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办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变更注册资金要收费吗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您现在正在浏览: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
17:05:39 & 发布人: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
来源: 本站原创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 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 9.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本文相关资讯
本文暂无相关内容!
本周热门资讯排行
-工商链接- 国家局 广东省 江西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四川省 贵州省 海南省 湖南省 山东省 福建省 甘肃省 吉林省 河南省 陕西省 辽宁省 河北省 湖北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天津市 重庆市 云南省 黑龙江省 内蒙古自治区 北京市 上海市 深圳市 珠海市 厦门市 大连市 青岛市 宁波市 哈尔滨市 杭州市 武汉市 广州市 西安市 成都市 长春市 南京市 沈阳市   -省内工商- 江西省局 九江市 景德镇市 新余市 鹰潭市 赣州市 宜春市 抚州市 上饶市 吉安市 萍乡市 井冈山培训中心   -政府导航- 江西省人民政府 南昌市政府 九江市政府 景德镇市政府 萍乡市政府 新余市政府 上饶市政府 鹰潭市政府 吉安市政府 赣州市政府 抚州市政府 宜春市政府  
江西新闻网
中国文明网
江西文明网
版权所有: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支持:江西省工商管理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邮箱:xxzx@ 建议使用分辨率,IE7.0以上浏览&当前页面: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性质:行政许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日国务院令第498号,日予以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日公布、自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机关原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销登记。(一)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一)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清税证明。(二)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1.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2824099&& 2822025十一、常见问题1、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需要带什么材料?答:营业执照换照申请表、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证(国地税)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2、哪些企业在高新七星区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答:经营场所在高新七星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注: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均在我局登记,其他市辖区50万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请至桂林市工商局注册登记。)。&3、办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的材料规范及表格在哪下载?答:材料规范查询步骤:登录广西红盾网(.cn)——办事服务——表格下载——各类文书提交规范表格下载步骤:登录广西红盾网(.cn)——办事服务——表格下载(根据企业类型下载相应表格)&4、有哪些项目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答:参照《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号)。&5、哪些项目属于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答:参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6、怎样办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答:申请人首次办理网上登记时应当登录广西红盾网(.cn),点击“网上办事”模块,进入“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登记全城电子化业务系统”选择“全程电子化”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真实、准确的基本身份信息。注册成功后,可直接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业务申请,办理设立登记业务则需要申请人到支持银行办理具有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实名认证的数字证书(Ukey),并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确认登录办理。&
工商局行政许可办理告知单一办理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二所需的基本材料及文件(一)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1.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3. 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5. 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6. 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7. 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8.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二)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3.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5.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6.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三)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注:1.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2.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三登记程序材料初审→受理→审查→审批→发通知书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六注意事项申请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书面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七承办单位桂林市七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八收费标准无九联络人江炜军 刘榕 董玉玲 马海馨 刘智芳 刘李十办理电话十一投诉电话&
操作(大小)
574176.doc
中央各部委局
省市各级政府
市级政府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成立、变更、注销指南
发布时间:日&&&查看次数:
次&&&作者:局办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成立、变更、注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乐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机关)
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提交法定代表人及理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业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许可文件。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3、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
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提交材料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除应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的文件,以及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
注: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20个工作日内
14个工作日内
乐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联盟路26号乐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权利运行流程图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常见问题解答
在线办理链接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2个工作日内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5个工作日内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5个工作日内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2个工作日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指南
全文检索: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指南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5日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受理部门:安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注册监督管理股(电话:)
(三)、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4、《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核发执照不超过7个工作日(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核名&受理&核准(不予核准)&打照制卡&收费&发照&公告&归档&统计
(五)、收费标准:
根据黔价费[号文件精神,免收工商部门收取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的注册登记费、年检费、名称核准登记费;公司、企业变更登记费、证照工本费。
(六)、提交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1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填表说明:
1、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须提交)
5、修改后的出资清单(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须提交)
6、经营项目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7、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须提交)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填表说明: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9、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填表说明:
1、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4、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6、以上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清算组成员签署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上一条文章:
下一条文章:
地址:贵州安龙县
邮政编码:562400 电话:8222817 电子邮箱:
版权所有:贵州安龙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凤冈县行政审批服务
您当前位置: &
凤冈县市管局
事项办事指南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所申请的事项决定不服的,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凤冈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该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可向凤冈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与受理
邹金鸣、宋广秀、赵运琼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1.《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填写符合法定形式、完整、规范,按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申请书填写规范填写。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规范填写。其他表册按填写规范填写。3.所有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4.变更地址需提供住所证明,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村居委会、社区证明或土地批复;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所有变更事项需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事项涉及到合作社章程内容的,需要修正合作社章程或者启用新的章程;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执照遗失的需要登报公示作废。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或需要取得批准文件的,应取得批准文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邹金鸣、宋广秀、赵运琼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1.《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填写符合法定形式、完整、规范,按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申请书填写规范填写。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规范填写。其他表册按填写规范填写。3.所有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4.变更地址需提供住所证明,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村居委会、社区证明或土地批复;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所有变更事项需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事项涉及到合作社章程内容的,需要修正合作社章程或者启用新的章程;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执照遗失的需要登报公示作废。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或需要取得批准文件的,应取得批准文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一、复查提交的申请材料、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正确,申请材料中须进行更正的是否更正。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无前置或批准文件。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一、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换发营业执照;并告知领取新的执照时间;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颁证与送达
邹金鸣、宋广秀、赵运琼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营业执照》;2、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登记驳回通知书》。
邹金鸣、宋广秀、赵运琼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营业执照》;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登记驳回通知书》。
姓名:张元娜
职务:办事员
办公电话:
职责: 负责事项受理工作
姓名:高芬
职务:办事员
办公电话:
职责: 负责事项受理、办结工作
姓名:张海琴
职务:办事员
办公电话:
职责: 负责事项受理工作
姓名:赵运琼
职务:办事员
办公电话:
职责: 负责事项受理、办结工作
姓名:邹金鸣
职务:办事员
办公电话:
职责: 负责事项受理、办结工作
姓名:宋广秀
职务:办事员
办公电话:
职责: 负责事项受理、办结工作
姓名:王显辉
职务:办事员
办公电话:
职责: 负责事项审批工作
姓名:骆光辉
职务:办事员
办公电话:
职责: 负责事项审核工作
姓名:江伟
职务:办事员
办公电话:
职责: 负责事项审核工作
姓名:杜良忠
职务:办事员
办公电话:
职责: 负责事项受理、办结工作
姓名:何江彬
职务:首席代表
办公电话:
职责: 负责事项审核工作
办事评价结果
该事项累计评价0次,其中,非常满意0次,满意0次,一般0次,不满意0次
请输入您办事时联系手机号码,如输入不正确则不能评价。
国家部委网站
市州县区网站
省直部门网站
各省政务服务平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