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组织交钱给保险是先交钱吗我把钱交到村委会,村委会给写了个条子盖上村公章就这些,都交了多少年了,到底是真

十二户村民集体状告村委会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大城西乡五圣公村村委班子换届之后,新上任的村委班子顿时陷进无尽的苦恼中,因为原村委会给新班子没有留下一分钱的现金,只有42万元的债务和9万元的债权。本想履行这9万元债权把欠款收回启动新一届村委班子的村务工作,无奈,这些欠债人却是本村村民,就在新的村委班子艰难运行的时候,更大的烦恼产生了,——村里12户村民以欠债为由于2004年1月将村委会推上被告席。
十二户村民集体状告村委会
日,一条惊人的消息传入本报: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大城西乡五圣公村村民张偏等12户村民集体状告该村村委会,要求村委会偿还本息欠款26万余元,经过法庭三次审理,村委会败诉;然而败诉的村委会却大叫冤枉不服判决,可是又因为拿不出上诉费等原因无力上诉,法院只能根据原告的执行申请依法把村里唯一的企业——五圣公村砖厂进行拍卖、抵押,为此村委会和部分村民正积极组织,准备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相关监督单位上访。
有消息表明,五圣公村负债42万,本届村委会是2003年6月才开始实施村务工作的,为什么会出现12户村民状告村委会?村委会做什么欠下如此巨款?日上午,记者赶到该村走访调查。
■12原告声讨村委会:拿钱来!
春天的五圣公村安静祥和,上午9点的太阳照在房前屋后的墙垛上,偶有村民穿过村里的巷子忙乎开春以来的农事,田野也开始燃烧起肥田的秸杆,如此光景让记者丝毫看不出这里孕藏着纷繁复杂的纠纷。然而当记者想村民打听有关官司的事情时,整个村子沸腾了,四面八方的村民纷纷赶来向记者诉说,村委会10多年来不断村民借钱办事情,少则几百元,多则成千上万;有的债务根本不是现金,而是村委会启动各种工程活动欠下村民的人工工资,也有因为村委会请客吃饭、购买办公用品的产生的欠条……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村民高翠莲说:我爱人原在供销社,村里赊帐和在我家借下的钱就达1万多,几年来找村委会,村里就说没钱,现在我爱人不干了,一没田,二没地,家里人口多收入少,日子过得这么艰难,可是村里还上不还钱。
村民苗宇生(音)说:我是99年买下供销社的,全家就靠经营这个摊子过日子,可是仅仅2002年到2003年5月,村委会就在我的供销社里赊帐5000元。记者问,5000元都是购买的什么东西?苗宇生(音)回答说,上面来人里,村委会买烟、买酒,有时候也购买办公用品和铁丝之类的材料。据了解,除2004年1月起诉村委会的村民以外,还有很多村民因为某中原因没有参予这次诉讼。面对村民的起诉,村委会意见又是怎么样的呢?记者来到五圣公村村主任闫利平的家。闫忠忠递给记者一份民事判决书气愤地说:“村民状告村委会是实,但这些钱不是现在这一届村委班子欠下的,我们非常怀疑这些钱的用途和去处,更怀疑这些欠债的真伪。”
在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2004)土民初字第106-117号”判决书上,记者看到了12个原告村民起诉的因由。为了向读者保证公正与客观,记者原文披露这份判决书的相关内容。
&“原告张偏诉称:我在担任原五圣公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为被告向银行贷款二笔,于2003年1月进行转贷,后信用社向我催要贷款,我在无奈的情况下于2003年底将贷款本息108335元归还信用社,现已不再担任村主任,我曾向被告方催要垫付款,但被告以种种理由不给予。为此,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让被告立即归还我垫付的信用社贷款本息10833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王二秀诉称:被告五圣公村民委员会于日向我借款5000元,约定利息为2分,经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不予给付,故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5000元欠款及利息36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韦生祥诉称:被告五圣公村民委员会于日向我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1.5分,经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不予给付,故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10000元欠款及利息352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武爱云诉称:被告五圣公村民委员会于日向我借款8000元,约定利息为1.5分,经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不予给付,故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8000元欠款及利息276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王升诉称:……
原告柴小三诉称:……
厚达12页的判决书上记载着12位原告村民的诉讼请求,这些请求表述证明五圣公村民委员会欠村民借款本息达到25万余元,借款从5000元到20000员不等。五圣公村村主任闫利平说,这些仅仅是起诉了的欠款,还有没有起诉的村民,但这些钱都不是现任村委班子欠下的。现任班子是2003年6月通过换届选举产生,可是在新班子上任的时候,就发现欠款高达42万,当时新班子要求原村委班子在乡政府的监督和领导下出具帐目明析表,但乡政府经管站却说已经入帐,只出示资产负债表。“我们不清楚42万的帐究竟是怎么样欠下的,怎么去还这些原告村民的钱,另一方面,新班子上任以后,村里一分现金都没有,外面的债都是村民欠的一时间收不回来,我们拿什么给原告还钱,同时作为新的村委班子和被告,我们怀疑原告出示的部分证据的法律效力”,面对记者调查,现任村主任闫利平大倒苦水。
■法院强制执行:没钱?抵押砖厂!
据了解,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对“12户村民集体状高村委会”一案,从日到日前后4次开庭审理,2004年
6月7日最终下达了达判决书,判决五圣公村民委员会败诉。依照判决书,五圣公村民委员会应偿还欠款本息和支付法院诉讼费共266408元。
法庭审理查明,原告张偏在1987年至2003年6月任五圣公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为村委会办事以个人名义先后向大城西乡信用社及土右旗信用合作联社二部贷款本息108335元,其贷款经大城西乡经营管理站审核并已经入了乡经管站的帐,被告五圣公村民委员2003年6月底新的村班子上任以后,原告多次催要垫付款未果。另还查明原告张偏在担任五圣公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为集体办事,委托当时担任村委会委员、村委会会计的王和向王二秀、韦生祥、武爱云、王生云、柴三小、张全仁、王挨仓、张小勇、薛占华、李安庭、刘二厚等11位原告分别借款112000元,部分借款加盖了村委会公章,部分借款未加盖村委会公章,而是又村委会会计王和书写白条借据。这些借款入了村帐,并经乡经管站审核入帐。
法院认为,张偏在担任村主任期间为集体办理事情以个人名义贷款,其行为并非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法人行为,且法定代表人的更替并不影响债务清偿,被告五圣公村民委员会对以上贷款有偿还义务。另外11位被告与原告五圣公村民委员会归还欠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而且有村委会公章和会计王和的签字为证,王和的行为是代表村委会,并非个人行为,同时那些帐目已经在乡经管站入帐。法院对被告五圣公村民委员以原来村委会主任未移交帐目,对欠款不清楚,行为是个人行为为由不承担债务的辩论不予采信;而村委会是否移交帐目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所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书下达以后,五圣公村民委员不服判决大叫冤枉,准备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然而由于拿不出11000元的上诉费用,没有向上级法院上诉。不久,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2004)土民初字第106-117号”判决书生效,十二户村民即向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欲将五圣公村砖厂抵押标的,土城西乡政府知道以后,多次找到法院执行局以“避免更大的村民矛盾”为由请求法院暂时缓期,由乡政府出面协调,然而乡政府多次协调未果;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受原告委托,经过“包头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五圣公砖厂进行价格鉴定,然后找到内蒙古公平拍卖有限公司在媒体公告之后作价285857元拍卖。然而拍卖最终还是流产。强制执行一时陷入尴尬境地。
日,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下达“(2004)土法执字第20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经本院征求十二位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均一致同意无须降价再次拍卖,将该砖厂现有资产及75亩土地8年使用权按评估价格285857元折价抵付于申请执行人张偏一人即可,被执行人所欠其余11位申请执行人的借款日后由张偏负责偿还”。显然,法院执行局据此裁决并即日生效,终结了对此案的执行。
■法槌落定:村委会认定这是“个人阴谋”
至日,“十二户村民集体状告村委会”一案尘埃落定。五圣公村唯一的企业成为愿村主任张偏的个人财产,五圣公村民委员会认为整个案件是张偏策划霸占集体财产的个人阴谋,同时法院在审理中对证据采信等存在不公,于是村委会组织村民到上级政府和监督机构进行上访,一时间原本不平静的五圣公村再次沸沸扬扬。
日,记者在五圣公村民委员会主任闫利平的家里看到了一
大堆上访材料,其中一份材料上还有120个村民代表、党员个普通社员的签字和手印。闫忠忠说:通过法院审理的办法解决这个事情,我们村民没有意见,但是法院在采信证据方面出了问题,才导致今天的结果,我这一届村委班子一分钱都没有,到目前为止村务用钱都是靠村委会成员借贷和垫付,官司输了我们却没有钱上诉,这样的情况到底是谁造成,如果村委会有钱,砖厂会成为张偏的个人财产吗?我是没有想到,村里的集体财产会毁在我这个主任的手里,我不上访,谁上访?
闫利平告诉记者,法庭在审理此案的时候,原告出示的欠据一部分是真实的,一部分是不真实的,因为一些欠据是“字压章”,这就说明这些欠据是在一张盖有村委会公章的纸上重新写的欠据。这明显是伪证,村委会向法庭提出签定申请,可是在申请前,法院却通知说债权人已经承认是在盖有五圣公村民委员会公章的纸上写的欠据,因此村委会最后放弃了签定,显然这样的欠据是无效的。对此,五圣公村民委员会的代理人内蒙古正恒律师事务所高山厚律师也认为这样的欠据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是无效的、对村委会不产生任何效力,但是法庭最终还是采信了这些欠据。
高山厚律师说,庭审中还出现了一些“白条”欠据,欠据上根本没有村委会的公章,既然没有公章句说明借据行为是个人行为,不应该由村委会承担责任。高山厚说,张偏在信用社的贷款同样也是个人行为,张偏出示的信用社的贷款证明书只能说明存在张偏贷款这个事件,并不能说明是五圣公村委会的贷款,尽管他当时是五圣公的法人代表,如果仅仅因为张便是法人代表是村主任,贷款就是公家的,这其不是荒唐?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偏又出示了大城西乡经管站的一份资金负债表,但这不是原件,同时也没有加盖经管站的公章,法庭怎么就给采信了呢?我认为经管站的记帐是靠不住的,因为《村民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不是向乡人民政府负责,所以经管站的记帐在此不产生效力;另一方面,张偏出示的经管站记帐是从乡经管站的电脑里打印出来的,打印件上显示张偏等12人的款项入帐时间为日,打印时间是日,这一证据说明什么?因为在日的换届选举生效以后,张偏和村会计王和在这一天以后就已经离任了;退一万步说,既然是在张偏等离任之后记帐,也应该由新的村班子主任和委员在场查验和监督,这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高山厚还说,“这个案子的的存在的问题较多,但法院还上判决了,我只是一审律师,村委会上诉也存在困难,所以也就这样了,我上爱莫能助”。采访中闫忠忠说告诉记者,“从庭审中我们村民已经看出来,张偏在一些帐目值得怀疑,这也上我们认为过去村委会的债务有问题,这也是我们上访的原因,我多次请求乡政府出面组织相关方面对过去帐目的审计,可是最终还一没有结果,看起来这个案子程序上没有问题,可是直到砖厂没有了,我才觉得这上一个经过策划的阴谋,我现在最大的悲哀是村里的唯一的财产竟然这样毁在我这一任村委班子的手里。
对此,张偏的说法是:“闫忠忠(记者注:闫利平小名,以下同)告我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他这么说我只能说是污蔑,我为村里办了那么多实事,他呢?这个案子一切是按照法律程序走下来的,不服判决完全可以上诉,我相信国家法律是公正的,村民的良心是天平,他上任两年了,村里情况怎么样?整个村务工作都瘫痪了。”同时接受采访的五圣公村党支部书记张经义也告诉记者:
&&&“我和闫忠(记者注:闫利平小名,以下同)的合作不愉快,村务工作的确可以说是瘫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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