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与债券类信托主要有哪方面区别

信托产品有哪些种类?-石投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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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有哪些种类?
信托产品一般都有哪些品种啊,各位有投过的,给介绍一下呗。
匿名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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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方式: 一、按照结构分类 1.结构化信托 所谓结构化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2.非结… 显示全部 两个方式:一、按照结构分类1.结构化信托所谓结构化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2.非结构化信托投资者直接没有明确的风险偏好差异,各投资者为同一受益权评级,非结构化信托通常为浮动收益类信托,不保证客户的收益及信托财产的本金。二、投资方向1.银信合作1)合作形式信托渠道模式 在传统银信合作业务中,银行往往基于存贷比以及资本充足率的考虑,通过信托贷款或票据转让的方式实现间接贷款,在满足客户新增的贷款需求同时,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采用信托贷款的方式。在该方式下,银行委托信托公司就该项目发起集合或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然后银行以自有资金全额或理财资金购买此信托计划,从而实现间接贷款给融资企业,银行通过这种信托渠道来转移表内资产,实现更多的贷款项目。除了信托贷款的方式外,银行还可以通过票据转让的方式进行间接贷款。在该方式下,银行与信托公司以及持有票据的企业间达成相关票据资产(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协议,银行委托信托公司以企业所持有的商业汇票为投资标的发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以自有资金购买该信托计划。 同业金融机构存量资产出表转让业务 为了满足银行盘活存量金融资产的目的,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受让相关金融资产收益权,并通过同业财富管理服务平台对接银行资金,从而达到出表转让的目的。该类业务根据基础资产的类别,主要包括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保险债权计划收益权转让、金融租赁资产转让业务、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转让业务。同时,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实现为银行的信贷资产出表,从而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调整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解决流动性问题,并加快资产周转,提高银行获利能力。银信理财投资 银信理财投资一般根据银行的理财产品投向分为两类,股权投资和固定收益投资。合作模式为银行用理财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项目,再通过信托公司将银行的理财产品投向股权类资产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股权投资类银信合作指银行面向机构以及零售客户发行理财产品,将所募资金设立信托计划,按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策略,投资特定企业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权收益权,到期由该企业或第三方以约定的溢价回购该部分股权收益权。固定收益类银信合作主要是银行面向机构以及零售客户发行理财产品,然后将募集资金投向信托公司成立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风险较低、收益固定的债券投资品种。 投资基金业务 2014年以来,国务院以及国家相关部委不断发文鼓励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改善金融服务。为了迎合市场的发展需要,银行通过与信托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方式参与到企业兼并重组、产业整合等业务当中。在一般情况下,银行资金通过信托的方式投资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LP)份额,由于投资基金未来的投资范围较宽或投资标的存在不确定性等原因,一般会以承诺出资的方式先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在确定具体项目主体后再进行真实缴付。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限合伙企业以股权、债权或者股权加债权等不同方式投资于具体公司或者项目,未来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优先用于向LP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GP)将获得剩余超额收益。 信托计划销售与代理收付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对接银行同业财富管理服务平台,并以支付财务顾问费或代理收付费用等方式获得同业资金,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购买,或者由商业银行及证券公司向其公司客户、个人客户代销,在满足各类机构及个人客户对于高收益产品的配置需求的同时,提高销售人员的产品销售能力。 资源整合平台 信托公司可以利用银行的资源优势,发挥资源共享与平台整合的作用。一是整合银行的项目资源。银行具有良好的客户覆盖度和庞大的项目资源,有利于信托公司快速渗透到相应项目区域,以丰富的信托产品线深度挖掘重点客户,满足信托融资方和交易方的业务需求,实现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客户共享和有效联动。二是整合银行客户资源。银行拥有几万个营业网点,服务网络涵盖95%以上高净值客户居住地,信托公司可以全面融入银行的渠道、网络和窗口,实现“借船出海、事半功倍”。通过银信合作,信托公司可以运用银行的营业网点提高销售人员的销售能力,银行也可以运用信托产品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金融产品需求。三是整合银行的资金资源,包括总行自有资金、总行理财池、分行理财池、分行专项池等多方面的资金来源。信托公司针对银行资金对风险、收益、期限的多方面需求设计相应的产品,在项目发行时通过与银行的合作获取银行低成本的资金,提高产品的发行效率。2)合作特点首先,涉“股”类业务合作阶段性激增,理财资金入市冲动催生新增量。2014年下半年以来一度澎湃发展的资本市场,将伞形信托推入前所未有的火爆境地。各路资金争相借助伞形信托涌入股市,对接杠杆融资需求。这其中,就包括大量的银行理财资金,路径便是通过认购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权。多家银行理财资金以资金池模式配置,再通过信托进入资本市场,从而带动了银信合作业务规模增量。而此后,随着伞形信托在资本市场的杠杆放大负面效应逐渐受到重视,此类业务正在接受新一轮调整,发展速度明显放缓。其次,是传统银信合作通道类业务需求降低,但行业竞争却随着泛资管时代来临进一步加剧,且整体收益水平被拉低。具体而言,一方面,银行理财直融工具等创新产品的推出,使银行“去通道化”进程加快,传统的银信理财合作模式本身受到冲击。另一方面,泛资管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托本身的制度与牌照价值逐渐弱化,基金子公司、券商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都加入战局,开展同质化业务,且为了迅速做大规模,这些“后来者”不惜一再压低成本,也极大比例地蚕食了银信合作业务份额与其在信托的收益空间。再次,监管力度不断加码,促使银信合作模式趋向“非标转标”。自2013年银监会“8号文”首次界定“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定义,并限制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后,一系列“开正门、堵旁门”的监管政策均开始引导信托公司将开发ABS、MBS、信托型ABN等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作为转型的重要方向。但值得一提的是,作为SPV载体的信托公司在不同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虽然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参与程度都仅限于充当制度载体和通道职能。对此,银监会“99号文”中也明确指出要提高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增加值,从SPV扩展到财务顾问、发行承销等工作,使信托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占据更大主动性和主导权,并实现更高的议价能力。银信合作的这几大特点,目前已经逐步显露出来,成为指导银信合作进一步创新的重要标杆。同时,不管是99号文还是其他文件,也在不断发挥自己的功效,以期引导银信合作这种发展模式朝着更加明朗的未来前行。 2.私募股权投资信托 1)形式 1信托计划直接参与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无需设立专门的实体,经过选项以及文件的准备,一旦推介发行成功,信托计划即可成立。以2007年4月国内中信信托成立的“锦绣一号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为例,其被称为中国第一个PE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为5年,优先受益权满2年后,每年有一次委托转让的机会,但是转让折价费较高(截止日累计净收益的30%为委托转让折价,不足本金的5%按本金的5%收取),这样的设计有利于信托计划的平稳运营,也是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从而获得成长性收益。 但是,我国证监会认为信托背后是众多投资者,有可能涉嫌变相突破《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的限制。另外,上市企业必须披露实际股权持有人、防止关联持股,而我国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制度,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代持关系,因此对信托制PE投资企业上市持谨慎态度,公司上市前存在的信托计划持股部分必须进行清理,否则不予放行。 2信托计划+有限合伙模式 随着金融时间的发展创新,在以上提到了三种主流形式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以外,还有基于主流形式融合的混合制。其中以“信托+有限合伙”的混合制PE最具代表性,也是目前信托参与PE最主要的形式。 信托型PE的组织法律形式为契约性质,合伙型PE为非法人组织,信托+有限合伙混合型融合了两种法律结构,即先由信托公司募集客户资金成立信托PE,信托PE再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投资公司(投资顾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从而将信托资金转为有限合伙企业的资本金,由有限合伙企业开展相关的投资活动。投资顾问或信托公司本身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参与投资并获取管理费及业绩提成。与信托计划直接参与股权投资的模式比较,这种模式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对信托制PE的诸多限制性要求。 3信托仅征募资金+有限合伙模式 信托公司在发展资本市场业务中,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其强大的募资能力。2012年5月厦门国际信托推出了“众一股份股权投资计划”,厦门信托接受厦门佳瑞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和厦门御汇鑫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委托作为投资顾问,并发布营销信息为其募集有限合伙人,两家合伙企业共同将募集资金2.4亿用于受让云南天素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曲靖众一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400万股股份。 本模式由信托公司向客户征募投资人,投资人不通过信托公司,直接作为LP将资金直接注入信托公司主导的有限合伙企业。合格投资者直接作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规避了信托持股成为IPO障碍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通过两家合伙企业共同募资,有效解决了合伙企业不超过50个的投资人数限制。在这样的模式下,信托公司募集的资金不是直接投入到信托计划中,这就需要严格对委托人做好解释工作、面签合同、现场进行风险揭示并做影像记录等,需要全体委托人充分理解、认可投资顾问的决策能力,完全接受投资顾问提供的投资指令可能产生的全部风险。 4其它模式 固有资产参与私募股权投资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25号),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财产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投资业务,不包括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开展此类业务需要通过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批。 通过子公司参与 近年来,有不少信托公司设立或正在筹建PE子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开展PE业务,信托公司可以有效隔离投资风险,受到的法律监管相对有所放松,加强对PE业务风险管控能力,培养主动管理能力,还能规避委托将信托财产管理责任委托他人的合规性风险,这也是监管层所鼓励的。 投资顾问 信托公司不出资、亦不设立信托计划,仅担任项目投资顾问,为PE投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信托公司单独出任投资顾问的比较优势并不突出,大多都是依靠集团背景,发挥金控平台的协同效应,发挥其募资、制度安排上的天然优势,将非标转为标准化业务。 2)特点 1它是信托工具运用于高科技、高成长、拟上市中小企业领域所形成的一种新产品,有别于传统的成熟实业领域。 2它是一种股权形式的投资信托,而非司空见惯的贷款形式的债权信托。 3由于此种信托在投资方面要求的专业性更强,工作量较大,所以信托公司一般不会去亲力亲为,通常聘请专业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 4由于此种信托是一种风险投资,所以通常采用组合投资的方法来分散投资风险。 5由于要构建投资组合并且在所投资的每一项目中还要取得一定的话语权,所以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规模一般较大,对于信托的发行是一个挑战。 3.房地产信托 1)形式 1房地产开发贷款融资模式。即债权型融资方式,这是目前我国信托公司开展最为普遍的一种房地产信托融资模式。债权型信托贷款融资模式有操作简单、运行成本较低等特点,是目前市面上最为流行的房地产信托。 2股权回购型信托该类信托表面看属于权益性股权投资信托,但实质上是一种结构性信托融资安排,功能类似于第一种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在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之前,实现与资金需求方签署一个股权回购协议,信托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约定,在规定期间内(通常是在房地产信托计划终止时),由信托资金的使用方或者其关联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诺按照一定的溢价比例,全额将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持有的股权全部回购,进而确保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归还和信托收益的实现。 3房地产股权投资信托该类信托是权益型信托投资方式之一,指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将所募集的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某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项目,形成实质性股权投资,并以一定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投资产企业或房地产项目的经营与管理,并将在房地产企业中根据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房地产项目所有权情况,获得的经营所得,作为委托人信托投资的信托收益。 4“夹层”信托融资模式“夹层”(mezzaninefinancing)指介于股权与优先债权之间的投资形式即次优级。从在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业务中最初表现为混合融资,即以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结合的方式向信托投资公司融资。实际上,夹层融资信托”也就是指从风险与收益角度来看,介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融资投资形式。 5财产收益权信托融资模式该类信托模式几乎等同于资产证券化产品。该类模式的信托,是将存量的持有性物业或出租性物业作为信托财产,将该类物业自身日常产生的租金收入或经营收入等稳定的现金流作为前提,发行财产收益权转让信托,房地产企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并取得相应对价实现融资,或者将受益权抵押进行债务融资。然后,将募集的信托资金交由该类物业所有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目的或投资方向加以运用。将固化、积压、沉淀的资产盘活、变现,因此具有极为强烈资产证券化功能,也是我国迄今房地产信托所有模式中,最接近国外发行的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一种信托产品。 2)特点 1稳定的高收益 由于它必须把90%的应税收入作为比例分配,因此它的收益率比其他股票综合收益率都要相对高一些。一般来说,它的年收益率波动范围在10%到17%之间,相对稳定。流动性强。由于多数房地产投资信托像其他股票一样,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与传统的以所有权为目的的房地产投资相比,因此它的流动性相对较强。 2能够抵御通货膨胀。 作为房地产投资信托价值基础的房地产,具有很强的保值功能。一方面,通货膨胀来临时物价上扬,房地产物业的价值更是升值得很快,以房地产物业为资产基础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股票价值也会随之上升;另一方面,在通货膨胀时期,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收益水平也会比平时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通货膨胀的作用。因此,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一种很好的保值类投资工具。 3面向中小投资者。 由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将投资者的资金集合起来投资于房地产,通过其特有的运行机制,使得一般中小投资者即使没有大量资本也可以用较少的钱参与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地产信托产品也是中小投资者唯一可以参与到房地产一级市场,参与直接的融资投资的渠道,而不是像以往一样把钱投入到房地产开发的二级市场中去,去分享日益减少的物业利润,因而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投资工具,也符合国家的经济和产业政策。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房地产投资信托作为有效的投资手段可以活跃和刺激金融市场,作为融资手段又可以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于我国房地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4.财产权信托 1)形式 按照信托财产的标的物可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和其他财产权信托。   1动产信托是指公司接受动产的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委托,将动产出售于特定的或者非特定的购买人,或在出售前出租于购买人而设立的信托。动产信托主要品种有交通工具信托(如火车、飞机、轮船等)和机械设备信托。   2不动产信托是指公司接受拥有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开展的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的管理、开发、投资、转让、销售为主要内容的信托业务。不动产信托主要品种有房地产信托、土地使用权信托和其他不动产信托。   3知识产权信托是指公司接受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委托,将这些财产权加以管理和运用的信托业务。   4国有资产信托是指在国有企业资产清产核资并量化的前提下,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公司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代其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而设立的信托。   按照以信托方式分为管理处理财产信托、处理方式财产信托和管理方式财产信托。 1管理处理财产信托是将财产的出租与代售两种职能融于一体的财产信托方式。  2处理方式财产信托是将财产或财产权委托公司代为出售的财产信托方式。 3管理方式财产信托是将财产或财产权委托公司出租或者管理的信托方式。  按照公司是否给予资金融通分为融资性财产信托和服务性财产信托。  1融资性财产信托是指公司受托将委托人的动产、不动产转让或出售给指定或不指定的购货方,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购货方提供资金融通,为购货方垫付货款,然后购货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定期归还公司的垫款。   2服务性财产信托是指公司只为财产购销双方在转让、出售过程中代办有关手续或监督付款、或提供中介信用保证,而不提供融资服务的信托方式。 2)特点 1转让性。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由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为前提条件。因此,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信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信托财产的转让性,首先要求信托财产在信托行为成立时必须客观存在。如果在要设立信托时,信托财产尚不存在或仅属于信托人希望或期待可取得的财产,则该信托无法设立。其次,要求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属于信托人所有。如果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虽然客观存在,但不属于信托人所有,则因信托人对该财产不享有处分权而无权将其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无由成立。第三,信托财产的转让性要求凡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都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2物上替代性。物上替代性是指任何信托财产在信托终了前,不论其物质形态如何变换,均属于信托财产。例如,如在信托设立时信托财产为不动产,后因管理需要受托人将其出售,变成金钱形态的价款,再由受托人经营而买进有价证券。在这种情况下,信托财产虽然由不动产转换为价款,再由价款转换为有价证券,在物质形态上发生了变化,但其并不因物质形态的变化而丧失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财产的物上替代性不仅使信托财产基于信托目的而在内部结合为一个整体,不因物质形态的变化而丧失信托财产的性质,而且使信托财产在物质形态变化过程中,不因价值量的增加或减少而改变其性质。 3独立性。信托财产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其独立性。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就信托人而言,其一旦将财产交付信托,即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从而使信托财产完全独立于信托人的自有财产。就受托人而言,其虽因信托而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由于他并不能享有因行使信托财产所有权而带来的信托利益,故其所承受的各种信托财产必须独立于其自有财产。如果受托人接受不同信托人的委托,其承受不同信托人的信托财产也应各自保持相对独立。就受益人而言,其虽然享有受益权,但这只是一种利益请求权,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受益人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即使信托法律关系终了后,信托人也可通过信托条款将信托财产本金归于自己或第三人,故信托财产也独立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由于信托财产在事实上为受托人占有和控制,故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维持主要是通过区别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来体现的。 5.证券投资信托 1)形式 证劵投资信托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三大类:一是以投资者为导向,着重宏观资产类别配置的财富管理业务;二是证劵化与证劵融资业务;三是以市场投资机会为导向,着重微观资产类别配置的体系特色的资产管理业务。 财富管理模式,可定义为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职能分离下的受托人业务,即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和市场跨越优势组合市场已有的投资管理力量,站在金融投资管理产业链的上端,组合优选投资管理人,代表最终端的财富所有者进行资产配置并监督投资管理人。 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要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差异化竞争,利用我国市场和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打时间差,取得某些未开发领域的领先优势,例如在商品、ABS、衍生证券类领域取得先机。要开创新领域首先要作卖方信托,设计出创新产品并搭建二级市场,然后才有买方信托的先入优势。 资产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投资管理的公募模式和投资管理的对冲基金模式。前者采取公募模式发行固定收益的数量化宏观衍生投资信托、基金的基金投资信托,以体现与目前市场各类主体的差异化优势;后者在机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上均不同于前者,可发挥有效边界上移的优势。 2)特点 1专业管理、专家理财 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大势的研究,充分发挥专业理财能力,合理配置信托资金的投向及比例,在资金安全性和收益性上实现平衡。 2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确保信托资金的安全运用。 3稳定的投资回报 经过信托投资公司专业的投资管理运作,可实现高于同期国债及银行存款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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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按内容划分 1、政信合作类项目: 融资主题主要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多以地方政府应收款质押、政府的财政收入还款承诺,并辅以土地质押等信用增级手段; 2、工商企业贷款: 融资主体为社会上的各类工商企业,质押物多以融资公司股权、融资公司持有的… 显示全部 信托产品按内容划分1、政信合作类项目:融资主题主要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多以地方政府应收款质押、政府的财政收入还款承诺,并辅以土地质押等信用增级手段;2、工商企业贷款:融资主体为社会上的各类工商企业,质押物多以融资公司股权、融资公司持有的物业资产、各类应收款等为主,并辅以关联公司担保以及相关法人担保等信用增级手段;3、房地产信托:融资主题为各类房地产企业,根据国家调控政策安排,以及出于审慎的风控原则,银监会等信托机构主管单位对房地产信托有着明确严格的要求,从开发商级别资质、融资项目自有资金比例、融资项目证件齐备等角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目前市场上的房地产信托有收益高、风险也相对较低的特点;4、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目前相对比较广泛的信托产品,有的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投向某个有限合伙企业、从而实现间接的股权投资;有的则通过直接质押融资方股权(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或者购买股权收益权等方式实现股权投资收入,这类产品也通常辅助有相关的抵押、担保等信用增级措施,实现以股为主、股权+债权的信托产品系列;5、其他类别:在近年的信托发展过程中,曾经涌现过类似于艺术品投资、红酒收藏品投资等信托产品。同时,各种信托资金池的产品也开始逐步发展壮大,但因为这些信托产品属于创新型业务,规模以及存续时间等都需要时间来验证,因此暂时归为其他类别信托产品按形式划分1、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2、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3、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4、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5、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6、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与处理信托 7、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8、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9、 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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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融资主体、风控措施及资金用途来进行划分,主要有以下类别:(1)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含政信合作类)。此类信托产品的融资主体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控措施大多是地方政府应收款质押、其他城投公司担保、土地质押或者政府财政承诺还款等方式;(2… 显示全部 根据融资主体、风控措施及资金用途来进行划分,主要有以下类别: (1)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含政信合作类)。此类信托产品的融资主体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控措施大多是地方政府应收款质押、其他城投公司担保、土地质押或者政府财政承诺还款等方式; (2)工商企业贷款。融资主体为在各地工商局注册的工商企业,风控措施主要是公司股权质押、物业资产抵押、各类应收款质押以及关联公司和相关法人担保等方式; (3)房地产信托(含商业物业租赁权信托)。融资主体为房地产企业,风控措施主要是项目公司股权质押、优劣比结构化设计、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物业资产抵押、母公司及相关法人担保等方式; (4)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类项目。融资主体一般为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提供一定数量上市公司流通股或者限售股(一般要求解禁日期在信托到期前)质押,同时设置警戒线和补仓线的信托产品等; (5)其他类别:类似于艺术品投资、红酒收藏品投资等信托产品,还有就是各家信托公司发的资金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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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方式:一、按照结构分类1.结构化信托所谓结构化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2.非结构化… 显示全部 两个方式:一、按照结构分类1.结构化信托所谓结构化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2.非结构化信托投资者直接没有明确的风险偏好差异,各投资者为同一受益权评级,非结构化信托通常为浮动收益类信托,不保证客户的收益及信托财产的本金。二、投资方向1.银信合作1)合作形式信托渠道模式 在传统银信合作业务中,银行往往基于存贷比以及资本充足率的考虑,通过信托贷款或票据转让的方式实现间接贷款,在满足客户新增的贷款需求同时,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采用信托贷款的方式。在该方式下,银行委托信托公司就该项目发起集合或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然后银行以自有资金全额或理财资金购买此信托计划,从而实现间接贷款给融资企业,银行通过这种信托渠道来转移表内资产,实现更多的贷款项目。除了信托贷款的方式外,银行还可以通过票据转让的方式进行间接贷款。在该方式下,银行与信托公司以及持有票据的企业间达成相关票据资产(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协议,银行委托信托公司以企业所持有的商业汇票为投资标的发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以自有资金购买该信托计划。 同业金融机构存量资产出表转让业务 为了满足银行盘活存量金融资产的目的,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受让相关金融资产收益权,并通过同业财富管理服务平台对接银行资金,从而达到出表转让的目的。该类业务根据基础资产的类别,主要包括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保险债权计划收益权转让、金融租赁资产转让业务、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转让业务。同时,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实现为银行的信贷资产出表,从而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调整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解决流动性问题,并加快资产周转,提高银行获利能力。银信理财投资 银信理财投资一般根据银行的理财产品投向分为两类,股权投资和固定收益投资。合作模式为银行用理财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项目,再通过信托公司将银行的理财产品投向股权类资产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股权投资类银信合作指银行面向机构以及零售客户发行理财产品,将所募资金设立信托计划,按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策略,投资特定企业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权收益权,到期由该企业或第三方以约定的溢价回购该部分股权收益权。固定收益类银信合作主要是银行面向机构以及零售客户发行理财产品,然后将募集资金投向信托公司成立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风险较低、收益固定的债券投资品种。 投资基金业务 2014年以来,国务院以及国家相关部委不断发文鼓励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改善金融服务。为了迎合市场的发展需要,银行通过与信托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方式参与到企业兼并重组、产业整合等业务当中。在一般情况下,银行资金通过信托的方式投资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LP)份额,由于投资基金未来的投资范围较宽或投资标的存在不确定性等原因,一般会以承诺出资的方式先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在确定具体项目主体后再进行真实缴付。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限合伙企业以股权、债权或者股权加债权等不同方式投资于具体公司或者项目,未来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优先用于向LP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GP)将获得剩余超额收益。 信托计划销售与代理收付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对接银行同业财富管理服务平台,并以支付财务顾问费或代理收付费用等方式获得同业资金,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购买,或者由商业银行及证券公司向其公司客户、个人客户代销,在满足各类机构及个人客户对于高收益产品的配置需求的同时,提高销售人员的产品销售能力。 资源整合平台 信托公司可以利用银行的资源优势,发挥资源共享与平台整合的作用。一是整合银行的项目资源。银行具有良好的客户覆盖度和庞大的项目资源,有利于信托公司快速渗透到相应项目区域,以丰富的信托产品线深度挖掘重点客户,满足信托融资方和交易方的业务需求,实现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客户共享和有效联动。二是整合银行客户资源。银行拥有几万个营业网点,服务网络涵盖95%以上高净值客户居住地,信托公司可以全面融入银行的渠道、网络和窗口,实现“借船出海、事半功倍”。通过银信合作,信托公司可以运用银行的营业网点提高销售人员的销售能力,银行也可以运用信托产品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金融产品需求。三是整合银行的资金资源,包括总行自有资金、总行理财池、分行理财池、分行专项池等多方面的资金来源。信托公司针对银行资金对风险、收益、期限的多方面需求设计相应的产品,在项目发行时通过与银行的合作获取银行低成本的资金,提高产品的发行效率。2)合作特点首先,涉“股”类业务合作阶段性激增,理财资金入市冲动催生新增量。2014年下半年以来一度澎湃发展的资本市场,将伞形信托推入前所未有的火爆境地。各路资金争相借助伞形信托涌入股市,对接杠杆融资需求。这其中,就包括大量的银行理财资金,路径便是通过认购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权。多家银行理财资金以资金池模式配置,再通过信托进入资本市场,从而带动了银信合作业务规模增量。而此后,随着伞形信托在资本市场的杠杆放大负面效应逐渐受到重视,此类业务正在接受新一轮调整,发展速度明显放缓。其次,是传统银信合作通道类业务需求降低,但行业竞争却随着泛资管时代来临进一步加剧,且整体收益水平被拉低。具体而言,一方面,银行理财直融工具等创新产品的推出,使银行“去通道化”进程加快,传统的银信理财合作模式本身受到冲击。另一方面,泛资管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托本身的制度与牌照价值逐渐弱化,基金子公司、券商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都加入战局,开展同质化业务,且为了迅速做大规模,这些“后来者”不惜一再压低成本,也极大比例地蚕食了银信合作业务份额与其在信托的收益空间。再次,监管力度不断加码,促使银信合作模式趋向“非标转标”。自2013年银监会“8号文”首次界定“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定义,并限制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后,一系列“开正门、堵旁门”的监管政策均开始引导信托公司将开发ABS、MBS、信托型ABN等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作为转型的重要方向。但值得一提的是,作为SPV载体的信托公司在不同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虽然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参与程度都仅限于充当制度载体和通道职能。对此,银监会“99号文”中也明确指出要提高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增加值,从SPV扩展到财务顾问、发行承销等工作,使信托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占据更大主动性和主导权,并实现更高的议价能力。银信合作的这几大特点,目前已经逐步显露出来,成为指导银信合作进一步创新的重要标杆。同时,不管是99号文还是其他文件,也在不断发挥自己的功效,以期引导银信合作这种发展模式朝着更加明朗的未来前行。 2.私募股权投资信托 1)形式 1信托计划直接参与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无需设立专门的实体,经过选项以及文件的准备,一旦推介发行成功,信托计划即可成立。以2007年4月国内中信信托成立的“锦绣一号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为例,其被称为中国第一个PE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为5年,优先受益权满2年后,每年有一次委托转让的机会,但是转让折价费较高(截止日累计净收益的30%为委托转让折价,不足本金的5%按本金的5%收取),这样的设计有利于信托计划的平稳运营,也是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从而获得成长性收益。 但是,我国证监会认为信托背后是众多投资者,有可能涉嫌变相突破《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的限制。另外,上市企业必须披露实际股权持有人、防止关联持股,而我国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制度,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代持关系,因此对信托制PE投资企业上市持谨慎态度,公司上市前存在的信托计划持股部分必须进行清理,否则不予放行。 2信托计划+有限合伙模式 随着金融时间的发展创新,在以上提到了三种主流形式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以外,还有基于主流形式融合的混合制。其中以“信托+有限合伙”的混合制PE最具代表性,也是目前信托参与PE最主要的形式。 信托型PE的组织法律形式为契约性质,合伙型PE为非法人组织,信托+有限合伙混合型融合了两种法律结构,即先由信托公司募集客户资金成立信托PE,信托PE再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投资公司(投资顾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从而将信托资金转为有限合伙企业的资本金,由有限合伙企业开展相关的投资活动。投资顾问或信托公司本身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参与投资并获取管理费及业绩提成。与信托计划直接参与股权投资的模式比较,这种模式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对信托制PE的诸多限制性要求。 3信托仅征募资金+有限合伙模式 信托公司在发展资本市场业务中,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其强大的募资能力。2012年5月厦门国际信托推出了“众一股份股权投资计划”,厦门信托接受厦门佳瑞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和厦门御汇鑫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委托作为投资顾问,并发布营销信息为其募集有限合伙人,两家合伙企业共同将募集资金2.4亿用于受让云南天素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曲靖众一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400万股股份。 本模式由信托公司向客户征募投资人,投资人不通过信托公司,直接作为LP将资金直接注入信托公司主导的有限合伙企业。合格投资者直接作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规避了信托持股成为IPO障碍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通过两家合伙企业共同募资,有效解决了合伙企业不超过50个的投资人数限制。在这样的模式下,信托公司募集的资金不是直接投入到信托计划中,这就需要严格对委托人做好解释工作、面签合同、现场进行风险揭示并做影像记录等,需要全体委托人充分理解、认可投资顾问的决策能力,完全接受投资顾问提供的投资指令可能产生的全部风险。 4其它模式 固有资产参与私募股权投资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25号),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财产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投资业务,不包括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开展此类业务需要通过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批。 通过子公司参与 近年来,有不少信托公司设立或正在筹建PE子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开展PE业务,信托公司可以有效隔离投资风险,受到的法律监管相对有所放松,加强对PE业务风险管控能力,培养主动管理能力,还能规避委托将信托财产管理责任委托他人的合规性风险,这也是监管层所鼓励的。 投资顾问 信托公司不出资、亦不设立信托计划,仅担任项目投资顾问,为PE投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信托公司单独出任投资顾问的比较优势并不突出,大多都是依靠集团背景,发挥金控平台的协同效应,发挥其募资、制度安排上的天然优势,将非标转为标准化业务。 2)特点 1它是信托工具运用于高科技、高成长、拟上市中小企业领域所形成的一种新产品,有别于传统的成熟实业领域。 2它是一种股权形式的投资信托,而非司空见惯的贷款形式的债权信托。 3由于此种信托在投资方面要求的专业性更强,工作量较大,所以信托公司一般不会去亲力亲为,通常聘请专业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 4由于此种信托是一种风险投资,所以通常采用组合投资的方法来分散投资风险。 5由于要构建投资组合并且在所投资的每一项目中还要取得一定的话语权,所以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规模一般较大,对于信托的发行是一个挑战。 3.房地产信托 1)形式 1房地产开发贷款融资模式。即债权型融资方式,这是目前我国信托公司开展最为普遍的一种房地产信托融资模式。债权型信托贷款融资模式有操作简单、运行成本较低等特点,是目前市面上最为流行的房地产信托。 2股权回购型信托该类信托表面看属于权益性股权投资信托,但实质上是一种结构性信托融资安排,功能类似于第一种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在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之前,实现与资金需求方签署一个股权回购协议,信托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约定,在规定期间内(通常是在房地产信托计划终止时),由信托资金的使用方或者其关联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诺按照一定的溢价比例,全额将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持有的股权全部回购,进而确保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归还和信托收益的实现。 3房地产股权投资信托该类信托是权益型信托投资方式之一,指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将所募集的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某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项目,形成实质性股权投资,并以一定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投资产企业或房地产项目的经营与管理,并将在房地产企业中根据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房地产项目所有权情况,获得的经营所得,作为委托人信托投资的信托收益。 4“夹层”信托融资模式“夹层”(mezzaninefinancing)指介于股权与优先债权之间的投资形式即次优级。从在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业务中最初表现为混合融资,即以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结合的方式向信托投资公司融资。实际上,夹层融资信托”也就是指从风险与收益角度来看,介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融资投资形式。 5财产收益权信托融资模式该类信托模式几乎等同于资产证券化产品。该类模式的信托,是将存量的持有性物业或出租性物业作为信托财产,将该类物业自身日常产生的租金收入或经营收入等稳定的现金流作为前提,发行财产收益权转让信托,房地产企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并取得相应对价实现融资,或者将受益权抵押进行债务融资。然后,将募集的信托资金交由该类物业所有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目的或投资方向加以运用。将固化、积压、沉淀的资产盘活、变现,因此具有极为强烈资产证券化功能,也是我国迄今房地产信托所有模式中,最接近国外发行的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一种信托产品。 2)特点 1稳定的高收益 由于它必须把90%的应税收入作为比例分配,因此它的收益率比其他股票综合收益率都要相对高一些。一般来说,它的年收益率波动范围在10%到17%之间,相对稳定。流动性强。由于多数房地产投资信托像其他股票一样,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与传统的以所有权为目的的房地产投资相比,因此它的流动性相对较强。 2能够抵御通货膨胀。 作为房地产投资信托价值基础的房地产,具有很强的保值功能。一方面,通货膨胀来临时物价上扬,房地产物业的价值更是升值得很快,以房地产物业为资产基础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股票价值也会随之上升;另一方面,在通货膨胀时期,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收益水平也会比平时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通货膨胀的作用。因此,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一种很好的保值类投资工具。 3面向中小投资者。 由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将投资者的资金集合起来投资于房地产,通过其特有的运行机制,使得一般中小投资者即使没有大量资本也可以用较少的钱参与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地产信托产品也是中小投资者唯一可以参与到房地产一级市场,参与直接的融资投资的渠道,而不是像以往一样把钱投入到房地产开发的二级市场中去,去分享日益减少的物业利润,因而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投资工具,也符合国家的经济和产业政策。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房地产投资信托作为有效的投资手段可以活跃和刺激金融市场,作为融资手段又可以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于我国房地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4.财产权信托 1)形式 按照信托财产的标的物可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和其他财产权信托。   1动产信托是指公司接受动产的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委托,将动产出售于特定的或者非特定的购买人,或在出售前出租于购买人而设立的信托。动产信托主要品种有交通工具信托(如火车、飞机、轮船等)和机械设备信托。   2不动产信托是指公司接受拥有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开展的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的管理、开发、投资、转让、销售为主要内容的信托业务。不动产信托主要品种有房地产信托、土地使用权信托和其他不动产信托。   3知识产权信托是指公司接受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委托,将这些财产权加以管理和运用的信托业务。   4国有资产信托是指在国有企业资产清产核资并量化的前提下,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公司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代其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而设立的信托。   按照以信托方式分为管理处理财产信托、处理方式财产信托和管理方式财产信托。 1管理处理财产信托是将财产的出租与代售两种职能融于一体的财产信托方式。  2处理方式财产信托是将财产或财产权委托公司代为出售的财产信托方式。 3管理方式财产信托是将财产或财产权委托公司出租或者管理的信托方式。  按照公司是否给予资金融通分为融资性财产信托和服务性财产信托。  1融资性财产信托是指公司受托将委托人的动产、不动产转让或出售给指定或不指定的购货方,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购货方提供资金融通,为购货方垫付货款,然后购货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定期归还公司的垫款。   2服务性财产信托是指公司只为财产购销双方在转让、出售过程中代办有关手续或监督付款、或提供中介信用保证,而不提供融资服务的信托方式。 2)特点 1转让性。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由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为前提条件。因此,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信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信托财产的转让性,首先要求信托财产在信托行为成立时必须客观存在。如果在要设立信托时,信托财产尚不存在或仅属于信托人希望或期待可取得的财产,则该信托无法设立。其次,要求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属于信托人所有。如果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虽然客观存在,但不属于信托人所有,则因信托人对该财产不享有处分权而无权将其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无由成立。第三,信托财产的转让性要求凡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都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2物上替代性。物上替代性是指任何信托财产在信托终了前,不论其物质形态如何变换,均属于信托财产。例如,如在信托设立时信托财产为不动产,后因管理需要受托人将其出售,变成金钱形态的价款,再由受托人经营而买进有价证券。在这种情况下,信托财产虽然由不动产转换为价款,再由价款转换为有价证券,在物质形态上发生了变化,但其并不因物质形态的变化而丧失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财产的物上替代性不仅使信托财产基于信托目的而在内部结合为一个整体,不因物质形态的变化而丧失信托财产的性质,而且使信托财产在物质形态变化过程中,不因价值量的增加或减少而改变其性质。 3独立性。信托财产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其独立性。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就信托人而言,其一旦将财产交付信托,即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从而使信托财产完全独立于信托人的自有财产。就受托人而言,其虽因信托而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由于他并不能享有因行使信托财产所有权而带来的信托利益,故其所承受的各种信托财产必须独立于其自有财产。如果受托人接受不同信托人的委托,其承受不同信托人的信托财产也应各自保持相对独立。就受益人而言,其虽然享有受益权,但这只是一种利益请求权,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受益人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即使信托法律关系终了后,信托人也可通过信托条款将信托财产本金归于自己或第三人,故信托财产也独立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由于信托财产在事实上为受托人占有和控制,故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维持主要是通过区别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来体现的。 5.证券投资信托 1)形式 证劵投资信托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三大类:一是以投资者为导向,着重宏观资产类别配置的财富管理业务;二是证劵化与证劵融资业务;三是以市场投资机会为导向,着重微观资产类别配置的体系特色的资产管理业务。 财富管理模式,可定义为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职能分离下的受托人业务,即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和市场跨越优势组合市场已有的投资管理力量,站在金融投资管理产业链的上端,组合优选投资管理人,代表最终端的财富所有者进行资产配置并监督投资管理人。 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要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差异化竞争,利用我国市场和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打时间差,取得某些未开发领域的领先优势,例如在商品、ABS、衍生证券类领域取得先机。要开创新领域首先要作卖方信托,设计出创新产品并搭建二级市场,然后才有买方信托的先入优势。 资产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投资管理的公募模式和投资管理的对冲基金模式。前者采取公募模式发行固定收益的数量化宏观衍生投资信托、基金的基金投资信托,以体现与目前市场各类主体的差异化优势;后者在机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上均不同于前者,可发挥有效边界上移的优势。 2)特点 1专业管理、专家理财 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大势的研究,充分发挥专业理财能力,合理配置信托资金的投向及比例,在资金安全性和收益性上实现平衡。 2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确保信托资金的安全运用。 3稳定的投资回报 经过信托投资公司专业的投资管理运作,可实现高于同期国债及银行存款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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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按内容划分1、政信合作类项目:融资主题主要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多以地方政府应收款质押、政府的财政收入还款承诺,并辅以土地质押等信用增级手段;2、工商企业贷款:融资主体为社会上的各类工商企业,质押物多以融资公司股权、融资公司持有的物业… 显示全部 信托产品按内容划分1、政信合作类项目:融资主题主要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多以地方政府应收款质押、政府的财政收入还款承诺,并辅以土地质押等信用增级手段;2、工商企业贷款:融资主体为社会上的各类工商企业,质押物多以融资公司股权、融资公司持有的物业资产、各类应收款等为主,并辅以关联公司担保以及相关法人担保等信用增级手段;3、房地产信托:融资主题为各类房地产企业,根据国家调控政策安排,以及出于审慎的风控原则,银监会等信托机构主管单位对房地产信托有着明确严格的要求,从开发商级别资质、融资项目自有资金比例、融资项目证件齐备等角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目前市场上的房地产信托有收益高、风险也相对较低的特点;4、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目前相对比较广泛的信托产品,有的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投向某个有限合伙企业、从而实现间接的股权投资;有的则通过直接质押融资方股权(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或者购买股权收益权等方式实现股权投资收入,这类产品也通常辅助有相关的抵押、担保等信用增级措施,实现以股为主、股权+债权的信托产品系列;5、其他类别:在近年的信托发展过程中,曾经涌现过类似于艺术品投资、红酒收藏品投资等信托产品。同时,各种信托资金池的产品也开始逐步发展壮大,但因为这些信托产品属于创新型业务,规模以及存续时间等都需要时间来验证,因此暂时归为其他类别信托产品按形式划分1、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2、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3、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4、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5、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6、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与处理信托 7、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8、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9、 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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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资金投放性质划分,信托产品主要可分为贷款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投资类。 贷款类信托:以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来完成的。贷款作为一种传统业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风险控制方法比较成熟,所以信托公司在展业初期,选择这种方式进入市… 显示全部 按照资金投放性质划分,信托产品主要可分为贷款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投资类。 贷款类信托:以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来完成的。贷款作为一种传统业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风险控制方法比较成熟,所以信托公司在展业初期,选择这种方式进入市场、树立公司品牌也就顺理成章了。 股权投资信托:股权投资信托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即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即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资金或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信托的优势是委托人不必以自己的身份出现在项目公司的股东名单上,而由受托人代为出面和管理。股权投资信托适应了那些想获取高回报而愿承担投资风险类型的投资者的需要,同时也特别适合筹集回报率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资金,尤其是长期资金。 债权投资信托:以金融企业及其他具有大金额债权的企业作为委托人,以委托人难以或无暇收回的大金额债权作为信托标的的一种信托业务。它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和运作,实现信托资产的盘活和变现,力争信托资产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 组合投资信托:是将上述投资方式结合起来,部分资金以发放贷款的形式完成,部分资金投资于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微信号:betaxiaobei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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