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网上贷款和无抵押贷款信用卡抵押贷款还不上自已主动自首

我欠多家银行信用卡,第三方的信用个人消费贷款,没钱还可以怎样解决?我怕...
我欠多家银行信用卡,第三方的信用个人消费贷款,没钱还可以怎样解决?我怕第三方的会搔扰家人,没钱还的情况,请问我可以怎样避免第三方来搔扰家人?自首可以吗?
来自:广东省
中山市  发表时间: 15: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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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的是信用卡的问题。建议您尽快还款。信用卡透支不还款会有以下后果:1 逾期六十日计入个人征信;2 逾期九十日计入个人征信不良;3 逾期超过九十日,银行方面不再进行欠款催收,会向法院提起诉讼;4 裁定后,按合同强制执行抵押物清偿欠款;5 贷款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6 同时计入个人征信系统,记录为征信不良。如需更多详细法律服务,请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咨询电话.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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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合作开店,亲戚家说当时投资35万,我们家投资6万机器设备,当时转店面话费15万,还有租金一个月2万一个月,一共开了5个月左右,10月份之前不亏不损的状态了,现要将店面转让,亲戚家说他们机器设备和店里所有的货物什么的都要了22万转给他,当时他投入的35万减去22万还有13万,说两家平摊,一家七万五,也就是我们需要付7万五给他们,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们需要偿还他们多少?
我一亲戚口头邀我合伙做生意赚钱一人一半,后来不承认,起诉的话胜算有多大
准备交房,物业要求一次性先交100的电费,200的水费,一次性交是否合理,用多用少自己都不知道!预收跟一次性交,是否不一样!
别人用我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贷款用他的身份做股东,我在里面承担什么责任?
【法务部立案警示】本部受百度金融委托代理肖丽霞百度贷款涉嫌诈骗、拖欠一案,由于涉案人肖丽霞欠贷期内拒不履行清偿义务,且逃避追查,经研究决定,本案将正式移交刑事侦查科立案组进入立案审核,特此通告!相关法律请参见《刑法》第196条、第193条及最高检最高院《关于信用贷款案件若干问题解释》及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我部根据百度金融要求,如有庭外调解意愿,可申请庭下和解,过时我所将视为主动放弃调解意愿。
你贷款涉嫌构成诈骗及恶意拖欠,我部受百度金融所委托,已于行调查且要求你户籍地公安机关及政府部门协助处理。 地址:湖南省 嘉禾县 袁家镇行村 3组52号
百度金融北京总部详询电话:010-
案件编号:BJ86B265
请主动配合国家公安机关调查,必须本人到案,他人无效。经传唤未到案,将对嫌疑人进行通缉并强制逮捕。透支40张信用卡炒股 最后欠银行200万债务
13:06 &&来源:扬子晚报&&&&
&&&&  青岛一女子原本家境富裕,可她为了发大财,炒股、炒黄金、炒白银,最终一赔再赔血本无归,一心想扳本的她骗用亲友的身份证办理了近40张信用卡疯狂套现,还将自己的房子抵押贷款,最终败光了家产,还欠了银行两百万的债务。近日,她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信用卡炒股现风险
  青岛一女子败光家产举债自首
  炒股炒黄金炒白银,炒啥赔啥
  家住青岛市北区标山路的市民张某在家附近开了个小超市,每个月有过万的收入,丈夫承包了出租车赚钱,一家人的日子过得和和美美。就在日子越过越红火的时候,2008年,张某突然迷上了炒股,她一门心思扎进股市中,将家里的钱都投了进去。
  没过多久,股市风云突变,张某投进股市里的钱不但没有收益,反而全部被套牢。亏了钱,张某不敢告诉丈夫,就决定办信用卡套现炒股。于是,张某就以自己和亲朋好友的身份证疯狂办理信用卡,由于亲友对她非常信任,张某拿到了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到银行办理了近40张信用卡,然后疯狂套现,拆东墙补西墙,重新折回股市“厮杀”。没想到,再次打了水漂。此时,一心想把亏的钱赚回来的张某放弃了炒股,开始炒黄金,谁知再次以失败告终,急于扳本的张某又杀进白银市场,开始炒白银,而套现的钱又一次被折腾光了。
  抵押房产贷款,一心扳本
  张某背了一身巨额债务,而她的家人和朋友还一直被蒙在鼓里。眼见亏损越来越大,今年3月份,张某将自己位于标山路的房子抵押贷款。“当时我没敢告诉丈夫我用家人和朋友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套现,只告诉他我的资金被套住了,在我的苦苦哀求下,他同意和我一起到银行抵押房产。”张某告诉记者。于是,张某用抵押房产得来的40万贷款填补亏损,但这远不能堵上欠款的漏洞。
  今年5月份,为了继续筹款炒白银,张某想到将自己开的店转让给朋友。在隐瞒了自己欠房东半年共计1.5万元房租的情况下,张某将店转让给了自己的好友姜某,骗取了2.5万元。
  不久,张某又通过姜某向姜某的朋友付某借钱用于炒白银。得知张某要借钱,付某爽快地答应了,但前提是需要张某用财产抵押。于是,张某又打起了丈夫承包的出租车的主意。由于出租车的产权人不是丈夫,张某伪造了出租车转让合同,然后将出租车抵押给付某,骗取了10.8万元用于炒白银,然而,这笔钱再次有去无回。
责编:李雨楠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了构成犯罪?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了构成犯罪?
老李自己干了家企业,利用其与一银行的关系的便利条件,为其共同制作了一些虚假的材料,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该银行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老李还不上钱了,就跑路了。后来觉得跑路好累,回来自首,说是做生意全赔了,都亏完了。
现在问题来了,老李确实是犯了罪,但是犯了啥罪呢,是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不同的罪名,坐牢的时间可不一样啊。
一、九楼律师先和大家熟悉一下法律规定。
1、骗取贷款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楼律师提醒一下,这个罪相对要轻一些,一般情况下,骗贷的钱不多的话也就是蹲三年。
2、贷款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九楼律师提醒一下,这个罪就要重一些,骗了相同的钱,可能要蹲个十年八年的。
3、立案追诉的犯罪金额也是不一样的。
(1)骗取贷款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七条规定后: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2)贷款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2万元是立案追诉的标准。
二、看完法律规定,再来探讨一下,这两个罪名的区别,为啥会认定这个罪呢?
结合前面的法律规定,最大的区别在于:
主观目的不同!
骗取贷款罪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因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为取得贷款而采用了非法手段,有归还的意愿。而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意图就是通过非法手段骗取贷款并非法占有。有人就说了,人的思想是多变的,主观目的怎么判断呢?
我们在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只看其取得贷款的手段,更重要的是要看其取得贷款后对贷款如何处理的客观表现。如果这个人没有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而是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者大肆挥霍贷款,携款逃匿,隐匿贷款去向,这应当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要达到数额较大就构成贷款诈骗罪。
反之,如果这个人没有前述行为表现,仅是采取了非法手段取得贷款,如果达到法定的数额标准或者情节标准,就应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三、民事与刑事的区别
两个罪可能互相转化,也许最后只是个民事上的事情。
如行为人最初的主观想法是为了非法占有贷款,但在取得贷款以后将贷款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受到其他良好因素的影响,其想法发生了变化,贷款期满即归还贷款,这种情形即使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数额标准或情节标准的,但未到刑事责任数额标准的,属民事欺诈性质。比如经过立案查明,行为人仅仅骗贷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多次骗贷,却并未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实际损失,也未利用贷款进行任何非法活动,那就明显属于一般的市场背信行为,并未给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实际危害,那就不应当以这个罪追究刑事责任。
反之,行为人取得贷款之前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但在取得贷款后,客观行为表现出其主观上不愿归还贷款的情形,贷款期满后不予归还,达到数额较大的,可能就构成了犯罪。
四、那么老李构成啥罪呢?
应当根据侦查结果来看,若是老李确实将该笔贷款用于经营,但因为非其主观原因导致亏损,以骗取贷款罪论处较为合适。若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明显,拿到贷款后挥霍了,则构成贷款诈骗罪。
九楼律师提醒:
贷款时还是要提交真实材料啊。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观点文章,转载时请注明转发来源自九楼律师(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王晓鹏律师,没有取得授权或注明版权信息而刊登的任何媒体或个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轻信网上办理信用卡 伪造房产证获刑一年作者: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常照军&&&&&&为办理大额信用卡,轻信他人伪造房产证抵押骗贷,事情败露后主动投案自首。8月14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3年11月,刘某在网上看到郑州一家公司能办理大额信用卡,根据网上留的电话号码联系到“老张”后,“老张”让给南阳的王某联系。王某告诉刘某想办理大额信用卡需要有一辆车,然后再将车作抵押到银行申请同等价位的信用卡。随后王某帮助联系替刘某垫付购车首付款的查某等人,并收取车价15%的手续费。日,刘某与中国邮政银行签订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及抵押合同》,借款金额27.2万元,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购车。为了能够申请到贷款,刘某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提供了通过王某伪造的房产证。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贷款发放给刘某,刘某用该笔贷款购买了一辆奥迪A6轿车,并用该车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了抵押手续。后查某等人以给刘某办理大额度信用卡为由,将车开走后杳无音信。刘某申请贷款成功后按时还款,在车被骗后停止还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现刘某使用的房产证系伪造的遂报警。案发后,被骗的奥迪A6轿车被追回,刘某于日还清了全部欠款。日,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扰乱公共秩序,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刘某能够主动投案,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名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以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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