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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计划生育奖励 两类家庭补发2000元
08:41:41&&&来源:&&&作者:陈敏&&&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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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 安徽财经网()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获悉,从今年起,合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规定将执行新的政策,对之前奖励没有覆盖到的两类群体,将一次性补发2000元,此规定有效期三年。
两类群体将一次性补发2000元
记者在规定中看到,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或城市无单位居民,在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给予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比照退休执行。
跟以前的政策相比,两类没有享受奖励的家庭将可一次性补发2000元,分别是日至日期间退休的企业职工,以及日至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以及失独家庭的补助,政策还跟以前一样,对日后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或城市无单位居民,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已领过一次性补助的,不补发
据悉,此规定适用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合肥市户籍公民,以及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享受30元的独保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止。
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保费将停止发放。
记者了解到,在本规定实施前,已领取一次性补助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不再补发。
费梦晨 记者 沈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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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计划生育奖励新政:两类家庭一次性补发2000元
市场星报消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获悉,从今年起,合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规定将执行新的政策,对之前奖励没有覆盖到的两类群体,将一次性补发2000元,此规定有效期三年。
两类群体将一次性补发2000元
记者在规定中看到,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或城市无单位居民,在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给予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比照退休执行。
跟以前的政策相比,两类没有享受奖励的家庭将可一次性补发2000元,分别是日至日期间退休的企业职工,以及日至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以及失独家庭的补助,政策还跟以前一样,对日后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或城市无单位居民,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已领过一次性补助的,不补发
据悉,此规定适用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合肥市户籍公民,以及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享受30元的独保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止。
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保费将停止发放。
记者了解到,在本规定实施前,已领取一次性补助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不再补发。
费梦晨 记者 沈娟娟
原标题:合肥计划生育奖励 两类家庭补发2000元
责任编辑: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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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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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在市卫生和计生委网站下载)。2.到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出生医院)复印出生医学记录(如病例等)、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首次签发登记表;3.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结(离)婚证的原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注父母亲的联系电话。4.提供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未落户不需要提供)。5.提供现居住地居(村)委会或个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居住(工作)证明。6.提供登报遗失声明原件;7.如非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在市卫生和计生委网站下载)。8.特殊情况需做文字说明,如:出生证只打印母亲信息的,由新生儿母亲提供单亲说明并签字。9.准备好上述材料,到当地旗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即出生医院辖区妇幼保健所)审核,并开具审核证明。10.审核合格后,提交材料到市卫生局妇社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与原证一致,且只适用于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咨询电话:2529960(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社科)
二、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之外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领证人填写《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在市卫生和计生委网站下载)。2.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结(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注父母亲的联系电话。3.提供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未落户不需要提供)。4.提供现居住地居(村)委会或个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居住(工作)证明。5.提供由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证明或现场处理当事人出具出生事实证明。6.提供由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7.如非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在市卫生和计生委网站下载)。8.特殊情况需做文字说明,如:出生证只打印母亲信息的,由新生儿母亲提供单亲说明并签字。9.准备好上述材料到市卫生局妇社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注:《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咨询电话:2529960(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社科)三、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内卫发〔2014年〕49号)换发条件,原签发机构已经取消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或者首次签发机构为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1.领证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在市卫生和计生委网站下载)。2.到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出生医院)复印出生医学记录(如病例、住院分娩登记簿等)、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首次签发登记表;3.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原《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结(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注父母亲的联系电话。4.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如由非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在市卫生和计生委网站下载)。6. 准备好上述材料,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社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与原证一致,不做修改。咨询电话:2529960(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社科)四、日以后,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已经取消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需提供以下材料:1.领证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在市卫生和计生委网站下载)。2. 到新生儿出生医院复印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如病例、住院分娩登记簿等),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3.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结(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注父母亲的联系电话。3.提供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未落户不需要提供)。4.提供现居住地居(村)委会或个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5.如由非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在市卫生和计生委网站下载)。8.特殊情况需做文字说明。如:出生证只打印母亲信息的,由新生儿母亲提供单亲说明并签字。9.携上述材料到市卫生局妇社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只适用于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咨询电话:2529960(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社科)当前位置:
关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相关事宜
信息来源:
保护视力色:
一、去哪里补发,哪个部门负责?
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计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二、补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附件一)。
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附件二)。
3、婴儿母亲如确需委托其他人办理时,则需提供婴儿母亲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附件三)、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由婴儿母亲(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分娩医疗保健机构(病案室)提取婴儿出生时医疗保健机构的原始出生记录、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复印件(可在医疗机构或户口登记机关查找)。
5、补办者须提供孩子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孩子
父母及孩子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A4纸上分别复印户主及本人的信息)。
6、将查阅到的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上的出生证号登报作废(须提供原始报纸一张)。
三、法定办结期限及收费标准?
1、法定办结期限:无法定期限,提交相关材料准确、无误即可顺利办理。
2、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补发程序
1、提交相关材料。
2、相关工作人员核实信息无误,予以补发。
温馨提示:
1、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日(边远贫困地区自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3、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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