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要强占我家鱼池养护合同考核条款这张合同有用吗?

吉林市强拆经过叙述
2013年吉林市吉长北线扩建一级公路工程,大范围的强拆已成事实,强拆过程百姓文明维权,并没发生流血事件就没人关注,没人管也是事实!我们跪求,请社会各界人士帮帮我们吧!!我们已经被逼的走头无路了!!
1,王瑞华自述:
2011年中旬吉林市政府在桥屯村的村里张贴了一张公告,大概内容是:长吉北线的公路需要扩道重建,让道路两旁的居民做好动迁的准备。
2011年下旬我家来了4个人,自称是公路管理局的人(家人曾要求查看对方的身份证件,被对方拒绝),对话的大概内容是:询问我家的养鱼池是否有相关证件。我向其解释说;“两年前家里所有的证件都被患有精神病的儿子王振东撕毁。我和我的家人屡次去土地局补证,屡次都被各种说辞推脱(我和家人每次去土地局要求补办土地证的经过,在我已过世的姐姐写的日记里有所记载)。我最后一次去土地局补证时,土地局说道路两旁的土地都被冻结了不给补证。”我解释完,家人把被撕毁的证件碎片和拼合好的关键部分拿出,对方用照相机拍摄了拼合好的土地证和土地出售协议书,什么也没说就走了。
2012年大概是5月份,镇长打来电话约我去镇政府,通知我家的养鱼池会动迁,过几天会有评估公司去评估。
2012年6月份,镇政府通知我有评估公司去你家评估养鱼池,让我回家并到镇政府领取评估报告。我到达镇政府时评估人员和镇长都在,他们给我看了评估报告,并要求我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我一看评估结果,三个一共八千多平米的养鱼池只给30多万元,我认为实在是太不合理了,就没有签字。只是领取了一份评估报告就走了。没过几天,镇长给我打来电话,谈话的大概内容是:镇长问我三个养鱼池打算要多少钱?我回答说:“听说三年前吉林市万科动迁养鱼池都给到1300元每平米了,我也不按平米算了,三个养鱼池总共给我七百万。镇长说你给个最低价我好往上报。我说最低也得六百万。他说:那我就把你家报到昌邑区局里了。然后我们就结束了通话。
2012年大概是6月末,吉林市昌邑区公路管理局的邢局长给我打来电话,约我在我家的楼下邢局长的车里谈鱼池的动迁事宜。谈话的大概过程是:邢局长拿出一叠资料,边看边说:你家还有十八年的土地使用权呢!&你知不知道你家占多大面积?我说:我看评估报告上写的是1号和2号鱼池全占。3号鱼池占用一部分,但是鱼池是个整体,你们应该全占,不全占的话水会浸泡路基,我也没法养鱼了。邢局长说:剩下的地方你就留着种树呗。我说:还是你们留着种树吧。邢局长问:你当时买这块地的协议书还有没有了?我说:协议被有精神病的孩子撕毁了,但是我已经拼合了。邢局长递给我一张从档案局复印的协议书说:那这份就给你吧。他问:我听说你家要六百万?我说是的。他说:给你六百万你敢要啊?我说:为什么不敢要?那么大的养鱼池也确实值那些钱。人家万科三年前动迁养鱼池都1300元每平米了!邢局长没再多说,我们的谈话结束了。
一直到日,吉林市昌邑区政府邢局长的助理小曹给我打来电话,让我明天到昌邑区政府一趟。次日我和女婿来到昌邑区政府小曹的办公室,办公室里有3个人其中包括小曹,小曹的办公桌上架着一台录像机。另外两个人出示了工作证,这两人是吉林市城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与执法人员的大概对话内容如下,执法人员问:“你的养鱼池是什么时间建造的?”我答:“我买这地方的时候养鱼池就已经有了。”执法人员问:“为什么协议书上签的名字是王瑞霞,而不是王瑞华?你们两个是什么关系?”我答:“王瑞霞是我姐,她去世以后,我与姐夫王兴章结婚登记了。但是他现在也去世了,还留下一个儿子王振东是精神病患者,所以现在是我负责这个家。”执法人员问小曹:“她家是这种情况吗?”小曹说:“是的,跟她谈就可以。”执法人员继续问我:“你知不知道你家的三处鱼池占用了公路建筑控制区?”我说:“我们买的时候就在哪里了,土地证上的图都标着是鱼池呀。”执法人员说:“现在我们通知你,你擅自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向你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他递给我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让我看完后没有异议就签字。我看完后,认为与事实不符就没有签字,领取了一份就走了。
没过几天小曹给我打来电话说:“你家土地证上有没有宗地图?”我说有。他说:“你有时间把宗地图原件拿到我的办公室来,我要拍张照取证。”我说:“好的。”次日,我带着宗地图原件来到小曹办公室,他拍照取证后对我说:我们在土地局没看到你家的宗地图。我说:不可能啊?土地局怎么可能没有宗地图呢?他说:“没关系!你手里有宗地图就没事了。”
2013年6月份,小曹给我打电话通知我明天到昌邑区动迁办,地址在东局子居委会楼里。次日,我和女儿女婿来到办公地点,接待我们的是小曹和一位姓刘的负责人。大概谈话内容如下,他说:“你知不知道你家动迁动多大地方,我刚刚接手还不太了解你家的情况。”我说:“你们给的评估报告上写的是八千多平米。”他说:“不对吧!是占你家两千多平米吧?”说着他拿出一张图纸边给我们看边说:“画虚线的地方是占用你家的面积。”我说:“一号和二号鱼池占完就剩那么一小块了,根本没法养鱼了。再说鱼池是个整体,你们应该全占,不全占的话鱼池的水也会浸泡路基,我也没法养鱼。”他说:“那你们打算要多少钱?”我女婿说:“如果八千多平米的养鱼池全占,市场价还不得一千万那?”他说:“你要这么说话,我就不跟你谈了!你是她什么人?”我说:“他是我女婿,他跟你开玩笑那!再说了现在是经济社会,买个什么东西不都得讨价还价吗!”我女儿说:“三年前吉林市万科动迁养鱼池还每平米1300元那!这都三年后了,你给我们1000元每平米的价格就可以了!”他说:“那行了!我知道了!”此次谈话结束后没过两天,此人给我打来电话说:“咱们再唠唠?”我说行。他说:你家鱼池到底占多大面积?我说:“你都不知道占多大面积,咱们怎么谈那?还是等你看完材料咱们再继续谈吧。”他犹豫了一下说:“那行吧。”
日,他们向我家墙上贴了一张《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我得知同村的张大红家的鱼池也被下了催告书,于是找他询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可是他也不知道。于是我和张大红决定明天去找邢局长问个究竟,我给邢局长打电话没人接,就给小曹打电话说:我家的鱼池证件齐全,你们不是取证了吗?为什么还要强制执行?小曹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于是我让他转告邢局长,我们明天去局里找他。小曹说他这就给邢局长打电话问他明天有没有时间。过了一会我再次给小曹打电话问他明天邢局长在局里吗?小曹说在让我们明天过去。次日,我和张大红一起来到邢局长的办公室,可是他不在,于是去问小曹,小曹说他也不清楚邢局长去哪了,于是帮我们联系邢局长,小曹给邢局长打完电话说:邢局长今天考试没时间。于是我们就走了。第二天我又给邢局长打电话,大概对话内容如下:我问他:“给我们贴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是什么意思?”他说:“你自己不会看内容啊?”我说:“看了,可是我家证件齐全,根本不属于非法占用国家土地,你凭什么强制执行?”他非常生气的大喊:“你家不是要一千万吗!我就强拆你了!你不用找人了!你找谁都不好使!”我说:“新闻刚播完国家不让强拆,你们就敢强拆?那你们就知法犯法!”他说:“我不跟你说了,你不懂,你去找律师咨询去吧。”
日,他们去我家又贴了一张《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决定书》。
日,邢局长带领城管和警察等一百多人来到我家鱼池准备强拆。我和家人上前跟邢局长理论,问他:“你们这是要干什么?没签协议也没给钱就要这么把我家的鱼池填了?”他说:“对!对!就这么填了!”我女儿生气的说:“你们这是要抢呀?”他不屑一顾的反问:“你说什么?给你下的通知你没看那?你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别参与!”我女儿说:“我不知道怎么回事,你就有责任跟我解释。”他根本不理会转身就走。邢局长指挥一百多人将鱼池团团围住,不让我和家人靠近鱼池,拉扯中我患有癌症的亲家母被推到,当场晕了过去。我的手臂也被拉扯的青一块紫一块,我实在担心我和女儿只有两个弱女子,再这样跟十多个城管继续拉扯下去,很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最终只好束手就擒,被十多个城管围困起来,失去基本的人身自由。我的女婿被几个城管追赶的走投无路,只好跳进了鱼池中继续维权。在这僵持的时候,来了一个自称说的算,又拿不出证件的人跟我和女儿谈话,谈话大概内容是:让我劝女婿从鱼池里出来,只要女婿从鱼池里出来,就拉我们去镇政府向领导求求情,没准还能再多给点钱。我和女儿都没同意。他说:“你女婿上不上来都阻止不了施工,就是今天他死在鱼池里了,也与任何人无关。”他们真的一直都没停止施工,鱼池里有人他们也还在一直向鱼池里填石块。我和女儿看到这种情况,实在担心女婿的人身安全。于是就把我的女婿喊了上来。之后邢局长过来说,让我明天上午到他的办公室谈。
日,我和女儿女婿来到邢局长的办公室,他不在,我给他打电话,他说让我下午再去。下午我们再次来到他的办公室,大概谈话内容是:“他说按理来说强拆的一分钱没有,给你30多万就不错了。你家在永吉县和档案局都没有档案。”我说:“不可能!土地证也没有吗?”我女儿也重复的质问说:“土地证也没有?”他犹豫了一下马上说:“哪些证件现在都无所谓了。我让他们把评估报告拿上来给你看看!”我问他:“你到底打算给我们多少钱?”他说:“就按评估报告上写的30多万。”我说:“那我肯定不能签!既然这样我们就得找维权的地方了!”临走时我女儿向他要评估报告,他不给还说:“你又不签你要评估报告干什么?”
以上就是我家养鱼池动迁以及强拆的整个经过。我请求有关部门和各位领导!帮帮我们孤儿寡母吧!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2,王政自述:
我是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董屯村一组村民,现就长吉北线二级改建一级公路项目征收土地时涉及我的鱼池、房屋、林木等补偿费用等相关问题提出申诉和请求,请求给予依法解决。
2012年6月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政府因长吉北线改建之需要,向其所辖行政区域董屯村八组征收土地,其中包括居住在昌邑区桦皮厂镇董屯村八组的我的养鱼池,被征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净养殖水面1912平方米。
经过昌邑区桦皮厂镇政府制定标的,委托《吉林市企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鱼池工程造价22325.8元,鱼的产值51522.24元,渔业机械设备13510元,总计87358.04元。桦皮厂镇政府就用此次评估标准出具协议,让我签字,我因只给当年水面损失而没有其他补偿以及协议上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加以补偿,未能同意。其间我提出的房屋问题、果树问题、林木问题都未明确答复我。
2012年9月,桦皮厂镇政府强迫非征地主体并且是代表村名利益的组织——桦皮厂镇董屯村村民委员会(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突然地以“擅自强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为由将我起诉至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九站法庭,传票下达时距开庭时间仅有三天时间,还是周六周日,根本没有取证的时间。开庭当天,我奔赴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在我依法据理力争的情况下,才重新下达传票延迟了开庭时间。之后我提供了确凿证据:1,我开发经营此鱼池可追溯到1982年,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没有人向我提出任何要求和异议;2,2009年我重新办理鱼池承包经营权手续,向吉林市昌邑区农村水利管理站缴纳水土流失费1200元(有票据),2009年5月吉林市昌邑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理占用水土资源审批手续,认定我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有审批表)同意我建鱼池并长期使用;3,昌邑区农地承包权(2007)第2007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中,证明我承包土地7亩包括该鱼池。在开庭审判时原告未提供任何有效的合法证据,之后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九站法庭在我等待期间下发了民事裁定书【(2012)昌民——初字第888——1号】,根据原告申请“先予执行”裁定腾出鱼池,立即执行。送达时仍是先拿出之前的协议让我签字,在被我拒绝后才出示了裁定书。虽然气愤,但本着遵纪守法的原则我仍冷静的对待此事,不再经营。同时我在法定权限内于日提出了复议申请,要求撤销上述之裁定。在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九站法庭接到我的复议申请后迟迟未给予答复,只推说这是政府行为没法判决,不了了之。之后,镇政府领导让我到上级相关部门咨询,吉林市交通局明确答复我,已将工程大包给区交通局。我又到昌邑区交通局咨询,领导答复我等着法律的判决。时隔半年多后日在没有开庭并且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九站法庭承认我所提供的证据合法有效的同时,以证明力不够为由做出判决【(2012)昌民——初字第888号】,支持原告主张将鱼池归还给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董屯村村民委员会并排除妨碍。我收到判决通知的时间是日。面对如此判决,日,我根据原审判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国家治理开发“四荒”的有关政策,中共桦皮厂镇委文件永桦发(1994)9号文件《桦皮厂镇关于完善耕地承包制度的意见》以及证人证言依法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可是日早7点多在我眼前发生了令我终身难忘,触目惊心的一幕:一个一百多人的队伍不知何时来到我家鱼池周围,快速围上,当我欲上前询问时,他们把我阻拦在外,并且被几个政府工作人员软禁在屋内,我的孙女用手机欲录像,也被没收了。屋外是工程机械的轰鸣声,树木的咔咔折断声,当时就意识到被强制执行了。没有看到执行通知,没有执行手续,一两个小时后,我的鱼池消失了,前面是一条贯通的砂石路。面对眼前的一切,我已无话可说,此时我真的是感到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我不相信眼前的一切都是真的,社会上流传的强制拆迁此时已发生在我的身上。天理何在?国家的政策法律何在?在这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度,老板姓就真的无路可走了吗?
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迟到的判决:撤销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12)昌民—初字第888号民事判决。准许被上诉人撤回原审起诉。但我的鱼池消失了,我的合理补偿仍未到位。我不甘心啊!之后,桦皮厂镇政府领导通知我去签那份不合法的协议,被我拒绝。
以上这些即伤害了农民的感情,又严重的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事实,绝无半点虚假,必须得到应有的制止和纠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四周年来临之际,我决定向你们投诉我的苦恼,相信会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综上所诉,既有事实依据,更有法律依据,请求党委政府领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查清事实,为民做主,还我一个公道。桦皮厂镇还有多家都被如此非法强拆。
3,李树蓉自述:
2012年6月,因长吉北线公路改建需要征占,投诉人依法合理修建的鱼池,日请求人与本村鉴定了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依据吉林市企达评估公司出具的该鱼池评估报告数额)日镇政府将协议约定数额打入投诉人的账户,但鱼池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至今没有说法的情况下,吉林市昌邑区交通局长邢吉福,指示道路施工单位强行将投诉人的合法鱼池填平,既而施工,此种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望相关部门主持正义纠正错误,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使事情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更有甚者他们动用公权力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将所有人软禁,强行拆除填平,另有所有人站在鱼池维权,执行者说找领导说好听的能多给!!!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二项,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土地的按照被征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九条也有规定。
2013年吉林市吉长北线扩建一级公路工程,大范围的强拆已成事实,强拆过程百姓文明维权,并没发生流血事件就没人关注,没人管也是事实!我们跪求,请社会各界人士帮帮我们吧!!我们已经被逼的走头无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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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点将:鱼塘被征用 补偿金额存差异贾汪区泉旺头村有一处大约200亩的鱼塘,20户村民承包了这片鱼塘的养殖权,最近,因为要在这块地方建设安置房,村委会正在和承包鱼塘的村民进行协商赔偿的事,按照有关补偿政策规定,一般鱼塘每亩的补偿价格是1万4千元,而村里给村民们签订的协议则约定每亩补偿7千元,这让村民们十分不解,这中间为何会产生差额,这差额又流向了哪里呢?眼前这一片区域,就是泉旺头村村民们养殖的鱼塘,据村民说这整片鱼塘大约占地200亩。泉旺头村村民 薛先生:这原先是一块地,小煤窑扒煤炭塌陷了,成一坑就成水了。帮问记者:这块鱼塘有多少亩。王先生:这块鱼塘现状是18亩多。王先生承包18亩鱼塘,他告诉记者,早在1988年底,这块鱼塘还是一片塌陷地时,他就承包养鱼了,当时包括他在内的很多养殖户都和泉旺头村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协议书。泉旺头村村民 王先生:第二年就开始交钱,往后就挨着交钱了。帮问记者:你是按什么交,是每年还是。泉旺头村村民 王先生:按年,一年一年交的。帮问记者:每年交多少钱。泉旺头村村民 王先生:那会便宜,那会是20多块钱,按亩,一亩20多块钱,后来又涨到40块钱一亩。帮问记者:你是什么签的合同。薛先生:我是2004年签的合同。帮问记者:签的是多少年的。薛先生:俺签3年合同,是年年往后续。村里另一位村民王先生也承包了4.8亩的鱼塘,王先生说,养殖之初,他在鱼塘设施的投入上达到四五万块钱。帮问记者:你们往鱼塘否投入哪些设施。泉旺头村村民 王先生:泵,拉网,抬网,泵,船,增氧机,投料机,是应该有的我们一切都有。村民们告诉记者,在大伙的共同努力下,鱼塘发展越来越好,2003年左右,贾汪区国土局又对这块塌陷的鱼塘重新做了规整,让鱼塘开发上了轨道。泉旺头村村民 王先生:贾汪区国土局搞土地复垦时候,原来我那片没有形状,给俺整整堰,扒成形了。泉旺头村村民 薛先生:国家拨款,贾汪区出劳力,出机械,把这整的鱼塘归成形。今年6月中旬,村里养殖户得到村委会通知,这片鱼塘要被用做安置房开发。泉旺头村村民 王先生:现在可能想盖星光花园安置房的。村民们说,对于政府的决定,他们是愿意服从大局的,而按照徐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精神,鱼塘补偿有具体标准,一般鱼塘补偿金额是每亩14000元,但是村委会却给承包鱼塘的村民发出通知,要按每亩7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这样的结果让养殖户们不能接受。泉旺头村村民 王先生:60号文上写的,鱼塘都属于地面上附着物,精养塘每亩赔偿两万,一般塘赔偿是14000,村里边只给5000,如外加1000块钱奖金,一共是6000块钱,俺想问一下,这剩下的钱上哪去了。泉旺头村村民 王先生:村里现在下一个通知,叫我们几月几号之前就结束。帮问记者:什么时候通知的。泉旺头村村民 王先生:今天才刚刚通知的,到我家说15号之前必须把这个(协议)签了。泉旺头村村民 村民:俺这些渔户弄在一块商议,不同意,到今天为止,又来一个通知,到15好号之前,就是完成的再给1000块钱奖金。文件规定一般鱼塘的补偿标准是每亩14000元,而村里实际只按每亩7000补偿元,中间为何会产生差异,相差的金额又去了哪里,养殖户们说,这是他们目前最想知道的。帮问记者:(现在)这些鱼怎么处理。泉旺头村村民:现在就是不好处理,卖人家不要,不是吃鱼季节,因为什么现在天气热,清出的鱼没法放,它就死亡。泉旺头村村民 王先生:我们觉着是不合理,不够我们的损失钱,我们损失的太大,他留这部分留干什么的,为什么要留的。&跟踪调查:如果真的如养殖户们所说,按照规定一般鱼塘补偿的标准是每亩14000元,而村委会确实按照每亩7000元的标准补偿给村民的话,那么,这个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中间的差额又将做什么用?针对这些问题,帮问记者来到泉旺村委会寻求答案。这就是贾汪区泉旺头村发给承包鱼塘村民的一份格式补偿协议,上面显示,泉旺头村委会将按照每亩7000元的标准补偿给鱼塘养殖户,补偿包含养殖户前期对开挖鱼塘的投入及损失。对此村委会又解释说,以前村委会制定的赔偿标准是每亩5000元,最近又做了调整,调升到每亩7000元。另外,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还可以再奖1000块钱。那么,这个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呢?泉旺头村委会 工作人员:按照贾汪区周边乡镇,包括村,大吴(镇)是5000块钱一亩,咱也考虑养殖户确实不容易,最后村干部又开会协商,每一亩又多给他们补偿2000块钱,这已经达到在咱贾汪区是最高的了,其他乡镇只是5000(元),他们赔偿最少的还有2500(元)的。帮问记者:为什么不按照财政拨款,14000元全部赔给(养殖户)。泉旺头村委会 工作人员:这里边肯定有村里一部分,因为是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村里开挖鱼塘。泉旺头村村民 王先生:这是(鱼塘)补偿钱,不是土地(补偿)。据村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泉旺头村共有1800户村民,其中养殖户有20个。村里的土地资源有3000多亩,鱼塘所占的面积在200亩左右,2004年之前,鱼塘所在的土地就是一片塌陷区,是后来经过整治而形成了正规鱼塘。原泉旺头村委会工作人员:在2004年之前贾汪区有一个商湖塌陷区开挖项目,国家拨钱开始对塌陷区进行整治,号召村民进行投资开发,对村民投资这一块村里是鼓励的,当时来讲就是说你开发了,也就是优先,虽然是集体资源,你可以在那发展,搞养殖搞种植。当时在泉旺头村委会工作的这名人员说,20名养殖户是这场开发项目中的受益者,而鱼塘所占的土地是集体资源,因此从补偿金中扣除部分补偿款作为村集体使用是理所当然。原泉旺头村委会 工作人员:现在村里考虑什么事呢,这14000块钱这一亩鱼塘,不应该给个体户,这个资源是集体的一方面的资产,大集体的资产 04 0956集体研究意见,这个事情都在国家这次大开发项目中受益了,集体也受益,你个人也受益,但是你这20户不能把全部的受益款,都拿走,应该留下一部分。那么,对于剩余的这部分补偿款,村委会是怎么打算的呢?原泉旺头村委会 工作人员:剩余的6000块钱,村里截留下来,为全村的公共,现在村里没有什么收入了,没有厂子没有煤矿没有企业,也就是这一部分钱,为全村这人提供一个生活生产环境,这方面需要用钱的,用于这方面。&那么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适,有没有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随后记者又来到泉旺头村所属的老矿接到办事处了解情况。泉旺头村村民 王先生:问俺鱼塘的事。老矿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鱼塘的事我不给你说过,得村里给你解决吗,给你多少钱,村里给你解决。泉旺头村村民 王先生:村里不得经过办事处吗。老矿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他不需要经过办事处。老矿办事处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徐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通知上对于鱼塘补偿的标准是,一般鱼塘补偿金额是每亩14000元,精养鱼塘补偿金额是每亩20000元,他告诉记者,泉旺头这些养殖户都是按照一般鱼塘标准进行补偿的。老矿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你来看,这个鱼塘一般的是14000一亩,含鱼塘设施投入及损失费,含这个钱,这个什么概念,比方说,如果这个房子产权是我的,我租出去了,到时候赔钱,赔谁,只能赔房产人。帮问记者:这个有没有说明,赔偿的对象是赔偿给谁。老矿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这个肯定得赔产权人,这个文件上说明了吗。老矿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这个不需要说明。帮问记者:那就是说产权是村里的,然后村里再给他一部分钱。老矿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对。帮问记者:那村里按照什么定的,这个有标准吗。老矿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这个标准得村里定。帮问记者:他们定多少就是多少。老矿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应该是的,而且他们定之前也肯定在咱周边,贾汪周边全都问过了。老矿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村里扣除部分补偿款的事他们知道,但是因为赔偿对象和赔偿分配比例问题,在这份通知里并没有说明,所以村里的做法到底是否合适,他们也不好判断,只能由村委会和村民协商。帮问记者:如果村里定的这个钱,我们认为不合适的情况下,那怎么办。老矿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我给你说,你最好你先给村里协商这个事,如果协商不成功,村里自然会往上边反映。泉旺头村村民 王先生:给村里协商不通的情况下,俺再找谁。老矿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你说,我能给你说找谁吧,你可以走法律程序。帮问记者:咱这边就不给处理了,不给协调一下吗。老矿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可以给协调,1140 我们就是按这个钱,拨到村里,下边的事我们不问。部门回应:国土部门:没有文件支持 但村委会要求合理按照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一般鱼塘是每亩14000元,对于为何要扣除部分补偿款,村委会给出的解释是,土地属于集体,鱼塘建设村里也曾参与,因此,在这笔补偿款中,村里理应享受一部分,但是对于这种说法,村里也无法拿出相关的政策依据,那么,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理,我们来听听得徐州市国土局和贾汪区国土局在这件事上的说法。地点:贾汪区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贾汪区国土资源局 土地储备中心 工作人员:主任出去了。由于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不在办公室,帮问记者现场电话联系了这名工作人员。帮问记者:我就想问一下,每亩14000(元)是赔偿给农民的,还是给谁的,是不是要赔偿给村里边。贾汪区国土资源局 土地储备中心 工作人员:还有备注一句话你没看到吗。帮问记者:写了,含鱼塘设施投入及损失费,我们不懂这个是什么意思。工作人员:鱼塘开挖费用,加上投料机,你买的配套设施的,养鱼塘的配套的一些设施,加上地的部分损失费用。帮问记者:村里边有权利只付一部分(补偿款)给村民吗。工作人员:地是集体的,虽然是国土部门复垦时候给挖的,但是这个地的土地性质是集体的。帮问记者:你说村里这个做法是合理的。工作人员:合理的 比例是你们两家协商的。帮问记者:比例没有一定标准,是吧。工作人员:没有,这个没法说,因为每一个养殖户投入的比例不一样。对于村委会和养殖户之间的补偿分配问题,帮问记者在征地补偿标准里并没有找到相关依据,但贾汪国土局则表示,这种分配方式是能说的通的,对于这种说法,帮问记者又咨询了徐州市国土局征地事务所。帮问记者:村里边能不能扣除一半的钱。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征用管理处 工作人员:鱼塘作为附着物,(徐政发)60号文件给出的标准它是一个综合补偿费用,如果鱼塘承租人在租之前,鱼塘已经开挖好了,只是说你接过来以后有后续投入,这里边14000(元)也好,20000(元)也好,肯定要有一部分分成要给村里边。帮问记者:分成分给村里边多少,就没有标准了是吧。工作人员:刚才我说的不是一个政策上定的,而是事实发生的,更不要说分成多大比例了,文件上更没写。帮问记者:文件上没有明确说明要给村里边。工作人员:文件上没有,因为作为这一块,全国的征地补偿标准90%左右都没有细则,我们市里边也是没有细则的,这里边就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有些东西能找到依据的要按依据,有些东西没有依据的,要尊重事实,来进行协商。国土局工作人员说,既然没有文件支持,村委会提出的补偿金额问题需要和村民协商,不可以强制村民签订协议。另据律师介绍,根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鱼塘的赔偿款是包含了鱼塘设施投入及损失费 ,按照这种情况,补偿的款项应当由鱼塘的实际承包经营人和鱼塘的开挖建设方共同来分割该笔赔偿,双方可以根据鱼塘投入比例进行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分割。帮问随行律师 杨兰芳:但是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这个补偿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予以公示 按照公示方案进行执行 并不是村委会与鱼塘养殖户双方进行协议就可以决定村集体资金的分配方案。根据过国土部门的解释,鱼塘补偿款当中,村里确实有权扣留一部分,因为土地属于集体,而且在后期的养护上,村里也曾有过贡献,但是这个分配的比例,应该双方协商,而不是由村里一言堂就来决定。其实对于这个说法,我们相信村民可以接受,我想他们之所以提出疑义,可能和村里没有任何协商任何解释有关,对于这件事,律师建议,村委会可以和村民协商,并召开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这笔补偿金的分配方案。只有让村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才不会引来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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