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会后事项的承诺函,干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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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摘要: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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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价格飙涨 北新建材将上调石膏板价格】北新建材发布涨价通知称,9月22日起,北方区域调整北新建材旗下所有品牌石膏板价格,龙牌系列上涨0.8元/平米,非龙牌系列上涨1.3元/平米,本次调价不接受任何形式锁定价格申请。北新建材称,近两月以来原材料价格飙升,护面纸涨价尤甚,严重超出公司预期制造成本。
【民航局:“十三五”将新建完成运输机场超过50个】9月18日,中国民航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民航局发展计划司副司长董法鑫在发布会上表示,从“十三五”开局到2020年,将新建完成运输机场超过50个,运输机场总数将达到260个左右;新增跑道68条、航站楼面积707万平米,新增停机位1832个,新增综合交通枢纽26个。
大东南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将3104万股到期解除质押股份再次质押给了东吴证券,截至目前已累计质押所持5.10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6.73%。
【新都酒店起诉深交所 要求法院撤销退市决定】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宣布,已经正式立案行政诉讼起诉深圳交易所,并诉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退市决定》。案件已经正式立案。
【北京交通委:共享单车使用周期为三年】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共享单车新政配套文件,包括《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等两个政策文件。为保障车辆安全及市场秩序,《规范》要求每辆车应在车架前管处打永久性标记(钢印),且钢印清晰,编码具有唯一性。共享自行车一般投放使用三年应更新或报废。
【斯太尔收关注函 要求说明中银九方实控人相关情况】斯太尔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拟收购斯太尔26.90%股份的中银九方实控人相关情况。要求说明媒体报道“何静静已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并在接受调查”的情况是否属实,说明何静静及中银九方是否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四川将建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推绿色交通发展】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四川省绿色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四川将建立省级绿色交通运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相关部门及交通运输重点用能企业的协调联动。
【天津:今年10月至明年3月建成区内停止土石方作业】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秋冬季扬尘污染管控,今年10月至明年3月期间,天津市建成区内将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
广济药业控股子公司惠生公司加成车间发生火灾事故,机器设备毁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正在评估中。今日惠生公司已停产。
【光正集团:子公司中标PPP项目】午间,光正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18日收到阿克苏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剧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全资子公司光正钢构中标成为阿克苏地区“广播电视中心”、“多浪明珠”广播电视塔建设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凯迪生态收关注函 要求说明设立雄安新区办事处的必要性】凯迪生态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筹划设立凯迪驻雄安新区办事处的过程、目的、后续安排及必要性,预计开始运作时间,与雄安新区管委会沟通及合作的进展情况,是否达成合作意向及相关合作方案,以及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等产生的具体影响。说明“多元多态超净联合发电”技术的具体情况。
【午评】沪指早盘震荡走低,失守20日线,银行、保险等金融权重股走低,沪弱深强格局延续,地产板块近期持续大涨,5只个股涨停,万科再度大涨6%。从盘面上看,房地产、物流、芯片替代、集成电路、共享单车、园区开发等板块涨幅居前;汽车整车、证券、高送转、造纸、无人驾驶等板块跌幅居前。沪股通净流入1.1亿,深股通净流入1.5亿。
【午盘】沪指早盘收报3353.04点,跌0.29%,成交额1253亿。深成指早盘收报11128.14点,跌0.23%,成交额1691亿。创业板早盘收报1892.60点,跌0.12%,成交额457亿。
【环保部:开展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工作 加大落实力度】环保部部长李干杰9月18日在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审核意见、各省(区、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会议强调,要尽快按照规定程序,向各省(区、市)下达指标计划。认真扎实开展指标考核工作,做好与《大气十条》《水十条》的衔接,同时加强对约束性指标的日常管理,加快安排部署并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各地加大指标落实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中航三鑫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收监管函】深交所19日对中航三鑫下发监管函称,其控股子公司三鑫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三鑫光伏2月与中小担保公司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并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深交所称,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9月15日才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华大参与破译珍珠粟基因组 对改善印非地区人民饮食意义重大】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等中外科研单位共同完成了珍珠粟基因组最新研究。该科研团队成功构建了珍珠粟全基因组序列,并从基因组结构、群体进化、物种性状关联分析等角度全面解读珍珠粟基因组,为农作物的科学研究、改善珍珠粟干旱环境下的农艺性状提供遗传资源。珍珠粟项目为国际合作项目,得到了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支持。目前,珍珠粟在印非地区是非常重要的粮食作物,提高珍珠粟产量对改善该地区人民的饮食营养意义重大。
【盘面直击】临近午盘,快递股盘中直线拉升,圆通速递直线封涨停,韵达股份、顺丰控股、申通快递、华鹏飞均走强。
【福安药业收深交所监管函 涉及未及时披露药品注册信息等】深交所对福安药业下发监管函称,公司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药品注册信息,其中有8条涉及不批准注册、补充批件、主动撤回等信息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仅在年度报告中集中披露,已临时公告的30条涉及临床批件、不批准注册、生产批件等信息未在知晓相关信息之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中旗股份:未受环保核查力度加大的显著影响】中旗股份接受机构调研时表示,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未受到全国范围环保核查力度加大的显著影响,而且新项目的报批也正常进行,相对其它受到重大冲击的地区和生产厂家来说优势明显,但部分上游原材料/中间体的供应偏紧,价格上涨,对公司订单执行还是会产生压力,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但长期来看,全国范围内环保工作力度加大有利于行业不良产能出清。
【盘面直击】早盘,芯片替代概念股延续强势。截至10:55,国科微连续两个涨停,士兰微、北京君正、台基股份等均有大幅上涨。
【杭绍台高铁欲探索车票自主定价】浙江省发改委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杭绍台铁路欲探索车票自主定价,现已向国家发改委提出诉求,争取获得政策支持。上述浙江省发改委人士表示,国家发改委对社会资本投资控股的铁路线路自主定价有明确规定,但一直未能实现,浙江省希望借杭绍台高铁项目在自主定价方面有所突破。
【六部委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旨在遏制臭氧上升势头,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焦作万方计提辞退福利未披露 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焦作万方收到交易所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焦作万方于2016年6月计提辞退福利7370.43万元,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28.05万元,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违反了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新都酒店起诉深交所 要求法院撤销退市决定】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已经正式立案行政诉讼起诉深圳交易所,并诉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退市决定》。案件已经正式立案,案号为:(2017)粤03行初128号。
【贾跃亭还债一亿 20家供应商:还没收到钱但已经谈判】有消息称贾跃亭掌握的乐视控股与乐视移动供应商达成债务解决额超过一亿元,并且此前在乐视大厦讨债的供应商已经离去。对此,腾讯财经自20家乐视移动供应商代表处获悉,截止今日上午9时,他们均未收到贾跃亭的还款。不过上述20家供应商只是乐视控股与乐视移动欠款供应商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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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存在哪些不足
如果使用中有什么不好用的地方,请大声说出来!我们每天会关注您的反馈,不断优化产品.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业绩波动事项的专项说明  
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力帆股份”、“发行人” 或 “公司 ”)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17 年 6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7 年 8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370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 15 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的操作规程》(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 257 号)的规定,鉴于公司 已经披露《2017 年半年度报告》,并已完成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司对 自过会日之后 2017 年半年度业绩下滑及波动情况进行如下专项说明 :  
2017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  
(一)业绩变动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一、营业收入
629,781.02
507,478.77
122,302.25
24.10%  减:营业成本
545,140.17
431,112.09
114,028.08
26.45%  
税金及附加
106.74%  
-7.10%  
65.98%  
资产减值损失
-166.01%  
1-1-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2.89%  
24.11%  二、营业利润
-39.57%  加:营业外收入
-35.54%  减:营业外支出
76.00%  三、利润总额
-40.55%  减:所得税费用
-282.69%  四、净利润
-32.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5.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业绩变动主要原因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增长率基本同步的情况下,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和投资收益是造成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1、税金及附加变动情况  
2017 年 1-6 月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 4,066.66 万元,增幅为 106.74% ,主要系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和由于销售收入增加带动的消费税金增加所致。  
2、期间费用变动情况  
期间费用变动主要系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10,973.81 万元所致,其中汇兑损益是主要变动因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变动额  
-11,832.50  
-1,885.45  
汇兑净损益
-9,947.05  
发行人一直坚持国际化战略,出口业务的规模和比重较大,使得公司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较大。 2016 年 1-6 月,由于公司海外业务涉及的部分外币汇率较年初上涨较多(如卢布、巴西雷亚尔对人民币持续升值),进而汇兑收益大幅增加。而 2017 年 1-6 月,海外业务涉及的部分外币汇率较年初上涨较小或者呈现小幅贬值,导致汇兑收益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3、资产减值损失变动情况  
主要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上半年  
计提减值损失  
316,272.79
271,126.56   
2,200.72   
291,204.94
248,259.43   
2016 上半年  
计提减值损失  
330,306.15
385,841.24   
-1,773.49  
307,690.32
361,451.92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后, 账期内的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形成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4、投资收益变动情况  
2017 年 1-6 月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4,930.65 万元,增幅为 24.11% ,主要系按权益法核算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增长和持有的从公开债券交易市场购买的公司债券和远期外汇合约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二、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动的影响因素,或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  
2014 年以来,公司各项业务平稳发展,主营业务收入一直维持在 100 亿元  以上,其中乘用车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收入的比重一直维持在 50% 以上,是  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乘用车及配件
318,656.55
546,979.91
50.02%  
摩托车及配件
150,624.66
291,670.02
26.67%  
内燃机及配件
104,273.99
228,618.33
20.91%  
588,564.76
1,093,517.42
100.00%  
2014 年度  
乘用车及配件
762,242.47
748,484.26
66.06%  
摩托车及配件
338,607.58
345,984.84
30.54%  
内燃机及配件
1,200,701.38
1,132,992.32
100.00%  
2017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16.59% ,各大板块都较去年同期呈现不同程度增长,发展情况良好,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乘用车及配件
318,656.55
292,431.31  
摩托车及配件
150,624.66
137,989.44  
内燃机及配件
11,544.26  
104,273.99
62,850.34  
588,564.76
504,815.35  
2、 2017 年以来公司经营亮点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2017 年上半年公司相继推出了力帆轩朗和 X80 两款全新车型,上市以来获得较高的关注度,并推出了搭载 1.8+CVT 动力总成的新款 620 车型及 3 款电动车,其中 320E 车型荣获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颁发的“2016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年度车型奖”,同时,紧跟市场潮流和关注市场发展趋势,已在新能源和自动驾驶领域有了更深入的研究和产品布局。  
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2 日恢复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之前收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已得到彻底解决,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速度将进一步提升。  
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在 6 大城市新建 12 座分布式能源站,已累计达到 34 座,确保现有新能源车辆的正常运营;开拓兰州、广州、宜宾、贵州等新市场,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起到了促进作用,并开始着手进入出租车、网约车供电服务市场。  
2017 年上半年,公司推出 KPT200 等大排量、休闲型摩托车新产品,新能源摩托车乐 E 正在筹备上市中,该款产品是行业首款采取新能源锂电、融合智能机车卫士 3.0 系统的摩托车产品,续航里程可达到 120 公里。  
3、股权激励和定向增发为公司将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017 年 8 月,力帆股份推出了最新一期的股权激励方案,解锁条件设定为  以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
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00% 、
200%和 300% ,  充分体现了力帆股份管理层对公司未来业绩的信心和决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构建智能新能源汽车的完整产业链,并降低公司负债水平。本次发行完成后,辅以运营管理、产业投入和科研开发的不断创新,有助于公司调整产品结构,优化商业模式,促进公司 的转型升级,借助大力发展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公司的“弯道超车”。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明显增加,负债水平有所降低,资产负债结构趋于稳健。同时,随着项目投产后,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均将得到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进一步优化。  
综上,虽然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净利润有所下滑,但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乘用车市场的提升、新能源产业的恢复和投入将提升公司业绩,这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短期的业绩下滑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1、经营业绩变动情况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
36,922  
智能新能源汽车 16 亿瓦时锂电芯项目
119,618  
智能轻量化快换纯电动车平台开发项目
45,512  
偿还部分公司银行借款
70,000  
272,052  
上述募投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业绩变化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经营业绩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 2017 年 1-6 月业绩变化未导致发行人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发行人财务状况正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正常,公司 2017 年半年度业绩下滑不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四、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化情况,或者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发审会前是否已经充分提示风险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7 年 6 月 6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发布了 2017 年第 1 季度报告。发审会前,发行人 2017 年第 1 季度报告已经公告,且 2017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 2016 年 1-3 月下降 49.36% 。  
申报审核期间,中国证监会要求发行人补充了 2017 年第 1 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并对发行人 2017 年第 1 季度报告业绩下滑予以重点关注。发行人 2017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 2016 年 1-6 月下降 32.02% ,已较第 1 季度下滑收窄且已超 2016 年全年业绩, 2017 年半年度持续下滑在发审会前可以合理预计。  
发审会前,公司及保荐机构已在其申报材料《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之“第一节 风险因素”中对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大幅波动因素进行了风险揭示。  
发行人 2017 年半年度业绩下滑在发审会之前已发生,并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对造成业绩下滑的原因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风险提示。因此,造成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五、通过发审会后,公司分红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256,353,37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2,817,668.95 元。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实施完毕。鉴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由10.46 元/股调整为 10.41 元/股,股票总数由(不超过) 214,149,139 股调整为(不超过) 215,177,713 股。  
六、通过发审会后,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延期换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已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保持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及经营层将相应延期换届。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及现任经营层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直至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及经营层人员就任时为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任期届满,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兰庭琴女士、宋浩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行使监事权利,履行监事义务。职工监事任期起止时间与届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起止时间相同 。  
七、发行人未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
15 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所述的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经审慎核查后本公司承诺:自 2017 年 6 月 6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无贵会 《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中所述的可能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  
本公司承诺符合贵会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所列的无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全部条件,具体列示如下:  
1、自 2017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通过审核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没有为发行人出具过审计报告。  
2、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情形。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有关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情况详见本专项说明和重大事项承诺函 的第一点。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有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延期换届 的情况详见本专项说明和重大事项承诺函的第六点。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亦未发生更换。  
10、本次发行没有进行盈利预测,不存在公司的盈利状况与盈利预测趋势基本不相符的情形。  
11、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  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发行人自通过发审会审核后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未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所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此期间发行人亦不存在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承诺,除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和陈卫先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承诺向发行对象提供的材料与封卷稿无差异。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1-1-10   (此页无正文,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业绩波动事项的专项说明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尹明善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5 日  
1-1-11  
股东人数变化
所属行业:
交运设备 — 汽车整车
行业排名:
9/13(营业收入排名)
实际控制:
尹明善、尹喜地、陈巧凤、尹索微
收入分析:
今日共成交32笔100万以上大单,占总成交量的16.34%
打败了95%的股票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8.82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多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上涨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受到市场关注,多方势头较强。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投资者可加强关注。
二、控股股东增持
三、拟牵手阿里巴巴发展汽车线上业务
个股深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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