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目前还有两年贷款,现在想去公证属于我个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是如何收取公证费的!谢谢!

  关于结婚买房问题一直都是热点,尤其是男方首付女方要求加名的问题,为此本人专门去百度了一下,发现有一个问题,大家一直都误会了,很有必要澄清一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么一大段啥意思呢,我总结一下就是:(举例子)男方婚前首付买房且不加女方名字,婚后一起还贷款的,离婚时候房子仍然属于男方所有。男方只需要将女方共同还贷的钱还给女方就可以了,再加上增值部分适当补偿一部分。这房子本身和女方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举个例子,男方婚前买一房,首付50万,婚后共同还贷50万,离婚时房子经评估价值200万。那么,离婚时法官就会判决,女方还贷部分是25万,男方还给女方25万就可以了。另外,由于房子升值了,法官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例如是否存在过错等,判决男方给予女方一定补偿,可能也就几万。  也就是说,许多同志认为,婚后还贷部分女方占一半。如果按照这种说法,这个房子女方应该有25%的份额,离婚时的房价为标准,那么就是50万。很可惜,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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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看不懂?
  你理解的基本正确,房子升值的话肯定要按升值比例计算女方应得补偿额,有神马问题啊?为什么这么惊讶的样子?  
  楼主真让人堪忧啊  
  @那条放学路 1楼
00:39:01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看不懂?  -----------------------------  我当然看到了。请你认真思考一下  补偿是什么意思?如果增值部分100%给到女方,那叫做补偿吗?  如果立法原意是女方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归女方,直接写“产权登记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就好了。  所以,你们还是太粗心了。  补偿的意思,就是按照双方的情况,男方给女方一点儿就OK了。
  @我就一个看热闹的 4楼
00:47:54  楼主真让人堪忧啊  -----------------------------  请你思考一下再发言
  @茗茗如月 2楼
00:45:05  你理解的基本正确,房子升值的话肯定要按升值比例计算女方应得补偿额,有神马问题啊?为什么这么惊讶的样子?  -----------------------------  补偿的意思不是按升值比例计算  例如我所举的例子,男方首付50+还贷25万,女方还贷25万,房子增值部分100万....  大家一直以为是25万(还贷)+25万(增值)。  但这是错的,  女方实际所得 是25万+补偿。  这个补偿是没有标准的,按照房产增值比例,双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双方的经济情况,还有小孩归谁抚养等因素,综合考虑,给一个数字,而这个数字,一般是远远小于女方还贷部分所对应的增值部分
  脑残吧
都说了按照房价增值予以补偿 哪里不公平了 ?
  @蛋蛋的无奈 8楼
01:02:21  脑残吧
都说了按照房价增值予以补偿 哪里不公平了 ?  -----------------------------  问题就是这个补偿是以什么标准?  100%?  50%?  举个例子  男方首付50+还贷25万,女方还贷25万,房子原价100万现价200万....  那么女方应得的是25万(还贷)+5万(补偿)  也是可以的
  @那条放学路
00:39:01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看不懂?  -----------------------------  @今生冇来世 5楼
00:56:49  我当然看到了。请你认真思考一下  补偿是什么意思?如果增值部分100%给到女方,那叫做补偿吗?  如果立法原意是女方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归女方,直接写“产权登记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就好了。  所以,你们还是太粗心了。  补偿的意思,就是按照双方的情况,男方给女方一点儿就OK了。  -----------------------------  还有一种情况 例如男的首付50万买了总价一百万的房子 几年后 房子已经升值到200万  再与某女士结婚 此时房贷剩余40多万 假设房贷还完了 两人离婚 女人可以得到的补偿更少 因为 结婚的时候 房子就已经升值很多了  就楼主说的增值部分的问题 为什么产权方分得多呢 婚前单方首付的房产 可以看做是单方的投资意愿 也就是说 没有首付 婚后共同还贷的一方是没有投资机会的 而且首付是一次拿出的 还贷是一个十几二十年漫长的过程 不可否认首付一方承担的风险较多 多以收益较大是可以理解的
  楼主理解是对的,并不是婚后还贷/2+还贷比例*当时房屋市场价,而只是婚后还贷/2+一定的补偿,这所谓的补偿有时候可能是0,  理论听上去很美,但实际裁决时,法庭会考虑到婚后财产双方的出资比例,比如婚后没有收入的一方有可能根本拿不到补偿。
  @那条放学路
00:39:01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看不懂?  -----------------------------  @今生冇来世
00:56:49  我当然看到了。请你认真思考一下  补偿是什么意思?如果增值部分100%给到女方,那叫做补偿吗?  如果立法原意是女方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归女方,直接写“产权登记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就好了。  所以,你们还是太粗心了。  补偿的意思,就是按照双方的情况,男方给女方一点儿就OK了。  -----------------------------  @再行十二川 10楼
01:05:57  还有一种情况 例如男的首付50万买了总价一百万的房子 几年后 房子已经升值到200万  再与某女士结婚 此时房贷剩余40多万 假设房贷还完了 两人离婚 女人可以得到的补偿更少 因为 结婚的时候 房子就已经升值很多了  就楼主说的增值部分的问题 为什么产权方分得多呢 婚前单方首付的房产 可以看做是单方的投资意愿 也就是说 没有首付 婚后共同还贷的一方是没有投资机会的 而且首付是一次拿出的 还贷是一个十几二十年漫长的......  -----------------------------  嗯,兄台的理解比较深入,大家一起探讨,  但我的理解和你有个很大的不同。  我认为,男方婚前买下房子的时候,已经取得房子的100%所有权,这是物权。而按揭只是一个男方欠银行的一个债权。  既然男方婚前已经取得物权,那么婚后女方无论如何参与还贷,都只是对按揭债权的清偿,不可能取得物权(除非男方加上女方名字)。  因此,离婚的时候,房子产权当然归物权人,即原来的男方。  女方取得还贷部分,是基于债权(女方代男方清偿按揭债权,相当于男方向女方借钱还贷),不是物权。  而这个增值部分的补偿,既不是基于物权,也不是基于债权,而是基于....婚姻法的规定。所以这个增值部分的补偿,也只能叫“补偿”,更多的是处于民法的公平原则  而增值部分,女方
  @蛋蛋的无奈
01:02:21  脑残吧
都说了按照房价增值予以补偿 哪里不公平了 ?  -----------------------------  @今生冇来世 9楼
01:05:48  问题就是这个补偿是以什么标准?  100%?  50%?  举个例子  男方首付50+还贷25万,女方还贷25万,房子原价100万现价200万....  那么女方应得的是25万(还贷)+5万(补偿)  也是可以的  -----------------------------  你不懂就不要出来乱说
我不是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用语都是很严谨的   既然法律之前已经说按照增值予以补偿 就肯定是严格按照百分百的比例补偿
因为这个是很容易操作也不是很容易量化
也根本没有模糊的空间 既然如此 那肯定是按照百分百来
否则就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了。。退一步说 即使如你所说有弹性空间 那么法律也会这么说
是酌情予以补偿
  如果按照的理解
所谓的补偿的弹性空间那么随意
这TMD还叫法律吗?
这分明就是制造纠纷好不好
?你是把法律人士当做脑残吗?
  露猪后知后觉吧····  我还以为又有什么新的岔子了··
  无语  
  也有道理,毕竟我没有司法实践到经验,不了解。  所以中国女人还是很可怜啊。
  @蛋蛋的无奈
01:02:21  脑残吧
都说了按照房价增值予以补偿 哪里不公平了 ?  -----------------------------  @今生冇来世
01:05:48  问题就是这个补偿是以什么标准?  100%?  50%?  举个例子  男方首付50+还贷25万,女方还贷25万,房子原价100万现价200万....  那么女方应得的是25万(还贷)+5万(补偿)  也是可以的  -----------------------------  @蛋蛋的无奈 13楼
01:15:11  你不懂就不要出来乱说
我不是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用语都是很严谨的  既然法律之前已经说按照增值予以补偿 就肯定是严格按照百分百的比例补偿
因为这个是很容易操作也不是很容易量化
也根本没有模糊的空间 既然如此 那肯定是按照百分百来
否则就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了。。退一步说 即使如你所说有弹性空间 那么法律也会这么说
是酌情予以补偿  如果按照的理解
所谓的补偿的弹性空间那么随意
这TMD还叫法律吗......  -----------------------------  你的回复是想当然的,你对法律的理解也比较偏颇。  或者你看看我上一段对另一位的回复吧  如果你能够理解物权和债权的分别,你就知道我是对的。  不过你有个观点是很好的,酌情予以补偿。  是的,就是这个意思
  @穷搓丑土肥圆 14楼
01:17:48  露猪后知后觉吧····  我还以为又有什么新的岔子了··  -----------------------------  呵呵,你看看楼里很多同志坚持增值部分应该100%补偿  你就知道,这个科普还是很有必要的吧
  @爱在水光潋滟处 11楼
01:13:46  楼主理解是对的,并不是婚后还贷/2+还贷比例*当时房屋市场价,而只是婚后还贷/2+一定的补偿,这所谓的补偿有时候可能是0,  理论听上去很美,但实际裁决时,法庭会考虑到婚后财产双方的出资比例,比如婚后没有收入的一方有可能根本拿不到补偿。  -----------------------------  你的公式是正确的!比我一大堆文字更给力。  不过婚后没有收入的一方,比如家庭主妇,我认为恰恰是法律应该照顾的,应该多给一点补偿,因为她离婚后的生活能力比较弱,应该照顾妇女儿童利益。  双方都上班族的那种,女方也有独立经济能力,反而不会得到补偿。
  婚姻法是民法,民法优先的就是意思自治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忆遥风 20楼
01:28:23  婚姻法是民法,民法优先的就是意思自治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  -----------------------------  你说的没错  有协议优先  但是咱这帖子就是讨论没有协议的情况呀  您想想,大部分产生争执的原因,就是当初没有协议
  @那条放学路
00:39:01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看不懂?  -----------------------------  @今生冇来世
00:56:49  我当然看到了。请你认真思考一下  补偿是什么意思?如果增值部分100%给到女方,那叫做补偿吗?  如果立法原意是女方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归女方,直接写“产权登记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就好了。  所以,你们还是太粗心了。  补偿的意思,就是按照双方的情况,男方给女方一点儿就OK了。  -----------------------------  @再行十二川
01:05:57  还有一种情况 例如男的首付50万买了总价一百万的房子 几年后 房子已经升值到200万  再与某女士结婚 此时房贷剩余40多万 假设房贷还完了 两人离婚 女人可以得到的补偿更少 因为 结婚的时候 房子就已经升值很多了  就楼主说的增值部分的问题 为什么产权方分得多呢 婚前单方首付的房产 可以看做是单方的投资意愿 也就是说 没有首付 婚后共同还贷的一方是没有投资机会的 而且首付是一次拿出的 还贷是一个十几二十年漫长的......  -----------------------------  @今生冇来世 12楼
01:14:44  嗯,兄台的理解比较深入,大家一起探讨,  但我的理解和你有个很大的不同。  我认为,男方婚前买下房子的时候,已经取得房子的100%所有权,这是物权。而按揭只是一个男方欠银行的一个债权。  既然男方婚前已经取得物权,那么婚后女方无论如何参与还贷,都只是对按揭债权的清偿,不可能取得物权(除非男方加上女方名字)。  因此,离婚的时候,房子产权当然归物权人,即原来的男方。  女方取得还贷部分,是基......  -----------------------------  我也不是学法律的 你说的补偿数目比例具体看案例好了 看看婚姻法新解释之后都怎么判的 不过目前的离婚案例来看 很少有共同还贷多年再分的 好多都是结婚几年就离婚的 还没还多少贷款呢 现代人 对婚姻太草率了  就我自己的房子 房屋价值跟剩余贷款已经很不成比例了 没还完也是因为有通胀预期 加上首套房的利息折扣 以后进入婚姻烦恼也少些 为了结婚分析这些 一个头两个大  大家不论男女 还是多赚些钱 自己有房心里不慌啊
  法律虽然严谨但如子女必须赡养父母但没有法律规定必须每个月多少钱或必须按收入多少比例支付一样,太模糊!!!  [来自iPhone客户端-贝客悦读]
  这个婚姻法解释就是更加充分强调了——————婚前的绝对就是个人财产,永远不可能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你自愿加名字),以前的婚姻法就是这么规定的啊。  从物权方面确实更加深了保护力度,鼓励男男女女在婚前买房保障自己利益  但是对于中国相当部分中年女性真是没有安全保障,以前估计结婚都是男方不动产女方动产的吧?  怎么越说我越觉得这条解释是为了鼓励买房?最好夫妻一人一套然后再买一套一起住?
  男方婚前买下房子的时候,已经取得房子的100%所有权,这是物权。而住房贷款,俗称按揭,只是男方欠银行的债务。物权是优先于债权的。  既然男方婚前已经取得物权,那么婚后女方无论如何参与还贷,甚至是女方的工资更高,那都只是对债权的清偿,与物权无关(除非男方加上女方名字,那么这就是通过赠与来处分物权了,不在本帖讨论范围)。  因此,离婚的时候,房子产权当然归物权人,即原来的男方。  女方取得还贷部分,是基于男方的不当得利。女方代男方清偿按揭债权,相当于男方挪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或者说男方向女方借钱还贷,离婚时当然要还钱。对了,还应该加上银行存款的同期利息。  而这个增值部分的补偿,既不是基于物权,也不是基于债权,而是直接基于婚姻法的规定,或者说更多的是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所以这个增值部分的补偿,也只能叫“补偿”,因为它既不是物权也不是债权
  楼主,那我问一下你~~~  现在大中小城市有很多拆迁情况~如果在婚后,将婚前所得的房产卖掉,再另买一套房子,这情况下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如果是,那是否加不加名都是共同财产对半分?  [来自iPhone客户端-贝客悦读]
  @忆遥风
01:28:23  婚姻法是民法,民法优先的就是意思自治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  -----------------------------  @今生冇来世 21楼
01:29:55  你说的没错  有协议优先  但是咱这帖子就是讨论没有协议的情况呀  您想想,大部分产生争执的原因,就是当初没有协议  -----------------------------  这个协议是办理离婚期间的协议吧  不是婚前的  只能说遇到渣人,确实协议不成;普通夫妻生活了那么多年,连协议都不愿要断人后路也太可怕了
  @天苍苍云淡淡 28楼
01:38:15  楼主,那我问一下你~~~  现在大中小城市有很多拆迁情况~如果在婚后,将婚前所得的房产卖掉,再另买一套房子,这情况下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如果是,那是否加不加名都是共同财产对半分?  [来自iPhone客户端-贝客悦读]  -----------------------------  那当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婚前所得的房产,卖掉换一套新的,那本质上也是婚前的财产,只是换了一个存在的形式而已。  就比如,我婚前有一笔钱,一直存在银行,婚后拿出来买了房子,那当然还是我的个人财产,只是它的存在形式,由存款变成了房产。  当然,如果婚前的房产卖了100万,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再加100万进去,买了个200万的房子,那房子就按比例共有了,一方150万,一方50万。
  @忆遥风
01:28:23  婚姻法是民法,民法优先的就是意思自治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  -----------------------------  @今生冇来世
01:29:55  你说的没错  有协议优先  但是咱这帖子就是讨论没有协议的情况呀  您想想,大部分产生争执的原因,就是当初没有协议  -----------------------------  @忆遥风 27楼
01:38:32  这个协议是办理离婚期间的协议吧  不是婚前的  只能说遇到渣人,确实协议不成;普通夫妻生活了那么多年,连协议都不愿要断人后路也太可怕了  -----------------------------  这个不重要。  不管婚前还是离婚期间达成的协议,都是有效的
  @忆遥风 24楼
01:34:47  这个婚姻法解释就是更加充分强调了——————婚前的绝对就是个人财产,永远不可能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你自愿加名字),以前的婚姻法就是这么规定的啊。  从物权方面确实更加深了保护力度,鼓励男男女女在婚前买房保障自己利益  但是对于中国相当部分中年女性真是没有安全保障,以前估计结婚都是男方不动产女方动产的吧?  怎么越说我越觉得这条解释是为了鼓励买房?最好夫妻一人一套然后再买一套一起住?  -----------------------------  是的,所谓婚姻法解释,只是将以前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进一步规定清楚而已  其实就是鼓励女性独立自主嘛  不过也不能说是鼓励买房,租房也可以生活嘛
  @那条放学路
00:39:01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看不懂?  -----------------------------  @今生冇来世
00:56:49  我当然看到了。请你认真思考一下  补偿是什么意思?如果增值部分100%给到女方,那叫做补偿吗?  如果立法原意是女方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归女方,直接写“产权登记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就好了。  所以,你们还是太粗心了。  补偿的意思,就是按照双方的情况,男方给女方一点儿就OK了。  -----------------------------  @再行十二川
01:05:57  还有一种情况 例如男的首付50万买了总价一百万的房子 几年后 房子已经升值到200万  再与某女士结婚 此时房贷剩余40多万 假设房贷还完了 两人离婚 女人可以得到的补偿更少 因为 结婚的时候 房子就已经升值很多了  就楼主说的增值部分的问题 为什么产权方分得多呢 婚前单方首付的房产 可以看做是单方的投资意愿 也就是说 没有首付 婚后共同还贷的一方是没有投资机会的 而且首付是一次拿出的 还贷是一个十几二十年漫长的......  -----------------------------  @今生冇来世
01:14:44  嗯,兄台的理解比较深入,大家一起探讨,  但我的理解和你有个很大的不同。  我认为,男方婚前买下房子的时候,已经取得房子的100%所有权,这是物权。而按揭只是一个男方欠银行的一个债权。  既然男方婚前已经取得物权,那么婚后女方无论如何参与还贷,都只是对按揭债权的清偿,不可能取得物权(除非男方加上女方名字)。  因此,离婚的时候,房子产权当然归物权人,即原来的男方。  女方取得还贷部分,是基......  -----------------------------  @再行十二川 22楼
01:31:13  我也不是学法律的 你说的补偿数目比例具体看案例好了 看看婚姻法新解释之后都怎么判的 不过目前的离婚案例来看 很少有共同还贷多年再分的 好多都是结婚几年就离婚的 还没还多少贷款呢 现代人 对婚姻太草率了  就我自己的房子 房屋价值跟剩余贷款已经很不成比例了 没还完也是因为有通胀预期 加上首套房的利息折扣 以后进入婚姻烦恼也少些 为了结婚分析这些 一个头两个大  大家不论男女 还是多赚些钱 自己有房心里不慌啊  -----------------------------  对头啊
  @今生冇来世
01:42:36  @天苍苍云淡淡 28楼
01:38:15  楼主,那我问一下你~~~  现在大中小城市有很多拆迁情况~如果在婚后,将婚前所得的房产卖掉,再另买一套房子,这情况下房子是夫...  -----------------------  看来只能加名或自强自立买套房子才靠谱啊!中国女性真是全能!!!  那再多问下~如何婚后,父母名下的房子遇到了拆迁,为避免将来的遗产税,分得的房子写子女名字,其子女的配偶是不是也有份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贝客悦读]
  法律是不分男女的。那么如果是女方付首付,男方参与还贷的话,那么得利的就是女方了!说白了,你要有自己的房子  
  @那条放学路
00:39:01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看不懂?  -----------------------------  @今生冇来世
00:56:49  我当然看到了。请你认真思考一下  补偿是什么意思?如果增值部分100%给到女方,那叫做补偿吗?  如果立法原意是女方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归女方,直接写“产权登记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就好了。  所以,你们还是太粗心了。  补偿的意思,就是按照双方的情况,男方给女方一点儿就OK了。  -----------------------------  @再行十二川
01:05:57  还有一种情况 例如男的首付50万买了总价一百万的房子 几年后 房子已经升值到200万  再与某女士结婚 此时房贷剩余40多万 假设房贷还完了 两人离婚 女人可以得到的补偿更少 因为 结婚的时候 房子就已经升值很多了  就楼主说的增值部分的问题 为什么产权方分得多呢 婚前单方首付的房产 可以看做是单方的投资意愿 也就是说 没有首付 婚后共同还贷的一方是没有投资机会的 而且首付是一次拿出的 还贷是一个十几二十年漫长的......  -----------------------------  @今生冇来世
01:14:44  嗯,兄台的理解比较深入,大家一起探讨,  但我的理解和你有个很大的不同。  我认为,男方婚前买下房子的时候,已经取得房子的100%所有权,这是物权。而按揭只是一个男方欠银行的一个债权。  既然男方婚前已经取得物权,那么婚后女方无论如何参与还贷,都只是对按揭债权的清偿,不可能取得物权(除非男方加上女方名字)。  因此,离婚的时候,房子产权当然归物权人,即原来的男方。  女方取得还贷部分,是基......  -----------------------------  @再行十二川
01:31:13  我也不是学法律的 你说的补偿数目比例具体看案例好了 看看婚姻法新解释之后都怎么判的 不过目前的离婚案例来看 很少有共同还贷多年再分的 好多都是结婚几年就离婚的 还没还多少贷款呢 现代人 对婚姻太草率了  就我自己的房子 房屋价值跟剩余贷款已经很不成比例了 没还完也是因为有通胀预期 加上首套房的利息折扣 以后进入婚姻烦恼也少些 为了结婚分析这些 一个头两个大  大家不论男女 还是多赚些钱 自己有房心里不慌啊  -----------------------------  @今生冇来世 32楼
01:49:21  对头啊  -----------------------------  楼主男的女的
  有房的飘过。  坦白说,女方买房不加男人名,男人有意见的话,就会有一堆人跳出来说男性的尊严什么JB玩意。  什么男人住老婆的房出去没面子,没尊严,人家会笑他是入赘,上司同事朋友面前抬不起头,根本不是真心爱那个男人没想着跟他白头到老之类的。  男人首付不加女人名的话,女人有意见的话,卖女儿、卖B、爱钱不是爱那个男人,结婚是为了过日子还没结婚就算计着离婚之类的。  总而言之就是男人买房女人无偿还贷就天下太平,不然怎么样都是女人的错。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女人的家长别考虑嫁妆装修家具之类,直接把钱省下来给女儿攒个首付吧,结婚后夫妻租房好了,还清各自的房贷再移居吧,想住哪边住哪边,想怎么住就怎么住,就没这么多事了。
  现在的结婚没有以前的纯粹,不能按老规矩来。什么男人买房女人装修都是屁。男女都要自强,挣首付!  
  无语,楼主不是学法律的。。。补偿不是那么理解的,法律是很严谨的。补偿也要有依据,一般按照损失的额度来计算,女方跟男方一起还债,不是必然就还百分之五十的,要举证的,比如每月银行还款记录。好多法律用语不是你生活中理解的那个意思。。。补偿这两个字在不同的部门法里面代表的含义都可能有差别,你好好看看别人怎么说的。。不懂不要乱讲。  
  楼主物权债权的把自己说的好像挺专业,但是一上来标题就起错了。  你只拿着解释三这一条来单独看就看懂了婚姻法?  居然说婚后还贷部分不是共同财产?不是共同财产是什么?  你把房子的产权和还贷部分的所有权混淆了,还是别在这儿耽误人了。  
  如果能把这劲儿拿出来用到工作学习上,那绝对是尖子生里拔头筹的人物
  @紫桑果果 39楼
10:29:48  如果能把这劲儿拿出来用到工作学习上,那绝对是尖子生里拔头筹的人物  -----------------------------  回错贴了。。。。
  @茗茗如月 37楼
06:30:48  无语,楼主不是学法律的。。。补偿不是那么理解的,法律是很严谨的。补偿也要有依据,一般按照损失的额度来计算,女方跟男方一起还债,不是必然就还百分之五十的,要举证的,比如每月银行还款记录。好多法律用语不是你生活中理解的那个意思。。。补偿这两个字在不同的部门法里面代表的含义都可能有差别,你好好看看别人怎么说的。。不懂不要乱讲。  -----------------------------  別太相信中国的法律,那张纸有时候是法律,有时候仅仅是一张纸。详见最近的上海招嫖门
  @爱情有先来后到 33楼
01:57:13  法律是不分男女的。那么如果是女方付首付,男方参与还贷的话,那么得利的就是女方了!说白了,你要有自己的房子  -----------------------------  +1~
  @今生冇来世 25楼
01:35:08  男方婚前买下房子的时候,已经取得房子的100%所有权,这是物权。而住房贷款,俗称按揭,只是男方欠银行的债务。物权是优先于债权的。  既然男方婚前已经取得物权,那么婚后女方无论如何参与还贷,甚至是女方的工资更高,那都只是对债权的清偿,与物权无关(除非男方加上女方名字,那么这就是通过赠与来处分物权了,不在本帖讨论范围)。  因此,离婚的时候,房子产权当然归物权人,即原来的男方。  女方取得还贷部......  -----------------------------  你的理论也是部分律师引用的观点。  实例中确实有这样的案例,我曾看到过相关的报道。当然,也有以增值部分分割的。其实,这就要看律师的手段和法官对该定义的理解了
  现在是个男女平等的时代。因为这年代的男的跟女的一样是弱者,同样需要呵护保护的。大家都是温室里的花朵。不能经历风吹雨打,甚至女的还更强势些,因为现在流行女汉子和娘炮。这是个大的发展趋势……  女的觉得没有安全感就自己买房好了。你不坚强谁替你坚强(好矫情的话)o(╯□╰)o
  @今生冇来世
01:42:36  @天苍苍云淡淡
01:38:15  楼主,那我问一下你~~~  现在大中小城市有很多拆迁情况~如果在婚后,将婚前所得的房产卖掉,再另买一套房子,这情况下房子是夫...  -----------------------  @天苍苍云淡淡 32楼
01:55:11  看来只能加名或自强自立买套房子才靠谱啊!中国女性真是全能!!!  那再多问下~如何婚后,父母名下的房子遇到了拆迁,为避免将来的遗产税,分得的房子写子女名字,其子女的配偶是不是也有份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贝客悦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也就是说,父母的房子(包括了你说的拆迁后的回迁房)如果只写子女一方的名字,,就是父母送给子女的个人财产,配偶没份的
  @茗茗如月 37楼
06:30:48  无语,楼主不是学法律的。。。补偿不是那么理解的,法律是很严谨的。补偿也要有依据,一般按照损失的额度来计算,女方跟男方一起还债,不是必然就还百分之五十的,要举证的,比如每月银行还款记录。好多法律用语不是你生活中理解的那个意思。。。补偿这两个字在不同的部门法里面代表的含义都可能有差别,你好好看看别人怎么说的。。不懂不要乱讲。  -----------------------------  朋友,你太想当然了。  我是不是学法律的,这不重要。但是你能分清物权和债权吗?  如果你自己都不懂,你又何以知道别人是在乱说?
  回复第41楼(作者:@紫桑果果 于
10:34)  @茗茗如月 37楼
06:30:48  无语,楼主不是学法律的。。。补偿……  ==========  说实话么,招嫖到处有,不过我还是相信法律,法院的裁判都要公布的,要有理据,敢乱来的其实不多,不过我见识比较少。。而且民事的东西,很多情况下可这样可那样,有时候就看法官怎么理解,离婚通常会酌情照顾一下女方。。法官很怕的,能调解就调解,他们很怕当事人上访或者报复的。。。  
  @心安即故乡 38楼
06:54:36  楼主物权债权的把自己说的好像挺专业,但是一上来标题就起错了。  你只拿着解释三这一条来单独看就看懂了婚姻法?  居然说婚后还贷部分不是共同财产?不是共同财产是什么?  你把房子的产权和还贷部分的所有权混淆了,还是别在这儿耽误人了。  -----------------------------  真是抱歉,我承认自己确实标题党了,您也知道,娱乐八卦的帖子是秒沉的...  准确的说,“房子”不是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性质上是一个女方对男方的一个债权。  你可以理解成,婚前男方个人欠了银行的钱,结婚后男方挪用共同财产,或者借了老婆的钱去还债。离婚时老婆要求前夫把这部分钱还给自己。  这个债权和房子是没有关系的。
  @茗茗如月 47楼
12:45:41  回复第41楼(作者:
10:34)  @茗茗如月
06:30:48  无语,楼主不是学法律的。。。补偿……  ==========  说实话么,招嫖到处有,不过我还是相信法律,法院的裁判都要公布的,要有理据,敢乱来的其实不多,不过我见识比较少。。而且民事的东西,很多情况下可这样可那样,有时候就看法官怎么理解,离婚通常会酌情照顾一下女方。。法官很怕的,能调解就调解,他们很......  -----------------------------  对的,酌情照顾,就是补偿的意思。对于家庭主妇这样的,离婚时确实应该照顾,就是多补偿。  法官能调解就调解,主要还不是怕报复,主要是判决的话,如果上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就等于说这个法官一审判错案了,那么这个法官的年终评定就很危险了,想升职就难了
  回复第46楼(作者:@今生冇来世 于
12:24)  @茗茗如月 37楼
06:30:48  无语,楼主不是学法律的。。。补偿……  ==========  哈哈,第一次有人问我分不分得清物权和债权,笑死了。不过说实话,我觉得有些理论上的东西我不敢说很懂,基本原理我清楚,但具体实践中可能会遇到我一下子搞不清的东西。不过,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你懂得绝对不会比我多,而且很多问题,民法学的教授也未必都拎得清。我还可以很负责地告诉你,你连债是什么都不知道。很多人跟你解释过了,你不懂就虚心一点啦,就像我不懂也不会硬说自己是专家一样。一个个反驳你不累吗。烦死啦,你的帖子我再也不看啦。  
  @茗茗如月 49楼
13:08:33  回复第46楼(作者:
@今生冇来世
12:24)  @茗茗如月
06:30:48  无语,楼主不是学法律的。。。补偿……  ==========  哈哈,第一次有人问我分不分得清物权和债权,笑死了。不过说实话,我觉得有些理论上的东西我不敢说很懂,基本原理我清楚,但具体实践中可能会遇到我一下子搞不清的东西。不过,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你懂得绝对不会比我多,而且很多问题,民法学的教授也......  -----------------------------  唉,自己不懂,人家告诉你,你又不明白,还说别人不懂  姑娘,走好不送
  @我就一个看热闹的
00:47:54  楼主真让人堪忧啊  -----------------------------  @今生冇来世 5楼
00:57:32  请你思考一下再发言  -----------------------------  我看上边有些人已经帮你解答了。你还是应该先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基本知识,再来思考这个司法解释。
  @我就一个看热闹的
00:47:54  楼主真让人堪忧啊  -----------------------------  @今生冇来世
00:57:32  请你思考一下再发言  -----------------------------  @我就一个看热闹的 51楼
09:43:55  我看上边有些人已经帮你解答了。你还是应该先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基本知识,再来思考这个司法解释。  -----------------------------  没看到比我的解释更专业的  那些什么“补偿”就应该是100%的理解是错误的  尤其是物权和债权都没有弄清楚,上来就要我了解法律基本知识的,我就无语了  我帮她们科普还被喷了
  所以结论是一定要加名字?
  看了这贴,庆幸自己婚前最后时刻买房了==  
  找个婚前全款买房的不就行了,也不用图他的房子,这样的男人在非一线城市遍地都是,也不稀奇啊,不要找外地来的就行了
  @忆遥风 23楼
01:34:47  这个婚姻法解释就是更加充分强调了——————婚前的绝对就是个人财产,永远不可能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你自愿加名字),以前的婚姻法就是这么规定的啊。  从物权方面确实更加深了保护力度,鼓励男男女女在婚前买房保障自己利益  但是对于中国相当部分中年女性真是没有安全保障,以前估计结婚都是男方不动产女方动产的吧?  怎么越说我越觉得这条解释是为了鼓励买房?最好夫妻一人一套然后再买一套一起住?  -----------------------------  这位说得简单明了
  回复第12楼(作者:@蛋蛋的无奈 于
01:15)  @蛋蛋的无奈
01:02:21  脑残吧
都说了按照房价增……  ==========  我去。。。法律如果没有漏洞和有争议的部分。。你让被告律师打什么官司!!!这本来就是可以钻空子的地方!!楼主提醒的很对  
  谢谢楼主分享 支持一下!!呵呵,不错
  不错,很好  
  @云冼 53楼
10:18:22  所以结论是一定要加名字?  -----------------------------  如果站在女方的角度....那是当然了。  加了名字,就不用管什么婚前婚后或者出资比例,一律一人一半  所以现在这么多人纠结的就是加名的问题。
  @忆遥风
01:34:47  这个婚姻法解释就是更加充分强调了——————婚前的绝对就是个人财产,永远不可能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你自愿加名字),以前的婚姻法就是这么规定的啊。  从物权方面确实更加深了保护力度,鼓励男男女女在婚前买房保障自己利益  但是对于中国相当部分中年女性真是没有安全保障,以前估计结婚都是男方不动产女方动产的吧?  怎么越说我越觉得这条解释是为了鼓励买房?最好夫妻一人一套然后再买一套一起住?  -----------------------------  @粉香看又别 56楼
12:05:05  这位说得简单明了  -----------------------------  其实都是这个变态的社会逼的...  如果大家都能够用自己的努力工作买房,不会有这么多龌蹉的事情,也不用大家互相算计了
10:18:22  所以结论是一定要加名字?  -----------------------------  @今生冇来世 60楼
12:35:35  如果站在女方的角度....那是当然了。  加了名字,就不用管什么婚前婚后或者出资比例,一律一人一半  所以现在这么多人纠结的就是加名的问题。  -----------------------------  可是男方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女方工资还比男方低的话,一人一半不是很不公平吗?
  @今生冇来世
12:36:59  -----------------------------  道理都没错,就是不知道楼主一开始语气貌似很得意是为什么?就像是代替所有买了房子怕被惦记的男人出口恶气的样子耶?其实生活里还是好好过日子的夫妻占大主流了,我觉得网络有些人情绪过于激动了,写的争执贴争财产贴都有夸大啦,哪有那么多,还不是无聊赚人气,我都是随便那么一看,有什么信不信的好说。生活里不能太较真儿,因为你争不争那口气最后都要走的,而且争论的多,走的还更快...因为费心气啊,你说对不?
  额~我乱了
  @今生冇来世
12:36:59  -----------------------------  @航天猪仔 63楼
13:25:20  道理都没错,就是不知道楼主一开始语气貌似很得意是为什么?就像是代替所有买了房子怕被惦记的男人出口恶气的样子耶?其实生活里还是好好过日子的夫妻占大主流了,我觉得网络有些人情绪过于激动了,写的争执贴争财产贴都有夸大啦,哪有那么多,还不是无聊赚人气,我都是随便那么一看,有什么信不信的好说。生活里不能太较真儿,因为你争不争那口气最后都要走的,而且争论的多,走的还更快...因为费心气啊,你说对不?  -----------------------------  呵呵,其实我是看不过眼一些连法条都不看,想当然的人
10:18:22  所以结论是一定要加名字?  -----------------------------  @今生冇来世
12:35:35  如果站在女方的角度....那是当然了。  加了名字,就不用管什么婚前婚后或者出资比例,一律一人一半  所以现在这么多人纠结的就是加名的问题。  -----------------------------  @云冼 62楼
12:38:25  可是男方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女方工资还比男方低的话,一人一半不是很不公平吗?  -----------------------------  这正是男人不愿加名,女人一定要加名的原因所在
  早就发现啦~~~~~  我老公婚前买的房,没我名字,有贷款,还贷方面我坚决不出一毛钱,家用也不出钱,他自己付去吧~既然婚前防着我,那婚后也请他自己扛吧~  不过婚前因为他条件比我差不少,他也没什么安全感,一直怕我跟别人跑掉(因为我属于那种完全不相信男女间有纯洁的友情,但是却不少男性朋友的人),现在时间长了也有孩子了,信任感建立起来后,对我很好,决定这两年努力挣钱提前把贷款还清,然后卖掉这套房子换套复式。
  @说说而已表当真 67楼
13:45:58  早就发现啦~~~~~  我老公婚前买的房,没我名字,有贷款,还贷方面我坚决不出一毛钱,家用也不出钱,他自己付去吧~既然婚前防着我,那婚后也请他自己扛吧~  不过婚前因为他条件比我差不少,他也没什么安全感,一直怕我跟别人跑掉(因为我属于那种完全不相信男女间有纯洁的友情,但是却不少男性朋友的人),现在时间长了也有孩子了,信任感建立起来后,对我很好,决定这两年努力挣钱提前把贷款还清,然后卖掉这套房子......  -----------------------------  有道理  如果你长得范冰冰一样,才不用管什么法律。  婚前就将整套房子过户给你的跪舔屌丝那不要太多了,呵呵
  @今生冇来世 24楼
01:35:08  男方婚前买下房子的时候,已经取得房子的100%所有权,这是物权。而住房贷款,俗称按揭,只是男方欠银行的债务。物权是优先于债权的。  既然男方婚前已经取得物权,那么婚后女方无论如何参与还贷,甚至是女方的工资更高,那都只是对债权的清偿,与物权无关(除非男方加上女方名字,那么这就是通过赠与来处分物权了,不在本帖讨论范围)。  因此,离婚的时候,房子产权当然归物权人,即原来的男方。  ......  -----------------------------  感谢楼主,给我普及了婚姻法,我以前也像楼上以为的那样补偿。。  。。
  @那条放学路
00:39:01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看不懂?  -----------------------------  @今生冇来世 4楼
00:56:49  我当然看到了。请你认真思考一下  补偿是什么意思?如果增值部分100%给到女方,那叫做补偿吗?  如果立法原意是女方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归女方,直接写“产权登记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就好了。  所以,你们还是太粗心了。  补偿的意思,就是按照双方的情况,男方给女方一点儿就OK了。  -----------------------------  “增值部分”每个地方认定是不一样的,有些地方是按银行利率来算,有些地方是按房屋升值来算。中国不知道能不能跨区域起诉,否则可以在对自己有利的地区提起诉讼。
  @那条放学路
00:39:01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看不懂?  -----------------------------  @今生冇来世
00:56:49  我当然看到了。请你认真思考一下  补偿是什么意思?如果增值部分100%给到女方,那叫做补偿吗?  如果立法原意是女方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归女方,直接写“产权登记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就好了。  所以,你们还是太粗心了。  补偿的意思,就是按照双方的情况,男方给女方一点儿就OK了。  -----------------------------  @三块钱的糖醋排骨 70楼
15:16:17  “增值部分”每个地方认定是不一样的,有些地方是按银行利率来算,有些地方是按房屋升值来算。中国不知道能不能跨区域起诉,否则可以在对自己有利的地区提起诉讼。  -----------------------------  增值部分目前还是公认是市场的价格;按银行利率来算,那是利息,利息本来就要返还给女方的,这个没问题。  民法通则规定了涉及不动产的诉讼,都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个也没有异议
  @一颗大牙 15楼
01:19:30  也有道理,毕竟我没有司法实践到经验,不了解。  所以中国女人还是很可怜啊。  -----------------------------
  @那条放学路
00:39:01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看不懂?  -----------------------------  @今生冇来世
00:56:49  我当然看到了。请你认真思考一下  补偿是什么意思?如果增值部分100%给到女方,那叫做补偿吗?  如果立法原意是女方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归女方,直接写“产权登记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就好了。  所以,你们还是太粗心了。  补偿的意思,就是按照双方的情况,男方给女方一点儿就OK了。  -----------------------------  @三块钱的糖醋排骨
15:16:17  “增值部分”每个地方认定是不一样的,有些地方是按银行利率来算,有些地方是按房屋升值来算。中国不知道能不能跨区域起诉,否则可以在对自己有利的地区提起诉讼。  -----------------------------  @今生冇来世 71楼
15:29:53  增值部分目前还是公认是市场的价格;按银行利率来算,那是利息,利息本来就要返还给女方的,这个没问题。  民法通则规定了涉及不动产的诉讼,都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个也没有异议  -----------------------------  不是说房子贷款的利息,是说还贷部分(本金+利息)总金额的利息。这个地区不一样规定不一样,还是要去咨询本地的律师比较好。
  @那条放学路
00:39:01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看不懂?  -----------------------------  @今生冇来世
00:56:49  我当然看到了。请你认真思考一下  补偿是什么意思?如果增值部分100%给到女方,那叫做补偿吗?  如果立法原意是女方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归女方,直接写“产权登记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就好了。  所以,你们还是太粗心了。  补偿的意思,就是按照双方的情况,男方给女方一点儿就OK了。  -----------------------------  @三块钱的糖醋排骨
15:16:17  “增值部分”每个地方认定是不一样的,有些地方是按银行利率来算,有些地方是按房屋升值来算。中国不知道能不能跨区域起诉,否则可以在对自己有利的地区提起诉讼。  -----------------------------  @今生冇来世
15:29:53  增值部分目前还是公认是市场的价格;按银行利率来算,那是利息,利息本来就要返还给女方的,这个没问题。  民法通则规定了涉及不动产的诉讼,都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个也没有异议  -----------------------------  @三块钱的糖醋排骨 73楼
15:43:42  不是说房子贷款的利息,是说还贷部分(本金+利息)总金额的利息。这个地区不一样规定不一样,还是要去咨询本地的律师比较好。  -----------------------------  我明白你的意思。  举个例子,两夫妻结婚5年,这5年间共同还贷10万元,那么离婚时,男方应该支付给女方5万元+这5万元的利息,这是一定有的。另外,假定这5年间房子增值了50万,这个增值部分,法官会要求男方酌情补偿给女方几万元吧
  @蛋蛋的无奈
01:02:21  脑残吧
都说了按照房价增值予以补偿 哪里不公平了 ?  -----------------------------  @今生冇来世 8楼
01:05:48  问题就是这个补偿是以什么标准?  100%?  50%?  举个例子  男方首付50+还贷25万,女方还贷25万,房子原价100万现价200万....  那么女方应得的是25万(还贷)+5万(补偿)  也是可以的  -----------------------------  纠结这些管P用  有本事就婚前自己买套房  不管是全款贷款  这样离婚后怎么都不吃亏
  @那条放学路
00:39:01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看不懂?  -----------------------------  @今生冇来世
00:56:49  我当然看到了。请你认真思考一下  补偿是什么意思?如果增值部分100%给到女方,那叫做补偿吗?  如果立法原意是女方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归女方,直接写“产权登记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就好了。  所以,你们还是太粗心了。  补偿的意思,就是按照双方的情况,男方给女方一点儿就OK了。  -----------------------------  @三块钱的糖醋排骨
15:16:17  “增值部分”每个地方认定是不一样的,有些地方是按银行利率来算,有些地方是按房屋升值来算。中国不知道能不能跨区域起诉,否则可以在对自己有利的地区提起诉讼。  -----------------------------  @今生冇来世
15:29:53  增值部分目前还是公认是市场的价格;按银行利率来算,那是利息,利息本来就要返还给女方的,这个没问题。  民法通则规定了涉及不动产的诉讼,都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个也没有异议  -----------------------------  @三块钱的糖醋排骨
15:43:42  不是说房子贷款的利息,是说还贷部分(本金+利息)总金额的利息。这个地区不一样规定不一样,还是要去咨询本地的律师比较好。  -----------------------------  @今生冇来世 74楼
15:56:05  我明白你的意思。  举个例子,两夫妻结婚5年,这5年间共同还贷10万元,那么离婚时,男方应该支付给女方5万元+这5万元的利息,这是一定有的。另外,假定这5年间房子增值了50万,这个增值部分,法官会要求男方酌情补偿给女方几万元吧  -----------------------------  是啊,不知道你还在纠结什么,所有人不都是这么理解的吗?
  我想知道婚前买房子,有贷款,房产证写2个人的名字,一定要公证吗?我当时是银行贷款方面说,2个没有直系关系的人如果想上同一个产证是要公证的。我们还付了几千的公证费。而且也没有看到公证书上有谁占多少的份额。我现在都觉得这公证书很奇怪。。。有了解的筒子吗?  
  我觉得楼主说得有理啊.反正谁的名谁沾光吧.就这个感觉.
  @那条放学路
00:39:01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看不懂?  -----------------------------  @今生冇来世
00:56:49  我当然看到了。请你认真思考一下  补偿是什么意思?如果增值部分100%给到女方,那叫做补偿吗?  如果立法原意是女方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归女方,直接写“产权登记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就好了。  所以,你们还是太粗心了。  补偿的意思,就是按照双方的情况,男方给女方一点儿就OK了。  -----------------------------  @三块钱的糖醋排骨
15:16:17  “增值部分”每个地方认定是不一样的,有些地方是按银行利率来算,有些地方是按房屋升值来算。中国不知道能不能跨区域起诉,否则可以在对自己有利的地区提起诉讼。  -----------------------------  @今生冇来世
15:29:53  增值部分目前还是公认是市场的价格;按银行利率来算,那是利息,利息本来就要返还给女方的,这个没问题。  民法通则规定了涉及不动产的诉讼,都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个也没有异议  -----------------------------  @三块钱的糖醋排骨
15:43:42  不是说房子贷款的利息,是说还贷部分(本金+利息)总金额的利息。这个地区不一样规定不一样,还是要去咨询本地的律师比较好。  -----------------------------  @今生冇来世
15:56:05  我明白你的意思。  举个例子,两夫妻结婚5年,这5年间共同还贷10万元,那么离婚时,男方应该支付给女方5万元+这5万元的利息,这是一定有的。另外,假定这5年间房子增值了50万,这个增值部分,法官会要求男方酌情补偿给女方几万元吧  -----------------------------  @三块钱的糖醋排骨 76楼
16:16:24  是啊,不知道你还在纠结什么,所有人不都是这么理解的吗?  -----------------------------  这个帖子里面80%的朋友都认为,这增值的50万,应该分一半也就是25万给女方
  @呦呦等柚子 77楼
16:20:19  我想知道婚前买房子,有贷款,房产证写2个人的名字,一定要公证吗?我当时是银行贷款方面说,2个没有直系关系的人如果想上同一个产证是要公证的。我们还付了几千的公证费。而且也没有看到公证书上有谁占多少的份额。我现在都觉得这公证书很奇怪。。。有了解的筒子吗?  -----------------------------  我国法律没有禁止两个没有亲属关系的人共同买房。  你这是银行要求的,因为银行担心你们又不是夫妻,担心你们到时散伙了,谁都不愿意还钱,才要求你们做公证的。  公证书上不写份额倒是不奇怪,那就是你们一人一半嘛
  楼主还是理解得不到位。你得看判例,光看法条屁用没有。  最终判决的原则是,如果房子是买来作投资用的,增值部分才适当补偿。如果是买来住的,由于居住房不可能卖,拥有产权一方实际上根本享受不到增值部分,所以也不应该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只要有这一条在,婚前房产另一方根本一分都拿不到增值,你们懂的。
  。。。。。。。  
  @穆1穆 81楼
16:37:59  楼主还是理解得不到位。你得看判例,光看法条屁用没有。  最终判决的原则是,如果房子是买来作投资用的,增值部分才适当补偿。如果是买来住的,由于居住房不可能卖,拥有产权一方实际上根本享受不到增值部分,所以也不应该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只要有这一条在,婚前房产另一方根本一分都拿不到增值,你们懂的。  -----------------------------  你的说法不对。  中国不是判例法,何况最高法也没有下发典型案例给大家参考。  按房子是否投资用途来确定补偿更不靠谱,完全没有客观标准,  即使买来居住,过几年卖了移民或者换新房,不就享受到增值部分了?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说的很清楚啊。本来就是这样计算的啊,这里说的补偿并不是象征性的给点钱,都是有规定的。因为房子的产权归男方了,所以男方要补偿女方共同还贷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至于有过错或者抚养孩子什么的不影响这个的计算啊。只影响最后谁给谁多少钱。
  @cdj988 84楼
16:47:22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说的很清楚啊。本来就是这样计算的啊,这里说的补偿并不是象征性的给点钱,都是有规定的。因为房子的产权归男方了,所以男方要补偿女方共同还贷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至于有过错或者抚养孩子什么的不影响这个的计算啊。只影响最后谁给谁多少钱。  -----------------------------  对不起,补偿多少钱是没有规定的,因为根本不可能有客观标准  象征性给点钱,这个说法有点夸张,但也差不多。  如果房屋增值部分全给女方了,那就不叫补偿,法律应该是由产权登记一方“支付”给另一方。
  哦呵呵呵呵,结婚结婚,结你麻痹的婚。
  @穆1穆
16:37:59  楼主还是理解得不到位。你得看判例,光看法条屁用没有。  最终判决的原则是,如果房子是买来作投资用的,增值部分才适当补偿。如果是买来住的,由于居住房不可能卖,拥有产权一方实际上根本享受不到增值部分,所以也不应该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只要有这一条在,婚前房产另一方根本一分都拿不到增值,你们懂的。  -----------------------------  @今生冇来世 83楼
16:47:20  你的说法不对。  中国不是判例法,何况最高法也没有下发典型案例给大家参考。  按房子是否投资用途来确定补偿更不靠谱,完全没有客观标准,  即使买来居住,过几年卖了移民或者换新房,不就享受到增值部分了?  -----------------------------  虽然不是判例法,但法官在判案都是根据已有案例的实际判决结果进行审判,你可以自己去看看,这种官司都是这么判的。  正规律师也会告诉你,想拿到所谓的增值补偿理论可行,现实不可能。当然那种想骗你签合约的律师说的话不能作数的。
  @蛋蛋的无奈
01:02:21  脑残吧 都说了按照房价增值予以补偿 哪里不公平了 ?  -----------------------------  @今生冇来世 8楼
01:05:48  问题就是这个补偿是以什么标准?  100%?  50%?  举个例子  男方首付50+还贷25万,女方还贷25万,房子原价100万现价200万....  那么女方应得的是25万(还贷)+5万(补偿)  也是可以的  -----------------------------  又或者这男的死赖着不给钱怎么破!他就无赖了,就不给钱了,你怎么办?一毛钱也是补偿,一百万也是补偿,明确规定的都不一定给,更何况这种泛泛的概念
  说实话新婚姻法真的是*^&^%$^&(*)...无言以对。。
  @蛋蛋的无奈
01:02:21  脑残吧 都说了按照房价增值予以补偿 哪里不公平了 ?  -----------------------------  @今生冇来世
01:05:48  问题就是这个补偿是以什么标准?  100%?  50%?  举个例子  男方首付50+还贷25万,女方还贷25万,房子原价100万现价200万....  那么女方应得的是25万(还贷)+5万(补偿)  也是可以的  -----------------------------  @小白小猪是朋友 88楼
16:54:31  又或者这男的死赖着不给钱怎么破!他就无赖了,就不给钱了,你怎么办?一毛钱也是补偿,一百万也是补偿,明确规定的都不一定给,更何况这种泛泛的概念  -----------------------------  +1  房主肯定能保留房 只要他愿意   债主不一定能拿到钱 只要欠债的不愿意给  没听说过哪对夫妇离婚 因为应该获赔的一方没有获赔而进监狱的
  @那条放学路
00:39:01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看不懂?  -----------------------------  @今生冇来世
00:56:49  我当然看到了。请你认真思考一下  补偿是什么意思?如果增值部分100%给到女方,那叫做补偿吗?  如果立法原意是女方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归女方,直接写“产权登记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就好了。  所以,你们还是太粗心了。  补偿的意思,就是按照双方的情况,男方给女方一点儿就OK了。  -----------------------------  @三块钱的糖醋排骨
15:16:17  “增值部分”每个地方认定是不一样的,有些地方是按银行利率来算,有些地方是按房屋升值来算。中国不知道能不能跨区域起诉,否则可以在对自己有利的地区提起诉讼。  -----------------------------  @今生冇来世
15:29:53  增值部分目前还是公认是市场的价格;按银行利率来算,那是利息,利息本来就要返还给女方的,这个没问题。  民法通则规定了涉及不动产的诉讼,都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个也没有异议  -----------------------------  @三块钱的糖醋排骨
15:43:42  不是说房子贷款的利息,是说还贷部分(本金+利息)总金额的利息。这个地区不一样规定不一样,还是要去咨询本地的律师比较好。  -----------------------------  @今生冇来世
15:56:05  我明白你的意思。  举个例子,两夫妻结婚5年,这5年间共同还贷10万元,那么离婚时,男方应该支付给女方5万元+这5万元的利息,这是一定有的。另外,假定这5年间房子增值了50万,这个增值部分,法官会要求男方酌情补偿给女方几万元吧  -----------------------------  @三块钱的糖醋排骨
16:16:24  是啊,不知道你还在纠结什么,所有人不都是这么理解的吗?  -----------------------------  @今生冇来世 79楼
16:30:18  这个帖子里面80%的朋友都认为,这增值的50万,应该分一半也就是25万给女方  -----------------------------  所以我说这个增值部分的认定是灵活的,有些就按照利息来算,有些按照房屋增值部分来算,这个在不同地方是可以预见,之前该地区是怎么判的,无论按哪种宣判,肯定会给一个根据的。如果说了是按房屋增值部分算,那就是按比例来分,这没什么疑问的吧,无过错婚姻就是这样的啊。如果一方有过错,在此基础上再酌情给予补偿。不可能说了按房屋增值部分给,结果算下来的钱却是利息的钱,法官没这么操蛋的。
  法律工作者来告诉楼主,你智商真的令人堪忧!法条都写的那么清楚了,是你理解能力太差,具体不解释了,建议你找个民庭的法官或民事律师咨询,另外智商低就不要来天涯秀,真的很丢人  
  回复第81楼(作者:@穆1穆 于
16:37)  楼主还是理解得不到位。你得看判例,光看法条屁用没有。  最终判决的原则是,如果房子是买来作投资……  ==========  懂个屁,实务中房产不管是投资还是自住都要按照离婚时的市价进行估价,然后进行分配,不是按照买的时候的价格,不懂就不要上来放屁  
  回复第85楼(作者:@今生冇来世 于
16:50)  @cdj988 84楼
16:47:22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  补偿是按照房产离婚时市值估价的一半!!不懂就不要乱说,等你离婚时你就清楚了  
  回复第87楼(作者:@穆1穆 于
16:52)  @穆1穆
16:37:59  楼主还是理解得不到位。你得看……  ==========  请问你是法官还是律师?你要是法官我建议你下岗,业务水平差得离谱,不是法律工作者就不要上来科普了,丢人  
  @放眼四周皆雷 93楼
17:02:23  回复第81楼(作者:
16:37)  楼主还是理解得不到位。你得看判例,光看法条屁用没有。  最终判决的原则是,如果房子是买来作投资……  ==========  懂个屁,实务中房产不管是投资还是自住都要按照离婚时的市价进行估价,然后进行分配,不是按照买的时候的价格,不懂就不要上来放屁  -----------------------------  您说的是婚后购房吧,咱们讨论的是婚前房产,OK?婚前房产都不算共同财产的,分什么分?您先看清楚再说吧。
  结婚的时候付多少钱离婚的时候拿多少走不是很正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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