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女职工卫生费规定企业可以瞒着职工把职工调出吗?

我的朋友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两年前从一家国企办理调动手续调到现在这家国企.现在这家国企突然说要单方面解聘他.请问这样合法吗?原来调入的时候并没有签什么合同的,是这家国企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怎么能解聘呢?如果没有什么重大错误,又不涉及到单位改制,难道一个正式职工某领导人说解聘就解聘?即使解聘也应该有
我的朋友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两年前从一家国企办理调动手续调到现在这家国企.现在这家国企突然说要单方面解聘他.请问这样合法吗?原来调入的时候并没有签什么合同的,是这家国企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怎么能解聘呢?如果没有什么重大错误,又不涉及到单位改制,难道一个正式职工某领导人说解聘就解聘?即使解聘也应该有一定的程序和条款吧.
请问我的朋友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视剧剧情中的法律常识昨天看了电视
不管是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你的朋友在这家企业已经实际工作两年时间,法律上已经与企业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单位职工若没有重大工作失误或违规违纪行为的话是不能随便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的.如单位欲强行解除,应给你的朋友作出一个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之后你的朋友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该决定.仲裁委会作出公正裁决的.相信单位领导也不会不计后果单方解除之间的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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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
企业可以辞退员工,不过应该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下.双方应该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企业终止的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劳动部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不需要了。
现在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之间的调动,已经和人事局没有关系了。
现在企业都是“劳动合同”制了。
对企业的在职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发给一次性安置费。198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一次性安置费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额的3—5倍计算(市纺织系统以1983年底为...
干不干一辈子自己决定啊
建议你思考三个问题,然后决定你是不是需要换个环境
1、你想要什么?
2、你会什么?
3、你现在在做什么?
如果你在上海,过节以后可以来听...
1.在原单位建立的养老保险,辞职后须将原单位的余额转入人才中心个人帐户一并保管
2.一般辞职后,档案会转到人才中心(应和原单位确认),个人续缴时去档案所在地的人...
到处都是趁火打劫的家伙,想发财想疯了,真有点来不及了的感觉。
职工宿舍,本意就是给员工的一点福利,既然企业在减员时,曾书面承诺过“在厂宿舍住的人员房租与在职职工...
答: 有没有孕妇的在家的,在家好无聊啊,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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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  目前在我单位 工作一年 然后于去年12月份 给她 续签了一年的合同,当月立即偷偷怀孕,目前她为了保住工作刻意隐瞒怀孕,但是由于三番五次请假体检,需要我去帮忙,目前人事部 没办法 只好告诉了我真相,但是 让我帮忙隐瞒着领导,目前不能告诉任何人,我只能什么都不说
  想知道 在此期间 单位能否以怀孕为由 解雇她?
  刚搜了一下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调岗降薪。
  但是如果她的行为存在欺诈单位的行为? 面试的时候其中一个面试问题就是 2 年内有没有怀孕的打算,她说没有 才能被单位录用,可是现在出现这种情况
楼主发言:11次 发图:0张 | 更多
  不能辞。不过她在公司也不好过了
  @嘤嘤嘤嘤嘤嘤嘤 1楼
  不能辞。不过她在公司也不好过了
  -----------------------------
  不能辞 我就完蛋了,每次她请假 就让我去帮忙,上周去帮了3次,累死了,我自己手里的工作都无法完成
  我能找领导投诉么?
投诉她隐瞒怀孕,还让人事部 帮着隐瞒,现在领导们都不知道,我也不能说,只能憋着
  我不接受这个结果,
凭什么什么好事儿都是她占了? 她请假拿着工资,我干着她的活儿?
  不公平
  为什么要隐瞒怀孕?还偷偷怀孕??现在的外企都这么嚣张吗?在中国还混的下去??  
  你们公司为什么不能怀孕??不能理解啊  
  @liluoyoyo 6楼
14:36:15  你们公司为什么不能怀孕??不能理解啊  -----------------------------  你怀了工作就做不了,得别人顶,公司还得付你工资,等于公司多重损失啊,公司当然不愿意啦。但是非要怀了公司也没招啊
  @liluoyoyo
14:36:15  你们公司为什么不能怀孕??不能理解啊  -----------------------------  @嘤嘤嘤嘤嘤嘤嘤 7楼
14:44:20  你怀了工作就做不了,得别人顶,公司还得付你工资,等于公司多重损失啊,公司当然不愿意啦。但是非要怀了公司也没招啊  -----------------------------  虽然她答应了2年不怀孕,现在怀孕了有点不厚道,但是你公司事实上是没有权利干涉人家怀孕滴
  肯定不能辞啊!面试时的那种承诺本身就是无效的,摆不上台面啊。
  @liluoyoyo
  你们公司为什么不能怀孕??不能理解啊
  -----------------------------
  @嘤嘤嘤嘤嘤嘤嘤 7楼
  你怀了工作就做不了,得别人顶,公司还得付你工资,等于公司多重损失啊,公司当然不愿意啦。但是非要怀了公司也没招啊
  -----------------------------
  我凭什么给她顶啊,郁闷死了,她平时对我很差,还三番五次打我小报告,都写在别的帖子里的
  如果是对我好的同事怀孕 我倒愿意帮帮忙,可是对于这样对我的人 我有必要帮忙么
  到时候她请半年产假,可别让我去 顶她 半年,我说什么也不会干,想的美
  @liluoyoyo
  你们公司为什么不能怀孕??不能理解啊
  -----------------------------
  @嘤嘤嘤嘤嘤嘤嘤
  你怀了工作就做不了,得别人顶,公司还得付你工资,等于公司多重损失啊,公司当然不愿意啦。但是非要怀了公司也没招啊
  -----------------------------
  @cchh421 8楼
  虽然她答应了2年不怀孕,现在怀孕了有点不厚道,但是你公司事实上是没有权利干涉人家怀孕滴
  -----------------------------
  那如果她到时候请半年的产假 哺乳假 什么的
  就是我去帮她做她的工作,她拿着工资,活是我干?!
  如果到时候领导这么安排,我绝对不从,如果真那样
那我也怀!我也回家休息!
  @ydqds 4楼
  不能辞啊,就算她入职的时候说不打算怀孕,但万一意外怀孕呢?不明白你们人事 为什么要帮她瞒着。
  -----------------------------
  因为她们关系好的很
  她又是她的亲信啊,所以帮她瞒着,不让领导知道,也不让我告诉任何人,我也没办法,想暗示 都没法暗示
  文员的命,操当老板的心。
  外企也得遵守中国法律好不?  不管大家多讨厌她  
  你也怀孕啊……
  @zhuzhuzhutou回归
14:24:05  @嘤嘤嘤嘤嘤嘤嘤 1楼
14:21:20   不能辞。不过她在公司也不好过了   -----------------------------   不能辞 我就完蛋了,每次她请假  -----------------------------  不能辞,对于两年内不怀孕这种本来就有违劳动法的问题,不存在欺诈一说  
  那你就拒绝帮她啊!把皮球往上踢。
  不仅不能辞,而且之后的哺乳期也不能辞。。。前前后后至少2年时间
  楼主,你的想法本身就有问题呢,不管人家对你好不好,人品有没有问题,人家无论什么时候怀孕都是天经地义的,至于你,你所抱怨的全是公司安排不合理造成的,本职工作都做不完还要帮别人,你自己不去找公司抗议,怪人家怀孕干嘛?
  @哎呀喂的 21楼
15:14:34  楼主,你的想法本身就有问题呢,不管人家对你好不好,人品有没有问题,人家无论什么时候怀孕都是天经地义的,至于你,你所抱怨的全是公司安排不合理造成的,本职工作都做不完还要帮别人,你自己不去找公司抗议,怪人家怀孕干嘛?  -----------------------------  有道理。  而且面试的时候说两年内不怀孕,这根本不算是什么承诺。楼主应该抗议的是公司。
  你以后别结婚别怀孕哦  或者一怀孕自动离职~~你真是个为外企老板操心的好员工
  @哎呀喂的 21楼
15:14:34  楼主,你的想法本身就有问题呢,不管人家对你好不好,人品有没有问题,人家无论什么时候怀孕都是天经地义的,至于你,你所抱怨的全是公司安排不合理造成的,本职工作都做不完还要帮别人,你自己不去找公司抗议,怪人家怀孕干嘛?  -----------------------------  你确定她人品没问题么  她就是人品问题很大
整天处心积虑 打小报告 还没问题么  而且知道我工资比她高以后和我立马翻脸
  算了 这里不细说了
在我别的帖子里
  @zhuzhuzhutou回归 没用,面试问题问两年内有没有怀孕打算,回答没有才录用,有就不录用这件事本身就违法劳动法。  你现在的情况只有向部门领导和HR反应实际情况,至于他们怎么处理那就不关你的事了。
  但是如果她的行为存在欺诈单位的行为? 面试的时候其中一个面试问题就是 2 年内有没有怀孕的打算,她说没有 才能被单位录用,可是现在出现这种情况  这种不行的啊,无效的!  但是你以为以她违反劳动纪律这种方式来辞退她。
  不能辞  
  楼主和她有仇?  不能辞的。  哺乳期也不行。
  @哎呀喂的
15:14:34  楼主,你的想法本身就有问题呢,不管人家对你好不好,人品有没有问题,人家无论什么时候怀孕都是天经地义的,至于你,你所抱怨的全是公司安排不合理造成的,本职工作都做不完还要帮别人,你自己不去找公司抗议,怪人家怀孕干嘛?  -----------------------------  @zhuzhuzhutou回归 28楼
15:29:02  你确定她人品没问题么  她就是人品问题很大
整天处心积虑 打小报告 还没问题么  而且知道我工资比她高以后和我立马翻脸  算了 这里不细说了
在我别的帖子里  -----------------------------  来!楼主!洗洗眼睛从新看一遍我的回复,找出来我哪里说他人品没有问题了!
  只是你们因为她不会怀孕就要了这个员工  但是不可能因为她怀孕让她辞职  违反劳动法  说她欺诈更不可能  公司说不要孕妇是就业歧视  
  人家又不是未婚先孕,或是偷生二胎,这样你们有什么理由炒人?
  你这是哪的外企啊?非洲的外企嘛?  
  面试时候回答的问题那个只是自己当时的打算、预期而已,又不是签在合同上有法律效力的,事实上就算真签在合同上也没用,要求两年内不许怀孕这本身就不合法,签上了也视为无效。  我觉得吧,如果她一来就怀孕那是不厚道,现在人都干了一年多了,怀孕也没啥吧。
  只要在中国的企业,理论上就要遵守劳动法。三期内不能转岗降薪和辞退
  你的问题应该是不给她代工吧,这是领导安排工作的问题。  而且你去大领导那告发等于间接得罪人事主管。  
  回复第21楼(作者:@哎呀喂的 于
15:14)  楼主,你的想法本身就有问题呢,不管人家对你好不好,人品有没有问题,人家无论什么时候怀孕都是天经地……  ==========  强排这个,有意见找公司,怪人家怀孕干嘛?怀孕是人家的权利,更不违法。人家怀孕了你还在这发帖想把她的工作弄没,太不地道了  
  你也怀个孕就好办了  
  就是因为有这种极品,女性才在职场上备受歧视  
  看来只有楼主也怀孕方可化解难题了⊙﹏⊙  
  @满地可月光
16:52:58  人家又不是未婚先孕,或是偷生二胎,这样你们有什么理由炒人?  ———————————————  未婚先孕偷生二胎外企也没资格开除人家。。。  
  @liluoyoyo 3楼
14:27:30  为什么要隐瞒怀孕?还偷偷怀孕??现在的外企都这么嚣张吗?在中国还混的下去??  -----------------------------  +1,外企很厉害么?
  这种问题,部门人多还能解决,轮流怀孕,大家都帮忙。人少确实是问题,没法解决的,公司不愿意解雇的,因为不能解雇。
  这不是你和她的恩怨 找老板说你忙不过来 要求加人
  以为楼主是老板或者人事,进来一看我就呵呵了  
  只能认栽,起码2年内不能炒。就算你告诉公司也没用,公司不会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你又何必做小人,最主要你自己还是个女的,因为这个事特别去告密,公司会怎么想啊?
  应该加大保护孕妇的力度  孕妇应该享有至少半年的孕、产假  立法,企业刁难、辞退孕妇,应给予巨额罚款。
  @李家大小姐儿 59楼
  只能认栽,起码2年内不能炒。就算你告诉公司也没用,公司不会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你又何必做小人,最主要你自己还是个女的,因为这个事特别去告密,公司会怎么想啊?
  -----------------------------
  我没告密啊
  我答应了 人事 不告诉任何人 所以我也没告诉公司的任何 我和公司的领导K 姐每天一起吃午饭 一起下班回家 我都没说
  那天她还问我
为什么没来 去哪里了,我说去医院了 (因为她请的是病假)
我也没说她怀孕的事儿
  我不做小人 但是我也没义务帮她顶班,几天是可以,但是长期我不愿意,等到时候她生孩子需要请长假的时候 希望公司能再招一个人进来
  @哎呀喂的 21楼
15:14:34  楼主,你的想法本身就有问题呢,不管人家对你好不好,人品有没有问题,人家无论什么时候怀孕都是天经地义的,至于你,你所抱怨的全是公司安排不合理造成的,本职工作都做不完还要帮别人,你自己不去找公司抗议,怪人家怀孕干嘛?  -----------------------------  就是啊,同是女人,居然希望人家怀孕时被公司辞退  公司不能干涉女员工的生育权,并且在怀孕及哺乳期内不能辞退,强行辞退是要赔不少钱的
  什么叫偷偷.怀上了难道要打掉?怀孕也有意外来的。再说一样是女的你以后也会怀孕。  
  回复第63楼(作者:@樱雨飘落 于
13:09)  @哎呀喂的 21楼
15:14:34  楼主,你的想法本身就有问题呢,不……  ==========  而且她工作一年以上的!不是刚刚进就怀  
  LZ待的哪家外企?怎么感觉说话思维很奇特?  不管外企国企民企,绝对不允许因为员工怀孕而辞退或者降职降薪,违反劳动法。  首先一个企业在招人的时候说不许人怀孕这点就是个畜生,敢情他们都是石头里蹦出来的?就因为这股歪风邪气,导致很多人面试的时候违心说不要小孩什么的。  当然不排除有那么些歪脑筋的人就想着进了公司以后立马怀孕让公司养着,但是,只要不是一过试用期就怀孕的,谁有资格去说三道四呢?  LZ有情绪去找你们公司高层去,跟人孕妇没关系,就算她是个渣是个三,也跟她没关系。人家都续约了好吧?
  @zhuzhuzhutou回归   ===========  在录用的时候本身就不得以怀孕为理由拒绝录用  楼主你确定你的公司是外企?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假外企?  外企在员工权益这方面应该比民企好多了
  你们公司那一条“两年内不能怀孕”,真打起官司来的话明显是违法的~
  楼主想法好奇怪,是公司安排你去帮忙的,又不是人家孕妇要你去帮忙的,你找公司抗议啊,这不关人家孕妇什么事的。说白了怀孕同事可能平时对你做了很多缺德的事情,导致你一万个不情愿帮她带班,而把原因归咎于她。。。
  你们公司两年内不准怀孕的规定是违法的!
  楼主别当单位的狗腿子,她不就休假让你承担了一点工作吗,你也有这一天吧,厚道点,也算积德。再说,什么叫偷偷怀孕啊,现在不孕的人那么多,能怀上挺不容易的,是个好事,善良点吧。
  三期员工不允许辞退。外企一般可不敢违法、不会是港资台资吧?这种不拿大陆人当人的公司最恶心了  
  怀孕期间不能裁  裁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前面签的什么多长时间内不能怀孕这个东西签了字也没用没有任何法律效应
  @腰围二尺六 50楼
20:52:23  @满地可月光
16:52:58  人家又不是未婚先孕,或是偷生二胎,这样你们有什么理由炒人?  ———————————————  未婚先孕偷生二胎外企也没资格开除人家。。。  -----------------------------  非法生育二胎公司还真有权利开除  因为这个是违法行为,违法员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  具体可查劳动法
  @腰围二尺六
20:52:23  @满地可月光
16:52:58  人家又不是未婚先孕,或是偷生二胎,这样你们有什么理由炒人?  ———————————————  未婚先孕偷生二胎外企也没资格开除人家。。。  -----------------------------  @kodafan 77楼
16:04:32  非法生育二胎公司还真有权利开除  因为这个是违法行为,违法员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  具体可查劳动法  -----------------------------  楼上加1,未婚先孕公司的确不会炒,但产检等等自费,在没有合法手续情况下,也没办法休产假。。。
  LZ真恶心,有本事你一辈子不怀孕啊
  这个还算好的呢,我同事面试的时候HR问她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她说三年内不考虑,结果进公司两周后就说自己怀孕了,再推算下预产期,尼玛进公司的时候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结果现在生了娃还在公司,HR也没对她怎么样。  
  什么叫偷偷怀孕,哪条法律规定了不能怀孕? 你不愿意代她的工作你自己跟主管提!  
  可以辞 按劳动法赔付即可  
  上面的一堆傻逼不看帖的吗?喷楼主的点何在?同事既然敢怀孕那就要敢见人,要楼主说谎也就算了,还要白干活,这他妈的凭什么。有个傻逼说公司指派的楼主找公司。放屁公司压根不知道这事你哪只眼看见公司指派。天涯治理八婆能不能也治理下脑残?  
  不能辞掉,应该可以调职吧,调到一个比较清闲点的工资低点的部门。这个应该不违法吧?我们之前老总就是这么来的。反正不能辞就只有最大降低损失。而且一调职了一般人会受不了自己走路的。  
  怀孕不是说怀就能马上怀的,你可以对你同事提出不满,让她找公司说,但是怀孕这事你也不能怪她  
  首先你工作变多是公司安排有问题,跟人家怀孕没关系,另外人家产假的工资是由社保出而不是公司,这个人人品好不好更加的跟她怀不怀孕没关系  
  我猜lz是日企或者韩企 如果是台资就呵呵了  
  我也是外企,我公司就不会这样  
  台资企业,入职刚满一年,一直以来工作都挺认真的也没被刁难。但是自从上个月发现自己怀孕了,主管就开始各种刁难,不管工作做到多完美,都能挑出毛病来。昨天还专门找我谈话,说是上面领导的意思觉得我太清闲了,要增加额外的工作量,其次让我休完产假以后要继续上班,我说我没有辞职的念头,结果奇葩主管说丑话说到前头,有那种坏心眼的休完产假就辞职了。不知道怀个孕怎么就叫坏心眼了,反正一天各种刁难,本想甩手辞职不干了,心有不甘,奖金什么的都是压后半年到一年才发,一旦辞职就什么都没有了,偏偏奖金才是重头。工作上的事情,真的是有人存心找你事的话,你干什么的都是错的。不就是怀孕了么, 有什么见不得人的,要受这种气,我就不走,我现在也是赌一口气,有本事你来把我裁掉!当女人真的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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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企业要谋求更长远的发展也要适应时代的发展不断改制,其中国有企业也不例外。国有企业一旦改制,就意味着会产生大量的人员变动,这时员工的安置问题就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企业改制如果员工安置不妥不合理就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一、中涉及的主要问题
  1、员工身份置换
  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铁饭碗&变成,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者就职工安置费用、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实现企业员工身份置换,是企业市场化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是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前提,也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轻装进入市场的重要条件。
  2、买断工龄
  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根本违反劳动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因此,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必须严格贯彻《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推行或变相推行&买断工龄&。对企业富余人员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
  实践中存在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现金支付方式是指在转换企业员工身份时一次性以货币形式补偿员工的支付方式;股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业应付给员工的补偿金转为职工对改制后企业所享有的股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业应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转化成职工对企业的债权,通过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进行偿还。不同的支付方式有各自的利弊,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决定了相应的利益调整方式,支付方式的选择取决于职工意愿、企业的财务状况、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4、拖欠、欠缴费用的支付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和挪用的职工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
  二、职工身份置换的具体情况
  下面,笔者将就职工身份置换过程中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分析:
  (一)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2、付清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1条第5款:&(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号)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九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
  (二)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与在岗职工相同。
  (三)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签订专项待岗协议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为: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待岗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参照在岗职工的情形;待岗后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号)第58项:&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42号令)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符合国家内部退岗(养)条件的职工。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其中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
  改制企业根据所有实行内退职工所享受的内退待遇提取至退休年龄前的退岗生活费及应当由改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3号)第一条第(六)款:&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六)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第九条:&第九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第二条第(三)款:&(三)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预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社会保险费按内退前的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原主体企业对预留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内部退养人员费用按时、足额支付。中央企业应根据21号文件的规定,将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总额及资金来源)、为移交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内部退养人员费用等,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按有关批复文件规定进行支付和预留。&
  (五)与企业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停薪留职、离岗挂编的职工。
  停薪留职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产物,主要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另谋职业。主要由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规范。我国自1997年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停薪留职早已失去存在的合理性,但相关部门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亦未明确废止有关停薪留职文件。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9条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由此来看,国家不赞成一方面维持劳动关系,一方面又停薪留职在外自谋职业或到第三单位就业。
  所以对于这部分职工,企业在实施改制时,应当由企业通知其限期返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协商一致的,可比照企业其他职工处理其劳动关系;协商不一致的,可由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停薪留职期间本人没有工资,可依据时,改制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凡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它费用,一律从补偿金中扣除)。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
  (六)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病休的职工:
  1、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正在治疗的职工,可比照其他职工同样参加改制,并继续享有医疗期待遇,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在医疗期满后如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支付医疗补助费。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号)第2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号)第6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七)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伤职工:
  1、对于工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若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首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次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如果在企业改制时工伤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首先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次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三、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涉及分段计算。
  1、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主要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职工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
  (1)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
  (2)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半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4.5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例如,工作0.7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4.7年的按5年计算)。
  (3)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四、职工安置中各种费用的来源
  1、改制企业偿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及其它债务的资金从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改制企业的出资企业从出售改制企业的收入中优先支付。
  2、内退职工享受内退待遇所需费用,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号)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八)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事项,按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号)办理。&&(九)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十)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不足部分,应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也可采取租赁、入股或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已完成改制分流的单位,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产权登记手续。&
  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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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具体事项繁多,其中蕴涵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会涉及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对特定行业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如不能逐一妥善解决,就会功亏一篑、前功尽弃。
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划来看,我国目前正处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各地较成功的改制经验和国家近期颁布的政策可以反映出国有企业改革逐渐呈现如下趋势。
企业进行规范的改制尤其是规范的股份制、公司制改造后,一般会产生如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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