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标结果投诉的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一定要是本企业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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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高校投资1000万元建设一现代化教学楼(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施工承包人。日,该校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价格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计算。公告发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共有10家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12月11日,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就投标人的质疑一一进行了解释。最终有A、B、C、D、E、F、G七家投标人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人依法组建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后,向招标人依次推荐A、B、C三家施工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日,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确定中标人以后,如果未中标投标人对招投标结果不服的,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如果未中标投标人对招投标结果不服的,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措施:
(1)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请求招标人予以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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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委托人可以不是本单位员工吗
招标委托人可以不是本单位员工吗
西城区发表时间: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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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需要是的。
律所: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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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招标
律师回答共 1 条
1881012****
你好,可以的。
律所: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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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应当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应当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同时也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是否可以暂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采购活动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如何寻求救济?
投诉处理决定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终局性。投诉人如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投诉人有权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有权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供应商应该如何进行投诉?
供应商提起投诉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仅限于质疑的事项范围内,即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
二是实行质疑前置。
三是供应商只能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不可以越级投诉,也不可以向其他部门投诉。
四是供应商必须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投诉,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限。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采用什么形式?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如采用口头形式提出质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采购人可以不予书面答复。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条件、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可以提出质疑,相对于询问来说,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但是,为了防止供应商不适当地使用质疑的权利,法律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条件、范围、时限和形式,相应地作出了必要的限制。
&& 一、质疑的范围
政府采购活动事项范围很广,供应商对这些事项如有疑问,都可以进行询问。但是,供应商如要提出质疑,就不能不受约束,否则,就会给政府采购活动进程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等3个方面的事项。这些事项,对供应商来说至关重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供应商的高度重视。因此,《政府采购法》将提出质疑的范围限制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内,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对争议的有效、及时解决比较有利。
&& 二、质疑的条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供应商可能会比较随意地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等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就会使采购人承担过重的工作量。因此,《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就必须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如果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与质疑供应商没有关系,或者供应商没有提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供应商不宜提出质疑。需要注意的是,提出质疑是供应商的一项法定权利,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即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就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 三、质疑的时限
政府采购活动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就应当及时提出质疑,否则就可能给采购过程的连续性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理解这项规定,需要把握两点:一是提出质疑的环节,是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二是提出质疑的时限,只有7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四、质疑的形式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如果采用口头形式提出质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采购人可以不予书面答复
采购人验收在时间方面有何要求?
按照规定,采购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做好组织接收和验收的准备,在到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验收意见;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应当如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验收,小型或简单的项目,采购人应组织具有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的人员进行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时,做好记录,由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验收结果与合同、图样、货样规定不符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货或换货。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共同签字,加盖采购人公章,以表明采购人已认可并接受了供应商对采购合同的履行结果,同时,表明采购人作为合同的一方接受了合同项下的标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有关付款规定,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的当事人能否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结束后,政府采购合同的如何签订?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共同签订,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将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及时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采购人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应注意什么?
采购人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采购清单(加盖采购人公章)必须准确、详细,特别是产品标准配置以外的配件、附件,供应商将按照采购清单上注明的内容进行报价和供货。采购人在填报采购清单前,应做好充分咨询、调研(也可向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咨询),采购清单上出现遗漏或失误,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负责。
采购人如何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1)采购人将《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一级预算管理单位。
(2)各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对下属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到财政部门。
(3)财政部门归口拨款科室审核采购采购资金构成情况。
(4)财政部门根据审核后的政府采购预算下达采购委托计划。
(4)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接到计划后,开始实施采购。
什么是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如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政府采购计划应包括具体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数量及采购预算等内容。采购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的安排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进度,提前提出采购申请。
在实行政府采购中,采购人除经办人员依法做好有关工作外,还需做好其他哪些工作?
对采购人来说,政府采购是一项涉及面广,而且比较复杂的工作。从政府采购开展的流程看,要由业务部门结合工作任务提出采购项目,并组织或委托对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再经财务部门审核编入预算;预算经批准后,又要由业务部门或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提出具体的采购项目、用户需求指标或标准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此后还要经领导批准签订合同,再由财务部门按合同付款等手续。政府采购业务涉及不少部门和人员,采购人内部的衔接和配合十分重要。因此,具体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和人员除了做好有关工作外,还要多向单位领导、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政府采购工作得到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取得相关人员的配合,促进内部的沟通和交流,使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地开展起来。
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出现纠纷怎么办?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是一种民事行为,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以合同方式的约定。对违反合同的行为,包括价格和服务条件的变化,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解决。当事人解决不了的,可提请采购人主管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协同解决。经上述程序解决不了,可提请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还解决不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采购人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时,应当纠正哪些不当行为?
(一)对采购项目提出具体用户需求时,设置指向某一商品品牌或某一供应商带倾向性条件和指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二)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确定招标文件时,采购人对有关条款提出倾向性意见,如果采购代理机构不采纳,就拖延不予确认。
(三)对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得出的评审结果,无充分理由,不予确认。
(四)确认中标结果后,拖延不签采购合同。
(五)货物已经使用,但迟迟不办理支付款项手续。
上述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降低了采购效率,若由此引起了采购纠纷,采购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人怎样才能提高委托采购的效率?
(一)在部门预算下达后及时做好采购业务的委托工作,认真确定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通用类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此外的采购项目需要委托采购的,采购人可选择开展业务规范、专业素质好、采购效率高、讲信誉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并及时办理采购项目的委托手续。
(二)积极、认真地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具体项目的采购需求,使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及时编制采购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但要避免出现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意见。
(三)派出熟悉采购项目情况、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高的代表参与项目评审,公平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防止无效投标、实质性不响应等问题轻易过关。
(四)认真审核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资质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五)在规定期限内确认中标(或谈判、询价)结果和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只有在各环节上都及时地完成必需的工作,才能使采购效率得以提高。
开展自行采购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熟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等各项规定和政府采购专门知识,与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并在采购活动中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具体操作要求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组织实施机构和监督管理机制,运用完善的监督管理手段以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应当具备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员或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审核和制定谈判或询价文件、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文件,并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供应商质疑进行恰当的回复和协助解决涉及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采购人主管部门或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采购资金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怎样理解“财政性资金”的含义?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预算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机关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
能不能把政府采购理解为集中采购?
不准确。政府采购是个宽泛的概念,集中采购仅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国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形式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形式。因此,在实施中,一级政府采购的采购项目应相应分为两大部分,即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集中采购项目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采购项目属于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又分为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和委托代理采购。与集中采购不同,采购人是否实行委托采购,是自己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预。
政府采购对完善与培育市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作用如何表现:
(1)政府采购作为财政调控经济、调节市场手段之一,通过集中采购引导市场趋向,反映市场信息,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以大量的市场份额保护和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使国家改变过去直接支持企业变为间接支持,即通过给订单进行支持,通过这个采购市场把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处理好,还可以造就一批真正的企业家而不是企业的政府官员。
(3)通过公开招标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自由竞争环境,恢复市场本来面目。
政府采购对普通老百姓有影响吗?
有,而且关系还很大。政府采购是整个社会市场最大的消费者,它由于采购公开,公平自由竞争采购,节约支出,降低采购成本,无形中拉动采购所涉及到的商品价格下降和质量的提高,使老百姓从中受惠。&另外,政府采购迫使各供应商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售后服),无形中又使老百姓长期担心的售后服务等问题可以得到较好解决。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质疑与投诉有哪些?
质疑与投诉重点:
一是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其询问的范围不受任何限制。
二是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遵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的资质、业绩、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资料或证明。
(二)在参加投标等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通过恶意串通等不法方式谋求成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三)中标后应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四)做到诚实守信,切实履行采购合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是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是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的定位是什么?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是政府采购的另一重要当事人,是政府采购贸易伙伴,承担着向采购人提供采购对象的重要责任。可以说,没有供应商,也就没有政府采购。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一是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二是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政府采购合同与民事合同有何区别?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但并不能简单认为政府采购合同是一般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资金来源、合同的订立程序有别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购法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管理作出不同于合同法的规定。所以,政府采购合同是特殊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购法对合同订立的时间、合同的备案、分包合同、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且,授权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
政府采购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就是招标投标采购?
政府采购是对政府采购的全过程而言,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采购只是政府采购过程中诸多环节中第六个环节择优确定采购模式和方式;而招标投标只是其采购方式的一种方式。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是什么关系?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法律适用,保证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招标投标的程序法,政府采购工程在招标投标的程序上适用《招标投标法》,但在招标投标程序之外,还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实行集中政府采购后采购的价格是否会更高?
《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我市在具体操作上有两条防范措施:
一是规定如果拟中标价格高于采购人的委托价或预算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决标时不宜定标;
二是采购单位接到采购中标通知后,发现中标价格高于委托价或预算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可暂缓鉴定合同并及时把情况反馈给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作处理。
政府采购程序有那些?
采购单位提出采购计划;
&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前的分析和预测;
&审查供应商的资格,择优确定采购模式和方式;
&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组织招标;
&供求双方签定理采购合同;
&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与供应商的资金结算;
&监督管理部门的效果评价。&
政府采购模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根据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法定形式。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具体选择何种政府采购方式来进行一项政府采购,主要应按照有助于推动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等目标的实现。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中的职责是什么?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什么是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不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这些原则中,公平竞争是核心,公开透明是体现,公正和诚实信用是保障。
什么是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对社会中介代理采购机构提出了哪四项工作要求?  一是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二是采购效率更高;三是采购质量优良;四是服务良好。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应当如何选择拟邀请的供应商?  答:根据竞争性和公平性原则,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货物或服务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首先,这些供应商应当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应当符合采购人所提出的特定条件。其次,这些供应商是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的。之所以规定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供应商,是为了尽可能做到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给予均等的投标机会,以体现政府采购程序的公平性。
  再次,必须向3家以上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这种采购方式尽管是面向有限数量的供应商,但为了体现竞争性原则,规定3家为最低数量,这也是在借鉴了国际上多数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后所作的规定。
  2.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5)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制作纸质招标文件吗?
  答:是。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制作纸质招标文件,也可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络媒体上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并应当保持两者的一致。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对象范围
&&&&采购对象是指采购人无论是采购货物还是工程或者是服务,都要执行本法规定。也就是说,符合本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是该法的采购对象范围。
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如专利),固体、液体或气体物体,动产和不动产。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专指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工程的范围很广,涉及采购人因自身工作以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需要而采购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适合人类居住的工程项目,即建筑物,以及非人类居住需要而建造的公共工程项目,即构筑物。工程的采购行为不仅仅指新建,还包括改建、扩建、装修、撤出、修缮以及环境改造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之外的采购项目。其范围的规定采用了排除法的方式,主要考虑到服务的内容繁多,很难用简要的法律语句表述,这是国际通行做法。按本法规定,采购人采购的服务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研究、运输、维修、培训、劳力等。
&政府采购目的是什么?
&&&&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的意义是什么?
&&&&一是有利于贯彻依法行政方针,推进政府采购规范管理;二是有利于加强采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有利于政府采购调控宏观经济政策功能的发挥;四是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企业经营发展;五是有利于强化财经纪律和促进反腐倡廉;六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内企业和适应世界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
&&&&什么叫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与县财政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接受财政性资金投入或补助的有关单位的总称。
&&&&&政府采购的范围是什么?
&&&&答: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人凡是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都必须到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领取《政府采购申报表》,填写后报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何时通过并将在什么时间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日起施行。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最低要邀请几家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采用邀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必须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共同参与。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需要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一)&&&&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应符合哪些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应符合哪些条件?
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应符合所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条件。
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在多长时间内把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督部门备案?
采购人应在签订合同七日内把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督部门备案。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可否追加合同的标的?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应在几日内予以答复?
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机密。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的应该怎么办?
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如何办理?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所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吧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应怎么办?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条件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招标采购中,如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评审专家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抽取。经各采购人委托,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抽取评审专家。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此外,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招标采购中,对评标专家的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六)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上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负有哪些职责?  招标采购中,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评标应当遵循哪些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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