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长沙买房中介交了首付,中介介绍买的,而且还交了十几万的差价,没签到购房合同我想退钱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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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和首付购房合同还没有签,现在不想买了能要回首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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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买房必看:在30万首付还能买到哪些房?
来源:太仓房天下 &&发布时间:
自从去年10月份限购之后,的购房之路就越来越难,不是因为限购,而是因为的提高,无房无贷才可享受三成首付,有一房无贷款可以五成首付,有有贷款要8成的首付,所以如果你是无贷款的话赶紧来太仓置业吧。如果你有三十万的首付,想在太仓哪儿买房?30万的首付,说多不多,但绝对也不少;放眼大太仓,在经历了去年的火热楼市后,没来得及下手的观望者们都直呼买不起房,事实又到底怎样呢?从近10个月的来看,大太仓的销售均价在去年10月达到峰值,限购后有缓降的趋势,但从目前了解的市场行情来看,2月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上浮,如果以12500元/㎡的均价来算的话,30万首付即100万总价也只能买到约80㎡的house,但请记得这是大太仓的销售均价,自然就包括周边的乡镇,要知道主城区的房子早就破1.3万,某些区域均价都在16000+,算下来还是有点吓人,预算只有100万的话都不好意思走进市区项目的售楼部。大家都知道,市区房价早就上万,像整体均价都在1万5往上走,预算100万还真是没什么选择余地,周边的价格相对来说亲民了许多,不少项目还有8字头的价格,选择余地自然要大的多,但是也不要小看如今的乡镇项目,很多我们瞧不起的区域,某些盘也都上万了,实在是有点亮瞎wo的眼。30万首付在沙溪镇、双凤镇、和镇这些盘都还有的选,来看看有没有中意的吧~碧桂园·天琴推荐理由:碧桂园·天琴基本信息单价待定70区域商圈璜泾户型三居室(115.00㎡)三居室(115.00㎡)四居室(140.00㎡)时间开盘时间项目简介:项目位于璜泾镇南部新镇核心,南部新镇是璜泾镇“东融港区、南建新城、西兴三农、北强工业、核心提档”空间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核心区域占地0.89平方公里。璜泾镇民企密集,自上世纪末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但生活环境的改善远不如工业发展迅速。南部新镇的启动,正是为璜泾人打造一个生态宜居的生活居住区。推荐理由:效果图韵湖豪庭基本信息单价均价9200元/平方米产权年限70区域商圈沙溪户型三居室(89.00㎡)三居室(108.00㎡)三居室(89.00㎡)收房时间开盘时间2月26日首开项目简介:项目紧邻太沙路、枕河而居,位于沙溪医院南,项目为纯住宅小区,将建造15幢,毛坯,共计1084套房源交通图沙溪诺丁推荐理由:效果图沙溪诺丁基本信息单价待定产权年限70区域商圈沙溪户型四居室(170.40㎡)四居室(141.60㎡)三居室(134.00㎡)收房时间开盘时间项目简介:诺丁位于沙溪镇南环路北侧,镇东路西侧,约85亩,约10.97万方。由具有26载历史的本土知名企业五洋集团开发建设,项目距沙溪镇核心繁华商业街约5分钟步行距离,未来几年沙溪镇、医院、学校均会搬迁至项目南侧,项目发展升值前景不可估量。项目内部园林景观采用一轴多心设计手,确保户户有景,处处绿荫,外部有印溪、金仓湖双公园环绕,内外景观结合,构筑了低密度高品质的生态宜居美宅。项目户型区间95-140㎡,户型设计,户型面积搭配合理,可满足刚需、投资、改善型客户多重需求,社区内部儿童游乐场、健身广场等设施也一应俱全,让您不出小区便可轻松锻炼,收获健康体魄。新舟·新沪紫郡推荐理由:效果图新舟·新沪紫郡基本信息单价均价8800元/平方米产权年限70区域商圈双凤户型三居室(118.40㎡)三居室(110.80㎡)二居室(92.80㎡)收房时间开盘时间二期12月8日项目简介:太仓新区核心区域极为稀有的恢弘大盘,总建面15万方,它打造的是一个集花园洋房、观景住宅、主题商业为一体的大型国际化生活社区交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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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四年级, 积分 368, 距离下一级还需 32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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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近想买房,新盘没看到合适的,只好转向了二手房。每天在网上找房源,发现好多都是中介发的,有的个人房源我电话过去,竟然要求通过中介交易。周末我去转了几个中介公司,中介倒是都挺热情的,看上去也挺专业,可是一打听中介费,我嘞个去,说要2个点,凭什么啊,你就带我看看房子,就要收我几千块。实在是想不通,我们买房卖房的当事人自己交易不好吗?干嘛白白把钱送给第三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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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大班, 积分 63, 距离下一级还需 37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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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买。别人不敢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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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二年级, 积分 2458, 距离下一级还需 542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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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把路趟好了,比如缴税等环节,轻车熟路。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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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积分 26642, 距离下一级还需 23358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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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帮你省些税钱噢,可以不用给那么多的啊!如果你看好了,我帮你介绍中介,五千内搞定
MANGO原单服饰,八年实体老店,正宗原单尾货!淮河西路即杏花公园南门东12.8米试营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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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布的房价多是房东净得的价,最多承担点1个点的中介费,其他税费都是买家的,当然是通过中介方便放心。我两个同事交易房产,商议好价钱后找中介办理,买方给了中介1千块钱帮助办理好。那得中介没生意,实在没事可做,1千块也是钱,闲着也是闲着才行。中介生意忙不会赚这小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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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陌生人交易房产对于买方来说太危险了。卖方无所谓。反正买方因房子有问题交不了税,房子过不了户,房子还是卖方的。除了耽误点工夫没什么损失。个人自己交易搞不清程序,买方交了定金或首付去交税时发现对方的房产证是假的,又没有中介担保,哭都没地儿。我自己卖房时买主在网上看到我的电话联系上后,商议好价钱后就是直接把首付给了我,连个收条都没要。当然我是真房产交易。如果遇到骗子收到首付来个人间蒸发,你就用下半生去找他吧。存心想骗你还能让你很容易找到?再说房子交易后麻烦事很多,水、电、燃气、有线、网络过户要跑很多地方,你愿意跑人家卖方还不愿意跑呢。有个中介这些全是中介代劳了,省很多事。除了少数吃差价的中介,大多数中介赚几千块钱也是辛苦钱。再说中介费也是可以商量的。我一个同事卖了套60万的房,买卖双方各给中介5000。有本事你还可以再还低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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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交易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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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交易成功嘛,
收取佣金也自古有之,
况且房屋产权过户有别于一般的物品买卖,
中介也起到一个保障的作用。
不过楼主的表述倒也给我提了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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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商品房交了首付但还没签合同呢,但现在又不想要了,怎么办?
购房人在与签订《认购书》后,通常都会面临如何与开发商进行谈判的问题。有的购房人在开发商售楼人员的误导或欺诈之下签订了认购书,后来发现上当了,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因为自己的原因反悔了,不想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的购房人则是希望开发商给予自己更多的优惠。不管是哪种原因,购房人如果不能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面临购房定金被开发商没收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应当怎么办呢?由于已经签订了认购书,如果购房人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不积极与开发商就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磋商,那么开发商就会以购房人违约为由没收定金。购房人无疑白白损失了数额不小的定金。开发商不是慈善家,追逐高额利润是其的本性,购房人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房人应当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磋商,在协商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开发商及所购房屋的状况,掌握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和对开发商不利的信息,充分利用开发商的缺陷,在谈判过程中取得主动地位。本人最近代理了一个购房人与开发商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谈判的案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当日即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并提供了办理按揭贷款的材料。开发商当时并未向当事人出具《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也没有将签署的认购书交付当事人一份,导致当事人对认购书的内容都不了解。两天后当事人对所购房屋的价格及银行贷款的利息不是很满意,于是想要解除认购书或是要求开发商给予适当的优惠。当事人陈述,开发商通过提高地上一层正式房屋的价格而附赠地下室,地下室的价格很高。开发商向当事人明确承诺地下室的用途是住宅,但是又表示办理不了产权证。我初步判断,通常地下室的规划用途不会是住宅,开发商存在欺诈嫌疑,这将是我们谈判的突破口。谈判时,我们首先要求开发商交付认购书一份,以详细了解认购书的内容。在认购书中第九条明确开发商向购房人出具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合同经双方协商已经达成一致。当事人表示当初没有注意这些条款,也没有看到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样的约定对当事人是极为不利的。在与开发商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谈判中,我们认为开发商变相以住宅名义出售地下室,而且还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行为违法,显失公平,并且存在欺诈嫌疑,明确提出双方不能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达成一致,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及首付款。开发商刚开始态度很强硬,表示如果当事人不能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将没收定金。我们不为所动,以开发商欺诈售房为由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经过几轮的谈判之后,开发商为了解释地下室无法办理产权证并不是其不愿办,而是因为地下室的规划用途不是住宅。我们提出既然地下室的规划用途不是住宅,那么开发商变相作为住宅销售是违法的,更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了。我们对双方的协商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开发商无法抵赖。最后开发商提出给予当事人一定优惠,通过开发商的活动,银行给予当事人极其优惠的贷款利息,并且物业公司免除了当事人几年的物业费,当事人通过谈判总共获得了十几万元的利益。购房人应当重视与开发商的谈判,更不要忽视律师在谈判过程中的作用。认购书中定金条款的约定对购买人本身就是不利的。双方对所购商品房的信息掌握严重不对称。开发商了解市场行情,掌握了大量的信息,对其出售的商品房更是熟悉。消费者对所购商品房缺乏足够的了解,并且容易受到开发商的误导和欺诈,处于弱势地位。购房人本身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上也不如开发商,同时开发商是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其通常以附件的形式制定对购房人不利的格式条款。目前在房屋交易市场,向购房人隐瞒事实和提供虚假信息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在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很少出示商品房预售合同,更不用说与购房人进行初步协商了。购房人在签合同时才能看到合同,并且即看即签,根本没有时间进行斟酌,更不用说提出异议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购房人不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或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定金是难以要回的。从法律效力上看,如果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预售房屋,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应当无效。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其存在过错,应当向购房人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屋,认购书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签订认购书后购房人也有权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及预付款。这时想提出退房的购房人,不要以“房价太高”、“房价在降”、物业费太贵或我不想买了等为由要求解除认购书,这些理由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购房人完全可以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不能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达成一致为由,解除认购书要求返还定金。当然理由必须是在法律上能够成立的,不能无理取闹。如提出首付款的比例过高、交付房屋的时间太晚,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太轻、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太晚,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太轻、房屋的交付条件太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条款不合理,物业管理费太高及补充协议中存在对购房人不利的格式条款等等,这些都是很好的理由。购房人可以通过采取这种围魏救赵的方式来维权。鉴于购房人在法律知识和谈判技巧方面的不足,建议购房人最好聘请律师代为参与谈判或是咨询律师后再进行谈判,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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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国都在说清理小产权房呢。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办?只能等着政策了。如果是大的小区小产权房,维权的人数多好办事,如果少数就有点麻烦吧。小产权房到期了只能认命了
购房人在与签订《认购书》后,通常都会面临如何与开发商进行谈判的问题。有的购房人在开发商售楼人员的误导或欺诈之下签订了认购书,后来发现上当了,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因为自己的原因反悔了,不想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的购房人则是希望开发商给予自己更多的优惠。不管是哪种原因,购房人如果不能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面临购房定金被开发商没收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应当怎么办呢?&??由于已经签订了认购书,如果购房人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不积极与开发商就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磋商,那么开发商就会以购房人违约为由没收定金。购房人无疑白白损失了数额不小的定金。开发商不是慈善家,追逐高额利润是其的本性,购房人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房人应当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磋商,在协商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开发商及所购房屋的状况,掌握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和对开发商不利的信息,充分利用开发商的缺陷,在谈判过程中取得主动地位。&??本人最近代理了一个购房人与开发商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谈判的案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当日即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并提供了办理按揭贷款的材料。开发商当时并未向当事人出具《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也没有将签署的认购书交付当事人一份,导致当事人对认购书的内容都不了解。两天后当事人对所购房屋的价格及银行贷款的利息不是很满意,于是想要解除认购书或是要求开发商给予适当的优惠。&??当事人陈述,开发商通过提高地上一层正式房屋的价格而附赠地下室,地下室的价格很高。开发商向当事人明确承诺地下室的用途是住宅,但是又表示办理不了产权证。我初步判断,通常地下室的规划用途不会是住宅,开发商存在欺诈嫌疑,这将是我们谈判的突破口。&??谈判时,我们首先要求开发商交付认购书一份,以详细了解认购书的内容。在认购书中第九条明确开发商向购房人出具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合同经双方协商已经达成一致。当事人表示当初没有注意这些条款,也没有看到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样的约定对当事人是极为不利的。&??在与开发商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谈判中,我们认为开发商变相以住宅名义出售地下室,而且还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行为违法,显失公平,并且存在欺诈嫌疑,明确提出双方不能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达成一致,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及首付款。开发商刚开始态度很强硬,表示如果当事人不能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将没收定金。&??我们不为所动,以开发商欺诈售房为由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经过几轮的谈判之后,开发商为了解释地下室无法办理产权证并不是其不愿办,而是因为地下室的规划用途不是住宅。我们提出既然地下室的规划用途不是住宅,那么开发商变相作为住宅销售是违法的,更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了。我们对双方的协商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开发商无法抵赖。最后开发商提出给予当事人一定优惠,通过开发商的活动,银行给予当事人极其优惠的贷款利息,并且物业公司免除了当事人几年的物业费,当事人通过谈判总共获得了十几万元的利益。&??购房人应当重视与开发商的谈判,更不要忽视律师在谈判过程中的作用。&??认购书中定金条款的约定对购买人本身就是不利的。双方对所购商品房的信息掌握严重不对称。开发商了解市场行情,掌握了大量的信息,对其出售的商品房更是熟悉。消费者对所购商品房缺乏足够的了解,并且容易受到开发商的误导和欺诈,处于弱势地位。购房人本身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上也不如开发商,同时开发商是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其通常以附件的形式制定对购房人不利的格式条款。&??目前在房屋交易市场,向购房人隐瞒事实和提供虚假信息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在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很少出示商品房预售合同,更不用说与购房人进行初步协商了。购房人在签合同时才能看到合同,并且即看即签,根本没有时间进行斟酌,更不用说提出异议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购房人不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或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定金是难以要回的。&??从法律效力上看,如果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预售房屋,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应当无效。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其存在过错,应当向购房人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屋,认购书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签订认购书后购房人也有权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及预付款。&??这时想提出退房的购房人,不要以“房价太高”、&??“房价在降”、物业费太贵或我不想买了等为由要求解除认购书,这些理由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购房人完全可以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不能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达成一致为由,解除认购书要求返还定金。当然理由必须是在法律上能够成立的,不能无理取闹。如提出首付款的比例过高、交付房屋的时间太晚,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太轻、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太晚,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太轻、房屋的交付条件太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条款不合理,物业管理费太高及补充协议中存在对购房人不利的格式条款等等,这些都是很好的理由。购房人可以通过采取这种围魏救赵的方式来维权。&??鉴于购房人在法律知识和谈判技巧方面的不足,建议购房人最好聘请律师代为参与谈判或是咨询律师后再进行谈判,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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