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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插黄旗&河南一派出所百米内女子公然摆摊看相看风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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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反映下南阳市社旗县苗店镇苗店村土地流转问题,根据相关新闻报道,社旗县苗店镇党委、政府 日与北京鑫地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决定投资兴建“苗店花卉苗木生产基地”,但是涉及到土地转让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要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可是,这件事大多说村民并不同意,眼下到了种植秋季农作物季节,却不让去耕种,难道要强制流转征收吗?再则,土地流转给乡里一亩地的补偿是1000多 但是,乡里给农民的确实600每亩 每年,一年一亩地600 块钱老百姓怎么活??
答复意见:
网民范晓: 你在“人民网”上给省委书记的留言于日收悉。你反映“社旗县苗店镇苗店村土地流转兴建花卉苗木生产基地,村民不同意流转,另外流转补偿金太少”。现对你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第六条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如你反映问题属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你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社旗县农业局具体负责你县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你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社旗县农业局反映情况并提出要求:1.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2.如给你造成损失的,乡里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你也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支持“三农”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的岳父是汝州市木业社的职工,2012年12月份去世,去世后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火葬。根据河南省《豫劳社养老[2007]36号》的文件精神,丧葬费、抚恤金都已执行了,唯一不执行的是遗嘱生活补助费,按照规定我岳母(非农户口)每月应能领到220元。当时我到劳动局问过,回答是没有了,请问李书记省政府何时下文取消了?我岳父生前有退休金,老两口还能生活,现在岳父没了,我岳母的生活成了问题,只能靠子女们给的钱生活了。虽然说220元远不能维持一个月,但这是应该得到吧!请您给解决为盼!
答复意见:
经调查,根据豫人社养老函[2011]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暂不发放,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理解?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 我是安阳市内黄县马上乡西上村村民,位于我村东地优质耕地209亩,起初乡里说要搞{樱花园}项目,群众为了耕地安全要求丈量,地量后不给出证明,反而千方百计让群众接钱{每亩租赁费1120元麦苗补偿500元}没有订合同,谁会去接钱。县政府派工作人员来村里做群众工作,说:合同没定接了钱怕啥,树栽倒咱地里啦吃亏的是他们。没想到的是接了钱的群众麦田就要被机器毁掉,在毁坏麦苗过程中包含强制行为,有很多群众目睹了强制过程,阻拦也没用,多说话都不行,麦田毁掉后就栽樱花树,209亩良田栽约800棵樱花树,平均每亩四棵。国家政策是好的,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依法签订合同,必须坚持自愿。我感觉当地政府的工作方法是错误的。此次流转、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败坏了党的声誉。 希望领导能派出工作组来我村落实情况。至今合同都未定,有的地里面全是荒草,这么好的耕地都能变成荒芜,谁看见都会难受的。
答复意见:
网民袁世伟: 你在“人民网”上省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你反映内黄县马上乡西上村209亩耕地被乡里毁坏后强制栽植樱花树,当地政府进行土地流转的工作方法是错误的,要求派工作组落实情况。现对你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第六条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如你反映问题属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你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内黄县农业局具体负责你县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你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内黄县农业局反映情况并提出要求:1.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2.如给你造成损失的,乡里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你也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支持“三农”工作。
【网民留言】
我们登封是实实在在的农村;老百姓喜欢丰收的日子。更喜欢喝丰收酒‘可是登封市场买的丰收酒厂址是东北,可是条码是西安制药厂,我真不敢让我们的父老乡亲再喝“丰收”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环保职责范围,为尽快解决问题,请您更换主题词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关心。
【网民留言】
我是驻马店市正阳县麟凤公交公司的一名车主,我们县其他公司的公交车,出租车的油补都发了快两个月了,而我们公司的四十辆公交的油补到现在还没影呢,申报油补所需的材料也早交给公司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政府不是说不让克扣我们油补吗,请领导帮忙给我们调查一下,我们急需这笔钱来维持生活。
答复意见: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中共正阳县委已主动认领查办。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经查,正阳县政府不存在克扣四十辆公交车油补情况。2013年公交车燃油补贴下拨后,正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运股立即通知麟凤公交公司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手续到客运股办理油补。但由于公司内部原因,至今没有向正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运股报送油补手续,所以麟凤公交公司燃油补贴一直无法发放。正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运股已再次要求麟凤公交公司报送带油补手续,以便公交司机早日领到燃油补贴。 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或问题,欢迎继续向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 中共驻马店市委 日
【网民留言】
我是河南省遂平县沈寨乡雷王庙村人,我要向郭书记反映一下我们村的实际情况:1、村内道路还是村民十几年前集资修的石渣路,早已破败不堪,严重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给县政府留言反映过,搪塞过去而已。2、沈寨乡土地整治就把我们村给漏了,村里没有一眼机井,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修的小水库也快淤平了,地头的生产桥大部分是危桥。今年夏天大旱,因为没法浇地,秋粮大面积减产。请郭书记能百忙之中责成有关部门调查解决一下,全体村民不胜感激!
答复意见: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中共遂平县委已主动认领查办。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经查:遂平县沈寨乡雷王庙村2011年通过土地整理项目,水泥路已通至全村6个自然村,其中洼赵、王庄两自然村通到村口,前李庄自然村内所有道路都已修水泥路,沈寨―罗池坑公路(也称思念路)贯穿雷王庙、后李庄村全境,沈寨―小寨公路贯穿孙岗村全境。雷王庙自然村内的道路,由于年久失修,村集体经济薄弱,无能力整修。目前沈寨镇政府、雷王庙村委现在正在争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对该自然村内道路进行整修。此外,沈寨镇政府已把雷王庙村土地整治项目列入明年全乡重点工作之一积极上报遂平县国土局,争取早日实施,彻底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或问题,欢迎继续向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 中共驻马店市委 日
【网民留言】
佛阁寺到展吴庄村委有几万人下雨出行困难问题至今没有人解决恳请有关管部门关注
答复意见: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中共新蔡县委已主动认领查办。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新蔡县佛阁寺乡展吴庄村属于全国重点贫困村,佛阁寺镇至展吴庄村柏油路,因年久失修,路况不好。2012年年底,该村土地平整项目吴留组至河梗水泥道路硬化工程现已竣工,已解决560人出行难问题。2013年,新蔡县扶贫办将展吴庄组至展湾组道路水泥硬化项目列入计划,准备实施,项目实施后可解决1350人出行难问题。2013年经过一事一议项目的审批,展吴庄组至东西徐湾水泥道路资金已到位,预计10月份实施,该工程竣工后可解决1600人出行难问题。2014年,新蔡县土管局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计划从毛岗至展吴组乡村路进行复修,解决群众外出困难问题。以上项目落实后,2014年全村基本上可达到道路畅通,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或问题,欢迎继续向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 中共驻马店市委 日
【网民留言】
新蔡县工商局佛阁寺工商所所长李某经常向商户乱收费乱罚款,在他的饭店开业,和儿子当兵时,都通知大小商户都要送礼,谁不去后来都要被莫名其妙的罚款,他靠姐夫是工商局局长之便,大开口的向个体户索要,索拿,每逢节日,总是向个体户敲要东西,或罚款,还扬言说,好久没有罚过人了,我说罚谁就罚谁,我说罚多少就得罚多少,向这样的人,在工商队伍,真是为工商损坏形向,在他管辖的个体户都老老实实向他进贡,还要经常请他吃喝,不然,你就别想做生意,请领导来新蔡调查一下这些情况,为个体户拔开一片乌云。
答复意见: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中共新蔡县委已主动认领查办。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经查,新蔡县佛阁寺镇工商所在办理案件中严格按照办案程序,依法办理,不存在乱罚款乱收费现象。经过对佛阁寺镇村群众、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工商干部、镇村干部的调查走访,佛阁寺镇工商所未发现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关于所长收礼一事,佛阁寺工商所所长李某之子于2011年11月入伍至2013年11月服役期满,不存在收礼问题,李某从未开过饭店,也不存在收礼问题。 如果您对此仍有异议或疑问,可提供相关证据向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我们将为您提供更便捷、更直接的帮助。 中共驻马店市委 日
【网民留言】
1:2008年开曼铝业征用崖底村耕地林地时补偿标准为每亩1.7万,而只有庙上组被强行扣除850元/亩。累计扣除20余万征地补偿款的合理性和去向不明。 2:我组农户张新X,张拴X,张来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私自扣除每户一亩征地款,多次要求有关方面做出解释和出具书面证明,至今无果。 3:我组集体财产数额巨大,11年底一次组会议上公布为190余万,而按实际组内人口分配总额不到100万,其余款项用途的合理性以及分配的具体情况不予公布,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不得而知。 4:人口问题从08年开始就情况复杂。限制他人户口迁入,缺乏依据。后来被村民发现一系列问题后,就拿集体财产补漏,以求息事宁人。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陕县县委督查室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反映庙上组扣占地款每亩850元问题,经查,2008年锦江矿业公司进驻崖底村庙上组露天开采铝土矿资源,占地采取租用形式,锦江公司与崖底村委会签订了5年租期,租金每亩17000元。当时崖底村庙上组土地全部被占用,在土地收益分配上,由于存在人多地少不平衡问题。庙上组依据村民自治原则,于日召开群众会议,形成意见:从被占土地款中,每亩扣5%即850元补偿给人均低于3.14亩的人口,少多少补多少。庙上组2008年以来一直按照该意见将扣除的租地款全部用于补偿人均低于3.14亩的人口。 关于反映庙上组张新x、张拴x、张来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每户被扣除1亩征地款问题。经查,2008年锦江公司未租用庙上组土地前,张新x等三农户位于南前洼的土地已被个体采矿户挖毁,并得到相应的补偿。2008年,锦江公司进驻后,张新x等三户,要求锦江公司对其已经被个体户挖毁的土地给予二次补偿,后经协调,该三户与锦江公司达成意见,每户土地分别扣除1亩,剩余进行补偿,该三户表示认可,并签字领取了补偿款。 关于反映庙上组集体收入、款项用途及分配情况公布等问题。接到该问题反映后,王家后乡党委委托陕县检察院硖石中心检察室对庙上组账目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该组账目清楚,各项开支符合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但该组未及时对帐目情况进行公布,此作法违反了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调查组已对组干部进行了批评,并责令日前对庙上组的帐目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关于反映庙上组限制他人迁入户口及后期按人口分钱等问题,经查,庙上组日召开群众会议,研究制定了租地资金分配方案,后因部分村民坚持要求参与本组资金分配,该组对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对此王家后乡党委联合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该组干部调整方案行为进行了批评,并要求尽快予以纠正,同时要求该组今后在解决组内有关问题时,要及时召开群众会议,严格按照商定意见或村民自治制度执行。
(责编:白雪、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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