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将增大棚户区货币化安置置比例,会产生怎样的经济影响

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转载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赢商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电话:021-,邮箱:。
来自:中国经营报(查看更多“棚户区改造”新闻)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 房地产市场 地方政府 住建部 国家开发银行
此新闻暂无评论哦!赶紧抢坐沙发吧!
& [所发表点评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赢商网观点]
综合体省市:青岛黄岛区面积:80000O综合体省市:昆明呈贡区面积:13.5万O商业街区省市:安康汉滨区面积:4万O购物中心省市:西安新城区面积:13万O购物中心省市:延安宝塔区面积:5.4万O
火锅烧烤品牌定位:中高档拓展区域:全国大型超市品牌定位:大众化拓展区域:华南区域快时尚品牌定位:中高档拓展区域:全国饮品甜点品牌定位:高档拓展区域:全国,西北区域饮品甜点品牌定位:大众化拓展区域:全国
在这个看脸的时代,不只对人的颜值要求高,就连餐厅也愈发注意到颜值的重要性。好吃之外,一个餐厅的空间设计成为食客们评价体系中重要的一环。
×扫描分享到微信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
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 确保购房补贴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访市房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林波
近日,我市出台《遂宁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着力从九个方面化解房地产库存,为我市库存消纳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在市房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林波看来,17条政策措施思路清晰,精准发力、定向施策,从需求和供给两端推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据悉,作为我市去库存工作的牵头部门之一,市房管局将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在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执行购房补贴优惠政策、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等方面加大落实力度;促进消化库存商品房。本期《高端访谈》,记者专访了市房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林波。
记者:在商品房库存高企的背景下,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成为了推动商品房去库存的有效途径。《实施方案》提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70%。作为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如何确保政策能更好地落地实施?
林波: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是刺激二次购买力的有效措施。如果棚户区改造人群参与到商品房购买,将极大地刺激房地产市场。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危旧房棚户改造任务13349户套。市政府要求确保货币化安置率达70%以上。我们作为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将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切实强化职责,按照辖区负责制,督促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加快工作步伐;积极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的对接,争取资金支持,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确保货币化安置达70%以上,助推库存化解。
与此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将商品住房转化为租赁住房,以租代售,消化商品房库存;大力推行公租房租金补贴,引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加速商品房去库存。
记者:在《实施方案》中,有很多重点工作都涉及到房管部门,如商品房库存监测、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在这些方面,市房管局将如何发力?
林波:房地产去库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作为房管部门,我们将按照市场法则,强化措施,引导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此外,加强房产交易数据日常监管,落实专人科学、准确收集和分析商品住宅网签备案数据;通过加强商品房预售前后的监管,严厉打击一房多售、非法集资、捂盘不售、信息不公开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在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方面,将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竞争能力。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企业文化,树立品牌效应,提升规划意识、房屋品位和质量,优化小区居住环境,擦亮品牌特色,吸引更多的市民群众购房置业,缩短房地产库存消化周期。与此同时,注重政务环境的打造。大力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继续开通绿色通道、残疾人专证专用通道,提供特事特办、跟踪服务等特色服务和措施,打造“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服务质量最好”的良好发展环境,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记者:执行购房补贴优惠政策,是房地产企业和有着购房需求的市民最为关心的热点。《实施方案》中提到,将在规定时限内免收水电气光纤的初装费,并返还给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这条举措虽然很好,但怎么落到实处?
林波:按照《实施方案》,在遂宁市城区购买普通商品房住房的(含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购买普通商品房住房),不再收取其所购房屋的水、电、气、光纤初装费。作为主要负责单位,市房管局将在窗口设立受理点,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资料审核、购房补贴发放等具体工作,以保证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相关科室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采取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通过各种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并为购房群众答疑解惑。
(记者 赵鑫)
我市今年改造危旧房棚户区13349户
改造危旧房棚户区13349户作为20件民生大事之一,将提高老百姓的生活幸福指数。今年的危旧房棚户区怎么改造?截至目前,改造进程如何?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我市将完成危旧房棚户区改造13349套,其中包括实物改造4833套和货币化安置8516套。实物改造就是提供过渡补贴,然后修建新房提供给百姓居住。货币化安置则是根据住房面积的不同向改造区住户发放金额不等的改造金。记者了解到,截至4月底,我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物改造已经开工3700余套,货币化安置则完成了800余套。据介绍,为了更好地保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落实,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就向各区县下达了目标任务,并签订了目标任务书。“我们每个月都会抽查,每个季度会有一次督查,以保证工程的稳步推进。”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每次抽查的情况,都会面向全市通报。如果在督查中发现哪个区县的进度连续落后,市住建局将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记者 赵鑫)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当前位置: >
  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这条道路上,住建部的决心似乎异常坚定。作为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业务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开始考虑通过制定&指导意见&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货币化安置在棚户区改造中的比例。
  在此之前,沈阳、湖南长沙等地在棚户区改造中尝试大幅度提到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其收效得到住建部的肯定,并以鼓励的态度向全国推广。而一旦制订指导意见,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的总体精神将进一步得以&刚性&。
  货币化安置比例的提高或对商品住房市场产生较大的连带性影响。目前二三线城市高企的商品住房库存可以通过棚改产生的刚性需求而得以削减的机会。而金融和信贷安排,将成为棚改货币化补偿比例能否实质性提高的关键所在。
  或将立规
  &最近部里面开了一个座谈会,主题是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和落实的。在这个会上,提到了要通过完善政策、制定指导意见,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7月15日清晨,一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官员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多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官员也向记者表示,在这次座谈会上,住建部高级领导,围绕推进和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主题,做出过上述内容的表态。
  2015年初,国务院确定了2015年~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工作规划。2015年~2017年间,全国将完成总计1800万套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因此,涉及到棚改居民的安置方式,就成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通常情况下,棚户区改造安置有&补砖头&和&补人头&两种安置方式。这两种称谓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部的工作术语。前者意指通过住房实物对拆迁户进行安置;后者意指通过货币化的方式,对拆迁户家庭直接进行补偿,由拆迁户家庭在持有货币补偿的情况下,进入住房消费市场,通过购置住房解决安置问题。
  &部里面希望提高比例的,是&补人头&的方式,这个精神早先陈政高部长也开会传达过。&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官员告诉记者。2015年4月由住建部牵头在南宁、长春召开的全国棚改片区工作会上,住建部部长陈政高明确强调,要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7月7日,住建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公租房分配入住现场会和棚改工作座谈会。在此次会议上,住建部副部长王宁强调,要制订指导意见,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
  地方&承压&
  &货币化&补偿并非新鲜事物。在此之前的保障性住房、城市廉租住房中,都曾提出过通过向应保人群发放货币化的住房补贴方式实现&应保尽保&。但是,货币化补偿的方式,并没有太多地方政府选用。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全面启动后,实物安置也是主要安置方式。
  &其实主要的原因还是钱的问题。地方政府拥有土地资源,这些土地通过拍卖配建等方式,由开发企业代建,再交由政府统一面向棚户区改造人群进行分配安置。这个过程当中,地方政府通过将部分地块出让给开发企业进行商业开发补偿其代建费用,这其中,地方政府实际上没有进行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
  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开始提高城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货币化安置补偿的比例。这些省份包括陕西、四川、湖南等。陕西的货币安置补偿户,已从最初的比例不足3%提高到目前的34.9%;四川成都中心城区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比例,已从2012年的53%提高到去年的70%以上;湖南湘潭的棚改货币安置率则高达80%。
  而在这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比例较高的地区,均有创新或者信贷的支持。
  化解存量
  &不是为了化解商品住房的存量而提出了加大货币化补偿安置比例,而是说,提高货币化补偿安置比例,客观上会起到加速存量住房去化力度的作用。谁是因,谁是果,应该是这样一个关系。&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在辽宁省,政府与棚改居民签订补偿协议,通过市场筹集安置房源,政府组织团购,开发企业让利,棚改居民自主购买。一方面解决了棚改周转其棚改户的居住问题,另一方面,也为所在地住房消费市场注入了一定量的需求。
  目前,全国房地产存量巨大,存量消化的问题也是住房消费市场稳定的基础性问题之一。
  库存消化周期是库存存量与前三月销售周期的比值,一年左右较为平衡,高于18个月呈现供过于求,低于6个月则供不应求。而目前,24个重点监测城市中,14个城市库存周期超过18个月,其中,烟台高达43.4个月,沈阳高达39.8个月,青岛25.4个月,徐州、中山分别为24.2个月,无锡也超过24个月。
  &如果在这些城市搞棚改,还要采用传统的方式,进行实物安置,无疑是进一步加大了整个库存的总量,也增加了去化库存的难度。因此,通过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方式,实际上是创造出了一部分刚性需求,通过其住房消费的行为,帮助库存总量的去化,从而达到稳定住房消费的目的。&前述权威人士称。
  在7月7日的会议上,住建部副部长王宁表示,要加快棚改贷款资金的使用,做好棚改项目台账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监督和后续管理,确保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棚改和公租房目标任务,使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
来源:东方财富网
关键词:住建部 货币化安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投资咨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投资咨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 邮箱:.cn
中投顾问咨询服务
? 投资机会
热度---- 100%
热度---- 100%
热度---- 90%
热度---- 90%
热度---- 80%
热度---- 100%
?【】?【】?【】?【】?【】?【】
? ? ? ? ? ? ? ?
? ? ? ? ? ? ? ?
热点资讯排行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Copyright & 2002-.cn,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中投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 你好,欢迎进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
当前位置:
&&&&&&正文
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
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青房组办〔2015〕29号
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 为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5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提出以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惠民生,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 (二)基本原则
&& 1、政府主导。各市县政府是推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主体,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积极做好前期论证、需求调查、房源组织、协议签订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 2、群众自愿。采取货币化安置要充分尊重棚户区改造居民的意愿,坚持货币补偿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加大宣传引导,使被征收人切实了解货币补偿和购买商品住房的优惠政策,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 3、让利于民。通过采取政府减免收费、开发企业让利等配套政策,协调各方利益平衡,最大限度让利于棚户区改造居民,让更多群众受益。
&& 二、货币化安置的主要方式
&& (一)居民自主购买。由政府搭建平台,从商品房市场中组织房源,科学制定安置方案,合理确定团体购买价格,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房,供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 (二)政府购买安置。由政府通过采购方式集中购买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交通便利、价格合适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原则上,房屋购买价格上限不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 (三)货币直接补偿。对已有住房保障而不需要安置住房、且本人自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直接给予货币补偿。
&& 三、政策支持
&& (一)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号)的有关规定,各市县政府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的,要切实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
&& (二)推行货币化安置激励政策。一是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二是整体购买在建或已建成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完善配套土地政策和用地手续。
&& (三)积极探索过渡方式。一是由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过渡房源,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免收租金。二是对于货币化补偿后仍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应优先予以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允许其利用货币补偿款购买部分产权;对其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共有产权管理,为棚改居民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 (四)实行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居民有购房贷款需求的,各市县要积极做好信贷服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应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手续;棚户区改造居民直系亲属中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可与缴存人作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 四、工作要求
&&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重要意义,积极作为,稳妥推进货币化安置。要广泛宣传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方法,让更多群众了解和选择货币化安置。
&&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推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本地货币化安置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货币化安置中出现的问题。
&& (三)适当扩大套型面积。所购商品住房的户型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作为棚改安置住房的单套面积可放宽到 144平方米 ,提供给合租户或用于集体宿舍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面积可放宽到 90平方米 。西宁、海东市等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其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可以通过市场收购、租赁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以及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
&& (四)加强服务协调。各市县要积极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服务工作,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居民搭建便捷的交易平台,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为棚户区改造居民提供不同需求的住房。要开辟办理安置住房手续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水平,高效推动货币化安置工作。
&&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县政府要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严格监管,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严禁在征收补偿、房源购置、资金使用等过程中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确保货币化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货币化安置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各市县可依据本意见要求,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并报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 &日
&&&&&&&&&&&
(发至县)
   --国家部委--
中央人民政府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安全监督总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知识产权局
 --省政府各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监察厅
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司法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水利厅
青海省农牧厅
青海省林业厅
青海省商业厅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海省审计厅
青海省外事办公室
&&--各省市建筑部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市州政府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
海东市人民政府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28号建工大厦&&& 邮编:810000& 青ICP备号
您好!您是第
位访问本站的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