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该不该找物业公司举办业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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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拒交物业费败诉
日13:51&&来源:
原标题:房屋质量有问题 业主拒交物业费败诉
  在房屋验收时没在发觉有质量问题,等到入住后才看出问题,面对开发商的不理不睬,很多业主便以此拒交物业费,其实这些业主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是没有根据的。
  某小区物业因业主张某一家自入住本小区后就拒绝交纳物业费,并经数次催讨未果后,将张某一家诉诸法院,要求判决张某一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公共能耗费。
  张某在法庭上辩称,其名下的该套房屋自入住后便存在花园外墙裂缝、下沉及房屋外墙漏水、发霉等现象。其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上述情况,物业公司在拖延了一段时间后终于派人对花园外墙开裂部位进行了维修,但对外墙渗漏水、发霉问题未作处理。房屋发霉问题已经影响其正常生活,故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对物业费进行扣减。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其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包括承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卫生、交通项目的维护、管理服务。对张某提出要求对房屋的渗漏水、发霉等自用部位维修、维护的项目,不在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司服务范围内。即使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亦应由张某另行向责任人主张权利。故对张某辩称因物业公司未履行房屋维修义务,要求在物业费用中予以扣减的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万余元及公共能耗费500余元。 (顾 闻)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费,业主是债务人,物业管理公司是债权人;而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业主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管理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
  至于前期出现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的,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将本应属于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转变成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是生活中普通老百姓都会有的一个法律误区。因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则,基于一个事实和理由的法律关系不能转嫁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层面上,所以业主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人身财物受损、新房未入住、车位被占用等情况作为不如期交纳物业费的理由不能作为抗辩的事实,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房屋质量、人身财物受损、新房未入住、车位被占用等问题业主可另案主张。 文/席 悦
(责编:朱江、伍振国)去年初我买了某小区二期的新房成了房奴,去年九月份接通知去拿房,由于房屋质量问题我没有收房,没拿新房钥匙,请开发商整  改。整改了几次,但我一直不满意,特别是房顶漏水(我家在顶楼)开发商一直拖着没彻底改好,可能需要更改管道。后来我外派    出国(非洲劳务)工作了四个月,其间开发商有通知我收房。我回来后发现房顶漏水还是没完全解决,几经和开发商交涉后我渐渐    没耐心了,想先拿房自己处理尽快装修,可去拿钥匙的时候物业说要交齐自去年九月份以来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也要我自行承担    ,说物业归物业,房屋没维修好是开发商的事。现在事情拖着这,我不交钱进不了新房。  请教:  1:物业费按规定我要交吗?交多少?  2: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打官司除外耗不起。  另外本人拒绝跳楼,因为还没拿到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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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交房后才开始收,交房前业主无需承担物业费。  但是,如果不想走诉讼途径,碰到不讲理的物业你只能认栽。  你可以选择先交钱,拿到房子之后再走诉讼途径要回那笔钱。
  自提一下,盼解答,谢
  房怒呀(开个玩笑),出于善意告诉你一下:根据你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约定,房子的交付条件一般都为通过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可交付,业主不能以房子有维修问题拒收,因拒收造成的房屋保管(比如地震来后哗啦没了)、物业费等由业主负责,因为每个城市的物业管理条例都规定:业主自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次月起交物业费,这个交付是指合同约定的日期,它不管你收不收、何时收,如果你晚收了届时也是一并补齐的,这是依法收费,还涉及公平性的问题,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公共物业维护服务,自第一个业主入伙开始,这种服务就在进行中,它不会因为某业主不来或不收房就可以少服务或不服务,因为日常服务、定期维护和小区秩序等都需要正常提供,哪怕业主不来住,这种服务也是间接的(对物)。    你回家翻合同看看。    如果房子没有通过验收合格或合同中规定的其他配套没齐的,如此造成的不收房和晚收房,开发商要负责,甚至按合同赔偿。    如果只是有维修问题,开发商按国家规定施行保修,虽然时间上可能没完没了,但目前并没有相关限时、否则如何赔、影响入住要赔等的规定说法,因此业主因房屋维修拒收的,仍需付物业费。    不知道我这样说,大家明白为什么要交物业费了吧,我是从业人。    楼下来的筒子,不要因为我说了真话,实话就迁怒我呀, 哎,中国人性确实比较恶呀,弄得都不太敢解释了。  
  谢谢楼上的,唉,物业费要交,难道此房九月后产生的水电费我也要交?我一天也没住过,我能和谐吗
  回中央无人:  不是中国人性本恶,是性本善的中国人为了适应社会的进步
  是性本善的中国人为了适应社会的进步    顶这句。    水电费就不鸟他了,谁用的叫谁交去,还真不讲理了?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随着国内房地产开发速度的加快,因房屋质量而引发的纠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住顶层的业主常常发现房屋开裂漏水,阳台玻璃爆裂等。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业主该如何做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在交楼的同时会交付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载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而后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业主如何安全、合理、方便使用所售住宅的法律文件。一般会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等事项。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找谁来解决,上述两书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  自业主收楼之日起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质量问题,除因业主擅自拆改房屋结构造成的质量问题外,都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屋维修责任。但是有时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维修的,要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写明委托单位,此时,业主亦可要求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责任。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具体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  上述房屋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均为房屋交付之日起,因此,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务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需要维修的,要根据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来判断。如果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的,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以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当然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亦可要求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维修,费用则应由关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如果共有部分或者公共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可以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来进行。  (陈艳梅)  作者:陈艳梅【案例】房屋质量有问题, 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典型案例:某小区物业因业主张某一家自入住本小区后就拒绝交纳物业费,并经数次催讨未果后,将张某一家诉诸法院,要求判决张某一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公共能耗费。
张某在法庭上辩称,其名下的该套房屋自入住后便存在花园外墙裂缝、下沉及房屋外墙漏水、发霉等现象。其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上述情况,物业公司在拖延了一段时间后终于派人对花园外墙开裂部位进行了维修,但对外墙渗漏水、发霉问题未作处理。房屋发霉问题已经影响其正常生活,故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对物业费进行扣减。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其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包括承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卫生、交通项目的维护、管理服务。对张某提出要求对房屋的渗漏水、发霉等自用部位维修、维护的项目,不在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司服务范围内。即使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亦应由张某另行向责任人主张权利。故对张某辩称因物业公司未履行房屋维修义务,要求在物业费用中予以扣减的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万余元及公共能耗费500余元。
点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费,业主是债务人,物业管理公司是债权人;而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业主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管理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
至于前期出现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的,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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