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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读取工具条国务院出台的“6项减税政策”解读
&&& 主持人:各位纳税人、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欢迎走进潍坊地税访谈直播室。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实施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等6项减税政策。为帮助广大纳税人朋友正确理解文件精神,今天我们将就纳税人关心关注的问题与各位网友一起在线交流,如果您有什么问题想咨询,欢迎登陆潍坊地税网上服务平台提交您的问题,请嘉宾在这里作现场解答。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天访谈的嘉宾,来自潍坊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科的徐晓辉,您好!
  嘉宾:主持人好,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网络直播平台与广大纳税人朋友进行在线沟通交流。
  主持人:首先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国务院出台的六项政策的内容?
  嘉宾:好的。这六项政策:一是简并增值税税率和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政策;二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三是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四是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政策;五是商业健康保险个税政策;六是将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内容?
  嘉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日至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管理事项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主持人:请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
  嘉宾: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评价标准?
  嘉宾: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②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③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④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①~④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①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②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③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④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主持人:请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评价指标是什么?
  嘉宾: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其中:①科级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照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分;②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按照企业从&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和&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分档评分;③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分。
  主持人:请问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自主评价后,相关信息如何进行填报?
  嘉宾: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中小型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企业可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主持人:请问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取得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
  嘉宾: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进入信息库的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
  主持人:请问如何理解登记编号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
  嘉宾: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主要依据其上一年度数据进行判断,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公示并取得登记编号说明其上一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其中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企业上一年度没有取得登记编号,本年新取得登记编号的;二是上一年度已取得登记编号,本年更新信息后仍符合条件从而又取得登记编号的。由此,综合考虑《通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相关规定的有效衔接问题,《公告》明确:&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企业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例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8年5月取得登记编号,2018年5月正值2017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因此,该企业可以在2017年度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如该企业2019年3月底前更新信息后仍符合条件,可以在2018年度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如该企业2019年3月底前更新信息后不符合条件,则该企业在2018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主持人:请问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办理税收优惠备案?
  嘉宾:根据《公告》要求,为简化备案报送资料,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办理备案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应年度的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即可,不需另外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材料。
  比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办理2017年度优惠备案时,应将其在2018年汇算清缴期内取得的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规定栏次即可。
  主持人: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
  嘉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日至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主持人:请问什么是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
  嘉宾:&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主持人:请问如何计算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嘉宾: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P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P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主持人:请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嘉宾: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创业投资企业的内容?
  嘉宾: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
  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主持人:这里您讲到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哪几个条件?
  嘉宾:(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下同);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主持人:对于税收试点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几个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4)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须位于本通知规定的试点地区。
  主持人: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为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国务院多次发文明确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要求研究完善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政策。2017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实施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4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文件。
  主持人: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文件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持人: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优惠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文件规定,日起至日止
  主持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物流企业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文件规定,物流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业务:仓储、运输,必具其一;
  (2)企业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为&第三方&提供仓储、配送等服务,不能仅为本企业内部服务;
  (4)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文本中注有物流、仓储或运输的字样。
  主持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仓储设施用地如何界定?
  答:根据《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文件规定:
  (1)仓储设施用地应用于储存《通知》中列举的大宗商品: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商品和原材料&&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等正列举范围内的商品;
  (2)同一仓储设施占地在6000平方米(含)及以上;
  (3)仓储设施用地具体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用地。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什么是商业健康保险?
  嘉宾: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主持人: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嘉宾:社会医疗保险带有强制性,其主旨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相对单一,强调公平,保障水平较低,重在保障。商业健康保险属于个人自愿投保,按照规范设计不同产品、不同费率,为投保人提供多重选择,重在赔偿。
  主持人:商业健康保险适合哪些人群购买?
  嘉宾:一是已参加公费医疗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经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二是已参加公费医疗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经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三是未参加公费医疗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
  主持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嘉宾: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主持人:刚才有位网友留言说他购买了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3000元,想了解一下他在税前该如何扣除?
  嘉宾:根据规定,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李某的保费支出3000元,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因此,只能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
  主持人:另一位网友留言他是购买了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2000元,那么他在税前该如何扣除?
  嘉宾:这位网友保费支出不足2400元,因此,只能在税前据实扣除2000元(平均每月166.67元/月)。
  主持人:关于6项延续政策的内容及执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嘉宾:本次6项税收延续政策:包括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农村金融税收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等,国务院决定自日至日继续执行。
  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结束了。非常感谢纳税人朋友和网友的参与,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请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或登陆潍坊地税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本期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大家收看!再见!
  嘉宾:再见!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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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
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六项减税政策,这些减税措施既有对原有措施加大力度、扩大范围、延长期限,又有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减税的力度较大,而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减税政策一&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根据国务院决定,5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明确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政策。原有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财税〔号)新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日至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减税政策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第一次将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扩大至个人投资者这在个人所得税优惠领域是一次全新政策尝试企业所得税部分:&一、政策内容(一)公司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二)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小贴士:&1.满2年是指公司制创投企业、合伙创投企业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投资时间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2.投资额,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或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确定。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照合伙创投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出资比例,按投资满2年当年年末各合伙人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所有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3.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当年抵扣后有结余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备案程序和要求(一)公司制创投企业&公司制创投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将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二)合伙创投企业及其法人合伙人&1.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以及分配所得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2.法人合伙人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同时将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时间、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及分配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的《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留存备查的其他资料同公司制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部分:一、政策内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享受投资抵扣减税政策。小贴士:&&(一)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享受政策要点:1.经营所得的计算:与其他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经营所得的计算方法一致2. 个人合伙人可抵扣投资额的计算: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 70%×个人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3. 实缴出资比例的计算:按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到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末,个人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占所有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二)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政策要点:1.抵扣时点: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时,享受抵扣减税政策。2.抵扣对象:股权转让所得。3.抵扣期限:持有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转让完毕为止。(特例:该企业注销清算)4.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二、备案程序和要求(一)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抵扣优惠的办理:备案+报告备案:合伙创投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投资抵扣备案报告:合伙创投企业在投资满2年后每个纳税年度,办理报告手续。个人合伙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投资抵扣& & & & & & & & & &&政策适用人群: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 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征管操作: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享受政策方式: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依法享受政策。减税政策四&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优惠内容:自日至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应纳税所得额:自日至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减税政策五简并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延续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一)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政策(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政策(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政策(四)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政策(五)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减税政策六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物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物流企业自有的仓储设施用地,不管是自用还是出租,只要是用于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存储,就给予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该项优惠政策的延续期限暂定为3年,自日至日。享受税收优惠的物流企业的界定: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服务的物流企业;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文本中注有物流、仓储或运输的字样。享受税收优惠的仓储设施用地的界定: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必须在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以上,且存储的是大宗商品。享受税收优惠的大宗商品界定:大宗商品,是指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不属于税收优惠范围的用地:物流企业储存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土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用地。在建或未投入使用的仓储设施用地。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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