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问题调查报告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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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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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及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针对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建立分层分类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和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建设,确
  [摘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及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针对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建立分层分类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和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建设,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步伐。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 现状 问题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农村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长期滞后,广大农民一直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这种状况不利于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为政府和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计划经济时期,广大农民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是以社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制度提供的,其特点是全方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这种微不足道的集体经济保障,随着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而逐渐消失。之后,农村除了“五保户”和烈、军属以外,广大农民基本上没有享受到任何直接的社会保障。从社会保障费的支出看,占人口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只占总数的11%,而占人口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却占到了总数的89%.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着完全不同的社会保障待遇。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民实际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原因之一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建立,广大农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因病致贫、因老返贫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在部分地区进行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试点和探索。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不尽人意。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民政部从1986年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积极探索。1991年,在山东烟台等地进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截止1997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0多个县(市、区、旗)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8000多万农村人口参加保险。表面上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得不错,可实际上它实施的情况并不理想。截止1998年上半年,尽管全国已有80%以上的县参加了保险,但只占应该参保人数的12%,也就是说,经过好几年的推广、运行,仍有88%的农民游离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之外。  2.广大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覆盖率非常低  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以后,农村原来的合作医疗制度随之瓦解。虽然1994年以后各地作了一些努力试图恢复合作医疗,但由于缺少可靠的经济来源和有效的制度设计,重建的合作医疗往往持续的时间很短,甚至“随办随散”,坚持下来的合作医疗也主要分布在发达的沿海地区。目前广大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覆盖率非常低,即使在重建农村合作医疗的高潮期(1997年~1998年前后),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口覆盖率在高收入地区仅22.2%,而在中等和欠发达地区仅1%~3%(《中国卫生年鉴》,1999)。另外,根据卫生部1998年调查数据显示,有87.44%的农民成为没有任何社会医疗保障的自费群体。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2001年的研究也表明,在农村最贫困的农民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  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实施情况来看,大多数农民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规避农民生活风险,提高其生活水平和质量,理应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与支持,但事实并非如此。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推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  1.资金来源不尽合理,未体现全社会责任  资金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民政部1992年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明文规定,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的规定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是世界最低的。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投入过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实际是依靠传统农村的集体补助和投入。但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使集体经济力量受到严重削弱,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能力和集体经济实力有限,已无力承担当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由集体经济负担的农村军烈属优待、“五保户”供养变为农民直接负担,而国家干部、城市居民、工人不负担,这样一来既不利于增加统筹金额,也不利于标准统一。此外,农民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集体补助也微乎其微,几乎完全由个人缴费。这样的社会保障不仅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而且也影响了农民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障项目的积极性,加大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难度。  2.保障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健全,保障形式主要是农村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少数地方推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保障的对象基本上是“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大多数人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更为严重的是,农村民政对象应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向城市, 对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他们却被排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可以说,他们没有任何保障可言。他们干的是最险、最苦、最累的活,而人身权利、经济权利、甚至生命都得不到保障。游离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农民工,成了城市中最脆弱的群体,这与他们为城市所做出的贡献极不相称。农民工的这种艰难处境彰显了社会公平机制的扭曲,亟需为其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3.管理不够科学与规范  从管理体制来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管理体制的不顺,造成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虽然不多,但具体制定政策、掌握政策和执行政策的机构却不少。从表面上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多个部门负责,似乎易形成合力并共同解决问题,但实际上,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工作中经常发生摩擦和矛盾。有的项目谁都争着管,从中受益;有的项目又谁都不愿意管,相互扯皮。此外,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水平的低下,还集中体现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以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但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在大多数地方是征缴、管理与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致使基金的使用及保值增值等面临诸多风险。有的将社会保障基金借给企业周转使用,有的用来搞投资、炒股票,更有甚者利用职权贪污农民缴来的“养命钱”,从而造成基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基金的正常运转,并在农民心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对农村社会保障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监督,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4.缺乏法制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规来支撑。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状况来看,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我国政府自1998年开始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迄今还没有一部专门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涉及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虽然我国过去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些法规、条例和规章,但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缺乏力度,没有形成有机的法规体系,而且地区不同,内容亦有所不同。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得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  三、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1.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户三方合理的筹资机制  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是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也是能否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各种社会保障需求的经济基础。鉴于我国的国情和经济水平,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必须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从国家的角度,必须体现政府的财政责任,因为国家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鉴于国家财力有限,国家承担的这部分资金可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发行国债和社会保障彩票、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税、遗产税、证券交易税以及部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部分所得中解决。由于存在地区差异,各省(市)可自行决定地方各级政府对现行个人账户提供配套资金的比例和数额。从农村集体经济的角度,集体也应承担一部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集体承担的部分主要来自乡(镇)村办各种企业的利润及集体经济的积累等。对于经济发达地区,集体补助是不成问题的;而对于集体经济力量比较薄弱、乡镇企业又少的地区,集体补助还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应克服困难,多方筹资,尽力扶持。最后,针对农户缴费难的问题,可以采取“实物换保障”的办法,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步伐。  2.建立分类分层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不同地区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经济能力悬殊。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现实的,只能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形成各地区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一,建立作为社会保障最后防线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那些因为疾病、灾害或缺乏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在确定最低保障标准时,应根据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及政府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制定制度化的标准。第二,建立适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经济比较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应该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医疗保障制度的接轨;在经济发展水平中等的地区,可以建立合作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制度。第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民政部自1992年起试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因其属于完全个人账户和完全积累型的养老保险模式,缺乏社会统筹,实质上成了一种自愿参加的储蓄,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从而也失去了对贫困人口提供帮助这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本来意义。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该考虑在自我保障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社会统筹的比例,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的结合,并设计向贫困人口倾斜的制度。第四,构建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通道。城市化的进程意味着农业人口将大规模地转变为城市人口,目前情况下,实现这种转移的途径是进入乡镇企业或其它非农就业以及进入城市打工。但是,通过这些方式实现的农业劳动力转移,虽然事实上已由农业劳动力转变为非农业劳动力,但却无法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尤其是不能得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因此,应该尝试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设计互相衔接的通道,以加速城市化进程。  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衡机制建设,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民投保的热情不高,与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规范有密切关系。因此,要使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就必须在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衡机制上下工夫。首先,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全国统一、权威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其次,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督体系,这是农村社会保障制衡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是指各有关方面对社会保障经办部门的管理过程和管理结果进行评审、鉴定,以达到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与目标的实现,确保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效益(李广义,1999)。第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通过内部提高职工素质和外部引进专业人才的途径,努力塑造和培养一支适应专业化、现代化、市场化管理需要的专业队伍。  4.加强法制建设,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可依  经验证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之所以比较成熟,一方面有其较强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是靠完备的法律体系强制推行的。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基金来源不规范、投保账户混乱以及挤占、挪用基金等违规现象,无不与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法规有关。因此,为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可持续发展,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性,尽快制定配套完备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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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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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文对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支持、筹资机制、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等方面进行探究,指出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为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对其他地区农村养老保养制度的发展提供相关经验。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试点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养老保障问题逐渐被大家所关注,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率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2.9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1.91%。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不断完善,生育率一直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而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却在逐步加快。从总体来看,在2011年~2020年中会快速发展,2021年~2040年中会不断向上攀升,而在2040年到2060年中将会一直保持高位运行。因此,进一步加快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当务之急。
1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当前研究背景
1.1安徽农村人口老龄化情况从数据可以看出,安徽省目前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十分严峻。首先,人口老龄增长速度迅猛,在第六次人口普查当中,安徽省65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605.7万人,占全省人口数量的10.18%,与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较,增长了2.73%。其次,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要远远高于城市的水平,在2005年,农村人口在全省人口中所占比例为66.5%,而农村老龄人口却占全省老龄人口的76.5%。最后,随着生活物质需求的增长,农村劳动力在不断转移,使得农村老龄人口的比例也在不断地上升。根据2006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安徽省跨乡镇超过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数量占户籍人口已经超过20.9%,绝对量达到1300多万人。因此,可以看出,安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十分严峻。
1.2近年来安徽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进进程安徽农村养老保险自2000年8月由民政部门划入为劳动保障部门以后,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主题下,稳扎稳打,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2005年,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且,要求全省在3年的时间内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规定从日起,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制度实施的力度。目前,在全省内已经基本实际施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
1.3试点工作的一系列成效(1)在粮食主产区上实行“粮食换保障”,以农民现金收入低下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对农民进行直接的补贴,采取“国家补一点,农民交一点”的办法来筹集养老保险资金,为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辟了新的思路和方式。由于粮食购销按照市场化运作,农民更加自愿地采取“粮补资金换保障”的方式。以前卖粮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2)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养老保险普遍建立,凡是在试点地区,都出台了为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与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起到了相互促进的作用。(3)外出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取得一定进展,首先在观念上树立了养老保险的意识。其次,还为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在经济上奠定了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因此,不少人纷纷回原籍参加农保,积累养老资金,甚至部分农民工还将在外参保的保险费转移回家乡。
2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2.1制度上的不完善(1)较低的保障水平起点,安徽省《实施意见》规定试点县、市新农保制度的参保人可获得省级以及试点地区财政补贴3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500元五个档次,试点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个人缴费标准上,实行多缴费的奖励办法,实行多缴多受益,以100元为基础缴费,当满15年缴费年限,每多交一年加1%的基础养老金,最高不超过10%,500元以上不再奖励,即每一个档次增加5元,最高不超过20元。(2)财政投入过低,使得工业不能反哺农业,对农村支持力度不够,不仅影响农民对此的积极性,也压制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提升。(3)过低的缴费水平和形同虚设的补助,一方面由于农民自身文化水平和观念的限制;另一面由于收入水平较低,使得缴费水平一直受到抑制。同时,从操作层面上来看,缺乏集体补助运行机制,农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完全变成了政府补贴、个人缴费的一种模式。
2.2机构平台的不健全(1)就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安徽省部分市、区、乡镇、村的农保机构平台都已建立,但却不够健全。由于人员数量的不足,综合素质偏低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导致人员流失现象较为严重。随着新农保的逐渐覆盖,以前的人员素质已经很难适应城乡发展的要求,普遍存在年龄过大、业务水平低下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缺乏的现象,使得新农保的健康稳步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2)信息系统的建设较为缓慢,新农保作为我国的一项国策,需要在试点期间的操作实施办法保持高度一致,而软件系统也是如此。由于国家、省级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的滞后性,为了应付考核,前期各自主张,使得系统的建设很不统一,由此造成了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信息系统的分布建设导致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浪费,也给之后工作的转移和交接带来麻烦。
2.3运行环境中存在较多阻碍(1)农民意识的薄弱,由于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以及传统养老观念的根深蒂固,认识水平较低,在缺乏完善的宣传工作前提下,认识上的滞后性导致了行动上的滞后。(2)政府过大的财政压力,新农保于2009年12月正式启动,中央财政预拨款8135万元,省、县的配套资金为1.08亿元。201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7.9亿元,省、县配套资金达到了2.18亿元。省级预算覆盖率由原来的26%迅速增长至60%,并已于2012年全面覆盖。在此期间,随着覆盖面积的不断扩大、参保率的不断提升和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不断增多,相关配套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长。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和为保障其他政策的落实,使得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财政压力也随之加大。(3)农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2010年安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5285元,在全国中仅列第18位,与全国的5919元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收入的限制,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收入又存在不确定性,养老保障问题依旧突出,重要原因就在于经济基础的薄弱。
3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完善的建议及对策
3.1强化政府所担当的责任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持社会公平、公正的基础要求。当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国家不断壮大之后,使得农民与城市市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现如今,党中央“十三五”规划的提出,要求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使得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而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前,安徽的“十三五”规划也需要紧跟中央的步伐。但是,目前安徽的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在全国都处于中下游行列。推动经济发展,不仅要努力实现农民的增收,还要深度挖掘农村消费的潜力。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则会给农民带来很多的后顾之忧,也限制了农村消费需求的增长。因此,主要从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认清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的重大意义,转变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城市轻农村的观念,从而改变做法。通过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来提升养老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共赢。
3.2提高政府补贴的水平《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对于政府在财政投入的方面却没有做明确的要求,《指导意见》规定国家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但对财政如何支持缺乏具体的规定,对中央、地方财政预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导致新农保的投入过大。由于国情的原因,政府传统的意识和照模板设计的考核机制,造成财政支出偏向于GDP发展的方向,故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投入依旧不足。作为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需要发挥其主导地位,成为制度供给主体。而相关数据也表明,我国国情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只有与政府补贴相结合,才能够使其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首先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逐步地降低个人缴费比例,可以通过将农业抽取的大量利润以保金的方式返还给农民,同时建立相关基金,缩小每个地区中的补贴差异。其次,对财政、金融、税收体制进行改革,改变原有的模式,通过对财政收入的增加以达到对财政支出结构的改变,优先考虑各项民生问题。最后,增强预算编制,保障执行的透明度和力度,降低成本,以保证资金用到刀刃上。
3.3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管在当前国情下,农民所能够接受的知识教育很有限,很多农民对新农保没有很清楚的认识。因此,加强农民对参与新农保的积极性是当务之急,努力提高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使他们能够理解并支持,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除此之外,更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和基金的稽核制度,规范各部门的操作行为,并随时披露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公开透明。
作为我国的一个农业大省,安徽的城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地区间的经济水平差异巨大,随之带来的即是农民收入水平的不均衡。而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于地方政府投入不均也逐渐成为一个多层次的体系。本文则是通过分析安徽省经济社会的特点,并根据相关数据以及目前大背景下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得出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实施以及运行环境等各个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通过加强政府担当、完善和建立相关机制,以及提高政府的补贴水平来为该项保障制度出谋划策,以达到缩小农村地区差异,进而缩小城乡养老保障水平的差异。这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不仅仅需要政府的扶持、领导和推动,更需要每一位农民的努力。
[1]王俊杰.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4.
[2]谢萌.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研究[D].河北大学,2013.
[3]付卉丽.新农保试点中的若干问题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3.
[4]刘静.强化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探讨[J].新经济,2016(05).
[5]何倩倩.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的思考[J].中外企业家,2015(36).
[6]孙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中南大学,2008.
[7]张守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09.
作者:疏雨& 刘琪& 杜祥伟 单位: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责任编辑:杨雪&&&&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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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的严重性,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其实对于城市和农村非体制内的人而言,养老问题基本都要靠自己和儿女。无病无灾,基本都是很好的,但凡有了大病,就很麻烦。说实话,在农村,大部分地方,老人得重病,就是等死。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这和儿女多少往往没有直接关系。古语言,寿则多辱。这一点在农村比较普遍。学术界在1980年代中期就开始批判工具理性(一切以算计为根本,简单讲就是要将个人和家庭利益最大化),但是对于这种西方资本主义市场影响下的思维逻辑,中国人当时体会得并不深。但是经过三十年的经济发展,我想大多数中国人都能明白,钱这个字的杀伤力到底有多大。虽然现在农村已经有了一些合作医疗,报销的比率也在提高,但对于大多数农村家庭而言,一旦老人得了重病,若要治疗,不用多久,就会家徒四壁,老人的病也不会有多大好转。老人重病不治疗,有时候不全是儿女不孝,而是老人自己的“理性”选择:拒绝治疗。对于慢性病,更是任其发展。我们知道,前两年有篇调查农村老人自杀问题的文章被转发很多。就我身边而言,还没到这地步,但是老人医疗问题的严重性也不容小觑。养老问题里容易被忽视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老人的情感问题。老人情感问题其实就是老人生活陪伴问题。有的老人丧妻或丧夫,如此个人的情感就发生了很大的缺失。他们只有从儿女那里获得慰藉。但是,根据多年的观察,现在农村的儿女能真正做到体谅父母,感同身受的人真的很少。很多人的养老观念居然仅仅停留在让父母吃饱饭、穿暖衣这个层面,有的甚至连这个也做不到。对于不孝子女,乡俗的约束力又微乎其微,外在的干预力量如政府的作用基本无效。孔子说,养父母不只是让他们吃饱饭,还要有一颗恭敬之心。这一点,很多中国人都忘记了。独生政策下,长辈对孩子的宠溺,也使得很多孩子自私而任性,对父母没有恭敬之心。空巢老人则多是现实原因造成的,老人们在家乡的生活和情感都是没有得到足够的体恤和照顾的。可以说,城乡二元的不均衡发展导致的一系列伦理问题,都在慢慢积累和发酵。说句题外话,春节期间的电视节目包括春晚,一直在炒作“温情”二字,我觉得简直就是往伤口上撒盐。哪个有良心的人愿意跟父母两地分开?现实的问题要现实地加以加以解决,总在那炒作温情,一遍遍铺天盖地地说教孝悌,反而让人觉得逆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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