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管县取消2018驻马电2018年70以上老人要不要交医疗保险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生病住院怎么办? 答: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什么是“一站式”即时结算? 答:(一)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居民,出院结算时,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按规定直接报销,个人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参保居民需要到县外医院住院的,要通过具备转诊资格的医院转诊并向县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如果就医的医院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可以直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如果不是,出院结算时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持发票和住院病历等到县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手困难群众还可以享受什么医疗保险政策? 答:凡是我县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还能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困境儿童。 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费、大病医疗费报销外,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费用超过3000元的,还按以下规定报销: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1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1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患了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比较高怎么办? 答:我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为每个参保居民办理了大病保险,参保居民个人不再另外缴费。如果城乡居民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己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按下述标准再给予报销: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为什么在市级以上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比县级医院低? 答: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参保居民“小病拖、大病熬”的问题得到了根本转变。但同时,不少参保居民有病直接到城市大医院就医,不仅给医保基金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更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为引导参保患者合理就医:一是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院的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住院起付线低,报销比例高;住院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起付线越高,报销比例越低。二是制定了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患病应首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未经转诊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报销比例按规定级别标准降低20个百分点,通过经答: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看门诊,当场减免相应部分的费用。在乡镇卫生院还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政策。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可报300元。 在县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带齐住院手续,病人在哪里住院,就在哪里报销,出院当时就拿到报销款。 需转往县外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先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属于即时结算医院的,由医院转诊经办人员同时为参保人办理电子转诊,出院时可在所住医院直接结算。在住院期间需再次转院治疗的,应由所住的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凭转诊转院证明向县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属于即时结算医院的,县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同时为其办理电子转诊手续,出院时可在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使群众了解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地税局就群众关注的城乡居民医保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市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从2017年开始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重特大疾病医疗费报销、住院医疗费报销(包括生育医(一)补助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号)。 (二)补助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补助标准: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元(含5000元)报销30%;元(含10000元)报一.事项名称: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二.设定依据:1.《驻马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驻人社〔号);2.《驻马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驻政办〔号) 三.申请条件:凡我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四.办理材料:1.转诊证明原件(第三联加盖转入医院医保科章);2.出院证;3.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费用汇总清单; 5.病历复印件;6.本人信用社银行卡或存折和户主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填写开户名全称,电话;7.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8岁以下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8.新生儿住院报销,入院姓名与户口本姓名不符的,需提供院方出具根据《驻马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驻政办〔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调整如下: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的标准为: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出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生育并发症发生的费用数额超过10000元的按自然疾病结算。 本通知自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使群众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群众关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概念】   问: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市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从2017年开始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2017年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第一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何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病手续,就医时如何报销,报销比例及标准是多少?近日,泌阳县出台的《泌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程序及管理办法》给出了答案。 《办法》明确泌阳县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分为两类21个病种:一类特殊病种共7个,包括异体器官移植、 恶性肿瘤、支架植入术及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结核病、系统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癫痫、婴幼儿脑瘫后遗症;二类一般病种共14个,包括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衰、高血压合并症、帕金森病、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2017年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第一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何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病手续,就医时如何报销,报销比例及标准是多少?近日,泌阳县出台的《泌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程序及管理办法》给出了答案。 《办法》明确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分为两类21个病种:一类特殊病种共7个,包括异体器官移植、 恶性肿瘤、支架植入术及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结核病、系统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癫痫、婴幼儿脑瘫后遗症;二类一般病种共14个,包括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衰、高血压合并症、帕金森病、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按: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日,我省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日起,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施。为了回应群众关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就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第一天情况怎样? 按照既定工作目标,日凌晨,我省原新农合医保信息系统和原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已按照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顺利完成升级转换。2017年元旦当天,城镇居民有2146人次就医登记,发生费用结算9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的基数和比例?生育保险基数? 答:(1)参保单位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包括所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缴。 (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由于今年医保政策调整,很多城乡居民对新的政策缺少了解,尤其是广大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对如何交费、到哪儿交费,到市级医院住院是否还需要办转诊手续等问题非常关注。为此,记者到市医保处进行详细了解。 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在市医保处了解到,从2017年开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目前参保交费工作正在进行,交费时间截至12月31日结束。也就是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将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统一交费标准,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统一城县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3月30日,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协议签约仪式在郑州举行,河南省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协议,将于4月1日在全省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一什么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保险是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一种特殊保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大病患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补充保险则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 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准新生儿自参保缴费到帐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缴费年度12月31日止。为保障连续享受医保待遇,准新生儿必须连续缴费,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如准新生儿参保缴费后,未进待遇期发生死亡,其家属可到市医保申请退费。 准新生儿和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孩子,无待遇等待期,从缴费到帐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缴费的,医疗待遇等待期为三个月。
补偿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为进一步完善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社会保险法》《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意见》,近日,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驻马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缴费标准。驻马店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缴费标准是,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3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缴费30元。 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90元为进一步完善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社会保险法》《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意见》,近日,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驻马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缴费标准。驻马店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缴费标准是,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3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缴费30元。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90元。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的基数和比例?生育保险基数? 答:(1)参保单位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包括所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缴。 (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驻马店城镇居民医保软件全市统一,在市属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时不再办理转诊手续,住院结算实行“一卡通”。 城镇居民医保是政府民生工程,极大解除了参保人员的后顾之忧。如果把城镇居民医保比作一棵大树,您的参与将会为这棵大树增添一片希望的绿叶。让我们共同从健康出发,为未来打算,立即行动起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让人人都享有健康医疗社会保障。为了让参保人员更便利地就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简化了就医、转诊流程,让参保人员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1.市内就医: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住院。出院后结清个人负担部分,医保基金负担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2.外转就医: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市外治疗的,由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医师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报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转院(急诊可先住院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参保学生、居民在放假回原籍或在国内旅行、探亲期间,因急诊抢救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参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往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医疗费,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患日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号)文件规定,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让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一、个人缴费标准有调整
1.参保缴费时间:
2.参(续)保方式:
(1)登录网站:http://www./,办理近日,确山县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普通人员150元/人 ;低保人员:150元/人(财政补贴30元/人已拨付低保人员银行账户);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由财政全额资助1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艾滋病家庭、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由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今年,我县城镇计生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将和新农合参保计生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一样,获得财政资助。财政将全额资助城乡计生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1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据县医保中心消息,今年城镇居民医保不再由卫生院收11月22日上午,我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会议在县会议中心一楼南会议室召开。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新科出席会议。 会上下发了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舆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平舆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舆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王新科指出,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健全完善医疗保险体制的迫切就医转诊更快捷 为了让参保人员更便利地就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简化了就医、转诊流程,让参保人员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1.市内就医: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住院。出院后结清个人负担部分,医保基金负担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2.外转就医: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市外治疗的,由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医师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报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转院(急诊可先住院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参保学生、居民在放假回原籍或在国内旅行、探亲期间,因急诊抢救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参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往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医疗费,在异地就医个人缴费标准有调整 1.参保缴费时间:10月20日至12月31日。超过缴费期后不再办理。 2.参(续)保方式: (1)登录网站:http://www./,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备注:网上银行直接缴费) (2)到本人所在的社区或学校办理参(续)保手续。新参保: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学生不提供),彩色1~2寸照片1张;续保:向社区或学校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或社会保障卡。 (3)困难人群视本人情况,低保的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2级重度残疾人员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低收入家庭少年儿童或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2017年市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开始参保缴费了 缴费标准有调整,网上缴费更便捷 看病报销更方便!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8年来,有效地满足了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广大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市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决心。 日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进一步完善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社会保险法》《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意见》,近日,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驻马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缴费标准。驻马店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缴费标准是,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3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缴费30元。 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90元昨日,市民刘先生反映,他是驿城区西园街道文化社区的居民。上周,他到社区交医疗保险时,被告知要交130元钱。回到家后,刘先生找出去年的交费单,发现只交了100元。“今年的医保费用增加了,医保待遇有没有变化?”刘先生问。 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5〕9号)文件精神,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在参保方式上有所创新,除了本人到社区或学校办理参(续)保手续外,市直城镇居民率先试运行网上办理参(续)保手续。 个人年度缴费标准有所调整。18周岁以上居民缴费标准由100元调尊敬的广大城镇居民、学生家长: 你们好!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 1.参保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超过缴费期后不再办理。 2.参(续)保方式: (1)登录 http://www./办理参(续)保手续。 (2)到本人所在的社区或学校办理参(续)保手续(新参保: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学生不提供),彩色1~2寸照片1张;续保:向社区或学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一年保一年不缴不保   居民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续费   错过缴纳时间明年不报医疗费   时间截至10月31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缴一年保一年,不缴不保。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居民不及时参保、续费,明年就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昨日,驿城区医保中心主任徐文成说,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费工作9月1日开始,10月31日截止。   18周岁以上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   去年,18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110元,今年的缴费标准为100元。记者了解到,与去年相比,今年居民缴费标准有所调整,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18周岁以下低保、重度残疾1、中西大药房 地址:驻马店市解放路 电话:、医药零售中心商场 地址:驻马店市解放路 电话:2981608上蔡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上蔡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电话: 西平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西平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电话: 驿城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驿城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电话:
征缴室 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地址:驻马店市解放路529号 电话:
征缴室 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地址:驻马店市解放路529号 电话: 网址:http://www.hazmd. 驻马店医保网上查询 驻马店市医疗保险查询 点击进入&&&& 说明:打开页面后,首先选择你的参保类型(市直医保、县区医保),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拼音码(例如:张三 的 拼音码就是 ZS) 驻马店医保电话查询 驻马店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驻马店医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驻马店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当前位置:>>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驻政[2011]70号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不断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要求,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发展。1.服务对象公众化。以面向全社会老年人为发展宗旨,不断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2.服务方式多样化。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大力发展住养、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项目,实行有偿、低偿及无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需求。3.服务队伍专业化。推进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4.投资主体多元化。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年福利事业,拓展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投资渠道。5.运作机制市场化。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参与养老福利机构的运营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6.城乡发展一体化。统筹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努力加快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和购置等多种方式,扩大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全市每个县(区)都要建设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综合性老年福利中心,其中,市级规模要达到300张床位以上,县(区)的规模要达到150张床位以上。并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业经费、设备设施等方面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对社会办的服务机构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应与公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格局。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质化、网络化经营。到今年年底,全市各县区都要设置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其中,市级床位要达到1300张,各县区床位不低于100张,到2015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20张以上养老床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广泛开展日间照料、短期抚养、康复护理、精神慰藉、送餐代购、咨询指导、法律维权、安全巡视等社区养老服务。
  (四)建立健全老年人的综合服务项目。
  一是做好老年人的优待服务工作。对全市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按照属地管理,由当地老龄部门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70周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全市各旅游景点对60至69周岁的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半,对70周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实行门票全免的优待。
  二是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服务场所。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文体设施,科学配置,保证老年人文体活动的需要。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在学习的需求。
  (五)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民政部门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每年要开展至少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六)加快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程。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豫办〔2004〕24号)精神,为使企业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更好的服务于离退休人员,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应加快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程。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内设管理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要建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落实场地、人员、经费,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经民政部门、税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免征或暂免征收服务收入营业税、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
  (二)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国土部门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供地条件的公办和社会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已审批的要严格监督,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服务事业。养老服务机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土地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处置。
  (三)加大财政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对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各级财政给予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
  1.建设补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区)新建(自建房和租用房)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考核验收达标后,由同级财政按照民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的,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补贴900元(分三年按每年每张床位300元),运营三个月经验收合格后给付。租用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600元(分五年按每年每张床位120元),运营三个月经验收合格后给付。床位在100张以上(含100张)的,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补贴1500元,(分三年按每年每张床位500元)运营三个月经验收合格后给付。租用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分五年按每年每张床位200元),运营三个月经验收合格后给付。接受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由相关部门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款。
  2.床位运营补贴。从2011年起,在运营期间,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及服务对象的类别、入住率、管理水平、效益等指标,由养老机构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具体标准及操作细则由各县区根据财力状况和养老机构发展情况确定。市级财政可对城区养老机构床位运营适当补助。
  3.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经费。一是为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老人、省级以上老劳动模范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二是财政每年拨付一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健全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网络和个人档案、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站建设的补助;对居家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扶持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三是每年核算市公交公司为老年人优惠乘车的支出,按照政策金额补贴。
  4.实施以奖代补。对管理规范、老人满意度高,经考核后并获得省级、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的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由机构所在地政府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列入议事日程。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规划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老年人口规模安排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市县(区)财政按照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以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拨付老龄工作经费,用于全市老龄化问题的调查研究、老年维权和老年工作宣传,组织全市老年人开展教育、体育、文化娱乐等活动。
  (三)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培养和发展养老服务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立健全行业内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发展机制,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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