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税人和纳税人肯定是负税人究竟有什么区别??

纳税人就是负税人.——精英家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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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就是负税人. 【】
题目列表(包括答案和解析)
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据此回答:
(1)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决定一个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的是
A.是否负有直接的纳税义务
B.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C.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
D.是否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
(2)公民要有纳税人意识,就应该
①争做直接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②作为纳税人,将自觉纳税看成是自己的责任和国家主人翁的体现
③关心国家对税收的使用,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
④认真学习税务知识,提高自己的纳税能力和水平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②③ D.①④
纳税人和负税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对二者关系理解正确的是
A.纳税人是税款的缴纳者,也是实际承担者
B.负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C.当通过一定途径将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时,纳税人就是负担人
D.负税人是最终的税款承担者,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
有人认为“纳税是企业和成年人的事情,中小学生不属于纳税人”。这一观点A.正确,它明确了中小学生的经济地位B.不正确,这一观点缩小了纳税人的外延C.正确,纳税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D.不正确,这一观点认为只要是成年人就要纳税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曾指出,作为国有企业的骨干力量,中央企业将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国有资本将向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行业集中,保持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的控制力,为实现央企减少至80家到100家的目标奠定基础。回答下题。
国有资本将向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行业集中,说明
国有经济战线缩短,国有资本数量减少
国有企业竞争力下降,市场占有率降低
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
国有资本只有流动起来,才能焕发生机与活力
国家要实现央企减少至80家到100家的目标,主要是为了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提升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扩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
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把更多的民间资本引导到国家需要发展的领域中,对国有资本来说必须
①使国有资本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②使国有资本决定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③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为民间资本让出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④保持国有资本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地位
“十一五”时期,国资国企在缴纳税收、吸纳就业、抗灾救灾、援藏援疆等方面发挥了表率作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这体现了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
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支柱
国有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国家的税收收入是从纳税人那里征收到的。所谓纳税人,就是
A.参与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B.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C.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D.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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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发芾:没有“纳税人”名分的负税人
梁发芾 财税史学者最近写了一些文章,说到纳税人权利,就看到有网友留言批评说我强调纳税人,忽略了那些缴纳间接税的人,因为他们虽然纳税,却不是纳税人,单纯强调纳税人,不公平。纳税人这个概念今天有些尴尬。在中国,绝大多数真正纳税的人,并没有得到“纳税人”的名分,甚至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纳税人自我意识,而那些自己纳税并不一定很多的人,却往往冠以纳税大户的桂冠,享有来自政府的表彰和公众的致敬。这不能不说是纳税人的一个巨大悲哀。有一个常识,但并非人人明了,就是,我们每日消费的生活资料,只要它是来自市场,就一定含税、食物、衣服、食盐、水电气,统统如此,概莫能外。这就是说,每个消费者都承担了消费品中的税收。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承担了消费品中的税收,是纳税人。在我国的《税收征管法》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这里的纳税人,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仅指有直接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另一点是还包括没有人格的单位,这些单位往往就是代收代缴商品税的商家厂家。这样的纳税人概念,并不包括负担实际税负的个人消费者。作为消费者,你虽然纳了税,但是,那税金是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中,由商家收走,由商家代缴。这种场合,商家才是纳税人,而实际承担赋税的消费者却不是。税收学上把这种实际负担税负的人,叫做负税人,负税人在法律上没有名分和权利。他纳了税,却没有纳税人名分,你说冤不冤?当然,《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是为了管理的方便。对于商品税这样的间接税来说,控制为数有限的厂家商家,比起控制众多的消费者来,要容易好多,方便得多。所以,国家既然有作为间接税的商品税存在,那么,为了征收方便而将单位作为纳税人,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规定,却被人们误解甚至有意地曲解。2008年,地产商潘石屹写文章说,他的公司的每个职工,平均每个工作日给政府纳税1万元左右。这让人对于潘石屹的公司肃然起敬:这个公司的职工,每年岂不是要为政府缴纳310万元的税金?但潘石屹没有告诉公众,那些买房者,他们在买房的时候缴纳的昂贵房价中,其实有相当大的部分是隐含在房价中的税金。道理虽然如此,但潘石屹因为这样的纳税佳绩,被评为当年北京市的纳税人荣誉代表,获得市地税局的表彰。而那些购买潘石屹的房子而实际负担重税的人,却连起码的纳税人名分也没有。这种为了征收的方便而规定的“纳税人”概念,扭曲了事实,颠倒了名义纳税人与实质纳税人的关系,被曲意解释和恶意利用。前年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纳税人几项权利,都是只针对那些名义纳税人,至于真正负担赋税的负税人,却根本没有进入税务局的法眼。在办税大厅,我们看到“为纳税人服务”的标语,显然,这里的“纳税人”,仅仅是指到那里去缴纳税金的单位或个人。而一些地方的政府,也往往打着为纳税人服务的旗号,为一些所谓的纳税大户提供保护伞。他们眼里,所谓纳税人,就是那些纳税大户,而全然不会承认这些纳税大户缴给政府的税金,绝大多数实际上来自消费者,股东和劳动者的涓滴贡献。对于“纳税人”概念的这种曲意解释和恶意利用,使纳税人被妖魔化、污名化。从税收负担的经济归宿来说,真正的纳税人,就是实际负担税负的每一个消费者,每一个投资者,每一位劳动者,甚至每一位因拥有财产而纳税的财产所有者,每一位公民(当然还有一些外国人)都是国家的纳税人。在中国大地上,决不存在不纳税的特殊公民,他如果不是通过财产和收入,也一定会通过消费与购物,缴纳税金为国聚财。而从政治的角度来说,来自每一位纳税人的税金,为国家提供了物质基础,本质上说,纳税人是政府及其官员的衣食父母,政府必须为纳税人服务以作回报。在这里,为人民服务就是为纳税人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也是为人民服务,这两个说法之间是不存在本质的区别的,如果说有区别,那么,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却因其团体身份而常常被虚置,而纳税人则是具体的个人,因而实实在在,不容模糊。弄清这些关节,我们就会知道,为了征管的方便,不管刻意做出怎样的处理,事实上每个人都是纳税人。明白这一点,人们就有更足够的底气维护自身的权益,监督政府的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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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小回应,谈一些税务问题(纳税人与负税人区别、主要流转税区别、税收与话语权)
今天发了一条状态,引发了轩然大波,就正好借此聊聊状态当中涉及到的几个税务问题: 第一个问题: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区别& & & 很多同学去买手机的时候,会看到发票上除了标注价格外,还标注了17%的税金。比如一款手机2000元,那么税金就是340,再加上一些其余款项,一般要接近两千四才能到手。于是很多同学觉得,这笔税金是额外的负担,进而得出一个感觉“我买了手机,其实等于我交了税”。今天批评我状态的,九成都是用类似的类比来说事的。& & & 其实这里就涉及了一个很大的误解,那就是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区别。如果你百度一下增值值税纳税人”,就可以看到这样一个词条解释“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当然营改增后,会进一步扩大到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和交通运输业等领域。但这个解释的重点是,增值税的纳税人,是销售或者提供劳务的一方,而并不是最终的消费者。 & & & 这并不是玩文字游戏,实际上,中国的流转税基本都是向生产销售方征收的(有例外,比如个人进口补税),也就是简单地说,只有那些厂商有资格称自己为“纳税人”。而消费者虽然实际被转嫁了税金,但这却是自愿选择的消费行为,而并不是强制必须缴纳的税款义务。因此当税款进入价格后,与纳税相对应的权利就不再传递,你就不能再以纳税人身份要求权利,而纯粹以消费者。再打个比方,如果你买了一个美国货,虽然你实际承担了美国政府对这个企业征收税金导致的成本提高,但不能说你是美国政府的纳税人。你是“负税人”,但不是“纳税人”,纳税人只能是企业。还是那句话,此时,权利不能传递。 & & & 视同销售最能说明这两者的区别,根据税法,“买二赠一”之类的活动,消费者是不需要对赠品承担任何费用的,但销售者这依旧需要对赠品交税。可见,“消费者承担税费”并不是一种必须,但“企业缴纳税费”则是一种义务。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纳税人都是企业,而不是消费者。对于没有抵扣权的消费者来说,税金实际上只是商业行为中的一种成本。 & & & 上面这两段,感谢岚星学长和王任佳学长的注解。虽然现在学界许多人主张给予“负税人”与“纳税人”等价的权利关系和待遇,但目前,这两者还不是一回事。当然必须承认,正是因为负税人的消费,才带来了国家的发展和企业的订单,因此民众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是极大的,国家如果无视消费必死无疑。但这种推动,消费者并不是以“纳税人”这个身份进行的。
第二个问题,三种主要流转税的简要的区别 & & & 今天很多同学留言问候我全家的时候,都纷纷问我“你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一种流转税么?”其实我也很有兴致看他们对流转税的理解,可惜的是除了个别言论比较精彩外,大部分人自己都没有理清不同流转税之间的关系。以至于一天之内,竟然有的人用消费税反驳我,有的人用增值税反驳我,有的人用营业税反驳我,这是很有趣的,这里简要梳理。 & & & 1、营业税,最简单粗暴的流转税,直接按照营业额5%交税,由地税局管理,基本“衣食住行”都是营业税。营业税的优点是简单方便,所以很多营业税纳税企业都不雇佣会计,因为老板自己都会算(5%谁不会啊)。但营业税的致命缺点,是它的流转环节,是需要重复征税的。如果流转十次,就等于重复征了十次税,注意这是指数计算的哦,流转次数越多,就越来越是天文数字了。所以国家现在正在推行一项大政策,叫营改增,也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这样可以减少流通环节的负担。但有一些特殊行业,营改增遥遥无期,比如房地产业。 & & & 2、增值税,最常见的税种,顾名思义就是“增值部分交税”,实际操作则要复杂很多。09年增值税改革后,现在已经科学了很多,计算方式简单写就是销项减去进项减去留底。打个比方,我90万买进了一个产品,加工后100万卖出,本来是要交17万税的,但可以抵扣买进90万所产生的15.3万税款,所以实际只需要缴纳1.7万的税金;如果我还有个两三万留底,那么还可以冲抵留底,实际根本不需要缴税。 & & & 增值税最大的优点,在于前一个流转环节产生的税金可以抵扣,所以对于企业来说负担没有营业税那么大。但是增值税也有缺陷,那就是不同企业之间抵扣情况是不同的。比如生产型企业,机器设备购入很多,抵扣也多;但是软件公司等人力资源企业,基本不需要买东西,完全靠人脑,就没有抵扣。所以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程中,有的行业大加欢迎,有的行业则抵触情绪很大,比如我接触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和高科技行业,都很抵触增值税。 & & & 3、消费税,在中国实际上是作为奢侈品税而存在的,他的核心目的并不是征税,而是限制需求。大家可以看看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一般都是烟酒之类需要限制的行业,或者化妆品之类的奢侈品。所以有同学攻击说,我们买化妆品难道不是为国家贡献税收么?是这样没错(但纳税人大部分情况下依旧不是消费者),但另一方面国家从来就不渴望消费税蛋糕太大,因为这往往意味着资金外流和社会风气的变化。所以至少在消费税领域,国家并不希望膨胀,而是希望限制在一定的速度下慢慢增长。 & & & 而无论营业税、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都是由企业纳税、市场承担,而市场未必是国人,更未必是自然人。所以某个清华的同学用“流转税占税收收入六成以上”来驳斥我“居民个人对税收直接贡献不高”的点,其实是驳偏的,而且也偷换了概念。
第三个问题,税收的话语权问题 & & & 其实我今天的状态之所以转发量那么大,还引来那么多批评,更多不是停留在技术层面,而是一种姿态。很多人在我的状态中,读出来“大企业才有资格说自己是纳税人,小民没资格”这个意思,这大大刺激了一般人尤其是学生的神经。因为这种解读,有一种资本主义论调,似乎只有大财团才有资格享受公共权力、享受政府服务。 & & & 我原状态,并没有这个意思,但我不打算多解释,因为确实写的不严谨。既然我也有辜,那么那些骂我的我也不会介意,不过我很乐意和大家谈一下税收的话语权问题,说三点: & & & 1、税收占比的高低,其实和政治权利的享受没有直接的等式关系。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说,国家是人们订立契约的产物,人民让渡一部分权利给政府,让政府管理人民、保护人民、服务人民。而税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满足社会的公众需要。因此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抑或是老百姓,在政治权力上都是平等的,并不说王思聪纳税多他就享受了超人权,没有这回事。我在发状态后不久就回复我朋友说我留了一个BUG,就在于此,这条状态最大的问题并不在于流转税,而在于就算老百姓不纳税,也应该享受权利,这才公平。 & & & 2、税收占比的高低,在实际操作上上,还真的影响话语权。打个比方,为什么三鹿奶粉事件后,河北省政府不惜丢掉自己的乌纱帽也要保三鹿,不要简单用“政绩”来描述,这背后有很多问题。一个大企业在一个地区稳定,既带来了收入,也带来了好几万的工作岗位,还能带来相关的配套服务业和第三产业。一旦一个大企业垮台,对于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的打击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为什么每个国家的政府都会很好地伺候大企业,这不只是为了脸上贴金,也是为了百姓。 & & & 另一种情况,就是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一个非常敏感而且复杂的话题。很多人眼里税收就是根据税法交啊,该多少是多少,但在国际税收领域,还真不是这么回事。实际上所有的跨国企业,要交多少税,都不是根据法条查出来的,而是谈出来的。以前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某家全球某行业TOP1的A企业,根据自己的税务理解,在某地国税只肯交2亿美元的税,但是该地国税局说不对啊根据中国法律你得交12亿美元。A企业说,OK你要我交税可以,明年我就搬到马来西亚怎么样?后来当地政府只好谈判,最后折中,交了六七亿美金了事。 & & & 我不是说这是对的,但这是现状。 & & & PS:今天看到一条反驳我的状态,说“从来没见过哪家企业自己承担税金,让消费者直接购买的”。那是你见识少,生活中我见过很多类似的事情。比如我辖区的企业和三星或者电信做生意,本来能免税的都不敢免税,主动去交税,好让对方抵扣。而在许多的买方市场,销售折扣和折让,以及前文提到的赠与,其实都是一种税款倒转移的形式,只是你们感受不到而已。 & & & 3、我主要吐槽的,是那些没事嘴上就说“国家都是我养的”的那波人,这波人明明没为国家做什么贡献,却总是把自己当做政府的大爷。觉得自己交了点个税就非常委屈,政府花了点钱就觉得好像割了自己的肉一样,大喊“为什么拿我的钱去建地铁”。这些人不是不知道,地铁之类的基建工程,最后还是服务于他们的;但他们就是喜欢抱怨,因为他们总觉得公共服务就应该别人承担,而自己却什么义务都不需要履行。对于这些人,我见一次骂一次,骂到底。 & & & 当然那条状态确实不够严谨,因此引发了很多的讨论和争议。我是没有兴趣和那些和我完全没交集的人讨论或者澄清什么,但我觉得我有义务为今天转发我状态后招来麻烦的人人好友们澄清什么,故有此文。如有不当,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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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实际生活中,有的税收由自己负担,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如个人、等;有的税收虽然由纳税人缴纳,但实际上是由别人负担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的转嫁问题,如增值税、和营业税等。
负税人相关描述
实际负担的单位及个人。在不能转嫁的条件下,负税人也就是;在税负能够转嫁的条件下,负税人并不是纳税人。这时的负税人,是,即在的辗转过程中,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是由国家税法规定的,而负税人则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在中,负税人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占有的农民;在商品经济中则包括所有者和经营者、劳动力所有者,以及消费者。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了税,有时可以在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下,将所缴纳的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因此,国家在按照负担能力和有关政策制定时,不仅要着眼于一定的纳税人,而且要更加注意着眼于负税人。
一般来说,和的很难转嫁,同时又是负税人;而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容易使由生产者或销售者转移到消费者或购买者的身上。在这种情况下,负税人与纳税人往往不一致。
负税人内容简述
负税人是指在经济上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从我国目前的税制来看,在大多数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和等来说,负税人和是一致的。但在的情形下,由于它是对商品征税,存在着,只要被征税商品能够按较高的价格顺利销售出去,就可以转嫁到征税商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身上,这样,纳税人和负税人就发生了分离,具体缴纳税款之人并不是终局的经济上的税负的承担者。而在税法的规定上,这种情况下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被完全排除在税收征管法律关系之外,不具税法上的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和享有纳税人的各项权利。这样,真正的纳税者被迫处于“植物人”的地位。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以为主的还将持续较长时间,负税人将承担实质国民收入的很大部分。因此,对于这一点,笔者认为是一个相对于国家的整体概念,在涉及的规定时,应考虑将间接税中的负税人纳入“纳税人”的概念范畴中,使其具有同样的权利和法律地位。
负税人相关内容
负税人与纳税人
负税人与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
1、纳税人是指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而负税人是最终的单位和个人。
2、纳税人不一定是税款的实际承担者,即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负税人。当纳税人所缴的税款是由自己负担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当纳税人通过一定的途径将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时,纳税人就不是负税人。
在我国现有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不一定每个公民都是直接的纳税人,但人人都是商品和劳务的消费者,因而都是实际的负税人,都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作出了贡献。当前位置:
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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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丰台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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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否一致?
答: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否一致,取决于税种的性质,即该税种的税负是否能够转嫁。纳税人如果能够将税负通过一定方式转嫁出去,则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反之,纳税人如果无法将税负转嫁出去,只能自己承担税负,则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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