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小区是地面停车位设计规范,物业个开发商有权出租或出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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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xx小区的业主,小区内有地上停车位,但物业不让车停进来,也不出租,只能购买地下停车位,
你好,我是xx小区的业主,小区内有地上停车位,但物业不让车停进来,也不出租,只能购买地下停车位,现在每天只能在小区外前后门找停车的地方,有时还会被贴罚单,有时气愤l就停在门口,物业就找来吵一架,但是都没办法解决,怎么办?物业说这事得找经理,开发商,可是我能上哪找?
江西 - 九江
消费者权益
停车位应该是你业主的共有部分,属于你们业主的。最好自己了解清楚小区内的停车位是共有还是开发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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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该归谁?开发商 物业 业委会挣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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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文海宣
【案情回顾】  因小区内车位权属发生纠纷,开发商将小区物业公司及业委会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区内停车位归其所有,并要求物业公司与业委会连带支付车位收益款、补偿款共计13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开发商诉称,公司依规划承建了小区停车位并办理了停车场,中地面非机械式218个车位(地面周边142个、地面平台76个)。2005年,我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车位管理委托协议》,约定将上述车位委托该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应向我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费,期限至2010年12月。自2011年开始,经公司多次要求,物业公司未与公司签订新的委托管理协议,且未向公司支付补偿费,却仍管理原有车位并向业主收取车位使用费和管理费,称剩余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故起诉至法院,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此物业公司辩称,公司不要求车位收益权,也没有具体使用该车位,我公司只是行使车位的管理权,并愿意将相应的利益交付相应的权利人,相应权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费用。公司确与开发商签订有委托协议,同意支付约定的车位补偿款。业委会辩称,开发商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对争议车位享有权利,小区地面车位是占用小区公用绿地设置的,且根据小区物业管理规约规定,争议车位应属小区业主所有。我们没有拿到物业公司一分钱,没有处分收益,我们对物业公司用在哪里也不知道,要求我们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依据。【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开发商配套建设并投入使用有小区停车位。自2005年始,小区地面停车位实际由物业公司出租小区业主使用,其中就部分平台车位与开发商签订过委托管理协议。根据现场勘验,可确定小区地面周边车位145个、地面平台车位78个。根据现有相关法律规定与原则,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以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属于业主共有。据规划许可附图的总平面图可确定其中138个车位系经规划部门许可由开发商建设的。故开发商主张地面车位中的该138个车位所有权,具有相应规划及建设依据,法院予以确认。财产收益系财产所有权中的一项权能,该公司相应地享有该138个车位收益权。业委会并未实际占有相应收益及补偿款,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故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小区内138个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并判决物业公司支付开发商车位收益款及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法官点评】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属于业主共有。据此,业委会主张诉争车位归其所有,应当符合两个条件:其一,诉争车位系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的车位;其二,诉争车位系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共有的绿地建设的车位。现该小区总平面图(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许可证附图)已经显示诉争车位系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而业委会亦未提供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诉争车位全部或部分系占用共有道路或共有绿地建设。因此,上述经规划部门许可由开发商建设的138个车位应当归开发商所有,而相应的车位收益也应当归属开发商。
[供稿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林桐]
相关文章:开发商出售地面车位使用权 房管局:只能租不能售
图为:硚口区团结佳兴园小区内有不少地面停车位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 张万军 摄影:楚天都市报记者 王翮
  还建小区开发商标价3万元,出售地面车位65年使用权,引发业主对车位所有权质疑。开发商声称拥有使用权,硚口区规划、房管部门均称该由对方确认权属。武汉市房管部门昨日明确表示,即便开发商拥有地面车位使用权,但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出售行为违规。
  出售地面车位使用权遭质疑
  几天前,家住硚口区长丰路团结佳兴园小区的田女士反映,几个月前,还没有买车的她去小区物业询问时得知,小区停车可办理临时性月卡,每月150元。前不久,买了车的她去物业办理临时性月卡时,却被告知这种月卡已经不能办理。物业称,小区开发商通知他们,居民要想在小区停车,只能购买地下或地上车位。地上车位只有65年使用权,价格为3万元。田女士觉得价格有点贵,于是每天将车停在小区门口,但又担心车辆被贴罚单或者被划伤。“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难道不买车位就不能在小区内停车了?而且地上车位一般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公摊范围,理该属于业主所有,怎么就变成开发商所有呢?即便属于开发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他们只能出租,也不能出售使用权啊。”田女士说。
  开发商称拥有地面车位使用权
  4月2日,在团结佳兴园小区,楚天都市报记者以住户身份向物业工作人员咨询办理停车卡事宜。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前一段时间确实不能办理临时性月卡,原因是当时开发商只同意出售地面车位,不同意出租。但近期又可以办理这种月卡,因为地面停车位现在还有不少剩余,物业与开发商沟通后,又同意办理临时性月租卡。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小区由汉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华鼎创投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是个还建小区,所有地面、地下车位都归开发商所有,如购买车位要找开发方工作人员办理。
  在物业办公室的大厅内,记者找到一位姓李的开发方工作人员。记者看到,几位居民正在找他办理购买地面停车位手续。一位姓卢的住户在报出自己的房号并出示身份证后,李某为其填写了一份车位认购协议。记者看到,这份协议的出卖方为汉西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委员会,所出售的车位权属性质为使用权,使用期限至日,价格为3万元。
  在李某提供的小区地面车位分布图上,记者看到,小区共有398个车位可售,已售出12个。
  在记者表明身份欲了解车位所有权及售卖的相关情况时,李某表示无权接受采访,要记者找公司,但拒绝透露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
  昨日,记者几经辗转,终于联系上汉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位姓谢的负责人。谢总介绍,小区所有的地面车位均是经过规划部门规划的车位,所占的土地都没有计入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属于开发商所有,他们出售的是65年的使用权,不存在问题。
  记者找到硚口区国土资源与规划局,建筑规划科张姓负责人表示,这个还建小区的报建主体是汉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地上车位确实经过规划部门规划,土地没有计入业主公摊,也没有计入小区容积率的计算范围内。他表示,经过规划批准的地面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其使用权归属应该找房管部门确认。
  硚口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一位刘姓主任表示,小区车位所有权属性是房管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来确定的,记者应通过规划部门确认这些车位的所有权属性。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分局没有接受采访的权利,建议记者找市房管局了解情况。
  市房管局确认出售行为违规
  记者昨日联系上武汉市房管局,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小区停车位有四种类型: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地下停车位;只有使用权的人防工程停车位;地面规划批准的车位;临时划定的路边车位。前三种都属于开发商,最后一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对于地面规划车位与人防工程车位,开发商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无法办理产权证,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也不能办理预售许可证,不能对外销售,只能出租,且租期最长不能超过20年。对于团结佳兴园小区开发商出售地面车位65年使用权的情况,他表示,这肯定违反了相关规定。
  这位工作人员坦陈,因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也没有通知房管部门,在监管上存在一定困难。
(作者:张万军&&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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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有停车位,物业公司不愿出租,业主如何维权
小区有停车位,物业公司不愿出租,业主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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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购房者入住后发现物业管理上很差怎么办?其实可提出更换物业公司的。那么究竟怎么更换物业公司呢?看起来很复杂,其实为了以后居住体验更好不妨试试。
更换物业公司如何操作?业主维权必看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的处理。<
要具体分析该停车位到底属于谁<
物业公司为什么不愿出租?<
看您合同的产权约定,如果购房合同中,车位未规定是开发商的,那么车位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发函要求物业公司出租。如果约定车位是开发商的,那么处分权在开发商,您这个就没办法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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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小区内的地上停车位可以买卖?
  我小区今冬要卖小区内的地上停车位,并且和房子的使用年限一样。合同上还表明有划伤和损坏概不负责。我认为不合理。请问他们有权卖地上停车位吗?连央视法律频道都说物业是服务行业,他们这样是否应征求业主意见呢?
发表律师观点
小区内的停车位是可以买卖的,他是区分与房产所有权一样,是专有部分。但是,停车位的买卖应当是开发商出售,开发商有权对区分所有权进行处分。如果入住后,物业代表 []
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约定。未经规划,占用业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可以买卖 []
小区内的停车位是可以买卖的,他是区分与房产所有权一样,是专有部分。但是,停车位的买卖应当是开发商出售,开发商有权对区分所有权进行处分。如果入住后,物业代表开发商 []
共4条评论&
发表百姓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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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上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物业公司更无权出售。出售行为侵害了业主对车位享有的共有权。 2、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建立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物业公司对业主停放的车辆被划伤或损坏概不负责,肯定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如果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则更是违背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的。至于物业公司对业主停放的车辆被划伤或损坏应负何种责任,则最好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发生纠纷,则应依法公断,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在一些地方,开发商雇佣个社会流氓地痞恶霸,业主敢怒不敢言,政府有失查之责。
老百姓说的
1、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上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物业公司更无权出售。出售行为侵害了业主对车位享有的共有权。
2、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建立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物业公司对业主停放的车辆被划伤或损坏概不负责,肯定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如果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则更是违背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的。至于物业公司对业主停放的车辆被划伤或损坏应负何种责任,则最好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发生纠纷,则应依法公断。
不应该收费
律师需学习
根据现行房地产法律,只有计算商品房建筑容积率参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分摊的停车位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其产权归属具有房地产凭证的业主;反之不单独计算商品房建筑容积率的停车位,其产权归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根据现行房地产法律,只有计算商品房建筑容积率参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分摊的停车位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其产权归属具有房地产凭证的业主;反之不单独计算商品房建筑容积率的停车位,其产权归业主共有。
地上车位是否能够出售,主要看其产权归属。如果独立的停车位权属归其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可以出售;如果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位,其权属归业主共有,而不能出售,只能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且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建设单位如果要将车位出售,则必须提供权属归其所有的有效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不得出售,业主在签订合约时可以索要其有效证明。
个人认为,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由开发商和业主通过合同约定,可以出售或出租,但前提应该是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征询业主的意见。你不同意,可以不签合同。
大华上海滩最近不是在卖车位吗?我觉得他这种的开发商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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