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解除后果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浅论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赵全能  日期: 字体:
&&& 摘要:合同解除虽然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但当事人有不可随意的、肆无忌惮的行使合同解除权,当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须满足双方合意或者第94条之规定。实践中,当事人解除合同往往是出于保护自身利益,也可能因自己解除合同的行为而导致对方利益受损害。因为,法律必须规定合同解除的效力和后果,以规制双方当事人。
&&& 一、& 合同解除的效力
&&&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合同解除制度中的核心问题,涉及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是否需要恢复原状等问题。虽然,《合同法》第97、98有所规定,但何时恢复原状,何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何时赔偿损失,其具体内容和请求权的基础又是什么,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 (一)有关合同解除效力的相关学说
&&& 目前,如何认定合同解除的效力,在解释上仍有不同的可能性,归纳起来有直接效果说、间接效果说、折衷说、清算了结说。
&&& 第一,直接效果说。认为合同因解除而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尚未履行的债务免于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发生返还请求权。
&&& 第二,间接效果说。认为合同本身并不因解除而归于消灭,只不过是使合同的作用受到阻止,其结果对于尚未履行的债务发生拒绝履行的抗辩权,对于已经履行的债务发生新的返还债务。
&&& 第三,折衷说认。为对于尚未履行的债务自解除时归于消灭(与直接效果说相同),对于已经履行的债务并不消灭,而是发生新的返还债务(与间接效果说相同)。
&&& 第四,清算关系说认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于双方的给付义务已经履行时,则建立了返还义务,解除权只是变更了合同之债关系的内容,其债之关系仍然存在,因解除而在内容上变更为清算关系。
&&& 事实上,上述前三种学说就能有不足之处。直接效果说简单地认为已经履行的当然发生返还请求权,与合同法规定不一致,而且如果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并且已被消耗的无法返还。间接结果说认为合同本身并不因解除而归于消灭,否认了合同解除后原先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特点;折衷说称“对于已经履行的债务并不消灭”,不合事实与逻辑。
&&& (二)我国关于合同解除效力的法学理论基础
&&& 根据《合同法》第97、98条规定来看,清算关系说更符合我国现阶段合同解除制度。首先,清算关系说认为合同解除并不使合同溯及既往地消灭,而是将当事人从未履行的给付义务中解脱出来,并且在继续存在的合同框架之下将所履行的给付回转成为清算了结关系,在清算了结最终结束之前,合同继续存在,因此违约金、债之担保、纠纷解决等结算和清理条款仍可适用。其次,根据清算关系说,合同解除后得请求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这样更有利于守约方的利益保护。第三,合同解除是将当事人从未履行的给付义务中解脱出来,即未履行的给付免于履行,这已经足以使解除权人摆脱合同义务的束缚,也能够使其回复交易自由。第四,清算关系说恰恰是认为合同解除的目的,不仅在于使解除权人自契约约束中解脱而己,更使双方负有返还给付之义务。
&&& 二、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 根据《合同法》规定和理论界学说,合同解除后将会发生二种后果: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作者: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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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6种情形,会产生3种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就会落空。(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规定一个合理期间,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该合理期间由债权人根据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务的多少、履行的难易程度及履行债务的外部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应少于准备和履行义务本身所需要的时间。债务人超过该合理期间仍不履行的,则债权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较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末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03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24条等。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后果: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法律专家教你如何签订合同 法官告诉您怎样签合同 合同的订立 合同效力 合同的变更转让 违约¥17.9购买3、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加微信xy148cn,与校园法律风险管理专家、中国儿童权利教育第一人苗润华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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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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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他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  负债字据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权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此字据应由公证机构等认证。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92条)例如,离职的受雇人仍应为厂家或其雇主保守营业秘密;房屋的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后仍应允许承租人在适当位置张贴移居启事等。当事人违反上述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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