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合同解除 违约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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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导语: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两种。中国关于《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究竟是采严格责任原则还是采过错责任原则仍然存在争论。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有哪些情况。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有哪些情况 一
导语: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两种。中国关于《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究竟是采严格责任原则还是采过错责任原则仍然存在争论。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有哪些情况。本文转载:石家庄传媒网:/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有哪些情况一、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二、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怎么办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合法有效,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原因在于被告,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时买方应采取一些措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1、对卖方要求加价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事实进行取证。主要有:在中介主持下进行协商,由中介作为第三方证人;对沟通过程进行录音;通过手机短信获取对方违约的信息;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等。2、卖方在这一阶段往往会回避磋商,或找各种理由不愿接收买方的购房款。这时,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卖方致函,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义务。包括要求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以防止将来卖方反倒说买方没有按期履约。函件要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建议买方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在合同上约定清楚双方的送达地址。3、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其损失构成主要包括: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注意:定金违约金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往往取价高者)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房屋的差价损失。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损失并不明确具体,法院可能通过价格评估并取中间值的方式确定;后者因另售的价格明确,法院会直接认定前后交易的差价确定买方的损失。也就是说,买方通过诉讼途径可以弥补因卖方违约所受的损失,而卖方忙活半天所赚取的差价最终会落的一场空。房屋买卖,卖方违约怎么处理?一、在哪种情形下卖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1、契约即法。双方就房屋交易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卖方收取定金后,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拒绝继续履行,不仅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同时仍需继续履行。2、在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情况下,卖方并不当然享有解除合同权利,合同亦不当然自动解除,卖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义务情况下,将房屋另售他人,可能会被认定“一房二卖”、根本违约,而承担相应责任。3、二手房交易双方约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双方应先核实是否符合公证办理的条件,如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的房屋,虽可进行合法交易,但却可能无法办理公证,在此情况下如何履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反悔,都有可能构成违约。4、卖方为赋予自己不受限制的自由解约权利,约定“赔偿同等已付购房款后可解约”,在收受购房款并为交付已数年,但始终未过户情况下,诉请依约解除,可能不会被支持。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如何维权?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相关内容】:出卖人违约,是指出卖人不能向依买卖合同约定向买受人履行其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其中包括不能交付商品房以及逾期交付商品房两种情况。(一)出卖人违约的认定标准: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其他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关于嗣后不能,此种情形也经常出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出卖人无后续资金继续摧投入,或所开发的土地因被政府征用,以及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等。在此种情况下,合同当然为有效,但出卖人因开发资金不足,或房屋因建筑质量问题而坍塌、或无法通过验收等,或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此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则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但其中正常的商业风险则不属于情势变更事由,如建材涨价等。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房手续。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卖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如果系由出卖人申请时间较晚,或者由于质量问题经过多次修补后方才通过验收,则出卖人应承担延误时间的责任。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商品房买卖解释》赋予买受人可以于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行使解除权。当然并非所有的质量问题都可以导致解约。对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关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工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工程的质量问题。由于产品一般都有质量保质期,所以这些问题也只限于在保修期内讨论,超过保修期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买受人不能主张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而又由于这些问题均不属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且一般可通过修复解决,因此,法律并不当然地赋予买受人以解除权。4、商品房的面积短少《商品房买卖解释》已将合理误差限定在3%之内,在3%之外,允许买受人行使解除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0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由于朝向、间距、位置都事先进行了规划和设计,但在实际施工中总有误差。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的,则买受人可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面言,朝向、间距的误差,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行使解约权。对于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朝向变化等的处理,应参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进行处理。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允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这些违约情况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我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只是在生活环境、便利生活方面受到影响,这样的情况不能认定根本性的违约,不允许买受人行使解除权,只能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二)出卖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1、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第2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2、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损失双方对于损失的数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或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由买受人举证证明。商品房买卖解释对于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1)出卖人恶意违约。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对于面积误差超过合理范围的部分依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须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实际上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交付。4、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比着荷包买房子理性和有规划的消费是购房的前提。为了避免冲动购房,买房前购房者必须要明确两个问题:为什么要买房?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房子?弄清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对绝大多数购房者都有所帮助。买房前准备的资金数额,决定了买房中的一切重要行为。初次置业者多数是年轻人,刚工作不久,积蓄不多,因此在购房时应该量力而行,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一味图大追求豪华,以免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应当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不要一买房就是要买三室两厅,一步到位。而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好好规划一下,其实能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就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额外负担,而培养有梯度的消费观很重要。不要被房价数字忽悠现在,买的卖的都几近“疯狂”了。越是疯狂的时候越要冷静,尤其是价格,决定了你目前的开支,后续的月供,还有装修等。开发商给出的价格,往往不外采取先加价后优惠、直接限定房源的优惠、抽奖或赠送优惠、全屋提供一定装修标准的赠送式销售,这些成本,开发商都已经计入到房价中。所以对于成交价,才是你关心的重点,既要作横向比较,看看其他类似楼盘价格如何,再就是结合自己当初制订的购房预算进行比较,超出太多的话,得慎重,也可以考虑推迟买房。恶补之后再买房房价居高不下,买房可不是儿戏,因此,初次置业者在买房前学习了解一些房地产基础知识是必需的。对于房地产这个对售购双方来说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消费者主动缩小信息差距,总会减少盲目购买或者上当购买的机会。因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正在发展和逐步成熟的新兴产业,所以购房者在准备购房之前更需要对楼市有所了解。对公司的信誉、实力要细细考证引发出期房购买烦恼的,大多是购买者选择了那些实力不强、信誉不好的开发商,从而造成不能按时交房,质量太差。因此,购房者首先要选好公司,选择那些信誉好,实力强的大企业,到他们公司买房。这些公司考虑到信誉,都能做到按期按质交房。购房资金不能一次性投入购房时,有的公司对一次性交费的优惠很大,有的达到了5%以上,这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购现不妨为之,购期房则要慎重了。如果一次性交费,到时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去要求赔偿,几乎难以奏效。如果钱未一次交清,则可凭未付余款去交涉,购房者便由被动变主动了。户型选择很重要选择户型最关键的是你的生活需求,这就像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鞋子磕不磕脚,只有自己知道”。户型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将来居住的舒适程度。再好的地段,再好的绿化,如果户型不好,品质生活根本无从谈起。面对开发商提供的各种户型,购房者应该怎样选择呢?
业内人士建议,在选择户型的过程中,购房者除了要看规划图和沙盘,确定房子所处的位置外,内部空间的规划和布局也应在购房过程中特别注意,以免事后遗憾。对周边环境要心中有数购期房不象买现房,现买现住,周边的环境一清二楚。买期房有一个过程,因此对周边环境的潜在变化要心中有数,看一看买期房之处是否有环境恶化的可能,有没有制造“三废”的工厂也在建设。因为购期房的一个目的就为了购一间称心房,如果周边环境不好,又有什么意义呢?不要冲动下定买房下定金时应注意明确所购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格;明确签正式买卖合同时间;明确定金数额和交付时间;明确定金返还形式。同时,购房者不要仅仅根据样板间作出主观判断,还应充分考虑实际购买房屋的环境、布局的差异。比如家具摆设的差异、装修材质的差异、施工粗细的差异、设计细节的差异等问题。合同签订必须请律师办购房是一件大事,有的花费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元。如今购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购期房中,其潜在风险很大,那么如何避免它,或者在发生纠纷时,如何对自己有利呢?为了实现上述目的,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进行购房合同的签订时,要请律师去办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贷款约定要谨慎签订购房合同时,尽管目前市都是网上签约,合同也有规范化的样本,但是尤其在政策多变期间,买家还是要谨慎签订合同,尤其是一些细节,需要有明确的约定。有两点尤其重要,那就是要约定贷款按揭办不下来时的处理方式;以及约定对双方公平的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条件。这是避免在时下贷款政策多变下,可能发生的纠纷问题。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订立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在一方违约时作为处罚,那么,是不是违约金条款都有效?一般而言,违约金的上限是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并且违约处罚条款对于双方要公平,例如一方违约时,支付的违约金为10万,另一方违约时,支付的违约金为20万,这种不对等的条款有可能法院会做调整,这样才使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符合公平原则。
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若无相关条例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相关条款。而数额是按照签订合同时的有关条例规定执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2、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
一、参照合同标的 合同中的标的物不同。如果合同标的属于具有精神意义的物。三、参照违约方的过错程度 由于违约金调整的幅度体现着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强度。应当考查合同双方在违约中存在的过错。未违约的一方可以适当得要求较高标准的违约金。
要求规定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不让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
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一切都按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来计算。法律规定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应当重复计算。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欲花120余万元在武昌买套二手房,交完定金恰逢限购新政,找房屋中介退款时对方却要收取2.5万元服务费。”25日,鄂州市民骆先生反映称,中介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完责任和义务,收2.5万元费用太高。
骆先生介绍,今年9月,他和朋友徐女士通过武昌积玉桥前进路艾亿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艾亿家)看中一套5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房屋总价120余万元。经三方协商,骆先生、徐女士与艾亿家签下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并由徐女士支付二手房房东15万元定金,骆先生支付艾亿家12500元佣金(总佣金为25400元)。
骆先生称,他在办理贷款时耽搁了一些时间,至11月房屋仍未完成过户。11月15日,武汉主城区购房政策再升级。因骆先生是鄂州户口,也未满足交满2年社保和个税的条件,因此无法购房。
骆先生说:“经纪人李经理告诉我,只要交3万元钱他就能帮我办个人所得税,可我交钱后他一直让我等。最终,我提出不购房,退还定金和那3万元办个税的钱。中介就以我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要扣我违约金。”
在骆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里,其中一条违约责任是:“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出售或购买该房地产,则违约方需即时支付经纪方违约金人民币叁万柒仟壹佰元整。”25日下午,记者到艾亿家核实情况,工作人员称李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均不在公司。记者又打电话向李经理核实,李经理电话中称,并未向骆先生提出要扣违约金,而是让他补齐剩余的1万余元佣金。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陈刚律师表示,住房限购政策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但是,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购房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可以要求适用情势变更条款,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位朋友都经常遇到购买大件物品,如房子、家具、电器等等物品,在没现货的情况下,我们就和卖方签属一个买卖协议,协议中大体为:交货日期、时间、地点等,但较为关键的是价格及交款方式,这就需要签署一份先交一部分定金、订金、押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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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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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双方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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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定要注意,提前还贷需要交违约金,这让很多房奴们觉得不划算。那么,是不是无论在哪一个银行做到贷款,提前还款都要交违约金呢?接下来小编就带您来看看常见的一些银行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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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防止人才过度流失,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用人单位赔偿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怎么处理?更多相关内容请阅读本专题了解。
1 《劳动合同法》中的违约金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2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的金钱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合同法中的违约金适用范围较广,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就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在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的适用范围被大大限缩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只能适用以下三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此处的培训费用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正常的职位、工资调整机制。因此劳动者无须担心约定服务期后的职位和工资问题。 二、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有保密的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条款,同时约定违约3 劳动者在不满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辞职,具有违约事实,这就涉及到了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人才市场报报道:胡先生被公司送到国外培训,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协议中规定:如果胡先生在培训结束后服务期不满五年即离开公司,需按比例赔偿培训费用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在接受培训一年半后,他有了一个更好的工作机会,于是向公司提出了辞职。 公司表示同意胡先生辞职,但是由于事先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胡先生必须赔偿3.5万元培训费;并支付2万元违约金才能离开公司。胡先生早知道公司会拿出这个杀手铜,胡先生举出他搜集到的资料,想要证明公司不能同时要4 [案情]李某于2007年7月大学毕业后,经过人才市场同某化工厂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后李某于2008年3月,考取了南京某大学研究生,李某遂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化工厂,要求解除与化工厂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化工厂以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若劳动者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化工厂,并需交违约金3万元为由,要求李某交纳3万元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并请求降低违约金数额。 [评析]那么李某要求解除双方所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如何处理?在处理该案时,形成了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李某要求解除其与化工厂所签劳动合同程序是合法的,但李某应交纳3万元违约金后,才可以同化工厂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双方于2007年7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现李某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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