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告用人单位技巧应为劳动者建立什么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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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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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课时 职业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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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日
  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防治、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像、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提出了明确要求:《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四)规定&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在相关的配套规章中,对职业卫生档案也做了相应要求。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清单及有关文本。
  二、职业卫生管理方针、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
  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四、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
  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七、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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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用人单位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将档案社保关系转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为员工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的档案和社保关系转出,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赔偿损失,还要承担罚款。
&&&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文系马强律师原创,仅供参考,未经书面允许,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摘抄、改编、传播,违者必究。
律师:马强(律师执业证号22387)
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多次在石家庄电视台、河北电台等栏目解答法律问题,并在多家报纸发表文章。自执业以来,马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民商事和刑事辩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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