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的房子卖掉后户口怎么办,单独一方能卖掉房子卖掉后户口怎么办吗?

如果夫妻一方偷偷卖掉属于夫妻共同的房产,另一方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和丈夫有一套没房产证住房,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卖掉,协议已签。但当天下午被别人告知妻子,妻子不同意怎么追回此房产?
钱财乃身外之外……
答: 离婚3岁男孩判给男方怎么办呀?好想宝宝可以跟我,但我不知道要怎么上诉呀?
答: 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在社会中法律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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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夫妻一方独自卖房 是否有效_娄底新闻网
夫妻一方独自卖房 是否有效
红网综合 据常德日报报道
编辑同志:我伯伯和伯母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子,但是房产证上面写的伯伯名字。两年前,伯母被单位调到县里工作,较长时间不在家中居住。去年3月,伯伯看到市场房价较高,就在没有告知我伯母的情况下,以40万元的价格私下卖给了一个亲戚张某,签合同前伯伯向张某出示了房屋所有权证,并把房本交给了张某。随后,张某便一直用这套房子出租赚钱。去年年底,伯母知道这件事后准备将房子要回来,可是因为伯伯重病在身,也就没有继续提起这件事。前几个月,我伯伯去世了。所以伯母想要回这套房子,请问伯伯私自和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伯母是否可以拿回房产?应该怎么办?读者 黎女士
经咨询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志龙、马伟,该房屋系你伯伯、伯母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及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你伯伯在未经房屋共有人你伯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出卖,事后你伯母也没有对该卖房行为予以追认,故你伯伯出卖该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是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首先,如果张某购房时明知该房屋是你伯伯、伯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仅仅与你伯伯协商购房,又不能证明你伯伯卖房系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该房屋的市价的话,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房屋所有权应当返还给你伯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伯母要收回房屋,应将购房款退还给张某,并赔偿张某相应的合理损失。
其次,如果张某购房时已经尽到合理的审慎义务属于善意购买,且房屋交易价格合理,又已经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到张某名下,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有效,张某可以作为善意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屋所有权,你伯母不能拿回该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为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合以上情况,建议你伯母根据具体情况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作出决定。如果有理由认定合同无效,则可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报记者 唐静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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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单独卖房,另一方可否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作者:席向阳&&&&&&日期:Tue Aug 09 05:53:46 CST 2011
原告A诉称:原告于1995年与被告B结婚,1999年共同购置某处房屋一套。2004年12月,B背着原告将此房擅自转卖被告C,并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原告发现后,为防止共同财产被转移或减少带来的损失,故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被告B转卖给被告C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被告C辩称,其作为购买方从产证上无法获知B的婚姻状况和系争房屋共有状况,无法推断B的售房行为是否擅自,也没有义务了解以上情况。我通过正当合理合法的手续购房,交易已全部完成,故不同意原告诉求。
审理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情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B售房行为是否无效,而非在于B是否擅自售房。法院认为,共有财产处理需征得双方协商一致,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应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其他共有人的损失,应向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追偿。本案被告c购房程序合法,购房无过失,且支付了市场价,属善意取得。原告要求确认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卖房屋是否无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衡量:
  其一,购房方是否主观存在恶意,比如,是否系夫妻一方亲属、同事、足以知道售房一方的婚姻状况;
  其二,是否支付了市场对价。若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一是显失公平,二是难以体现购房方属善意取得;
  其三,是否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若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交易行为已完成,对于法院结合案情考虑定案结果是有一定影响的。
席向阳&北京知名资深房产专业律师:预约电话 151
毕业于中国法学最高学府&中国政法大学,现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法律专业律师,代理房屋买卖、房屋拆迁、离婚房产、房产继承、房产抵押、房屋权属纠纷等各类房产诉讼/仲裁案件百余起,胜诉率极高,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取得当事人充分认可,赢得良好口碑。部分企业家因此直接聘用本人为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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