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休工资计算,女,河北灵活就业,缴费17年,安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请问今年退休每月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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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为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简介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最基础的社会保障,给灵活就业人群提供社保起到了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促进城镇化具有一举多得的效用,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优惠政策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社保优惠政策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市直现行补贴标准为175.03元。灵活就业的范围为: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的治安巡防员、社区管理员、出租屋管理员、卫生及计生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
(2)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车辆保管、保洁保绿、家居设施维护、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人员;
(3)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经营小摊档,到农村承包种养业人员;
(4)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对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按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执行。
持《失业人员证》人员的社保优惠政策
对持《失业人员证》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4050”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30%,其他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050”人员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60%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非“4050”人员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30%的养老保险补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年期满或四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以及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办理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登记:
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下称:登记岗)办理缴费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缴费登记,登记岗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及相关指引。
凭ETS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ETS签约手续后,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下称:办税服务厅)报到。
变更缴费登记:
缴费人变更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户籍类型”等缴费登记资料,须到登记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变更户籍类型需提供)。
停、续保手续:
办理停保、停保后需续保的,缴费人都须到登记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见底下附件)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如需退保的须先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缴费人缴费已满规定年限如不需继续缴纳的,可办理停保。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办理说明
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不稳定,难以获得稳定的收入来保障自身的生活。对此,国家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补贴政策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社保补贴呢?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四)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
就业援助对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凭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二)子女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户口本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持民政部门提供的享受低保凭证。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在其委托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的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集中申报缴纳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认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之月起享受。先由申请人垫付,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缴费凭证后,按季度补贴给本人。
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含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公益公司、劳务派遣组织)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及实现其他方式稳定就业且劳动报酬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不适用该政策。曾经享受过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享受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大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仅能享受一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进行就业登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当月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符合条例规定的,可继续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比例
全国各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已大致确定,其缴费比例普遍下调。就此,下面将列举几个地方的社保缴费比例情况来分析说明下这一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
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10%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10%下调为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1940×60%×9%×12+90= 1347.12元。此类参保人员建有个人账户,可发放医保卡。
2.从来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5.6%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5.6%下调为4.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4.9%×12+90= 774.43元。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4.8%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4.8%下调为4.2%,此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4.2%×12+90=676.66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比例为8.5%,个人账户划拨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城镇参保职工相同。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实行3个月的免责期。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3个月内继续参保缴费的,不设立免责期;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实行3个月的免责期。 
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月缴费基数1400元、月缴费金额280元为起点,共设18个档次,最高月缴费基数5700元、月缴费金额1140元;医疗保险仍按统一的标准缴费,月缴费基数1000元,月缴费金额125元。
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应提前两个月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住院保险费,并按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各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比例是不同的,参保人可针对自己所在地政策进行咨询。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在缴费方面亦有其缴费时间规定。对于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了解社保知识很有必要。对此,下面将来谈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缴费时间问题。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或在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只要未中断缴费,连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凡未达规定缴费年限的,应按公布的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25日(含25日)之前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按所差的最长缴费年限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帐户。
若中断缴费的,其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将从再次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其再次缴费之月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将不再计算。
逾期或未足额补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足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补缴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逾期或未足额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据了解,灵活就业参保人的缴费年限计算方法为: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在35周年以上的,缴10年;工龄满30周年不满35周年的缴12年;工龄不足30周年的,缴费年限在12年的基础上加上本人工龄不足30周年的差额年限。参保人缴满本人应缴费的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在缴费时间上有着自己的政策规定,参保人需要遵循政策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存在问题
随着社会多样化经济模式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这个群体不断壮大,急需社会保障的覆盖,虽然国家近期出台了相关政策,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低,以下就介绍当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存在的问题。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局限性大
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做规定,各地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不一,而且只涵盖灵活就业群体中的某一部分人员,多为个体从业人员,且落实情况不够理想。现行参保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全省及至全国统一政策;二是15年缴费年限偏低;三是缴费基数与待遇脱节,导致选低不选高。
(二)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状况使灵活就业人员不敢奢望社会保险
在我国劳动力供远大于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国情面前,劳动者从求职到就业一直处于弱者地位。灵活就业群体失业保险的缺失又加剧了对失业的无奈以及对老板的依附与屈从。他们以获得劳动报酬为主要目标,加上对参保制度知之甚少,结果往往只要求工资而不要求社会保险,勉强实现再就业。在签合同时和就业中,不知道该如何要求或争取社会保险待遇,也不知如何在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相关事宜。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制度性缺陷
一是按照江苏省下发的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确定,在苏北欠发达地区无法执行。就我们东台而言,企业参保职工2009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1119元/月,而东台企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只有858元,都无法执行;如果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社平工资2639元的60%,即1583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对于那些下岗在家的失业人员来说,只能选择中断缴费,这将会引起庞大的社会群体无法享有社会保障。二是现行政策由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与待遇脱节,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不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另一方面也使灵活就业人员缺乏早参保、多缴费的积极性,存在逆向激励作用。三是灵活就业者的收入不确定、不稳定,且经济承受能力较弱,需要低缴费基数且具有可灵活操作、方便简易的参保办法支持其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有望下调
灵活就业人员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过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因此他们应当得到社会保障,并享受与其他社会群体一样的社会福利。近期,广州市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存在压力的情况,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有望将来能够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压力。
近期,在广州“2011第六届新人力高峰论坛”上,针对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负担过重问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余明勤坦言,不止广州,全国多地都反映此问题,他透露,人社部正在研究,缴费基数是否将按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收入来算,或制定更为灵活的政策改变目前该群体缴费基数“一刀切”的现状。
缴费基数“一刀切”
随着各地社平工资逐年增长,每年的社保缴费也水涨船高,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因无固定工作单位,其社保缴费都是个人承担,负担相对较重。以广州为例,2011年7月,参加灵活就业社保的人员,缴费达到每月888.75元。
因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的基数和比例与职工缴纳有所不同。按照国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是“一刀切”,以当地的社平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为20%,医保为4%,全部由个人承担;而职工则是以个人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所属单位缴纳20%,医保上则是个人缴纳2%,所属单位缴纳8%。相对来说,职工收入越高缴费越高,但灵活就业人员则无论收入是否达到当地社平工资,其缴费基数都是按照当地的社平工资,对于广大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每月的负担较重。
正在研究更灵活政策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余明勤表示,这个问题国家人社部已经注意到了。他表示,不仅广州,全国多个城市反映过这个问题,“目前的政策下,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都是以当地的社平工资为基数,这个群体有些人的确收入达不到这个水平,再加上缴费比例要全部个人负担,确实较重。因此,我们在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政策时,该群体参保是以自愿为原则的,这也是考虑到他们的负担问题。”
他解释,“制定缴费基数和比例时,主要是考虑到希望这部分人的退休待遇能够与退休职工的标准一致,将来他们的退休待遇会相对好。如果现在制定的标准低,将来待遇就会低。”拒绝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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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日《长沙市职工基本办法》开始实施。新办法最大亮点就是改变了按人群制定医保制度的传统做法,首次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纳入同一政策体系,体现了公平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保费。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无雇工的个体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由个人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用人单位费率的7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向征收机构缴纳保费。单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不再缴纳保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保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保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规定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不设等待期此前,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长沙设定了90天-180天的等待期,就是说他们参保缴费,要过了等待期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以此防止有人带病突击参保,确保医疗平稳运行。而对于城镇职工则不设等待期,只要当月缴了费,下个月就能享受待遇了。&取消等待期主要是为了解决部分困难群体的根本困难,让他们有大病能够就医。&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李茜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增加多少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5.6%(正在领取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4.8%),且不再记划个人账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调,因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之前的1795元调整到2500元,因此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医保费将有所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缴费比例=月缴费金额假设灵活就业人员小胡缴纳医疗保险费,那么调整前,他每月需缴纳医疗保险费金额为:1795元&5.6%=100.52元调整后,他每月需缴纳医疗保险费金额为:2500元&5.6%=140元也就是说,小胡的医保费涨了140元-100.52元=3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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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截至25日!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记得缴养老保险_河北广播网
截至25日!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记得缴养老保险
来源:燕赵都市网
  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允许跨年度缴费今年缴费截止到12月25日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杨佳薇)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今年,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将继续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今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将在12月25日截止,缴费人员需要在此之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因此,要缴费的人员应尽快缴费。
  据悉,由于河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时是以自然年度为缴费年度进行计算的,因此参保人员的缴费记载也按自然年度进行记载。而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也就是说,明年缴费就不能补缴今年的了。
  “按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家庭条件差的人员,即使把缴费标准降低一点也要保持连续缴费,尽量延长自己的缴费年限,”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因为在计算退休待遇时,缴费时间的长短对自己的退休费高低影响很大。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悉,河北省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44.33元,因此2014年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284元,最高为2126.6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可以选择284元至2126.6元之间的任何金额作为月缴费额来缴费。按40%、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相对应的缴费额分别为284元、426元、709元、1418元、2126元。 “也就是说,缴费人员无论采取月、季、半年、年度那种方式去银行缴费,都可自由选择缴费额,而且每次的选择额都可以不同。”不管一年分几次缴费,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每月只能缴纳一次,因此,建议缴费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即每年每年的7月下旬进行缴费。而目前已经是临近年底,还没进行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赶紧到社保机构进行登记。已经登记过但2014年还没有缴满全年的,赶紧到社保局或银行去缴费,银行截止到日就会停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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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被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畴,是医疗保险全面覆盖的一个体现。近年来,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全面医疗保障,各地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让更多的人一朝参保终身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介绍
据零点调查与指标数据网最新的调查:超过50%的中国城乡居民认为贫穷是不幸福的主要原因,而“健康状况”更成为人们感到不幸福的主要因素之一。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可以大大提高他们抵抗各类风险的能力,降低风险的程度,进而降低他们的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这对于我们改变当前储蓄过度而造成的国内需求不足具有积极的意义。另外,从长远来讲,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灵活就业人员中相当大比例的农村人即将成为城里人,那么尽快建立这些人的社会保障对我国社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主要是:(一)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多种多样。(二)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众多,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不多。(三)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特点是工作的临时性、间断性、不稳定性和收入的不固定性。(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办理挂靠手续。(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各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六)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足额缴费后,在一定的医疗等待期后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中存在问题主要是:(一)参保人数少,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二)由于工作的不稳定性,影响到参加医疗保险的连续性。(三)平均缴费水平低,影响到基金的收入。(四)跨地区转移难。(五)管理滞后。根据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强调医疗保险的强制性,应保尽保。(二)加强缴费基数稽查,应收尽收。(三)积极完善政策:建立多种形式的缴费水平,对应不同的待遇享受;建立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机制。(四)重视参保后管理,堵住漏洞,防止骗保行为。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满足条件: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迅速推进,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人员的队伍不断扩大。为解决好这部分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推进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求,从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入手,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佳木斯在日出台了政策规定。这一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一朝参保终身保障
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年龄超过35周岁以上的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的人员在2005年年底仍不办理参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年龄小于3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从2006年起再参加医疗保险,须先补缴2001年至参保时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这次政策的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改制企业职工的医保接续期限,即在解除劳动关系三个月内到医疗保险局办理接续手续,超过三个月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对年龄较大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国企下岗职工,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即国企职工在参加医疗保险时,其本人在医疗保险制度施行前国有企业工作期间的法定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国企职工在2005年年底以前参保,一般只须先补缴2001年至参保时间的医疗保险费,就可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企下岗职工的负担。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就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仍可以享受到和用人单位退休职工相同的报销待遇,有一个终身的医疗保障。
这次医保政策的调整,在降低个人进入医疗保险保障体系门槛的同时,也减少了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负担,同时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现在,灵活就业人员只在按规定补缴齐医疗保险费十二个月后,以后每年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就可以享受到和机关干部、企业职工一样的年最高报销8.5万元医疗费待遇。这一报销标准将随着医保事业的发展而提高。如果您的病在当年没治好,第二年还需要救治,仍根据同样的标准为您报销,直至医疗终结为止。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法定劳动年龄内为参保年龄
参保人群指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外来人员务工许可证)、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完全没有缴费能力暂时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等。
一定要详实地登记联系电话
据了解,本市户口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3.3厘米)彩色照片2张,初次参保必须由本人到医保中心二楼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异地户籍人员,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和劳动部门核发的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到医保中心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保时,一定要详实地登记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以便于在需缴费前及时通知。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4.9%的比例缴纳一年的基本医疗住院统筹基金和100元的大额救助金。办理退休后,每年只需缴费100元大额救助即可。今年的缴费金额总计为1285.36元。
男性满60周岁后,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25年;女性满55周岁后,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22年。不足实际缴费年限的,需按退休年龄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自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待遇。具体补缴金额,需到医保中心二楼灵活就业窗口进行核定计算。
医保卡不能在药店购药
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待遇,不设个人账户。也就是说,住院时可持医保卡就医,但不可用医保卡支付医药费或在药店购药。
可享受职工住院报销比例。符合基本医疗的费用(除丙类,乙类×90%+甲类),起付线以上(省1000元,市700元,区400元)统筹报销比例为:省级医院85%,市级医院88%,区级医院91%;退休后,统筹报销比例为:省级医院87%,市级90%,区级93%。
门诊报销比例。在医保中心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服务站进行门诊治疗,开具长春市基本药目范围内的药品,400元以下的药费可报销30%。
可申请门诊慢性病,审批通过后,享受一定的补助;也可申请门诊大病,审批通过后,享受一年只收取一次起付线的住院报销待遇。退休后由于特殊原因长期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还可申请异地就医,审批通过后,可享受与在本地住院相同的待遇。可享受职工“免费”透析治疗。可享受单病种工定额治疗职工待遇。可在指定的市医保定点医院享受部分诊疗项目下调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理手续:
1、申报、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早报、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人人医疗保险证、卡和专用处本。
2、核定缴费:市医疗保险局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情况,按规定核定,填报《缴费核定单》。
3、缴费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持市医疗保险局加盖核定专用章的《缴费核定单》,直接到市地税征收局纳税大厅缴费。费票由市地税征收局传到市劳动结算中心,市劳动结算中心传到市医疗保险局。市医疗保险局每月定期向劳动结算中心传递一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数据。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是按照一定的缴费比例进行的。实际上,各地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不同的。那么,这一比例是怎样的呢?这就需要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全面了解。
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3个月内补足本金和利息的,从缴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相应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逾期3个月未缴费的,从补足本金和利息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5%。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从申请变更的次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按6.8%比例缴费,每月缴基本险113元。2008年7月以后(含7月),再按照沈阳市新社平工资的6.8%进行缴费。不同的缴费比例,在医疗上所享受待遇也有所不同,但退休后均享受按10%比例缴费所享受的待遇。
缴费比例一经重新选择之后,就不能再做变更。以往参保人员选择按10%比例缴费者,劳动部门为其建立个人账户。但选择按6.8%的比例缴费后,在缴费期间,不设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而变更之前的应缴、实缴保费不予变更、退费。此前选择按5.6%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本次调整范围,不能办理变更手续。
贵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一)年满35周岁及其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4%调整为3.4%。
(二)35周岁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5%调整为4.4%。
安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按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按2010年安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31元的60%-300%进行调整规范,最低缴费基数1339元,最高缴费基数6639元,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2010年安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31元最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3.2%,月缴费标准为71.39元;缴费费率为5%,月缴费标准为111.5元;缴费费率为7%的,月缴费标准为156.17元。
各省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政策有所差异,参保人可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各地均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大致为最低缴费年限男不低于25-30年;女不低于20-25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且缴费的累计年限规定的,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主要的组成部分为下岗职工,年龄结构较大。据有关资料显示,年龄35-40岁占44%,41-50岁占40%,50岁以上占16%。10-15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即10-15年以后,他们中大部分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不再缴费,享受医疗待遇。10-15年间缴纳的医疗费为7-8千元。而单位职工退休后,单位仍然负担其6%左右的医疗保险费。破产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时一次性交足10年的医疗保险费,大致为7-8千元,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与灵活就业人员相比相对较短。另外,一些用人单位退出或长期休病在家的城镇居民,也属于灵活就业人群,他们参保后使用统筹基金较其他参保职工多。从以上分析看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10-15年达到法定年龄后,不再缴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与参保单位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相比,显然不公平。这样一些用人单位为减轻负担,逃避责任,可能会将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推向社会。医疗保险强调双方负担,权利与义务对等,体现公平性。因此,专家认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达到实际缴费年限,同时年龄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参照单位退休人员的缴费办法,一次性补缴5年左右的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累计年限,期限须满10年。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时刻关注国家制定政策,全面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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