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主体仅限于农民对吗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意义何在?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意义何在?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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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民养护葡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面临诸多现实困难,亟需政策引导扶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明确要求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和带动普通农户增收致富能力。《意见》的实施,有助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型农业大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意义何在?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方面及时组织农业系统干部特别是广大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者认真学习《意见》,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提高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另一方面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知悉了解《意见》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其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信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意义何在?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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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快推进乐天溪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11:29:01   来源:金农网   【
  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大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2013年以来,笔者通过走访调研三峡坝区移民大镇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我镇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谈谈个人看法。
  一、全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和实行,农户家庭成为我镇农业生产中最庞大、最普遍、最基本的经营主体。到90年代中后期,在三峡工程建设、城镇化浪潮的推动下,我镇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不断扩大,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逐步转变,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萌芽、发育,涌现出了一批专业生产经营大户和农民经纪人。进入新世纪以来,我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加速,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成为推动全镇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逐步形成了由家庭经营占主导向多元经营主体并举转变的农业生产经营新格局。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情况
  1、资源管理方式。一是家庭承包或专业承包现状。我镇从1983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轮土地承包期15年,年陆续到期,并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为30年。日《土地承包法》实施后,以户为承包单位,签订家庭承包合同5118份,颁布发土地经营权证5118份,赋予了农民长期且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是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前提。近几年来,我们按照区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镇建立“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交易所、村“三资”管理站的建设目标,大力推进流转服务网络建设。目前,全镇已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所1个,“三资”管理站 15个,截止2013年底,全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2276亩,占总承包面积的17%。比上年增加410亩,增幅18%。
  2、资源管理模式。为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从2011年开始在全镇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15个村(居)按照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分配权五不变的原则全部实行了委托代理,组建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了农村“三资”管理办公自动化和网上监管。为逐步实现“三资”管理制度化、民主化、智能化的目标,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夷陵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办法》,镇政府相应制定出台了《乐天溪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3、资源管理现状。截止2013年底,全镇共有14个行政村,82个村民小组,7218农户,2.5万农业人口,1.57万个农村劳动力,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9271人,占农村劳动力的59%。1个社区居委会,非农1632户。全镇农村集体“三资”总额4.6亿元,资产4.2亿元,集体所有农用土地面积34.5万亩,其中耕地面3.2万亩,林地面积29.7万亩。2013年农村经济总收入已达到10.28亿元,其中农村家庭经营收入1.79 亿元,集体经济发展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了14个,审验核实债权8558.52万元,债务958.73万元。2013年人平纯收入9431元。
  (二)农民家庭经营情况
  一是农民家庭经营依然占农村经济的主体地位。2013年全镇农民家庭收入2.2亿元,比上年1.9亿元新增32万元,增幅14%。
  二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2013年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9431元,其中,农业收入1.37亿元,林业收入396万元,业收入4153万元,渔业收入247万元,建筑业收入6402万元,工业收入6.25亿元,运输业收入3183万元,商饮业收入1.3亿元,服务业收入 6885万元。
  三是外出务工人员及收入大幅增加。2013年外出劳动力6314人,农民外出劳务收入5809万元。比万元增长1472万元,增长25.3%。
  四是强农惠农政策牵动作用越发明显。今年125.87万元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21万元的良种补贴、166万元的退耕还林补贴等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且规模、项目和数量逐年在加大。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
  自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通过强化宣传、加大培训力度、出台扶持发展意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等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止2013年底,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40个。按行业分:种植业22个,林业1个,畜牧业6个,其他11个。合作社成员4316人,其中农民成员数4315人,占成员总数的99%。带动农户1.2万余户。销售农产品总值8125万元,其中统一组织销售40万元,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22万元,实现可分配盈余为300万元。拥有注册商标的1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2个。近几年以来,按照 “乡镇推荐、区级把关、市级考核、专家评审”的示范社评审程序,目前,全镇有6家合作社分别被评为省、市示范社,获各类扶持资金200万元。结合地域产业特点,涌现出一批典型社:宜昌青腾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宜昌坛子岭茶叶专业合作社、宜昌石洞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去年9月份全省开展的示范社创建活动中,宜昌青腾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社,为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典型和示范的作用。
  (四)家庭农场情况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去年以来,我镇一些种养大户在不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市场化经营方式,生产经营模式渐具家庭农场雏形。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这种经营主体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农业收入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经营规模大、劳动生产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特征。据统计,目前我镇已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有6户,目前正在申报注册家庭农场有4户。
  (五)农业专业大户情况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建设步伐的推进,用工量不断加大,以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落实和机械化普及率的提高,大批农民有进城务工经商等提供了可能。这样,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农户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将土地集中到专业大户手中,并产生了种植专业大户、畜牧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据统计,全镇目前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有7户,总种植面积2000余亩。其中,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2户,在养殖业领域,专业大户快速发展,成为我市畜禽产品供给的重要力量。截至2013年底,全镇共有500头以上猪场3个, 500只以上羊场1个,10万只鸡场3个。
  (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户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原有政府服务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全镇农业系统的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经过改革整合,基本形成了以镇属农业、畜牧、林业和水利技术服务组织为主,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辅,各类服务“三农”营销网点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了农户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既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成本,又提高了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截至目前,全镇共发展各类农资经营户40多家,专业化服务大户3家、合作社43个,农产品销售市场10多个(点),农民经纪人200多人成为我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生力量。
  二、我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制约和障碍
  尽管我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总体态势良好,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仍然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制约着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1、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来看,存在运行机制不健全,层次偏低,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一是随着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持续转移,农业劳动力呈现老龄化、妇女化、低文化趋势,劳动力结构性短缺严重。二是规模小、效益低。目前,我镇农户家庭承包经营面积户均不足3亩,人均不足1亩。从新型经营主体规模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均销售收入只有300万元。此外,受多重风险的影响,无论是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还是专业大户,经济效益普遍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还不强,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三是运行不规范。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产权不明晰,财会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相当比例的企社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基地农户只是买断关系,没有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因而不能形成长久的、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制约了现代农业的稳步发展。四是人才匮乏。目前,我镇各类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大都存在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等问题,生产经营型人才严重缺乏。仅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占成员99%以上的农民,文化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对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形成较大制约。
  2、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来看,相关配套政策及扶持措施依然滞后,培育机制有待完善。一是承包农户经营规模下,生产率低下,务农收入不如外出打工,导致农户兼业化倾向明显,撂荒现象多发频发,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偏低。三是农户经营多属于分散经营,农民合作社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农业产业化社企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健全,农业生产经营仍存在“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矛盾,规范化和组织化程度偏低。四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不平衡,统一经营能力和带动效应较弱,镇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健全,致使农技推广工作多是“架在乡镇里,空在村里,落实不到农户手里”。五是财政资金扶持有限,信贷政策瓶颈难以突破,资金短缺仍是主要制约因素。受经济实力的影响,我镇财政资金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力度还十分有限。目前,全镇累计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合作社只有2-3个,仅占合作社总数的4.6%。2013年,区政府出台了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文件,并每年安排100万元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担分散到各社企,扶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差,发挥的作用有限。相当比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法人治理机构存在缺陷,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和有效的担保机制,因而无法进行规范的信用评估和评级授信,很难获得金融支持,培育主导产业和扩大经营规模缺乏流动资金,发展后劲不足。
  三、如何大力培育和发展我市新型经营主体
  当前,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逐步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这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最基本的条件是,必须有一定量的土地,土地通过流转获得,而土地流转必须遵循自愿、依法、有偿的方式,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这样可能就会涌现出一大批的,使之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这样,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我们现在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和我们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相对接。
  1、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要把培养职业农民作为农业劳动者素质建设的核心任务。区别于传统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要职业,以农业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主要居住在乡村的农业从业人员。一是制定认定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从居住地域、农业劳动时间、生产经营规模、素质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认定探索,并作为培育和扶持的依据。二是拓宽培养途径。突出培养重点,优化培养方式,着重抓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培养,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完善培养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阳光工程培训规模。把农业职业培训纳入中等免费职业教育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2、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外部发展环境。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使更多的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为其发展拓展空间。二是保持财政扶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镇财政所应将专项扶持资金纳入预算,并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张逐年增加扶持额度。三是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培育资金互助社等农村“内生”金融合作组织,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方式,着力破解融资难题。四是尽快制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办法。为加快我镇联合社发展,应着力解决联合社法人地位缺失,“无照经营”的问题。五是尽快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结合我镇实际,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家庭农场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3、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水平。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生产为主体,以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按照“边探索、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升自身发展水平,使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真正发挥组织带动农民、发展主导产业、开拓“两个市场”、提高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助推农村发展的骨干作用。
  4、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促进家庭经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有效形式。按照科学定位、加强引导、重点培育的要求,加大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扶持力度。一是探索认定标准。鼓励各地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探索不同生产领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对其实行特殊扶持政策。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对认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经营耕地、养殖畜禽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予以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纳入信用贷款支持范围,探索将农作物产品纳入抵押品范围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提高财政对其保费补贴比例。三是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财务收支、成本收益核算和生产经营的指导,提高市场竞争力。
  5、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去年以来,随着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其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并由种养业向加工、资金、技术等众多领域延伸,如有农机服务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等,现在发展的趋势是合作社之间要联合,横向或者纵向的,所以单纯用“专业合作社”已经不能涵盖农民相互合作关系的内容。农民合作社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的合作社。所以,中央一号文件使用“农民合作社”这一概念更科学、更全面,并提出“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
  6、健全服务组织。培育服务主体,健全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够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弥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不足;能够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领域、各环节的系列化服务,把千家万户联结起来,纳入社会化大生产轨道;能够激活生产要素,优化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资源要素配置。在强化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着力发展经营性服务组织,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化农业服务公司、专业化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打造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快构建便捷高效、保障有力、机制灵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全面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层次和水平。
  7、强化整合提升。对现有的资本、人才、技术、品牌等要素进行有效整合,组建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现代企业发展形式的经营实体。鼓励已具规模的经营主体以扩建基地、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展跨区域发展,不断壮大经营规模和整体实力。特别是在全面推进各类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同时,着力推动合作社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打造一批有较强发展实力和竞争能力的联合社;指导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贮藏和物流等服务业,支持合作社信息化、品牌化建设,加快提升其生产经营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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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中“农业主体”的界定——以美国为例兼评我国反垄断法第56条兼评,我国,美国,以美国为例,反垄断法,以美国,界定,豁免主体,垄断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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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总体思路
&&&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中央对新时期&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战略构想,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围绕这个战略构想进行了总体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于破解农业发展压力、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经过多年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存的农业经营格局。当前,我国农村正发生深刻变化,传统农业经营方式面临诸多新挑战,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劳动力老龄化、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凸显,离构建&四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有很大差距,面临诸多的新情况、新挑战。
(一)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是激发农村改革&制度红利&的必然要求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安天下、稳民心的产业。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业现代化滞后,是现代化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既可以挖掘农业内部发展的潜能,摆脱单纯依靠&人口红利&、&土地红利&的传统发展模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又可以发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农业的反哺带动作用,积极释放强农惠农政策的红利;既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又可以积极破解农业生产发展的瓶颈制约,切实把农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的轨道上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是我国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根本举措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青年农民早已不满足于自己&一亩三分地&上的微薄收获,转而进入城市,成为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农民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亿,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5%,其中外出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达到1.6336亿,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3。在家务农的主要是老人和妇女,不同程度地呈现老龄化、妇女化、低文化,不少地方还出现了撂荒。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收入比重已经降到26.6%,农业收入对不少农户而言正在变成&副业&。出去的不愿回乡干农业,留下的不安心搞农业,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这对我国农业经营方式提出了挑战,&谁来种地&问题日益突出。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正是破解种地困局的关键所在。
(三)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是提高我国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的迫切要求
国际经验表明,现代农业需要相适应的经营方式,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是现代农业对经营方式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业经营方式面临诸多新挑战,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劳动力老龄化、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是突出表现。农业经营规模小,地块细碎分散,制约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组织化程度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足,普遍存在着经济实力弱、经营规模小、服务水平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社会化水平不高,集体经济实力弱,缺乏服务能力,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发育不充分、服务机制不健全。我国分散的小农经营规模不经济的现状,在发展农村经济和提高农民收入方面的局限性已越来越明显,严重限制了农业技术的革新,阻碍农业现代化,难以进入社会化大市场,成为市场农业发展的瓶颈,迫切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经营体制。
(四)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是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优化组合的内在要求现代农业是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业,用现代物质装备农业、现代科技提升农业、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是现代农业的应有之义。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各类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如何吸引拥有关键性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到农业产业中来,保障农村要素市场公平交换流动,优化生产要素组合,成为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的持久动力。顺应这些新变化,必须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和经营机制,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业配臵,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优化组合,发挥人力、资本、土地、技术和管理的整体效益。从根本上讲,必须加快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劳动力流转市场、金融市场等三大要素市场,才能真正收获农业生产经营制度改革的红利。
(五)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是我国农业发展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由之路 农业是高度依赖资源条件、直接影响自然环境的产业,农业的资源利用方式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必须看到,我国农业发展方式粗放、资源消耗过大的问题日益突出。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农业用水量占全社会用水量的70%以上,有效利用率只有40%多,而先进国家达到70%多;我国化肥、农药的利用率仅30%-40%之间,单位面积化肥使用量是美国的两倍多,农业生态坏境恶化的势头十分明显。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必须转变粗放的农业发展方式。必须通过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的体系,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管理方式、组织方式的转变;切实推进农业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提高资源和投入的使用效率,推广农业节本增效技术,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业永续发展。
二、创新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革、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的新形势,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的中心任务,加强顶层设计,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政策,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农业产业链利润分割的能力,不断强化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实现基础,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不断增强农业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为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提供有效的组织载体和制度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定基础,改革完善。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对双层经营体制内部不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具体生产经营形式进行改革和完善。要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的规范和管理,从源头抑制土地&非粮化&、&非农化&行为。
&&坚持尊重农民,以人为本。要深刻认识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农业经营体制变革是一个长期过程,尊重农民意愿,从各地实际出发,不搞行政强制。把农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加快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首要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多元主体,融合发展。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关键在于发展包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的多元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坚持四化同步,集约高效。要抓住城镇化加速推进和稳步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发展机遇,通过土地流转、产城融合和相关制度创新,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农业产业化,实现四化同步发展。
(三)总体思路 要正确处理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关系,在保持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和农民专业合作机制的集成创新,形成集约化的家庭生产经营与产业化的合作服务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这一新型双层经营体制中,集约化家庭生产经营就是要致力于克服原有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中家庭经营数量庞大、规模细小、生产粗放的缺陷;产业化合作服务经营就是要致力于克服原有集体统一经营服务乏力,产业化经营利益矛盾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弱小单薄的缺陷,把统一经营层次中的村集体基础服务、产业化经营服务、专业合作服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的优点加以叠加,从而切实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难以有效对接的根本问题,有效提升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组织化水平,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 具体来说,要着重在&五化&上下功夫,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农业产业链利润分割的能力,为我国农业更好地实现价值链升级创造条件。
&&集约化: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支持农户增加科技和装备投入,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
&&规模化:促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重在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组织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尽快成为引领农民进入市场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社会化: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以农业公共服务组织为依托,以合作组织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体化: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促进龙头企业的集聚和集中,加快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三、改革创新的重点任务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旨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充分发挥其制度优越性,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更高层次上改善农村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和农业发展潜力。
(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加强土地流转服务
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快推进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首先要明确新型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中的农户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里始终居于主体地位和基础地位,应坚持把农户家庭经营作为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形式,探索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和有效途径。从当前来看,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首要而紧迫的任务是加快推进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民承包地&身份信息&,赋予农民土地承包权有效的法律保障。
2、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 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四化同步推进的战略要求,抓住城镇化进程加速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遇,因势利导地加快承包农地经营使用权&自愿、依法、有偿&流转,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地优先向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集中,实现从小规模的粗放型家庭经营向适度规模的集约化家庭经营转变,使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成为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层次。
3、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鼓励转入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与转出土地的农户建立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办法,稳定土地流转关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应鼓励工商企业和资本以股份方式与农民合作,防止其对农业劳动力的过度排斥,使农民土地承包权切实做到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及经济利益。
4、研究解决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问题 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要尽可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村庄废弃地、&四荒地&等非耕地资源,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对于土地规模经营,若没有可以利用的非耕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一定比例的耕地用于建设生产性设施,如粮食仓库、烘干机房等。探索仓库租赁或粮食银行等模式,解决种粮大户的储粮问题。对于畜禽规模饲养,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的同时,也要考虑实际需要并结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解决一些不破坏土壤耕作层的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问题。
(二)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1、积极扶持专业大户发展 要立足提升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着力培育一批骨干农民,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要采取奖励补助、加强培训、引导相关支持倾斜等多种办法,提高其经营能力和经营素质。建议国家出台培育扶持种粮大户考核办法,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细则。要建立有利于种粮大户发展的土地流转机制,完善促进种粮大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尽快出台种粮大户专门扶持政策。
2、支持发展家庭农场
一要尽快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鼓励农户以土(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以林权出资成立公司。二要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应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倾斜的要求,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降低家庭农场的经营成本和风险。三要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针对家庭农场建立流转土地抵押信贷机制,明晰农用地产权、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
3、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一是在抓好现有扶持政策贯彻落实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出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二是积极争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的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或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活动,拓宽合作社融资渠道。三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
4、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一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企业向集团式扩张。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大力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鼓励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加强产业链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向上下游拓展。引导龙头企业把原料基地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环节,创建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种养基地。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
(三)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1、大幅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辐射带动能力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进入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推进一、二、三次产业联动发展,促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使农民更好地分享农业产业链纵向一体化的增值收益。坚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源整合和强化财政投入的引导功能并重,以支持合作社示范项目和鼓励合作社联合、合作为重点,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实现四大转变,增强对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带动力,强化对区域农业产业链的整合能力。
2、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增强引领带动能力 加强对农产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协会的支持,鼓励其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推进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加强行业产销平台建设,消除行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带动行业品牌建设和品牌运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质量和竞争能力。鼓励行业协会同地方政府合作,协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公共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加强公益性服务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提档升级。
3、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参与或创办产业联盟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龙头企业与其他产业化组织之间,通过加强联合和合作等方式,组建区域性产业联盟,发起或参与创建跨区域乃至全国性的产业联盟,大力支持产业联盟健康运行、规范运作,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创新能力。
4、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本改变与农户之间单纯的买卖关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投资入股、承贷承还、融资担保等多种形式,与农户或合作社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加快建立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对农民按交易额分配盈余。
(四)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增强集体服务功能 1、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臵、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2、加强以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的资产运营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强化财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会计委托代理制。 3、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 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发展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等联合与合作经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联合,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更好地为家庭经营服务。
(五)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 1、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能力建设 要真正做到公益性机构全覆盖、有保障,细化职能,落实责任,同时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关键是使农民的意见充分体现在考评结果中。此外,要重视农业科研院校的作用,完善职务评聘、工作考核等激励机制,建立推广型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鼓励科研教学人员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 2、大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分类引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协会,关键是加大扶持力度,不仅包括项目、资金、信贷上的支持,还要引导农业科研院校向其提供技术指导。对于农村经纪人、专业服务公司,关键是要规范其服务行为,取得农民的认可。对龙头企业,关键是引导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能够分享经营收益。 3、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一是大力发展农机作业、种子种苗统供、病虫害统防统治、沼气统一管护等的专业服务。二是发展农产品现代营销服务,促进超市、企业与基地、合作社及农户的有效对接。三是发展农业信息服务,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四是发展农业保险和农村金融业。
(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满足各类经营和服务主体融资需求
1、加强各类金融机构支农力度
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突出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技改创新、新产品研发等。推广&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订单农业贷款模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积极争取各类银行开展农业产业化金融创新的试点试验。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2、健全抵押担保机制 各级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鼓励各地通过整合支农资金等方式,建立农业产业化担保基金,用于建设担保机构的国有资本金,或通过委托现有担保机构运营,专项用于开展涉农担保业务。鼓励担保机构设立涉农担保分支机构或部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组建农业担保公司。要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依法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采矿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和粮食直补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开发符合水利项目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
3、扩大直接融资渠道
成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通过资本运营,资产重组、兼并等方式,开展对农业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发掘具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争取向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推荐。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条件成熟的优先列为年度企业上市重点推进和培育目标。鼓励支持已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和发行公司债等形式实现再融资。指导龙头企业利用融资租赁工具,促进融资结构多元化。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鼓励信托公司针对经济效益良好的农业项目发行信托产品。
4、稳步推进政策性保险 逐步扩大保险品种和试点范围,建立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协同推进、市场运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健全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继续开展&信贷+保险&试点,不断调整完善政策措施。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房、农机具和农产品质量保险,提高财政对新型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在农机、渔业互助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支持有条件的省份针对当地规模较大或符合政策扶持方向的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保险并给予保费补贴。适应设施农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还需要尽快开展有中央财政补贴的设施农业保险试点。(作者系经济体制综合研究室副主任 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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