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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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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 & & & & & & & 如今的社会率不断增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经常会引起纠纷,尤其是住房,那么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对于房产的分割有什么要求,不同情况下该如何判定,有何法律依据。下面就让小编为你介绍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一、婚前(一)、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如何分割?若婚前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二)、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也应认定为,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三)、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四)、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双方父母均出资的,应该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五)、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二、婚后买房(一)、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二)、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三)、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四)、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五)、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您已经了解了不同情况下购房后进行的也是不同的。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这一般是不可以的,但最终还是要依据法律来进行分割。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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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分割给夫妻双方。离婚时,进行财产的分割是头等大事,那么,《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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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产离婚分割是怎么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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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产离婚分割是怎么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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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产离婚分割是怎么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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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但是如果可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离。原告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半年之后可以再次起诉,一般法院会判离。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只是证明感情破裂程度的一个标准,不是必然判离。如果一方执意不离,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诉,一般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不论对方是否同意。婚姻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
离婚时应该分配你母亲一个人。按照法律规定,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仍是你个人的,虽然房子要拆迁,拆迁款等虽是婚后补偿给你的,但属于不动产范畴,并非是婚后一起经营或者共同创造的财产,是不属于婚后财产的,仍然是你的个人财产。
A: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当将缴纳费用的一半予以返还另一方。
  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回迁房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的;&  (5)、取证。&  
A: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A:、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A:离婚时“夫妻公司”如何分割处理
[问题的提出]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日新月异,“夫妻公司”(即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现象在我国并不鲜见。在离婚案件中对这类“夫妻公司”的财产如何分割,审判实践中的做法并不统一,各种观点也完全迥异,确有进行探讨、研究之必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讨论后形成的倾向性意见是:
1、《公司法》对于股东身份无限制性规定,故夫妻双方作为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否定“夫妻公司”的法人人格没有法律依据。
2、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片是。
3、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的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的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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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子拆迁子女能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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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我父亲和母亲盖的房子,面临着拆迁,产权证登记在他们的名下。家里户口本上有父亲、母亲、我、我姐姐、我弟弟总共五个人。现在拆迁部门按照房屋的实际面积和评估的单价计算房屋价值,实行价值同等补偿。请问房屋或补偿金有我们姐弟的吗?
原标题:父母房子拆迁子女能获赔偿吗?父母名下的房子拆迁了王女士:我父亲和母亲盖的房子,面临着拆迁,产权证登记在他们的名下。家里户口本上有父亲、母亲、我、我姐姐、我弟弟总共五个人。现在拆迁部门按照房屋的实际面积和评估的单价计算房屋价值,实行价值同等补偿。请问房屋或补偿金有我们姐弟的吗?李律师:基于房屋是你父亲和母亲盖的,且产权登记在你父亲和母亲名下,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该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为你父亲和母亲。现在房屋拆迁的补偿方案为价值同等补偿,跟户口本上的人数多少没有关系,基于你父母是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拆迁补偿的主体及受益人应该是你的父母亲,与你们姐弟三人没有关系。离婚后丈夫不付孩子抚养费陈女士:由于丈夫出轨,我和丈夫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房子归我所有,孩子由我抚养,并且对方每月支付孩子1000元抚养费。现在他不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该怎么办?李律师:该离婚协议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在民政局有备案,对你们双方具有约束力;协议签订后,应该按照协议来执行。如果有一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另一方是不能直接持该离婚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持有该离婚协议书及其他相关证据,起诉至人民法院确认协议的内容,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上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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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予子女房产要小心 婚后安置房产权到底该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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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古道西风瘦马 于
09:24 编辑
  莆田一对夫妻婚姻走到了尽头,但却闹上了法庭。问题出在房产的分割上:儿媳称丈夫父母拆迁安置房是共同财产,要与丈夫平分,但丈夫的父亲则坚持说,房子是给儿子的,儿媳没份。那父母赠与儿子的拆迁房,儿媳有份吗?
  06年,阿伟(化名)与阿珠(化名)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07年,按农村习俗办理酒席,婚后育有一女。2013年,阿伟上法院起诉妻子阿珠,提出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离婚时夫妻二人就“婚前老房婚后拆迁安置房该如何分配”这一问题起了纠纷。
  据了解,阿伟的父亲是莆田某乡镇的村民。1982年前,他在乡下自建了一栋房屋。2006年被拆迁后,当地政府补偿了他三套安置房,随后阿伟的父亲又认购了四套安置房。拆迁时,父亲想到房子最终会由大儿子阿伟继承一部分,为了省去今后房产转让费用,就直接让大儿子与自己一同在《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剩余套房、店面、工具间申购协议书》上签字。所以,阿伟的父亲认为,拆迁所得的安置房子并非儿子与儿媳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后,阿珠没有份分这七套安置房。
  对此,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李德力律师表示,据2011年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从此案来看,该拆迁安置房可视为阿伟父母对阿伟的赠予,应该认定为阿伟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福建扬民律师事务所郭剑辉律师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把拆迁房置换的新房赠与子女,等同于为出资赠与的情形。
  现房屋的产权登记于阿伟个人名下,虽其父并无明确表示赠与给阿伟,但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视为阿伟的个人财产。
  最后,本案虽然阿伟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是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那是否表明阿伟仍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福建秀屿律师事务所吴碧霞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目前,法庭未宣判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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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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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应该产权都还没写上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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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属于男的,父母赠与的安置房,产权都还没下来
一切跟着裤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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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父母修建。拆迁后写在儿子儿媳妇的名下,离婚儿媳妇有份吗?
房屋是父母修建。拆迁后写在儿子儿媳妇的名下,离婚儿媳妇有份吗?
四川 遂宁 发表时间: 09:21
问题与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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