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 三部门 10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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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文件来源:海淀区文化委
编辑:海淀区文化委员会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发展繁荣,提升地区文化软实力,经区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北京市海淀区委宣传部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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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at:left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绩效任务前三季度进展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绩效任务前三季度进展
来源:办公室
前三季度进展情况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业企业原厂区污染土壤治理,推进首钢等老工业区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
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市住建委研究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到首钢现场实地查看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座谈交流场地评价报告编制情况。对首钢特钢公司16号地块基坑二次复验收工作进行指导。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编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深化大气污染控制中长期规划,继续支持廊坊、保定两市清洁能源改造。
一是组织召开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部署了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8月底环境保护部联合九部委六省市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同时制定了强化督查方案、巡查方案、专项督察方案、量化问责规定、信息公开方案、宣传方案等六个配套方案。按照清单制、台账式的方式,将具体任务一一落实到各个市区县。二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共享平台进一步修改完善,完成验收。
强化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推动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跨省市河流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
形成了张承地区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文件,正式征求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意见。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制定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开展具体区域空间单元差别化环境准入区域划分和的政策导向分类研究。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
已经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相关区已完成辖区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稳步推进完善京津冀相邻市区(县)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防控和妥善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
印发《2017年京津冀(北京地区)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部署会。4-5月份,组织全市应急管理人员和重点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人员近600余人次培训;6月份,京津冀三方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5-9月份,组织开展对凤河西支、龙河实地勘察和风险源调查,完成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初审稿。9月15日,京津冀三方环保部门举行2017年京津冀突发水环境事件联合实战研究性应急演练。
制定发布《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
已完成。已于日发布京津冀区域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并召开了京津冀三地标准新闻发布会。
加大工业治污减排力度,加快实施燕化低氮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修复等治理工程。
前三季度全市加强工业治污减排力度,共启动实施了341个VOCs治理项目,初步核算已提前完成全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3000吨的任务。 燕山石化公司动力锅炉、加热炉低氮燃烧改造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修复工作第一轮已完成,正在开展第二轮修复治理工作。
完善“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月通报各区空气质量排名;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市政府常务会已审议一季度、上半年空气质量情况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措施实施情况;市大气办每月调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进展情况,每月向市政府报送上个月份空气质量情况及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向各区委、区政府通报空气质量情况及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进展情况。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每立方米60微克左右。
截至9月25日,全市PM2.5累计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2%。
实施40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全市已有超过4000蒸吨燃煤锅炉完成改造或拆除,提前完成淘汰4000蒸吨燃煤锅炉的目标。
做好党的十九大、“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圆满完成“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相关保障任务。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有关保障工作。
抓好重型柴油车管控,以本市和外埠进京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全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700万辆次以上,其中重型柴油车不少于70万辆次。
一是督导各区开展重型柴油车年度监管工作任务。二是1-9月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1311.87万辆次,其中重型柴油车78.3万辆次。三是市交通委会同我局、市交管局制定出台《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排放的通告》,9月21日开始实施,并配套制定载货车辆淘汰更新财政补助政策与限行政策同步实施。
在城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划定区域实施低排区管控,不符合国Ⅲ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禁止使用。
已上报市政府划定并实施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措施方案,待市政府批复后,由相关区政府组织落实。
供应第六阶段成品油,淘汰老旧机动车30万辆,两年以上出租车全部更换三元催化器。
已完成。一是自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油品。 二是截至9月底,全市共淘汰老旧机动车37.5万辆。 三是完成本年度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工作。通过路检路查、入户、遥测等方式开展出租车排放检查。
完成1万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已完成。截至9月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已完成1.5万蒸吨,提前超额完成了全年任务数量。
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加强与环保警察协调联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惩处偷排超排行为。(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围绕不达标水体水环境质量改善,定期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排污行为;建立月度执法检查机制,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依规对污水排放超标超量的企业给予警示,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受到警示的企业名单。)
2017年3月,市环保局印发了“2017年环境监察重点工作”组织全市开展了大气、水、土壤等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了贯穿全年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 1-9月,全市固定源共立案处罚3833起,处罚金额14474.84万元。 全市贯彻执行新《环保法》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580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4起,查封案件496起,停产限产10起,移送拘留70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32起。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督查检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切实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
完成报审和印发实施《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修订)》(京政发〔2017〕27号),并向环保部备案。完成更新空气重污染应急联络人。在街乡镇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宣贯培训会上对街乡镇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制定及工作要求进行了讲解培训。向各区印发通知,要求更新各区、街乡(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并会同市政府应急办采取“过堂式”对各区、街乡镇应急减排清单制定情况进行逐一核查。
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
按月度实施跨界断面补偿机制,向各区通报第二季度补偿情况。对有关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协调。
启动实施第四批“百项”环保技改项目。
截至9月底,全市已启动实施环保技改项目114项,目前已经完工45项,其它项目正在实施中。
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100家,其中强制性审核50家。
截至9月底,全市完成电子、印刷、汽修、家具制造等行业共43家清洁生产强审评估。
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热线举报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截至9月25日,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事项22120件,均按时转办、督办。积极开展有奖举报工作,共收到有效线索872件,已办结400件,其中属实144件,已发放一季度、二季度奖金共19.25万元。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已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三部门网站公开第二季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并按月组织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监测。
印发《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
已完成。市政府办公厅于3月20日正式印发《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京政办发〔2017〕16号),该项工作提前完成。
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
印发《关于开展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钢铁、水泥、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9月11日召开会议,部署培训全市2017下半年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9月19日召开会议,部署培训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专项执法。
1.配合市有关部门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全面落实施工单位责任。2.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
1.&协调市交通委进一步提升重点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并纳入全市环境卫生考核,进行重点检查。联合市城管委、石景山区、延庆区等,就群众举报的渣土车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多部门联合查处和曝光。联合市住建委扬尘办对新机场飞行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组织市有关部门召开“秋冬季攻坚方案”措施推进调度会。2.&2017年前三季度,市区两级移动源监管部门紧紧围绕《北京市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排放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渣土车等重型柴油车排放超标违法行为,有效地震慑渣土车企业,排放超标上路行驶渣土车明显减少。各区环保部门积极参加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领导小组组织的“每周行动日”专项行动。前三季度,全市共计检查渣土车辆5388次,处罚排放超标车辆511辆,罚金48.17万元。
在公交行业开展生物柴油试点应用,并评估效果,适时推广。
已完成对生物柴油和生物柴油调和燃料的调研工作,形成初步结论。
全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装置实现与市环保部门监测系统联网。
已完成。 组织开展了工业园区污集中水处理设施及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经调查,全市共有25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均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其中,11家工业园区单独建设了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14家工业园区的污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目前这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下游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环保部门结合自动监控数据及日常抽查对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下游污水处理厂开展执法检查。
建立健全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开展具体区域空间单元差别化环境准入区域划分和的政策导向分类研究。
对5000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地、在施土石方工地、规模以上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等施工项目,同步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与相关执法部门共享。市环保局牵头搭建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实现系统与平台连通。
完成项目招标工作。与市住建委、市水利局等部门沟通,确定工地名单及安装方案,十月开始陆续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工地进行设备安装。
实行涉水企业“红黄牌”管理制度。
印发关于对违法排放废水工业企业实行“红黄牌”警示的通知。
强化排污单位监管,2017年底前,按照“一厂一档”的原则,建立排污单位污染源动态监管机制,实现对全市2万家排污单位的污染源建档备案、动态更新,并对其中158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实现与市环保部门监测系统联网,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组织全市环保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截至9月25日,持续更新完善污染源一厂一档,已完成14013家排污单位一厂一档的更新完善。 在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158单位中,有1家单位没有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环保部门已立案,拟处罚,并通过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依法对监控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全面清理整治镇村产业小区和工业大院,清理整治2570家“散乱污”企业。
按照全市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京环办〔2017〕39号),组织各区环保局开展了两轮“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执法专项检查。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指导各区进一步全面排查和强化涉污“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对于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立即治理,未完成治理的不得恢复生产。截至9月30日,全市共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5445家
全面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不符合《低硫煤及制品》标准的燃煤,质监、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职责强化监管,依法处罚生产、销售、经营劣质煤等行为。
环保部门组织开展了采暖季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对燃煤锅炉煤质进行了检测,共检测136家,其中超标18家,共处以74万元处罚。4-8月,全市开展了常年运行锅炉煤质检测,共检测11家单位,无煤质超标。
实施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局配合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区政府按计划执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9月我局向市财政局提供2016年各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及2017年各区治理任务量,为市财政下达第二笔转移支付资金提供测算依据。
完成燕化全部工艺加热炉低氮燃烧器改造、炼油厂二催化装置烟气脱硝治理、炼油厂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技术改造;实施化工六厂二高压装置料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储运厂成品油罐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10项治理工程。
燕山石化公司动力锅炉、加热炉低氮燃烧改造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修复工作第一轮已完成,正在开展第二轮修复治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完善高压自管户“无煤化”电力设备增容改造资金支持政策;高压自管户内居民采暖享受峰谷电价及相关用电、采暖设备补贴政策。
已完成。2017年5月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和市农委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央单位、驻京部队“清煤降氮”工程推进的意见》,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城管委印发了《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的意见》,明确了高压自管户的政策保障方案。
实施区域降尘考核。
按要求完成降尘监测工作,并向各区委、区政府通报降尘量情况。
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及各类保护区关于禁批、限批的规定。
我局许可的47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均在我局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进行了公示。
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要求,由北京市环保局和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划定工作有序开展,已形成划定方案,征求了各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按照环境保护部规定的程序,正在上报审定中。
配合市发改委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和考核体系。
继续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就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和绿色发展指标考核体系的相关内容研提意见。
开展“辐射安全规范单位”创建工作
截至9月25日,完成46家单位的创建工作。
完善空气质量预警会商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每天开展北京地区空气质量7天滚动预报。参与环保部空气质量形势会商,加强空气质量特点分析和整体预测。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产业
配合市发改委继续开展北京市环境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和试点项目的评估工作,开展了餐饮油烟、污染场地、工业废水等治理项目的前期调研。
与意大利环境部合作开展通州水环境管理、PM2.5监测技术等合作项目及环保专题技术培训项目,并议定新的合作项目。
与意大利环境部合作开展以下工作: 1. 推动PM2.5监测能力建设合作项目进展,完成项目启动、技术研讨、第一批设备仪器安装验收和培训交流 2. 协调推进通州水环境管理项目,完成中期进展报告。 3. 商意方启动2017年度培训项目筹备工作。4.分别与意大利环境部可持续发展司、黑山可持续发展和旅游部环保司签署环保合作备忘录。
进一步加强自媒体平台建设,继续全面开展“清洁空气o为美丽北京加油”系列主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美丽北京加油”的舆论氛围。加强策划组织,强化正面宣传解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引导公众做好空气重污染期间的健康防护。
2017年前三季度,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加强策划,统筹利用各类宣传渠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持续开展新闻宣传和科普宣传,开展环境文化周、绿色驾驶等丰富多样的环保活动,积极营造“清洁空气 为美丽北京加油”的社会氛围。截至9月25日,共组织新闻发布活动48次,发布新闻稿、素材100篇,受理接待媒体采访101次;@环保北京微博、京环之声微博及微信、@北京环境监测微博共发布信息1.2万余条;制作播出电视、广播节目2400余期,编发手机报270余期。
发布实施《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对各区政府水质目标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已完成。在完成对各区政府2016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基础上,形成考核结果,并于9月13日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了考核结果。
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在完成第一批对丰台、房山、大兴三个区市级环境保护督察的基础上,组建了4个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组,于8月底分别进驻朝阳、海淀、顺义、昌平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截止9月26日,第二批四个督察组累计受理群众举报5714件,经梳理汇总交办4334件,已反馈处理结果3755件,办结率达86.4%。其中责令整改1652起,立案处罚589起,拟处罚金额1200余万元,立案侦查27起,行政拘留16人,刑事拘留10人,约谈、问责3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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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1个省市区全部公布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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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和部委各省、市、区政府盐业体制改革文件目录
00、0505公布
00-1:工信明电〔2017&〕3号
00-2: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
00-5发改价格〔2016〕2032号
00-6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
00-7发改电〔2016〕488号
00-8: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
00-13国家五部门
00-19第2次
00-20(食安办〔2015〕15号)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8.6667 text-indent: 37.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8.6667 text-indent: 37.
05-1东北网:
05-2辽宁省人民政府(全国省级盐业公司率先政企分开的典范)
12、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
<span style="font-size: 18.6667 text-indent: 37.
23-1省政府网站发布:
25-1内蒙古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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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陕西盐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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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九华路108号1602室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九华路108号1602室房地产拍卖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拍卖财产:苏州工业园区九华路108号1602室房地产,建筑面积45.46平方米,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用途成套住宅,房屋层数18层,建造年代2010年,房屋所有权证号,,房产证日期2011年4月6日,土地权属类型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2.98平方米,终止日期2075年4月25日。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7年7月9日10时至2017年7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7年7月28日10时至2016年7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三、第一次拍卖起拍价88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限购问题以当地限购政策为准,竞拍人请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了解,评估自身是否有购买资格并承担相应风险,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损失。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1:15分,下午14:00-16:45分,节假日除外)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第一次拍卖看样时间定于2017年7月7日14时30分至15时,竞买人直接在标的物门口集中,统一看样,竞买人务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场,逾时不候。特别提醒,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等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拍卖人不予负责。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斜塘支行,帐号:289),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买受人请直接至本院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十、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韦法官、张法官;监督电话:5;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上查询。温馨提示:因案件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有意者可直接留言淘宝旺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或QQ(),我院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期间及时回复咨询信息&&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Ο一七年六月七日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23)
网站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360浏览器,火狐浏览器
ICP备案号:渝ICP备号-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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