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户主名字找人才可以办理粮食补贴存折吗?

农村合作信用社存折改户主名 字改了农村信用社定期存折怎么办?_微博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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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信用社存折改户主名
农村合作信用社存折改户主名
前办这个农村合作信用社存折的时候是因为方便领国家种地的财政补贴,是我们村民组的组长一家一户抄的户主名和身份证号码,然后再办理的。过段时间再发给我们这个存折。打开存折才发现户主名错了一个字,把办理时使用的身份证上的“大”字写成了“达”。我现在想把这个存折户主名改成和和身份证上一样
发钱给你的人、原有扣费单位(水电煤)等。要改除非是你名字改过,户口本上要有你的曾用名,没有曾用名的要当地公安局写证明(两个名及身份证为同一人),销户后转到新帐户,并把新帐号讲给你关系人听,带齐资料到网点改。另外,你说存折是村委统一开而开错了,你也可以叫村政府写张证明(帐户是集体开,当时开错名,最好有原始记录或开户留存),再带齐身份证件到网点改。再者,关系人就是转帐给你的人户主名是不能随便改的
农村信用社存折什么时候可以改名字?有需要什么材料吗? ……
你好,账户不得转让,不能改名,只能销户重新开立。农村信用社的存折丢了,那个户主又死了怎么补办 ……
去公证处公证,然后由继承人去信用社挂失补折取钱。满意请采纳回答!在农村信用社取钱,没有户主身份证只有存折怎么办 ……
直接在营业厅的服务窗口取款就可以,前提是知道存折的密码,直接在营业厅内的窗口办理存取款业务,最好写带...在农村信用社存折上的名字写错了一个字,取不出来钱,都需要些什么手续? ……
去当地派出所开一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信,证明是同一个人即可,拿到信用社办理父亲的农村信用社存折如何转到子女名下 ……
存折是不能更名的,就像驾驶证一样是不能过户的。农村信用社存折可以过户吗。就是把户名过到老婆名下 ……
不可以,只能是重新办个。 ~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请及时点击【采纳为满意回答】按钮 ~手机提问的知友在...农村信用社死期存折能换名字吗? ……
定期存款是不能更改姓名的,除非取出重存但是要按照活期利息计算了。到期后重新存入新的名字也可以的。农村信用社存折用自己的身份证可以存别人的户名吗? ……
你的意思是给别人汇款吗 有别人的账号,汇款的方式应该可以农村信用社存折帮别人取钱需要什么证件 ……
农村信用社存折帮别人取钱需要: 委托人身份证; 代理人身份证; 五万元以上取款,需用委托人出具授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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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补贴的存折丢弃怎么办 &
&咨询粮食补贴的事
那个粮食补贴的存折找不到了,问下哪里补办,怎么更改名字
&您好!你的问题可以咨询财政局,电话669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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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坝镇办事指南
【字体:&】【】
一、&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办事流程&&&&&&&2
二、&低保五保申请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群众医疗救助的相关的证件&&&&&&&&&&&&&&&&&&&&3
三、&残疾人办理的相关业务&&&&&&&&&&&&&&4
四、&种粮补贴办理事项&&&&&&&&&&&&&&&&5
五、&温馨提示&&&&&&&&&&&&&&&&&&&&6
六、&计生办可找人代办的证件&&&&&&&&&&&&&7
七、&东坝镇供电所可代办业务&&&&&&&&&&&&&9
八、&东坝电视站便民服务登记事项&&&&&&&&&&11
九、&土地审批办事程序&&&&&&&&&&&&&&&12
十、&林业站便民代办事项&&&&&&&&&&&&&&13
十一、东坝镇派出所可委托代办点代办的对外办理事务&&&&16
十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流程&&&&&&&&&&&20
十三、郁南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21
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办事流程
申请审批程序: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低保或五保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办提出申请。然后在本村范围内向群众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有关材料报镇民政办审核。
&&&&村委确定为低保或五保对象后,由镇民政办发给农村居民低保或五保申请表(一式二份)给低保或五保对象填写,村委加具意见后由镇民政办审核十五天后送县民政局最后核准低保或五保金额。最后由县民政局发给低保或五保存折,统一在社会保障卡或农信存折发放。
&&&&农村在册的五保、低保对象生活水平已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者五保、低保对象死亡,事宜办理完毕后,村委应当及时向镇民政办报告,由镇民政办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低保、五保身份。
低保五保申请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群众
医疗救助的相关的证件
低保户住院要提交医生证明、发票、补偿单、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低保证,村委会审核盖章、公示3天后再送上镇民政办,民政办审核后送上县民政局。
五保户住院要提交医生证明、发票、补偿单、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五保证,村委会审核盖章、公示3天后再送上镇民政办,民政办审核后送上县民政局。
低保、五保户门诊要提交发票、药品清单、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低保/五保证,村委会审核盖章、公示3天后再送上镇民政办,民政办审核后送上县民政局。
(重大疾病是指除合医和二次救助后自付超过1.5万元)重大疾病群申请医疗救助要提交医生证明、发票、补偿单、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村委会审核盖章、公示3天后再送上镇民政办,民政办审核后送上县民政局。
残疾人办理的相关业务
残疾证办理如下:残疾本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相片大一寸四张,到县残联办理。
申请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是对象:1、残疾人生活津贴。属低保户具有残疾证1&4级。需带有资料: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式三份,彩色大一寸相片三张。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1&2级残疾的残疾人。需带有资料: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式三份,彩色大一寸相片三张。
&&&&直接向镇民政办填表申请,民政办公示后再送上县残联。
种粮补贴办理事项
一、种粮补贴变更户主(便民服务代办)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和存折户名复印在同一页)
2、户主郁南县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帐户存折或农村信用社卡复印件。
3、东坝镇种粮直补农户(帐号)变更申请审批表。
二、种粮直补分户(到东坝财政所办理)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户主郁南县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帐户或农村信用社卡复印件。
3、户主东坝镇种粮直补农户(帐号)变更申请审批表。
4、分户户主各方在每份申请审批表签名
三、种粮补贴已开存折未领取(到东坝财政所办理)。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代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村委会出具证明。
&&&&&&&&&&&&&&&&&&&&&&&&&&&&&&&&&&&&&
报销医疗费用请提供如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好医疗报销呈批表;
二、医院发票原件(公费报销过的医院发票不能报销);
三、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需医生签名与就医机构盖章);
四、住院用药清单原件(需就医机构盖章);
五、户口簿复印件(户主与患者同复一张);
六、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未户的新生儿须出生证明书)
七、购买医保发票与医保证复印件;
八、本市内结算户的存折或卡的复印件。(不是报销人的账户,则必须为同户的人员)。
以下类型的报销人员除上述资料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外伤报销人员:调查表(村委会盖章及核实人员签名,并详细写清致伤事件过程)
二、生育报销人员: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殊门诊报销人员:
(一)县级以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年度第一次门诊报销人员请提供县级以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印有&医务科室&印章,第二次报销的提供同属医疗机构复印件即可);
(二)用药清单(原件)
&&&备注:申请报销人员请提供户口簿、身份证、购买医保发票、医保证的原件进行核实,缺一不可。报销人员所在户口簿内的人员必须全部购买医保,在外参加职保人员必须提供职工参保的清单证据或相关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计生办可找人代办的证件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壹孩准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
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申请人未婚未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一寸彩照两张
2.申请人已婚已育: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所有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小孩户口簿、上环证或结扎证
另:若有违反计生政策的请带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发票
二、办理壹孩准生证(女方户籍为本镇或女方户籍为外省且男方户籍为本镇):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一寸彩照两张、男方初婚未育证明(村居委盖章、镇计生办盖章)、女方未产式证明。上述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三、独生子女光荣证
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环证、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上述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不可代办的证件: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
1.双方农业户口第一胎为女孩
一家三口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产检(有预产期)、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上述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2.再婚夫妇一方初/再婚未育,再婚一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
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女方一寸彩照两张、未育一方证明【若男方未育,男方未育证明(村居委盖章、镇计生办盖章);女方未育,女方未产式证明、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上述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3.再婚夫妇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无子女
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离婚协议书、女方一寸彩照两张、女方产检(有预产期)、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4.第一孩为病残儿家庭
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病残儿医学鉴定、女方产检(有预产期)、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上述原件与复印件
5.&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
&单独&夫妇一家三口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产检(有预产期)、独生子女方父母婚育证明
东坝镇供电所可代办业务
更改客户联系信息:可到供电所提供新的有效联系固定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办理更改客户联系信息业务,届时请提供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旧联系电话号码中任意一项以便查找客户编号。
银行代扣签订或更改:用电客户原缴费方式为坐收,需要办理银行代扣业务的客户,可携带用电客户编号、银行账号以及与银行账号开户相对应的身份证到供电所办理银行代扣签订业务。如客户已签订了银行代扣需要更改代扣账户,亦可可携带用电客户编号、银行账号以及与银行账号开户相对应的身份证到供电所办理更改银行代扣业务。
需户主本人办理业务:
1、居民低压新装业务:需要办理居民低压新装业务的客户,可以按照下图要求,到当地供电所提供相关证件进行业务办理。
2、非居民低压新装业务:需要办理非居民低压新装业务的客户,可以按照下图要求,到当地供电所提供相关证件进行业务办理。
东坝电视站便民服务登记事项
一、机顶盒开户需携带开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
二、优惠性政策用户(如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开户或交费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银行存折、低保证或五保证或优抚证。
三、机顶盒在自然情况坏掉的情况下要换取机顶盒的需携带机主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及机顶盒。
四、在册用户要移机或更换在册资料的需携带机主的身份证或户口薄。
五、在册用户要停机或注销在册资料的需携带机主的身份证或户口薄,机顶盒及其配件(遥控、三色线、白色信号线)。
以上事项全部可代办。
土地审批办事程序
1.农户申请建房位置不能影响公共秩序,不能影响卫生,交通和其他重要设施,不能侵害他人利益,不能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到镇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建房申请表;
3.用钢笔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
4.经所在地村民小组长及三分之二以上户签名;
5.镇驻村干部及村委会主要干部堪察审核加具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6.由申请建房将有关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部复印件、原有土地使用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书)和建房申请表,带到镇土地管理部门;
7.镇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复查,核定四至及查丈有关资料,将查丈表交由申请建房户找四至户主签名,同意申请者在申请位置建房;
8.镇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无异议后,镇主管土地管理部门领导审核签名上报;
9、申请建房经批准后,由镇通知建房户,办理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由镇规划建设办到申请现场位置确定好位置、四至,建房户要按照确定的位置动工兴建,并在动工前按规定缴交清有关费用;
10、不经批准,乱建或抢建,属违法用地,一律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11、若土地有争的,暂不批准用地,一律强制拆除,恢复原土地原貌;
12、申请拆旧建新,原则上参照以上关条款执行。
林业站便民代办事项
一、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户主变更登记
出示原户主和变更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各一份,村(居)委会开具的变更证明,并且变更证明要有该户主所在村民小组的组长签名证实。
二、林权证办理流程
1、申请:前往县林业局四楼林业产权服务中心,预约技术人员上山勘界。因业务较多,申请人需耐心等待,林业产权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将尽快通知申请人前往勘界的时间。
2、勘界:确定时间后申请人约好林地四至涉界人员、林业站工作人员、村民小组组长。勘界时由林业产权服务中心或林业站工作人员填写《林地林权勘察登记卡》及绘制林地范围图,并由勘界技术人员、涉界人员、林业站工作人员、村民小组组长、现场签字确认。
3、公示:申请材料将交由林地所在村公示30天,公示完毕后村委签注意见并盖章,林业站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后由镇政府、村民小组签注意见和盖章,并通知林权申请人前往林业站领取《林权登记申请表》以及公示完毕的《林地林权勘察登记卡》、林地范围图。
4、受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连同相关材料递交到县行政中心林业窗口登记,注意留下申请人联系方式。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需申请人签名)、承包及流转林地合同标准文本(包括签订合同时村民小组2/3户主签名同意的材料)、集体林地则需要村民小组林改方案及表决复印件,国合林场办理集体林地的林权证则需要《补充协议》,已办理林权证的需要携带旧林权证等材料。所有相关材料由行政中心复印后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签名。
5、审核: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复印件、旧林权证将由行政中心送往县林业局四楼集体林权改革办公室审核,工作人员将尽快联系申请人完善材料并录入资料、打印出证。
6、领证:出证后将联系申请人到县林业局四楼集体林权改革办公室签收领证。
林权证办理流程图
前往县林业局林业产权服务中心预约勘界
联系涉界人员、林业站人员、村民小组组长上山勘界
材料在林地所在村公示30天,林业站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
前往林业站领取公示完毕的申请材料
携带申请材料及相关材料到行政中心林业窗口登记受理
县林业局林改办审核材料并联系申请人完善资料
到县林业局林改办领证
东坝镇派出所可在委托代办点
代办的对外办理事务
一、出生入户
(一)若婴儿是在父母先结婚登记后出生的,申报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先到需入户的村居委报到并出具相关证明(切记问清所在村居委干部证明上需印章部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
4.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若婴儿是在出生后父母再结婚登记,即必须随母亲入户,申报时除须提交上述第一大点的资料外,还需补一份村委出具的非婚生育证明及母亲本人以A4纸书写的一份申请书。
(三)若父母已离异,小孩未入户,申报时除须提交上述第一、二大点的资料外,还需《离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
&备注: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复印件必须齐全,复印件为A4纸双面复印。
二、&户口迁移
(一)迁入,在双方户口性质标识清晰地前提下,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男女双方《结婚证》
2.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3.需迁入村居委、镇政府出具的计生审核证明
(二)迁出市外,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不论年龄与婚否):
1.准予迁入证明
2.本地村居委、镇政府出具的计生审核证明
(三)迁出至云浮市内的,请直接到需迁入的派出所办理。
三、居住证办理
1.务工类: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单位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此人在本地务工的证明).
2.投靠亲友类: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被投靠人资料(身份证、户口簿)、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籍底册、村委证明等能证明与被投靠人关系的资料)。
3.经商类: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数字采集回执、个体工商执照、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的租赁合同、屋主的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4.租住类: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的租赁合同、屋主的身份证及联系方式、计划生育审核证明。
注:办理居住证人员必须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员亲自办理,而纯粹为办理车辆过户、驾驶证、驾驶证年审的恕不办理。
四、&分户、立户
1.分户、立户条件: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家庭户户主由户内常住人口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提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原则上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2.需提供材料:原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本户户口登记达八人(包含八人)以上,且必须原户口有两个儿子以上及已婚、全户人员(包括小孩)信息登记齐全。
4.已婚未迁户口的外嫁女原则上需将户口迁夫家户口所在地,不予分户。(按现行政策规定)。
5.其他特殊情况(如因申请五保、低保、特困等)需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同意。
五、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村(居)委证明或用人单位证明(介绍信)。
六、&代领取已办好身份证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领取身份证回执。
2.若是同一户的,则可凭户口本及领取人身份证领取。
七、&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村(居)委、单位证明。
注:亲属关系需与派出所户籍底册相符。
八、&注销户口
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死亡注销:火化证复印件、户口簿、亡故人身份证
(二)出境注销:出境定居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
九、户口登记信息内容的变更
视不同情况需提供不同的相关资料(包括调查材料)
十、&户口簿遗失补发
&&&&需持户主本人的身份证或复印件申领,按物价收费拟定每本户口本需工本费十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流程
一、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每年5月、6月待镇事务所下发认证表后,本人可带身份证到村委会(社区)签生存认证,行动不便的村干部可到户签证。停发待遇的,要补签生存认证。本人可带身份证到镇农保办补签;待办的,村委出一份生存证明、身份证到镇农保办可待补签。
二、参保人停保的,提供外出参保的社保清单或社保明细帐、身份证复印件到镇农保办办理。
三、参保人死亡注销。1、年满60周岁领取待遇,无缴费类。对于该部份参保人的死亡问题,由镇农保办通知县社保局,再由县社保局发函通知县邮政银行进行参保注销。2、已缴费类人员。由该参保人已缴费,需对已缴交的金额进行退回,需通知其相关人员提供(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参保人的社保专用折、身份证复印件、继承证明、继承人的身证复印件、继承人的邮政储蓄存折和存折复印件),由继承人填写《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提交至邮政网点进行现场办理。
四、遗失专用折(蓝折)的,带身份证到镇农保办出一份遗失证明,然后到邮政网点补办存折。
郁南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1.参保对象: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医保的除外)、在本市就读的大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等。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全户参保(含参加职工医保和外地城乡居民医保),否则,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本市城乡居民未办理户口迁入的配偶和未入户子女,可随户参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出生的新生儿,如果父母任何一方参加了当年度统筹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则其新生儿凭出生证明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中,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其他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在本市异地务工人员参加了本市职工医保的,其在本市常住的非劳动力直系亲属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与本市城乡居民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待遇。其它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可凭居住证明和身份证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其医疗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负担。
2.缴费时间及地点。<span style="letter-spacing:-0.年10月下旬至12月20日为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指定受理点办理缴费参保手续,农村居民参保可由镇、村干部上门收费。
3.缴费标准。<span style="letter-spacing:-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5元(因我县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助资金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户籍居民进行补助[每人每年10元],所以农村户籍居民只需缴费每人每年75元)。
4.住院医疗费报销规定。参保人住院治疗,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产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⑴起付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300元、二级600元、三级900元;我市确定并公布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市外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
⑵报销比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80%、二级70%、三级60%;我市确定并公布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55%,市外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50%。
⑶大病保险赔付。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视为自动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而不需另外缴交任何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年内累计超过1.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60%赔付。
5.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30万元,其中基本医保16万元,大病保险14万元。
6.住院分娩报销规定:参保产妇住院分娩的,顺产、剖腹产均按每例500元内据实报销。
<span style="letter-spacing:-0.-14周岁儿童患白血病所有病种、先天性心脏病所有病种诊治报销规定:到指定定点医院住院的不设起付线,该病种疗程内的限额内费用按医疗费用总额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70%、民政医疗救助20%;超出限额部分费用按普通住院报销。入院治疗前由患者监护人向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加具意见。
8.医疗费报销时限: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因意外受伤和系统登记资料不全的不能办理即时结算,与市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一样,出院后三个月内凭《城乡居民医保证》、参保交费发票、身份证(户口簿)、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住院收费发票原件等资料到参保地镇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9.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按下表规定执行。在首次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报销时,应提供县级或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该诊断证明须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临床医师签名、并加盖疾病诊断专用章。每次办理报销手续均需提供医院收费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必须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表
1.类风湿关节炎;2.高血压病(Ⅱ期);3.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障碍(含狂躁症、抑郁症)、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4.癫痫;5白内障(手术);6.结石病的碎石;7.系统性红斑狼疮;8.肺结核;9.艾滋病;10.残疾人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感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康复项目;
<p style="margin-bottom:0margin-top:0text-align:line-height:18.元
11.帕金森病;12.冠心病;13.慢性心功能不全;14.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15.糖尿病;16.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
<p style="margin-bottom:0margin-top:0text-align:line-height:18.元
17.肝硬化(失代偿期);18.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9.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20.再生障碍性贫血;21.血友病;22.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
<p style="margin-bottom:0margin-top:0text-align:line-height:18.元
2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24.恶性肿瘤;
<p style="margin-bottom:0margin-top:0text-align:line-height:18.元
25.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p style="margin-bottom:0margin-top:0text-align:line-height:18.元
&&&&10.我市确定并公布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广州市: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一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州市儿童医院、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深圳市:深圳市人民医院。佛山市: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肇庆市: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肇庆市中医院、德庆县人民医院。茂名市:高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梧州市工人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广西桂东人民医院、梧州市精神病医院、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中医医院。
<span style="letter-spacing:-0.-14周岁儿童患白血病指定定点医院:广东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span style="letter-spacing:-0.-14周岁儿童患先天性心脏病指定定点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仅治疗4-14岁儿童)、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高州市人民医院、武警广东总队医院。
13.普通门诊和一般诊疗费报销办法待市政府或人社部门发文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资料未列事项以文件规定为准。
郁南县及各镇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电话:
郁南县7593402&&&都城镇7336230&&&平台镇7418232&&&
桂圩镇7453023&&&通门镇7833330&&&建城镇7875562&&&
东坝镇7813135&&&大方镇7789109&&&千官镇7768668&&&
大湾镇7718312&&&河口镇7619302&&&东坝镇7620235
东坝镇7691882&&&连滩镇7668958&&&历洞镇7488303&&&
南江口镇726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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