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在哪个城市

朝阳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招商引资网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京发〔2003〕14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大力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做到村村减轻、户户受益,并保持长期稳定;在保证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前提下,妥善处理改革力度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保证乡政府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实行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把农民负担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实行综合配套改革,为农村税费改革提供必要保障。&&& 二、主要内容&&&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一)取消乡统筹费。取消乡统筹费后,原由乡统筹费负担的计划生育和优抚支出由乡财政预算安排并保证必要投入;乡村两级九年义务教育经费由区财政负担;民兵训练经费由财政部专项转移支付;乡村道路建设资金由财政负担;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二)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除涉及农民的合法收费外,其他一切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农集资项目一律取消。&&& (三)取消屠宰税。&&& (四)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从2003年起,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工&取消后,各级政府要调整投资结构,保证生产公益事业、水利工程修建维护等所需资金。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区、乡两级政府在安排基本建设计划时解决。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上限控制,投劳最高不能超过每个劳动力每年10个标准工日,不得强迫农民以资代劳。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明确使用期限和数量可临时使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使用农村劳动力。如果确需使用,应坚持自愿和有偿使用的原则。&&& (五)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按照农作物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我区农作物常年产量经市核定为每亩550公斤。农业税税率按全市统一规定,实行5%的比例税率,以玉米作为计税主粮。农业税计税价格按全市规定为每公斤0.98元,计税价格与实际价格波动超过5%时,按照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的规定予以调整。&&& 承包集体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面积以落实京发〔1997〕14号和京农发〔2000〕8号文件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个人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定的承包合同为准,不再重新丈量。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以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计算。对因自然灾害、依法征占减少的耕地,应据实核减。对未经合法审批,因长期建设占地和农村兴办公益事业占地等因素减少的计税土地,应先据实核减,并由占地单位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和补缴税款;确有困难的,应先登记造册,暂不纳入计税面积,另行处理,不得将本部分面积计算的农业税负担平摊到农民头上。对承包土地较多、改革后负担增加的农户,通过税收减免确保其减轻负担。我区农业税计税面积经市政府核定为77116亩,各乡要把核定的常年产量和计税面积张榜公布,与农民见面,得到农民的认可。&&& (六)原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土地改征农业税。&&& (七)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三项费用,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继续保留外,凡由村提留开支的,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税附加征收比例为农业税正税的20%。用农业税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属于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村级三项经费不足部分由乡财政统筹解决,不得将经费缺口留在基层。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实行&一事一议&、上限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20元。&&&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要在编制计划的基础上,由社员(村民)大会或者社员(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报乡经营管理部门审核,乡政府批准,并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决不能把&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 暂停执行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收取资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政策。&&& 三、有关配套措施&&& (一)核定村级干部数量,实行固定补贴,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实行村级干部交叉任职,压缩后勤管理人员。以农业人口、发展规模为基本依据,按每村3至5人确定各乡村级干部补贴人数,全区补贴人数共计660人。各村具体补贴人数由乡党委、乡政府确定,报区农委审核。干部报酬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办公经费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全区补贴资金共计429万元,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转移支付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解决。补贴资金每年在乡财政体制外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划拨。&&& (二)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证教育经费的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把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承担的职责从以乡为主转到以区为主。原由乡财政开支的九年制义务教育经费全部上划区管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乡统筹费中的农村教育附加、经国家批准的农村教育集资以及正常财政投入的总体水平。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正常的危房改造资金保障渠道。完善人事编制管理制度,精简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农村中小学结构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 (三)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资金缺口,除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外,主要靠大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来解决。深化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主体,搞活经营机制,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效益。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村民监督,上级审计。妥善处理乡村不良债务,摸清底数,分清责任,区别情况,逐步化解。要制定扶持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乡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妥善解决征占农村集体土地拖欠补偿款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对国家重点工程和开发项目存在拖欠集体土地征占补偿款的问题进行清查,本着&谁拖欠,谁补偿&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各有关部门和乡政府要认真做好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审批和保障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将保障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乡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扶持,教育、鼓励和支持其通过劳动脱贫致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所需开支由乡政府负担;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所需开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不足部分乡政府给予补助。&&& 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衔接的机制。按照保老、扶中、促小的原则,针对不同群体,将农村所有人口纳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实现全区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标准,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实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统一。&&& (五)规范农村税费征收和管理。全面清理整顿本区现行涉农收费项目,坚决取消所有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设立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向农民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不得开展要求农民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出劳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对村级报刊订阅费实行总额控制。进一步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准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要健全农民负担监督卡、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等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规违章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农业税及其附加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要按照税法制定操作规程,依率征收,依法减免,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对于承包土地较多的农户,按本村劳均承包土地面积计算的部分,由承包户交纳农业税及其附加,超过劳均承包土地的部分参照原合同确定的承包费标准,采取适当降低的方式予以调整,确保总体负担减轻。原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的税费,仍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暂定清理农民历年税费尾欠,对确有困难的农民给予减免照顾。&&& (六)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分税制的要求,明确划分区、乡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农业税划为乡财政固定收入。市、区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经济相对落后的乡倾斜,保证基层正常经费需求。&&& (七)修订制定有关政府规章。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根据需要制定相关配套规章,为全面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实施步骤&&& 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和培训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在农村广泛深入开展税费改革宣传活动,对从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干部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制定方案阶段。在完成农作物常年产量和农业税计税面积的核定工作,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核定的全市农业税常年产量及计税土地面积等数据,按照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的具体要求,拟订本区试点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实施税费改革方案及推行配套改革阶段。按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在规范农村税费征收和管理、健全财政管理体制的同时,积极做好村级干部数量核定、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等配套改革。&&& (四)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负担阶段。按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承担的农业税及其附加以及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最高限额分解到户,向各户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从2003年开始,按新的政策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今年暂不进行农业税夏季借征,秋季一并征收入库。&&& (五)总结阶段。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拟定改进和完善措施。出自 MBA智库百科()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是针对导致地方政府减收出台的政策措施。
  为推动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从2001年开始,中央财政统筹考虑各地区提高农业税率增收凶素和取消乡镇统筹、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取消屠宰税减收、调整村提留提取办法等因素,对地方净减收部分,通过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遵循统一与规范、公正与合理、公开与透明等原则,按照基层必不可少的和凶政策调整造成的收入增减变化相抵后的净减收数额,根据各地财政状况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实施过程中各地不可预见的减收增支等因素计算确定,并重点向农业大省、粮食主产区、民族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
  图  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为从源头上减轻,鼓励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统一部署,2004年开始取消除外的,逐步取消。由此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下自行消化,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转移支付。地方财政减收额原则上以2002年为,按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实收数(含附加)计算确定。中央财政补助比例分别为中西部粮食主产区100%,二怍粮食主产区80%;东部粮食主产区(含福建省)50%,非粮食主产区不予补助。
  (一)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
  转移支付按照基层必不可少的开支和因政策调整造成的收入增减变化相抵后的净减收数额,并根据各地财政状况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实施过程中各地不可预见的减收增支等闪素计算确定。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参照税费改革前各地区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民兵训练、村级基本经费以及等,按照客观因素核定各地区上述各项经费开支需求和后地方减少收入额,根据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
  转移支付额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该地区乡镇转移支付=(该地区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该地区计划生育经费+该地区优抚经费+该地区乡村道路修建经费+该地区民兵训练费+其他统筹支出+该地区屠窜税减收+该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性减收一该地区农业税增收)X该地区转移支付系数
  按照各地行政村个数、人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及转移支付系数等因素计算确定。
  教育集资转移支付按照各地县镇、农村中小学生人数、乡镇和村数及转移支付系数等因素计算确定。
  转移支付系数=(该地区农业税等四项收入占其财力比重÷全国平均农业税等四项收入占地方财力比重X+该地区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占其地方财力比重÷全国平均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占地方财力比重X权重)X中央财政负担系数
  农业税等四项收入是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乡镇统筹。
  (二)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率补助
  2004年,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全面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这是落实、统筹城乡社会发展、规范农村分配关系、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降率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也将相应减少。为改革顺利实施,中央财政有必要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转移支付额按照冈政策调整造成的农业特产税(含附加,下同)、农业税(含附加,下同)减收额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
  转移支付额的计算公式为:
  1.农业特产税减收额。农业特产税减收额主要按照2002年农业特产税决算收入确定;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统一要求的合并征收环常、降低税率等因素调整。
  2.农业税减收额。农业税减收额根据农业税决算收入及其降率幅度确定,同时适当考虑中央对地方的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和农村税费改革当年新增尾欠因素。灾歉减免总额按照2002年中央财政实际补助数掌握,分省数按中央财政核定的各地农业税减免任务数占全国的比重确定。
  3.转移支付系数。转移支付系数是指中央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补助程度。各地的转移支付系数,根据粮食贡献程度、财政困难程度确定。中西部粮食主产区为100%,中西部非粮食主产区80%,东部粮食主产区50%(福建省按照50%补助)。
  农民负担问题,从的角度来分析,实质上是一个由谁来买单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在财力分配上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在农村许多本应由政府买单的社会公共产品,由于国家财力投入不足,不得不由农民自己来买单,使得农民负担长期居高不下。农村税费改革后,如果不解决农村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如果农村社会公共产品仍然像改革前一样由农民自己买单,那么农民负担必然会反弹。
  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方针是减轻、规范和稳定。按照这一基本方针进行改革后,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将会出现较大的收支缺口,这一收支缺口虽然可以通过配套改革,采取精简机构、分流人员、调整等措施来消化一部分,但大量的缺口靠基层自身的能力是无法弥补的,特别是老少边穷贫困地区更是无力解决税费改革给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带来的收支缺口。对于税费改革给基层带来的收支缺口如果不加以解决,要么是基层政府部门再次伸出向农民收费的手,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前功尽弃,要么是基层政权组织无法正常运转,影响基层政权的巩固。
  有鉴于此,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只有建立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制度,采取缺口上移和财力下移的办法,由政府提供农村社会基本的,由上级财政弥补农村税费改革给乡镇和村级组织带来的缺口,农村税费改革才能顺利向前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才能得到长久的巩固。
李萍主编.财政体制简明图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06.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编.热点与对策年度财政研究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9月.
邓道坤,刘友凡主编.大变革
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纪实.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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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国务院通知决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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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大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会见了与会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F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参加了会见。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由主要追求数量向注重质量效益的根本转变,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围绕这一主题,会议将讨论《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安排部署“十五”期间的农业科技工作。会议还授予袁隆平等217人“全国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李岚清代表国务院在大会上讲话。会议由副总理温家宝主持。
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安徽全省和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少数县(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和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办法。
5月,全国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分析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各项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F基在闭幕会上发表讲话。他强调,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上来,真正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同时,要根据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出现的新情况,完善配套措施,重点是增加粮食风险基金、扩大国家粮库建设规模、适当拓宽粮食购销渠道,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粮食生产能力,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5月24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在会上作工作报告。这次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是进入新世纪后,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一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以来的成就和经验,讨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部署今后十年的扶贫开发工作。
7月1日,中共中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中国共产党80年光辉历程和基本经验,全面阐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提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要求全党同志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不骄不躁,继续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和历史任务而奋斗。
8月20日,全国粮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研究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的政策措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代表国务院作了重要讲话。温家宝指出,针对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通过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建立完善的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市场体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针对当前农民负担重的问题,部署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在会议上强调,减轻农民负担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10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胡锦涛在全国村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联系实际,深入学习、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从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从密切党同广大农民群众血肉联系和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村级学习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讲了话。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联系会议领导小组组长曾庆红主持。
12月17日,中共中央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外人士关于农业发展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总书记江泽民发表重要讲话。
江泽民指出,我国是个农业大国,绝大部分人口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加强农业基础,做好农村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没有农村的社会稳定,就没有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没有农民收入的不断增长,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安康富裕。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专门讨论了农业和农村工作问题。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并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是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条极为重要的经验。我们抓发展,农村的发展和城市的发展都要抓好,而农村的发展是重中之重,更要下大力气去抓。
江泽民说,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是新阶段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基本目标。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是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业竞争力的根本途径。这项工作,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的情况下,显得更为重要。我们必须紧密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加大实施科技兴农的力度,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新世纪初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江泽民强调,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关键是要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二十多年来农村改革和发展取得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二十多年前,实行家庭承包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的新体制,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现在调整农业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使农村更好地发展起来,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是我们在实现农业现代化全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指导思想。
江泽民说,我国农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又面临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解决。希望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围绕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人,深化农村改革、开拓农村市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课题,继续进行调查研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为农业和农村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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