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均产值如何计算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怎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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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可支配收入如何计算有谁知道人均国民收入如何计算的,最好列出公式和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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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居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有何区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以前的人均生活费收入有何区别?  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之后,所余下的全部实际现金收入(不包括借贷收入).  (以前的)生活费收入:指调查户实际现金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不包括借贷收入)  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帐补贴-个人所得税  生活费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帐补贴-赡养支出-赠送支出-亲友搭伙费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费收入)即用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生活费收入)除以家庭人口.  目前,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农民纯收入指标,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的主要指标.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入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  农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区别在于:  从指标的含义上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它是用以衡量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指标.而农民纯收入,则是指农民的总收入扣除相应的各项费用性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这个指标是用来观察农民实际收入水平和农民扩大再生产及改善生活的能力.  从形态构成上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只有一种形态,即价值形态.它只是反映城镇居民的现金收入情况.而农民纯收入的实际形态有两种,一种是价值形态,另一种是实物形态,主要是指农民自留的粮食、食油、蔬菜、肉禽蛋等.它不但反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情况,也反映了农民的实物收入情况.  从可支配的内容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全部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而农民纯收入除了用做生活消费,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要留做追加的生产费基金,用于农民的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另外,从两者所反映的实际收入的角度看,农民纯收入基本上反映了农民收入的真实水平.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没有包括城市居民在医疗、住房等方面间接得到的福利性收入部分.因此,在运用上述两项指标进行城乡居民收入对比时,要充分考虑两者的区别,全面正确地加以分析.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职工平均工资有什么区别?  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劳动工资统计中的职工人均工资是统计工作中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统计指标,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调查的范围不同、统计口径不同:  (1)调查的范围不同.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统计的范围是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收入,包括家庭成员中的职工与非职工的收入;劳动工资统计中的职工人均工资调查统计的范围是城市在职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  (2)反映的内容不同.可支配收入是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即用家庭中得到的全部现金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减去记帐补贴及家庭从事副业生产支出的费用.职工人均工资是反映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工作单位以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即包括计时工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计件工资(包括超额工资)、各种工资性的奖金和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包括职工从工作单位得到的福利费(如洗理费等)、生活困难补助费、上下班交通费、自行车补助费、独生子女费、保健用品费、文娱费、差旅费及会议补助费、误餐补助费等.  城市居民家庭按收入水平分成几组?贫困户的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规定,城市居民家庭按生活费收入的高低共划分为八大组,各组家庭占调查总户数的比重分别为:  最高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10%  高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10%  中等偏上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20%  中等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20%  中等偏下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20%  低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10%  最低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10%  其中:更低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5%  居民贫困户是指在居民整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仍处于贫困状况下的居民户.贫困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绝对和相对之分.在这里,贫困的概念是指狭义的相对贫困,也就是指物质生活资料上的匮乏,指个人或家庭所得到的全部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物质生活极端困苦.  测算居民贫困户的核心是确定最低生活标准(也称贫困线).当前,国内外最低生活标准的测算方法很多.国家统计局在结合了我国国情,并对城市居民贫困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对多种方法的筛选和完善,总结出以下四种主要的测算方法:  (1) 基本需求法:这种方法是针对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完全依据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确定消费的商品项目和需求量,并分别按同期的混合平均单价折成货币,加总计算最低生活标准.  (2)比例法:依据相对贫困的概念和居民收入的调查资料,把调查样本中一定比例的最低收入家庭视为相对贫困层,考察他们的平均消费状况,将消费结构中不合理的部分予以调整,得出这部分居民的消费支出额,作为最低生活标准.或直接把他们的收入水平定为贫困线.  (3)恩格尔系数法:以居民维持最低需要的食品支出为依据,除以同期最低收入水平组的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标准.  (4) 数学模型法:利用现有的调查数据,由收入指标与食品、衣着等八大类支出建立一个扩展的线性支出系统模型,推导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以此确定贫困标准.  以上四种方法在理论上和操作上各有所长,又均有一定的局限性.  市政府为解决低收入户的困难,制定了社会保障线标准,从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73元/月;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286元/月;失业保险金291-374元/月;从日起,最低工资标准400元/月.  计算人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为什么要扣除价格因素?用什么方法扣除?  人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职工和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指标.在分析两者增长状况时,如果只是简单地用报告期与基期进行对比,只能是反映货币收入数量的增长,不能体现收入水平增长的真实情况.这是由于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使得相同的货币所能购买到的生活消费品和社会服务的数量与基期相比相应减少,造成货币的购买力下降,货币贬值.因此,计算人均工资和人均生活费收入的实际增长时,必须要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在目前国家统计部门所编制的各种价格指数当中,最能反映物价对人民生活影响程度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计算人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都是扣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具体的扣除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速度(%)= 报告期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城乡居民收支情况是怎样调查出来的?  目前,在我国对城乡居民收支状况的调查,采用的是国际上通用的抽样调查方法.在进行城乡居民收支状况调查之前,首先要进行经常性记帐户的抽选工作.在调查样本的抽选上,城市和农村均是采用多阶段抽样的方式.所不同的是,城市在一次性调查样本抽选前先将样本的街道、居委会的居民家庭底册即总体单位按无关标识排队,用等距抽样的方式抽选出调查户,然后对抽中户进行家庭基本情况和收入为内容的一次性调查,然后将抽中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标识排队,再用等距抽样方式抽选出经常性记帐户.而农村是采用按收入标识排队,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分阶段抽选出记帐户.  在完成了经常性记帐户的抽选工作后,要取得完整的居民收支调查资料,城市和农村均需经过以下几个相同的步骤:  第一步:布置任务(或称开户).向记帐户布置记帐任务,一般是以政府的名义召开记帐户和有关领导参加的动员会.阐明意义,要求记帐户记好收、支帐,向政府提供决策所必需的真实可靠的家庭生活状况变化的资料  第二步:试记帐.记帐户在正式记帐之前要进行试记帐.目的是通过辅导和纠正差错,把记帐错误消灭在正式记帐之前.  第三步:访户调查.就是调查员深入调查户实地调查,访户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调查初期尤为重要.它可以了解和帮助记帐户解决记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逐步加深与记帐户的联系,取得进一步的支持配合.  第四步:辅导记帐.调查员具体指导被调查户记帐,这是提高调查工作质量的重要的环节.针对有些记帐户,特别是农村记帐户中负责记帐的人员,文化程度可能较差等情况,帮助其提高记帐能力,以保证基础资料的可靠性.  第五步:集中记帐.由专职或兼职调查员直接入户收取记帐资料.每月分两次收帐,月中和月底各一次.  第六步:审查帐本.调查员收回记帐资料后要进行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访户查证落实或电话查询.审查记帐资料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基本要领主要有:  (1) 就业人口和收入的对应关系.  (2) 记帐分类是否准确无误.  (3) 支出项目中单位、数量、金额及购买来源是否分清.  (4) 进行逻辑关系检查.  (5) 平衡关系检查.  第七步:编写代码.由于各地城乡住户调查报表基本上实现了微机汇总,在上机录入汇总前,应将记帐户记帐的每个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编码,以便汇总.  在实施了以上步骤以后,就基本上取得了城市居民收支状况的调查资料.但是,在进行农村居民收支状况调查时,在经常性调查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年末的一次性调查作为补充.因为经常性调查项目较少,不能反映农村居民收支状况的全貌.例如,根据农村的生活特点,经常性性调查资料只能反映农民纯收入中的现金部分,而不能反映农民的实物(指自留粮油等)情况.因此,必须通过年末的一次性调查来补充经常性调查资料,以全面了解农村居民收支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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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下载二维码居民收入是怎么算出来的
本报杭州2月4日讯
最近,一则好消息让浙江人振奋:2014年浙江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658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三位,省(区)第一位。而且浙江农民收入县县超万元,去年人均近2万元。
不过一些网友算了算自家的收支账,提出疑问:“我今年的收入没怎么涨啊,这个收入是怎么算出来的?是我又被平均了?”记者采访了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的相关统计专家。
全民收入抽样取得
每个季度,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都会向社会公布浙江省居民的收入情况。从这些数据中,你可以看到浙江人的收入处在什么样的水平,你也可以算算自己的收入到底是拉动了增长还是拖了后腿。
居民的收支数据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调查制度实施的,采用全国统一的抽样方法、调查指标、调查方法、数据处理和数据发布原则。
全省共抽取了2300个调查小区,2.3万户调查户分布在全省所有32个区、36个县和22个县级市,平均每个县(市、区)256户。这些调查户覆盖到全省城市和乡镇,也包括常住我省外来人口。这些调查户每天记录收入和支出,每户调查数据都上报到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最后统计汇总得到全省居民、城市和农村常住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数据来自日记账
由于全省居民家庭数量很大,无法通过调查每个家庭的收入得到全省的居民收入数据,通常使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抽取部分居民家庭作为记账户。统计专家告诉我们,每个调查户都是通过严格的抽样程序确定的,绝对不是随便找些家庭来开展的。
抽样调查方法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以统计概率论作为其理论依据,经过科学设计、严密操作的抽样程序,随机抽取调查户,避免一切主观选择调查户的做法,通过调查样本数据推算总体。就像产品质量检验中,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部分产品,得到产品质量合格率,从而判定该批产品质量合格情况。
全省抽中的2.3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每天都要将本户所有家庭常住成员的收入和消费情况记录下来。每个调查小区聘请一名辅助调查员,全省2300名辅助调查员对调查户进行记账辅导,检查记账质量,收发账本,对调查户的每一笔记录进行审核和编码,然后送到县级统计调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录入、汇总和上报,最终取得全省和各地区的全体居民、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调查数据科学可信
2014年3月,我省首次发布了全省城乡统一的收入数据:2013年,我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为29775元。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个平均数据,是不同收入家庭的收入平均后得到的,实际上,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家庭达不到这一收入的平均数。
在此之前,我省的人均收入数据与全国的数据一样,都处于“城乡二元化”阶段,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两种数据发布。
相比以前城乡分割的住户调查,一体化住户调查有很多优势:比如指标设置更完善,调查范围全覆盖。一体化住户调查抽样框采用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编制,加强了对流动人口、城乡结合部人群的覆盖,从抽样上做到不重不漏,覆盖完整。
调查对象也实现了常住化,尤其是对家在农村又常年外出的农民工,其收支情况由原来在农村户籍地向其家人调查,改为在常住地向其本人直接调查,以减少漏报。同时,调查内容更丰富,抽样方法也更科学。在95%的置信度下,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抽样误差小于1%,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抽样误差小于3%。
当然,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保护隐私意识的增强和人口流动的增加,住户调查的记账工作难度越来越大。统计调查部门为此需要经常性访问记账户,加强辅助调查员队伍建设,建立严格规范的样本轮换、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发布等阶段的质量控制制度,排除各种干扰,确保居民收支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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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机继续阅读  什么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怎么算出来的  ?最新消息:2015第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87元,同比名义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72元,实际增长7.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79元,实际增长8.9%。我国每一个季度都会对外公布上一季度,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现金收入,但几乎每次公布这样的数据,都会或多或少的引起一些质疑。对居民季度可支配收入是怎么算出来的很好奇。  一、什么是可支配收入?  “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了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之后,剩下可由居民自由支配的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从一个地区而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高低,反应了当地居民的消费力和购买力。  二、可支配收入源头数据是怎么来的?  城镇居民收入数据来源于城镇住户调查,农村居民收入数据来源于农村住户调查。  国家统计局与加拿大统计局合作,对城乡住户调查实施了一体化改革,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指标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在全国抽选出1650个县(市、区)约16万住户参加城乡一体化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覆盖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国家统计局分布在各地的直属调查队根据统一方案和工作流程,直接组织调查户进行记账,记录调查户工资、补贴、家庭经营收支、红利、租金、利息、养老金以及交纳个税和社保费用等现金和实物收支。  三、可支配收入是怎样算出来的?  1、如何计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据介绍,每年,国中调都会进行住户调查。其中,城镇住户调查以城镇居民为调查对象,主要调查城镇居民的家庭基本情况、现金收入、非现金收入等。  所谓“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的是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人均收入。它将调查户家庭的总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再除以居民家庭的常住人口,得出该数据。  家庭的总收入,由四个方面构成:工资性收入(如劳动报酬,含兼职等),经营净收入(如做生意所获净收入),财产性收入 (如有价证券、房屋租金、红利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退休金、失业救济金、保险赔偿等)。  2、如何计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国中调每年也对农村住户进行调查。通过调查户经常性记账和调查员入户访问相结合的方式,国中调将系统收集农村居民家庭的生产、收入、消费、积累、社会活动的数据资料。  农村居民纯收入,指的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家庭总收入,扣除费用性支出后,按照住户家庭常住人口进行平均得到的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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