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补贴发放时间年限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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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买房子后还有住房补贴吗?住房补贴能领多少年[摘要]职工很在意住房补贴这个问题,在成都买房子后还有住房补贴吗?成都住房补贴能领多少年?今天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成都买房子后住房补贴的问题和领取补贴年限的问题。相信大家看过以后对以后的办理过程就会更加的熟悉了,可以给大家一些帮助的。职工很在意住房补贴这个问题,在成都买房子后还有住房补贴吗?成都住房补贴能领多少年?今天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成都买房子后住房补贴的问题和领取补贴年限的问题。相信大家看过以后对以后的办理过程就会更加的熟悉了,可以给大家一些帮助的。成都买房子后还有住房补贴吗1、买房子后是没有住房补贴的、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成都的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成都的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3、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成都住房补贴能领多少年1、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2、已按成都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3、成都住房补贴发放年限有多长时间,跟领取形式有关,职工离退休前未使用过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离退休时如未领足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简单的说,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如果享用了优惠政策买房子了,那么住房补贴就会有变化了,所以这个问题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以上就是关于成都买房后住房补贴的问题和解释,相信大家看过以后对这方面会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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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南京日报&   |
问:我公司招收了大批外来人员,并对他们发放了住房补贴。请问住房补贴在税前如何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企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责任编辑: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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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住房补贴可以提取吗,提取住房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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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现有(或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属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现住房建筑面积范围如何核定?家庭住房面积的核定,包括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2)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住房面积核定范围:①承租的公有住房;②已购买的房改房;③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的,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④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⑤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⑥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⑦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享受供应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四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三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顺序如何确定?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如何处理?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哪些人员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根据杭政[2004]9号文件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35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含)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公房出售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是什么?职工、居民购买新旧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仍按杭房改办〔1997〕28号文件执行,购买两套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律按浙政办发〔号文件执行。为简化操作,县处级及其以下干部,每户阳台按5平方米剔除,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每户阳台按10平方米剔除,不计入购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这部分面积按成本价计算,超过部分,按实计入控制标准。?职工、居民首次购买公有住房,且承租时间在日及其以前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计价,购买日及其以后承租的公房,超过面积控制标准以上部分按商品价计价。哪些公有住房可以出售?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并合法承租的成套公房和非成套公房(杭房局〔号、杭房改办〔1995〕56号文规定的“十条街"临街底层住宅除外)允许参加房改,对于属砖木、木、简易等结构的非成套公房须先由产权单位申请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凭不属“危房”的安全鉴定书参加房改购房。非成套公房出售的面积、价格如何计算?(1)非成套住宅的出售面积以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2)非成套砖混及以上的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按成套公有住房政策执行,其中成本价(商品价)为当年的公有住房成本价(商品价)乘80%非成套折扣系数计算;(3)非成套简易砖混、砖木、木结构、简易结构的公有住房,其出售成本价(商品价)按产权单位受理申请人提出购房申请的当年公有住房成本价(商品价)乘以一定的非成套折扣系数计算。具体的折扣系数规定如下:?简易砖混结构为80%;?砖木结构为70%;?木结构为60%;?简易结构为50%。公房出售有什么优惠政策?公房出售执行年度价格及政策,具体以省房委会批复为准。(1)房改工龄折扣每年0.6%,在职教师1年教龄按1-2年龄计算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94年底;(2)房屋成新折扣每年2%;?(3)取消一次性付款折扣和一户购两套(补购)超标面积部分的房改市场价优惠政策;按市场价和商品价计价部分,均不得享受房改工龄折扣和现住房折扣的优惠政策。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是什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及以下(含私房、承租公房);(3)已领取由市民政局审核发放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特困、低保、困难)》的家庭;如何办理廉租住房申请手续?(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2)申请人将《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交各区民政部门,各区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租金配租、实物配租意见,填写配租意见书,然后统一上报市房改办;(3)市房改办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于每季度末在《杭州日报》上予以公示。公示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市房改办核发《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或《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资格证》,申请家庭进入轮候配租。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范围如何划定?实施范围包括: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房改政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施范围含在市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市区范围以外的市、区属单位,按单位所在地的房改政策执行,但其中户籍在杭的外派人员按杭州市区政策执行。对拆迁期间属承租公房住户的职工,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如何计算?对拆迁期间属承租公房住户的职工暂按拆迁安置协议中标明的安置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43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待今后住房安置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对承租“三违\"住房的住户,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如何核定?对承租成套“三违”住房的住户,暂按其目前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43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待今后对“三违”住房处理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集资建房是否视作实物分房?在集资建房中,不论单位职工负担的集资款额多少,均按集资建房的建筑面积核定职工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对工龄未满20年的职工,住房补贴如何申领?申请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应满20年工龄。对工龄未满20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差额年限部分的住房补贴,在其与所在单位签定借款协议后可以预支,在今后的工作年限中逐年抵扣。职工如调离,须由本人按借款协议一次性偿还预支的住房补贴余额。住房补贴计发期间,职工如遇职级变动其住房补贴如何发放?在计发补贴期间,本人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发生变动的,采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的职工,按新的职级标准发放:当该职工的职级提高时,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给予追加;职级降低时,该职工在日及其以前已满20年工龄的,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不予扣除;不满20年工龄的,则须扣除其实际工作年限与20年相差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差额。采取住房公积金补贴方式的职工,相应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每年按住房公积金同步调整。住房补贴款是否可提现?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补贴本息余额。日及其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怎样计算?凡在日及其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已享受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申报的材料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材料到省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①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住房公积金存折。具体版本如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规定施行。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这个问题你要到专业部门去回答你问的也不详细
你好,是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补贴的
您好,您所说的补贴具体指哪一种?若是住房公积金的话,拿上购房合同或装修合同,去公积金中心都是可以提取的。希望能帮到您!
好象是工资总额的35%。
可靠得很!最好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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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政策,实用资料
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1、按月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其中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年度月购房的补贴系数为0.66。
  2、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发放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往房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其中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
  3、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其中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
  延伸阅读: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1.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后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答: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那些在实物分配住房体制下已经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面积达到了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是不能领取住房补贴的。
  2.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
  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职工个人出资全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3.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以上工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4.哪些住房面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或购买安居(康居)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为副局级,有两套住房,一套6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另一套按每平方米3200元集资建房100平方米,夫妇工龄和为50,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扣除面积=(-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0=57.5平方米,则该职工的核定面积=100+60-57.5=102.5平方米。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原承租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公有住房。后该地区危改拆迁。按照回迁协议,分配其二居室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按照京政办发〔2000〕19号文规定,原建筑面积部分(即:2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并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超出原面积部分,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即:15平方米&3人-20平方米=25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超出人均15平方米以外部分(即:70平方米-15平方米&3=25平方米),按经济适用房价购买。
  核定面积时,该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前两部分面积,即:20平方米+25平方米=45平方米,核定为其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5)公房承租人夫妇双方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或购买人转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名下的,核定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积,不核定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9)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10)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5.高层住宅的面积如何核定?
  答:职工住房核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住房的,按实测面积计算,也可以按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的,核定面积不减少10%。
  6.职工在京外有住房,其住房面积如何核定?
  答:职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平均价格与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积。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住房所在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京外住房建筑面积。
  7.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加的,其住房补贴如何处理?
  答: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加的,应由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按规定重新核定面积计算住房补贴额,多余部分应退回单位。
  8.职工继承父母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是否核定其面积?
  答:职工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9.夫妇离异后,未取得住房的一方,可否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
  答:夫妇离异后,尽管一方未取得住房,也不能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这是因为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事实上已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视为双方都享受了房改优惠政策。离异后一方虽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二人之间进行了分配,因此应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核定为夫妻二人的住房。离异前承租或已购公有住房已经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得再享受住房补贴;离异前已购公有住房没有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可以享受差额住房补贴。
  10.职工离异后又再婚的,如何核定面积?
  答:职工婚姻状况有二次以上变化的,按第一次离婚前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积,职工以后在婚姻变化过程中与有房职工结婚的,有房职工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因其它原因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例如:职工甲离婚前与原配偶乙共同承租60平方米单位公有住房,离婚后该住房由乙继续承租居住,后职工甲与职工丙再婚,职工丙婚前承租50平方米米住房。二人再婚后单位又分配80平方米公有住房。计发住房补贴时,职工甲的住房面积核定为:60+80=140平方米;职工乙的住房面积核定为:60平方米;职工丙的住房面积核定为:50+80=130平方米。
  11.职工日(含)后与有房职工结婚,如何核定面积?
  答:职工在日(含)078号文印发后与有房职工结婚,有房职工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如:某职工1999年元月1日参加工作,属无房户,2004年结婚,配偶属有房职工,该职工仍按无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12.承租或已购公房职工是否可以通过选择退房再享受住房补贴?
  答:职工承租除不可售公房外的其它住房,或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后,原则上不能退房再享受住房补贴。
  13.军队公寓房如何核定住房面积?
  答: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公寓房的,在计发住房补贴时,其住用的军队公寓房不核定职工住房面积。须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由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予以确认。
  14.军队非公寓房如何核定住房面积?
  答: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非公寓房的,按相关文件核定住房面积。
  军队非公寓房指:军队经济适用房、现有住房、集资房,商品房等。
  15.职工在军地均有住房的,如何核定住房面积?
  答:职工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其中,其住用的军队住房属于公寓房的,不核定职工住房面积,须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由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予以确认。住用军队非公寓住房及地方住房按我市相关政策核定面积。
  16.如何界定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在部队期间是否已享受住房补贴?其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军队转业复员人员或其配偶申请住房补贴,均应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表中&是否已享受住房补贴&栏中填写了&已领取住房补贴或住房补贴已记账&的,可界定为转业复员人员在部队已享受住房补贴。属于无房职工的,职工住房补贴应从调入单位起薪之月起开始计发;属于未达标的,按我市未达标的政策计算的住房补贴额与部队补贴的差额计发。在部队期间没有享受住房补贴的,按我市相关政策计发。
  17.职工(或其配偶)部队在京外的,如何调查其住用军队住房情况?
  答:职工(或其配偶)部队在京外的,为了方便职工申报住房补贴,减少不必要往返路途,职工(或其配偶)可将《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邮寄或传真给原部队,原部队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传真到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可凭军队签字盖章的《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传真件先行办理申报,待收到原件后存档。
  18.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因原部队改编、撤销等原因,签字盖章困难的如何处理?
  答: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因原部队改编、撤销等原因,签字盖章困难的,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由其原部队上级机关签字盖章,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说明原因。
  19.军队干部在军队领取按月住房补贴的,转业到地方单位是否可继续申领按月补贴?
  答:在军队已领取按月住房补贴的干部,转业到地方后,确属无房的,从到地方单位工作起薪之月开始,按本市月住房补贴标准继续发放按月补贴。
  20.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一套公有住房的,面积如何核定?
  答:两个(含)以上家庭合居一套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分摊系数为居住户数的倒数。分摊办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1.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参加住宅合作社的集资合作建房是否影响职工领取住房补贴?
  答:职工全额购买对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房、中直、国管系统及军队系统统建的经济适用房和参加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不核定其住房面积。(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交)
  22.职工购买上市出售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是否可以领取住房补贴?
  再次上市出售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都是二手房,属商品房性质。因此,职工购买这些住房不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不影响领取住房补贴。
  23.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职工住房补贴如何处理?
  答:职工在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职工去世后,其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次性提取。
  24.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后职工还建立住房公积金吗?
  答:住房补贴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由职工的工作单位对在实物分配体制下的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一种货币补贴资金,是对实物分配不足的一种补偿。对于实物分配体制下已经达标的职工,将不发放住房补贴。而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社会团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是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城镇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的一种补偿。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350
号令)要求,城镇职工都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国发[1998]23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京政发[1999]21号)要求,要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完房公积金制度。因此,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日以后提租增发的补贴,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三种不同形式,它们互不干扰。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后,职工仍然要建立住房公积金,以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
  25.职工的住房补贴是否免征个人?
  答: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政策,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委托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管理,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号)文件规定执行,免征个人所得税。
  26.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如何管理和使用?
  答:发放给在职职工的一次性和按月住房补贴,必须由发放单位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个人建立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
  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方式缴存住房补贴的,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核算。
  专户管理的住房补贴,只能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具体来说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按市场租金租房的房租和所购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住房消费支出。
  27.职工购买住房时,可否申请支取其配偶或亲属的住房补贴?
  答:住房补贴是为解决家庭住房问题而发放的货币补贴资金,因此以夫妻双方任一方名义购买住房,夫妻双方都可以申请支取本人住房补贴账户内的住房补贴,但因家庭其他成员还有本身的住房问题需要解决,不可以支取其他成员的住房补贴资金。
  28.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核定为未达标的机关职工,其未达标面积可享受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发放。
  具体计算公式为:未达标职工的差额补贴额=(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其中,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
  例如:一位1999年退休的副处级老干部,现在所住单位的公房面积为60建筑平方米,那么应核定他为住房未达标户,假设他建立公积金以前的工龄为30年,他的差额面积应为20(80-60)平方米,由于1999年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建筑平方米,工龄补贴额为13元每建筑平方米,他应该享受的差额补贴为:()&(80-60)=33100元。
  如果其配偶是副局级,应该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105平方米,建立公积金前工龄为20年,则其配偶可领取的差额补贴为:()&(105-60)=68625元
  29.职工承租平房、简易楼、筒子楼等不可售住房,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补贴?y
  答:职工承租平房、简易楼、筒子楼、危险房、违章建筑、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不可售军产房以及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经所在单位同意,腾退其现住房后,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具体计算公式为:住房补贴额=(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30.我市市级机关和城近郊八区机关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基准补贴额和工龄补贴额分别是多少?
  答:按照市委、市政府1999年下发的《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规定:市级机关和城八区机关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为0.66;1999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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