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贴属权利与义务关系吗

住房补贴发放- 土巴兔装修问答
与“住房补贴发放”有关的问答 60560 条
单位一般都是会替职工考虑如何享受住房补贴比较合理,我不是北京的,没有针对北京的情况做过测算,1次性的住房补贴现在就可以拿到手,而按月补贴是每次拿一部分,直到退休,按月补贴的一般含有贷款利息部分总数会多一些。
北京市住房补贴政策规定老职工的一次性补贴发放年限是32年,日、本人参加工作时间、本人离退休时间是几个有关时间点。
98年12月31日前工作的称为老职工,98年前的工龄部分,一次性发放,98年后工龄的按月计发;98年后参加工作的称为新职工,没有一次性发放部分,都是按月发放,你说你还要30年退休,估计是新职工了。
有房新职工一次性差额补贴=(年度基准补贴额1265元+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无房新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目前是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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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从今年3月开始深圳市各区将对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发放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是从2011年1月起按职务的高低每月元不等,2011年以前的减半补发,由此测算每个公职人员除了每个月比别人多领几千元之外,还能补贴几万~几十万不等。我认为深圳这种发放住房补贴的行为跟当今中央强调公平公正、消除特权、厉行勤俭节约、廉洁从政是格格不入的。因为中央八项规定明确指出“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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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发放范围主要有:
1.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包括未购买或租赁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下同)或未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   
2.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或已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其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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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7%,个人缴存比例为7%—20%。 二、除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各为20%,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 三、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整数。 四、缴存比例确定后,在一个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即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内不得变更。 五、单位和个人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个人所扣金额准予扣除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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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方缴存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含职员、雇员)。临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此政策问答之列,按政府其他文件规定执行。2.房改住房补贴缴存适合于“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员。此处“符合条件”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在编职员(含已退休)。深圳住房补贴申请条件:??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等);??2、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4、人才职称、学位、年龄条件符合以下规定:??(1)新引进的高级人才(日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此时间后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2)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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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我了解如下:
公务员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是按行政级别所应该享受而未享受到相应福利性住房面积标准的公务员,以实际住房与标准面积的差额,有的还综合职称、工龄其他因素综合计算出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补贴。在一定意义上,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也可以视为当地该级别所能享受的福利性住房标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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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即在现行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比例;
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二是按月发放住房补贴;三是老职工自实施货币化方案之日前已有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新职工按月发放;四是企业对职工现有住房资产评估作价,住房价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差额发放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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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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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发放
第一步:在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的基础上,单位受理“青岛使职工个人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表”后,对职工家庭住房情况和购房情况进行核实。 第二步:单位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单位一次性住房补贴申报表”,并连同上面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表报其主管部门审定后到市方委办、财政、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作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活或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列支的依据。 第三步:单位按核定数额将一次性住房补贴转账支付给售房单位。职工离退休时仍未购房,其一次性住房补贴按照上述一、二、三项规定办理后,由单位按核定数额一次性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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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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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的了解,山东省一次性住房补贴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拨付,其中也包括了市直事业机关单位无房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即对无房职工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直接发给需要补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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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3 〕(国发18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豫政〔1998〕70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意见》(豫政〔2003〕29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和把住宅与房地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以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新人实行新制度为重点,逐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促进居民成为住宅市场的消费主体,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体制。
(二)基本原则: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适应我市生产力发展水平,充分考虑我市财政和单位及个人的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老职工老办法,新职工新制度,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与按月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新老政策相互衔接,积极稳妥,平稳过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货币化分配,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向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由职工自行购买普通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住房分配制度。
第三条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实施范围:市城区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中,未租、购公有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下同)或已租、购公有住房但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1998 年下半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要求,以1998 年12 月31 日为界限,具体分为“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和“新职工”。
(一)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职工或双职工夫妻双方均未租、购公有住房者,简称为“无房老职工”。
(二)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职工或双职工夫妻双方虽租、购公有住房,但合并计算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者,简称为“未达标老职工”。
(三)1999 年1 月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为“新职工”。
第五条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
(一)对2005 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工龄已满25 年的“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
(二)对2005 年底前工龄不满25 年的“无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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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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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补贴是国家对购买或租赁房屋的职工无偿的给予某种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职工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料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双职工家庭所在的双方单位合理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职工工龄住房补贴额原则上要低于《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的出售公有住房的工龄折扣额。住房补贴的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拔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其中还须留足20%至30%的房屋维修基金等);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1)一次性补贴方式,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对申请禽一次性补贴的职工应当有工作所限的规定,原则上为25年。未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内抵扣。工作未满25年调离本单位的职工,其借支的住房补贴余额由调入单位或本人在调离时一次归还。(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月发放基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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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公积金买房贷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和存款利息,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也有所调低,贷款5年以上,利率为4%;5年及以下,为3.5%。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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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次性补贴方式,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对申请领取一次性补贴的职工应当有工作年限的规定,原则上为 25年。
  2、按月补贴方式,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一般为 25 年)内,按月计算,存入个人账户,在职工买房时领取。
  3、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办法。按一般职工(办事员)住房面积标准,按月计发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其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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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若夫妻关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内注明的,提供结婚证);
  4、单身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共同盖章的单身证明材料;
  5、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6、已享受过实物分房面积不足者,须提供原《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或原《集资合作建房审核表》复印件。
  一次性住房补贴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
  3、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
  二、如何提取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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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失业人员,男年满45岁、女年满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赠人可以支取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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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沈阳蚂蚁装饰为您解答:
住房补贴条件不一样,算法不一样。
1.无房老职工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方式发放。具体发放计算公式为: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计算公式中,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为0.66,年度工龄补贴额为每建筑平方米面积13元。
2.职工住房未达标的,按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差额补贴=(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3.日前已离退休的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行政机关人员具体标准为:正局级800元,副局级700元,正处级570元,副处级510元,正科级440元,副科级及副科级以下380元;工勤人员中高级技师480元,技师和高级工430元,中级工、初级工及普通工人37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参照行政机关有关人员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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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英国“福利国家”的概念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但是直到20世纪40年代后期发生的福利政策改革才最终使得英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福利国家。因此英国的住房福利政策的形成也主要开始于40年代后期。二战后经历住房短缺经历了30年代的经济危机和二次世界大战的战火,战后的英国政府面临的是在整个20世纪中最为严重的住房短缺状况。为了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复兴,英国政府开始积极建设公有住房,出租给普通市民。1945年到1975年之间,英国政府直接新建了将近390万幢房屋用于供应和改善住房条件。这一阶段,英国的住房数量高于居民的增长速度。据统计数据显示,1951年英国仍然缺少80万幢住宅,然而到1976年英国则多出50万幢住宅。因此英国政府有大量的公有住房以低廉的租金出租给普通居民,可以说英国的住房福利政策是二战以后英国国家复兴的一个组成部分。英国的公有出租住房从一开始就是考虑到低收入家庭买房困难这一问题,因此公房的租金一般都很低。在60年代,年租金只是相当于当时房价的1.1%,也就是说需要90年的时间,累计房租才可能与房屋价格持平。西方国家市场年租金通常为房价的5%,即用20年的租金可以买一套房。从个人负担来看,当时英国公房居民的房租支出仅占收入的10%。从这两个方面看来,当时公有住房的租金是非常低的。各种租户成为公房低价格出租的直接受益者,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对于不能租住公有住房的家庭来说,尽管他们可能收入也并不高,但是不能得到同等的福利待遇。而后,更为重要的是,刚刚建立的住房福利制度与家庭的收入水平挂钩不够紧密,这就造成了不同收入家庭可以享受同样福利的不合理局面。提出“公平房租”概念为了应对上面提到的问题,英国政府1971年提出了“公平房租”的概念。所谓“公平房租”就是将公房租金与市场的租金水平保持一致,实际上“公平房租”必然会高于以往的公房房租。为了充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英国政府制订了“标准住房福利标准”。对刚好处于这一标准的家庭,政府会给予一定的住房福利,减免房租;对低于这一标准的家庭,政府会适当增加住房福利;对高于这一标准的家庭,政府则会相应减少住房福利。当然,申请者需要通过当地政府的经济审查,确定其支付能力之后,才会给予相应的房租减免。对于一少部分不能租住公有住房的家庭,英国政府在1971年之后同样会给予相应的福利住房补贴。通常采取的形式是现金补贴。政府在审查申请者的经济情况之后,根据当地的市场房屋租金水平,将适当的现金补贴直接交给申请者的房东。这样也同时避免了申请者将补贴用于其他用途。标准住房福利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初期单纯的福利公房出租的缺点,因为与收入水平相关,也比较合理。但是同时也大大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工作量,管理上也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阻力较大,历经几届政府的更迭后才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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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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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解决转制科研机构职工住房补贴问题的通知
小编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妥善解决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家科研机构和原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的134家科研机构等转制科研机构职工住房补贴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类解决转制科研机构职工住房补贴问题  (一)转制前财政拨付正常事业费的科研机构,其转制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问题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解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转制科研机构可以按照单位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和标准,向符合条件的转制前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其中:在京转制科研机构转制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厅字[1999]10号)和《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厅字[2005]8号)规定执行;京外转制科研机构转制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按照单位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和标准执行。目前仍由中央管理的转制科研机构转制前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已下划地方管理的转制科研机构转制前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经费由地方同级财政负担。  (二)转制前人员经费自理的科研机构,其转制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问题,由转制科研机构解决。转制科研机构可参照本通知第一条(一)的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所需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号)规定,由转制科研机构从相应资金渠道列支。  (三)转制科研机构转制后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问题,由转制科研机构解决。转制科研机构可按照单位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有关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转制后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所需费用按照财企[号和财企[号文件规定,由转制科研机构从相应资金渠道列支。  今后,事业单位实施转制改革涉及的职工住房补贴政策,一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认真核实转制科研机构职工住房状况  转制科研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之前,必须由本单位房管、人事、财务机构以及纪检机构联合对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现有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再按照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以及职工相应的职务(职称)、工龄、现有住房状况、应当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住房补贴项目和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对职工申领的住房补贴项目、住房补贴金额等进行逐项审核,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本单位内部职工之间的互相监督。在相关数据准确无误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住房补贴。转制科研机构应当结合对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现有住房状况的调查核实,建立健全职工住房档案和住房补贴发放情况登记备查制度。  三、严格按规定报送转制科研机构转制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预决算  人员经费原由财政补助的转制科研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转制前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要按财政部门规定报送住房补贴预决算,并认真填报住房补贴支出预决算基础数据表,如实反映本单位在预算年度向符合条件的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的详细情况,包括离退休职工姓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住房面积、住房补贴金额等具体情况。要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对于中央管理的转制科研机构,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转制科研机构转制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需求专项调查,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将在2010年一次性安排解决转制科研机构符合条件的转制前离退休职工应发未发住房补贴经费。已下划地方的转制科研机构,其转制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的具体解决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制定。  抄送: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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