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消防常见违法违规行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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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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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10月底开始,我市对市内四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专项整顿,整治力度堪称近年来力度最大。10月28日,市住建局下发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实施方案》,详细列出了29项检查内容,突出重点,强力整顿,开展了一场整治省会房地产市场的攻坚战。
  在多部门的协调联动下,通过一个月的整治,取得了显著效果,共检查售楼部(含咨询中心等)507家(次)、房地产经纪机构456家,有效遏制了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使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突出重点
  29项检查内容
  有效遏制房地产
  市场违规行为
  “此次整顿持续一个月,市住建局分成四个小组,对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针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对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市场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对投诉率高、社会影响大的违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意在形成严格管理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市住建局下发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对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设立11个检查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行为;是否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是否存在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行为;是否存在商品房销售不按申报许可时的申报价格销(预)售商品房、不予明码标价、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规行为等。
  对从事房地产服务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检查共设立8个项目,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发布不实信息,纵容工作人员或雇佣他人炒作房价、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是否存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预)售条件商品房项目行为;是否存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行为;是否存在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行为;是否存在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行为等。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检查,对情节轻微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采取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暂停网签销售、记入信用档案、给予顶格处罚等措施;对于屡教不改、屡查屡犯、严重违规的采取通报曝光、顶格处罚、列入诚信黑名单,不予进行资质升级、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限制其新盘开发和销售。
  严厉执法 无预售许可项目坚决“关门”
  根据《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关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的,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予以关闭”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市住建局将排查的115个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的项目移交市内四区各区政府严格管理并予以关停。
  在此次专项整顿中,各区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裕华区高度重视,区住建局领导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工作,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辖区内不具备销售条件项目的销售场所进行查封;桥西区行动快、落实好,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对辖区内不具备销售条件项目的销售场所进行查封。
  在各区政府的努力下,目前全市不具备销售条件项目销售场所基本关停,对打击违规销售起到了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违规销售行为明显减少,房地产市场秩序趋于规范。
  公开透明 新建商品房严格执行“一房一价”
  11月24日,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落实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和明码标价审核监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必须向市发改委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须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通知》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必须向市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其标价方式、标价内容必须经市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持审核回执,到市住建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并进行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针对楼市价格,《通知》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凡违规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大大加强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促进了省会商品房销售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对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严控严规 违规房地产广告受到强力打击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市工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进行严格审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挂靠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房地产项目、房地产中介等广告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其是否有夸大或虚构项目环境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是否有擅自改变批准的项目名称或规划设计用途的违法行为,广告中是否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等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等。同时,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合同管理,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制止“霸王条款”,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严厉打击房地产广告违规行为。”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日前,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该区房地产公司、广告商、房屋中介单位召开“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大会”。会上,多家房地产公司、广告公司以及中介机构,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此次大会进一步规范了商家利用媒体、互联网、户外、楼宇设施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多方联动 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在多部门的协调联动下,通过一个月的整治,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遏制了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使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据统计,截至目前,各部门累计张贴《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385份,下达《整改通知书》224份,《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7份。共检查售楼部(含咨询中心等)507家(次),检查房地产广告342条块,对15个存在较大购房风险的项目进行了风险提示;对公园城、中加学府、蜂巢、腾华雅居等4个违规销售的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推进处罚程序;立案查处违法房地产广告25起,已结案4起,罚没款102万元;通过金三系统提取企业申报财务数据,对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税收追缴,增值税预计查补3000万元,所得税预计查补1000万元;对7家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进行了提醒告诫,对5家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和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目前正在推进处罚程序。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456家,共发现存在问题175个,主要问题为:未按规定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发布不具备交易条件的房源信息的;经纪合同未经房地产经纪人签字并加盖经纪机构印章的;未公示相关资料及收费标准等问题。共计立案查处27家,罚没款34万元;责令并督促办理营业执照117户;对媒体曝光的15家“黑中介”进行了查处,其中1家被取缔,其他14家中介按照规定已全部办理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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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亚将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报讯(记者 赵庆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的要求和精神,3月1日,市政府召集三亚4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法人代表,就严肃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召开座谈会。会议传达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的要求和精神,听取了市住建局关于三亚近期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通报。会议指出,各部门、各房地产企业,务必要充分认识三亚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三亚将坚决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实现房地产市场动态均衡发展。副市长王铁明强调,房地产业在三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为此,三亚将严格按省住建厅提出的措施要求,从严查处捂盘行为,对虚假宣传、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以及故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绝不姑息;加强预售行为监管,对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或以认筹、排号等方式变相收取预定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定款的,依法处以罚款;加强价格备案管理;加强中介市场监管,对未备案的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暂停网签。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在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和中介监管服务平台,构建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据介绍,下一步三亚将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深入企业加大依法查处力度。重点针对不明码标价,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给予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暂停网签,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同时,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人为炒作,故意哄抬房价的恶劣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予以相关处罚。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和价格备案监管,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和大起大落,规范开发企业的销(预)售行为和预售资金监管,规范三亚房地产中介机构委托销售监管。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人行中心支行、三亚银监局、国家统计局三亚调查队,市房协有关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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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产市场 严打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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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产市场 严打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图片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4月19日讯 日前,天津国土房管、天津市场和质量监管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2大项14小项内容,重点查处12小项违法房地产广告;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2大项10小项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指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限期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曝光、暂停受理销售许可相关手续、暂停合同网签、取消网签资格、注销备案、限制土地竞拍资格等措施,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并列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正当经营行为应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金融监管,严厉打击“首付贷”、“消费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业务活动。
通知原文如下:
各区房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48号)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严格按照市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保持高压严查态势,持续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垄断房源,价格;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提供虚假证明,发布虚假广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严厉打击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一)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认购、预定、排号、排卡、入会等方式或以借款、理财、保险等名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费用;
2.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未在十日内对外开盘销售,或以分批次、分楼座销售、虚假预定、房屋抵押等方式,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3.销售现场未及时更新房屋销售状态,发布虚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
4.未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或者采取多种方式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5.在申报价格之外加价销售房屋或与中介机构、房产电商、装修公司等其他经营单位合作,在房价款之外额外收取费用;
6.委托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7.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而未签订委托协议,或委托超过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8.销售已设定抵押的商品房而不履行告知义务,未书面告知购房人;
9.不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网签商品房预定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
10.商业、办公、工业研发等用途的商品房项目按居住使用功能进行虚假宣传。
(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代理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2.代理销售商品房而未与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协议;
3.接受代理销售商品房委托后,又进行层层转委托;
4.代理销售商品房额外收取购房人费用。
(三)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查处以下违法房地产广告
1.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未取得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
2.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3.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4.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5.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6.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7.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9.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10.涉及贷款服务的,未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11.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未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或未表明出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四)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备案经营;
2.接受委托未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3.收取房款或者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证金、定金等;
4.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房屋的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
5.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6.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7.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串通炒卖房号、哄抬房价;
8.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五)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无照经营、异地经营行为;
2.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有关措施
(六)各区房管局、市场监管局应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形成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问题会商的联合监管机制,通过采取联合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投诉等多种方式,对辖区所有在售商品房项目、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打、狠抓狠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能的,要按照《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及时进行案件转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限期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曝光、暂停受理销售许可相关手续、暂停合同网签、取消网签资格、注销备案、限制土地竞拍资格等措施,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并列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正当经营行为应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继续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金融监管,严厉打击“首付贷”、“消费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业务活动。
市国土房管局 市市场监管委
(责任编辑:张晗)
本文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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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将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摘要滁州市将于近期对新建商品房市场、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居民刚性需求,营造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
原标题:滁州市将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作者:蒋瑞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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