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交了五十元保险交十年和二十年的,除此我个人还有医疗保险交十年和二十年的,阑尾炎手术在厂里的保险交十年和二十年的能给报销吗!

我在厂里受工伤了怎么办?
我在上月21日晚上夜受了工伤,厂里带我在黄江医院看了,我有社保卡可是厂里说不用社保卡,每次去看都啊负现金的,我想请问一下用社保看病以后有没有给个人赔偿啊......
09-10-10 &
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了伤害,并经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根据规定,劳动者享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应按月支付。所以,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你首先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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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三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五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一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六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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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关于生命的价值和尊严,不矫情,不夸张,很实在!
胡适: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儿女幼小时作儿女长大时的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做到这三步,才能算作现代人。
李嘉诚:别人都说我很富有,拥有很多的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自己和亲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
约翰逊总统:对于一个愿意帮助他自己的人,没有比购买保险更好的办法。没有希望的地方,就没有奋斗,也没有保险。
罗斯福总统:保有适当的保险,是一种道德责任,是大部分国民应负有的义务。
艾森豪威尔将军:我们的人民在自由的天地里和未来的国家信仰中,一个最明显的证据是上千万人民拥有寿险保单的事实。
邱吉尔首相:人寿保险是唯一的经济工具,能够保证在未来不可知的日子,有一笔可知的金钱!如果我办得到,我一定要把保险两个字写在家家户户的门上,以及每一位业务人员的手册上。因为我深信,透过保险,每个家庭只要付出微不足道的代价,就可以免遭万劫不复的灾难。
杜鲁门总统:我一直是人寿保险的信仰者,即使一个穷人,也可以用寿险来建立一笔资产,他可以感受到真正的满足。因为他知道,倘若有任何事件发生,他的家庭也可受到保障。
赫鲁晓夫总理:我对资本主义向来没有好感,但保险制度确实资本主义唯一可取的地方。
里根总统:为了保存明天,我们今天必须行动,对于国家大事如此,保险行业亦是!
周润发:一般人是看到了才相信,而保险是相信了才能看到!
台公布马英九夫妇财产申报 约2000万人民币 寿险七件
台监察机构27日公布马英九夫妇财产申报,存款7765028元新台币,较于上次申报,8个月增加3888269元。有价证券866640元,加上5笔土地、4笔建筑物的不动产,已过亿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146万元。此外,马英九夫妇名下没有汽车、珠宝、古董字画,也没有任何事业投资。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当局监察机构27日公布&廉政专刊第42期&。马英九与夫人周美青的财产申报,存款多达元(新台币,下同),相较于上次申报资料,短短8个月,存款增加3888269元。除了存款之外,再加上不动产的部份,马英九夫妇财产破亿元。根据&监察院&公布的信息,马英九夫妇名下不动产的部分,土地有5笔、建物有4笔,地点分别在台北市大安区龙泉段、新北市新店区中正段。在动产的部分,马英九夫妇存款多达元,有价证券共866640元,包括安泰ING鸿利基金、富邦金控股票、兆丰金控股票,以及&中国钢铁&股票,但相较于上次申报,有价证券少了兆丰银行海外集管,总金额也少9万多元。另外,马英九夫妇名下共有7笔寿险,承保单位为富邦人寿与&&,但财产申报资料上,已不再记载寿险保额等讯息。值得注意的是,马英九夫妇的两个女儿均已成年,不需列入申报,而且马英九与周美青两人名下没有汽车、珠宝、古董、字画,也没有任何事业投资。
【转载】身边的保险故事---三封遗书
三封遗书  2012年 4月30日,我正在公司忙工作,突然我的头开始眩晕,眼前的东西开始模糊,瞬间失去了知觉。。。不知道过了多久,有声音从很远的地方传过来,&快打120&,&别动别动,让她平躺&,&快抢救&。。。  我听见这些话后都不知道是自己的事情,还以为他们在聊天。突然肩膀上感到疼痛,才知道他们说的是在抢救我,自己就想喝水、想说话、想翻身、却动弹不得,而且感觉心慌气短,心速加快。直到被扎第二针、第三针、才慢慢有了感觉,就感觉有人把我扶起来喂药,不知过了多久,自己才回过神来,紧接着脑子里闪现出女儿可爱的面孔,突然间意识到,如果刚才我醒不过来的话,我女儿的出国上学的事情怎么办,因为5月2号就该给孩子办出国的签证了。接下来就想到年迈的父母,妈妈曾经想让我带他们去北京,一直都没有兑现。。。又过了很久,我终于有力气睁开眼睛,心里无比后怕,开始痛哭起来。休息了一会,老公把我接回了家,正好是女儿给我开的门,我看着女儿一句话都说不出,抱着女儿失声痛哭,就好像失而复得的感觉。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这次事故在我脑海里一遍又一遍的重复回忆,越想越担心,越想越害怕,越想越难过,假如我没有抢救过来,就这样离开了,我的父母就会面对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我的爱人就要接受中年丧妻的痛苦,我的女儿就要面对幼年丧母的凄惨!而我虽然做了十几年的保险,拥有很多的保障,依然没有想到这种意外发生在我身上,没有做好相应的安排和规划。通过几天的思考,拨通了我律师好朋友的电话,让他帮助我立了一份遗嘱,我则写了三封遗书。  第一封:亲爱的父母:  女儿不孝,让你们经受如此大的打击,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二老一定要保重身体,不要过度悲伤。。。没有什么留给二老的,在我的保险金中拿出二十万作为未来爸妈的,这点钱无法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和我未尽的善养义务。。。在你们有生之年一定要好好地享受生活,这样女儿在九泉之下才会安息。  第二封:亲爱的女儿:  妈妈最牵挂的就是你,从你呱呱坠地到现在有16年的时间,你就像个小天使一样陪伴在我们身边,给予了这个家庭无限的欢乐和幸福,有了你,使我的人生更完美。。。你要帮妈妈孝敬你的姥姥姥爷,妈妈的身故赔偿金除了给他们一部分作为养老外,全部用于你未完成的学业。虽然妈妈不能陪伴你左右,但是用我生命换来的这笔保险金就是我对你爱的延续。。。妈妈祝福你学业有成,嫁个爱你的有责任心的老公。每天开心快乐。  第三封:亲爱的老公  我们从认识到现在已经二十年了,这期间有过甜蜜,有过争吵,有过抱怨,不过一起经历的风雨二十年让我们都逐渐成熟,感谢在我最好的年华里有你的陪伴。。。留给女儿的钱足够她读完大学,请你好好照顾她,拜托。  点评:非常佩服这位豁达、勇敢的女性,在自己有生之年就安排好父母和女儿今后的生活。作为一个女人,她对父母、孩子和老公的爱跃然纸上,在生命的危急关头,她想到的不是自己的安危,而是如何安排好自己亲人的生活。也许有了保险的保障,才能让她如此从容地面对死亡,也许有了保险的呵护,才能延续她对家人的关爱,祝福她健康喜乐。
报告显示中国居民寿险保障严重不足 缺口达41万元
【《财经》(,)综合报道】  据北京商报报道,弘康人寿近日与德国贝格管理咨询公司、美国再公司共同发布《中国居民寿险保障充足度调告》显示,中国居民寿险保障严重不足。  数据显示,中国居民人均寿险保障仅为11万元,缺口达41万元,保障充足率仅为21%。其中,一线城市人均应有寿险保障为69万元,而实际拥有保障仅为13万元,缺口高达56万元;二线城市人均应有寿险保障为44万元,而实际拥有保障仅为10万元,缺口为34万元;三线城市人均应有寿险保障为29万元,而实际拥有保障为20万元,缺口达9万元。  以调查人群年龄段来分析,26-35岁间需要承担家庭责任的人群保障尤为不足,其中26-30岁间人均寿险保障缺口高达57万元,保障充足率仅为16%。  《中国居民寿险保障充足度调研报告》收集问卷2852份,调研对象涵盖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哈尔滨、石家庄、承德、唐山等12个大中城市的各个阶层,包括公务员、公司白领、技术工人、务农人员及其他职业人士。
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 私银客户三大财富安全垫
 如果你是客户,在安排投资于股市、房地产等领域的资金前,需要先考虑通过配置保险产品来给自己的财富增加&安全垫&。  那么,找到你的私人顾问,将你的年龄、资产规模及对未来的规划告诉他,经过一系列精算后,银行或许会给你设计出以万能寿险、年金保险为主的产品配置,并约定以附加特别给付的形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降低债务、风险。  本周的产品报告,将综合多位财富管理业人士建议,重点介绍养老年金、终身寿险以及两全保险中的高额保障型产品。  三大主力横比  上海一家大型寿险公司资深代理人建议,高额保障型产品或年金更符合高净值人士需求,前者在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都有相应的产品。总体来说,配置在保险产品的资金控制在现金资产的30%以内较合适。  国寿之前推出专门针对高端客户设计的福禄尊享两全保险,交费期间分3年、5年和10年三种,其中5年期每年最低保费30万元。合同生效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另外,建行私人银行代理的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则可以通过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安排,将财富分配给子女、父母、配偶等人。  再来看看养老年金。近两年来,这类产品也开始被私银客户接纳。(,)曾发行的至尊荣御年金保险就是面向交行的高净值客户;(,)人寿针对交行私人银行也推出了&至尊安享&分红型年金保险。  至尊安享年金保险可通过在年金领取期间灵活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功能,实现高额资产的规划安排,保证安全传承给后代。  面对众多保险产品,财富管理部总经理陈柏轩建议,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险种后,首先要在同一家私人银行合作的不同保险公司,及与不同私银合作的公司中比较保险费率的高低。总体来说,由于两全保险承担双重保险责任,其费率要比单纯的生存保险或死亡保险高。  &1000万美元寿险保单&拆解  即使同为年金或两全保险,也可被设计成万能或分红类型。  财汇资讯统计显示,344款万能险产品中,136款是属于终身寿险,占比高达40%;120款为两全保险产品,占比高达35%;还有43款产品属养老年金类型产品。  北京一位保险公司高管建议,选择万能险的优势在于缴费方式更灵活,且其相对分红险投资收益等信息更透明。  然而,万能型产品表现参差不齐,投资者仍需多方面考察。万能险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代表阶段性的投资回报情况。财汇资讯显示,344款万能险产品结算年利率平均是3.95%。  目前3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是4.25%,5年期为4.75%,均高于平均结算利率。大于或等于5年期存款利率产品仅有33款,占比仅9.6%,大于或等于3年期存款利率的有67款,占比也仅19.48%。  结算年利率前5名中,昆仑健康保险的团体长期护理保险(万能型)以5.6%高居榜首,其余4款均为5.5%,且都来自安邦保险,分别是和谐健康的和谐四号、五号护理保险(万能型)及安邦人寿的白玉樽1号终身寿险(万能型)、安邦盛世3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到境外特别是香港买高额保单,是富裕人士的另一项选择。  近日,上海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一位客户就在香港购买了1000万美元保额的寿险。  这家第三方机构高管介绍,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内地能提供的高额保单少,保险公司对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保单都很谨慎,因为之前购买的人不多,按大数法则容易使保险公司承保风险加大。相反在海外,保额100万-200万美元起步的保单都很常见。  其次,这些高额保单有杠杆融资功能,如1000万美元保额的寿险,投资者一次性支付需要交250万美元保费。但投保人往往只需支付30%,剩余70%通过将保单质押给银行,由银行贷款支付。然后投保人通过购买收益率4%左右的企业债,就能覆盖融资成本。
六问江苏“三模式”保险公司如何参与社保改革
  &&六问江苏&三模式&如何参与改革  撰文本刊记者郭伟超  社保改革,呼唤多年,步履维艰。养老、医疗难题待解。作为社保重要补充,商业跃跃欲试,无奈契合点难寻。任谁都知,期间商机无数,寻觅路上,&新乡模式&、&番禺模式&、&江阴模式&、&晋江模式&、&洛阳模式&和&湛江模式&等试点模式此起彼伏,试图找到商业保险与社会为民之平衡点。  江苏作为国内保险龙头省份,先后涌现出江阴、宜兴、太仓三模式,俱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之试点工程,吸引多地同仁纷往调研,本刊亦在期间。此行,本刊拟六问,南下江苏,实地调研三地模式,试图窥探商业保险进军社保改革的行进路径。
  一问:财政兜底的社保因何需要商业保险?  最近10多年来,新的职工基本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陆续颁行,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由原先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扩大到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扩大到全体社会成员。社会保险似乎从之前的广覆盖延伸为&全覆盖&。  从社会保险的定义来看,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经济保障制度。  全覆盖、强制手段、财政兜底的社会保险似乎对商业保险形成了严重的挤出效应。  然而事实却是,社会保险需要商业保险的补充,而且此点早在西方发达保险市场得到证明。因为社会保险有一个明显的原则就是只能提供基本生活需要的经济支持,也就是说虽然可以做到全覆盖,但水平低。在人们的医疗需求中,社会医疗保险仍有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项目及个人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住院费用及杂项费平均需要8000元左右并呈上升趋势,且重大疾病动辄需要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用并不鲜见。有数据统计,人一生中罹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0%以上。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这一背景下,商业保险在整个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中的地位被重新认识,其定位变得更为清晰&&为具有缴费能力的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险之外的各种风险保障服务,提供社会保险基础上的补充保险服务。
  二问:当地政府又因何青睐商业保险?  有利于节约成本,实现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双赢。  保险公司同时经办社保业务可以直接利用了现有服务网点和管理平台,整合社会资源,避免重复投入,降低运行成本。以宜兴模式为例,宜兴支公司新农合管理中心和新农保管理中心合署办公,二个中心合用一幢办公大楼,中心主任、信息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同时为二项经办业务提供管理服务,为保险公司在专业人才的投入上起到了人尽其才、优化利用的作用,实现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在管理方面的双赢。同时可以令政府部门从繁重的经办事务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做好政策制定和宏观调控,统筹、规划、组织和监督。
  加大对不正当医疗行为的管控力度,提高基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  以江阴模式为例,为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专门设计了一套医保管理方案,令江阴新农合基金每年使用比例都在90%以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从最初的不到20%逐年提高到目前的79%,大幅高于同类地区。该方案首先确定了管理的目标&&实际补偿比例和政策补偿比例,然后建立检查费用监测、药品使用监测、门诊监测、五个不合理行为的监测,并专门开发软件确保方案的实施。通过这一系列的监测,新农合业管中心可以监测到每个定点医院每次诊疗行为,及时干预不合理的诊疗行为,从而大大提高基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
  此外,(,)人寿还运用保险业精算的专业优势,为江阴市政府每年度的筹资方案提供专业化建议,建议主要依据以往各年度的医疗费用结构、病人就诊流向、病种发病率及治疗费用等信息预测下一年度的筹资标准和各项医疗资金预算。
  运用商业保险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
  商业保险机构广泛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服务能力,提升了基本医保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加了群众的满意度。
  太仓模式中,人保健康苏州中心支公司可为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大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人员在不多出一分钱的前提下,对医疗过程发生的个人付费部分给予&二次补偿&,比例为53%-82%,结报总额上不封顶。  太平洋人寿也推出了专属参合群众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并建立了远程专家会诊中心,通过先进的远程会诊专用网络,每年免费两次为参合农民提供专家会诊服务,诊断疑难病情和确定治疗方案。在提高治愈率的同时,避免了患者到外地看病奔波之苦和异地就医费用报销之难。
  三问:政府、保险公司角色如何定位?  管办分离。  社会保障必须由政府组织开办,但是政府开办不等于包办,政府应该更多的是&裁判员&,而不是亲自上场担当&运动员&,在具体经办服务上可以运用市场化手段选择&运动员&,即通过公平竞标选择质优价廉的商业保险机构来向群众提供优质经办服务,以提升社保体系整体的运行效率和质量。  从三地政府职责来看,政府主要做两件事情:一是通过社会保险直接提供基本风险保障服务,二是通过制定规则对于商业保险和互助合作保险进行规范与监管,通过优惠政策促进其健康发展。太仓模式中,中国人保健康所设机构便立于太仓市医保中心中。而中国人保健康驻院代表巡院时亦有医保中心相关通行文件,并有相关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宜兴市政府,每年为中国人寿拨一定额度的款项作为经费支持。  保险公司就是一个执行者、经办者,需要明确自己应该做而又可以做的事情,不是把重点放在要求有关部门让出市场,而是在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险基础之上为老百姓提供补充性保障,经办政府指定下的业务范围,不越雷池。同时,保险公司还有一个职能就是&智囊&,为政府制定相关规范文件谏言。
  四问:如何协调商业诉求和社会责任属性?  此前数年,多地都曾涌现出各种参与新农合、新农保的商业保险模式,可很多没有坚持下来。原因就是不能产生商业利润。据了解,宜兴模式,中国人寿每年需要倒贴上百万元支持其运作。  保险公司作为商业公司,社会责任、公益面前也需要对广大股东负责,不能赚了名声,败了家。当然,作为百姓的救命钱,也不能堂而皇之的送给商业保险公司,需要找到两者之间的契合点。  &薄本微利&&&太仓模式中,中国人保健康给出的答案。经办业务之余,盯准产品领域发力。通过对医保结余资金的部分利用,购买&社会医疗保险大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对太仓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大额医疗自付费用(包括医保政策内自付费用和政策外自费费用)进行二次补偿。此举不但解决政府人手不足的难题,也放大了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避免了医保结余资金带来的资源闲置。从运行一年的经验看,人保健康实现了预期目标。  在经办新农合专业化管理水平日益完善的情况下,太平洋人寿也发挥商业保险优势,推出了专属参合群众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合群众仅需缴纳三、五十元的情况下,提高15万元的保障额度。参保率100%的情况下,实现利润数千万。  不难发现,上述两家企业都是发力大病补充保险,利用商业优势对接医保所不能报销的领域是他们的共同点。
  五问: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保的未来走向?  这个问题的提出源自与太平洋人寿无锡分公司高级副总经理杰的一段谈话。  &为什么要做,怎么做,都是有道理的&这位江阴模式的缔造者,十年来一直都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他看来,当前这种各地试点的情况很快就会有变化,因为这种商业保险以承办者的身份参与政府社保改革的热潮将慢慢散去。  &这是太初级的阶段了&李亚杰认为,随着医院信息系统的大幅提升,数据库的完善,对保险公司现阶段主要从事的支付、医疗费用不合理审核两大功能的依赖度将大大降低。&保险公司需要拿出自己的真东西了,未来保险公司需要完成角色转换。&  李亚杰介绍,当前保险公司承接的外包工作,都并非核心的内容,可替代性较高。涉及到核心内容方面的改革,保险公司还没有接触到。例如医疗决策体系改革方案等。未来政府只负责决策和监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合理的制度建议,保证基金运行的安全和使用效率,并提升服务质量。至于推出相适应商业保险品种,还需要长时间的思考和数据积累。
  六问:为什么发生在江苏?  江苏是经济发达省份,全国百强县前十强就占得七席,江阴更是位列榜首。经济发达是果,江苏人思维开放才是因,特别是江苏地方党委政府的开明和英明,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不走铺摊子、设机构、招人员的传统老路,而是积极探索购买专业服务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他们把老百姓的利益和满意度放在重中之重,真正体现了执政为民的理念。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常听到江苏官员们这样说,只要是能提高老百姓保障的事情,就是冒风险也要干!  江苏保险业较早介入政府职能转变,打破现行体制的利益格局,不断实现群众、政府、医疗机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社保之间的利益平衡。一批保险业有识之士专注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与保险业发展的结合,并孜孜以求、坚持不懈地探索,尤其以李亚杰为代表的保险人十余年的坚守,与李亚杰同期担任支公司经理的战友走上省级分公司一把手位置的不在少数,而李亚杰一直坚守在江阴新农合这个阵地。全国医疗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执笔人、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这样评价道,李亚杰是保险业少有的医改谈判专家。  保险监管部门正确处理抓监管和促发展的关系,对保险业的创新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加大各项政策支持力度。多位领导亲临现场调研指导,甚至派出工作组长住江阴总结提炼经验,帮助保险机构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江苏保监局历任领导,、、等十分重视推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工作,与地方政府就促进和规范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出台多项行之有效的政策,为江苏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江苏三模式调研手记  养老改革、医疗改革,一场遍及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风帆缓慢上扬。机遇也是刺猬。  机遇,无可厚非,任谁都晓得期间匿有无数商机;刺猬则为资金缺口巨大,筹措无门,法制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难给力&的情况下,商家无从下手。  7月22-24日,得益于江苏保监局的鼎力支持,本刊深入江苏宜兴、太仓以及江阴三市,穿街过巷,走访深谈,一探江苏省保险业参与新农合、新农保试点工程。此处,我们谨献上最真诚的文字,描绘那些工作在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前方的保险人。
  新农合新农保 并蒂花开宜兴  第一站,宜兴。  下车后,抬头望去&宜兴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中心&、&宜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两块木牌子并列立于石狮傍,记者误以为走入事业单位。岂料,额头稍抬,&中国人寿份有限公司&的大牌子高悬于上。  步至二层,一封表扬信吸引了一行人的目光,&人心是杆秤,群众是面镜,一个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形象处在人民群众的注视之下,其形象自有公论,群众的评价是最权威的鉴定。这足以证明您领导有方,才能使您领导的员工具备如此素质,谢谢您了!&此信源于宜兴市社保局局长的办公桌上。  不过,这位老人弄错了表扬的对象,其实他想表扬的员工非社保局职工,而是中国人寿的新农保专管员。  &这是我们国寿自己的职场&中国人寿宜兴支公司副总经理周玉平介绍,初来此地者多认为是社保局的事业单位。看来不仅是记者一行,当地百姓也多有误解,此地为政府下辖社保局所开。  据周玉平回忆,在2004年启动全市新农合工作时就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分析,认为政府自行承办需要增加机构和人员,在承担相对较高机构成本的同时,还要面临可能因经办机构的专业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而引发参保群众不满,进而影响政府形象的压力。经过充分调研比较,中国人寿获得新农合经办资格。一年来,中国人寿根据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优质高效的经办赢得宜兴市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宜兴市在2005年率先开展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比国务院农保新政的出台提前了四年。考虑到中国人寿在经办新农合过程中提供的优质经办服务,宜兴市政府决定继续向中国人寿购买专业服务来经办新农保,中国人寿同时经办新农合、新农保既能给广大农民提供医疗、养老综合式服务,又能降低运作成本。  据统计,九年来,宜兴新农保经办制度框架未作重大调整,其保障人群不断扩展、补偿和给付水平不断提高。截至日,新农保参保人群由最初的36.7万人发展至41.25万人,领取人数由16.6万人上升到21.21万人,基础由原来的每月31元增加到现在的每月85元。  此外,为了防范了新农合、新农保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除了医保专管员每天对住院的参合病人进行查房、核实个人信息资料外,自2006年开始,中国人寿还建立了专家病案审核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个别医院存在的滥用抗生素、超剂量用药、不合理用药、更改费用清单、更改病历及出院记录等不规范行为。2007年以来,通过与社保、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比对,农保中心累计查出死亡续领7736人,待遇重复领取3.2万人次。  苍白的语言或许稍显无力,但一串串的数字或许可以说明宜兴为何可被称之为模式。同时,商业保险公司的优质经办服务也给企业带来了回报,中国人寿宜兴支公司的&两乡&业务得到了较快发展。
  太仓新模式 实现全民覆盖  第二站,太仓。  不同于宜兴模式,进入太仓后,记者一行直奔太仓市医保中心,太仓试点的办公地点设在其中。&方便办公以及百姓报销,医保中心特别为我们提供一块职场&中国人保健康苏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吴东坚告诉记者,职场为免费提供。  &再保险&,医保中心PICC窗口的这个大标牌令记者一行驻足,&当地百姓都习惯叫我们再保险,就是进行第二次保险补偿的意思&吴东坚解释,这并不是保险行业中的再保险,只是当地政府方便百姓的理解而所起的别称。  &再保险&、&二次补偿&何意?原来,成立仅一年的太仓模式不同于&湛江模式&等现有医保补充业务模式主要以购买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提高基本医保保障上限的传统做法,而是运用医保剩余资金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对参保者个人自付部分(个人自付的含义,包括政策结报中需要个人自付和部分符合规定的自费诊疗项目)进行二次补偿,以此减轻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实际承担比例,提高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虽然我们现在基本的社保、医保报销额度大幅提升,但物价也在飞速上扬,还是会经常看到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太仓市医保中心主任钱瑛琦回忆太仓模式的初衷,&这与百姓的救命钱,医保大额结余资金趴在账户上不动的现象形成鲜明对比,为何不能动用部分结余控制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呢&。  2010年,太仓市人社局决定引入&商业补充保险&,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大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经招标考核,人保健康苏州中心支公司获得最终合作资格,与之共同制定了&三有&、&四倾&、&四助&项目设计原则。  所谓&三有&即确保人人参保有大门、困难群体有扶持、制度接轨有通道,实施社会医疗保障全面覆盖;&四倾&喂建立扶持机制,坚持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向基层倾斜、向老人倾斜、向特殊疾病倾斜、向特殊人群倾斜,体现社会医疗保障机会公平;&四助&是实施医疗救助,通过实施实时救助、年度救助、担保救助、再保险救助,控制&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  2011年开始,太仓市农民在只缴纳20元补充商业费的情况所享受的待遇与市民仍然一样,而这补充商业健康险独特之处是针对参合群众在基本医保不能结报部分进行二次补偿,就是对个人自付或者自费部分进行补偿,降低个人自付比例,且自付费用越多,结报比例越高,且无最高支付上限。  &运行一年来,我们共计赔付案件3000件,赔付金额为1841.2万元,赔付率约为90%&吴东坚透露。  &再保险好啊,没想到政府安排得这么仔细,为我们报销这么多钱,我都准备卖房子了&一位花费四十余万元进行心脏支架手术的病人握着人保健康慰问员工的手动情地表示。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利用医保结余资金,服务困难百姓无可厚非,太仓新模式亦是值得肯定、继续探索下去。
  臻于至善的&江阴模式&  第三站,江阴。  此行三站,江阴是记者一行的最后一站,也是名声最大的模式。  只是知道江阴模式运作十余年,相对成熟,但看到其设立于江阴市人民医院的专家远程会诊系统后,还是颇为震惊。该系统汇集了上海、南京、苏州等重点医院的50余名各科专家,参合农民不出江阴即可接受上述专家会诊服务以确定病情和诊疗方案。  难怪2011年,部长在江阴视察时,指出&江阴模式&是聪明、精明、高明。2012年初,中国保监会主席江阴调研,夸其了不得,要保险业认真研究其复制的可行性。  行至太平洋人寿江阴支公司新农合业管中心,记者又一次惊愕。里面坐着三位医生,他们并非在看病,而是对参合人员的医疗档案进行&不合理住院、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规范行为&的排查。当然,这些医生受雇于太平洋人寿江阴支公司。  据江阴模式创始人,太平洋人寿无锡分公司高级副总经理李亚杰介绍,2001年,江阴市政府着手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伊始,太平洋人寿即全程介入,在深入调研后,协助政府建立了一套以&征、管、监&分离和全市统筹为特点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太平洋人寿专门成立新农合业管中心,并创建了信息化网络和专管员驻院服务窗口。  两年后,为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太平洋人寿又专门设计了一套医保管理方案,确定了管理的目标&&实际补偿比例和政策补偿比例,建立检查费用监测、药品使用监测、门诊监测、五个不合理行为的监测,并专门开发软件确保方案的实施。通过这一系列的监测,新农合业管中心可以监测到每个定点医院每次诊疗行为,及时干预不合理的诊疗行为。  &江阴新农合基金每年使用比例都在90%以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从最初的不到20%逐年提高到目前的79%。&李亚杰介绍。  或许看到此处,读者感觉并无过人之处,商业保险公司的作用并未完全发挥出来。&在经办新农合专业化管理水平日益完善的情况下,2010年我们推出了发挥商业保险优势,推出了专属参合群众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合群众只需要缴纳几十元,在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情况下,除了获得新农合补偿之外,还可以获得全年累计最高15万元的补偿额,将参合群众住院费用的总补偿额提高到了30万元,覆盖了医保外用药治疗。&李亚杰告诉记者,2011年,他们的商业补充保险共赔付1622.7万元,赔付5322人次,将大额费用患者实际获得补偿的比例提高了近10个。同期,远程专家会诊中心也告成立,2011年完成会诊1000人次。  运营十余年,累计服务住院人次超过70万人次,服务门诊人次超过713万人次,结报金额超过14.26亿元。数据显示,江阴市总人口不过120万人。  归京,高铁之上,记者坐于窗边,凝思,多年来保险业一直名声不佳,难以获得认同,行业几乎没有公信力可言。各方把脉诊断,方子出尽,难有起色。甚至有人以&行业气数已尽&戏谑,真的尽了吗?  非也。行业之痛,非行业之过,事在人为,过在人。  多年来,再看行业的玩法时过境迁,岂能为了出单而出单,需要突出行业的特殊属性,凸显行业使命。正如经营企业一般,但凡可以称之为伟大的企业,多非因赚钱目的而成立,赚钱只是实现企业价值的附属价值而已。&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保险企业、行业亦然如此,抛开风险规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术语,直白的表示就是保险的关爱与体贴需要展现在大众面前,而这也是它最核心的竞争力。  服务民生显然就是一条这样的路径,错综复杂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中,商业保险也是有着一席之地的,甚至可以说是大有可为。只不过需要斟酌、协调的是商业保险在商业诉求与公益为民方面的平衡术。  此行,所闻所见三大模式,惊喜之余,记者的担心也在于此。  至于推广借鉴性,因江苏保险市场的龙头定位、保险市场的相对成熟性(早于全国三年开始转型),以及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等因素,不敢妄下断言。不过记者却记住了江苏保监局局长助理王宝敏的一句话&江苏保险业今天的经历,将是中西部省份保险业明天的历程&。
保险行业爆发性增长的新机遇即将到来
在基本医保引入保险公司的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竞争机制,将会大大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不过医院害怕了,因为保险公司在自身盈利压力和竞争的驱使下会大大提高和医院的议价能力,会代表患者与医疗机构进行谈判和议价,从而大大减少过度医疗和资源浪费。这应该是中国商业保险机构、保险公司行业爆发性增长的一个最大的机会。
大病医保进行时:保险公司得陇望蜀 管理权限暗战
  前段时间,北京的廖丹因天价尿毒症透析费私刻公章救妻的故事广为流传。近期将推出的一项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或将改变这一尴尬的境地。  确切消息称,国务院医改办牵头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已通过多部委会签,将于本月底正式发布。《意见》明确,可以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医保,在全国范围内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  目前除了城镇职工医保在1998年启动之时曾搭建大病补充保险框架,新农合在2003年、城镇居民医保在2007年分别启动之时,并未附加有关条款。虽然基本医保已覆盖城乡,但作为补充医保的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群众负担仍然较重。  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表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7月1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上述《意见》。  事实上,《意见》所提的操作办法,近十多年来在广东湛江、河南新乡和洛阳、以及江苏江阴等地均已有陆续尝试。此外,运行刚满一年的江苏太仓模式也异军突起,以&政府主导、高额保障&的鲜明特色,获得国务院医改办的青睐。  不过,对于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医保,各界仍有争议。而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医保之后,对政府管理基本医保的效率乃至权限亦提出了挑战。
  填补制度空白  &大病猛于虎&的说法一直不绝于耳,最新的极端案例是廖丹私刻公章骗取17余万元医保资金,为身患尿毒症的妻子做透析。  &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医保对此无能为力。&就这么一点钱,是给2000人治感冒,还是给20个人治肿瘤?只能选前者。&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高解春曾对本报记者说。  富裕如稳居全国百强县市前十位的江苏省太仓市,对此也深感棘手。太仓市人社局副局长华介绍,当地每年有两三百人住院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实际结报率仅50%多一点,因病致贫现象时有发生。  &如果一味提高报销待遇,城镇居民与城镇职工这两种基本医保制度,筹资不同而待遇越来越接近,势必会有一些参保者设法从后者转换到前者,也就是医保从高水平向低水平转移。&顾敏华说。  虽然太仓市实行了&四个倾斜&的医保特惠措施,对特殊疾病、困难人群、老人以及基层给予特殊关照,仍然难以满足大病患者对医保的迫切需要。  另一方面,人社、民政系统推出的一些救助措施仅限于特定对象,多覆盖制度范围内的费用,且资金有限,大病保障成为医保工作的突出难题。  社保统筹课题专家、武大中心王保真教授指出,我们前几年忙于做基本医保,包括大病在内的补充医保尚不健全,应该及时补课。  今年以来,大病医保确实成为高层密集调研和问计专家的主题之一。3月初全国期间,部长首先提出了建立农村儿童大病医保的问题。4月中,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对洛阳、江阴、太仓等医保改革先行地区广泛调研。  在听取了太仓方面的汇报后,徐表示:&总算找到了一个可操作性强的方案。&太仓等地的创新实践,为大病医保的制度设计奠定了基础。  看过《意见》草案的人士透露,即将发布的《意见》,基本内容是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保补偿后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意见》提出,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并将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即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具体的划分方法和支付比例,则视各地财力等情况而定。&  另据悉,新出台的大病医保制度,服务对象将首先锁定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保障范围上也将与相关基本医保制度相衔接。
  筹资来源争议  对于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意见》中明确规定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  文件称,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年度筹资时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筹资机制。  这显然是采纳了卫生系统的有关想法。卫生部长陈竺3月谈到农村儿童大病医保时就曾表示,今年新农合也会拿一部分钱来买商业保险。另据了解情况的相关部门官员透露,卫生部曾书面建议用基本医保的结余购买大病医保,并获高层批示表示同意。  但其他部委对此持有异议。人社部的政策研究专家认为,基本医保尤其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是现收现付制,当年筹资应该全部用于当年参保患者的医药费用补偿,结余部分仅仅是风险基金,比例很低。如果实际结余较多,可以通过二次报销来提高城镇居民和参合农民的实际保障水平,部分地区新农合就是这种做法。  事实上,最早采用上述做法的是&湛江模式&,即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购买商业保险服务,提高总体的医疗保障水平。记者获悉,当初广东省人社厅在给部里写汇报材料时,倾向于否定这一做法。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认为,如果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保人群和基本医保一样,用基本医保结余购买商业保险并没有扩大保险功能。鉴于基本医保大致是强制保险,用基本医保结余购买商业补充医保,能够消除逆向选择问题,这算是这种做法的一个优点。  不过朱恒鹏担心,这样发展大病保险,很可能会出现&穷人补贴富人&现象。三四十万元的医疗费用,即便通过大病医保补偿60%甚至更多,患者自负的部分也是贫困家庭不能承受之重,因此实际享受大病保险保障的有可能是富裕人群。也许更好的做法是基本医保全部用于保基本。大病保险完全交给商业保险公司,由个人自愿购买。对贫困家庭的保护通过定向性的大病医疗救助来实现。  太仓市医保结算中心主任钱瑛琦认为,保基本与保大病都是政府保民生目标,保基本应当遵循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保大病则应当选择互助共济。  业内人士另提出,将医保基金交于保险公司运作,有违《社会保险法》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钱瑛琦认为,在结余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对大病人员提供二次保障,并不违背《社会保险法》基本原则。  在地方实践中,医保基金的使用已不限于医疗费用赔付。比如上海浦东已经在试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保基金为杠杆,有效推动预防保健和慢病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太仓市大病补充医保的经办方、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有关人士认为,医疗费用有一个刚性增长,虽有医保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仍将越来越大,结余也将随之减少,未来应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筹资机制,除了统筹基金出资,可以考虑个人账户释放,以及财政和参保者个人追加投入等。
  管理权限暗战  在已经会签的《意见》中,大病补充保险经办权全部归属商业保险机构,这是他们首次获得全国范围内的专项医保经办权。  虽然2009年4月出台的新医改方案,早已明确&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商业保险机构获得上述机会并不容易。2009年8月底,推行医保商办试点的洛阳市人社局就曾因为相关部委的联合压力,被迫收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管理权、终审权和支付权。  人社部的政策研究专家担心:虽然目前商保机构仅仅介入大病补充保险的经办管理,但实际运行中,商保机构已经将医疗服务监管的触角延伸到了基本保险的范围,初步形成商保机构全方位参与整个医保医疗服务监管的趋势。  他们的担心不无道理。商业保险公司早已意识到,无论是想拿到政府的医保委托管理业务,还是在执行中求得&保本微利&的最佳预期结果,都要求相当高的专业性和控制力。  (,)无锡分公司副总经理杰介绍,他们在为江阴市托管新农合基金中,已开始向政府合管办提出专业建议,制订并执行医保管理方案。为此他们设计了一系列创新机制,比如基金使用效率目标形成机制,医疗机构谈判机制,药品诊疗目录管理机制等。这些措施显然已介入基本医保基金的监管范围。
  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也在太仓大病医保管理服务体系中,引入了&病前健康管理、病中诊疗监控、病后赔付检查&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办法,比如专设代表驻院巡查等,医疗风险管控不仅限于大病救治阶段,而是覆盖了医疗费用发生的全过程。
  商保机构普遍拥有统一的网络,管理资源全国范围内调配使用,并且具有用人机制灵活、收入分配市场化、对市场变化敏感等多方面优势。不难想象,随着商保机构经办大病补充保险的普遍化和长期化,其医疗服务监管能力必将不断提升,从而有可能对分散化、行政化的政府医保经办机构产生巨大冲击。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指出,如果经办补充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是通过竞标获得这一业务的,等于是在医保管理市场上引入了竞争机制,按这个路径走下去,有可能走向基本医保的管办分开。  太仓市人社局局长陆俊则认为,像大病医保这样逆向选择倾向明显的医保服务,必须由政府来设计制度、制订标准,引入的商保管理资源和科学用人机制,只是弥补了政府经办力量的不足,不可能取代政府的监管职能。  从技术层面看,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托管业务所用到的数据库,只是太仓人社局医保管理平台上的一个子系统,无法介入基本医保业务的监管。  该公司在一份汇报材料中坦承,&三位一体&还主要以病后赔付核查为主,病前和病中的管控仍需进一步深入。而对于二甲级别的当地龙头医院,他们甚至还没有实质性介入过程管控。
大病保障“太仓模式”:自付补偿高达82%
  8月24日,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悄然抵达江苏省太仓市,调研当地大病补充医保模式的具体情况。  在国务院医改办牵头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即将正式发布之际,孙志刚此行显然具有不一般的意义。  太仓的大病补充医保始于2011年7月,由太仓市人社局按照职工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直接筹资建立,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为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参保人员提供上不封顶的累进比例补偿。  运行一年来,太仓市大病补充医保以全市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的3%,不同程度地惠及大病患者2604人,大病住院结报比例平均提高了8.27%;对于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15万元的重大疾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80%以上。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400期(日),曾对太仓大病保险的做法予以介绍和肯定;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坤也在介绍太仓模式的苏州督查专报上批示:&医保太仓模式很好,请办公室转各地供参考借鉴&。  太仓人社局人士表示,尽管存在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的差异,大病医保的太仓模式作为一种创新机制,是完全可以复制的。当然,先进的政府理念、精心的科学设计和专业的医保经办缺一不可。  从保基本到保大病  2011年一场意外的车祸,让太仓市双凤镇凤中村的顾莉芬脑部受到强撞击,三次脑部大手术医疗费用累计32.8万元,基本医保政策范围报销21万元,结报比例63%。  按照太仓市大病补充医保的分段补偿标准,她自付的12万元还可以获得75%的补偿,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8%。  此前顾的儿子患肾脏病已花去了几十万元,这次一下子减轻了8万多元医疗费负担,她患有脑溢血的丈夫刚松了一口气。  太仓市人社局局长陆俊介绍,这体现了太仓大病补充医保的一个最突出优点:关注实际负担。太仓在最初进行制度设计时,就突破了病种和报销封顶线的限制,而是按照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来确定补偿标准,这在全国应属首创。  此外,医保目录外的自费部分也被纳入了报销基数,大大提高了实际报销比例。  太仓市医保结算中心主任钱瑛琦介绍,太仓大病补充医保的补偿起付线为1万元,单次住院医疗费用不满1万元的,可以在同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累计。从1万元起直到50万元以上,共被分为1-2万元、2-3万元、3-4万元等13个费用段,越往后金额跨度越大,补偿比例也从53%递增到82%。  太仓市医保结算中心的历年数据显示,个人自付1万&2万元段所涵盖的补偿人数和金额都是最多的,5万元之前的4个费用段占全部补偿费用的90%以上,而最末两个费用段即20万&50万元以及50万元以上,发生数很少,但恰恰最容易导致&因病致贫&。  这说明,太仓市的大病补充医保已基本涵盖了所有的大病患者。  不过,大病医保的实际报销比例到底该定在多少?陆俊说,这是一年来感到最困难的地方,&希望国家能提出实际结报水平指导线&。
  政府主导  在陆俊看来,上述周到而实惠的方案,正是由于政府主导才得以顺利实现。他一直强调,大病补充医保是基本医保制度的延伸和放大,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政府去购买商业保险机构推出的一个医保产品&。  事实上,整个太仓大病补充医保制度都体现了政府意图。比如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线1万元,这是当地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被认为是家庭支付能力的&警戒线&。  此外为了体现公平,大病补充医保确立了&保必须、防奢侈&的理念,据此执行&十不报&原则,把特需服务费、《药典》外药品、器官移植、新型昂贵的特殊检查等都排除在外。  最能体现政府责任的,则是大病补充医保经办机构的招标。太仓市人社局共设定实际报销比例、盈亏率、管理成本、各费用段报销比例等14项指标,对参与投标的3家商保机构进行考查。  以实际报销比例为例,即将出台的多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建议,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大病保险实际补偿比例将不低于50%。太仓市人保局根据改革之前当地个人自付总费用的历史数据,结合医疗费用的自然增长,把综合报销比例定在56.3%。  在招标过程中,有一家保险公司拟赔本提高比例,以求先占领市场,却未能中标。&我们看重的是可持续发展&,钱瑛琦说。  太仓大病补充医保还通过差异化缴费和公平化待遇,实现了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间的互助共济。  由于参保人数和筹资标准的不同,当地职工缴费占总的比例为83%,居民缴费占17%。但在大病保险中职工所获补偿金额为总金额的48%,居民为52%,居民实际报销比例的提高也高于职工群体。  陆俊指出,上述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二次分配&,体现了向弱势群体倾斜、城镇反哺农村的制度设计初衷。  商保公司的空间  太仓医保中心与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约定,后者承办当地大病保险项目的经办服务费为4.5%,在&保本微利&的基础上双方结余共享风险共担。  钱瑛琦介绍,4.5%是事实上的成本临界点&&根据经办大病补充医保业务所需的人员配置、薪资标准、运行经费和软硬件投入等推算而来。&可以说我们的要求是苛刻的,也是务实的&,钱瑛琦说,这再次体现了政府对大病医保的主导地位。  2011年度,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经办的大病医保项目共筹资2037.2万元,扣除赔付与各项成本支出后,结余率约5%。  较之利润率动辄达到两位数百分比的商业保险项目,管理大病补充医保在财务上的吸引力非常有限。多位业内人士坦率相告:看重的是商业这一全新的高壁垒业务。  目前国内整个保险行业在该领域几乎无所作为,而医保委托管理业务有利于商业保险公司高度融入现有的医疗卫生体系,为抢占商业健康险的制高点赢得先机。  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就在一份公开汇报材料中称,需要在经办环节和定点医疗网络等方面,&加强向医保的渗透&。但目前太仓市基本医保的管理平台并未向商业保险公司开放,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所用的信息平台由太仓人保局协助开发,数据库仍掌握在太仓医保中心。  &基本医保仍然必须由人保局负责管理&,陆俊说,一方面,政府责任不可放手;另一方面,从基本医保管理中积累的数据和经验,是政府设计好大病医保制度、对商业经办机构加强监管的基础。太仓政府干了一件大实事!值得赞扬和学习!
骗人的保险
很多人认为保险都是骗人的,那是因为他们不了解保险,我想告诉大家:如果保险都是骗人的,那它可以称得上是百年骗人的行业了!如果保险都是骗人的,那它可以称得上一个具有上万亿资金运营的行业了!如果保险都是骗人的,那它必需要考试拿到资格证书才能行骗的行业!如果保险都是骗人的,那它可以称得上是使最多人受骗的行业了!第一:保险是合同契约,如果保险是骗人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带有欺诈性质的合同是无效的,难道国家会允许这种事情发生吗?第二:保险合同规定了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双方都应该遵守规则,保险公司承诺要赔的,一定会赔,如果不赔可以诉诸法律。第三:了解保险合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才是最重要的!合同之外的任何事情都不要轻信,也不要存幻想。
误区一:保险都是骗人的,因为别人都这么说第一:80%以上的人认为保险是骗人的,都是听别人说,因此往往把个别案例扩大为普遍现象(如保险公司拒赔),事实上,您真的了解保险吗?为什么保险公司会拒赔?第二:目前中国已有数亿人投保,每年仅寿险赔偿就上百亿,保费年均增长25%左右,如果保险是骗人的,谁还会往里投钱啊!?第三:保险在国外发展了上百年,中国只是引入而不是创造,国外上百年的历史已经证明保险的作用。(发达国家人手3-5张保险单)第四:如果您认为保险骗人,最好的办法就是亲自了解保险,看她是否骗人,不要因为别人的话而使自己没有了保障。
误区二:掏的钱和保障差不多有些人说:我每年掏5000元,交20年一共交了10万,保障只有10万多,不划算,其实您陷入一个时间误区里:第一:如果万一在第二年发生意外,您这时只交了5000元,却得到保险公司10万的赔偿,而且以后的保费都不用再交了,这时的回报是几十倍。第二:即使您交完20年的费用,什么意外都没有发生,您也应该高兴!首先,那么多年都平平安安,有多神气啊!其次,我留下了一笔钱,可以用来养老啊!
误区三:钱放在保险公司没有放在银行划算第一:保险和银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为您提供风险保障,回报可能是几十、上百倍的,是以小保大;而银行只是为您管钱,存多少是多少?出了意外是没有大额资金帮到您的。第二:保险的保障一旦承诺就不会改变,如99年前的保单,有些利率高达10%左右,因此保险公司负担了大量利差损的保单,这些保单保险公司是亏本的,但也没改变保单承诺;而银行的利率完全依赖自己的经营状况,说变就变。第三:一般人不会轻易退保,因为退保会扣除手续费,这样保险公司强制为您留了一笔钱,现在社会上的消费诱惑越来越多,存在银行的钱很容易取出来消费掉,等急用时却没有了!
误区四:保险合同看不懂,容易受骗第一:看保险合同主要了解:1:保什么?(什么情况下得到赔偿?什么情况下得不到赔偿?)2:保障多少?(出事了得到多少钱的赔偿?)3:每年交多少钱?(5000还是多少?)4:保多久?(终身有效?还是1年有效?)第二:投保后都有1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您可以咨询专业的保险人士,10天内觉得不合适是可以退保的。,第三:现在很多条款都用通俗语言,其次有很多渠道让您了解,比如报纸、电视、网络等。
误区五:保险公司万一倒闭怎么办?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三:保险相对其它的行业更稳健,一般投资风险不高的产品中可以享受国家的政策优惠,比如国债、国家大型基础建设投资等;保险是一个长期投资,保险的需求也是永远存在的。
误区六:拿钱快,理赔慢出险了,每个人都希望能立刻拿到赔偿,但理赔牵涉到保险责任的确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相关的证据支持才能确定理赔,如果出险了就赔,保险公司不是要赔光了?作为客户,理赔时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详细了解理赔的步骤,以及需要自己准备的材料;随时与客服人员沟通,不明白就问,不要怕麻烦。保险很重要人生最大的凄凉:莫过于退休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没有一笔足够的生活费。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弥留之际才发现自己没有留给家人足够的生活费。人生最大的无奈:莫过于儿女成长的时候才发现没有给他们准备足够的教育费。人生最大的悔事:莫过于当意外发生时才后悔没及早参加一份保险。
保险是不是骗人的?--四大保险理赔纠纷
经常和人谈到保险的时候总会遇到各种问题,时间长了也就见惯不怪了,随着工作的深入也就更没有时间去写篇文章来讲述这些问题了,正好今天坐在电脑前发呆,不如发挥所长,写一篇有关保险的文章,以解决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以什么为开头呢?
  就先讲讲为什么现在很多人都在讲保险是骗人的吧!
  如果我想去听,几乎每天都可以听到这样的声音,尤其是在武汉这个发展中的城市里,而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里,这样的声音已经基本消失了。这是什么原因呢?除了投保意识的差距以外,对保险产品的不了解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根据我们现在的理赔情况看,理赔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和意外伤害医疗的区别,很多人认为自己已经拥有了就以为自己无论遭受到任何意外事故的侵袭所造成的费用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赔偿,这种理解就是典型的对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两个概念混淆,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事件造成的死亡或残疾;而意外伤害医疗则是指被保险人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事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如果说一个人走路摔伤,到医院治疗花了500元,这个时候如果他有意外伤害,就会顺利的获得理赔,100元以上100%报销,而如果他办理的只有意外伤害保险,那就不会获得理赔,所以大家以后在办理保险的过程中一定要看清保单上是否具备这两项,如果没有要抓紧时间办理,免的以后不能有效理赔;
  二、意外和疾病的区别,什么叫意外?什么叫疾病?这在很多人看来可以说是一个极其幼稚的话题,但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因为这两个名词的区别产生的纠纷却非常多,曾经在上海的一个客户,在家中洗澡,因心脏病突发导致全身无力头部摔碰到浴缸上,大出血而死,那么这个案例中去世的这位客户是因意外而亡还是因疾病而亡呢?每个人有每个人不同的理解,但在理赔中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法明确指出的近因原则来进行理赔,这个案件中致使人死亡的近因不是头部的撞击,而是心脏病的突发,作为普通老百姓怎样理解和把握这个重要的近因原则呢?简单的讲就是造成事件结果的最初的哪个原因,比如雷电劈倒了树,树压垮了房屋,那么雷电就是这个事情的近因,把握好了近因的原则,那么在以后的理赔中就会得心应手了;
  三、大病和小病的区别,现在购买了保险的客户很多都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一份,出现了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几十种,保险公司会提前给付与保额相当的现金,但很多客户却忽略了人的一生患大病的几率高还是患小病的几率高呢?曾经有个客户患阑尾炎,做了手术,花了1万多元,拿着他的大病保险单到公司要求理赔,大家知道阑尾炎对这个客户而言可能已经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疾病了,花的钱也不少,但在整个疾病的系统来看,它远远算不上什么重大疾病,根本不能获得理赔,这时就需要普通的小病保险来作为补充了,一般一个比较完善的保险计划当中一定会把大病和小病保险都列入其中,这样无论以前的非典还是现在大家比较关注的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猪流感)等病状都会获得足额的理赔;
  四、不如实告之的危害,刚才说到了保险实务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近因原则,这里还要提到另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最大诚信原则,这个原则是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适用的,对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来说,要做到最大诚信原则是事前讲解清楚保险合同,事后依照条款最大限度的予以理赔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对被保险人而言这个原则一般只适用于投保前的如实告之上,所谓如实告之就是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在客户投保之前对客户的询问事项的告之要实事求是,有的客户本身有一定的病症,或在之前住过院,但害怕因为这样的事情影响到自己的投保,便做不如实告之,但一到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查阅医院的病历库就会看到他之前的所有住院记录,从而做出不予理赔的通知,这些本身也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那么是不是做了如实告之会对自己有影响呢?一般保险公司会根据客户的基本情况给予客户三种结果,一种是标准体承保,一种是除外责任或加费,最后一种是拒保,如果有一家保险公司作出拒保动作,那么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不会对这个客户予以承保,所以这也是为什么买保险要趁年轻、健康时候而不是年老多病时候去买的原因了,当然即使现在有什么疾病,保险公司也会酌情予以处理的,发出拒保通知也都比较谨慎,希望大家能在健康时就拥有保障而不必出了问题才想起来。
  这四个问题是最为常见的保险纠纷,对这些问题的不理解不接受都直接影响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在选择保险代理人时最为重要的是要找一个专业性较强的代理人,亲情单,朋友单在这方面出现问题的概率是最大的,这里也希望大家能对保险有个客观的讨论和评价,为自己和家人未来的保险规划更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未来的社会一个人应该拥有三个顾问一个法律顾问,一个营养顾问,一个保险理财顾问,早一点做这方面的准备,就早一天成为一个优秀的现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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