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产假工资发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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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
&&&&&&&&&&&&&&&&&&&&&&&&&&&&&& 渝人社发〔2015〕9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北部新区人事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年国务院令第号)、《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年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渝人社发〔〕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即生育津贴,下同)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如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总额与本人工资待遇总额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即: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高于本人工资待遇的,按本人生育生活津贴执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待遇的,单位应补足其工资待遇的差额部分,所需经费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
“本人工资待遇”是指女职工产假期间应发放的工资待遇,包括:机关女职工为本人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津贴补贴、保留津补贴、老粮贴之和;事业单位女职工为本人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之和。其中,绩效工资按本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有关规定计算(下同)。
二、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办法是:本人生育上年全年工资收入(四舍五入到元)。其中,机关女职工“本人生育上年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上年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津贴补贴、保留津补贴、老粮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女职工“本人生育上年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上年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之和。
三、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生育生活津贴未发放到位的,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常发放,待生育生活津贴发放到位后再在本人发放的工资中按本文第一条规定处理。
四、本意见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今后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版权所有:重庆三峡学院&&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Email: 电话:023-02337&发了生育津贴,还要给工资?这些情况别搞错了!| 薪问薪答
大家好!我是有问必答的企小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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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员工怀孕了
需要休产假
可是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的问题
有点让人傻傻分不清楚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个概念吗?到底应该如何发放呢?
小李与某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怀孕后开始休产假。休假期间,企业未给小李支付工资,因此与单位发生了冲突。但单位则认为已经为员工申报了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员工领的是生育津贴,所以无需再付工资了。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否同时拿到?不能的话,应该如何选择? 其实不止员工搞不清楚,还有很多HR也没有搞懂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性质,时常混为一谈。
下面小薪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为大家解解惑。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什么
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假期工资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如何才能获得生育津贴
想要领取生育津贴的前提是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一定时间以上(地方上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是先由社保局发放到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上的。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企业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生育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法享受生育津贴怎么办?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1)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参加生育保险,致使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的,企业仍需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企业为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但缴纳时长等客观条件未达到当地领取生育津贴的标准,企业仍需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执行,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企业仍需给员工支付产假工资。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月工资和物价补贴。
(4)员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的性质;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期限的产假,其产假工资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小薪有话说
综上可知,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具有产假工资的性质。在员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内,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不需要发工资;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差。
我是企小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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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产假期间单位不发放工资,而且需复工后6个月才发生育津贴(基本...
产假期间单位不发放工资,而且需复工后6个月才发生育津贴(基本工资不发放),其中生育津贴还要扣除五险一金的费用,请问怎么办?单位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吗?投诉可以追回所欠工资和生育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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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1.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2.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意思是您休产假期间,肯定是有原待遇的工资报酬,只是支付对象不一定是单位;如果您参加生育保险,那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您生育津贴,单位不再支付;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由单位支付原待遇的工资。
4.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或本人持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及有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您肯定不能在复工后六个月才发放生育津贴,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以免错过发放。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的缴纳具有强制性,即使您在休产假,单位也不得因此停缴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单位是否有权在生育津贴里扣除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值得协商,法律暂无明确规定,您可以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单位私自扣押您的工资,您可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您经济补偿。您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X 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纠纷解决方案一、您可以先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
1.所需材料:《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
2.与公司协商,告知公司必须按法律办事,依法支付工资或者生育津贴。
3.协商时通过录音方式固定证据,作为以后发生纠纷的证据。
4.协商成功之后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双方再次发生纠纷。
二、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行政主管机构投诉
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公司改正。投诉时应该带上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投诉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
三、若投诉不成功,建议您找律师打官司
1.您可以向履行劳动合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您的身份证; (3)公司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4)相关证据材料。
2.劳动仲裁审理的法定期限是45天日,但经法定程序,可以延长15日。
3.您应该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4.仲裁裁决生效后,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公司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内容,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您应该收集下列证据: (1)证明是公司员工的证据,譬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资银行流水、工作证、打卡记录等。 (2)证明工资数额的证据,譬如工资单、工资银行流水、罚款单等。
(3)《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
6.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的十五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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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期间是公司发的工资和生育保险发的生育津贴冲突吗?(陕西西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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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公司在给员工购买生育保险的后,可以不支付员工产假公司,也可以支付,这个在意公司自愿。如果基数与自己工资存在差额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差额。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真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关于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关系之争,竞然有许多HR都不甚熟悉,外行话频出,实在令人忍禁不住,本人理一下思路,分享如下:
第一部分: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由来
产假工资:严格地说产假工资是计划时代的产物,那时没有社保体系,员工退休工资由劳动局审批,所在企业支付;同样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企业支付,俗称产假工资,有按生产前工资发放的,有放基本工资的,总之根据企业的状况及规定标准发放。
生育津贴:是社保体系中包含生育保险后的产物,由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选择缴费基数及所在地区规定的缴费比例,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生育后递交相应材料后由企业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经社保部门审批后发放至员工(也有地区发放至单位)。
第二部分: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区别
工资的概念:是指给普通劳力的报酬,以劳动时间为基础来计算。换取员工依据合约或其他协议所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报酬
津贴的概念: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津贴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 津贴不与技术业务水平及成果直接联系,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津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津贴具有相对均等分配的特点。
根据工资、津贴相应的概念,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的货币形式称为生育津贴更为妥贴。
第三部分: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组成
一、产假工资的组成:基本工资+其他(由各单位决定),报销生育费用
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津贴:社保缴费数*享受月数
2.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生产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上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圴工资的2%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异
了解了生育津贴的概念后,相信没有人再问:员工享受了生育津贴后是否还要支付产假工资?
1.哪么如何理解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应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故理论上,员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应等同于休产假前上班的正常工资。然而在实践中,企业出于财务支付能力的考虑,绝大多数采用最低基数;或考虑操作的方便,采用高于最低基数的企业平均基数。因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员工实际拿到的生育津贴是企业的缴费基数,有高于实际工资的,但普遍低于实际工资。
2.如何主张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额?
有员工提出,其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休产假前上班的正常工资,此主张从法律上并无不妥,应予支持。但在实践中,员工因为在企业要待下去,基本都予放弃,只有离开企业因此事翻脸而算总帐的。但主张到底是采用直接仲裁主张此差额还是先申请补社保缴费基数,本人咨询了本地的仲裁机构,答复是:未接到此类主张,即使有,仲裁部门也因无法可依不予受理,估计只有到法院去主张,而且主张的理由必须是财产受损,否则以社保的名义申请诉讼估计无功而返,但问题是法院普遍对社会保险补缴及基数差异持回避态度。员工主张的难度可想而知。
第五部分 &生育津贴的发放模式及企业的应对之策
从各地实施生育保险的过程来看,基本有二种模式:一种模式是生育保险待遇直接发放至员工(如笔者所在地),第二种模式是生育保险待遇发放至员工所在单位,由单位处理相关待遇。
一、其实不管何种模式,其道理是一样的,实则面临同样的一个问题: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额、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高于生育保险限额部分的差异,如果员工主张,是否支付?如何支付?法条依据是什么?这是很多HR面临的棘手问题。
对模式一,企业可以补差额,也可不补差额
对模式二,方法有:
1.企业将社保处支付的生育待遇全部给员工,不再另行贴补工资差额
2.企业将社保处支付的生育待遇中的生育津贴进行二次分配,生育津贴按休息前实际工资支付差额
二、问题点:
员工是否主张、有多少人主张、如何主张是HR必须了解的,是否补差额与企业的传统即约定俗成的惯例有很大的关系。
1.如果企业约定俗成补差额,那就补下去,但建议以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的名义发放,不宜以产假工资的名义发放,以免员工有生产期间既有生育津贴、也有产假工资的误解。
2.对只发放生育津贴的企业如想提高生育职工的待遇,可以将补差额以企业福利的方式发放,如生育补贴或生育红包1000元/人,更能激发员工的归属感和对企业的向心力。
第六部分 &产假期间上班工资如何发放
对于产假期内上班的员工其工资以何标准发放?此类情形主要是企业认为员工已享受生育津贴,一般不愿再支付工资。本人认为应视情况而定。
我们知道:产假是国家赋予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正常的休假权利,企业和个人均无权剥夺。如果因企业的业务需要通知产假内员工前来上班,在确保员工身体良好的状况下,公司必须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至于有人认为应按三倍工资支付,显然过了。但如是员工自行前来上班,企业可和员工约定,可补差额,也可适当补助,也有员工自愿不要任何形式的差额或补助,法律并不反对。但建议企业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不支持员工产假内来上班,如同意员工自愿上班,在工作量、工作时间上都要尽可能给予照顾,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福利啊,怎么会没有呢?
如果上生育保险了,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坐标北京
@lhl:恩恩,谢谢
西安的没有生育津贴 醉了
坐标武汉,一般的政策是公司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选其一,具体的还得看你们当地的测试哦
@queening:恩
西安没有生育津贴啊
看来老板要出血了 谢谢
不冲突。1、如果单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应该由社保单位支付。没有上的由单位支付。
@洋洋乐乐:恩恩
选其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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