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证需要父母档案,父母去世多年找不到了怎么办?

房产证名字是已故多年的妈妈 当初不注意现在很麻烦
钱江晚报-浙江新闻客户端肖菁
张家老父亲前两天过91岁生日,全家其乐融融地一合计,“阿爸的房子给弟弟”,三个姐姐说:“我们都同意的。”但是老张拿出房产证一看,哎呦,房产证上还是妈妈的名字哎,妈妈都已经去世十多年了。父母的房改房想过户到儿子名下老张今年53岁,大家商议的房子位于杭州董家弄一套50多平方米的两居室。1990年,三个姐姐都已出嫁,住这里的是张爸爸张妈妈,还有老张(那个时候还叫小张)的小家庭。老张说,当年因为考虑到父母工龄长,就用父母的名义买下了这套房改房,钱是他和妻子的,近2万元。5个人户口都在这套房子里,但是谁也没有去注意过房产证上的名字。2000年老母亲去世,老父亲中风后瘫痪,后来住到康复医院去了,老张不管刮风下雨每周两次去照顾爸爸。那天趁老父亲生日,姐姐们表了这个态。老张打算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按照目前杭州市房产交易中心的要求,对法定继承也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杭州西湖公证处工作人员分析——当时购买这套房改房时,是在张爸爸张妈妈婚姻关系内,属于老夫妻的共同共有财产。2000年,母亲去世,并且没有留下遗嘱,当时母亲的父母也就是老张的外公外婆早已去世,那么母亲所拥有的1╱2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分别由父亲,老张,和三个姐姐继承,每人1&#&#╱5)。现在老张要办继承过户,也就是说,房产所有的份额都要到老张名下。公证员说有两种方式:一是索性等到张家老父亲百年以后,相当于这套房产当时的产权人,老父母都已经去世,则房产由四个儿女法定继承,三个姐姐放弃继承,那么房产就属于弟弟老张一个人了。第二种办法是:现在老张先将母亲这1/2继承下来,那么也需要父亲,三个姐姐放弃从母亲那里继承的份额,统统归老张。还有父亲也要明确,比如以立遗嘱的方式明确以后自己的这1/2也是只给老张的。老张说,父亲遗嘱早几年就写好了,说房子给他的。公证员又问:那么我们还要明确一点当时你父亲的遗嘱是怎么写的,因为父亲当时只有1╱2产权哎,所以他的遗嘱中关于对房产的分配也仅仅只有对1╱2房产有效力。如果父亲当年写的是“我名下所有财产都归儿子”,这就没什么问题。不过,为了更加明确起见,建议重新再做个公证遗嘱。母亲的继承人要档案明确若找不到可这样弥补在办理继承过户公证时,老张又碰到一个问题。公证处要求提供老母亲的人事档案,但是老张的母亲最早是杭州电镀厂的职工,后来工厂几经变更,原单位都没有了,现在老母亲的档案无论是街道,还是档案馆都找不到。公证员说,为了明确母亲到底有哪些继承人,比如有几个子女等等,需要通过查看人事档案来作为相应的证据材料。一般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在街道。现在老张母亲的档案找不到了,也不是说没路可走了,可以递交父亲的档案,以及老张的档案来弥补。老张属于拱墅区小河街道,钱报记者也帮忙问了小河街道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工作人员说,小河街道的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可以到他们那里调,凭本人身份证即可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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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请问子女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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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继承程序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需费用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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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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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  价分割的方法。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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