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金融债务负担公式负担评价指数是怎么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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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正文如下
各中央企业:&为做好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4号),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九月十二日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展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效发挥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评判、引导和诊断作用,推动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充分体现市场经济原则和资本运营特征,以投入产出分析为核心,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横向对比与纵向对比互为补充的方法,综合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和努力程度,促进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第三条??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制定既符合行业实际又具有标杆引导性质的评价标准,并运用科学的评价计分方法,计量企业经营绩效水平,以充分体现行业之间的差异性,客观反映企业所在行业的盈利水平和经营环境,准确评判企业的经营成果。&第四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产权管理关系进行组织,国资委负责其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其控股子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第五条??企业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一般结合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组织进行;企业任期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一般结合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第二章??评价指标与权重&第六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指标由二十二个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和八个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组成。&第七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由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和经营增长状况等四个方面的八个基本指标和十四个修正指标构成,用于综合评价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绩效状况(定量评价指标计算公式见附件1)。&第八条??企业盈利能力状况以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两个基本指标和销售(营业)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资本收益率四个修正指标进行评价,主要反映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投入产出水平和盈利质量。&第九条??企业资产质量状况以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两个基本指标和不良资产比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现金回收率三个修正指标进行评价,主要反映企业所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第十条??企业债务风险状况以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两个基本指标和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四个修正指标进行评价,主要反映企业的债务负担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第十一条??企业经营增长状况以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两个基本指标和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技术投入比率三个修正指标,主要反映企业的经营增长水平、资本增值状况及发展后劲。&第十二条??企业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包括战略管理、发展创新、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社会贡献等八个方面的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所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及其管理成效。&(一)战略管理评价主要反映企业所制定战略规划的科学性,战略规划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员工对战略规划的认知程度,战略规划的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力,以及战略规划的实施效果等方面的情况。&(二)发展创新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在经营管理创新、工艺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品牌培育、市场拓展、专利申请及核心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效。&(三)经营决策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在决策管理、决策程序、决策方法、决策执行、决策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重点反映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四)风险控制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在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等方面的管理与控制措施及效果,包括风险控制标准、风险评估程序、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等。&(五)基础管理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在制度建设、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管理、信息化建设、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包括财务管理、对外投资、采购与销售、存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法律事务等。&(六)人力资源评价主要反映企业人才结构、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储备、人事调配、员工绩效管理、分配与激励、企业文化建设、员工工作热情等方面的情况。&(七)行业影响评价主要反映企业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对国民经济及区域经济的影响与带动力、主要产品的市场认可程度、是否具有核心竞争能力以及产业引导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八)社会贡献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上缴税收、商业诚信、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贡献程度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第十三条??企业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应当根据评价工作需要作进一步细化,能够量化的应当采用量化指标进行反映。&第十四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指标权重实行百分制,指标权重依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和各指标的引导功能,通过征求咨询专家意见和组织必要的测试进行确定。&第十五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70%,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30%.在实际评价过程中,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的权数均按百分制设定,分别计算分项指标的分值,然后按70:30折算(各评价指标权重见附件2)。&第三章??评价标准选择&第十六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平均(C)、较低(D)、较差(E)五个档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个档次。&第十七条??对应五档评价标准的标准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 差(E)以下为0.标准系数是评价标准的水平参数,反映了评价指标对应评价标准所达到的水平档次。&第十八条??评价组织机构应当认真分析判断评价对象所属行业和规模,正确选用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值。&第十九条??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值的选用,一般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领域对照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行业基本分类,自下而上逐层遴选被评价企业适用的行业标准值。&第二十条??多业兼营的集团型企业财务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值的选用应当区分主业突出和不突出两种情况:&(一)存在多个主业板块但某个主业特别突出的集团型企业,应当采用该主业所在行业的标准值。&(二)存在多个主业板块但没有突出主业的集团型企业,可对照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行业基本分类,采用基本可以覆盖其多种经营业务的上一层次的评价标准值;或者根据其下属企业所属行业,分别选取相关行业标准值进行评价,然后按照各下属企业资产总额占被评价企业集团汇总资产总额的比重,加权形成集团评价得分;也可以根据集团的经营领域,选择有关行业标准值,以各领域的资产总额比例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用于集团评价的标准值。&第二十一条??如果被评价企业所在行业因样本原因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或按第二十条规定方法仍无法确定被评价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值,则在征得评价组织机构同意后,直接选用国民经济十大门类标准或全国标准。&第二十二条??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可以分别选择全行业和大、中、小型规模标准值实施评价。企业规模划分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国资委《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号)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具有行业普遍性和一般性,在进行评价时,应当根据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灵活把握个别指标的标准尺度。对于定性评价标准没有列示,但对被评价企业经营绩效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在评价时也应予以考虑。&第四章??评价计分&第二十四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计分方法采取功效系数法和综合分析判断法,其中:功效系数法用于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的计分,综合分析判断法用于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的计分&第二十五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基本指标计分是按照功效系数法计分原理,将评价指标实际值对照行业评价标准值,按照规定的计分公式计算各项基本指标得分。计算公式为:&基本指标总得分=∑单项基本指标得分&单项基本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调整分=功效系数×(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上档基础分=指标权数×上档标准系数&功效系数=(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是指上下两档标准值居于较低等级一档。&第二十六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修正指标的计分是在基本指标计分结果的基础上,运用功效系数法原理,分别计算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部分的综合修正系数,再据此计算出修正后的分数。计算公式为:&修正后总得分=Σ各部分修正后得分&各部分修正后得分=各部分基本指标分数×该部分综合修正系数&某部分综合修正系数=Σ该部分各修正指标加权修正系数&某指标加权修正系数=(修正指标权数/该部分权数)×该指标单项修正系数&某指标单项修正系数=1.0+(本档标准系数+功效系数×0.2-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单项修正系数控制修正幅度为0.7~1.3&某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该部分基本指标得分/该部分权数&第二十七条??在计算修正指标单项修正系数过程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作如下规定:&(一)如果修正指标实际值达到优秀值以上,其单项修正系数的计算公式如下:&单项修正系数=1.2+本档标准系数-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二)如果修正指标实际值处于较差值以下,其单项修正系数的计算公式如下:&单项修正系数=1.0-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三)如果资产负债率≥100%,指标得0分;其他情况按照规定的公式计分。&(四)如果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分子为正数,分母为负数,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1;如果分子为负数,分母为正数,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9;如果分子分母同为负数,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8.&(五)如果不良资产比率≥100%或分母为负数,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8.&(六)对于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指标,如果上年主营业务利润为负数,本年为正数,单项修正系数为1.1;如果上年主营业务利润为零本年为正数,或者上年为负数本年为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七)如果个别指标难以确定行业标准,该指标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第二十八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的计分一般通过专家评议打分形式完成,聘请的专家应不少于7名;评议专家应当在充分了解企业管理绩效状况的基础上,对照评价参考标准,采取综合分析判断法,对企业管理绩效指标做出分析评议,评判各项指标所处的水平档次,并直接给出评价分数。计分公式为:&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分数=Σ单项指标分数&单项指标分数=(Σ每位专家给定的单项指标分数)/专家人数&第二十九条??任期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计分,应当运用任期各年度评价标准分别对各年度财务绩效定量指标进行计分,再计算任期平均分数,作为任期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分数。计算公式为:&任期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分数=(Σ任期各年度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分数)/任期年份数&第三十条??在得出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分数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分数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重,耦合形成综合绩效评价分数。计算公式为:&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分数=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分数×70%+管理绩效定性评价分数×30%&第三十一条??在得出评价分数以后,应当计算年度之间的绩效改进度,以反映企业年度之间经营绩效的变化状况。计算公式为:&绩效改进度=本期绩效评价分数/基期绩效评价分数&绩效改进度大于1,说明经营绩效上升;绩效改进度小于1,说明经营绩效下滑。&第三十二条??对企业经济效益上升幅度显著、经营规模较大,有重大科技创新的企业,应当给予适当加分,以充分反映不同企业努力程度和管理难度,激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具体的加分办法如下:&(一)效益提升加分。企业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和利润增长率超过行业平均增长水平10~40%加1~2分,超过40~100%加3~4分,超过100%加5分。&(二)管理难度加分。企业年度平均资产总额超过全部监管企业年度平均资产总额的给予加分,其中:工业企业超过平均资产总额每100亿元加0.5分,非工业企业超过平均资产总额每60亿元加0.5分,最多加5分。&(三)重大科技创新加分。重大科技创新加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取得突破的,加3~5分;承担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目录内的重大科技专项主体研究,虽然尚未取得突破,但投入较大,加1~2分。&(四)国资委认定的其他事项。&以上加分因素合计不得超过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对加分前评价结果已经达到优秀水平的企业,以上加分因素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加分值:&实际加分值=(1-X%)×6.6Y&其中:X表示评价得分,Y表示以上因素合计加分。&第三十三条??对被评价企业所评价期间(年度)发生以下不良重大事项,应当予以扣分:&(一)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事项,损失金额超过平均资产总额1%的,或者资产损失金额未超过平均资产总额1%,但性质严重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5分。正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在此列;&(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等级,扣3~5分;&(三)存在巨额表外资产,且占合并范围资产总额20%以上的,扣3~5分;&(四)存在巨额逾期债务,逾期负债超过带息负债的10%,甚至发生严重的债务危机,扣2~5分;&(五)国资委认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对存在加分和扣分事项的,应当与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获得必要的外部证据,并在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报告中加以单独说明。&第五章??评价基础数据调整&第三十五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主要包括企业提供的评价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关于经营管理情况的说明等资料。&第三十六条??为确保评价基础数据的真实、完整、合理,在实施评价前应当对评价期间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按照重要性和可比性原则进行适当调整。&第三十七条??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开展任期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其评价基础数据以财务审计调整后的数据为依据。&第三十八条??企业评价期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的,需要判断变更事项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调整评价基础数据,以保持数据口径基本一致。&第三十九条??企业评价期间发生资产无偿划入划出的,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调整评价基础数据。原则上划入企业应纳入评价范围,无偿划出、关闭、破产(含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第四十条??企业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披露的影响企业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调整评价基础数据。&第四十一条??国资委在财务决算批复中要求企业纠正、整改,并影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能够确认具体影响金额的,应当根据批复调整评价基础数据。&第四十二条??企业在评价期间损益中消化处理以前年度或上一任期资产损失的,承担国家某项特殊任务或落实国家专项政策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国资委认定后,可作为客观因素调整评价基础数据。&第六章??评价工作程序&第四十三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包括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两个方面内容。由于任期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的工作目标不同,评价工作内容应有所区别。&(一)任期绩效评价作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绩效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工作程序包括财务绩效评价和管理绩效评价两方面内容。&(二)年度绩效评价除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组织财务绩效与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外,一般作为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每个年度只进行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第四十四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工作具体包括提取评价基础数据、基础数据调整、评价计分、形成评价结果等内容。&(一)提取评价基础数据。以经社会中介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并经评价组织机构核实确认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提取评价基础数据。&(二)基础数据调整。为客观、公正的评价企业经营绩效,根据本细则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对评价基础数据进行调整,其中:年度绩效评价基础数据以国资委审核确认的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三)评价计分。根据调整后的评价基础数据,对照相关年度的行业评价标准值,利用绩效评价软件或手工评价计分。&(四)形成评价结果。对任期财务绩效评价需要计算任期内平均财务绩效评价分数,并计算绩效改进度;对年度财务绩效评价除计算年度绩效改进度外,需要对定量评价得分深入分析,诊断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在财务决算批复中提示有关问题,同时进行所监管企业的分类排序分析,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评价结果。&第四十五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工作具体包括收集整理管理绩效评价资料、聘请咨询专家、召开专家评议会、形成定性评价结论等内容。&(一)收集整理管理绩效评价资料。为了深入了解被评价企业的管理绩效状况,应当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充分收集并认真整理管理绩效评价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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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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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部署,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全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状况的监测,探索企业负担评价工作,在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指导下,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在各省市提供的宏观数据及企业负担调查问卷获得的微观数据基础上,运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进行数据的筛查和整理,探索设计和构建了企业负担相关指数,旨在简单、直观地反映企业负担情况,并提出初步的政策建议,为减轻企业负担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调查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当前,受国内外形势影响,企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提出减负措施建议,为企业营造良好生存空间,意义重大:
一是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基础支撑。通过建立企业负担的衡量指标和测算模型,科学评估企业负担的真实情况,为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建立企业减负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通过提出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工作方案并定期实施,成为每年企业减负的例行工作,有利于形成企业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是推动企业减负取得实效的必要手段。通过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和各省份排序工作,有利于发现、分析和解决企业面临的负担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真正使企业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二、调查内容及样本描述
在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指导下,我们开发了企业负担调查系统,在各省份的配合下,调查工作进展顺利。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被调查企业基本情况及其2012年财务状况;二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各项缴费的项目数量和额度;三是国家、省份和所在地区政府出台的惠企减负政策落实情况;四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以及相关政策建议。
问卷通过网上填报的形式进行,并分别设有国家、省级及企业三个层面权限,保证了填报信息的客观真实性。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采取抽样方式,在本省份各区域抽选样本企业,其中,福建、北京、黑龙江、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等省份有达到或超过100家有效样本企业参与调查,其余省份大都有80家左右,使样本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截至日12:00,本次调查共涉及3000家企业,其中有效企业样本2282个。
按照三次产业划分,包括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的企业166家,采矿业、制造业等第二产业的企业1883家,农林牧渔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第三产业的企业233家。
被调查企业的产业分布
按照企业性质划分,包括国有独资企业195家,外资企业123家,集体企业28家,私营企业1351家,股份制企业451家,其他企业134家。
被调查企业的性质
按照企业规模划分,包括大型企业190家,中型企业977家,小型企业1025家,微型企业90家。
被调查企业的规模
三、调查问卷总体分析
1. 企业负担相关指标情况
根据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企业负担相关指标由四个子项组成,包括:三项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员工工资及福利、缴费和税收。从被调查企业总体来看,毛利率达到了19%,而同时期全国工业企业为14.7%;被调查企业平均利润率只有5.1%,低于全国工业企业的6.7%,这意味着企业可供留存分配和追加投入再生产的资金有限。
从具体指标来看,三项费用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最高,达到 13.6%,其中利息支出占比2.4%;职工工资支出占6.4%,交纳五险一金占1.6%,二者共占8%;缴费占4.1%;上缴税金占7.8%。
表1
企业各项成本和费用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标本期值(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4营业费用4.4管理费用6.7财务费用2.4其中:利息支出(净额)2.3当年累计支付工资总额.4“五险一金”总额1.6各项缴费4.1上缴税金总额7.8应交增值税3.7应交所得税1.1利润总额5.12.企业税收指标情况
企业缴纳的税金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 HYPERLINK &/search?word=%D0%D0%CE%AA%CB%B0&fr=qb_search_exp&ie=gbk& \t &_blank& 行为税等,其中主要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营业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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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2015年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
时间:  
2015年10月20日,在第四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了《2015年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报告全文如下:
2015年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
为客观反映企业负担状况,更好地支撑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受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开展了企业负担调查和评价工作:一是建立企业负担网上调查平台,对31个省(区、市)4000多家企业开展在线调查;二是搜集整理31个省(区、市)宏观经济和财政相关指标,通过指数模型进行评价分析。在此基础上,组织撰写了2015年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
调查显示,2015年企业缴费负担总体下降,政府部门的收费项目数量减少,收费内容和标准更加清晰,特别是2014年以来,全国和各省(区、市)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建立,让企业实现了明明白白缴费,有效遏制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90%以上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政务环境得到了改善。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企业对各种负担和经营困难的主观感受增强,人工成本攀升、融资难和融资贵、税费负担偏重等是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企业对加大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减负长效机制建设等呼声较高,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任务仍将任重道远。
一、企业调查情况
(一)调查内容
对企业的调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涉企收费情况;二是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三是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四是对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建议。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在全国31个省(区、市)选取了近5000家企业开展网上问卷调查,收回有效样本4120个。按产业类型分类,第一产业企业210家,占5.10%,第二产业企业3549家,占86.14%,第三产业企业361家,占8.76%。调查对象来自50多个行业,其中制造业企业占比最大,占79.06%,农、林、牧、渔业企业占5.85%,采矿业企业占3.96%。
按企业规模分类,大型企业444家,占10.78%,中型企业1825家,占44.30%,小型企业1725家,占41.87%,微型企业126家。其中,中小微型企业总量占比达89.22%。
按企业所有性质分类,私营企业比重最大,占55.56%,股份制企业占19.56%,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11.97%,外资企业占5.56%,集体企业占0.78%,其他类型企业占6.58%。
&& (三)调查结果分析
1.涉企收费明显规范,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企业对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普遍给予积极评价,八成以上的企业对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内容表示了解,认为清单中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明晰易懂。同时,随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建立,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95%以上的企业认为强制要求捐赠赞助、无偿占用企业财物、强制指定服务并付费、强制要求参加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缴“过头税”等问题不存在或不突出;过去企业反映较强烈的社团收费问题也有所改善,被调查企业参加行业协(学、商)会等社团组织的平均数量为3.06个,比上年减少0.67个;平均每户企业年缴纳社团费用3.6万元,比上年减少0.35万元。
但也要看到,仍有6%的企业反映,个别地区强制企业订购报刊杂志的现象仍比较严重,5%的企业认为一些部门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不够合理。同时,还有26%的企业认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后的支出情况不够透明。
2.人工成本上升、融资难和贵仍是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
调查显示,要素成本上升、融资难和贵是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特别在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形势下,企业对各种负担和困难的主观感受有所增强。其中,人工成本快速攀升是企业反映最突出的问题,79%的企业反映了这个问题,比例比上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66%的企业反映“融资成本高”,比例比上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66%的企业反映“资金压力紧张”,比例与上年基本持平。此外,反映“生产要素价格上涨”、“税费负担重”、“市场增长乏力”、“招工难”的企业比例分别达到54%、52%、49%和43%。
3.惠企政策落实有所改善,但部分政策宣传仍待加强
4.企业呼吁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建立减负长效机制
对“希望国家出台政策”的调查显示,出台“税收减免”政策的呼声最高,反映此诉求的企业比例达到80%;还有68%的企业希望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63%的企业希望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51%的企业希望进一步取消不合规的收费和摊派。对如何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企业普遍希望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企业减负长效机制,70%以上的企业认为“加强法制建设、将保护企业权益纳入法制轨道”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政府的职权边界”是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最核心的举措。此外,还有67%的企业认为要加大对侵害企业权益行为的查处和惩罚力度;50%以上的企业认为要“完善企业举报和反馈机制”、“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
二、地区评价情况
我们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评价内容,通过税收、缴费、财务费用、人工成本等四个维度,同时结合政务环境对各省(区、市)企业负担情况进行评价,计算得到相应的企业负担总指数。
&&& (一)企业负担指数情况
2015年全国企业负担总指数为0.852,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特点有:一是各地区负担状况差距较大,负担指数低的主要集中在东中部地区,前五个地区分别是河南(0.548)、江苏(0.584)、辽宁(0.637)、安徽(0.626 )和吉林(0.637)。西部地区平均指数为1.06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负担相对较重的10个省区市中,西部地区有7个。二是各地区企业负担指数有升有降,与上年相比,11个省市指数有所下降,降幅最大的五个地区为陕西、海南、安徽、西藏和山西,比上年分别下降0.324、0.209、0.107、0.105和0.094。
&(二)地区政务环境分析
1.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日益健全
目前,各省(区、市)均完成了本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布工作,收费项目数量比上年均有所减少,其中辽宁、北京已经取消了本地区设立的全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半数以上的地区已经公布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清单,湖北、湖南、安徽、山东、广东、海南等地区还率先公布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单。部分省市还结合本地实际,在推动建立清单制度方面开展了一些“自选动作”,如福建省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和中介服务收费定价目录,重庆市公布了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浙江省公布了非税收入项目清单,安徽省公布了政府保证金清单等。&&
企业调查举报机制逐步建立
目前,各省(区、市)均建立了企业负担调查机制,江苏、江西、四川等多个地区还结合调查工作建立了企业监督员制度,为政府和企业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桥梁。同时,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各省(区、市)均公布了减轻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和邮箱。贵州、湖南、江西、宁夏、重庆等多个省市对投诉举报的相关程序、责任分配、级别设定、机制建立均有明确的规定,问题投诉及处理过程较为规范,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但也有个别地区只是公布了举报电话,与之相关的各种程序及机制建设仍待改善。
3.地方立法建设积极推进
近年来,各地区纷纷加强企业减负立法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企业负担监督条例》、《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减轻企业负担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河北、浙江还制定了保护企业权益的政府规章,这些为其他地区乃至全国的减负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4.个别地区组织保障有待加强
自去年国务院印发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30号文件后,各地区纷纷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组织保障,陕西、广西恢复建立了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已有2/3以上的地区建立并完善了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但也要看到,各地区工作机构和组织保障存在差异,江苏、吉林、辽宁等省份不仅设立了专门的企业减负机构,还有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减负工作的常态化进行;一些地区虽然设有企业减负机构,但没有专门的编制、人员和工作经费,对有效开展企业减负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
&&& 三、有关政策建议
&&& 一是进一步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重点整治“红顶中介”收费,加快公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从制度上切断中介收费与行政职权的联系。二是继续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减少重复征税,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环节,改革税收预缴制度,加大对违规征收“过头税”的整治力度,真正实现“放水养鱼”。三是创新融资渠道,丰富融资产品和工具,降低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落到实处,规范金融机构的收费行为。四是适度调整最低工资增长速度,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同时提高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金比例,专项用于充实社保基金。五是加强保护企业权益立法建设,形成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六是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办事效率,从根源上减轻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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