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云南不明原因猝死单位猝死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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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社局一职工猝死于食堂 到底算不算工伤?
作者:霍文龙 韩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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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邯郸10月25日讯(记者霍文龙 韩毅)9月20日11点40分左右,邯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邯郸市人社局)就业创业中心员工许某在单位食堂排队就餐时,突发疾病猝死,在职工食堂就餐突发疾病猝死算不算工伤呢?引起了家属和邯郸市人社局的争议。10月17日,记者前往邯郸市人社局,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单位职工食堂排队心脏病突发
  据家属反映:死者许某自1989年至2012年(或2013年)在邯郸市三招事业单位任面点师、厨师等工作。自2012年(2013年)至日在邯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局工作,合同制职工。日上午,许某正常上班工作,在中午11点40分下楼前往职工食堂就餐,就在排队期间,许某心脏病突发晕倒在地,同事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单位不予认定工伤引家属不满
  在料理完许某的后事之后,许某的妻子找到邯郸市人社局认定工伤,许某的妻子张某认为,自己的爱人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幸死在了单位食堂,应该属于工伤,但是邯郸市人社局却认为不是工伤。
  邯郸市人社局在许某出事之后,立即成立了专门的处理小组,在料理许某后事的过程中,考虑到许某的家庭比较困难,已经尽最大的努力补偿了许某家庭12万元。
  对于许某到底属不属于工伤?邯郸市人社局赵局长回复到:“工伤认定申请分为两种途径,单位申请和个人申请,在许某出事之后,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科认为不符合工伤,所以单位不予以申请,但是许某的家属可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我们单位将积极配合。”
  对于赵局长的回复,许某的爱人十分不满,按照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就是在邯郸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科认定,他们现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我们既是个人申请了结果也还是邯郸市人社局说了算。
  相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我国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明确规定:“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到底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
  就上述事件记者询问了邯郸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宋振江律师,他表示:家属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走工伤认定程序,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走司法救济渠道,通过法院来寻求公证。
  那么像许某这种情况到底属不属于工伤呢?记者在网上查找了相关的新闻案例,据央视网报道:2010年5月,麦先生在就职的公司打过考勤卡,到公司二楼食堂吃早餐时突发疾病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麦先生申请,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白云区人社局)认定其父为工伤,麦父所在公司不服,将白云区人社局诉至法院。近日,广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麦父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发生在公司饭堂进餐时,属于“工作岗位”的范畴,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日中午,武汉某设计公司副总周某在中午下班后,在前往单位食堂进餐途中突发疾病,于次日死亡。周妻余某认为丈夫死亡应属工伤,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社保部门调查得知,周某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无过错,且不存在《工伤保险条例》不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遂作出了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关键词:邯郸,人社局,职工,猝死
责任编辑:郑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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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猝死的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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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在工作的时候突然的整个人仰天倒地,老板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把他送到医院去抢救,15分钟左右到得医院,医生经过抢救后还是没救过来。医生在宣布抢救无效的时候说:他可能是因为太胖,高血压而导致他的这种情况的出现。但平时他本身也没什么病。他平时没说,我们也没发觉。报警后,法医经过鉴定后说是猝死,这所示工伤吗?如果是工伤,那要赔多少?如果不是要工伤,要赔多少?谢谢!
广东 汕头 澄海区发表时间: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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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在38万多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律所:辽宁鹤乡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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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6 条
在工作中死亡肯定是算工亡了。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律所:广东旗胜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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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203****
一般情况下,工作中猝死可以算作工伤,还要和单位商议为好。
律所: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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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130****
可以申报工伤。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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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115****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按具体情况赔偿
律所: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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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950****
属于工伤,有几十万元赔偿。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
律所: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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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001****
先行专业鉴定再作处理
律所: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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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
3月21日讯(湘潭日报 洪静雯 通讯员 刘倩)丈夫在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提前下班后猝死。市民李女士认为,丈夫的死亡应该算工伤,但这一要求遭到相关部门拒绝。无奈,李女士向法院申请维权,死者家属的申诉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3月16日,李女士向我们讲述她这段曲折的维权之路。
晚上加班突发急症死亡
李女士的丈夫张明原是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2月15日19时,公司安排张明加班。工作中,张明的腹部突然出现阵痛,不得不提前下班回家。当晚22时,张明因病情加重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但最终因医治无效死亡。
李女士认为,丈夫的病情是在加班期间引发,应享有工伤赔偿。公司经商议后同意她的观点,决定为张明申请工伤。
工伤申请遭相关部门驳回
去年3月,张明所在公司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这一要求遭到拒绝。
市人社局调查后表示,张明在加班过程中,因身体不适提前回家。但在回家途中,他没有直接回家或就医,而是绕路途经步步高再返回家中,家人和公司均无法就张明这种&舍近求远&的做法提供合理说明。同时,根据医院的病历记载,张明是当晚22时左右出现腹痛症状紧急送进医院救治,随后意识丧失。这个时间距离他离开单位时间已超1小时有余。因此,市人社局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李女士对这个结果表示不服,她向岳塘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市人社局所作决定。
法院审判撤销否定裁决
张明身亡真的能构成工伤?岳塘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给出了权威答案。
法院认为,张明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下班回家后因病情加重而被送至医疗机构救治,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前后不到五个小时,应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的延续,该情形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院一审判决,市人社局撤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并重新就工伤认定申请作出相关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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