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电子招投标的意义弊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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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面临问题与对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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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当前电子招投标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近日,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深圳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林念修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长任珑出席并报告了行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工作总体情况。
任珑会长分析了当前电子招标投标实践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电子招标投标实施覆盖面极不平衡,公共服务已经明显滞后,行业和地方相关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尚未按照适应电子招标投标业态方式进行协调配套改革和创新。
林念修指出,要充分认识发展电子招标投标的紧迫性,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是优化竞争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动招标投标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体制的抓手,提出从制度体系、平台架构、技术支撑、推广应用等方面,准确把握电子招投标目标发展路径。
林念修强调当前抓好电子招标投标的主要工作,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健全电子招标投标制度体系,制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现有制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二是加快平台建设,对建设不同步,定位不清晰,互联共享不充分的问题,认真了解,逐一解决;三是推广示范经验,政府综合试点单位和交易平台试点单位各有侧重,全面总结验收,将可移植、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进行推广;四是加快互联共享,先行推进委内三大平台的对接共享。
(.cn)是一家专业从事行业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安全产品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作为国内著名的专业电子化采购应用软件开发商,公司研制开发了政府采购、企业采购、金融保险业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综合业务处理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高校采购等十余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软件产品,已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财政部等党政机关,国家开发银行等中央级金融机构,中国人寿、神华集团等大型央企,上海交通大学、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等高校诸多用户推广应用,并得到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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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文件归档问题
  自2013年国家颁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来,国家对电子招投标的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2015年7月,“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发展电子招投标”写进国家“互联网+”重点行动计划,2017年3月发布的国家《“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年)》等一系列政策,把电子招投标的建设和应用推向高潮,无论是国家强制招标领域还是企业自愿招标领域,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深入应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给招标带来了深刻的变化,改变了一些传统的操作方式,大量的交易活动由当面转为网上,由纸质转为电子,但很多人一直困扰的是全流程电子化之后,文件归档如何处理?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吗?如果是,那么还必须要纸质文档吗?如果不必须,那应该如何实现电子归档呢?
  一、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长期以来,在民事活动中都习惯于“白纸黑字”的形式。在电子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仍然对电子方式有所怀疑,电子文件真的能够替代纸质文件吗,发生纠纷时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吗?答案是肯定的。
  《电子签名法》的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对于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由电子签名(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等,只要其电子签名能够满足法律规定能被视为可靠的相应条件,就能够与手写签名或盖章产生同等法律约束力。
  此外,《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也就是说,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效力并不受其表现形式的影响,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文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电子招投标是否还必须要纸质归档
  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对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给出了明确界定,电子招标投标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以数据电文形式来完成招投标交易。好处之一就是,能很大程度上将交易参与各方从繁重的纸质文件中解放出来,在线即可完成招、投、开、评、定等全流程招投标交易,电子化的形式既有利于文件的编制,又有利于撤回、修改和递交(传输)。
  《电子招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电子招标投标某些环节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这就意味着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过程中,纸质文件并不是必须的。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来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特别指出,“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保存”。其中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但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而言,在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4.2.13中规定,“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资料仍然需要纸质档案。这与国家档案局在《关于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档函[2005]81号)中,“对于保管期限为永久和长期的电子档案,应当同时保存相应的纸质档案并确保两者的一致性”的要求是统一的。
  除工程建设项目之外的招投标资料,即企业自愿招标是否必须要纸质归档?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划分保管期限”,确认了没有纸质文件时可以电子文件归档。
  三、电子文件该如何归档
  虽然电子招投标能够做到全流程的电子化,使得交易过程中无需再有纸质文件的出现,但很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仍然困惑于电子招投标结束后数据电文应如何存档。对于这个问题,《电子招投标办法》中仅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数据电文应当进行电子存档,但并未指明具体保存期限与归档方式。
  在保存期限上,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对于企业招投标项目,在《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中对于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材料所规定的保管期限为永久。而对于其他招投标项目,重要物资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保存30年,一般物资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保存10年。
  在归档方式上,一般分为两种:物理归档和逻辑归档。物理归档是指将应归档的电子文件下载到脱机载体上,向相关方移交的过程。逻辑归档,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在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的情况下,实现将电子文件的管理权限向相关方移交的过程。
  此外,关于电子文件归档的数据类型、存储介质、存储环境、抽样检验、转存、删除和销毁等,在许多地区的规范性文件中有更加具体且严格的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性质确定适用范围,再根据其法律效力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立合法合规且符合企业需求的电子招投标文件归档办法。
&&& 作者:吕冰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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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话题分析我国电子招投标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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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化招投标作为一种高效、透明、环保的操作模式,已经在国内外许多地区得到了普及。这不仅为企业提高了资源交易效率,有效节约了交易成本,同时确保了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电子招投标早在许多年之前就已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政府招投标领域取得很好的效果,因此我国为了改变企业的招投标传统模式,促使招投标全流程更加阳光规范,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就更不能忽视电子招投标。
自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来,以招标投标方式来进行货物、服务、工程等方面的交易是越来越多。而日由国家发改委员会公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更是明确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电子投标,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规章制度,该《办法》对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作出明确部署。虽然我国重视对电子招投标的发展,只是我们在发展招标投标的道路上仍然存在许多,急需处理和。
一.电子招标投标安全可靠性缺乏制度保障
我国目前的招投标采购领域里的法律法规众多,不同行业、不同标的物的招投标操作流程和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但这些法律法规基本都是针对传统的招标投标业务而设计的,对于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设计的招标投标流程很多都存在非法行为,招标投标运用电子信息而产生的一系列特定问题的操作处理,例如主体身份识别与签名、信息的保密安全、资料存档等既无权威机构鉴定认证,更缺乏相关配套的直接依据和制度保障。由此造成现有的一系列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均存在&**重建&的巨大潜在风险。同时,招标人面对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也不得已作出以纸质文件为准的规定,这既增加了大量复核工作,降低了电子招标的效率和作用,又削弱了电子投标人的积极和认真程度。
二.无法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功能的协调整合和市场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
由于招标投标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各行业、地方的招标投标流程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缺乏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且信息技术没有统一标准,信息数据没有规范接口和交互共享的服务平台,造成目前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发、运用功能和信息零打碎敲,相互隔离、断裂,既不完整配套,也不全面统一,无法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功能的协调整合和市场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也就无法充分发挥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整体的真正优势。
三.电子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不适应
电子招标投标的网络化、无纸化特点要求行政监督方式也不同于传统纸质招标的现场监督和书面审批。然而,目前大部分行政监督部门尚未具备有效监督电子招标投标的网络监督接口、服务平台和与此相应的监督方式,对于推行和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既缺乏必要的技术准备,又缺乏思想上足够的重视,并存在诸多不必要的疑虑。
电子招投标对我国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改革现行的电子招标投标也迫在眉睫。必联悦招作为国内首家电子招投标平台,一直遵循《电子招投标办法》,为招标机构、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可靠的、高质量的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及平台方案。必联悦招按照电子招投标模式,为用户提供方案咨询、流程优化、产品实施、业务培训等全方位服务,目前已在机电、制造等大型企业内广泛使用。为招投标行业带来了一场划时代的变革,颠覆了传统的招投标行业。
电子招标因其具有的低成本、高效率、透明化的特性,正在逐步引领招投标行业的潮流,我国电子招投标处于发展阶段,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电子招投标中的问题,我国的电子招投标行业需要加快制度建设,建设统一标准,提高信息化规划水平,增强共享协调,明确电子化平台建设指导思想,逐步推进全国统一平台建设。微信:caigou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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