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工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题怎么解决

河南解决农村电工养老保险问题
[导读]:《意见》强调,“两改一同价”后经供电企业统一考试、择优录用,与农电用工建立劳动关系,应为其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建立不完善的可以补缴。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依法合规、尊重历史、依据事实、分类分时、妥善处理&的原则,省人社厅近日发出《关于农电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1999年&两改一同价&前农村电力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村电工由村委会指定和管理使用,其身份是农民,没有脱离农业生产,与供电企业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法律和政策依据,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解决其老有所养问题。
  据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两改一同价&期间是指:自1999年我省对县供电企业实行代管起,到开始对农村电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择优录用、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为止。
  &两改一同价&期间落聘农村电工和&两改一同价&前一样与供电企业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意见》强调,&两改一同价&后经供电企业统一考试、择优录用,与农电用工建立劳动关系,应为其建立城镇企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建立不完善的可以补缴。
  此外,《意见》还对补缴范围和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来源、缴纳期限、补缴程序及其他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时间:3:13:33来源: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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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一代农村电工的养老问题
请详细我是一名农村电工,从1992年开始工作,到现在是一无所有被清除.在网上看到的农村电工已经得到应有的补偿,想知道我也可以吗?
无锡推荐律师农电工问题大起底_憧文_新浪博客
农电工问题大起底
《中国电力报》记者 冯义军
&&&&&&&&&&&&&&&&&&&&&&&&&&&&&&&&&&&&&&&&&&此文已在2011年《电力决策参考》发表。
今年以来,有多批次的供电企业管理人员来京截访,或者到相关论坛删除一些帖子,对象都是各地“组团”前来的农电工。另据了解,多地出现农电工集体聚集供电企业办公楼前,好事者称之“围攻”,拉横幅,贴标语,喊口号。其实,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来,农电工问题越发地被推到前台。目前,全国各地由农电工造成的上访和法律纠纷时常发生,甚至对簿公堂。
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电力行业,处于改革发展阶段的农电工群体,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在关爱民生、构建和谐的时代主题中,在农电发展迎来良好历史机遇的“十二五”开局之年,我们应该有怎样的探究和思考?!
&同网同价是农电工转身的机会吗?&
“以前我们叫村电工。”一位从事了二十几年农电工作的农电工告诉本刊记者,“后来,我们归到县供电企业统一领导,就成了农电工。”
目前的普遍意义上的农电工脱胎于1998年开始的“两改一同价”。当时,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的核心是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管理体制。
“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1999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国发[1999]2号这样强调。
为此,当时的国家经贸委还专门印发《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乡镇电管站改为供电营业所后,所有人员纳入供电企业统一管理。由供电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进行定编、定岗、定责,按照定编标准,对供电营业所人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应优先从供电企业正式职工或优秀的农村电工中通过统一培训,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谈农电工问题就不得不谈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一位多年在省电力公司农电部门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当年国家规定,供电营业所人员(大部分是农电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费用由省电力公司统一测算、制定统一标准。在城乡用电同价之前,从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中列支。”
而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又是怎么回事呢?这位人士分析,“两改一同价前,由于城乡电网管理体制不同,造成农村电价高于城市。农村电价高于城市的部分就是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
作为部署“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日,国务院颁发国办发[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提到:“现行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即批准的农村电价高于城市部分)。”
那么,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呢?记者查阅到的相关文件规定要考虑三项因素,合理确定:要根据农电体制改革情况,按电力部门有关定员定编的要求,核定各县的农电电工人数,并按社会平均水平核定其工资报酬;要按全省(区、市)农网的先进管理水平,核定各县的农网维护管理费用。要根据农网建设与改造进度,核定各县的农网综合线损和变损水平。
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收到何时呢?日,国务院颁发国办发[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规定:“对现行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要在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增加农网改造投入、降低损耗、裁减冗员的基础上,由省级物价部门从严核入电网供电成本。”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在城乡同价实现后即自行取消”。
记者在走访河南、福建、山东等地的县级供电企业时,多地供电企业负责人分析认为,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的确是一个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城乡电力一体化运作和管理,随着同网同价的实现,是终将会取消的。
那作为农电工工资来源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取消了,农电工工资怎么解决?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日印发的《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实行县(市)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城乡用电同价后应纳入供电企业成本,由县供电企业统一发放。”
鉴于此,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近实施的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或许成为解决农电工问题的重大转折点。”他的理由是,“国家规定,‘十二五’期间,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后,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全面实现。”记者分析,这意味着农电工的薪酬体系到了需要重新设计的时候。“由县供电企业统一发放”会不会成为解决农电工问题的契机?当年的政策设计者是不是为未来农电工问题的处理留了一个豁口?不得而知!
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国家电网供电区域除内蒙古东部外,均不同程度地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有17个省、1078个县实现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
据记者观察,实现同网同价的省份,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相关政策,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这一名目依然存在,并且成了农电工待遇等费用的代名词。一提农电工待遇必提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2003年实施的《湖北省农村低压电网运行维护管理费调剂使用管理办法》特别指出,“本办法所称农村低压电网运行维护管理费,指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后各供电企业维护管理农村低压电网的合理费用。”
为了解决农电工工资等这一笔费用的支出,各地纷纷采取了从同网同价后的电费里计提的方式,各地都制定了一定比例的计提标准。
“同网同价后的电价本身就包含成本电价和供电企业的利润。农电工的工资等各种福利就从这里面走。”相关分析人士认为,“其实,虽然同网同价后,不管有没有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这个名目,都要从电网企业分流出一部分钱来解决农电工工资待遇,这只不过是供电企业在国家没有政策明确解决农电工待遇的时期的一种运作方式。”江苏省物价局就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各地农村供电所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已经按各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低限标准计入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中。为维护农村供电所人员的合法权益,请各地供电部门按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低限标准计提农村供电所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各地都是在确保同网同价的前提下,提取的所谓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都没有超越同网同价的电价。国家电网公司农电部还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的计提和使用情况。辽宁省物价局、农电局以辽价发[2003]44号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此次核定的补贴标准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后补贴农电系统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的标准,不是到户电价。全省农村居民生活到户电价必须按每千瓦时0.45元执行”。
而湖南省则意识到了“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这一名词不合“同网同价”之时宜的地方,取消了这一称呼。2010年8月,湖南省物价局以湘价电〔号文件的形式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加价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同价资金专项用于弥补农村供电所所辖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和农村供电所工作人员薪酬开支。”在记者看来,同价资金的功能基本等同于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但是称谓变了,意识变了。
城乡同网同价全面实现是否意味着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全面终结?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全面终结是否意味着农电工薪酬需要重新设计?&
原电管站人员到底该何去何从?
日,海南省临高县委书记陈创福在临高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作工作报告讲道:“2010年,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妥善解决了306名乡镇电管站职工等一批信访积案。”
近年来,原乡镇电管站职工上访问题在各地普遍存在,这部分人一部分已经在当年电管站改供电所时落聘,一部分转身成为供电企业的农电工。
在宁夏自治区,原乡镇电管员有178名。1999年10月,自治区启动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将自治区各乡镇电管站改为供电所,对电管员的录用采用按年龄划线的做法,已聘用的电管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不再续聘,由乡镇电管站对其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辞退,并办理了相关手续。随着电力行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待遇不断提高,部分被辞退的电管员开始上访。日,宁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六县(市、区)原乡镇电管员与电力部门劳动纠纷问题处理原则的通知》,明确提出:应尊重农电体制的历史沿革,当时电管站是乡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群众性管电组织,上访人员是亦工亦农并以农为主的农民工身份,与电力部门不存在劳动关系。
安徽省电力公司法规处的一位处长告诉记者:“长期以来,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相适应,农村电力在投资、建设、管理等方面一直有别于城市,自成一体。在该体制下,农村电力设施由农民集资,乡电管站建设、管理。省政府《关于大力开拓市场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7〕25号)明确指出:“乡镇电管站系农民自办的非经营性管电组织;行政上属地方政府领导,业务上实行行业归口指导;乡镇电管站的收入来源是县供电局销售电价与农村到户电价的差额,经济上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不是县供电公司的分支机构。
而安徽大学法学院陈宏光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讲道,很多农电工在农电岗位工作了十几年乃至几十年,奉献了青春,其中多数人手上都有县供电部门发的工作证、进网证等证书,他们认为自己与县供电部门存在劳动关系。这是对的。但有一点要明确:曾经的劳动关系是过去的事情,劳动者不能拿现行法律、政策,去主张过去法律或政策上没有规定的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是日开始实施的。而农电工“回家”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
1999年4月,原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经贸电力〔号)规定,“乡镇电管站改为供电营业所后,所有人员纳入供电企业统一管理。由供电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进行定编、定岗、定责,按照定编标准,对供电营业所人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应优先从供电企业正式职工或优秀的农村电工中通过统一培训,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劳动合同法如何适用于农电工?
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积极规范农电工用工管理。2011年,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报告指出:“十一五期间,进一步规范农电工管理,改善了农电工劳动待遇,为92%的农电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三项基本社会保险,其中为62%以上的农电工办理了全部五项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
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一位参加过2008年4月在北京密云召开的国家电网公司2008年农电工作会议的内部人士透露,当时新的劳动合同法刚刚实施几个月,农电工问题困扰着各省电力公司的农电管理者。有与会者在座谈时指出,“同工同酬”也好解决,咱们把农电工身份的人全部规范在一定范围的岗位上,达到“同工”,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同样的报酬,达到“同酬”。
于是,2009年,国家电网公司出台了《关于开展解决农电混岗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农[号)。相关文件表述是:按照“明确身份,全面清理,岗位回归,平稳过渡”的工作原则,以及国家确定的农电工工作范围,全面解决系统职工与农电工的“混岗”问题,从而消除供电企业中“同工不同酬”的违法用工行为。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研究解决了11.56万农电工的混岗问题。
对于农电工应该采取何种用工形式,各地五花八门。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28号文中指出:“县供电企业应直接与使用的农电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对于已采取劳动力派遣劳动用工形式的单位,必须与劳动力派遣单位订立完善的劳动力派遣协议,切实维护农电工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国家新的法律规定及时调整劳动用工形式。”2007年,国家电网办〔2007〕
364 号 《关于全面加强县供电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指出:“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要规范和完善劳务派遣协议,维护农电工合法权益。”
在杨鸿义看来,农电工是最早闯进电力系统“打工”的农民工。日,在温家宝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要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制度,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继续为其缴费。”&
农电工能像民办教师一样转正吗?
国家电网公司深刻地洞察到了当前农电工管理中的问题。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杨庆在2011年2月份召开的2011年农电工作会议上指出:“队伍稳定的压力依然很大。农电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农电工用工方式不统一、不规范,农电工薪酬激励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有的问题处理不彻底,有的问题处理缺乏政策支持,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
“目前反映出来的问题还仅仅是一小部分,是冰山一角,很多问题还没有暴露出来。要立足于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切实加强农电管理,对代管和股份制企业要像直供直管企业一样管理。”1月17日,国家电网公司召开县供电企业管理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治理工作会,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组长潘晓军对全面加强农电管理、开展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据了解,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党组书记刘振亚为组长,杨庆、潘晓军为副组长,总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网省公司迅速启动县供电企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治理工作。
“在任期间,没有把农电工问题解决好,是我最大的遗憾。”原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发展局局长杨鸿义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杨鸿义在任期间启动并主抓了“两改一同价”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杨庆在2011年2月份召开的2011年农电工作会议上指出:积极主动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反映农电工用工和薪酬等历史遗留问题,争取国家出台配套政策,彻底解决农电工管理问题。
对农电问题深有研究的县供电企业负责人练书礼告诉记者:“农电工早晚有一天也会消失,就像民办教师转正一样。”据记者观察,目前全国的农电工总数跟当年民办教师转正时80万人的总数相当。199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指出,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教育、人事、计划、财政、公安等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至2000年安排80万人专项指标,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有个别企业在乡镇电管站改为供电营业所前后,把农电工进行了循序渐进的接收,正式纳入供电企业正式人员身份。重庆一县级供电企业在2004年企业改制成股份制时,对农电工进行了规范。当时该公司有100多名农电工,分别是、1996年当地县政府文件明确的。“对年那两批人来说,按劳动法不能解聘,在征得市公司同意后留下来了,并通过考试筛选等进行转岗,待遇、身份就和正式员工一样了。当时办理这事,县政府、劳动局、社保局等等相关部门联合协作,积极寻找政策支持。当时还制定了转岗规划,分步骤实施。”现在,该企业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农电工。记者分析,股份制这一新兴体制、县政府的迫切要求加上接收人员相对较少(最终正式接收50人),三种因素某种程度上给他们企业运作此事带来了便利。
农电工队伍是电力行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征程上,这支队伍的作用不可或缺。“为确保广大农村九亿农民的农业生产、生活用电以及中、小企业供用电,他们长年累月地在农村电气化事业的一线战斗着、奉献着。特别是1998年“两改一同价”的战役打响后,广大农电工在农网改造中立下了汗马功劳,使得几千亿的农网改造资金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党和人民永远不会忘记!”杨鸿义在一篇文章中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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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下来的农村电工有照顾吗
06:50:59   来源:河北农民报
&&&&& 从农村电工岗位退下来的人有没有相应照顾?如果有的话该怎样去办相关手续?
&&&&& (农电工)本人也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中心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成安县王林村一读者:
退下来的农村电工有照顾吗
&&&&& 有好多老电工在本村的电工岗位上工作了10年、15年,还有的20年以上,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不得不从电工岗位上退下来。这些老电工在本村当电工时,大都没有电工证。后来国家提倡有证上岗,这些农村电工又经相关部门专门培训后都又持证上岗。
&&&&& 听说农村在职电工连续工作10年以上,国家每月定期发给一定数量的工资,就像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一样,不知是真是假。从农村电工岗位退下来的人有没有相应照顾?如果有的话该怎样去办相关手续?
& 本报通讯员(成安县辛义乡王林村) 赵伟
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1.农电工是电力系统特殊用工群体,2006年省厅下发冀劳社办[号文件,文件规定试行非全日制工作制的农村电工可以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代缴的,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有关规定由个人负担。如本人已按照个人身份参保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并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手续。未参保缴费的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我局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根据《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40号)和《&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解答》(冀人社发[号)文件规定,无论《社会保险法》实施前还是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都不能补缴灵活就业期间养老保险费。
&&&&& 2.冀劳社办[号文件第四款第四项第三条,研究探索适合农村电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出台以前,有条件的供电企业可以尝试将稳定就业的实行全日制工作制的农村电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行全日制工作制的农村电工,企业要继续为其缴费。根据《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规定职工可以提供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考勤表、工作证、劳动关系证明、集体合影照等相关材料,经行政科室确认后,可以补缴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 &3.2011年,我县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电工)本人也可以到我局农保中心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友情链接:  80年代农电工的养老钱,触动了谁的利益神经?  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有一批80年代的农电工,他们大多数在乡供电所工作过20年甚至30多年,他们基本上是初中学历,通过自学和县供电局(现为县供电公司)专业培训班掌握了职业所需的技能,有些人从70年代已经开始为农村的电网建设付出了青春和热血,只不过当时农村条件下没有证书的发放。然而有22名农电工现在的结局是:景县供电公司不承认他们是公司职工,拒绝为他们办理养老金。多年来他们不得不奔走于景县法院,衡水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衡水地区供电公司等单位,这些单位接待人员开始都挺好,说景县供电公司应该为你们办理退休养老金之类的话,让他们回去准备材料,然而他们在家里准备材料的期间,这些单位却告诉他们的上诉因为某某某牵强的原因不受理了等等。为什么不受理?为什么短短几天,情况却变得截然相反?后台运作,你懂得!在除河北省衡水市景县的中国其他地区是否还有像这22名农电工同样的遭遇?  现在思考为什么高利润行业下的景县供电公司不给这22名农电工办理退休养老金呢?如果每个农电工每月发放500元的话,这22名农电工一年就得十万的花销,每年要从景县供电公司的腰包里拿出这些钱,景县供电公司会同意吗?会心甘情愿吗?  “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想想这群80年代的农电工,他们已经是近70岁的老爷爷了,没有了生活来源,没有了劳动能力,每个月只有55块钱当初他们和县供电局合资投的人寿保险。55块钱在现今社会能做什么,买55个?一天吃两个,都不够一个月的啊。他们在农村没有电力的岁月开始为景县供电局服务,30年了啊。  景县供电局的领导们你们也有老的一天,你们只不过不会像这22名农电工过得如此辛酸,就算他们合法权益不去追究,也该同情同情他们吧。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法规第五章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22名农电工在1995年后一直在为景县供电公司工作,但是现在景县供电公司不承认他们的劳动关系,明显违反劳动法规定,后面的附图中有他们的工作证件,聘用书及荣誉证书。  这22名农电工更不是县供电公司说的所谓的临时工,哪有临时工为公司辛辛苦苦工作服务20年甚至30年?从另一个层面上讲,在这群农电工工作的20~30年间,农村的电力建设,电网改造,电力安装维修维护,电费收缴都是这些人完成的,他们每个人分别负责一个村甚至几个村所有涉及电力方面的工作,他们的工作内容是无法替代的。假如没有了这些人的工作,县供电公司的农村电网就没有人工作了,瘫痪了,电网维护等任务能是随便几个临时工能完成的工作?当然全县不只有这22名农电工,他们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一些仍在景县供电公司工作,只不过他们年龄偏大一些。景县供电公司利用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北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四项第2条内容中规定:“精简整顿农村电工队伍。供电营业所聘用人员,原则上从供电企业正式职工或优秀的农村电工中通过统一培训,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统一纳入县供电企业,实行合同管理,持证上岗,规范服务。”将一些农电工包括这22名农电工的工作内容做了调整,让他们负责农村的安全用电宣传工作,每月支付50元的报酬。在这些农电工达到55岁时,景县供电公司停发了每月50元的报酬,没有任何的解除劳动关系说明及经济补偿措施。其实际为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供电局以缓兵之计将这些农电工踢出了农电工队伍,并划清界限彼此不存在任何关系。其中一部分农电工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通过法律和上访的途径得到了基本的养老金补偿,周围的几个县包括故城县,沧州吴桥县等地的农电工也都得到了相应的养老金补偿。附近几个县唯独衡水市景县供电局不主动为这些农电工办理基本的养老金补偿,加上这22名农电工维权意识淡薄,不知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被县供电公司任由摆布。现在他们也在努力通过法律和上访的途径试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是公司心里很清楚:搞定权力机关里几个人的代价花费远比为这22名农电工办理养老金的代价少的多。这22名农电工的维权之路依然很漫长,我后续会相继公布出这22名农电工通过上诉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仲裁等单位的辛酸过程及不给予受理的牵强理由,甚至景县人民法院不予于受理的理由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于受理的理由的部分内容相互矛盾。  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北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四项第2条内容中规定:“精简整顿农村电工队伍。供电营业所聘用人员,原则上从供电企业正式职工或优秀的农村电工中通过统一培训,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统一纳入县供电企业,实行合同管理,持证上岗,规范服务。”内容上是没有问题的,但问题就出在景县供电局在执行上了。供电局执行的是:把通过了培训和考试的本来是供电企业的正式职工和优秀农村电工精简掉了, 反而新聘用了一些年轻人,据确凿事实在这些人中,大部分是初中及以下学历,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和没有基本的电力建设电网维护的经验,更相似的是这些新聘用年轻人大部分是景县供电公司内部亲属子女。想想这22名农电工有20年~30年工作经验,没有人能比他们更了解农村电网情况,县供电局新聘员工无可非议,但是无理由暗地里跟老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又没有经济补偿,明显有违国家法律。  2006年冀劳社办[号文件《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河北省南部电网供电企业农村电工管理的意见》第五项规范和加强农村电工管理第3条规定各供电企业要加强农村电工劳动合同管理,与农村电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号)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这22名农电工虽没有合同书,但具有聘用书及多个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责任存在于景县供电公司违反1995年劳动法规定,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以下附图中是这22名中部分农电工的工作证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聘书,电工合格证,电工证,专业培训证书,荣誉证书。有些人说没有劳动合同书,在那个年代,这些证据就说明事实劳动关系确立。县供电公司没有和农电工签订劳动合同,说明景县供电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以下证书个人信息部分做了处理,若求证原件,这22名农电工手里都有,可直接他们。  以下是这22名农电工的名字,年龄,住址及联系方式,寄希望于得到法律帮助及媒体关注。  赵东海,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北留智镇三前村;  王付昌,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北留智镇黄庄村;  李兰明,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温城乡小赵庄村;  李同勤,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温城乡西赵庄村;  王之祥,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温城乡千民屯村;  主维忠,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北留智镇第八西村;  朱明生,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北留智镇第八东村;  朱桂章,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降河流镇西朱河村;  周书新,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北留智镇周庄村;  汤付明,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北留智镇老君堂村;  肖其珍,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安陵镇玉泉庄村;  韩庆明,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安陵镇华口村;  马洪泉,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景州镇南关74号;  刘希贤,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王瞳镇大野庄村;  张振荣,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王瞳镇高野庄村;  刘庆瑞,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王瞳镇西场村;  刘丙文,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庙镇乡庙镇西街村;  王连营,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庙镇乡八里屯村;  夏连贵,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庙镇乡胡庄村;  闫书生,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庙镇乡押庄村;  华玉峰,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庙镇乡义合庄村;  吴文忠,男,日生,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景州镇黄屯村;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两种:其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故意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二是双方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而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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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相信不管我是出于何种目的围观,对楼主都是一种支持  ============================  雨马
  单身已经有好几个月了,很想再找一个,因为玩实在是有伤道德,自从女朋友分手后,我一直上 http://bdu.so/3pcx9
这个网站找 妞,一找一个准,基本愿意出来的,都和她们。。。爱。。。爱..了。玩了这么几个月,现在也烦了,真想找一个女朋友真心的疼一下。
  社会就这样,黑暗!!!!没办法!官官相护!!!!
  基层腐败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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