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所调取的企业公司章程去哪里调取有效期是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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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本科-小抄-公司概论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4.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是什么?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约束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经理人员。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提出质询或建议,其主要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七、外部治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资本市场治理与控制权市场治理 (1)资本市场治理。有以下两种: ①股票市场治理。在有效的股票市场中,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提供了企业管理效率的信息,反映了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水平,在某种程度上股票价格可以视为资本市场对企业和经营者评价的一种指标。股票市场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分散风险的保险机制,还为投资者提供了关于公司业绩状况的信号,从而使资本市场成为公司管理业绩的监督者和裁判员。 ②债务市场治理。是债权人以债务契约为约束准则,监督和约束企业按照债务契约的承诺,保证债权人利益的治理制度安排。债务是一种硬约束,份,对其他公司实行控制和管理的公司。外资控股公司是指由外资持有控股股份,并对被控股公司的经营行为、财务、人事进行管理的公司。 五、企业集团治理有哪些特殊性? 1.企业集团内部治理的特殊性 (1)企业集团的治理对象和范围更为宽泛。在一个多法人联合体的企业集团当中,公司治理的边界要明显大于公司的法人边界。 (2)企业集团的治理机制更为复杂多样。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处于中心地位的母公司不仅要解决子公司的代理问题,同时还面临着对各成员企业的控制和利益协调问题。因此,在企业集团中,除了激励和监督机制之外,治理机制还包括控制与协调。 (3)企业集团内部的代理链条更长。由于母子公司的股东随股权结构表现出一种层级性,即母公司的经营者要将其所有者委托的一部分经营权再委托给子公司的经营者,从而使子公司的经营者与母公司的所有者之间的代理链条拉长,形成一种多重委托下的代理问题。 (4)企业集团内对经理层的激励手段更为丰富。在企业集团内部,除了单一企业中上级经理对下级经理常用的货币激励、组织性激励外,子公司经营者还可以获得由独立资产和独立经营所赋予的高强度市场激励和约束,这种激励强度显然要远远超过对单一企业中的部门经理们的激励强度。此外,由于企业集团,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竞争地位比较稳定,倒闭的可能性较小,比较容易维持长期的雇佣关系以及存在着较大的晋升空间和较大的训练范围,这些因素对员工及子公司经营者的激励作用都与单体企业有所不同。 2.企业集团外部治理的特殊性 与单体企业相比,企业集团除在内部治理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外,在外部治理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产品市场的特殊性。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通过资本、人事、技术、契约等联结纽带,形成相对稳定、长久的交易关系,与单位企业相比,其外部产品市场竞争性较弱,但成员企业之间因独立的法人地位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集团内部、集团与外部企业之间的竞争对集团整体及各成员企业造成很强的压力和动力,外部竞争所提供的选择性、激励及约束,也促使集团成员企业进一步加强合作。 ①改善法律环境,积极推进股东积极主义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3.对子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对策 ①以传统的法人有限责任的例外为根据“揭开公司面纱”,使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 ②通过专门的立法来对有关责任作出直接规定。 3.关联公司协作机制的优化 (1)确定合理规模,选择适合的协作形式 (2)正确认识风险,采取规避措施 (3)加强文化整合,培育协作精神 (4)针对我国实际,采取相应对策 一、经营者激励与约束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什么? 1.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目标不一致。委托人追求公司收益的最大化,表现为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追求;而代理人的利益目标是自身效用最大化。 2.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代理人直接经营企业,其掌握的信息和个人经营行为是大量的、每日每时发生的,委托人对企业经营者努力程度的了解往往是表面的和“账面”的,因而很难判断经营者是否已经为追求股东的最大利益尽了最大努力。 3.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任和风险不对等。一旦企业发生意外,责任和风险由资产所有者来承担;代理人的损失最多只是自身的名声和职位,这与所有者可能血本无归的实际责任和风险是无法相比的。 二、期权与期股的区别何在? 1.获得物不同。在期权制中,企业家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在期股制中,企业家获得的是股份或股票,是一种凭证。 2.收益获得的来源不同。在期权制中,企业家主要靠买卖股票的价差获得收益。在期股制中,企业家是从企业利润增长的部分按一定比例获得收益。前者分享资本,后者分享利润。 3.收益获得的方式不同。在期权制中,企业家行权前分文不得,行权后一次性获得全部收益。在期股制中,企业家获得股票或股份后,就有了分过度的债务融资会使企业的成本上升,增大企业还本付息的压力,加强投资者对企业的监督和控制。债务市场对经营者的约束甚至强于股票市场对经营者的约束,它为债权人对公司进行相机治理提供了一条途径,直接抑制了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的行为。 (2)控制权市场治理 公司控制权市场是通过资本配置,即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并购来实现企业控制权转移的。当企业经营不善时,市场往往低估其价值,因而其很容易成为被并购的目标。并购作为资产重组的主要形式,能够及时发现经营者的管理效率高低,使外部潜在的强势力量介入公司经营和管理,重新任免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所以,公司控制权市场是一种对经理人员具有实质性威胁的外部约束机制。它包括代理权竞争和收购。 2.产品市场治理与经理市场治理 (1)产品市场治理 产品市场是通过对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和消费者的选择,同时也包括新进入者、替代产品及供应商对企业所施加的压力,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2)经理市场治理 经理市场如同产品市场一样,其价格机制具有信号筛选功能。公司在选择经营者时,主要是根据其过去的经营业绩和表现,从而判断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和经营能力的高低,并据以作出取舍。有效的经理市场可以甄别有能力和尽职的经理。同时,外部市场的存在本身就是对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的一种威胁,每个在位经理都必须面对社会评价和市场选择,因此不可能不形成对自身行为的约束。 3.社会环境治理 社会环境治理是一种间接的公司治理,它不直接介入公司内部治理的权力体系,也不干预公司的微观运作,只是把公司作为一种市场主体纳入整个市场经济的宏观运行中,加以综合把握、监督和制约,使公司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尽到更多的社会责任。 (1)法律法规治理 法律法规治理是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以及国家法律制度背景与执法状况对公司外部治理环境的营造。 (2)伦理道德治理和社会文化治理 伦理道德治理是指一个国家或者社会主流的价值准则、伦理观念等对公司相关者态度、行为的影响及约束,是通过根植于一个社会文化之中的、具有广泛社会认同和潜在约束力的道德准则体现出来的。公司文化是一种弥漫于公司组织各方面、各层次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公司治理文化是公司股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等公司治理机关在运作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有关公司治理的理念、目标、哲学、道德伦理、行为规范、制度安排及其治理实践。其约束力是潜在的和无强制力的,是公司治理的柔性约束。 一、什么是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特征和优势如何? 企业集团是企业组织发展的高级形态,是以资产为主要联结纽带的多法人企业联合体。 1.企业集团的特征 (1)企业集团由多个企业法人组成。 (2)组织结构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 (3)相对单体企业而言,企业集团的规模巨大。 (4)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具有连锁性和多元性。 2.企业集团的优势 (1)集团的“舰队”优势; (2)集团的垄断优势; (3)集团的协同优势; (4)集团的战略优势; (5)集团的品牌优势。 二、企业集团组织结构有什么特点?其组织结构的模式有哪几种? 1.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的特点 (1)企业集团的组成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它是在多个法人企业组织基础上所形成的更大的经济组织,它比单体企业组织更复杂、更难以管理。 (2)从法律意义上说,各成员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成员企业之间不存在单纯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各成员企业在集团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其中核心企业在企业集团中起主导作用,通过控股、持股关系对下属成员企业的投资决策、人事安排、发展规划,以及生产、开发、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施加控制或影响,以维护成员企业行为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实现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 (3)企业集团组织结构具有多层次性。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的企业集团,在组织结构上是由多层次的成员企业构成的,按照资产联结的紧密度不同,通常可分为核心层、紧密层、关联层三个层次。成员企业之间不仅有管理上的层次性,同时还有联合上的层次性。 (4)企业集团母子公司间的权力结构更加复杂。 2.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模式 (1)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实行母公司总部集权控制,按职能划分为若干职能部门,母公司通过职能部门对下属经营单位(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处于创建初期的母公司往往采用这种形式。 (2)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对相关领域进行相对集中的归口经营管理,将相同或相近产品的基层生产经营企业结合为一个事业部,通过事业部来管理基层企业(子公司、关联企业、协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3)控股制(母子公司制)组织结构:母公司通过对子公司的控股或者相对控股,以控制和管理子公司,通过对子公司的经营来完成母公司的业务。母公司不设立与经营生产相关的事业部和职能部门,只设立一些职能部门用来管理和控制子公司。 (4)混合型组织结构:母公司以事业部或者直线职能单元的形式直接经营一部分业务,同时以子公司的形式经营一些业务,从事经营生产的事业部与子公司处于同一水平上,这实际上是一种事业部制和控股制以及直线职能制的混合型结构。 三、什么是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有什么特征? 控股公司是指依靠拥有其他公司达到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从而行使控制权或从事经营管理的公司。 控股公司的特征 (1)以少量的资本投资控制巨额的资产; (2)职能主要是资本营运; (3)风险相对独立。 四、控股公司是如何分类的? 控股公司分为以下类型: (1)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又称为投资控股公司,是指单纯从事股权收购和控制活动,本身并不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混合控股公司,又称经营控股公司,是指既从事股权经营控制活动,又从事商品和劳务经营活动的公司。 (2)综合性控股公司和专业性控股公司。综合性控股公司是指经营范围涵盖多种行业,同时又兼具混合控股公司特点的公司。专业性控股公司的经营往往集中于一个产业。 (3)国有控股公司、民营控股公司和外资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又称国家资本控股公司,是指由政府出资建立,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进而实现对其他公司控制和管理的国有公司。民营控股公司,又称私人资本控股公司,是指由私人资本出资建立并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2)经理市场的特殊性。外部经理市场对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经营者都具有约束作用,即公司经营者均是投资者通过董事会在经理市场选择的结果。其特殊性在于子公司经理层的选择在具体操作上更加复杂,具体来说,选择子公司经理的职责由母公司而非子公司自己来承担。母公司按照经理市场的评价标准,在潜在竞争者(多为集团内部的优秀管理人员)中进行选择,并按经理市场的要求对被选者进行考核、监督和激励。 (3)控制权市场的特殊性。外部控制权市场很难对集团经营者起到应有的治理作用,其原因主要是外部投资者与集团的股东一样也面临着较单一公司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于相互持股的财团型企业集团,由于成员企业的多数股票在与自己有长期合作利益且友好的交易对象手中,股票流动率很低,且股权集中,敌意接管的潜在威胁很小。对于母子公司制企业集团的子公司而言,由于母公司掌握其控股权,可以利用人事任命来约束其经营者,而且不会任由子公司被其他企业接管,因此公司控制权市场对子公司经营者的约束相对较弱。 总之,企业集团治理不但要解决一般公司治理所关注的委托代理问题,而且要解决成员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问题。企业集团的治理既要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权力机构的设置,以及其他控制和激励机制的设计,解决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面临的委托代理问题;又要通过资本、人事和契约等联结纽带,运用多种控制手段,协同好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发挥整体协同优势。 六、企业集团治理机制的内容如何?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机制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主要控制手段 (1)股权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控制是指母公司借助于对子公司的资本投资,取得所有者或出资人的资格,再凭借这种资格以及所有权所赋予的控制权,对子公司进行战略、人事和财务控制。 (2)战略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所实施的战略控制包括经营控制和战略协调。经营控制是为了整合相互依赖的经营网络,由集团总部对分散的子公司所实施的控制,主要涉及物流管理、技术转移、内部转移价格等。战略协调则通过赋予子公司不同的战略使命和资源,使整个企业集团形成有机的统一体。 (3)人事控制。人事控制是指母公司通过控制子公司的董事会进而控制子公司重要的人事任免。 (4)财务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一般包括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控制财务人员来控制财务活动,母公司掌握子公司财务总监的任免权。二是通过制定财务制度和采用财务技术来控制子公司的财务活动。 (5)文化控制。文化控制是指母公司利用其组织文化不断对子公司进行渗透、同化。 2.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控制的典型模式 (1)直接控制模式。直接控制是指母公司取得子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对子公司的财务、人事、经营等一切活动进行全面、直接的控制。这种控制模式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大的集中化经营的产业集团。 (2)间接控制模式。间接控制是指母公司通过投资入股子公司,取得子公司的控股权,母子公司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母公司不直接控制子公司,而是通过取得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里的人数优势或表决优势,从而在子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重要管理人员的聘用上取得控制权。这种控制模式主要适用于大型综合性、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 (3)混合控制模式。混合控制是指母公司投资控股子公司,允许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以自然人身份参股子公司,并进入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子公司董事会上共同就子公司的重大经营问题进行决策,然后交由子公司的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实施效果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及时反馈到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层人员按股份比例取得收益。这种控制模式主要适用于一些高新技术集团。 (二)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保护机制 1.子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机制 (1)创新股东投票制度,降低中小股东的投票成本,扩大股东的参与范围,确保中小股东权利的行使。 (2)子公司董事的勤勉诚信义务。董事的勤勉诚信义务是指董事必须为整个公司的最大利益忠诚而善意地工作,并运用授予他们的权利以达到这一目的。 (3)股东诉讼制度。为了保证董事勤勉诚信义务的切实履行,美、英、德等多数西方国家在公司法中确立了股东诉讼制度。 2.子公司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机制 主要采用两种手段:一是以传统的有限责任原则的种种例外为根据进行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追究母公司的责任,使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二是通过专门的立法对有关责任作出直接规定。 (三)关联公司间的协作机制 关联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单向参股型关联公司、相互持股型关联公司、战略联盟型关联公司。 1.单向参股型关联公司的协作机制 (1)重要岗位控制。重要岗位控制是集团在投资参股公司时要求的对控股方控制的关键岗位之外的某些重要岗位享有人事任免权。 (2)战略性资源控制。战略性资源控制是指核心企业凭借自身强大的战略性资源优势来实现参股公司对核心企业的战略性资源依赖,从而达到牵制参股公司的目的。战略性资源主要包括资金、技术、关键的管理技能和重要的营销网络(包括品牌)。 (3)环境控制。环境控制是指集团通过控制参股公司所处的竞合环境(利益相关者)而达到牵制参股公司和协作公司的控制方式。 2.相互持股型关联公司的协作机制 在相互持股型关联公司中,解决相互持股型关联公司间协作的效率问题主要有三种途径:信息交流机制――“社长会”;关联维系机制――互派管理人员;成本节约机制――内部互惠交易。 3.战略联盟型关联公司的协作机制 (1)联盟成员间频繁的相互作用。 (2)组织的适应性。 (3)特定资产投资。 (4)企业间知识与信息的共享。 七、企业集团治理机制优化内容如何? 1.母公司控制机制的优化 在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制的企业集团里,控制权的基础是投资关系,实质是股权结构。所以,控制机制的优化依赖于股权结构、集权与分权体制的合理选择。 (1)股权控制结构的选择。公司的股权分布直接决定了公司控制权在不同股东之间的分配。在具体的把握上,股权控制需要结合下列因素进行:①子公司的重要程度即在集团中的战略定位。②股本规模与股权集中程度。③市场效率(即治理效率)。 (2)集权与分权体制的选择。集权与分权的差别主要不在于权利的集中或分散,而在于权利范畴的界定与层次的划分。无论实行集权制或是分权制,第一层次甚至第二层次的权利都是独揽于母公司或管理总部的,因此,对于企业集团集权或分权的讨论,只是涉及第三和第四权利层次,而非针对权利结构的所有层面。目前国内外企业集团大都趋向集权与分权相互糅合的模式。 2.子公司保护机制的优化 (1)对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对策 红权,在期股价款支付完毕后享有全部收益权,可以全部变现股票,也可以留存一部分股票继续享受分红。 三、经营者年薪制的设计与配套机制如何? 1.基本年薪的设计。基本年薪是经营者劳动性报酬的收入,用于解决经营者基本生活问题。我国目前国有企业经营者基薪设计除了要遵守最低工资(维持生存及劳动再生产)原则外,还要考虑以下因素:(1)企业规模。(2)企业平均工资水平。(3)行业工资水平。(4)行业之间的差距。 2.效益年薪的设计。效益年薪是指经营者年度应得到的与企业经营状况挂钩的经营风险收入。运用企业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经营者的效益年薪,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效益年薪的计算基础。效益年薪的确定主要应以基本年薪为基础,围绕基本年薪上下浮动。(2)年度间经营绩效的变化。(3)经营绩效提高难度。不同绩效水平的企业提高绩效水平的难易程度不同。一般说来,一个绩优企业的绩效水平要上升一个档次的难度要比一个绩差企业的绩效水平上升一个档次的难度大得多,因此确定效益年薪也要考虑这方面的差异。 3.考核指标的设计。企业应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指标:(1)主要考核指标。年薪制主要考核指标应该能反映对所有者权益的保护,体现经营者对企业负有的责任及其所创造的业绩。一般来说,利润率是一个主要指标。(2)辅助考核指标。辅助考核指标反映利润率(或利润)以外的其他指标的完成情况,一方面可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另一方面可防止经营者通过不合适途径增加当年利润。可供选择的辅助指标主要有资本保值与增值率、技术创新投入率、速动比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 3.年薪制配套机制 (1)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2)优化国企经营者选拔机制; (3)规范经营者的职位消费。 四、经营者期股期权制的设计包括哪些内容? (一)股票期权的设计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主要是围绕着一些基础要素进行设计的,这些设计要素包括:授予主体和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等待期和有效期、行权方式和行权时机等。 1.授予主体和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的授予主体只能是股东大会。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一些有特殊贡献的公司员工。我国股票期权受益人的范围主要限定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经营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2.股票来源 用于股票期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日趋多样化。上市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解决股票来源问题,也可以通过回购本公司的股份用于股票期权激励,还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预留股份解决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问题。 3.授予数量 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是根据赠予日或赠予日以前若干天股票的公允市价而确定的。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不完善,股价的波动异常频繁,我国的股票期权行权价应采取“现值有利法”,即行权价高于当前价,并在此基础上,将公司的业绩指标与行权价联系起来,将行权价设计为一种可变的行权价,即根据选定的财务指标的变化而相应变化。 5.等待期和有效期 我国法律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另外,公司在赠予股票期权时,应该说明购买相应期权股票权利的有效期限,股票期权必须在这个期限内执行,一旦股票期权过期,员工就不能再购买期权股票。我国法律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6.行权方式和行权时机 股票期权通常有三种行权方法,即现金行权、股票互换行权和经纪人同日销售行权。现金行权是指行权人以现金支付行权费、税金和相关费用,由证券公司以执行价格为行权人购买公司股票。股票互换行权是指受益人使用已有的公司股票来支付所购买的期权股票的价格,一般只有明确规定才能采用此种方法。经纪人同日销售行权是指行权人对部分或全部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并立刻出售,以获取行权价与市场价的差价,此种方法行权使得行权人不用现金支出,且风险小,即时可获取收益,因此大多数行权人愿意接受。股票期权的行权与否主要取决于行权价格和市价的差额大小,何时行权还取决于期权受益人个人对公司股价的预期和判断。 (二)期股的设计 1.期股授予对象 确定期股的授予对象有三种办法:激励董事长即公司资产所有者的法定代表人;激励纯粹的经营者而非所有者代表;两者兼顾,把所有者的代表和主要经营者一并列为激励对象。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来确定期股授予对象。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其期股授予对象进一步扩大到主要技术专家。 2.期股授予数量 根据我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授予经营者的期股总量以不超过总股本的10%为宜;每个授予对象的持股量以不超过总股本的5%为宜;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高科技公司,可适当放宽。 3.期股股票的来源 实施期股激励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办法。所有股东均有义务按相同比例向经营者转让所需股份,也可决议定向增发新股作为期股来源。 4.期股进入价和退出价的确定 在期股激励中,股票进入价以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净资产两项指标统筹设定。退出价以当时每股净资产参照上年度每股净资产确定。 5.期股购股资金的来源 根据现行办法,进入期股计划的经营者可用现金、赊账、优惠贷款等方式购股。现金可以自筹,但主要是来自公司根据协议颁发给经营者的各种名义的奖金。其他两项则属经营者负债购股。也有公司以每年提取利润的若干百分比作为公司奖励基金,专门用于为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作为期股奖励。 五、精神激励主要有哪些内容? 1.人力资本激励 (1)赋予经营者以剩余索取权 (2)赋予经营者以经营控制权 2.地位激励 (1)经济地位激励 (2)政治地位激励 (3)职业地位激励 3.声誉激励 经营者的声誉是体现经营者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以及努力程度、敬业精神的公共信息。企业只有根据准确的声誉信息对经营者进行奖惩,才能体现声誉机制对经营者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 六、经营者市场约束机制主要有哪些内容? 1.产品市场约束 公司在产品市场上的表现是衡量经营者努力程度的标志。竞争性产品市场对经营者有很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它可以提供企业经营绩效和经营者努力程度的信息,委托人可以据此实施对代理人的评价和惩罚。 2.资本市场约束 资本市场是连接资金终极提供者和终极使用者的纽带。资本市场起着沟通资金提供者和企业间的信息、在企业间配置资金的作用,同时决定着资金提供者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方式与企业风险及经营成果的分配方式。 3.经理市场约束 经理市场迫使经理人员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为委托人利益着想,这对于建立企业家声誉、建立职业经理人队伍、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一个有效率的经理市场主要通过公平竞争机制、信息传导机制和信誉机制发挥作用。 一、什么是股票?股票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一般来说,股票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征: 1.收益性 股票的收益性是指股票持有者有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凭其持有的股票从公司领取股息和红利,获取投资收益。 2.风险性 证券投资的内涵是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同时,当公司亏损时,股东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当公司破产清偿时,按照偿还顺序,股东排在最后。股票证券承销商进行募集。我国目前仅允许对公司债进行间接募集,发债公司在募集前须公告募集办法,并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 4.建立公司债券存根簿和相关的登记结算制度。 一、公司合并有哪两种方式? 1.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合并后被吸收加入的公司解散,吸收其他公司加入的公司继续存在。 吸收合并的特点是:(1)合并双方地位不平等,一个公司吸收一个或多个公司,而不是设立一个新的公司。(2)公司合并后继续存在的公司,在吸纳了其他公司后,虽不改变原公司法人资格,但改变了公司内容,导致公司章程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3)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应办理注销登记。 吸收合并的优点在于:(1)降低了合并费用。(2)手续简便。(3)可以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 2.新设合并。指一个公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其他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又被称为创设合并。 新设合并的特点是:(1)合并双方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平等的,不是一个公司合并其他公司,而是所有公司按照协议合并成立一个新的公司。(2)原有公司均消灭,丧失法人资格,因此均应办理注销登记。(3)新设立的公司继承原有全部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合并后产生的公司,完全是公司的重新创立,将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新设合并的优点在于:合并各方是在解散后再重新融合为一个新公司的,的内部职工股在3个公司合并时,已经转为职工技协的法人股,在浙江医药股份公司的股本中已经没有所谓的仙居制药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因此,不存在与浙江医药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一起上市的可能。职工技协所持有的法人股,根据现行规定,尚不能上市流通。 案例3: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持股:隆平高科股份1.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五个以上的发起人,并没有限定发起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此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 2.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第一,货币出资。第二,实物出资。既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也可以是债权、有价证券等,一般股东以有形财产,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作价出资。第三,无形财产出资。包括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其中,工业产权出资,在我国主要是指以无形财产中的商标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非专利技术出资,是指那些因保密需要或因丧失新颖性等情况,而又无法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目前在我国除了允许土地使用权出资外,从2000年7月开始国家允许以勘探权、采矿权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和信用出资。袁隆平是以现金379.16万元出资拥有250万股,现金来源是从公司获得的580万元的姓名使用权费,而不是以劳务和信用出资。 3.股东可以现金、实物和无形财产出资,但以无形财产出资必须是发起人,发起人以外的自然人不能以无形财产出资。当然,袁隆平作为发起人之一,可以无形财产出资,只不过在本案例中,袁隆平并未以无形财产出资。如果自然人不是发起人,则不能以无形财产出资。 的风险还在于,股票的市场价格也会随公司的赢利状况而变化,如果股价下跌,股票持有者会因为股票贬值而蒙受损失。 3.流动性 股票的流动性是指股票可以作为买卖对象或抵押品,股票持有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市场情况灵活地转让股票,还可以作为抵押以获得贷款。 4.波动性 股票的波动性是指股票交易价格经常发生变化,或者说与股票票面价格经常不一致。 5.决策性 股票的决策性又叫做参与性,股票持有者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可以参与公司的决策。 6.亏损责任有限性 股票的亏损责任有限性是指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影响股票价格的基本因素有哪些? (一)宏观经济与政策因素 1.宏观经济因素。具体包括:(1)经济周期。(2)通货变动。(3)国际贸易收支。(4)国际收支。(5)国际金融市场。 2.宏观政策因素。具体包括:(1)货币政策。(2)财政政策。(3)产业政策。(4)监管政策。 (二)微观经济因素 1.公司业绩及成长性 2.资产重组与收购 3.行业 (三)市场因素 具体包括:(1)市场供求。(2)市场投资者的构成。(3)市场总体价格波动。(4)市场交易制度和工具。(5)市场操纵。(6)市场心理预期。 (四)影响股价波动的非经济因素 就股市而言,一般意义上的非经济因素主要是指自然灾害、战争以及政治局势变动等。 三、股价指数的作用如何? (1)反映整个市场的变动趋势; (2)为计算投资者收益、衡量基金经理业绩提供了一个比较的基准。 四、股票发行的目的是什么? 股票发行的目的主要有: 1.筹措自有资本; 2.追加投资,扩大经营; 3.提高自有资本比率,改善财务结构; 4.其他目的。 五、股票发行的程序怎样? 一般来说新股发行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新股发行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新股的种类及数额、新股的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2.监管机构的核准。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协议。依照本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4.发行新股的作价方案。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定作价方案。 5.变更登记。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六、什么是公司债券?股票与债券有何异同?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公司股票和债券的相同点: (1)两者都属于有价证券; (2)两者都是筹措资金的手段; (3)两者的收益率相互影响。 2.公司股票和债券的不同点: (1)两者权利不同 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者只可按其获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票是所有权凭证,股票所有者是发行股票公司的股东,一般拥有投票权,可以通过选举董事行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 (2)两者本质不同 发行债券是为了满足公司追加资金的需要,它属于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发行股票则是为了满足股份公司创办企业和增加资本的需要,筹措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 (3)两者的期限不同 债券一般有规定的偿还期,期满时债务人必须按时归还本金,因此债券是一种有期投资。而股票通常是不能偿还的,一旦投资入股,股东便不能从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一种无期投资,或称永久投资。但是,股票持有者可以通过市场转让收回投资资金。 (4)两者收益不同 债券有规定的利率,持有者可以获得固定的利息,而股票的红利不是固定的,一般视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而定。 (5)两者风险不同 对于购买者来说,股票的风险要大于债券的风险。 七、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如何? 1.首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积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再次发行公司债券除了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首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性规定。《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2)对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出现上述情况,说明公司资信状况不佳,信誉低下,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扰乱证券发行市场秩序。 八、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如何? 1.公司债券的发行决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行动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决定。 2.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及核准。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应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1)公司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3)公司债券募集办法;(4)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5)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3.公司债券的募集。公司债的募集方式,包括直接募集和间接募集两种。前者是由发债公司自己直接向社会公众进行募集,后者是由发债公司委托因而在新公司成立过程中,各当事公司职员间的关系易于公平地予以协调,心理障碍相对较小,而且新设合并在开拓新领域方面也具有优势。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何? 1.拟定合并方案。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方案,然后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时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时,由参与合并各方法定代表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并合同。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应分别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同时制作财产清单。 4.通知、公告债权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办理合并登记。公司合并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合并登记通过主管机关审批发给合并证书后,公司合并方能生效。 三、公司分立主要有哪两种方式? 1.新设分立。也叫解散分立,指的是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新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原公司应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新设分立后,原公司解散,法人资格消失,其全部资产分别归于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被解散的公司应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分离出来新设的公司应分别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设立登记。 2.派生分立。又叫存续分立,指的是一个公司将原公司的一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成立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只是在股东人数、注册资本等方面发生变化。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其法人资格的取得不以原公司法人资格的消失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分立后,原公司就发生变化的注册事项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新设立的公司应向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 四、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何? 1.拟定分立方案; 2.通过分立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财产、负债分割; 5.通知、公告债权人; 6.办理公司变更、注销、设立登记。 五、什么是公司重整?公司重整的程序如何? 公司重整是指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公司,由于财务上的困难,已经暂停营业,或具有停止营业的危险时,经法院裁定,依法律程序予以整顿,使之得以复兴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司重整一般需经过以下四个步骤: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关系人的确定、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重整程序的结束。 六、怎样理解公司破产的含义?公司破产有什么特征? 公司破产有两层含义:1.公司破产指的是破产事件,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以其全部财产依法抵偿所欠的债务,不足部分不再清偿的事件。(2)破产指的是破产程序,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债务人所进行的一种执行程序。 破产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破产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破产是对债务人全部法律关系的彻底清算; 3.破产程序坚持对债权人公平清偿和对债务人公平保护的原则; 4.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一种法律程序; 5.破产依据审判程序进行。 七、公司解散的原因与法律效力如何? 1.导致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4)公司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公司解散的法律效力 (1)公司即将消灭,失去法人资格,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和债务。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 (3)在解散过程中,由清算组接管公司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行使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 (4)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 (5)对公司解散之前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直至起诉公司。 (6)公司办理解散登记手续。 八、公司清算有什么特征?公司清算的程序如何? 1.公司清算的特征 (1)清算是在公司解散过程中发生的行为; (2)清算并不是针对公司解散的所有情况; (3)清算的直接目的是终结公司尚存的法律关系; (4)清算是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的活动。 2.公司清算的程序 (1)清算人的产生; (2)向股东和债权人通知或公告公司解散的有关事宜; (3)清算人估算公司财产和债权、债务; (4)清算人处分公司财产; (5)清算程序结束。 九、清算组有什么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案例1:飞翔造纸:1.《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至少5人,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飞翔”公司的章程约定,发起人为北京造纸包装工业公司、中外合作企业、造纸试验厂3家,少于5人。 2.《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约定中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符合公司法规定。 3.《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约定中,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少于35%。 4《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约定中,中外合作企业以专利出资300万元、造纸试验厂以非专利出资150万元,总计450万元,为注册资本的22.5%,超过20%。 案例2:浙江仙居的内部职工股能不能上市流通?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某职工甲持有所在企业A的内部职工股,后来A企业和其他企业合并组建B股份公司,B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甲持有的内部职工股能否上市?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A企业在重组为B公司时,对原来发行的内部职工股是如何处理的。如果原来A企业的内部职工股转变为B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则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三年)后可以上市。如果不是转变为B公司的内部职工股,自然不能上市。由于仙居制药公司案例4:致诚与成吉思汗的股权纷争:1.要搞清楚成吉思汗企业的产权归属,首先搞清楚两个企业的产权关系,即是否为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是否存在隶属关系。要解决这一问题,需明确以下3个焦点问题:第一,皮装公司的注册资金及投资来源;第二,“成吉思汗”其他8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及投资来源;第三,皮装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况。 都兴平称,杨振华成立增振皮装公司时是以该公司的名义从大连市中山区旅游工艺品时装门市部借款270万元验资并取得注册的,日,杨振华又以该公司的名义贷款300万元。不久,杨振华将总共570万元资金分三次借走560万元。自己到任后,才发现增振皮装公司实际上是个负债公司,杨振华并未真正投资;而且,除皮装公司外,自己与他人最初以5万元和10万元现金投资开始,靠滚动发展陆续办了成吉思汗经贸有限公司、大福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大连成吉思汗家具有限公司。1994年10月,杨振华再三动员他将杨在皮装公司75%的股份以262.5万元的原值(皮装公司注册资金额)转让给自己,此间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在大连工商局进行了中方股东变更。致诚开具了收到262.5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收据。至此,杨振华不再拥有他控股的成古思汗集团75%的股份了,也谈不上委托他经营的问题了。 杨振华称,致诚成立皮装公司时的资金虽由中山区旅游工艺品时装门市部借出,但该门市部是自己于1988年5月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借款属于企业间正常的资金流动。其后,致诚与皮装公司也有资金往来,但到1995年底,双方往来资金基本持平。成吉思汗集团中的成吉思汗经贸有限公司、大福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大连成吉思汗时装公司、大连成吉思汗商业公司、大连成吉思汗洋服公司、大连成吉思汗家具公司的注册资金全部或部分来源于皮装公司。都兴平是利用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以皮装公司的资金,将属于致诚的企业注册在自己或他人名下,并隐瞒了将时装公司登记为集体企业,将其他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登记为都兴平和其他人这一事实,严重侵害了皮装公司的财产权。至于75%的股份原值转让,是在签订《委托代理意向书》后,为了完善委托代理的内容做出的,目的是使都兴平成为“成吉思汗”的大股东从而行使管理权,但这些股份不是以都兴平个人身份购买的。 2造成致诚与成吉思汗股权纷争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在企业登记、分立、股东确认、股权转让、资金往来等活动中都不够规范,而爆发了严重的产权纷争。 案例5:兰州黄河的家族控股集团与外部经理人的股权斗争:1.该案例的主要问题是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董事会成员中,出资人董事所占比例过低,非出资人董事的比例过高。当一个董事会完全是总经理一手炮制出来的时候,内部人控制就难以避免。内部人控制是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条件下生成的。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不掌握企业经营权的分散的股东成为企业的外部成员,企业实际上由不拥有股权或只拥有很小份额股权的经理阶层所控制,经理人员事实上或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内部人控制本身是公司制不成熟和不规范的产物,它往往会给公司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带来一系列弊端。 2.本案例的关键是建立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如何建立起既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又能适应市场经济快节奏的运作并提高决策效率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自股份公司产生以来各国经济学家、法学家和管理者们一直高度关注,孜孜探索的问题。内部人控制不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制度或机构对王雁元进行监督和制约,只要“哄住了”杨纪强,别人就不能说什么!杨纪强自己也承认,企业内“人治”色彩太强。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通过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强化所有者的约束,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权力、责任和法律地位,对经营者实行有效的监督与激励机制。 案例6:广东福地的股权激励:1.我们认为,为体现国家对建立企业激励机制的鼓励,对高管持股部分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离任退休后股份获得解冻可以流通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累进税率制,高管人员退休离任后实际缴纳的税收将减少。 2.股权激励后公司经营业绩的恶化,应该有行业经营风险问题,把所有的账都算在股权激励头上并不现实。但这种股权激励也有其弊端,如购买流通股的成本过高,高管人员持股在职期间不得流通,离任或退休后方能转让,因而使激励作用有限。因此,公司欲实施对高管人员的激励,还须综合设计激励模式。 案例7:华远公司职工持股方案:1.华远公司股票期权的实施对公司管理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员工持股、经理持股以及认股权等制度的实施,使员工和经理的个人经济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紧紧连在一起,必然使大家关心公司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华远的实践来看,员工持股和认股权制度要与市场化的人事聘用制度以及有激励作用的工资报酬制度共同配合,才能取得较好的激励作用。 2.员工和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岗位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工作失误带给公司的损失不同,以及对公司的贡献也不同,决定了其激励方式应区别对待。由于经理人员的岗位重要,而且越是高层经理,岗位越重要,越需要工作主动积极、尽职尽责,而他们的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也越大,所以要让他们持有较多的股份和认股权,使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连接更紧密。考虑到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特殊的产权结构,决定了在绝大多数的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时,应兼顾到广大员工的利益,让全体职工参加持股。华远公司对于不同层次员工授予不同数量的股权以及将股票期权授予全体职工的做法,对我国的其他企业有着很好的示范作用。 案例8:波音公司兼并麦道公司:波音公司兼并麦道,最终体现的是美目政府的意图。据估计,在今后的20年内,世界民用客机(100座以上)的需求量为13500架,交易总额将达到1万亿美元。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作为波音公司后台的美国政府岂能不为之动心?于是便导演了这起震惊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兼并事件。 这一案例的突出特点是政府在后台对兼并活动的支持和参与。从根本上来说,这次兼并活动是服从和体现了美国的国家利益,收购的成功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政府的支持。当然,从具体操作来看,合并还是利用市场机制进行的。这次合并的结果,从表面来看是美国与欧盟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妥协,完成了对世界飞机制造业市场的瓜分。但是,从某种意义来说,波音兼并麦道是美国争当世界飞机制造业霸主的重要步骤,其最终战略目标是挤掉空中客车的市场份额,独霸全球飞机市场。
常见问题1:为什么公司最初产生于欧洲,而不是亚洲或非洲国家? 公司最初产生于欧洲国家,而不是亚洲、非洲国家,这不是偶然的。因为公司的产生有其独特的条件和环境。 1.贸易的巨大发展是公司产生的前提。古罗马在发展贸易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它三面环海,航运方便,又位于东西方交界地带,宜于发展世界性贸易。古罗马人崇尚武力,夺得广阔疆土,使版图一再扩展,从首都到所属各省“条条大路通罗马”,商货的陆路交通也很便捷。尤其是14――16世纪航海业探险的成功和地理的大发现,使欧洲贸易的发展达到空前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贸易规模的扩大,特别是海外贸易的发展,需要大量投资;贸易的发展要求交通运输业相应发展,后者的发展同样需要大量投资。要解决大规模贸易和交通运输业对巨额资金的需要,个别商人是无能为力的,只有向社会筹集资金,公司恰恰可以担负这一职能。同时贸易的发展,造就了大批大大小小的商人和货币持有者,这又为社会集资提供了可能。再者,贸易越发达,越能刺激人们以赚钱为目的,甚至采取投机手段进行投资的动机。所以,公司的产生无论如何离不开贸易的巨大发展。 2.信用制度的出现为公司的创立提供了条件。公司的产生是与信用制度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信用制度对公司的产生所给予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信用集中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利息作为刺激物,可以把闲散的社会资金集中起来,同时,又以利息为条件把资本贷给经营者,这种集中资本方式和把资本所有权同使用权相分离的功能,对于公司形式的发现具有很大的启示性。其次,鉴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专业性和信用性,公司股票、债券的发行和流通通常要借助这样的机构,并且银行也常常是股票和债券的主要购买者或承销商。最后,许多股份公司的设立,一开始就是以股份银行的形式出现的。所以,离开了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离开了信用集中的银行,资本主义私人企业就难于变为现代社会的企业。 3.商品经济意识为公司的产生提供了适宜的文化土壤。古代西欧同中国相比,在商品经济意识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别。西欧各国在古代尽管实行奴隶制和封建制,但仍能对民间工商业采取比较宽松和自由的政策,这一点同中国古代历届王朝大都实行压抑工商业的政策形成鲜明对照。古代西欧各国敢于放手让商界筹资,或接受商界贷款以支援政府财政,同时给其一定的经营特许权。而我国古代通常实行直接的苛捐杂税,来应付战争及巨大工程的需要,某些与通商有关的探险活动,如张骞通西域,郑和下西洋,也都是官派。当然,古代西欧也有过鄙视商业的意识,但不如中国那样根深蒂固。16世纪席卷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更加使商品经济意识获得伦理道德的依据。所以,没有这种文化大背景,以营利为目的而又将投资风险分散化的公司形式是绝不可能在欧洲创造出来的,即使创造出来也很难被欧洲社会所接受。 常见问题2:根据财产的组织形式,企业分为哪几种形式? 按照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的不同,企业分为三种基本形式: 1.个人业主制企业。个人业主制企业又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兴办,并且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在个人业主制企业中,自然人的财产与企业财产是合一的,所有者的利益与经营者的利益完全是重合的,业主有充分的积极性去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利润独享,风险自担,因而精打细算;建立与歇业的程序简单易行,经营方式灵活,决策迅速;信息渠道单一,经营的保密性强。然而,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有完全责任;业主只有一人,因而财力有限,加之受偿债能力的限制,取得贷款的能力也较差,因而规模有限,难于经营需要大量投资的事业;企业的存在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一旦业主终止经营,如市场竞争失败或自然死亡,企业生命也会由此终止。业主制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在小型加工、零售商业、服务业等领域较为活跃。当个人业主制企业需要扩大规模时,业主之间便会出现“合伙”的情况。 2.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也称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合伙企业是若干自然人的协作,他们通过协议合同来规范各自的权责利,企业经营风险由合伙人全体共同承担。因此,合伙企业具有诸多优点:扩大了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提高了经营水平与决策能力;组建较为简单和容易。2.股权激励要求实现经理人竞争上岗。目前一些上市国企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激励机制的问题,而是经理人本身就不合适,对不合适的经理实施股权激励是没有意义的。而在许多大型的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任人唯亲的现象,这当然也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了。经理人的选择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是真正解决经理人选择机制的关键。在国有企业方面,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人才选拔制度,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关键是转变经营思路,敢于大胆的使用家族外的人才。同时也需要建立一个成熟的职业经理人供给市场,一方面给企业和股东以选择,另一方面也给在职的经理人以压力和动力,使其尽职尽责的工作,为股东创造财富。 3.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股票市场。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个良好的资本环境,完善的股票市场是必不可少的。通常情况下,应当能够适当反映公司股票的真实价值,这样才能确定行权价格,也才能使经理人员的期权收益变成现实收益。而我国股票市场起步晚,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股价的变动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的相关性较差,投机气氛浓于投资气氛,庄家操纵行为普遍。在这样的市场状况下,推行股票期权一方面加大了经理人股票期权收益的不确定性,即存在公司经营业绩提升但股票价格反而下降的情况;另一方面,有些经营者为了获取高额期权收益,可能会制造种种题材,甚至不惜违规炒作本公司股票,想方设法把股价推上高位,从中套利。由此可见,完善的股票市场与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就像水和鱼,前者是后者必备的生存环境。 4.公司业绩的第三方监督有待改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根本原因是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的信息不对称,而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又加大了这种信息不对称。经营者掌握着企业经营的所有信息,而股东们,特别是广大的中小股东,只能通过公司的管理当局提供的财务报告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企业管理当局向股东提供的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就非常重要了。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股份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上市公司还要包括年中财务报告)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并附上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审计报告一并报出,以帮助股东了解财务报告的可信程度,以便于获取更可靠的财务信息。第三方的独立几乎成了财务报告报出的唯一过滤器。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准入制度,行业管理,法制建设,以及政府监管等方面都有限责任公司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5人以上的发起人发起成立。 2.设立方式和程序不同。有限公司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程序比较简化,股东人数有限,且出资额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缴足,因而公司内外部关系简单,容易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要经过公开招股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其他公司要严格,设立责任也较重,其内部组织和社会关系复杂,因而既不易组建,也不易管理。 3.筹集资本和转让资本的难易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或公司债,股东出资后获得的只是一种权利证书,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买卖。另外,股东转让股本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使资本转让较难。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成等额股份,每股股票的金额较小,因而便于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较大规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由于股份公司的资本可以证券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还可以刺激公众的投资心理,这又为资本的充分流动提供了可能。 4.组织机构及决策不同。在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上,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中即可以章程确定之,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经过创立大会的选任才可以产生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采用董事单轨制,董事和经理均由同一个人担任,集公司决策权和经营权为一体,对下属实行直线领导,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灵活、简便、效能高,是中小企业理想的公司形式。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资本的社会化和公众化,不仅分散了投资风险,而且有利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从而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适应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发展趋势。 常见问题7:我国公司设立应遵循什么原则? 从公司发展的历史看,公司的设立原则主要经过了五个阶段,即自由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和严格准则主义。 1.自由主义原则。又称放任主义原则,即创办人可以自由设立公司,国家完全不予干涉。这一原则极易造成公司的任意滥设,有害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很快被特许主义原则所代替。 缺点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面对如此的风险,愿意加入合伙者队伍的人必然是有限的;企业很容易夭折;重大决策需所有合伙人参加,如果意见分歧,很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由于上述缺陷,合伙企业的数量不如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多。合伙企业一般局限于农业、零售商业这类小型私人企业,至多存在于类似自由职业者的企业,如律师事务所、广告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私人诊所等等。 3.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是典型的法人企业,企业拥有法人资格和法人财产权,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制企业具有许多突出的优点:公司以其现有的资产为限对债务和亏损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使公司能广泛地筹措社会上分散的闲置资金,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公司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聘请受过专门训练的各方面专家来管理企业,能够实现有效的管理;公司有一套规范、严密而灵活的产权转让机制。缺点是:公司的组建程序复杂,创办周期较长,费用也较高;政府对公司的限制较多,如公司的开办、股票的上市、产权的转让、合并与分立、破产与终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等,政府都制定有一整套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司经营必须有透明度,公司在财务及股权方面的变动情况是几乎无密可保。 常见问题3:我国股市是否具有“晴雨表”的功能? 在很多经济学教科书里,对于股市都有一个形象的比喻:股市是反映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的“晴雨表”。从经济学周期分析股市平均领先实体经济3到6个月。也有西方学者运用统计方法,论证了股市走势与经济走势的“同向不同步”机理,股市走势同经济形势也会发生短期的不协调,但一般说来,对于股市的“晴雨表”功能,总体上人们还是认可的。但对照中国就让人迷惑,经济增长强劲,股市却长期萎靡不振。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相背离的现象令人质疑:中国股市有没有宏观经济“晴雨表”的功能?笔者认为,我国股票市场具有弱“晴雨表”功效。 作为比较成熟、完善的股票市场,美国股市的走势和其实体经济一直体现出高度的相关性,股市有着强“晴雨表”功效。首先,从1929年大股灾开始,美国股市所经历的几次大的牛市行情在时间上都与其实体经济的增长相对应,并且在实体经济持续增长的时候,股市也屡屡呈现出长牛市行情,实体经济的走好反映为股市的持续高涨。其次,当经济增长放缓时,股市常常作为先行信号表现为熊市行情。自2000年随着美国经济增长的放缓,长达10年的新经济繁荣后的调整,在股市上表现为一个又一个“网络神话”的破灭,美国股市体现出极强的“晴雨表”功效。我国股票市场的历史较短,13年来的股票市场已经走过了几次大的牛市行情,然而和这些行情在时间上相对应的并不是宏观经济的走好,相反,实体经济走好的时候,股票市场有时反倒处于低迷时期。许多人认为,我国股市不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理由有以下三个方面: 1.股市反映经济总量的比重偏低。我国股市的规模太小,尤其是对整个GDP的代表性不够。从市值来看,美国股票市值占GDP的150%以上,我国股票市场包括A股和B股的市值总额约5万亿,这一数字约占我国GDP的50%,如果考虑现在5万多亿市值中真正流通的股份不足2/3,相对于中国十余万亿的经济总量来说,流通市值占整个经济总量的比例不到25%。从融资来看,中国经济活动很大程度上是由固定资产投资推动的,但是中国的直接融资占固定投资的比重不到4%,美国的这一比例是50%。从投资股市的参与者来说,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布的7000多万个账户,占中国人口的不到5%,而美国直接或者间接参与股市的人占全国人口的85%以上。因此,我国股市无论从对GDP的代表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以及投资者的参与程度来看,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低得可怜。股市难以完全成为反映我国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2.上市公司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代表性不够。由于中国股市新兴加转轨的特征,股市规模不仅占GDP的总量偏低,即使已获准上市的公司也只代表国民经济的一部分。国民经济有很多支柱产业以及大型企业,像中国移动已是世界最大的手机运营商,中国最大的石油石化公司中石油,排名世界500强的中国银行以及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很多赢利状况非常好的汽车集团,这些企业并没有在中国股市上反映出来。尤其是,上市公司中主要以国有控股企业为主,而中国经济增长中最有活力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获准上市的还是极少数,进入门槛也高不可攀。所以,目前股市并没有发挥宏观经济的“晴雨表”功能。 3、股市的功能被人为扭曲。中国股市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产物,在诞生之初就被赋予了一些发达国家的融资、理财、资源配置三大功能外没有的特殊功能,这就是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保障和推动,为国有企业解困筹融资。股市正是依靠这种功能争得了自身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当股市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片面强调股市的融资功能,使股市演变成圈钱的场所,而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却没有发挥出来。尽管股市本身的市场容量不断增大,但对国民经济保障作用却弱化了。股票市场逐渐演变成圈钱的场所,资本市场不能够真正评价企业的价值,股市的“晴雨表”作用自然难以发挥出来。 笔者认为,如果仅从以上三个方面就否定中国股市具有“晴雨表”功能,显然是站不住脚的。目前我国股市“晴雨表”的功能确实还没有达到美国的程度,但不代表就没有这个功能。也就是说,中国股市不是不具有“晴雨表”功能,而是具有弱的“晴雨表”功效。首先,股市是反映宏观经济的晴雨表,但不少人理解成“股市是GDP的晴雨表”。人们对股市晴雨表功能的认识存在误解,就是只用GDP增长的标准判断,认为经济增长1%,股市理应上涨1%,否则股市就失去“晴雨表”功能。况且,经济增长9.1%是从增量的角度讲,存量的变化是不可能通过GDP的增长反映出来,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规模不大、发展不够成熟,很多情况是存量资产不够。由于国民经济整体实力不够,资本市场短期内难有大发展,导致股市与GDP的增长不同步甚至背离。其次,我国股市和国民经济不同步现象的产生,是由于股票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影响了对国民经济反映的灵敏度,但并不代表没有信号。毕竟股票市场是市场体系中信息可获得性较高,信息披露相对较为充分的子市场,也是公众参与程度相对较高的公开市场,股市能够体现整个经济运行的很多有价值的信息。这一轮经济上升开始,股市已经有信号并提前做出了反映:上市公司的业绩已是跌无可跌了。这个信号要早于国家统计局提出的经济已经走出低谷的说法至少半年。所以,表面上看,股价运动与经济走势不是很紧密,但也不是一点不相关,其实股市有很多信息都支持经济将会走向何方。 常见问题4:我国实行股票期权制度有哪些障碍? 目前我国约有80家上市公司开始实施或正在设计员工股权激励,其中上海为14家。北京市在一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控股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里对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了试点,经营者群体持股比例一般为公司总股本的5%至20%,其中董事长、总经理的持股比例占群体持股总额的10%以上。上海有的公司暂时采取如下办法,先在市场上买进一定股份,挂在一个自然人的名下、然后再由经理人用奖金来购买。当然,有的做法尚需经过立法的许可。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股票期权制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不仅实施规模较小,而且存在来自各个方面的障碍和阻力。 1.政企不分的情况下不宜实行股权激励。目前国有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占有较大比例,相当一部分是以大中型企业形式存在,而且政企不分问题依然很严重。特别是公司经理人员的人事任免依然掌握在政府手中,人才选拔制度不透明。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员的任免并不完全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而且也很难界定经理人的绩效。此外,在一些垄断行业中,政企不分使经理人获得不合理的股权增值收益,这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员工也是不公平的,而且会出现寻租问题;在一些竞争行业中,经理人当然也不会愿意承担股权贬值造成的结果,同时也会产生人才流出的后果。所在,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是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前提。 有诸多不完善之处,执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市场秩序还需要整顿。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发生的银广厦重大会计造假事件中,执业会计师就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因此,拥有一支成熟而公正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也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必要条件。 5.股票期权激励的对象选择。股票期权激励的设计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但总的原则是激励企业的高管人员。拥有出众的管理才能、掌握重要市场信息的经理人,掌握重要的、不可替代技术的专业人员,以及那些和客户关系密切的销售人员是许多企业都想得到的,但这样的人才在市场中又是难以寻觅的,所以应当给予较高额度的期权收益,使其有动力为企业服务,同时加大其离职的转换成本,使之能够长期为企业服务。反之,在市场中严重供大于求的人力资源,就没有必要安排如此的激励制度。对于介于这两者这间的员工,则可以根据其掌握公司资源的多少来确定其股票期权收益的比例,通常不需要太多,这样可以有效的激发这些员工的工作热情,减少员工的流失,也降低了公司因员工跳槽而支付的磨合成本。 6.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问题。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都没有对股票期权这一会计问题的处理方法。目前在国外争议最大的是股票期权执行成本是否应该作为营业成本来处理。不同的处理方法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美国金融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日前宣布,将要求美国的上市公司把股票期权分配列在公司成本之内。如果按照新的规定,美国各大公司去年的营业收入将会减少一半。FASB的新标准将使美国与欧洲同步。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曾宣布,符合国际审计标准的公司将于日起将股票期权计算在成本之内。股票期权的成本问题之所以成为争论焦点,源于美国公司财务丑闻不断,一些批评家认为很多公司高层都利用账本提高自己的股票价格,从中渔利。现在,美国已经有大约500家企业同意自愿将股票期权加入到公司成本之中,甚至其中部分公司早已实施了这一计划。 7.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为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做好制度准备。股票期权的运作在我国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条件,这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与现有部分法律的冲突,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这二种情况都对股票期权在我国的操作造成现实的法律障碍。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限制使得实施股票期权所需的股票尚处“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窘境。按照国际惯例,授予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所需股票由公司发行新股或配股时预留、增资扩股、大股东出让、上市公司回购等途径加以解决。而上述股票来源在中国大多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①发行新股。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近三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要达到5%以上,并且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可见,这条路并不好走,特别是每年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就更加困难了。 ②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注册股份或者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回购的股票必须要注销,禁止出现库藏股。这样的规定,从源头上限制了上市公司利用回购的方式取得本公司的股票,以便满足股票期权持有人行权时的需要。 ③公开发行时预留一部分。我国《公司法》规定,内资公司的设立实行实收资本制度,即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需要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否则就构成了虚假出资,并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这样,公司就不可预留一部分注册资本来实施股权激励。 ④大股东的让与。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是国有控股,相关的法律规定,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为非流通股,不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而且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转让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此外,《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看来,这条路也是行不通的。 不仅如此,《公司法》中还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其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而在《证券法》中规定的更为严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这样,即使公司的高管人员行使期权,那么在其任职期间内也只能持有股票,而不可能实现无风险的手持货币。 另一部需要做出调整的法律是《税法》,中国目前尚未开通资本利得税,因此,股票期权持有人无须就超额期权收益缴纳所得税。有人担心此时公司可能会把低价授予员工股票期权作为期权执行成本,降低公司的应税所得,减少公司应交所得税,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有滥用期权计划进行双重避税的可能。但就我国目前的税法来看,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因为股票期权作为期权执行成本并没有在可扣除费用中列出,所以这部分仍然需要缴纳所得税,实际上是公司承担了双重税负。 因此,我国要推进股票期权制,必须首先从政策上消除期权制的实施障碍,对现行的证券法律法规进行必要修订,从而为股票期权制的发展提供一个适度的制度空间。 常见问题5:为什么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企业制度是工厂制度。其主要特征是,企业并不具备典型意义上企业的基本特征,企业成为各级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产需脱节、企业的浪费严重,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软化、生产效率低下,企业平均主义现象严重。针对工厂制度的弊端,从1978年开始进行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先后经历扩权让利、利改税、经营承包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四个阶段。从国企改革的发展历程我们看到,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既不是一个简单的放权让利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单纯的经营机制转换问题,而是从产权组织形式、领导体制、管理制度、经营机制等都不合理。要真正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矛盾,必须把改革的思路从“政策调整”转向“制度创新”,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制度创新思路的根本途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资源最佳配置的需要,是适应政府转变职能、改革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体制的需要,是解决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有效机制,是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有效方式。 常见问题6: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点 1.都是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同于自然人企业,它们都是法人企业,都拥有法人财产权。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法人组织。现代意义上的完整的公司概念和法人概念都起始于股份有限公司,而且,股份有限公司所具有的完备的组织机构、完全独立的财产和责任,都充分表现了法人组织的法律特征。 2.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公司以全部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对公司而不能直接对股东行使债权。由于股东只负有限责任,一旦公司破产,不至于影响个人私产,有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3.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限于自然人。除国家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两种公司形式,但在我国的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忽视两者之间的差别,引起概念上的混淆和操作中的混乱。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表现在: 1.股东人数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少于法定最低人数,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既有最低下限,也有最高上限。我国《公司法》规定,2.特许主义原则。是指公司只有经过国王或国会的特许才可设立。在这一原则下,成立公司是一种由国家元首或法令赋予的特权。虽然这种作法杜绝了滥设公司的现象,但公司设立过于严格,特别是从19世纪以后,实行特许方式设立公司已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因而导致了西方国家的公司由特许设立向核准设立的转变。 3.核准主义原则。又称许可主义原则,即公司设立除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外,还须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在这一原则下,公司的设立能够得到有效地控制,但由于其设立程序的严苛,有碍于公司的发展。 4.单纯准则主义原则。是指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由法律作出统一规定,凡是公司创办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不需经任何行政机关的审批,公司即可设立。然而这种单纯的准则主义一经实行,即造成滥设公司现象的严重后果。为此,各国开始寻找一种新的公司的设立方式,以利于公司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5.严格准则主义原则。是指在严格规范公司设立条件、加重公司设立责任的同时,增加了法院判定设立或行政机关设立登记的监督公司设立的程序。这种设立原则既不像特许主义与核准主义繁琐严格,限制公司发展,又不像自由主义和单纯准则主义那样放任自由,造成滥设公司,所以自19世纪末,大多数国家均采用这种原则设立公司。 我国《公司法》一方面借鉴世界大多数国家先进经验,对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严格准则主义原则设立,只要经过工商行政机关的登记,公司就能成立。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公司发展现状和实际情况,对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核准主义原则设立。需要办理行政审批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公司,如设立经营保险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在设立登记前取得金融主管机关的批准;设立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事先报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或者受托机构审批。第二类是公司营业项目中有必须依法报经审批的公司,如设立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的经营范围拟包括法律服务业务,那么就必须在设立登记前报经各省、市司法局批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我国行政机关的管辖权限,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中央部、委直属企业的,公司审批部门为国务院授权部门,一般指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公司主要发起人为地方企业的,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作为公司审批部门。实际上由于我国目前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企业大多都有行业主管部门,因此,在报送公司审批部门批准之前,公司的设立申请尚需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并得到许可。这样,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得到两次行政许可: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以及公司审批部门(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常见问题8: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几种? 1.货币出资。这是股东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出资方式。任何一个公司进行生产经营,都离不开一定量的货币或现金。以货币出资,股东的出资价值准确,无须作价,而且公司日后经营可运用自如。 2.实物出资。实物出资是指货币之外的其他财产出资,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也可以是债权、有价证券。一般地,股东以有形财产,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作价出资。股东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是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且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 3.无形财产出资。无形财产包括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其中工业产权出资,在我国主要是指以无形财产中的商标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非专利技术出资,是指那些因保密需要或因丧失新颖性等情况,而又无法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目前在我国除了允许土地使用权出资外,从2000年7月开始国家允许以勘探权、采矿权出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采用高新技术成果的公司,高新技术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但公司不得以劳务和信用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资本的集合为基础的,劳务出资则表现为股东为公司提供一定的劳动经验或劳务技能,信用出资则表现为股东向公司提供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信誉,它们都不能直接表现为财产,不属于资本范畴,自然不应作为公司的出资形式。 常见问题9:产权与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产权与所有权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不同含义的相关概念。产权以所有权为核心,所有权性质决定着产权性质,甚至可以决定产权的存在与否,但产权并不等于所有权。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反映财产关系的角度不同。所有权是指对财产归属关系的权利规定,确定的是财产的最终归属关系,强调财产关系的物质属性。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若干权能的集合,指的是以财产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利的有机结合体,强调财产关系的社会属性,即由于物的存在及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2.概念外延不同。所有权表明的是一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而产权不仅表明财产的所有制关系,同时还表明了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关系,也即同时表明了原始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关系。在现代公司制中,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分别行使原始所有权、法人产权和经营权,现代公司的权利结构是一种“三权分离”的结构。因此,产权比所有权有着更广泛的外延。所以,西方产权经济学家们在分析经济行为,解释资源化配置的权利时,主要指的是产权,很少提及所有权。 3.“财产”一词的含义不同。所有权概念中所指的财产主要指实物形态的有形资产及现金,这一财产内涵主要是与商品经济不太发达的时代背景相适应的,内涵比较狭窄。而产权概念中所指财产则包括多种形态,除传统的有形财产及现金外,还伴随着现代股份经济的高度发展而产生了股权形态、债权形态以及各种无形资产等,其对应的“财产”概念极为丰富。 4.运动属性不同。所有权在运动的过程中始终是独占性和垄断性的,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而在产权所分解的四种权能中,只有收益权具有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均不具有排他性,而是可以流动、交易。正是由于现代公司实现了所有权、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相互分离,从而为产权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这种交易既可以是实物形态,也可以是债权、股权等价值形态。产权进入市场使各种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具有了高度的流动性,从而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5.所有权与产权的着眼点不同。所有权的着眼点是财产的终极所有权以及财产经营过程中的部分收益,如股息、红利等;而产权的着眼点是经营权和收益权,公司法人是通过获得法人产权而具有对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并同时取得经营收入。 总之,在产权权能发生分解后,所有权与产权之间不再是对等关系。产权比所有权有着更为深广的内涵和外延,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研究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而不是研究所有权制度。 常见问题10:西方国家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比较 (一)英美模式 英美模式主要指按英美法系的基本要求建立公司立法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公司治理结构。这种模式有如下特点: 1.股东构成中机构股东占主体,股权分散化。机构股东就是那些社会事业投资单位,如养老基金、人寿保险、互助基金、大学基金、慈善团体、银行信托受益人或保险客户的利益。原则上讲,机构本身不拥有股权,股权应属于最终所有人――信托受益人或投保人,但由于最终所有人通过信托关系授权机构代为行使股权,因此,事实上机构就是作为一个股东的身份来活动。机构股东在英美法系国家影响很大。以美国为例,1955年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普通股占全部上市普通股的23.7%,到1980年,这一持股比例上升为35.8%。 2.外部治理机制发达。由于占主要地位的机构股东一般追求一种低风险的投资战略,所以他们更多地使用“用脚投票”,即当公司业绩不佳时,便迅速抛售股票,以调整投资结构,降低风险。并且这些机构股东也同时持有多家公司的股票,因而对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兴趣不大。资料表明,一般机构投资者的换手率均在50%以上。机构股东在股市上频繁地调整其证券结构,在客观上给公司造成了外部压力。因为当机构投资者在股市上大量抛售股票时,会造成公司股票价格暴跌。结果,一方面,股价暴跌减少了经理人员的收入,另一方面,也使职业兼并者有机可趁,这些职业兼并人趁机收购公司股票,一旦达到控股地位,便会改组公司,砸掉现有经理人员的饭碗。于是,经理人员为保住自己的收入,不得不努力工作。 3.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多数。英美法系国家大多实行董事会和经理层分开运作的制度。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工作,而董事会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及监督经理层。为了防止董事会与经理人员勾结,这些国家规定,董事会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外部独立董事,这些董事来自社会上的专家学者。通过独立董事的公正监督,以确保股东权益。 4.监事会职能由独立审计员和独立董事完成。独立董事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并且公司还聘有独立审计员,通过财务审计和经营管理审计来约束经理人员,从而构成双重约束机制。 5.雇员通过持股计划及集体谈判制度参与公司治理。 (二)欧洲模式 欧洲属大陆法系,这些国家主要体现大陆法系的准则,强调公司应平等对待股东和雇员。因此,这些国家一般侧重于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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