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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读懂股权众筹平台背后的商业逻辑
作者: PingWest中文网(北京)来源: 网易科技 17:40:00
2013年的时候,丁辰灵老师写过一篇和本文前半句标题相同的文章,其中丁辰灵老师将天使汇、大家投、创投圈三家老牌股权众筹平台的模式做了一张对比表。2年过去了,现在创业这么热,政策也在明显的对股权众筹进行鼓励,除了股权众筹平台数量的增加之外,股权众筹平台的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最起码丁辰灵那张表里的三个平台的模式,都已经和现在的实际情况对不上了。但是前两天看到6月份还有财经记者写稿的时候引用那张表里的内容,本着帮大家做Homework的态度,选了几个我比较知道内幕或有投资人身份的平台做了这张表,顺便给打算做股权众筹的创业者、想要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人和散户做下科普和解释,总之先上表:下面是针对这个表格的一些解释。什么是股权众筹?不说废话和空话,股权众筹其实是把原本的私募投资放到了线上来做的一种形式。就像你在淘宝购物,你买到的是一家公司的股权,而不是这家公司的商品。股权可以分红,可以转卖,上市后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上抛售,当然这些退出方式在每一单购买时都会有协议约定,不是每一笔投资都能用同样的方式退出。因为目前国家还没有放开公司法针对股东的限制,所以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像你买个智能硬件一样几万个人购买一家公司股权的情况。虽然有些平台放开了公众认购,但最终落实到股东层面还是有数量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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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股权众筹官网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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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被誉为股权元年,不少众筹平台推出了股权众筹业务。那么,作为电商巨头之一的淘宝,是否也有股权众筹平台呢?淘宝股权众筹官网又在哪里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淘宝股权众筹在哪里  淘宝众筹,是一个实现梦想的平台,其本质是能够帮助更多的创新产品进入电商。淘宝众筹的目标是要做一个平台,首先不收取任何费用;其次有一系列完整的服务,包括商务端、技术端、生产端、研发端、推广端;第三是提供真实的消费数据。  参与淘宝众筹,商家可以获得一整套的持续性服务,从产品的生产加工、定位包装,到营销,到介入到所有电商平台,到产品的物流解决,到众筹后期的持续运营,再到产品的迭代升级。  据悉,淘宝众筹未来重点会放在扶持科技、设计类的创新项目,至于股权众筹正在准备中,只等国家证监会制定好一个明确的法规这一东风了。  目前淘宝众筹主要以产品众筹为主打方向,在类目方面,淘宝众筹包括科技、农业、动漫、设计、影视、音乐、书籍、公益几大项。如果你想要参与淘宝众筹,可以进入淘宝众筹官网,找到自己所喜欢的项目,选择想要支持的金额档位进行支持。等到项目众筹成功后,项目发起人就会根据支持者参与的档位发放相应的回报。  尽管淘宝股权众筹仍未正式出炉,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淘宝股权众筹是一个非常有潜力的平台,将会引进更多的优质项目,让我们拭目以待!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淘宝股权众筹官网在哪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拓展阅读        希财网提供最新、最全的众筹资讯,汇聚了国内权威的众筹产品,更多众筹相关信息,请关注希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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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众筹是否等同于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股权众筹是指通过出让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利用互联网渠道获得投资者入资的一种融资模式,与非法集资相比,都是给予投资者一定的回报,以达成自身融资的目的。那么,企业股权众筹等同于非法集资吗?两者有什么区别?小编为你讲解。非法集资和股权众筹的区别:1、定义区别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请注意股权众筹一定是通过第三方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进行,例如东之贝股权众筹。不通过第三方而进行的众筹从含义上就不是股权众筹。自众筹是通过社交工具或口口相传,没有通过股权众筹平台,是不能算作股权众筹的。2、实质性区别股权众筹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股权众筹是召集一批有共同兴趣和价值观的朋友一起投资创业,它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因而从本质回报方式来看,两者有非常大的差别。对经融秩序的影响上,非法集资是干扰金融机构的秩序,而股权众筹进行的资本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市扩张了资本市场,并非扰乱。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放贷时),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而股权众筹是投向一个实体项目,不是进行资本的经营,这与非法集资有很大差别。3、发行方式的区别非法集资采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利用互联网最阳光、正能量的一面。4、风控和法律保护区别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另外的重要差别是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一样。非法集资往往是由个人发起,聚集大量钱财,投向几个不为借款方所知的项目,并承诺收益,而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众筹网站把每个项目的信息公开,投资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息消除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差异,公开、透明、阳光,信息做的随时可查,创业者做到随时保持沟通联系,大大降低了其中风险。在法律保护方面股权众筹最终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去投项目,受到法律保护。非法集资筹资之后不成立合伙公司,投资人不能成为股东。东之贝股权众筹是负责项目审核尽调,出具报告,对投资人负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去投资项目,信息了解透彻、风险各种承担、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开、透明的行为,这与非法集资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完全不同。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的“企业股权众筹是否等同于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在哪里”相关知识,股权众筹资与非法集资在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如果你遇到的情况较为复杂,欢迎在本网站进行。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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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股权众筹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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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俊慧“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这短短的34个字,应该让国内所有的股权众筹平台们惊出了一身冷汗。一方面,当前各大股权众筹平台上的股权众筹项目没有一个是已获得证监会批准的,面临违规风险;另一方面,“未经批准不得开展”预示着国内股权众筹未来的监管方向可能会走向审批制或许可制,超出此前预期。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众筹机构专项检查通知》),部署启动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以下简称“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伴随着证监会启动对国内股权众筹平台的全面摸查,预计正式的股权众筹监管细则将会很快面世,不过,令人担忧的是,当前为数众多打着股权众筹名义或旗号的众筹平台,最终会走向何方?监管思路生变:股权众筹范围收窄至特定公募?众所周知,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外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意见稿)一度被视为国内股权众筹首个监管政策。与此同时,包括京东金融、蚂蚁金服、平安集团、中信证券、人人投、36氪等在内的众多股权众筹平台均参照此规则,设计并发布了各自的股权众筹平台。而从监管角度来看,国务院在多次常务会议和文件中均提及“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而在证监会层面,除去本次专项检查行动,自2014年5月起,证监会至少在七次每周例行发布会谈及“股权众筹融资”。由此可见,“股权众筹”意义重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对于“股权众筹”范围的表态似乎从“宽泛化”走向了“特定化”。此前,在谈及《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意见稿)时,证监会发言人曾表示,“以是否采取公开发行方式为划分标准,股权众筹分为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私募(非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和面向普通大众投资者的公募(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而在本次《众筹机构专项检查通知》中,证监会则指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简单说,如今的股权众筹融资,特指“公募式”股权众筹,此前所谓“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已不再属于“股权众筹”范畴,应属于“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股权众筹平台:或从“备案制”走向“牌照制”根据《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意见稿)第六条规定,“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简单说,按照此方案,股权众筹平台仅需具备特定条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即可上线运行,并未设置任何前置审批或许可要求。如今,在本次《众筹机构专项检查通知》中,证监会指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这意味着,不论是股权众筹发起还是股权众筹平台设立,都需要获得证监会批准,简单说,不论是股权众筹发起或股权众筹平台设立,都需要获得“审批或许可”。股权众筹平台从“备案制”走向“审批或许可制”,意味着现存的各类股权众筹平台将迎来史上最严厉的一次“洗牌风暴”。根据当前的监管思路,当前的各类股权众筹平台如果在特定时间内无法获得“牌照”,未来不排除面临“关停并转”的风险。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第一批公募股权众筹试点平台已经确定,率先获得公募股权众筹试点资质的三家平台分别为,京东金融的“东家”、平安集团旗下的深圳前海普惠众筹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众筹”),以及蚂蚁金服的“蚂蚁达客”。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但证监会从未表态或发布过所谓“公募股权众筹试点资质”,前述新闻的真实性还有待确认。但是,不管怎么样,伴随股权众筹平台从“备案登记”走向“牌照管理”,获得牌照的平台不会太少,但也不会太多。而从第三方支付牌照等实施牌照管理的领域来看,首批有3家以上10家以下拿到牌照也不是不可能。监管冲突平衡:个别地方已出台政策或将调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股权众筹的监管归口至证监会。央行等十部委《指导意见》指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简单说,股权众筹已限定为“公开、小额、大众”范畴且必须通过众筹平台实施。但在证监会尚未出台股权众筹监管规则前,一些省市已经率先启动股权众筹试点。比如,7月21日,广东省金融办对外发布《广东省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广东省内股权众筹试点工作。在证监会发布《众筹机构专项检查通知》的同时,证监会还专门致函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级政府,希望“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的活动”。证监会表示,目前一些地在制定或已经发布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其中界定的“股权众筹”与《指导意见》定义的“股权众筹”不一致。将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称为“股权众筹”,易引起市场和社会公众对股权众筹概念的混淆。显然,个别地方试点方案可能与证监会拟定中的监管细则有冲突,各地已出台政策可能需要调整,而这应该也是证监会致函各省级政府的关键所在。股权众筹猜想:或有多个维度将突破前期预判虽然股权众筹监管细则尚未出台,但是,此番证监会部署启动全国排查活动,已经透露出即将出台的股权众筹监管细则思路或构想。首先,众筹公募性决定人数可突破破上限。去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外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时,实际上是将股权众筹融资限定为私募范畴,如今,证监会在《众筹机构专项检查通知》中,明确指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属于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而这已经颠覆了此前众筹平台或行业对股权众筹的认知和理解,这意味着众筹参与人数上限可能会突破200人的限制,而众筹参与者的资格或条件,或许将可能适当降低,不再要求投资者单一项目投资金额不少100万或金融资产不少300万。其次,股权众筹融资主体限定为小微企业。根据央行等十部委《指导意见》的规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而在证监会《众筹机构专项检查通知》中表述为“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按照此众筹融资主体要求,此前类似很多知名企业在宣传中号称拿出一部分股权众筹,似乎都不符合股权众筹监管方向。比如,在奇酷手机品牌发布会上,周鸿祎曾宣称将拿出部分奇酷股权面向公众众筹。如今按照证监会对股权众筹的监管要求或思路,奇酷如果不算小微企业,那么奇酷股权众筹八九不离十要黄。换言之,一些企业以“股权众筹”为名,做借势营销的做法或被喊停。而对于即将迎来“监管风暴”的各大股权众筹平台,即使最终未能拿到“牌照”,他们也未必一定会死。一方面,它们可以继续做“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业务,只不过,不能再冠以“股权众筹”名号,也不能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公开劝诱等。另一方面,他们也可以退一步转型做产品或服务众筹。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注: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网易科技立场。《易语中的》为科技旗下重点打造的专栏作者平台,欢迎投稿!投稿通道:tougao@
本文来源:网易科技报道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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