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保险的政策解读首批应用保险新材料保险的政策解读有哪些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试点启动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试点启动
工信部、财政部、保监会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工信部还同时发布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其中92种先进基础材料、31种关键战略材料、6种前沿新材料入选。“首批次新材料是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用户在《目录》有效期内首次购买新材料产品的时间为计算首年度的起始时间。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目录》将根据新材料产业发展和试点工作情况作动态调整。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和基础,其性能、技术、工艺等直接影响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新材料进入市场初期,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与大量的资金投入,下游用户首次使用存在一定风险,客观上导致了“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生产与应用脱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据介绍,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原则上,政府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保监会将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风险,指导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承保新材料质量风险、责任风险。其中,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企业更换或退货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责编: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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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工信部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新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通告
  工信部原[号
  为贯彻落实《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
责任编辑:陈永乐三部委决定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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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新材料应用保险 促进船舶质量提升
三部委决定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
信息来源:《中国船舶报》
&&&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随着市场对船舶功能要求提高、开始追求绿色环保等综合性能,船用耐蚀钢、高性能船舶用铝合金锻件、大尺寸钛合金铸件、自抛光防污涂料等船用新材料成为我国船舶工业加速研发与应用的方向。业内专家表示,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试点工作的展开,有利于加速船用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在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的同时,还对船舶工业加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 由于新材料的性能、技术、工艺等会直接影响下游领域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因此,新材料在进入市场初期,就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与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在客观上导致了&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生产与应用脱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的产生。而为新材料的创新成果转化引入保险补偿机制,可以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实现对新材料应用示范风险的控制和分担,有利于加速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新材料企业创新活力,进而促进传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列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材料产品如船用耐蚀钢等船用新材料为保险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为保险受益方。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风险,保监会指导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承保新材料质量风险、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企业更换或退货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郭佳泰)欢迎登陆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
关于申请2017年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申请2017年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冶建函〔号)精神,做好我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组织工作,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现将2017年度我市企业申请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重要意义
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和基础,其性能、技术、工艺等直接影响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建立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是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下,运用市场化手段,控制和分担新材料应用示范风险,突破新材料应用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传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动员部署工作,提升新材料企业对国家政策的认知和认可,扩大政策影响力。
二、申请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从事《目录》所列新材料产品生产,并符合《目录》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
(三)具备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的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以及技术团队。
三、申请材料
(一)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正规合同;
(四)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五)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企业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
(六)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七)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各一式四份。其中,申请表须附电子版文件,有关证明材料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企业申请资料审核汇总后,于日前以正式文件(含投保企业申请材料)报送我委。
联系人及电话:王炯&&
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请2017年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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