵头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明确调查组织分工、调查组工作职责、各调查小组工作任务和调查工作要求。
5、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
调查组组长主持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会议通报事故发生基本情况,抢险救援情况,宣布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各调查组成员分工和。 任务,调查组组长对调查工作提出要求。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二、事故调查取证
6、组织事故现场勘察,提取相关物证。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向当事人或目击者了解事故发生经过情况。提取事故现场存留的有关痕迹和物证(致害物、残留物、破损部件、危险物品、有害气体等),封存与事故有关的物件,并用摄影、照相等方法予以固定。对无法搬运或事故发生单位确需立即使用的物件,由勘察人员现场认定,并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字认可后,交付事故发生单位或相关单位保管或使用。
根据现场勘察和现场取证情况,绘制事故现场有关图纸(包括事故现场示意图、剖面图、工序(工艺)、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现场勘察完毕,向调查组提交《事故现场勘察报告》。
勘察报告应当载明事故现场勘察人员、勘察时间、勘察路线,说明事故地点基本情况和与事故相关的情况,认定事故类别,附有相应的事故图纸、照片等。参与现场勘察的人员在勘察报告上签字认可。
7、收集事故事实材料。
收集证明事故等级、类别和事故发生的相关事实与材料。包括:事故汇报记录、伤亡人员统计表、赔偿协议、尸检报告、遗体火化记录、死亡证明、医院伤害程度证明等。以及事故发生前生产设施、设备状况,有关技术文件和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健康状况等。同时收集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文件、规章制度、报表、台帐、记录、图件和向调查组提供的书面证明(说明)。
收集有关书证证据时,调查组向相关单位(部门)提供证据清单,限期要求提供。提供复印件的,由提供单位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原件存放的单位(部门)。
8、获取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包括调查询问笔录和有关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举报信件等。调查人员制订事故调查询问计划和询问提纲,明确调查询问对象和询问内容,对事故现场目击者、受害者、当事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必须调查询问。认定的责任者的违法违规事实应当有2个以上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效证据。
9、计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国家标准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表》由事故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盖章认可。
10、组织技术鉴定。
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原因复杂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承担技术鉴定的单位或专家按照相关要求,在调查组的领导下,依法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相关事故参数,并向调查组提交完整的《技术鉴定报告》。
三、事故分析
11、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分析和间接原因分析。从机械、物质(能量源和危险物质)、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个方面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从技术、教育、管理、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等方面分析事故的间接原因。
12、事故性质分析。
根据事故原因进行事故性质分析,对事故严重程度以及是属于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作出认定。
13、事故责任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和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结合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岗位)的职责和行为,对事故责任加以分析判断,确定事故责任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
事故的后果、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是否履行职责及认识态度等情况,对事故责任者依法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
14、制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向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确保有效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15、召开事故分析会。
事故现场调查完毕,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召集召开事故分析会,由调查组成员,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通报事故调查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鉴定的法律规定】
16、整理事故案卷。
主办工作人员填报《结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批准同意结案后,制作《案卷首页》和《卷内目录》,按一卷一档的原则,将调查报告,各类请示、批复文件,相关证据材料,处理落实材料,相关执法文书等整理归档。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鉴定的法律规定(三):20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1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
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
,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日起施行。国务院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鉴定的法律规定(四):2016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一)
20**年8月9日14时37分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切实吸取教训,加强旅游客车安全管理,落实好交通运输各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20**年8月10日,报请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旅游局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车辆技术、公路工程、公安交管、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年8月9日14时37分许,驾驶人董超驾驶车牌号为藏al1869的大客车,沿318国道由日喀则驶往拉萨。当车辆行驶至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4740公里237米处左转弯下坡路段时,遇对向驶来的白聪聪驾驶的车牌号为藏ax9272的越野车违法越过道路中心线,两车左前部发生正面相撞,藏al1869大客车随后向右前方与路侧波型梁护栏刮擦并撞断护栏后,仰翻坠落至11米深的山崖,客车顶部坠地受挤压后严重变形,导致车内42人死亡、8人受伤。藏ax9272越野车在撞击后逆时针旋转180度并回到原车道,又与随后同向驶来的车牌号为渝fc2027的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刮撞后,停在道路左侧边沟处,导致藏ax9272越野车内2人死亡、2人受伤,渝fc2027轻型普通货车内1人受伤。该事故共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两辆汽车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拉萨市曲水县和尼木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公安、卫生等部门先后赶到现场,迅速开展现场救援、交通指挥疏导等工作。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党委、政府迅速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有关领导亲临一线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前期勘察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同志率工作组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20时50分,事故现场救援基本结束,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藏ax9272越野车。该车为gtm6481ads型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于20**年6月3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登记的所有人为杨延杰(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验有效期至20**年6月30日。经检验鉴定,越野车事故前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正常。
20**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白聪聪与其多位朋友到西藏自治区游玩。白聪聪的朋友在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远公司)承租了藏ax9272越野车,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车辆租期至20**年8月15日。
8月9日13时37分,白聪聪驾驶藏ax9272越野车载其3位朋友一起离开拉萨前往日喀则,14时37分许到达事发路段。
2、藏al1869大客车。该车为zk6122h9型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于20**年5月16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所有人为西藏圣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检验有效期至20**年5月。该车于20**年5月17日取得客车营运证,经营范围为旅游客运,客运经营权期限为8年。该车核载55人,事故发生时实载50人。经检验鉴定,大客车在碰撞前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正常,事故前右后轮制动不符合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鉴定的法律规定】
经查,20**年7月,圣地公司将该车交由方子清和周顺富承包经营。20**年4月30日,方子清以签订书面合同方式聘用驾驶人董超驾驶该车,聘用期至20**年4月22日。
20**年8月8日,董超驾驶该车载旅游团抵达日喀则,当晚23时许休息。8月9日8时37分董超驾车驶离日喀则返回拉萨市,途中休息吃饭,14时20分通过尼木县公安交通检查站,14时37分许到达事发路段。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白聪聪,藏ax9272越野车驾驶人,女,26岁,内蒙古赤峰市人。持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验有效期至20**年6月11日。白聪聪已在事故中死亡。
2、董超,藏al1869大客车驾驶人,男,46岁,四川省遂宁市人。持准驾车型为a1a2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验有效期至20**年3月28日。20**年12月3日,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有效期至20**年5月11日。董超在事故中受伤。
经调查,没有发现白聪聪、董超酒后驾驶迹象,两名驾驶人证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318国道4740公里237米处,海拔3850米。事故路段为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呈东西走向,北侧为高山,南侧为雅鲁藏布江峡谷,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中心施划有单黄虚线,临山一侧设有宽0、6米的排水沟,临江一侧设有波形梁护栏。事发地点纵坡度为5、7%,横坡度为1、5%,弯道半径700米。距事发地点西侧304米处设置有“下坡”警示标志,距事发地点东侧160米处设置有“事故多发路段谨慎驾驶”道路警示标志。事故现场南侧大客车坠崖处距路面的垂直高度为11米。距事故现场大客车行驶方向7公里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方向7公里处,分别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禁令标志。
该路段2016年7月交工通车,事故路段的道路技术指标符合当时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交通安全设施符合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有关路侧b级波形梁护栏设置规定。
事故发生时天气为晴转多云。
(四)事故单位情况。
1、志远公司成立于20**年4月19日,注册资金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延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7,有效期至20**年4月10日。企业所在地为拉萨市国际城太阳岛一路9号,具备汽车租赁资质,经营范围为客运汽车租赁和汽车美容。
2、圣地公司由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于20**年10月10日共同出资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占资95、4%。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旭。公司具备非定线旅游客运资质,主营旅游与运输汽车配件等业务。公司共有车辆303辆,其中:284辆车为私人挂靠,19辆为公司自购车辆(含藏al1869大客车)。自购车辆中有5辆为自营,其余14辆租赁经营。租赁经营车辆中有5辆由方子清租赁经营(含藏al1869大客车)。
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是圣地公司母公司,原名为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日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是西藏国际体育旅游公司、西藏天然矿泉水公司、西藏交通工业总公司、西藏信托投资公司发起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董事长为欧阳旭,总经理为苏平。该公司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及旅游景区的开发经营,旅游观光、徒步、特种旅游、探险活动的组织接待、酒店投资与经营,文化产业投资与经营。
(五)相关企业情况。
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年5月经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许可,6月9日在西藏自治区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相关资质审批及工商注册手续齐备,并按规定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额为每人每次事故3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翔。飞翔旅行社主要通过与内地的组团社及批发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承接地接业务。
事故涉及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湖北等内地13家组团旅行社,共有游客46名,飞翔旅行社负责西藏本地旅游接待,飞翔旅行社与相关组团社均签有《旅游接待委托协议》。8月5日,飞翔旅行社与圣地公司车辆的承包人周顺富联系,将旅行社派车单及盖好旅行社公章的旅游包车协议交周顺富,请周顺富根据人数和行程安排帮助安排车辆。周顺富安排了自己和方子清共同承包经营的藏al1869大客车承担本次任务。该团行程安排为8月5日抵达拉萨,12日离开拉萨返程,期间参观游览卡定沟、尼洋阁、羊湖、扎什伦布寺、布达拉宫、大昭寺、纳木错等景点。8月9日的行程安排是从日喀则参观扎什伦布寺后返回拉萨。事发当天该团按计划行程参观。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一是藏al1869大客车制动性能不合格、超速行驶。经调查,大客车右后轮制动性能不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的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车在从日喀则返回拉萨的途中,长时间超速行驶,在下坡限速40公里/小时的路段超速60%以上,导致与藏ax9272越野车相撞后,车身左前部严重变形,车辆无法转向,最终翻坠下山崖。
二是藏al1869大客车在会车时未安全驾驶,未采取处置措施。藏ax9272越野车在发生事故前4、6秒内行驶了73米,按照藏al1869大客车事故发生前行驶速度计算,4、6秒行驶了82—93米,两车相距150米以上,而且视线良好,大客车完全可以发现越野车违法占道并可采取减速、鸣喇叭等措施避免发生事故,但大客车既未减速,也未警示,更未停车或者避让,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是藏ax9272越野车超速行驶、违法占道。经证人证言、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确认在事故发生前该车靠道路中心线行驶,在上坡限速40公里/小时的路段,超速20%以上,在与对向大客车会车前,违法越过道路中心线占道行驶,导致两车相撞,大客车失控坠崖。
综上所述,藏ax9272越野车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驶,在会车时违法占道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藏al1869大客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下坡路段严重超速行驶,会车时发现对方车辆违法占道未采取减速、警示、停车或者避让等措施,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事故相关企业存在的问题。
(1)志远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缺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长期利用未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非法营运。
(2)圣地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违规承包租赁车辆、车辆未经例检即签发路单、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缺失,对车辆违规超速行为未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控,处罚规定不落实,对藏al1869大客车动态监控终端不在线的问题没有及时提醒当班驾驶人。
(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对下属圣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力。
2、拉萨市运输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1)拉萨市运输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汽车租赁企业许可年审时把关不严,整治汽车租赁非法营运行为不力,未组织开展上级部署的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对圣地公司违规承包租赁、车辆例检制度形同虚设、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缺失等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
(2)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对拉萨市运输管理局工作指导和督促不到位,对其没有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失察,对其未组织开展上级部署的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没有及时发现并督促落实。
3、拉萨市、尼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1)尼木县交警大队对所辖318国道事故发生路段车辆超速和违法占道巡查管控不力。
(2)拉萨市交警支队对全市道路交通客运安全防范工作监控不到位,对尼木县交警大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不力。
四、拉萨市、尼木县人民政府存在的问题。
(1)尼木县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执法监管及旅游客车超速违法行为整治督促指导不力。
(2)拉萨市政府对交通运输企业属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指导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白聪聪,藏ax9272越野车驾驶人,涉嫌犯罪,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移交司法机关人员。
1、董超,藏al1869大客车驾驶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2、尼巴,圣地公司当班gps专职监控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3、刘海兄,圣地公司服务中心和gps监控室的主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4、杨健康,圣地公司副总经理及公司实际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5、方子清,藏al1869大客车实际承包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6、周顺富,藏al1869大客车实际承包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7、杨延杰,志远公司实际负责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人员。
1、斯朗尼玛,藏族,拉萨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人大代表,自20**年4月起,分管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对拉萨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履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职责、按上级单位部署开展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等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吴昌军,尼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县人大代表。对尼木县公安交警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根据党政同责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贡扎曲旺,藏族,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对下属单位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指导和督促不到位,对其没有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组织开展上级部署的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边巴旺堆,藏族,中国共产党党员,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负责联系尼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尼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履行道路安全监管职责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宋世良,中国共产党党员,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对下属科室没有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失察,未组织开展上级部署的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杨培,藏族,中国共产党党员,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工人身份),分管旅游科。对旅游科没有认真履行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张振忠,中国共产党党员,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分管运管科。对运管科没有认真履行汽车租赁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黄祖华,女,中国共产党党员,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科科长(工人身份),负责汽车租赁企业许可及源头安全监管。在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许可年审时对企业提交材料把关不严;履行汽车租赁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长期利用未办理租赁手续车辆租赁的行为没有及时查处。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加永多吉,藏族,中国共产党党员,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旅游科主要负责人,负责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管。没有认真履行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西藏圣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违规承包租赁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不落实、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缺失等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0、多吉次仁,藏族,尼木县公安局政委,分管尼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路段长期存在的车辆超速问题不够重视,对加强事故多发路段路面巡查管控工作指导不力,对尼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履行道路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洛桑坚才,藏族,中国共产党党员,尼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车辆普遍超速问题、旅游旺季营运客车增多等情况,未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对事故多发路段巡查管控工作组织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2、洛松泽仁,藏族,尼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检查中队队长,负责过卡车辆限速、车况检查任务。对所辖路段车辆超速和违法占道问题缺乏有效管控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3、阿旺,藏族,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尼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调查中队队长。对所辖路段车辆超速和违法占道问题缺乏有效管控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4、欧阳旭,圣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对下属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终身不得担任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15、苏平,中国共产党党员,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对下属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在圣地公司总经理退休后,没有指定具体负责人主持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终身不得担任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四)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责成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对相关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法定上限的罚款。
2、建议责成西藏自治区及拉萨市有关部门吊销志远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没收非法所得;彻底整顿圣地公司。
3、建议责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用最坚决的态度坚守安全发展红线。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结合西藏实际,把安全生产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监管力量和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针对西藏地处高原特殊情况、道路交通实际以及旅游业大发展的形势等,研究制定西藏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加大财力和人力投入,形成有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汽车租赁企业和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汽车租赁企业、客运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运输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督促汽车租赁企业和客运企业加强对租车人员和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尤其是旅游客运企业要将安全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作为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必修内容,利用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等多种手段,提高驾驶人员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技能。
(三)严肃查处非法租赁汽车行为。拉萨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汽车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规范汽车租赁合同,张贴租赁标志,严格查验租赁车辆所有驾驶人员资质,未提交驾驶资质证明的不得驾驶租赁车辆;加强对租车合同检查和日常暗访暗查,发现非法租赁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扭转汽车租赁市场混乱局面。
(四)切实加强旅游客运企业源头管理。西藏自治区和拉萨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驾驶员培训教育制度、车辆例检制度和派车制度,强化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一律停运整改,杜绝新增进入客运市场的车辆实行租赁、承包、挂靠经营。要严格落实动态监督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动态监管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停运整改,对蓄意破坏或故意关闭动态监控装置的驾驶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辞退。
(五)加大路面执法巡查力度。拉萨市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和临水临崖等事故多发路段交通管控,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加强路面监控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营运客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运用客运车辆运行动态行驶监控系统,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客运车辆路面监控,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队伍装备投入,加强执法力量建设,适当充实基层和一线执法力量。
(六)大力实施生命防护工程。西藏自治区及拉萨市交通部门要针对地形地貌复杂、交通安全基础薄弱、事故多发高发路段多、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在急弯陡坡、临江临崖、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尽快加装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实施生命防护工程。要完善限速设置、交通安全管理设备和监控设施,强化科学管理,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提高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级和安全保障水平。
(七)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尽快研究理顺旅游客运企业监管体制机制,切实解决拉萨市旅游客运企业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脱节等问题。拉萨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拉萨市运输管理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监管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交通运输部门认真履行交通运输企业源头监管职责,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事故调查报告(二)
一、发生经过
1、日期:20**年4月23日
2、时间:上午6时30分
3、地点:深圳xx18楼楼顶
4、情况叙述:xx楼顶14号冷却塔的木质结构塔顶以及部分外壳被发现彻底烧坏。起火原因和责任人不明。此事已报告警署和保险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抢修措施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汇报,并在现场拍下照片。目击者的口供也已记录下来。
我们已与维修承包商就此举行特别会议,安排人员进行抢修,清理现场。(
我们已与hvc(4)进行详细讨论,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保安人员和楼顶巡视的管理,并决定在大楼外围以及楼顶死角处增设巡视点。
三、调查结果
夜间13时至早上7时,xx一般无需使用水冷却装置,因而其相关冷却塔也不必运转。
操作员一般会关掉楼顶配电间内的配电板(见附录二的启动电路图)。根据图中所示,正如4月21晚发生的那样,一旦把选择开关调至“关”的位置,就会使主电源接触点打开,对外的电线和设备便会断电。
附录三中的照片可以说明冷却塔电线被烧坏的情况。这些照片显示,分线箱内部仍然清洁,而表面似乎严重烧坏。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来自外部,而不是由内部的电路设备和电线引起。这从附录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证实,照片上显示了冷却塔内部控制器和开关设备的情况。
我们曾怀疑事故由雷电引起,但现已排除了这一可能性,因为大楼完全受到避雷装置的保护,而避雷装置也定期接受检查和维修。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们的结论是,分线箱外部首先起火,继而蔓延至冷却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们认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为的蓄意破坏。
就短期来说,我们已决定在现有冷却塔的木质结构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护。具体的施工情况已和大楼总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们同意管理部门的意见,楼顶所有出口处均应安装"detex"锁和遥控警报器
在安全方面,我们同意管理部门的意见,楼顶所有出口处均应安装“detex”锁和遥控警报器。此外,我们还认为,通向楼顶的通道应设有闭路电视机进行监视。
从长远来说,我们正在就使用ads组合型冷却塔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这种冷却塔和我们现有的冷却塔不同,由于塔身没有木质结构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晒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事故调查报告(三)
20**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死者家属抚慰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台州市和温岭市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集人员和装备,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副省长毛光烈连夜赶至现场指导救治善后及事故调查等工作,并赴医院看望慰问伤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有关领导也先后抵浙对事故调查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办。1月15日下午,李强省长和全省11个市的市长集中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后,李强省长专门对“1.14”事故伤员医治、善后处理、事故原因调查以及立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1月14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消防总队、省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参与,依法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开展事故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取证、考察对比同类企业生产现状、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查阅相关部门工作台帐资料等工作,经过认真分析和讨论,查明了“1.14”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下一步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鞋厂”)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系个体私营企业,法人代表林剑锋,股东为林剑锋和林真剑兄弟两人,各持股份50%。大东鞋厂于20**年6月10日通过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工商注册号:634,注册资本108万元,经营范围为鞋制造、销售,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0**年6月14日,通过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审核,核准通知文书号:(温工商)登记内变字[20**]第2737号。【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鉴定的法律规定】
大东鞋厂雇有员工83名(均未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生产布鞋、休闲鞋和保暖鞋等,20**年产值499万元。
(二)厂房租赁情况
20**年7月,大东鞋厂租用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老村部办公楼作为生产厂房,并经村委会同意使用村部办公楼周边用地1、98亩搭建铁棚(约400平方米)用于生产。
(三)厂房建筑布局情况
厂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坐东朝西,地上共有三层。其中,一层是成品鞋生产车间;二层为半成品加工车间和鞋料仓库。三层南半部为鞋帮加工车间,北半部为卫生间、厨房和休息室。主体厂房建筑中部设有一部连通各层的敞开式楼梯,主体建筑北侧外墙设有一部从二层通往一层的钢质疏散楼梯,二层通往该楼梯的疏散门为卷帘门。主厂房只在首层和二层室内楼梯处各设置1个室内消火栓,但室内消火栓未接入市政消防管网,也未设屋顶水箱,故消火栓处于无水状态。
租赁之初,大东鞋厂未经审批擅自在主体建筑东、南、北三面加建了由单层铁皮棚和砖墙围成的不规则形状违章建筑用作生产,并使用至今。铁皮棚高2米,建筑面积400余平方米。
(四)企业安全监管情况
经查,温岭市城北街道于20**年4月与大东鞋厂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驻村干部每月对该企业的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显示,最近一次检查是20**年12月31日,当时检查未发现大东鞋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据调查,大东鞋厂建立以来,当地消防、派出所、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均未对该企业进行过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城市管理部门也未对其搭建的违章铁棚采取过任何处罚和责令拆除的措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
1月14日,大东鞋厂正常生产。当日下午,在企业车间内上班的员工共有75人(其中,一楼35人、二楼8人、三楼32人),由于学校放假,有6名小孩被员工带至车间。其时厂房内总计有81人。事故发生前,员工王谋文和吴昌玉正在厂房一层东侧铁棚内进行包装作业,吴昌玉负责打小包(即将成品鞋放入鞋盒),王谋文负责打大包(即将鞋盒装入大箱)。当时,在铁棚东北角离空压机约2米远处,共放有打包好的鞋子约600箱。在空压机南侧转角的平台处及废弃流水线西侧,共堆放有打包好待运至仓库的鞋箱300余箱,鞋箱堆高距铁棚顶约1米。14时40分许,面对堆放鞋箱方向作业的吴昌玉突然闻到一股焦味,随即发现靠近东北角流水线处堆放的一排鞋箱着火,便告知王谋文,并随即呼喊附近员工拿灭火器进行灭火。发现火情后,一层成品车间管理负责人余金标闻讯立即拉下配电箱总电闸,正在一层办公室的业主林真剑听到有人喊起火后跑出办公室,随即指挥员工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和抢搬物品。因当日东北风强劲,通过东面砖墙上排风机孔洞进入铁棚,风助火势,浓烟与火焰窜入一楼主厂房迅速蔓延。正在扑救的员工见火势无法控制,便相继逃离,并在厂房外呼喊楼上员工逃生。14时52分,逃离厂房的大东鞋厂员工陈云刚拨通119电话报警。随后,二层和三层部分员工通过二层外侧疏散楼梯或直接跳到一层铁棚顶进行逃生自救,也有部分员工躲在三层房间内等待救援,一些从三层逃至二层的员工因浓烟太大被困二楼不幸遇难。
三、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位于鞋厂东侧钢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大东鞋厂主体厂房未经消防审批,厂房内消火栓形同虚设,各层楼梯未经封闭,疏散楼梯门未采用平开门,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厂房内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没有专业电工维修保养,线路陈旧、敷设不规范,部分线路未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直接经过存放大量纸箱、成品鞋及可燃杂物等可燃易燃物品的包装车间,导致电气线路起火后迅速蔓延。同时,违规擅自搭建的铁棚更增加了火灾负荷,影响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2.大东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无人具体负责,并因计件工资及员工流动性大等原因,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松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3、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委会以包代管、放纵违章,未尽安全管理基本职责。杨家渭村委会未履行房屋出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基层消防安全检查责任,放纵大东鞋厂违章搭建行为,对大东鞋厂长期存在的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劝阻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4、温岭市城北街道以及辖区派出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落实,日常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大东鞋厂开办十年来街道有关部门和派出所没有对其进行安全专项检查,仅以驻村干部例行检查代替安全检查,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管理存在死角盲区,致使大东鞋厂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整治。
5、温岭市相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大东鞋厂违章搭建行为及企业内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没有得到重视和整治,反映出当地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不彻底,消防、城管、安监等部门在执法、监管和指导城北街道工作上存在疏漏。
6、温岭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在全省上下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当地党委、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基层街道政府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力度不大、落实不够,基层安全监管仍浮在表面、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整治仍不彻底。
(三)事故性质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林剑锋,大东鞋厂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经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林真剑,大东鞋厂股东、监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目前上述两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立案侦查阶段。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的人员
1、决定给予温岭市市长李斌行政记过处分。
2、决定给予温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永兵行政记过处分。
3、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陈刚行政警告处分。
4、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张文洋行政记过处分。
5、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党工委书记余海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主任连永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7、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常务副主任、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安全生产工作站站长俞抒明行政撤职处分。
8、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道德行政记大过处分。
9、决定给予温岭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余昌锋记大过处分。
10、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罗新军行政记过处分。
11、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原温岭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北中队副中队长)陈云军行政记大过处分。
12、决定给予温岭市安监局局长金良明行政记过处分。
13、决定给予温岭市滨海交警中队指导员(原温岭市城北派出所副所长)徐华军行政记过处分。
14、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党支部书记林云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5、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原村委会主任林德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大东鞋厂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
2、由台州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大东鞋厂依法予以取缔。
3、台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省监察厅、省安监局。
五、事故整改措施建议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温岭市党委、政府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搞好安全生产“大教育”,增强全社会防范事故意识。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运用事故案例血的教训搞好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以及社会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引导企业自觉加强安全管理,整改安全隐患,筑牢预防事故的思想防线。同时,要畅通群众对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将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有效地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整治”,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当地政府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整改标准,严肃整治责任,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彻底排查整治到位。重点针对本地区小作坊、小企业、出租房、违章建筑等场所设备设施陈旧落后、火灾隐患多、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借助当前正在开展的“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四边三化”(在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开展洁化、绿化、美化行动)等工作,搞好整治规划,建立安全隐患台帐,重点治理企业违章违法搭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严重、员工安全培训和逃生演练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坚决清除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和滋生事故隐患的土壤。
(三)抓好安全责任“大落实”,确保安全监管措施到位。当地党委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不要带血的gdp。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政府、部门、镇街、村居、企业和房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网络,并通过将责任落实情况与诚信体系挂钩,加大企业违法成本等措施,督促辖区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事故防范到位。要探索实施行政村安全生产两委负责制,建立出租房承租方安全监管和事故连带赔偿承诺制度。
(四)努力构筑安全“大监管”网络,实施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当地消防、城管、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发挥好政府部门安全监管的主导作用,加强源头管控。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证照;对于未经过审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关闭、查封。同时,要根据辖区内“低、小、散”企业量大面广的特点,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安全(消防)网格管理组织,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依靠基层网格管理力量搞好动态巡查,真正实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
(五)落实安全事故“大防控”措施,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当地政府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推进老旧住宅、老旧厂区和城中村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借助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等举措施,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高风险产业、工艺和装备,倒逼落后产业转型升级。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在建设规划、证照核准、消防验收、供电安全、出租房和外来人口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常态化管理措施,建立各部门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着力破解小企业、小单位、小作坊内部管理松散、非法违规现象普遍等安全生产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当地安监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事故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鉴定的法律规定(五):2015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1篇:广州市工伤事故处理试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结合广州地区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地区一切全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工伤事故系指职工在生产区域中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土地承包合同终止协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