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开一个报废家电回收厂汽车回收厂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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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冀B2- 农村报废车,为何“难报废”--宜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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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报废车,为何“难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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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2012年12月商务部等4部委重新修订并下发《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了国家对4种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回收、拆解、销毁处理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注销工作相应作出了规定。国家据此加强报废车辆管理并取得明显成效,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报废车上路仍然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村地区,各式各样的报废车以各种形式参与交通活动,现象还相当普遍,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一、近年来农村报废车辆大量出现
  (一)黄标车大量向农村转移
  2012年12月,环保部等3部委联合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在2015年底以前,地级及以上城市主城区实行黄标车禁行, 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要全部淘汰,长三角等部分地区所有黄标车要全部淘汰。
  当时(2011年底)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黄标车数量有1500万辆,禁行及淘汰措施逐步实施之后,这些车辆的去向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只有少部分按正常途径交回收企业报废拆解,但是年报废拆解率不到1%,绝大部分通过黑市等途径,快速向监管环境相对宽松的农村地区转移。比如,南昌市主城区作出禁行规定后,有近6万余辆黄标车向周边农村地区转移。
  随着淘汰力度加大,各县市的主城区也相继作出黄标车限行规定,淘汰的黄标车只能向位置更偏僻、管理更薄弱的农村转移。以江西省奉新县为例,2014年以来,先后有1058辆黄标车公告牌证作废,至2017年底,这一数字将增加至1662辆,意味着有1662辆黄标车成为报废车,其中大部分已经或即将向农村地区转移,农村交通由此多了看不见的“隐形杀手”。
  (二)农村摩托车大量强制注销
  摩托车在农村一直占据相当大的比重, 2012年12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施以前,江西省奉新县机动车保有量最高达97335辆,其中摩托车数量达81036辆,占比高达83.25%。新政实施以后,3年以上未取得年检合格证明或超过13年使用年限的摩托车,逐年被公告牌证作废并强制注销,到2015年12月,共公告牌证作废并强制注销72633辆。这还是一个人口只有32万的县,一些人口达百万的县市,数量更加庞大。
  因为监管力量薄弱等原因,这些摩托车绝大部分没有报废拆解,依然作为主要交通工具在农村使用。这些摩托车脱检脱险,不但影响农村交通安全,也成为事故损害赔偿中诱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
  (三)部分地区改装现象比较普遍
  为了更加适应农村生产运输需要,农村地区车辆改装一直禁而不止,有些地方不但改装问题相当普遍而且拼装问题也很严重。比如摩托车,有加焊货架的,有加挂平板的;比如拖拉机,有加宽加长厢体的,有拼接成牵引车的,南方山区的“爬山虎”就是由此而来;比如农用车,有加装挡板加高车厢的,有割去挡板改成平板的。
  江西省宜丰县一组调查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5月,该县共有463辆“爬山虎”,95%在山区乡镇。与宜丰县地理环境相类似的山区县市,“爬山虎”数量及分布情况都大同小异。
  二、农村报废车“难报废”问题突出
  (一)政策层面报废补贴低约束力偏弱
  1、报废补贴低。宜春赣鑫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宋斌介绍说,除去拖车费、拆解切割费、搬运费以及税金等费用,报废车的收购价格一般为每吨300元,这也是江西省的统一收购价格。意味着一辆小型汽车报废后的残值300元不到,而市场价格往往能卖到1—2万元。
  近年来,虽然国家和地方大幅度提高了补贴标准,比如重型载货汽车最高能补贴18000元,一些地方,如武汉根据不同车型、大小补贴2500元至1.59万元不等,北京市小型汽车报废补贴提高到6500元,但与市场价格相比仍然偏低。车辆报废残值得太低,是报废车“难报废”的主要原因。
  2、约束力偏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车辆达报废标准之后,除上述“通知、公告”措施外,没有其他硬性要求和规定。许多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即使接到“通知、公告”,也会因为残值低,而选择视而不见。车况好的流入黑市以卖得更高价格,车况不好的放置路边、小区,时间长了就成了“僵尸车”。近年来,“僵尸车”数量逐年增多,已经成为影响市容、交通的一种“城市病”。
  (二)企业层面回收成本高企业数量少
  首先是企业回收成本高。笔者请回收公司负责人算了一笔账,目前市场废铁价格是800元/吨,一辆小型汽车大概也就只能回收1吨废铁,那么就是800元。拆解成本包括,20%的税,15%的拆解损耗,200元左右的拖车费用,100元左右的拆解费用,其他人工费、管理费100元左右,共680元。车上有色金属可卖120元,实际获利240元。“如果车主自己将车开过来,我们每辆小车还能给300元,如果我们去拖则只能给100元”。
  其次是企业数量少。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仅有回收拆解企业500余家,从业人员约3万人,回收网点近3000个,仅覆盖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7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比如,江西省宜春市所辖的10个县市,每个县市只有一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而且从业人员少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而在日本,汽车拆解公司就有约5000家,破碎公司140多家、粉碎机180多台。在美国,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超过一万家,零部件再制造企业超过两万家,还有200多家拆后粉碎企业。
  (三)监管层面分散偏远增加监管难度
  因为农村位置偏远、分散,管理力量薄弱,有些地方甚至出现管理真空,所以报废车才大量向农村转移。主要用途为交通工具的报废车,出行区域主要在农村,出行时间主要在中午、晚上,规避意识很强监管难度大;主要用途为生产运输工具的报废车,运行区域更小,一般仅限本村本镇,一些特殊车辆比如“爬山虎”,运行区间大部分在临时开辟的山间道路,使用频率不高,在生产旺季时才大量使用,平时只零星出现,间歇性、偶然性特点明显增加了监管难度。
  (四)个人层面思想认识不足常识缺乏
  农村群众思想认识不足常识缺乏,助长了报废车非法存在的气焰,并且事实上成为了报废车的主要消费群体。首先是对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在农村大部分群众还不清楚,使用、销售报废车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农村也很少出现被处罚现象,缺少身边案例作反面教材;其次是对常识缺乏了解,许多农村群众买卖车辆仅限于“是否好用”,至于是否年检、是否超过使用年限、是否登记注册、是否可以过户等法律规定,基本不清楚也不关心,至于如何报废、如何补贴等政策性的规定,一般也不清楚不关心。
  三、加强农村报废车辆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农村车辆报废补贴
  目前,国家对提前报废车辆的补贴作了较大幅度调整,提前报废的小型汽车每辆最高可补贴18000元。但是,对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补贴标准并没作多大调整。近年来,城市补贴逐年增加,大大推动了城市报废车辆淘汰步伐。但是农村地区报废车辆补贴标准仍然较低,而且多年没有变化,报废车辆残值与实际价值反差太大,制约了农村地区报废车淘汰工作。
  因此,建议参照现有的市场价值,确定农村报废车补贴标准,从减少经济损失出发增强农村群众报废拆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美国政府对每辆报废车给予4000美元(约合人民币2.48万元)左右的高补贴,所以美国的报废车一般不会再流入市场。
  (二)努力建立源头防范机制
  从投入生产的那一刻起,就要考虑车辆的报废回收工作。比如,2000年,欧盟发布报废汽车回收指令,新车上市时必须出具材料回收率达85%、可利用率达95%的证明,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许可证。2005年日本颁布的《汽车循环法案》规定,汽车制造厂商有义务回收废旧汽车,车主有义务在购买新车时缴纳大约150美元的回收再利用费。
  而我国,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源头防范机制。因此,建议借鉴上述国家成熟做法,出台相应措施,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就引入回收报废机制,切实解决“通知、公告”了依然视而不见的问题。
  (三)引导企业改技术降成本
  据资深人员介绍,目前我国一辆普通的报废汽车至少有25%的车体“一点价值都没有”。而美国经过多年摸索,在采用了先进的回收技术和设备后,已经能够做到将80%的零部件进行回收利用。
  因为报废率低,我国报废汽车行业一度出现恶性循环。一方面由于可回收报废车源少,企业效益低,改进技术更新设备资金不充裕,影响到降低成本增加残值;另一方面,车主觉得报废拆解残值太低,不愿意将车辆送去拆解报废,导致回收报废车辆来源少。
  此种情况下政府应当主动作为,积极帮助企业走出恶性循环。比如组织本地企业走出去参观学习,帮助企业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比如组织企业培训交流,共同研究互相探讨,找到解决现有难题的最佳途径。必要时还应在资金上给企业提供帮助,比如适当减免税收、降低贷款利息、财政部分补贴等。
  (四)从严整治非法拼装改型
  农村监管力量薄弱,不能成为不整治的理由。一方面,公安、安监、交通、公路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管理触角延伸至农村每个角落,对拼装改型形成常抓严管态势。另一方面,政府要敢于作为,认识到农村报废车潜在的安全问题、社会问题,将农村报废车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联治联防形成合力,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拼装改型点,源头防范农村拼装改型问题。
  (五)加强农村道路管控力度
  农村点多、面广、线长,单纯依靠行政力量,难以有效监管。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科学合理作出勤务安排,确保农村道路巡查、管理制度落实,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道路监管。比如主动向社会公布电话、网络等监督方式,接受群众举报,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报废车治理;比如建设好农村“两站两员”,发挥其扎根农村天然优势,作为监管力量的有益补充,提高农村道路监管实时率、有效率。
  (六)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
  首先是政府要主动,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规定,政府层面牵头组织,充分发挥乡镇、媒体、广播电视台作用,下大力讲清报废车的危害性,讲清法律规定,讲清报废政策,增强农村群众抵制报废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清理整治报废车氛围向农村延伸覆盖。
  其次是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面向农村建立宣传工作小分队,按照“及时、经常、覆盖”要求,扎实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工作。重点讲清报废车的社会危害、讲清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大力宣传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结合实际运用制作宣传片,结合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例如机动车的具体报废流程,报废车引发的矛盾纠纷,受到的严厉处罚等等,切实提高农村群众参与报废车治理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宋新宇)
编辑:车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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